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举报奖励办法(收集3篇)
税务举报奖励办法范文篇1
广泛发动助推科研。万州区税务学会把税收科研工作列为年初工作安排的重点,将税收科研任务下达到各会员小组,在全年学会工作中狠抓落实。他们坚持学会与行政配合抓,将税收科研工作纳入年度学会和行政工作考核,并加强平时的检查、督导和抓落实。为切实搞好学术科研,该学会采取了公开课题立项及审定要求等学术“透明”作法。学会秘书处收到课题立项审批表后,在10日内进行汇总,与区局主管科室及学会片区大组负责人一起审定,然后通知各会员小组,凡经审定立项的课题,并如期保质完成的,学会发给课题费。各会员小组按片区大组提出的时间交稿,然后由片区大组确定交流时间、地点,组织本片区各会员小组交流,并将本片区的优秀论文(不超过论文总数40%)推荐到区学会,参加区国税局与税务学会组织的优秀税收科研论文交流。
通过税务学会在全区税务系统的广泛发动,仅仅在2012年度税收科研论文研讨会上,就收到论文49篇,评出特等奖6篇、一等奖2篇、二等奖4篇、三等奖6篇。
开展优秀课题申报。为打牢税收科研基础,区税务学会大力开展优秀课题申报。各会员小组按照学会下达的参考课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及科研力量选定自己的研究课题,定时报学会立项。根据区税务学会秘书处统一安排,各会员小组可申报立项课题1-2篇。课题论文要求观点、方法新颖,立论清晰,论据充分,逻辑性强,结论准确,具有较强的税收科研转化价值,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同时,学会公开奖励标准,对税收科研论文的立项课题费、用稿稿费、获奖奖励标准等进行公开,增大吸引力,调动写作积极性,使重点税收科研项目出彩。
通过扎实努力,学会2012年主打的6个课题大多已有明显收获:撰写的“对税务机关引导纳税遵从的调查与思考”、“关于推进国税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的思考”在研讨会上受到好评;撰写的“税务海量数据处理的难点及对策”被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举办的税务系统数据分析应用论文征集评选中获优秀论文奖;撰写的“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助推三峡库区可持续发展的思考”已被万州区科协评为科普成果,并奖励3000元;撰写的“西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选择”已获重庆市国际税收研究会论文评选三等奖;撰写的“关于促进收入合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税制改革思考”被中国税务学会“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课题研讨会推荐参加中国税务学会年会。
税务举报奖励办法范文篇2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一个定位、两手齐抓、三个落实、四个突破”为总体目标,以增加税收总量、提高财政收入、壮大财源建设为目的,充分挖掘税源,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全力推动开发区健康快速发展,努力实现开发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突破。
二、组织领导
税收是开发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解决当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行政运转和招商引资,用于农民土地补偿的财力保障。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领导,开发区决定成立税收征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税收征管的领导工作,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三、具体措施
(一)根据开发区实际,税务部门要强化对正常生产企业税源的监控管理,加大对开发区建筑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重点税收的征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自2014年2月始,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所有新建项目、新上项目(包括工业、三产、流通等),均依法依规向开发区财税部门缴纳相应税收。任何项目、任何企业、任何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缴纳的税收,按规定及时足额将税收缴纳入库。
(二)进一步挖掘税源,做到应收尽收。开发区税务部门要加强对纳税申报的审核和税款缴库的监控,对开发区所有税源进行普查,对不按期申报、申报资料异常的纳税人,及时核实情况,采取措施防范漏、欠税;做到应收尽收。
(三)促使新上项目快批快建快投产,力争当年受益。开发区加大培植财源力度,加快融资步伐,建立过桥资金制度,帮助企业解决暂时资金困难,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项目的服务。加快开发区土地开发步伐,积极引进商品物流企业,实现利税效益最快、最大化,力争当年见效。
(四)国税、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国税和地税部门要实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对方征收信息,加强信息比对,避免出现漏管现象,要联合开展纳税评定、执法检查和税收宣传等工作。
(五)深入开展税务稽查,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要充分发挥查漏补收、以查促管、以管促收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稽查力度,对长期拖欠税款,拒不缴纳的企业,要采取税收法律程序,依法征收。以净化税收环境,规范税收秩序。
(六)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开发区税务部门要充分协调好各自纳税服务大厅的工作,要坚持强化征管与优化服务并重,在组织收入中认真做好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四、自身建设
(一)严格执行税法,维护正常税收征管秩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阻挠或者取代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以及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税收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税务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并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
(三)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要坚决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
(四)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五)税务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文明服务,依法接受监督;不得索贿受贿、、。在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法律责任
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或者非法干预、阻挠、取代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企业违反税法规定不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不正确计算、申报、缴纳税款,不正确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生产、经营、销售情况等税收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必要时依法进入稽查程序。
税务举报奖励办法范文篇3
1.各乡镇(街道)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完成情况。
2.税源培植、收入组织及管控情况。
二、考核方式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情况。
按照“按月公布、年终考核、一次兑现的方式进行考核,即按月公布收入完成进度,年终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计奖,一次予以兑现。
(二)税源培植、收入组织及管控情况。
按照百分制考核。
1.队伍建设(10分)。
(1)成立乡镇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治税工作(5分)。成立组织并正常运作的得基本分,未组建或未运作的不得分,未正常运作的酌情扣分。(2)制订委托人员考核办法,按季(或月)组织业绩考核,委托人员作用发挥好(5分)。未制订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的不得分。
2.税源培植(30分)。
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中当年引进乡镇工业集中区企业个数、全民创业任务中当年新增一般纳税人企业个数和当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户数任务的,分别计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3.收入组织(50分)。
(1)组织开展纳税户日常巡查,认真做好帮办服务工作,按月上报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和分析材料,督促纳税户及时申报缴纳税款(10分)。未及实上报情况分析或未组织开展巡查的不得分。工作成效不明显的酌情扣分。(2)年内组织2次以上专项综合治税行动,开展税收清理检查并取得实效(20分)。未组织综合整治行动的不得分;无实效的酌情扣分。(3)所属企业在上级税收专项清理检查中未发现严重偷漏税行为(10分)。所属企业存在严重偷漏税行为被举报经查属实,或在县以上专项检查中发现严重偷漏税行为的,扣10分。(4)收入组织规范合理(10分),有县内拉税等破坏收入秩序行为的扣20分。
4.税源管控(10分)。
在排查登记的基础上,根据税务登记证按户设立税源台账并及时更新,逐月登记纳税户的纳税信息并及时向县综合治税办公室反馈。未设立税源台账或虽设立税源台账但未按月登记的,或未按规定要求上报税源排查及纳税信息的,此项不得分。
三、奖励措施
设完成任务奖、收入增幅奖和税源培植、收入组织及管控奖共15万元。
(一)完成任务奖5万元。
1.完成当年公共财政收入任务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完成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乡镇(街道)本级国税(不含营改增)收入任务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在完成当年收入任务的前提下,税收占比在85%以上的,奖励1万元。税收占比低于85%的不予奖励。
4.完成年度罚没收入和计生抚养费征收任务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收入增幅奖5万元。
本级入库增值税增幅10%以上,其他乡镇增幅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税源培植、收入组织及管控奖5万元。
年度结束后,由县综合治税办公室组织对乡镇税源培植及管控情况进行考核。得分在95分及以上的,奖励5万元;90分及以上不足95分的,奖励3万元;85分及以上不足90分的,奖励2万元。考核奖金主要奖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有功人员。奖金总额的70%用于奖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其中党政正职的奖金比例分别占奖金总额的15%。
四、处罚措施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该乡镇(街道)年终目标考核全面先进单位的评比资格:
1.未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任务以及其中的国税收入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