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收集3篇)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范文篇1
【摘要】目的运用瑜伽功对中老年疗养员进行专病治疗和疾病防治保健。方法运用瑜伽功专病治疗技能,以教练功的方式指导疗养员掌握专病专治、康复保健的技能、技巧和心理、躯体调整的适应度。结果通过疗养期的指导训练和效果跟踪访询,疗养员对此方法接受率,疾病症状缓解率,关节、睡眠、胃肠功能改善、心理状态等调节有效率平均达96%以上。结论将医疗保健和健身锻炼相结合,在疗养期间向疗养员教授瑜伽功,达到了良好的治病防病、康复保健之功效。
【关键词】中老年人群;瑜伽功;疗养保健
现代的生活方式及社会人口老龄化趋势,中老年人的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进入中老年后,人的机体功能逐步衰退,活动能力下降,心态、情绪失衡,以及受各种慢性病和一些相关性疾病的困扰,直接影响家庭和个人的生活质量。疗养员在疗养期间,如何进行自我保健、如何纠正不良心理因素、如何矫治病症、如何掌握康复保健技能等等疗养需求,对我们体疗护理、体疗保健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针对疗养员这些保健需求,近两年来,我们结合中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运用医学保健知识和护理专业理论,选择了动静结合、刚柔有度、以穴疗病、调身健体的瑜伽功。对来我区疗养的186名疗养员,进行了专病专治、康复保健的训练,疗养员对此方法的接受率,疾病症状缓解率,关节、睡眠、胃肠功能紊乱等不良状态改善有效率,平均达96%以上。现介绍如下。
1资料来源
2006年5月~2007年10月,对186名中老年疗养员开展了瑜伽功专病专治、康复保健训练,其中女性110人,男性76人;年龄54~73岁;其中患有高血压病者96人,骨质增生者138人,糖尿病者17人,颈椎、腰椎不适者173人,经常性便秘者33人,胃肠功能紊乱者132人,关节不适者141人,睡眠不佳者170人。
2方法
2.1设计依据依据疗养员不同的年龄、不同的疾病症状、不同的心理状态、不同的身体特点,从训练的方法、姿势、时间、强度上进行了探索,并结合医学保健知识和护理专业理论,在瑜伽功法的基础上,设计了7项(治疗高血压、强化肾脏、治疗糖尿病、治疗便秘、防治老年骨质疏松、脊柱保健、治疗失眠)适合中老年人训练的瑜珈专病专治、康复保健功法。
2.2采用的瑜珈法(三项)
2.2.1呼吸法(breathing)包括腹式呼吸、自然呼吸和完全呼吸。主要强调用鼻腔平和缓慢地深呼、深吸,辅以冥想,也就是将身体与精神联系起来,进行有节奏的呼吸,一静一动,促使身体充电,供给头部血液和足够的氧分,摄入生命之气,控制意识和情绪。其功效:可提高大脑入静效果,放松身心,增强精力,缓解压力,美化心态,排浊纳清,疏通经络,提高肺泡通气量和气体更新率,还能按摩胸腹腔,促进心血管功能和消化吸收
功能。
2.2.2冥想法(meditation)冥想法是思维的特殊训练,是一种通过思维导引,将健康的意念活动替代繁杂的思虑,调节心理平衡的套路练习。它可降低大脑的耗能,静化心态,调理身心,通过自主神经功能的改善,使机体心血管系统及内脏机能活动获得良性调整,对多种身心疾病起到防治作用。
2.2.3法此法是以自然界中各种动物活动与体息时姿态、姿势而提练出的功法,如鸟、猫、孔雀、蛇、鳄鱼等动作,以达到运用自然方法疗伤祛病的目的,是躯体和精神融合的重要部分。姿势中的弯、扭、推、挤等动作,使五脏六腑沐浴在精、气、血之中,对脊柱、肌肉、内脏器官、腺体起到了自我按摩和牵引的作用,并可调理和释放荷尔蒙的内分泌系统,同时还可促进消化与排泄,提高有效呼吸功能。在法中采用了7种姿势进行训练,具体如下。
2.2.3.1敲头式可放松精神,缓解头痛与疲劳。
2.2.3.2猫伸展式可消除脊椎僵硬感,使其更加富有弹性,并能放松颈部与肩膀。
2.2.3.3仰卧婴儿式此法可按摩腹部器官,刺激胃肠消化。对长期便秘者效果明显。
2.2.3.4英雄式可降低血糖,对糖尿病的辅助治疗效果良好。
2.2.3.5战士二式可降低血压,对高血压疾病有良好的效果。
2.2.3.6侧卧式可增强肾脏功能。
2.2.3.7半蹲式对老年骨质疏松具有很好的保健作用。
3时间、强度的科学性
正常的瑜伽练习在时间上一般为1次/d,每次练习1h,强度以自我能够承受为准,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据疗养员不同的年龄、不同的疾病症状、不同的心理状态、不同的身体条件,从训练的方法、姿势、时间、强度进行探索和应用,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骨质疏松、脊柱疾病的疗养员,在瑜伽训练时间上以40min为宜,掌握技能后,1次/d,强度轻缓渐进,不宜过度。对肾脏功能性保健、经常性便秘和失眠的疗养员,在时间上要求每日最少坚持1h练习,2次/d效果更佳,强度上一定要达到要求。
4结论
瑜伽功在社会和人群中,往往被人们认为是身体柔韧和调节心理、静心养性的健身美体的锻炼,而对专项疾病的辅助治疗和康复保健常常被忽略,我区通过近两年在疗养工作中,开展了瑜珈功专病治疗和疗养辅治保健,对瑜伽功的专病治疗和康复保健效果疗养员非常认可,自我感觉见效快,收益大。通过疗养期的指导训练和效果跟踪访询结果,疗养员对此方法接受率,疾病症状缓解率,关节、睡眠、胃肠紊乱等不良状态改善有效率均达96%以上。不仅拓宽了辅诊服务范围,同时也丰富了体疗康复保健的内涵,提高了疗养服务效果的内在质量,达到了调整心理、治病防病、康复保健、养生健体、平衡心身、美容美体之功效。我们认为瑜伽功法在疗养康复保健工作中,辅助疗养效果的前景可观,有如下优势。
4.1瑜伽功法的有效性对失眠、忧郁症、精神幻想症及神经衰弱患者有镇静作用。能解除压力,调节内分泌。长期练习者可纠正不良心因和生活习惯,提高生活方式的健康系数和生活质量水平。对患有专科疾病及多种疾病的中老年人,通过此方法的专病辅助治疗和保健,有效的达到症状减轻、心理平衡及防病治病的目的,更重要的是掌握和提高了自身保健康体的意识和
技能。
4.2瑜伽功法的趣味性瑜伽功的姿势大部分模仿动物或植物的姿势,在练习过程中,可以充分地发挥自已的想象力,来模仿它们的姿势和呼吸,方法简捷易学易掌握,趣味浓厚,训练场地和设施随意简便,无须过多投资,功效明显。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范文篇2
〔论文摘要〕湖南农村经济发展还处于全国的中下水平,而人口和老龄人口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湖南农村是在“未富先老”的情况下进人老龄化行列的,这就出现了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如养老资金不足、医疗保健匾乏、社会服务滞后、精神生活单调、法规落实欠缺。针对湖南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问题,提出五个方面的对策:拓展多元融资渠道;建立新型医疗体系;增加老人社会参与;注重农村精神慰籍;加大政府关注力度。
一、湖南农村养老保障的主要问题
1.养老资金不足
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提高,老年人口所需各项费用增长是相当迅速的。2004年,中国仅基本养老保险的支出总额就达到3502亿元,比2000年增加了65.5%,中央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支出攀升到522亿元。然而,即使是这样的增长速度还是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从“四普”到“五普”的10年间,湖南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增加了247.05万人,增长了83.49%,其中:低龄老人增加184.26万人,增长74.11%,中龄老人增加90.25万人,增长92.85%,高龄老人增加21.38万人,增长124.74%。老年人口增多,各项经费开支增大,养老资金短缺,200()年,湖南省以60周岁为起点计算的老年抚养系数为16.81,比1990年的13.58增加了3.23个百分点。老龄人口抚养系数的提高,加重了劳动年龄人口的负担,1990年是每7.36个工作年龄人口供养1个老人,到了200()年是每5.95个工作年龄人口供养1个老人。需要由社会赡养的老年人越来越多,社会负担日益加重,养老资金严重不足。
2.医疗保健魔乏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农村的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压力相对城镇将更加突出,西部和贫困地区尤为严峻。2004年,中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达862亿元,占基金收人的75.5%,比上年增长31.6%,增长速度比基金收人增长快3.5个百分点。目前,湖南省社会化养老体系还不健全,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农民的医疗保健都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据民政部门统计,2000年全省1165个老年福利机构中仅拥有2万多个床位,老年医疗、保健设施更少,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在农村,“因病返贫”的农户不少,看病难,看不起病的老年人更多,有的老年人得了病只好硬撑着,身受疾病之苦。
3.社会服务滞后
目前,为老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难以满足庞大老年人群的需求。以老龄直属机构数为例,湖南省共有老龄直属机构253个,从业人员2442人,与发达地区相比相差甚远。因此,必须强化为老服务功能。“要统筹考虑老年人的需求,倡导居家养老的理念,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建立为老服务体系,为老人提供医疗卫生、生活照料等便捷的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为老服务业发展,按照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机制,向老年人提供不同层次、不同内容的服务。加强为老服务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为老服务专业工作者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加大培训力度,加强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和质量。”
4.精神生活单调
现今,湖南一个老人和两个老人单独居住的有108.3万户,占全省总户数的6.1%,占60岁及以上老人家庭户的20.8%。这是由于农村青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的多,特别是有的是夫妻双双外出,甚至将小孩也带出去了,单独留守家园的老人增多,他们得不到子女的精神慰籍,缺乏家庭的天伦之乐。同时,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农村老年人享受公共产品的供给远不如城镇退休人员,农村缺乏必要的老年人文化娱乐场所,边远地区的农民一年难得看到一、二场电影,家里电视收的频道不多,而且效果很差,彩色变黑白,黑白变模糊。此外,子女孝道观念滑坡,农村老人有时就连应有的生活照料和经济供养都得不到,更不用说精神生活上的丰富了。正是上述三种原因造成了农村老人精神生活的单调。
5.法规落实欠缺
作为保护农村老年人这些特殊的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老年法律案件也时有发生。湖南省仅2005年一年老年法律援助、救助案件就达6000多件。对于广大农村而言,还有很大一部分老年人没有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正因如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意见》[2006]2号文件中指出:要“认真贯彻执行老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发挥基层调节组织的作用,调节涉老纠纷。司法部门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对老年人用品市场的监督,保障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照《条例》,做好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
二、湖南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思考
针对湖南农村养老保障上述现存问题,同时也为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的要“认真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的号召,我们经过调查和研究,提出湖南农村养老保障的对策思考,具体有五个方面:
1.拓展多元融资渠道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相应的养老金支出以更快的速度增长,从而使得政府财政支出急剧增加。仅以衡阳市为例,2004年与2005年相比,仅仅老龄工作机构财政补助就由16.3万上升为42.1万,增长率为158%,即使是这样的财政支出增长还是无法满足现实的需求。可见,政府包揽一切的养老保障格局必须加以改变。从发达国家及先进城市经验来看,单一的资金渠道在迅速来临的人口老龄化面前显得势单力薄,因而我们必须拓展多元融资渠道。从湖南农村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应当采取多元融资渠道,叫做“四个一点”,即“政府拨一点、企业出一点、个人捐一点、集一点”的基本原则,保证养老金来源持续可靠,真正实现整个湖南农村的老有所养。
2.建立新型医疗体系
“建设完善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是从根本上解决老龄社会日益突出的养老医疗问题的制度安排。要在健全和完善城市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体系的同时,大力推广城乡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制度。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形势下,努力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普遍实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并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试点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乡镇可以在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中发挥作用,大力普及卫生保健站。使老人在村镇内就近接受医疗服务,一方面方便老人就诊,另一方面降低医疗费用,做到小病不出村,中病不出乡,使农民看得起病,使老年人有病能及时得到救治。组织医院实行定点定人巡诊制度,使熟悉老人的医生不仅可以从病理角度行医,而且可以深人了解老人致病的心理因素;还可以以乡村为单位,建立老人活动中心或托老所(可分日托和周托),继续办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真正实现“老有所医”。
3.增加老人社会参与
2000年全省60-64岁的低龄老人有236.27万人,仍在从事社会劳动的有137.68万人,劳动参与率达到了58.27%,这些人体力好,有知识、有经验,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既可发挥老年人的余热,又可以扩大就业。可见,当前应大力发展老年产业,坚决执行国务院办公厅[2006]6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通过老年需求推动老年产业,通过发展老龄产业,进一步培育和引导老人社会参与。老龄产业可分为以下10个领域:一是医疗服务业,如老年医院、老年护理院;二是卫生保健服务业,如生产特定药品、医疗器具、延缓衰老保健品等;三是家政服务业,如必要的家庭护理、居室的修缮、临终关怀等;四是日常用品制造业,如老人服装、防滑器具、老人交通工具等;五是人寿保险业,如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养老投资连接保险、特定保险等;六是旅游娱乐业,如旅游服务与陪同、老年、运动、曲艺等;七是房地产业,如老年公寓、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等;八是老年银行置换业,如独居老人可以采取“以房换养”的方法,低龄老人可以采取“以养换养”的方法,即通过低龄老人照料高龄老人,行动方便的照料行动不方便的,把照料时间存人老年银行,当自己需要时可及时得到帮助和照料;九是老年教育产业,如老年学校、老年职业培训、老年职业介绍等;十是咨询服务业,如心理、医疗、科技、文化、法律咨询,婚姻介绍等。这样做可使老年人生理延缓衰老,心理永不服老,奉献伴随到老,荣誉终归属老。
4.注重农村精神慰籍
我们应当加大对传统“孝文化”的宣传和光大,教育青年一代,要养成尊老、爱老、敬老的优良传统,树立优秀的伦理道德观。特别注重对老人的精神慰籍。这就要求改善敬老院条件,基本满足集中供养老人的精神需求;向五保老人提供文化娱乐设备,使分散供养老人享受到免费的公共产品;加大社区文化基础设施特别是老年文化、娱乐健身设施建设力度,使所有老人都能像退休职工一样,随时随地参加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活动;组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群众组织,如老年人协会、人口文化大院等,开展自编自唱、扭秧歌、下棋、打牌等活动,使老年人在业余时间里生活得更加充实有意义。
老年人保健养生方法范文篇3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为促进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发[2000]1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制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年)》(以下简称《纲要》)。
一、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老龄事业有了较快发展。1994年12月,国家计委、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1999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成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2000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有力地推动了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与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老年福利、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有了较快发展,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重视,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提高,老龄组织健康发展,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正在健全和加强。但是,我国老龄事业总体上仍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老年设施、产品与服务短缺,老年精神文化生活不够丰富,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尚待建立和完善。
世纪之交,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超过总人口的10%,人口年龄结构开始进入老龄化阶段。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老年人口还将以较快速度增长,到2015年60岁以上人口将超过2亿,约占总人口的14%。我国人口老龄化与先期进入人口老年型的国家相比,具有老龄化发展快、老年人口数量大、地区之间不平衡、超前于社会经济发展等特点。老年人对经济供养、医疗保健、生活照料和精神文化等方面需求的日益增长,必将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挑战。解决老龄问题,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从新世纪开始,我国将全面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发展战略,经济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将为解决老龄问题创造良好的物质基础。同时,未来十几年,虽然老年赡养比开始上升,但少儿抚养比明显降低,社会总抚养比持续下降,也为做好21世纪人口老龄化高峰前的准备提供了有利条件。我们要抓住机遇,制定对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老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总目标。
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重点解决老龄事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把老龄事业推向全面发展的新阶段。
——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建立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老年人管理与服务体系。
——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老龄事业的正常投入机制。
——健全老龄工作体系。
(二)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发展老龄事业,并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把老龄事业纳入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加老龄事业投入,使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增长相适应。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长远准备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2.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发展老龄事业要着眼于体制创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老年服务业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3.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事业,同时继续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倡导个人的自我养老准备,走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
4.坚持用法制和道德的力量营造发展老龄事业的社会环境。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引导,增进代际和谐。
5.坚持从物质和精神两方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保障老年人生活的同时,注意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重视老年人的价值,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引导老年人自立自强,积极向上。
6.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重视农村老龄问题和农民的养老问题;解决好老少边穷地区老年人的生活困难问题;保障高龄老人、残疾老人、老年妇女、独居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把老龄工作的重心放在社区、基层。
三、任务和措施
(一)经济供养。
1.任务。
——初步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经济供养体系,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
——确保老年人生活水平随社会经济发展逐步提高。
2.措施。
——在城镇,要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全面实行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鼓励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合理增加基本养老金,使离退休人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作好准备。——在农村,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土地保障、家庭赡养和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农民养老以家庭赡养为主,倡导赡养人之间签订“家庭赡养协议”;鼓励低龄健康老人提高自养能力;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人继续完善以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为内容的“五保”供养制度,逐步提高供养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对老年人的集体福利制度;根据情况逐步建立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的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注意探索和解决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
——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多项目的贫困老人救助体系。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老年人中的贯彻落实,并随社会经济发展相应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过政府救济和社会互助,多渠道筹集资金,对特殊困难的老人实行临时性救助,大力倡导多种形式的扶老助困送温暖活动。
(二)医疗保健。
1.任务。
——努力满足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初步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
——做好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高老年人口健康水平。健康教育普及率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老年人体育健身参与率达到40—50%。
2.措施。
——要完善和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要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健康保障办法。逐步探索和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改善特困老年人的医疗条件。
——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要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卫生资源,大力发展社区老年卫生服务,以优质、便捷、经济为原则,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逐步把老年人的基本健康问题大部分解决在社区。要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快乡、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努力改善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条件。加强“老少边穷”地区老年人的医疗保健工作,逐步改善贫困老年人缺医少药的状况。
——重视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在青少年中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降低老年期常见疾病的发病率和致残率;在老年人中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注意针对老年妇女的身心特点做好预防保健工作,努力提高健康预期寿命。逐步建立社区老年人口健康档案,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监测。重视老年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建立老年人口健康评价指标体系。
——为老年人参与体育健身创造条件。县(市、区)要普遍设立老年体育指导站(点),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要因地制宜地开辟老年人健身场所;逐步建立老年人体质监测站,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指导工作。
——高龄老人和残疾老人就医,享受优先服务。
(三)照料服务。
1.任务。
——初步建成养老设施网络。城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10张,农村乡镇敬老院覆盖率达到90%。
——初步形成以社区为依托的老年照料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建立社区为老服务的有效管理体制和服务队伍。
2.措施。
——国家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增加对养老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新建和改、扩建的办法,办好示范性的养老设施,同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以社区为基础、不同档次的养老服务设施,注意以需求为导向发展护理型养老设施。城市要有老年公寓、社会福利院、老年护理院,街道要有与老年人需求相适应的养老院或托老所,充分利用城市基层医疗机构的现有资源开展养老服务,逐步形成养老设施网络。乡(镇)敬老院要进一步加强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服务范围扩大到周边地区的老年人。
——制订和完善各类老年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住宅、道路交通和公共设施建设应逐步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大力发展社区老年照料服务。在社区建立综合性、多功能的服务站,依托社区老年服务设施,采取上门服务、定点服务等形式,开展看护照料、精神慰籍、家务帮助等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建立老年人紧急呼叫系统。充分利用家庭照料资源,积极探索支持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的有效办法,逐步优化支持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会和社区环境。
——加强社区老年管理与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建立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服务人员培训率达到60-80%,经过考核,持证上岗。重视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社区人力资源,大力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积极鼓励在校学生以各种形式参加为老服务,形成专、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为老服务队伍。
——适应退休人员逐步由社区管理的新形势,积极探索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的新模式。逐步完善老年管理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在社区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四)精神文化生活。
1.任务。
——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社会环境与舆论氛围。
——丰富老年人闲暇生活,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在校老年学员人数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倍。
——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2.措施。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的宣传教育和引导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要把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美德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敬老教育内容列入中小学教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老龄事业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大中城市要逐步建立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综合性的老年活动中心,县(市、区)要建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乡(镇)、街道要设立老年活动站,有条件的村委会、居委会要开设老年活动室。各地要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同时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化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开放。公园、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要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加强老年文化建设。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办好老年文化专题节目;文学、影视、戏剧界要积极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新闻出版部门要重视办好老年报刊,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大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社区文体活动,对各类专业性老年群众文体组织给予支持和引导,有计划地组织老年文艺汇演、书画展览等活动。
——建立老年教育网络。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同时动员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办好老年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建立1-2所示范性老年大学,地级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老年大学,乡(镇)、街道以及有条件的村委会、居委会要有老年学校、图书阅览室等学习场所;各种成人教育院校应积极开设老年班;发展老年电视大学、老年网上学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重视做好老年教育教材的编写工作。制定并公布全国老年教育条例,加强老年教育的规范化管理。
——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特别重视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在城市,要通过举办各种讲座、学习班、报告会,就近就地开展多种形式、生动活泼的老年思想教育活动,帮助老年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农村,要积极组织引导老年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农业技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重视发挥基层党支部在老年思想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和老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鼓励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发展。根据社会需要和自愿量力的原则,创造条件,积极发挥老年人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在城镇,要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引导老年人从事教育、科研、咨询以及维护社会治安、社区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在农村,鼓励健康老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注意充分发挥老年人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
(五)权益保障。
1.任务。
——加强立法、执法工作,逐步形成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体系。
——加强普法教育工作。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60%。
2.措施。
——抓紧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细则以及有关老年人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地方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处理和打击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组织网络,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设立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社区要设立法律服务网点,保证老年人能够就地、就近、及时得到有效的法律服务。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人,按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优待。
——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制观念。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加强法律监督。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和协调各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和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
四、实施《纲要》的保证
(一)加强组织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把老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议程,建立和完善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明确任务和职责,核定编制,配备干部,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对老龄工作干部进行有计划的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
(二)加大经费投入。
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口规模,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增加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用于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老年服务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和老年教育等方面,逐步形成制度化的财力投入机制。在国家发行的收益中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老龄事业的发展。同时,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快体制创新。
大力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产业化和法制化进程。在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对老年福利事业投入的同时,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计划、财政、工商、税务、物价、国土、建设和民政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私营企业和国内外人士投资老龄事业,发展老年产业,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群体对设施、产品与服务的需求。
政府办的老年福利事业也要引入市场机制,并积极探索公办民营等委托运作形式。同时,要改革内部管理体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对社会办的老年福利事业进行必要的调控、规范、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和宏观管理、社会中介组织经办运作、福利机构自主经营的管理体制。
(四)重视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加强老龄问题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密切注视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关注老年人口状况,建立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形成统计工作制度,为科学规划和科学决策服务。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不断提高老龄科研水平。
加强人才培养,为老龄事业培养各类专门人才。在有条件的综合性大学开设社会老年学专业或课程,在医学和护理院校增加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教学内容。有条件的院校可设立硕士、博士学位,培养老年学高级专门人才。大力开展老年教育和老年医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