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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个人心得体会(收集3篇)

来源: 时间:2024-06-19 手机浏览

扶贫个人心得体会范文篇1

关键词:新闻扶贫影响

一.新闻扶贫的必要性

扶贫工作作为我国不遗余力执行的政策已历经30余载,媒体作为宣传的必要工具,在党建工作中紧紧结合扶贫工作,发挥各新闻媒体的特点,联动相关部门,精心策划活动,几级助力扶贫工作的开展。随着扶贫目标2023年小康社会的临近,新闻扶贫活动积极为贫困群体提供足够的扶贫意见和建议,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和人民民主原则,坚持将贫困群体作为重点报道对象,强化了媒体行业与贫困群众的密切联系,定义了新闻扶贫的具体内涵,营造了较为适合当代扶贫工作发展的环境,赢得了社会贫困人口及扶贫机构的广泛关注。同时传播媒介的迅速更新迭代与传统媒体格局形成相互竞争局面,也使得新闻扶贫不断以新面貌发挥作用。新媒体下的新闻扶贫一方面赋予了普通民众参与扶贫的渠道,另一方面使贫困群体得到了与社会密切联系的机会。现阶段,贫困地区相较于非贫困地区在新闻媒体有关于扶贫信息的传播略落后,传播形式较单一,对新闻扶贫的顺利开展形成一定的阻碍,规范新闻扶贫工作,加强媒体信息化交流,提升扶贫相关知识覆盖率有助于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和新闻扶贫的深化顺利开展。

二.新闻扶贫的影响

1.营造扶贫氛围。新闻扶贫作为我国扶贫工作传播重要力量,兼顾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扶贫,营造足够的扶贫氛围能够在一定时期内提高贫困人口对扶贫任务的信心和耐心,深化社会扶贫力量的扶贫效应。营造适合扶贫的舆论环境要持之以恒。全民族脱贫致富既是全党、全社会的重要任务,又要细化到每一个贫困户、贫困村镇、贫困地区;既要有长远目标,又有近期指标;既正在不断取得实质性进步,也会产生新的问题。经过这样的新闻扶贫“渲染”,使社会上的扶贫舆论氛围保持持续热度,鼓舞国家机关单位、社会各界政企人士、普通大众对扶贫形成社会共同价值观,使贫困人口坚信扶贫政策的真实性和实效性,将扶贫攻坚工作融入全民族社会中,形成真正的新闻扶贫所营造的氛围。

2.传播有力信息及经验。脱贫致富的根本在于贫困地区的经济发生质的变化。相对较发达的地区和已经脱贫致富的原贫困地区都经过了逐渐脱离贫困的阶段,这个阶段中会有较相适应的政策、扶贫讯息、扶贫经验等一系列重要信息,新闻扶贫的重要影响之一就是将这些先进信息和经验引入贫困地区,对贫困地区形成理论和实践双重指导。贫困地区一般自然生态脆弱、基础设施落后、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无法正常维持,而目前已有的光伏扶贫、构树扶贫、水利扶贫等基础性扶贫经验的推广就借助新闻扶贫的力量传达到贫困村镇中;同时来自四面八方的扶贫技术的涌入为地区脱贫针对年年贫困、越扶越贫等现象提供意见和建议,有力的信息经验可以减少过多的行政手段,将政府的扶贫行为逐渐向群众自身脱贫的市场经济活动转变,有利于贫困地区脱贫且不易返贫。

3.宣传精神扶贫。新闻扶贫的精神扶贫是通过宣传精神文明实现的。主要以围绕如何使贫困地区群众更好地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情操展开报道,围绕贫困地区如何树立正确的苦乐观价值观展开报道;围绕贫困地区如何开展移风易俗教育、加强推广科普工作以及帮助群众树立健康文明的新风尚展开报道来实现对贫困地区脱贫价值观扶持,从群众内部根治贫困惰性、返贫心态等。

4.对扶贫工作进行新闻监督。新闻媒体在扶贫领域的最大影响应属于其本身的媒体职能:新闻监督。新闻扶贫既完成了对扶贫项目的细节报道,又宣传了国家对待贫困的坚定决心,同时还对目前执行的扶贫政策行使监督的权利,监督扶贫工作的具体执行过程和政策实际效果并且对执行过程中的腐败问题起到了督促与惩罚并行的义务。

三.启示

扶贫个人心得体会范文篇2

关键词:插花贫困地区;精准扶贫;贫困户;“能人效应”

中图分类号:F3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2-0010-08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世纪80年代开展扶贫工作以来,我国的贫困人口大规模减少并成为全球首个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贫困人口减半的国家。然而,我国的扶贫工作并未结束,截至2014年底我国的贫困人口还有7017万人,扶贫工作进入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一方面,我国的贫困发生了转型,即在分布状况上由原来的普遍式分布为主转变为现在的少数连片贫困区、分散各地的“插花贫困”以及社区内的个别贫困为主[1],在贫困人口构成的主体上由原来的绝对贫困转变为相对贫困为主,在贫困成因上也更加复杂化[2],经济增长的减贫作用也在弱化;另一方面,以往粗放式扶贫机制的问题逐渐凸显。尽管我国在过去根据贫困人口规模和特点对扶贫的瞄准机制不断地进行调整,但在如何将扶贫资源瞄准并有效传递到穷人身上一直没有突破[3],与此同时,粗放式的扶贫方式也催生了“福利依赖”现象”。基于此,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将精准扶贫作为新时期我国扶贫开发的重要举措,即针对不同区域状况、不同的贫困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的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的扶贫方式。

学界对此进行了一系列研究,部分学者注重从“内涵理论”视角进行分析,认为该项政策是单维瞄准向多维瞄准的转变[4],以及从依赖于经济增长的“涓滴效应”向更加注重“靶向性”对贫困人口扶贫的转变[1];有学者运用社会精细化理论得出要将“精、准、细、严”的核心思想内化为农村扶贫开发的实践[5],也有学者运用多维贫困理论、可行性能力理论分析得出要进行可持续性生计分析[6-7]、考虑农户拥有的经济物质和社会关系基础[8]、注重提高贫困人口的可行性能力[9-10];部分学者注重从“政策效果问题对策”视角进行分析,从精准识别中的排斥、乡村治理现状、精准扶贫政策的缺陷以及贫困户心态等方面分析其存在的问题[4,11-12],并提出精准扶贫的法制化[13]、完善贫困县退出机制[14]、建立需求响应机制[15]、将精准扶贫与协商相结合[16]、将大数据思维方式应用于精准扶等对策建议,在此过程中他们对村庄的某些主体的心态进行了分析,诸如运用社会控制理论和朱晓阳对管理穷人为目标的反贫困战略研究[17]对贫困户的“等、靠、要”心态进行了分析[1],对贫困户在精准扶贫中参与积极性不足的心态、驻村干部的“身在村庄,心在机关”的心态、普通农户的争当贫困户的心态进行了分析[10]。

综上,尽管学界对于精准扶贫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依然存在以下不足:第一,现有研究在分析时忽视了研究区域的类型性。精准扶贫主要针对的是连片贫困区、插花贫困地区插花贫困地区指经济发达区域的相对贫困区域。、社区内的个别贫困,三类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贫困人口分布等方面均存在差异,那么精准扶贫政策推行时也就有所差异,因此在对其分析之前必须强调研究区域的类型性。第二,现有研究主要从“内涵理论”或“政策效果问题对策”视角对精准扶贫深入分析,缺少了τ诰准扶贫中村庄不同主体心态的系统分析。事实上,精准扶贫是以项目进村和措施到户的村级扶贫规划为核心和亮点的,工作重心已经下降到村庄层面[12],村庄中的不同主体的心态均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政策的推行及成效,然而现有研究只是简要、零散地分析了贫困户、驻村干部、普通农户的心态,且未分析其他主体的心态。

基于此,本文认为强调研究区域的类型并在该前提下研究村庄不同主体在精准扶贫中的心态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插花贫困地区是贫困县之外的、相对比较发达的县(市、区)内的贫困乡(镇)、村,它与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和社区内的个别贫困相比较为特殊,因此本文拟分析插花贫困地区村庄不同主体在精准扶贫中的心态及原因,进而探讨如何通过政策或实践工作科学引导该类地区农村不同主体共同努力解决贫困户问题、实现脱贫目标。

二、村庄概况及研究进路

课题组于2016年3月选择在武汉市H区Q村展开为期15天的驻村调研,调查主要采用深入访谈法和参与观察法搜集资料。之所以选择Q村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它是典型的插花贫困地区,原因如下:第一,它是武汉市的一个城郊村,空心化严重,留守在村的大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第二,它是相对富裕地区的贫困村,以2014的数据为例,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89元,Q村所在的W街道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23元,远远超过平均水平,而Q村是H区W街道识别出的14个贫困村中比较典型的村庄。Q村占地387平方公里,水田面积830亩,旱地面积1039亩,山林面积103亩,水面100余亩,蔬菜基地500亩,土地大都抛荒。现有5个自然村湾和11个村民小组,人口1250人,户数322户,劳动力587人,是一个以打工经济为主的村庄。2014年被识别为贫困村(识别原则上按照“高―低―无”的标准进行,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以上,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60%,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贫困户为64户(以2013年国家扶贫标准人均收入2736元为识别标准),贫困人口为136人,致贫原因主要为病残。2015年10月25日市G局的驻村扶贫工作队进入Q村,按照2015年武汉市的扶贫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于3500元)以及自己“四看”(有无轿车、有无商品房、有无公职人员、有无产业),经过相关程序识别出贫困户53户、贫困人口108人。Q村的脱贫计划主要包括村脱贫和贫困户脱贫,具体来讲:2016年着力于解决村民增产和增收问题,2017年着力于壮大集体经济,2018年着力于巩固脱贫成果。

本次调研共访问60人,其中贫困户43户、普通农户8户、富人1人、村民小组长或党员4人、村干部3人、驻村干部1人为便于分析,文章对60个个案进行了编码,个案编码用“个案”的英文单词“case”首字母大写“C”加个案顺序以及被访者姓名首字母,如“C1-XSQ”为排序第一、姓名为XSQ的个案(对于未记录名字的农户,本文一律用“XXX”代替)。。

三、不同主体在精准扶贫中的心态分析

村庄不同主体在精准扶贫中的心态可能会影响精准扶贫的推行及成效,鉴于此,文章对该类地区村庄中不同主体在精准扶贫中的心态进行了系统分析。

(一)贫困户的心态

贫困户作为精准扶贫的重点帮扶对象,其心态可以分为被评为贫困户的心态、脱贫的心态两种。被评为贫困户的心态包括“感谢国家型”和“理所当然型”,脱贫的心态包括“家庭有可用劳动力认为要靠国家型”“家庭无可用劳动力认为要靠国家型”“家庭有可用劳动力认为要靠自己型”“家庭无可用劳动力认为要靠自己型”。由于两种心态是相互交叉的,因此贫困户的心态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类(见表1)。

第Ⅰ类贫困户的心态为:被评为贫困户要感谢国家,但由于因为家庭无子女或者有多位病残者,劳动力少,认为脱贫只能靠国家。这类贫困户通常为社会救助对象,即“五保户”“低保户”。如C18-WXZ,73岁,该家庭为村里的“低保户”,其大女儿智障、儿子患精神病、妻子瘫痪,已接受到国家较多帮扶,问及脱贫需求时,他谈到“我们家经济确实是最困难的,我主要是没得来源了,但不能再向国家提要求了,不能不知足,国家本来就把你放在心里面,你还要蛮多不好,不好意思再向国家开口,如果国家还“巴”(注:给的意思)着我,我就接着,我很感谢,如果不巴我,我也不会要多少”。可见,该类农户要想脱贫主要还得靠政策托底。

第Ⅱ类贫困户的心态为:被评为贫困户要感谢国家,尽管自己有子女或自身有劳动能力,但认为脱贫还是要靠国家。如C39-WXB,50岁,一般贫困户,有劳动能力,谈到“对于脱贫的需求没有什么具体的,就是希望政府可以多发些钱,要多给点生活费”,村民用“做一点,吃一点,花光了,再去做”对其进行评价。可见,该类农户的“等、靠、要”思想较浓,因此,在帮扶时要重点扶其“志”,帮助其自主脱贫。

第Ⅲ类贫困户的心态为:被评为贫困户要感谢国家,尽管家庭面临一定的困难,但由于大多有可用劳动力且自尊心较强,因此认为脱贫还是要靠自己。该类农户通常为一般贫困户。如C34-FXG,70岁,一般贫困户,有慢性病,老伴去世,一个女儿,平时主要靠女儿照顾,他讲到“村子有条件好的还在吃低保,但我觉得能做就还是要靠自己,不能像别人一样不做事还找国家,国家给就给,不给也不争”。该类对象为精准扶贫的重点帮扶对象,他们大多有劳动能力且有脱贫的意愿,适当的帮扶就可脱贫。

第Ⅳ类贫困户的心态为:认为被评为贫困户理所当然,但由于家庭无可用劳动力脱贫只能靠国家。这类农户在条件上符合精准识别的标准,但是其被评为贫困户的心态值得我们关注。如C19-ZSZ,84岁,丧偶,低保户,三儿两女,其中两儿一女均为听力一级残疾,我们问及贫困户评选的公正性时,他却讲到“他不公正我要抽他桌子,我不跟他讲鬼”。该类农户在精准扶贫时主要靠政策兜底,但是在帮扶时也要对其进行适当教育,使其转变观念。

第Ⅴ类贫困户的心态为:认为被评为贫困户理所当然,尽管家庭还有劳动力,但依然认为脱贫还是要靠国家。C17-WYH,59岁,“低保户”,有低血压、坐骨神经痛等疾病,丈夫去年因肝癌去世,尽管生活得不算好,但由于自己还能适当劳动、小儿子较孝顺,生活还算过得去,但她却讲到“像我这样的,应该帮扶下,扶贫扶不到我头上,我肯定有意见”,该类农户是否应该被识别为贫困户是值得商榷的。

综上可见,精准扶贫要根据不同类型贫困户的心态进行精准帮扶,第Ⅰ类和第Ⅳ类贫困户脱贫主要依靠政策兜底,第Ⅱ类和第Ⅲ类贫困户要根据致贫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重点帮扶,第Ⅴ类贫困户是否应该被帮扶值得商榷。与此同时,要加强对贫困户的教育,即对第Ⅱ和第Ⅴ类贫困户要“扶志”、对第Ⅳ类贫困户要转变其对国家惠民政策的态度。

(二)普通农户的心态

“精准扶贫这个政策是好的”,这是普通农户对于精准扶贫政策的评价,基于的理由为精准扶贫是一项专门针对贫困户的惠民政策。然而,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部分农户说“精准扶贫到下面就坏了”。一方面,从精准扶贫在村庄实践的效果来看,精准扶贫尽管代表国家的意志,但在实施时依然无法避免以村干部为中心的微观权力的干扰,确实出现村干部权力寻租、扶贫资源被精英俘获现象[12,18],在Q村调查发现,不少农户反映要想当贫困户必须要有“路子”(即关系)。如C50-YDL讲到的“有些人就是狗眼看人低的家伙,有的人就巴,没得人就不巴,得捧干部才给你,不捧就不给你,我没钱捧人啊,有房子、有车子的人都是(贫困户)”,这样就使得普通农户认为“好经”被“念歪”。另一方面,从普通农户对贫困的理解来看,他们对于谁应该被帮有自己判断的准则或尺度,即对于“什么是穷人,什么是值得救助的穷人”有着自己的理解。当前农村的贫困人口主要是相对贫困人口,插花贫困地区尤其如此,村民主要基于劳动力、家庭负担、家庭发生重大事件等因素对贫困进行综合鉴定,这样就使得不同农户对最贫困的农户的认定基本一致,但是对于相对贫困户的认定则存在着较大争议。如有农户提到有儿有女、老伴儿也在的家庭不应该被帮扶(C46-XGW)、也有农户提到“五保户”和“低保户”已经享受了国家帮扶不应该再被识别为精准扶贫对象(C47-FWB)。因此,部分普通农户认为精准扶贫这个政策是好的,但是下面实施的时候就变坏了,有些甚至得出“扶贫就是扶富”的结论。

与此同时,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有少数普通农户有“争当贫困户”的心态,如C50-YDL的女儿讲到的“我小时候爸爸就死了,妈妈一个人带大我和哥哥,我们家从以前到现在一直都不好过,我妈妈又没有工作,怎么就能把低保取消了?有的比我妈妈好一些的人都领上了,我妈妈都没有”。究其原因,这主要是因为扶贫作橐恢窒∪弊试矗被评上本身就代表一笔“收益”,农户对贫困有着自己的理解,他们会根据该标准对识别的结果进行评判,当看到比自己条件好的或者差不多的农户被评为贫困户而自己却没有时,会产生社会不公平感和相对剥夺感,进而催生其“争当贫困户”的心态。

(三)村民代表和党员的心态

村民代表和党员理应对村里决定的重大事项有发言权,但是在Q村发现他们大多并没有真正的权力,大多持“为不得罪人走形式”的心态。一方面,村民代表或党员受村干部的控制较强,并没有真正的权力,如C54-ZZS讲到的“你说了他(村干部)还不是按照他说的办,你提意见还不是白提。代表的人选是变动的,我们这个湾子就换了很多次代表,就是你提议多了就不叫你去了,他自己又指定一人”;另一方面,村民争当贫困户的心态导致村干部为不得罪任何一村民选择不作声,如C53-XGS讲到的“贫困户我说了不算数,我就是当了个代表,老百姓对我说埋怨话,说你当了代表不给我提下名字当贫困户,他就说我是有什么心思,可是我说谁不说谁,不可能各个人都满意”。因此,为了不得罪村干部和村民,村民代表和党员在精准扶贫中呈现出“叫自己开会自己就去,会上为了不得罪人,大多不作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心态,使得精准扶贫在程序合法的情况下出现不公正现象。

表面上来讲,村民代表和党员在精准扶贫中“为不得罪人走形式”的心态表面上是受村干部和其他普通农户的影响。深层次的原因是插花贫困地区青壮年外出打工引发村庄空心化、乡村治理精英流失,使得各种讨论和监督会议的代表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村民代表或党员与村委间的权力不平衡,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扶贫资源分配不合理也就成为必然。

(四)富人的心态

村庄中的经济能人在资源禀赋方面优于村庄的其他村民,如果能调动他们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将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我们发现,Q村的村民外出打工大多以做泥瓦匠、建筑工人为主,其中一些有经济头脑的人发家致富成为富人,即村民口中的“老板”。近年来,这些富人通过修路、修池塘、修水塔、装路灯等为村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驻村干部在动员他们参与精准扶贫方面进行了尝试,但发现这些老板们参与一些小项目可以,对大项目则不太愿意。如他们计划通过建厂房来吸引Q村最大的老板XKX回乡办企业,但最终被其以其他理由推脱。这些富人之所以愿意参与小项目主要是基于道义上的考虑而非经济上的回报,Q村由四大宗族组成,但他们参与的小项目主要是针对自己家族所在的自然村湾并不是整个村。而这些富人对大项目不太愿意是其在评估风险后的理性选择,如老板C56-XXX讲到的“回来开发想是想过,前景也是蛮好的,但是问题是没有技术和资金来源,尽管村子有这样想法的老板有四五个,可以合作,但我们现在在外面发展的还可以,收入也是蛮高的,不需要以此来增加收入,所以暂时还没有想过实施这个想法”。

由此可见,富人作为村庄以及本宗族的一员出于道义会参与一些小项目的建设,但作为一个资本所有者基于理性不会盲目的参与大项目的建设,因此如何通过政策的引导真正调动他们参与精准扶贫的积极性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

(五)村干部的心态

村干部既是国家的人,又是村民自治的管理者,在精准扶贫中发挥着下达国家政策和上传贫困户需求双重作用[19-20],是精准扶贫“最后一公里”的筑路人。Q村村干部的心态分为两类:

一类为“按照扶贫政策开展工作型”。该类村干部首先关注如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脱贫任务,如按照政策要求给不同类型的贫困户制定不同的脱贫手段,其次才关注贫困户能否真正脱贫。比如村干部C58-WXC、C59-FXM讲到“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家庭只能依赖于政策兜底。五保、低保人员包括老人钱一涨他们就脱贫了。而那些老年贫困户来讲,本身有养老金,再让他们在村里基地打几天工就可以达到3500元,就算脱贫了”。但他又补充到“真正要解决农村贫困老年人的问题,一个市或片区需要建一个养老院,政府投资一部分,老人钱(新农保)也好、低保钱也好都交到里面,如果不够子女再交一部分”。

另一类为“反思扶贫政策关注长远脱贫型”,该类村干部区别于前者,他们更加关注在现有政策背景下贫困户是否能够真正脱贫。村干部C60-XB认为精准扶贫这个政策是好的,但是下来之前要仔细分析,现在精准帮扶的大多为老弱病残者,能扶起来的人并不多,他认为扶贫要扶有劳动能力的人才能有效果。基于Q村的情况他提出应将精准扶贫与土地流转结合起来,召集村湾愿意种田的人建立农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一方面将闲置的土地有效利用,另一方面可以让有劳动能力的人脱贫,同时可以让没有劳动能力种田的贫困户有一笔稳定的收入。

通过分析村干部在精准扶贫中两种不同类型的心态可以发现,在Q村这样的插花贫困地区,受到市场经济、城市化等影响,青壮年大多外出务工、村庄空心化严重,贫困人口大多为老弱病残以及留守儿童这类特殊群体,帮助其脱贫本身就是一件艰巨且长期的任务,然而Q村的精准帮扶期限为3年,政府为了监督其工作并考虑到考核的便利性较侧重于对经济效益的考核,这样就使得他们的重心不得不放在易产生成效的功能性指标而非提升贫困人口的可行性能力[10],出现了短期扶贫与可行性能力改善之间的矛盾,进而催生了村干部两种不同的心态。

(六)驻村干部的心态

选派干部驻村扶贫是我国扶贫工作长期坚持的做法。基于分配的任务和现有的考核机制,他们必须积极开展一系列工作,如Q村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已经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并拿出10万元左右的资金参与扶贫项目,如:修建食堂,扩建村卫生室,为村委会购买办公设备,安装健身器材等。但其临时扶贫的身份性质加之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等因素,导致他们难免存在一定的“过客心理”,C57-WH讲到“做什么事情没有他们(村干部)根本做不了,他们是基础,毕竟我们也是搞几年就不搞了”(按照Q村的规划,驻村工作队可能要驻村3年,但驻村队员呆满1年后会轮换),然而扶贫本身是一个长期性工作,不可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又有时间限制,因此v村干部尽管会从长远规划,仍不可避免地偏向一些短期项目,如他们采取将土地流转给企业的做法,这样的做法在短期内可迅速获取经济收益,但是由于这种流转方式存在一些风险,因此该做法并不一定是最好的脱贫措施,也遭到一些村民的反对。

四、对策建议

通过对Q村不同主体在精准扶贫中的心态及原因分析,可以发现政策本身的一些瑕疵以及推行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政策的完善以及实践工作的推进来科学合理地引导该类地区不同主体共同努力实现脱贫目标。

(一)明晰精准扶贫的政策定位

1.要厘清精准扶贫与社会救助体系的关系。精准扶贫的主要帮扶对象为有劳动力的人,希望通过提升其可行性能力来实现脱贫向内生转型[10],但插花贫困地区贫困者的致贫原因多为年老病残,这些主要依靠社会救助体系来脱贫,而只有少数缺发展资金的农户需要帮扶来脱贫。因此精准扶贫的同时,必须完善当前社会的救助体系,尤其是大病医疗救助体系,开展精准社会救助。

2.要理清精准扶贫与孝道责任缺失的关系。现有精准识别对象中一部分老年贫困家庭是由于子女不孝而非子女赡养能力有限导致的,如果将其盲目纳入,不仅会造成扶贫资源的滥用,还会助长不孝的社会风气。

(二)改革和完善精准扶贫的识别和考核机制

与之前的粗放式扶贫相比,精准扶贫的理论假设是要提升贫困人口的可行性能力,那么收入就只能成为判断贫困的基础,而非判断贫困的终点[9]。

在精准识别方面,国家统计局主要以收入作为识别贫困人口的标准,然而插花贫困地区为相对富裕地区的贫困区域,贫困以支出型贫困为主,而且贫困不仅表现在经济方面,还表现在文化等方面,这样就使得统计的贫困人口数与实际的有所偏差[1,21];而且由于收入本身难以精确核算、农民的藏富心理等原因,基层在精准识别时通常会在收入标准基础上加入其他考核标准(如Q村加入了“四看”),自由裁量权的拥有增加了权力寻租和精英俘获的可能性,可能出现“恶意排斥”[1,22]。因此,政府应探索改革精准识别的标准,既要考虑收入、消费、健康、教育等多维度要素,又要考虑插花贫困地区的具体情况,建立多尺度和多维度的识别方法[10]。

在精准考核方面,现有政策对每个地区规定了脱贫的年限,而且对于每一个阶段有定向的考核指标,基于考核的方便性,考核体系较注重对经济效益的考核。该背景下可能会使得驻村干部和村干部不得不追求短期效益,进而催生贫困户“被脱贫”或统计意义显著的“数字脱贫”[12,23]。因此政府下一步的工作中必须完善现有的考核机制,适当放松对插花贫困地区的经济效益考核,侧重于对有助于长期脱贫的考核指标,与此同时,要健全对村干部和驻村干部的激励机制,提升他们在精准帮扶中积极性。

(三)多举措健全精准扶贫的监督机制

插花贫困地区相对贫困化现象更为凸显,增加了精准识别的难度。因此,政府要采取多种宣传手段对精准扶贫的相关知识进行宣传,并完善精准识别过程中的民主机制,畅通需求表达机制,让农民了解精准扶贫相关知识并拥有利益表达的权利,增强对基层政府的监督;同时,要建立健全贫困户和脱贫户的抽查核实机制、精准识别和帮扶的过失责任机制,其评估的主体不仅要包括基层政府本身,还要加入非贫困群体、第三方评估机构,确保精准扶贫识别和精准脱贫的真实性以及扶贫资金和资源能够瞄准穷人。

(四)多方面完善精准帮扶机制

插花贫困地区的贫困群体的特殊性要求精准帮扶机制要从多方面进行完善。一方面,要通过贫困家庭其他成员的间接帮扶来帮助其彻底脱贫;另一方面,在坚持和完善“输血式”扶贫机制的同时注重对插花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精神扶贫。精神贫困比物质贫困更值得关注,只有解决精神贫困的问题,贫困问题才能彻底解决。因此,政府要加大对贫困户的宣传教育、树立典范,摒弃“等、靠、要”“争当贫困户”的不良风气,还要运用经济手段对于有劳动能力,但因教育、缺资金、缺技术等致贫的贫困户采取积极的帮扶措施,如建立“有责任的帮扶机制”“减贫脱贫奖励机制”[11],即改变“脱贫即断奶”的反向激励,建立“扶上马再送一程”的正向激励,以确保精准帮扶效果。

(五)发挥“能人效应”,助力精准扶贫

村庄的能人相比于村庄其他人具有更高的资源禀赋条件,主要表现在人脉资源、经济实力等方面,有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能力,而且熟知家乡实际情况,可以更为有效地开展脱贫致富项目,因此要采取措施,调动乡村能人参与扶贫的积极性,发挥“能人效应”,助力精准扶贫。一方面,要健全激励机制,出台优惠政策,从制度、经济和社会激励等角度给农村能人主动承担组织成本的动机和理由[24],调动其积极性,达到吸引乡村能人回乡办企业或融资的目的;另一方面,要充分挖掘乡村能人优势,激励其利用自己的人脉资源为乡村招商引资助力精准扶贫。当然,在充分发挥“能人效应”的同时也要健全对其考核和监督机制,避免扶贫资源被乡村能人俘获现象的出现。

五、结语

困人口分布区域的差异性以及精准扶贫以项目进村和措施到户为核心和亮点,决定了对精准扶贫研究时必须强调研究区域的类型性以及注重对村庄不同主体心态的分析。鉴于插花贫困地区空心化较为严重并且是相对发达地区的贫困,因此文章重点分析了插花贫困地区村庄的不同主体在精准扶贫中的心态。研究发现:贫困户多数认为能够被帮扶要感谢国家,脱贫还是要靠国家;部分普通农户认为精准扶贫这个政策是好的,但是在基层实施却出现了问题;村民代表和党员地位尴尬,为不得罪人走形式;富人参与小项目可以,但参与大项目则积极性有待提高;村干部的心态包括“按照政策开展工作型”和“反思政策关注长远脱贫型”两种心态;驻村干部依靠村干部积极开展工作,但难免存在一定的“过客心理”。基于此,我们认为有必要通过政策完善或实践工作来科学引导插花贫困地区村庄不同主体共同努力来共同实现脱贫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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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个人心得体会范文篇3

“纲举目张,执本末从”,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脱贫攻坚的冲锋号已经吹响。党的十以来,党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高度,作为治国理政战略性举措的脱贫攻坚的强大动力要素,对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的指导成就与构成要素进行模式化解释,关系到我国精准扶贫战略的贯彻落实,也关系到我国扶贫事业在国际减贫领域的话语权主张。

一、坚守减贫宗旨: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的价值导向

牢牢筑基于中国国情和国家发展实践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可以说是在切实把握国家总体建设的规模化成就与阶段性发展目标变迁基础上得以创设,并依据我国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依靠可靠的科学范式提炼出一系列新概念、新规律,初步构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政策体系,并在政策体系基础上形成了战略性实施框架,继而通过政策实施对贫困治理实践产生了巨大指导作用,达到了切实的、规模化的、历史性的减贫成就。因此,这些被验证的扶贫模式以其科学的指导力和强大的解释力,构成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的价值导向,也构成了中国减贫事业的宗旨。2015年11月,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党委和政府要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总书记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指明了“民生工程”与扶贫工作的关系,从而准确把脉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的价值导向,也就是我国减贫事业的宗旨:落实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

“消除贫困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理想,是各国人民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权利。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把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放在首位,致力于减贫脱贫,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2016年10月的《中国的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白皮书掷地有声地阐明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人民性、民本性。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曲折但持续不懈向贫困宣战,使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单纯从国家行为讨论,中国作为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签署确认国家,无疑也是世界上减贫成就最为突出的国家,也是完成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根据联合国《2015年千年发展目标报告》显示,中国极端贫困人口比例从1990年的61%,下降到2002年的30%以下,2014年又下降到4.2%,中国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中国的减贫成就一方面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时也切实彰显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民生导向和民意关切。中国扶贫开发工作以勇毅笃行的政治担当,以排除万难的坚定勇气,以落实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为核心问题,着眼人民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不断满足人们共享发展成果的美好愿望。道路的创设和举措的实施,真正使得中国扶贫开发理论有了确定的价值导向,也因此创造了中国的减贫奇迹,创造了中国脱贫攻坚的辉煌成就。

二、严挺核心要素: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的基准体系

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是对我国扶贫体制机制及政策体系的系统概括,但要使得理论具有确定的话语主张,特别是在国际减贫事业层面。那么,对理论的阐释就不仅仅是导向性的提法,而是需要解析其核心要素,并将之构造为可以具体理解的确定要素体系。从理论上讲,这些核心构成要素使得扶贫开发的各类关涉行为有了实践导向,并使得扶贫开发的举措方略成为互相关联的结构体系。也就是说,正是这些核心要素影响着我国扶贫开发的决策导向和施策效能,并最终成就了我国的减贫奇迹。因此这些核心要素构成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的基准体系,对这一基准体系的界定有三个要点:一是核心构成要素属于中国扶贫开发理论的根本内容;二是核心构成要素不仅彼此关联而且决定施策导向;三是核心构成要素从根本上规范我国扶贫开发的政策行为。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持续向贫困宣战。经过改革开放37年来的努力,我们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使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成功脱贫,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这是党中央首次将党团结和带领人民实施扶贫开发工作的起点定位于新中国成立之时,从而切实建构了中国国家减贫事业的历史渊源表述;同时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着重强调,“越是进行脱贫攻坚战,越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总书记针对我国脱贫攻坚任务的部署强调,表明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的基准体系要求,这种要求是切实建立在社会主义本质上的科学定位,也是对中国脱贫攻坚战所面对的时代主题的精准判断。因此,这些要求构成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必须严挺在前的核心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是以坚持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为根本标志。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扶贫工作事关民众切身利益,也事关在基层厚植党的执政基础,使广大人民更公平的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也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多次明确指出农村贫困人口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艰巨任务。因此脱贫攻坚是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大事,必须始终坚持发挥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核心作用,只有坚持党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制定扶贫开发大政方针方面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我国脱贫攻坚事业取得最终胜利。

第二是以坚持人民为中心作为价值导向。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必须着眼坚持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价值导向,从根本上说,这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规定性所决定。社会主义的本质包含了消除贫困和实现共同富裕,我们党始终认为人民是推动发展的根本力量,因此扶贫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也就是坚持了全面促进贫困人口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障落实,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切实践行,坚持了完整兑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坚持了力求实现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消除绝对贫困的共同美好愿望。

第三是坚持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引领目标。我们党把扶贫开发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特别是在十以后将之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高度,体现了党对脱贫攻坚的特殊重视,因此在理论完善方面必须良好把握脱贫攻坚总体目标与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引领目标二者之间的关系。2015年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目标是:到2023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而引领目标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在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中的具体体现,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党的十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彻底解决贫困问题,高瞻远瞩地将扶贫开发工作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行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要求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因此,将坚持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构造为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引领目标正是丰富理论的切实之举。

第四是以坚持加快发展经济为带动力量。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部署脱贫工作,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的优良传统。从”三西”专项扶贫计划到精准扶贫方略的提出,我国扶贫事业始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阶段性切实部署和长效科学发展,创新扶贫工作的体制机制,务实求真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有效保障。把扶贫开发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以坚持加快发展经济为带动力量,有利于体现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在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方面的动力解释,有利于凸显理论在促进减贫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权保障等各领域工作统筹兼顾、有机联动和协调发展的特殊意义。

第五是以坚持政府主导的开发扶贫为根本途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以政府主导的开发扶贫为根本途径,鼓励社会帮扶与农民主体作用相结合、倡导协作扶贫和内源产业扶贫相联动、实施普惠性政策与特惠性政策相配套、确保自力更生与政府扶持相衔接,使得我国脱贫攻坚战持续拓宽了前行道路。因此政府主导主要是擎旗引导、组织动员、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平等参与;开发扶贫关键在于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造就脱贫的内源动力。正是坚持了政府主导的开发扶贫为根本途径,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方才取得规模成就。因此,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正是因为将政府主导的开发扶贫宣示为根本途径,才有效涵养了中国扶贫的模式化经验,也使得这些经验被世界更多国家和地区所吸收借鉴。

三、立足基本国情: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的实践基础

中国正是沿着自己的历史轨道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选择,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也由此创设。中国扶贫开发政策的实施环境是否良好?社会公共产品的供给条件是否具备?政策实施体系和监察问责配套措施是否完善?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效能影响如何?扶贫的相关标准系列是否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成就进行务实调整……这些系列问题构成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的创设依据。也就是说,正是这些立足于国情的重大问题,给我国的扶贫开发理论打下了深深的中国特色烙印。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13亿多人口,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高屋建瓴地指出打赢脱贫攻坚战“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的重要性,正是对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提出了基本的理论自觉要求,也就是说,扶贫开发理论的中国特色,必须立足基本国情,彰显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理论指导下的中国扶贫模式能够首先回答中国自己的问题。这也是我们党对我国扶贫开发理论的基准认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