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专业法律知识(收集3篇)
水利专业法律知识范文篇1
引言
知识经济时代,专利技术是企业谋取竞争优势的战略性资源,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只有能够高效运营专利技术的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实现技术跨越式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创造发明专利的同时,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合理地利用知识产权这一利器,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1专利的概念
专利是工业产权的核心组成,具有客体的无形性或者非物质性、法律性、独占性或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的特征,是国家给予专利发明者的财产所有权,这种所有权是独享的权利,所有者对这项发明的生产、仿制或销售在规定期间内享有垄断权。在相当多的情况下,只有专利的实质性条件而无程序性条件相配合,就不可能通过技术创新取得专利技术;评价技术创新成败或水平高低的最重要标准就是看技术创新中能否取得更多高质量的专利技术,未取得专利技术的技术创新,都不能说是成功或高水平的技术创新。对专利加以适当保护,能够激励对创造性活动的投入,促进和加强国际技术转让与贸易。基于以上分析,专利是竞争者之间惟一不得不向公众透露某些关键信息的地方,专利对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与优化资源配置具有支撑和保障作用。专利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申请专利的发明,经过审查和批准,授予专利权,同时把申请专利的发明内容公之于世,以促进发明创造的信息交流和有偿转让,从而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2企业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解读
2.1技术创新
本质上,技术创新体现的是多种资源分配和转化的过程,一方面,既可将其视为是一个面向市场(或面向需求)的技术转化过程,也可以将其看作是一个把存在市场需求的科技知识转化为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和新的知识产权的过程。
2.2企业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法人、自然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地域范围内,依法对其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享有的民事权利。相应地,企业知识产权则是指由企业发明专利、商业机密、产品商标以及企业版权等组成的工业产权,是企业通过自身的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并依法对该成果所带来利益而享有的一种权利,该权利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可受保护性、排他性以及受益性等重要特征。
3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产保护所面临的问题
3.1政府层面的问题。?对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缺少法律保障,缺乏支持企业知识产权建设的、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国外纷纷针对自身的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条款。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这就导致企业没有一个良好的技术创新的制度环境,从而面临较大的技术创新阻力,因此,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缺乏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3.2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层面的问题。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作为一个重要的沟通环节,是指以“独立、客观、公平、公正”为原则,在知识产权贸易过程中为客户提供知识产权检索、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评估以及知识产权诉讼等各项专业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具体包括各种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合伙制性质的经济组织。
3.3企业自身层面的问题。国内很多企业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人才。作为企业的第一资源,人力资本将成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本。从目前来看,能够拥有一支起点高、学科配套、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是我国众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败的关键。尽管目前有很多企业越来越加强对人力资源的重视力度,但传统人事管理中的“重管理、轻开发、重执行、
4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
4.1政府层面的保护对策。通过制定和修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对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依法治国的先决条件是有法可依,如果缺少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作为支撑,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和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将只能成为一个口号。因此,及时修改并不断完善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是我国政府目前的重要任务之一。回顾我国过去制定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大多已经过时,不能适应当前的新形势,也无法满足现实需要。
4.2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层面的保护对策。要规范与管理好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行为,从而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服务沟通作用。我国众多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在市场准入过程中,对其的资格认定一般采用的是前置式审批的制度,即首先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设置一系列准入条件,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取得知识产权中介营业资格。考虑到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中介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将会在今后较短的时间内大量涌现,对于此,仅仅依靠工商和财务部门的年检工作已经不合时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更是需要加强对这些中介机构的后置式监督,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市场竞争行为,从而真正发挥出它们的服务沟通功能。此外,在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之前,国家应该通过出台法律法规,对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性质、职责范围以及权利义务等做出明确的界定,使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水利专业法律知识范文篇2
[摘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凡是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都较早地建立和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知识产权作为利益机制,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也是必然的选择。本文立足于此,简要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对策。[关键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是指具有经济价值并受法律保护的新颖的创造性的产品。其主要形式有专利、著作权和商标。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专利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是指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美术、摄影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及其说明;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等十个种类。我国商标法保护的商标主要是指产品或服务商标、企业名称等。另外,知识产权还包括一些诸如商业秘密和公开权利之类的相关权利。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及其现状对于中国而言,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舶来品。现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始于清朝末年。当时的清政府实行新政,向西方学习,在外国法律专家的帮助下陆续颁布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大清著作权律》等法令。以后的北洋政府和民国政府虽然也制定过相关律令,但是这些法律没有什么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曾了一些行政规章来保护知识产权,但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规范。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步建立起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主要有: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另外,中国积极参加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先后加入的公约有:1980年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5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9年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约定》;1992年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1993年的《保护唱片制作者防止唱片被擅自复制日内瓦公约》;1994年的《专利合作条约》;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加入《知识产权协定》,在入世前,我国全面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并于1997年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01年颁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迅速发展,由低水平到高水平,从本土化走向了国际化。与我国之前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相比,如今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有了较大完善,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知识产权整体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并且与科技、经济和外贸等相脱节,造成大量科技创新资源的浪费。在知识产权竞争能力上,特别是在参与国际竞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上,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从专利来看,我国企业申请的专利数量与发达国家相比甚少;从商标来看,商标注册量少,并且驰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的很多,我国的知识产权流失相当严重。二、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必定离不开法律制度的保障,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比较明显,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与国际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范围包括: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产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的信息专有权。我国原有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显然不够完备。虽然入世之后,我国相应地完成了一些相关法律的修改,如对《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修订,并且国务院也颁布实施了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也公布施行了多项具体的司法解释,但与国际的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整体体系还是不够体系化。2.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保护范围较窄科技的迅速发展使得新的技术领域不断涌现,一些高新技术,如:互联网、基因工程、生物技术、航天技术等的出现,为知识产权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现有的知识产权法规定的范围已经不能满足新出现的技术领域,虽然这些新的技术也受到很多争议,是不是应该受法律保护,怎么保护,都是难以解决的问题。3.我国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水平较低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统筹协调能力较弱,从主管机关来看,商标、专利、著作权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造成了管理的混乱。其次,在专利、商标、计算机软件的申请、审查、注册和授权以及授权后的有关法律程序来看,相对繁杂,不够统一。另外,负责管理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工商、新闻出版、文化、专利、海关和公安等部门人员的素能不高,很难较高的开展和协调工作,使得知识产权的整体管理机制较为混乱。三、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1.依照国际规则,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规范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不够完备,因此要充分认识知识产权的战略意义,积极地面对问题,走出困境。参照国际规则,制定切实可行的知识产权政策、战略,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首要问题。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效用,以提高我国的科技实力和竞争能力。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应当考虑本国的经济、科技与文化的发展水平,现阶段立法不应过于攀高,只要达到国际公约规定的最低保护水平即可,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的协调。因此,既要考虑现实利益,又要具有超前眼光,既要遵循国际公约规定,保护外国的高新技术,也要推动国际合作,保护我国的传统知识。我们应根据国情,缩短或消除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同国际公约,特别是与TPIPS协议的差距。2.扩大知识产权保护范围,不仅要放眼知识产权新问题,还要关注传统领域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就要勇敢迎接、认真研究新技术发展对知识产权制度的挑战,解决网络、电子出版物、信息高速公路等新技术所导致的知识产权新问题,密切跟踪国际知识产权的变化。对于科技发展涌现的新的技术领域,我们应制定一些配套的规范或司法解释,将其归入知识产权制度领域,在保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完整性的基础上,保持其灵活性,从而适应当今社会知识的迅速发展,从而适应国际化趋势和技术发展趋势。另外,传统的东西也是我们创新和发展的基础,但是由于制度缺失,很多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没有得到传承和发扬,无法成为资源,因此应对其加以保护,注重传承,使其发挥更大的利益效用。因此将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及遗传资源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同样具有主要意义。3.按照国际标准,改进行政执法和司法水平为了使得知识得到广泛传播,实现知识资源共享,就应建立起一种产权保护与竞争共存的法制保护制度,在国内立法中,就不得不考虑加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系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而这些要求我国的执法和司法必须保持一致。对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特色体现,因此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的统筹协调能力;在专利、商标等的申请、审查、注册、授权及其相关程序方面,应与国际惯例和其发展趋势相适应。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行政保护机制,对违反知识产权法律的行为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对知识产权给予保护。而司法保护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途径,对我国而言,要不断加强审判队伍的专业知识,注意培训有技术背景的专业法官;根据国际经验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审限做出相应的规定;增强审判力量,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组织。只有全面改进我国行政执法水平和司法水平,才能使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更好的得到贯彻,最终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四、结语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对科技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并且知识产权法已成为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不可避免的存在各种缺陷和问题,我们要立足国情对其进行完善,使其更好的为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规则服务。
水利专业法律知识范文篇3
[关键词]护理;法学课程;高等护理教育
进入新世纪的高等护理教育,要求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高级护理人才。尤其在我国法制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各类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护理人员理所应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而护理人员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不仅如此,由于现行我国各层次的护理教育对卫生法律特别是护理相关的法律没有足够的重视,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临床护士法律知识比较贫乏,法律意识相对淡漠,处理护患纠纷的经验与能力不足等问题,这种现状显然跟不上时展和对高级护理人才培养的要求。因此,高等护理教育开设与专业相关的法学课程显得尤为重要。
1开设相关法学课程的意义
1.1顺应时展的需要美国多数护理学院的课程设置不仅包括传统的学科课程,还包括伦理学,传授患者的权利等,护生的专业行为技能目标包括维护患者的权利等。第三军医大学也对原来的医学本科教育模式进行了较系统的改革,构建了一个新的医学本科教育人才培养课程新体系。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包括医学伦理学、医疗法规。随着人民生活、文化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健康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和经济意识亦不断提高,为顺应时代的发展,与国外护理教育接轨,建议增设护理专业相关法学课程,以增强护理人员的卫生法律意识。
1.2满足专业实践的需要相关法学课程的设置,有利于护士自觉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依法从事护理服务,正确履行职责,保证了护理工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防止了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保证了护理工作的安全及护理质量的提高。
1.3明确护士的基本权益通过护理立法,护理人员的地位、作用和职责范围有了法律依据,神圣的法律效应赋予一个合格的护士从事护理工作的权利,履行法定的护理职责,可最大限度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国家的支持、人民的尊重,任何人都不可随意侵犯和剥夺。通过学习《护理法》,学生可增强对护理职业的崇高使命感和安全感,使他们能发挥自己的最佳才能,尽心尽职的为公众服务。
1.4提高护生处理护理纠纷的能力通过学习,学生可明确护生的法律身份及法定职责范围,有利于在实习中严格按照护理规程工作,遵法守法,并学会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护理纠纷,在维护患者权利的同时,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2存在的问题
2.1法律知识缺乏护理专业学生法律知识缺乏,是长期以来护理教育中对法律重要性认识不够的结果,主要与课程设置单一、学时少有很大的关系,而当今护士普遍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特别缺乏与护理相关的法律知识。虽然很多学生在初中、高中或基础教学中已获得了部分的基础法律知识,但由于缺乏相关护理的法律知识,容易使学生在实际工作中碰到问题时仍束手无策。据报道,护生在实习中后期出现差错占实差错的93%[1],说明学生在实习中后期,觉得自己有能力而擅自执行医嘱或操作,又不知道自己的法律身份,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约束,则容易导致差错的发生。
2.2专业教师缺乏虽然研究发现,本科、大专学历者的法律知识掌握较好,但是与中专生一样,理论知识与实际相脱离始终是护理法律领域突出的问题。由于在医学卫生院校上法律课的教师多半是法学院的专业教师,缺乏熟知护理法律的专业教师,不能把相关的法律法规传授给学生,学生往往只能学到些纯粹的基础法律理论知识,如消毒管理办法、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临床使用管理通知、药品管理实施办法等,连教师也不知或对它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3教学形式单一李金义[2]认为,法学课程的教学还存在教学方式单调的问题,难以发挥和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参与精神,同时缺乏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教学效果不甚理想。正因为受教材与学时的限制,造成法学知识的教学形式基本局限于课堂内,而法学是社会实践性及现实性很强的专业学科,仅限于课堂内,很难将理论联系实际,不能达到对知识的灵活掌握。
3构想与对策
3.1关于专业师资的培养对学生进行法学知识的灌输与普及,主要依靠教师进行。要达到法律课教学的良好效果,教师必须具备强大的感召力、儒雅的风度、深厚的法学功底及丰富的社会经验,以及掌握一定的高新技术手段[3]。因此,可选派护理教师参加为期3个月以上的法学专业知识培训;鼓励教师通过自学或自考等途径获取相关法学知识;同时,加强教师的临床护理实践能力,提高其对临床不断新出现的护患关系和常见法律问题的敏感性,从而培养既懂临床护理常见问题,又熟知相关法律知识的具有综合能力的专业教师。
3.2完善法律课程设置针对不同层次的护理法律教育,适当的增加相应的课程和课时数。需要学校讲授和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主要有:基本法律知识,如民法、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护理相关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责任保险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其他国家法律知识介绍,如美国护士职业保险、注册护士管理法等[4]。
3.3改进教学方法除课堂有限的教学外,可激发学生对医疗护理行业法学问题的关注,鼓励学生借助各种媒体和渠道,广泛涉猎与专业相关的法学知识。宇文[5]建议,法律课的教学方法应有利于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要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启发学生思考,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如可广泛采用案例教学法、实践教学法、论辩式教学法、指导自学法。通过讨论、辩论、社会调查等形式,使知识活学活用。总之,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高等护理专业中的相关法学课程的设置,将有力地促进广大护士、护校学生增长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护理质量,适应现代社会的护理事业的发展,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及护士自身的利益。
参考文献:
[1]刘义兰,王桂兰,任小英,等.法律法规教育对减少护生实习差错的研究[J].中华护理杂志,2002,37(3):171?173.
[2]李金义.对医学院法律课教学改革的建议[J].医学教育,1994(10):39?41.
[3]梁军.浅议法律课教学手段与方法的改进[J].广西社会科学,2001,4:169?1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