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拐防骗安全教育总结(收集3篇)
防拐防骗安全教育总结范文篇1
第十七次“全国助残日”的主题为“保障残疾人权益,共建和谐社会”。
近年来,胁迫、操纵、诱骗聋哑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残疾人维权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聋哑青少年需要社会的关爱,他们就学、就业、生活等各项权益需要得到保障。2006年11月,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全国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强迫拐骗聋哑青少年违法犯罪整治工作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现场
5月16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公安部、、中国残联等联合在北京召开“共创美好明天维护聋哑青少年权益座谈会”。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蒋正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蔡安季,书记处书记卢雍政等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中国残联副主席、党组书记王新宪,理事长汤小泉,副理事长申知非,以及中央有关部委、单位和残疾人代表等共100余人参加座谈会。
北京市海淀法院法官尚秀云、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局长王永滨介绍了救助聋哑青少年的工作经验,王永滨先生还带来了改邪归正的聋哑青少年制作的小礼品送给与会的领导;受助聋哑青少年亲属代表佟雪梅女士发言时泣不成声,她以蒙古族同胞的传统礼节――献上洁白的哈达,表达自己心中的感激之情。中国聋人协会副主席杨洋也发了言。
经验介绍
济南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局长王永滨:我们与济南市残联筹建法制教育基地,开展相关法制培训,进行聋哑青少年维权的探索和实践,取得初步成效。2007年3月,济南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还为公交分局加挂便衣侦查支队牌子,明确了公交分局对此类犯罪的专业管理职能。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我们已主动救助聋哑青少年1210余人次,帮助70余名流落社会的聋哑青少年与家人团聚。因为我们与有关各方的共同努力,2007年以来济南市抓获聋哑犯罪嫌疑人仅37人,不到2005年同期的四分之一。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海淀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尚秀云:在聋哑青少年审判工作中,我院坚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聋哑青少年从轻或免除处罚。同时为了帮助他们获得新生,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社会弱势群体高度使命感的驱使下,我院确立了“优先尝试个案、逐渐形成制度”的工作思路,加大判后救助工作力度,与有关部门、团体沟通合作,多种形式开展救助工作。我院还取得社会救助机构、慈善组织以及热心于帮教的慈善人士的支持,设立了“判后救助专项基金”。通过提供路费、路途基本生活费用、为残疾未成年人购买生理辅助器具等方式,切实帮助残疾未成年人解决生活、康复、教育和就业等方面的困难,促进其融入社会。2006年5月以来,我院少年法庭与公安、残联、北京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单位配合,共救助残疾未成年人6人。
深情感谢
受助聋哑青年的母亲佟雪梅(蒙古名额尔敦达古拉)介绍了她的聋哑儿子小陈几次被拐骗,几次得到公安机关的宽大处理和帮助,如今她儿子终于在一家福利企业上班,开始了新的生活。她说如果所有的残疾孩子都能得到妥善安置,那就太好了。在座谈会上,她深深感谢党和政府,感谢所有关心、帮助过她儿子的好心人――她眼含热泪,手捧洁白的哈达,深深地鞠躬:祝愿好人吉祥!
权威声音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我谈谈法院在维护未成年残疾人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首先,对于未成年残疾人是被害人的犯罪案件,各级法院审理中都高度重视,依法对犯罪分子予以严惩。其次是维护残疾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积极开展对犯罪的未成年残疾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针对残疾未成年被告人的身心特点和成长环境因素,强调在依法定罪量刑的基本考量下,还要充分考虑引发未成年残疾人犯罪的原因以及他们犯罪前的表现,力求做到定罪慎重,量刑准确。同时,注意“寓教于审”的原则,预防重新犯罪。第三是依法审判各类涉及未成年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力求使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和落实未成年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部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蔡安季:公安部党委一直十分重视利用聋哑青少年进行违法犯罪的问题,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严厉打击这类不法行为,切实维护聋哑青少年的合法权益。2006年上半年,公安部部署吉林、上海等12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对聋哑青少年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2006年6月,公安部组织部分重点地区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了打击组织操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在短短半年的时间里,共摧毁此类犯罪团伙772个,抓获了一大批强迫、诱骗、操纵聋哑青少年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有效遏制了他们的嚣张气焰。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更加扎实主动地做好聋哑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
书记处书记卢雍政:共青团组织十分重视维护弱势青少年包括聋哑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针对聋哑青少年受强迫拐骗而违法犯罪问题,各级团组织采取志愿者“一助一”和“多助一”等方式,积极开展聋哑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的聋哑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为学习、就业和生活存在困难的聋哑青少年提供必要的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总书记关于工青妇组织要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用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动员团员青年和社会力量,为聋哑青少年多办好事实事,把他们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聋哑青少年犯罪问题是残疾人维权工作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何采取措施,加强预防聋哑青少年犯罪和救助工作,为他们融入社会创造条件,使他们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有一个美好的童年和明天,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任务。有关部门已开始将预防聋哑青少年犯罪工作纳入工作计划,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解决。解决聋哑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关键是建立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级残联和聋人协会作为残疾人的代表服务组织,开展聋哑青少年维权工作责无旁贷。广大残疾人也要自尊、自爱、自强、自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素质,增强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
防拐防骗安全教育总结范文篇2
关键词幼儿幼儿园幼儿园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G617文献标识码:A
1幼儿园交接安全管理中的几则典型案例
案例1:重庆冒名“叔叔”接走四岁女童,家长置疑幼儿园接送制度
4岁的小女孩晶晶(化名),被陌生人从重庆市某幼儿园带走,身心遭到严重摧残。晶晶的父亲唐某立马找到值班老师询问,老师也一脸茫然。后经老师仔细回忆和在幼儿园四处查询,才回忆起晶晶尚未放学时,就被一名自称“叔叔”的男子接走。随后,其父母以幼儿园管理疏忽为由,将幼儿园告上了法院,索赔精神损失费8万余元及医疗费。
案例2:西安三轮车工偷走幼儿园接送卡绑架男童勒索家长
杨女士到幼儿园接儿子回家,不料被告知,当天上午一男子持接送卡已将她儿子涛涛(化名)接走了。不久,杨女士收到一张纸条,称其儿子在他手上,并打电话要杨女士带着2万元到指定地点交易。通过警方调查,发现这名男子在几天前和熟人一起去过杨女士的家,认为杨女士家很有钱,便借机从杨女士家中偷走了幼儿园的接送卡,企图绑架涛涛以此勒索一笔钱财。
案例3:昆明16岁男女从幼儿园哄骗绑架4岁亲侄勒索钱财
小琼(化名)来昆明打工时,认识了在昆明做皮鞋生意的任某的22岁堂弟,两人不久确定了恋爱关系,由于贪募钱财,两人便起了歹念,密谋商定绑架任某的儿子小松。二人预谋从幼儿园哄骗、绑架或由其男友直接从堂兄家把小松带出来玩耍等各种手段,以此骗出小松向任某勒索钱财。
2幼儿园在幼儿交接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分析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幼儿园对安全管理的监管仍然存在问题,而犯罪份子犯罪方式和手段的提升,又进一步扩大了安全管理的漏洞。
其中,案例一属于典型的“冒领”事件,这类事件是在以往幼儿交接安全问题中最常见的类型,幼儿园由于工作量繁多,一时间很难做到具体点对点的交接,不法分子也就利用这个空隙,假冒幼儿亲属趁机将幼儿诱骗出园。幼儿园对此也采取了许多措施,如采取信息接送卡等方式,虽然起到了一定的改善作用,但结果还是不尽人意。这一点,由案例二我们可以看到,虽然信息接送卡这种制度,相对于只凭所谓的“亲属”身份接送要严格和科学很多,但由于信息容易泄露和伪造,使其对接送人员和出入幼儿园人员的识别也不能达到准确无误,信息接送卡制度仍然存在安全风险。
而案例一和案例二,反映出的幼儿园接送制度存在的根本问题就是将接送者的身份识别采取了一种外在的形式辨认方式,也就是只要你能够通过“外在”的形式证明你是该幼儿的亲属,你就能从幼儿园接走孩子。
案例三则是令幼儿园最难防范的一种亲属间变相“冒领”事故,犯罪分子由于和幼儿具有真正意义上的亲属关系,这也使得犯罪分子能够更加容易的接近幼儿,而且其提供的信息也会让幼儿园觉得更加真实可靠,不少工作人员也难以再做进一步的确认。
由以上案例不难看出,目前幼儿园在接送时存在不少安全隐患。进一步分析,我们也可以发现目前幼儿园在交接管理中发生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不少幼儿园的交接管理制度比较落后,主要表现在交接程序上的不合理;其次是幼儿防骗意识差,很容易相信陌生人,并与之表现出亲密关系。
3对策
3.1完善幼儿园交接制度和创新身份识别技术
不少幼儿园在幼儿交接安全管理制度中,存在的一大问题就是缺乏完善的登记制度,因此,在发生冒领、拐骗幼儿等事故后,幼儿园和家长之间并无相关记录可以查询,也就往往不能第一时间开展相关调查,而且家长和幼儿园之间还会因为谁为孩子的伤害承担责任而争闹。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有赖于相应的技术层面的支持,通过现代科学技术建立一套合理的接送人身份识别系统和实时监控系统,如指纹识别技术等;另一方面最主要的还是幼儿园应加强和幼儿家庭之间的联系,适时反映幼儿的接送状况,并取得相应反馈。
3.2开展相应的幼儿防骗教育
由于幼儿所处的特殊年龄阶段,其对外界新鲜事物充满了好奇,但同时又缺乏自我保护能力。这就使得陌生人很容易与幼儿走近,并且通过一些诱骗方式很容易取获得幼儿的信任,这也成为了幼儿接送过程的一大安全隐患。因此,幼儿园及幼儿家庭都应开展相应的幼儿防骗教育,针对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可接受程度进行一些必要的教育。如,通过防骗游戏和典型故事等手段,让幼儿学会以合理地方式与陌生人相处,具备基础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不少幼儿园在幼儿交接制度中仍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安全隐患,加之不法分子的诱拐手段又越来越多样化,幼儿接送制度的安全性理应成为幼儿园管理者所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因此,我们在将技术与制度不断深入融合的同时,也应考虑到加强幼儿防骗意识教育的重要性,才能更好的避免幼儿在交接过程中出现冒领、拐骗和绑架等安全事故。
参考文献
防拐防骗安全教育总结范文篇3
一、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我园在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放安全宣传口号和安全常识,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以“防校园暴力、防震、防火、防手足口病、防雷击、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专栏。
二、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1、开展安全教育主题活动。结合学园网站、国旗下讲话、早谈活动、健康活动或语言谈话活动进行食品安全、防溺水、交通安全等相关的教育并做记录,开展亲子交通安全绘画展;结合安全教育平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制意识。
2、借助六一游园活动,开展安全知识问答活动以及分发“幼儿安全知识问答”的宣传单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浓厚氛围。
3、发动教职工和家长参加防溺水专题网络竞赛活动。(全园183名幼儿,参赛率已达100%)
三、开展模拟演练活动。
学园于6月18日日邀请家长合作开展防拐骗演练活动,进一步增强家长和教师的安全教育能力和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避免拐骗幼儿和伤害幼儿人身安全的事故发生。
四、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排查校园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