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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七五普法工作计划(收集3篇)

来源: 时间:2024-07-04 手机浏览

医院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篇1

__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身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现有在册职工292人,其中卫技人员238人,中级以上职称133人。设有临床、医技、职能等28个科室,开设病床250张。拥有ct机、三维数字彩超、电子胃镜、移动式c臂x光机、脑电地形图、除颤监护仪、心电监护仪、高压氧舱、血液分析仪、500ma带电视系统x光机等一批先进医疗设备。几年来,我们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加大改革力度,医疗质量、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物质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齐头并进。医院先后获得“爱婴医院”、“国家二级甲等医院”、“省青年文明号”、“市十佳医院”、“省文明单位”和“省模范职工之家”等称号。

一、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落实制度,明确目标

为依法治院,使医院各项工作进入法制管理轨道,我们成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亲自挂帅,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主任组成。制订了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到目标明确,措施落实,经费到位,保证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政治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建设良好的医德医风

规定各科室每周集中政治学习至少一次,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德规范和实施办法》、“四五”普法、“五五”普法读本,在住院病人中开展“五谈话”等活动,并认真组织职工参加县里统一举行的各种普法考试以及院内举行的各种法律法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率均达100%,优秀率达85%以上;继续开展“以病人为中心,提供优质服务”活动:进一步完善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病人一日清单制、病人选医生制度等;工作人员上班佩带工作牌,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设立导诊服务、增加便民措施;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纠风小组不间断查岗,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通过开展这些活动,提高了职工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院内文明行医蔚然成风,无收受红包和乱收费等损害患者利益的现象,无违法违纪案件和医疗事故发生,20__年以来,共收到感谢信40多封,锦旗25面,镜扁6块。

三、加强内涵建设,促进医疗技术进步

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线。我们注重内涵建设,加强质量管理,全员质量意识不断增强。一是充分发挥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宏观指导作用,通过质控科向医疗、护理、医技等科室幅射,深入质量关键环节监督与指导,在医院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医务科、护理部、感控科密切配合,坚持每季度编写一期《医疗质量简讯》,将每月进行的全院医疗质量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反馈到各科室,特别是对病历处方书写,抗生素使用情况作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几年来,病历书写甲级率、门诊处方合格率、院内感染率、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等各项指标均达到或优于"二甲"标准。二是坚持医院感染管理,感控科每月到各科室进行一次消毒隔离执行情况和卫生学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院内感染质量控制评分,特别是对手术室、供应室等重点部门以及治疗室、处置室等区域进行监测,其中医务人员的手表面采样、使用中的各种消毒液、无菌物品、空气、院内物品表面、紫外线灯强度监测等指标均达到或优于"二甲"医院标准。三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坚持每月开展一次业务讲课,由各科室主任、主治医师轮流讲课,互相传授新知识,新技术,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强化“三基”培训,坚持每季度对医务人员进行“三基”考试,对获得90分以上者给予奖励,低于80分以下者进行处罚,并要求补考。几年来“三基”考试获奖者达1400多人次,无人受处罚;邀请上级医院专家教授到医院进行教学查房、业务讲课和技术指导50多次。

由于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许多患者幕名跨地市前来我院就诊,__*县中医院、__*县人民医院等一些兄弟单位也纷纷到我

院参观学习。四、加大资金投入,科研成果显著

院领导牢牢记住“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和“发展人才是硬道理”的方针,注重科研工作,加大资金投入,鼓励医务人员钻研业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硕果累累。几年来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近50项,其中7项科研成果通过市级专家鉴定,5项科研成果还分别荣获省、市科技进步二、三等奖。

五、添置设备,改善环境,营造良好就医环境

20__年以来,我院先后投入400多万元购进了ct、三维数字彩超、脑电地形图机、移动式c臂x光机等一批先进的医疗设备,为能及时、准确地查出病因,提高抢救成功率和治愈率提供了保障。另外,我们投入100多万元对院内进行硬化绿化美化,种三块草坪,建五个花圃,扩建病房,配套卫生间,增设高级病房。现院内一年四季绿树成荫,草坪翠绿,鲜花盛开,香气沁人。一个清洁、安静、幽雅的就医环境已初步形成。

六、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

我院职工及家属和实习生共有460多人,为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每年在重大节假日我们都举行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文体活动,职工及其家属男女老少热情参与,这些健康向上、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增进了职工之间的友谊,陶冶了职工情操,增强了职工努力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医院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篇2

【导语】

一、本次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为国家专项计划批(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批)文史类、理工农医类院校(专业)在我省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录取政策及办法不变。二、2019年国家专项计划批(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批)在我省实施区域为8个贫困县,即镇赉县、大安市、通榆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报考条件为:1.符合我省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三、截止7月16日12时,未被录取且符合国家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四、考生只能填报本次所公布的院校和专业,填报其它院校和专业无效。本次征集志愿文史类设1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中设6个专业志愿;理工农医类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志愿中设6个专业志愿。本次征集志愿投档期间,考生原所报国家专项计划批志愿无效。五、考生应在7月16日14时—18时直接登录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平台,或登录吉林省互联网+教育大平台网上志愿填报入口,完成本次征集志愿填报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如遗忘密码,须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密码重置。六、考生要严格按有关院校、专业备注中的要求填报征集志愿。七、考生要密切关注本批次再次征集志愿及其它批次征集志愿的具体时间,以及公布的重要招生信息。特别提醒:随着录取结果的陆续公布,各高校将寄发录取通知书,一些不法分子有可能借机开始诈骗活动。提醒考生和家长要提高警惕,保持清醒头脑,不要把考生成绩、志愿等信息透露给他人,不要相信所谓的通过内部指标、计划外、新生未报到等借口进行补录的谎言;要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的渠道,查询了解招生有关政策,要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考生录取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有关录取信息,谨防混淆办学类型的其他入学通知书或虚假入学通知书的蒙骗。教育部规定,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普通高校招生均属违法行为,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的学生,不能通过入学电子注册取得学籍。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落实教育部“十严禁”、“六不准”要求,认真执行省纪委、监察厅“六个严禁”、“五个一律”规定,严肃处理各种招生违法行为。2.2019年-理工农医类-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院校.txt2.2019年-文史类-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院校.txt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医院七五普法工作计划范文篇3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女职工。

第三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妇联组织对本办法的实施有权进行监督。

第四条企业在实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歧视和无故拒绝聘用。

第五条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照常参加本单位调资,除产期外,享受职工一切待遇(计划外生育除外)。

第六条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婚前检查,应算做劳动时间。

第七条对未婚和已婚未孕的女职工所从事的劳动范围,除执行《规定》第五条外,不得安排在作业场所空气中铅、镉、汞等含量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劳动。

第八条对常年从事低温、冷水、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休假一天,对从事其他生产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所在单位应给予照顾。

企业应按月给女职工发放符合卫生标准的月经用品。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条件,参照本款执行。

第九条单位对女职工在怀孕和产假期间,除执行《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安排怀孕职工从事孕期禁忌的劳动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

根据医务部门诊断证明,对于怀孕职工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的,应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轻工作(包括半日劳动)。

(二)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加班加点。

(三)对怀孕七个月以上职工,每天给予一小时工间休息并计算为劳动时间。女职工较多的单位应建立孕妇休息室。

(四)怀孕职工在劳动时间内作产前检查,应计算为劳动时间。

(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诊断证明,怀孕职工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下同),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六)女职工属于晚育的,可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适当延长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七)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视身体适应情况,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

(八)怀孕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手术费、接生费、住院费、药费等均由所在单位负担(计划外生育除外)。

第十条女职工产假九十天期满后,如果上班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给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不准超过十八个月。未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不得强制其休长假;未经单位批准,本人不得擅自休哺乳假。

女职工休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发给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75%的工资,其工龄连续计算。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女职工进行妇科病、乳腺病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的,应及时给予治疗。普查、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

第十二条女职工因更年期综合症不适应原工作的,经单位医疗机构或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应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企业应设女职工安全卫生设施。女职工在一百人以上的车间(班组)和单位,应建立妇女专用卫生室,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女职工在四十至一百人的车间(班组)和单位,可设简易温水箱及冲洗器,对流动、分散作业的女职工,可发给单人使用的卫生器具。

第十四条各级劳动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安全机构,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按照《规定》和《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的,依照《规定》第十三条和《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处罚。

第十七条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黑龙江省劳动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