最新级部评选细则(精选2篇)
级部评选细则篇1
一、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均为本单位学生总数的2%,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学院学生总人数的0、5%。
二、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考核为优,理、工、生、医、药类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2以上,文、新、外、经、法、管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在90分以上,可作为优秀学生候选人。
2、思想品德考核为优,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达90分以上,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年,可作为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
三、评选要求: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民主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评选程序: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候选人须分别填写登记表,经系院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由学校审批。
五、评选时间: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在每年九月份进行。
级部评选细则篇2
一、现场答辩
1、勇于、善于对学生社团联合会和社团日常工作提出建议,有自己独特的想法,积极为改善工作制度出谋划策;
7、认真负责、高效高质地完成职位规定、上级交付的各项工作;
8、具有较强的策划组织和实施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具有良好地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思维;
9、模范依照社团评优条例具体规定发展社团,积极开展内部工作会议和较丰富的组织文化沉淀活动;
10、积极做好校内社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进步;
11、具有开拓精神,积极策划组织与校内外各种组织的交流和合作活动;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工作不负责任;有重大失误者;违纪受处分、考试有挂科或受通报批评者;拒绝接受工作任务者。
三、评选名额
鹤岗师专社团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社团干部总人数的的20%。
四、评选办法
1、每学年评比一次。
2、首先由个人提交书面总结及相关材料,学生社团联合会审议通过后,由校团委审核决定。
五、奖励办法
社团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颁发《社团优秀学生干部证书》,记入会员档案。
六、附则
1、鹤岗师专社团优秀学生干部在获得荣誉后应继续做好社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社团工作,如果在法定的任期内违反评选条件有关规定的或未经同意提前离职的,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可以撤销其荣誉称号,同时可以取消其尚未实现的各种权利;
2、因撤销社团优秀学生干部而出现的空余名额应从符合条件的社团学生干部中重新产生。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生社团联合会,未尽事宜以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