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专题报告(收集3篇)
消防专题报告范文篇1
一、组织专题办公会统筹落实
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涉及到各班、各办公区域、各公共区域等众多区域及人员,需要学校做好协调,分工合作、协同配合。为此,学校先后召开专题办公会、认真组织学习上级部门发放的文件,对相关工作逐项细化分解,逐项分工落实。
二、加强工作的检查落实力度
(一)、结合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全面完善学校“两案九制”进一步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各班主任每天到教室后第一件事是仔细观察每一个学生的身体状况,并向家长了解情况,重点了解每名幼儿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可疑症状。发现传染病可疑症状者后,立即报告校医,由医务室出具诊断反馈意见诊断为病情较重或为疑似传染病的,由班主任告知幼儿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检查确诊。园指定专人负责各班级晨检情况的汇总报告,并于每天上午10:00前通过平台向医务室报送晨检情况。晨检报送情况每周由分管副园长在学校办公会上予以通报。
(二)、严格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跟踪制度。对因病请假的学生,班主任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问明病情,并做好跟踪记录。确定或怀疑为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如实登记并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学校医务室做好详细的情况登记,并根据疫病特点,做好跟踪记录,并及时上报上级疾控部门。各班主任在每天上午10:00前将因病缺课情况连同晨检情况通过平台报学校医务室。各班因病缺课跟踪登记报送情况每周由分管副园长在学校办公会上予以通报。
(三)、加强对传染病确诊病例的管理。一旦有学生确诊患有传染性肺结核等重大传染性疾病,立即通过学校医务室上报学校,并按相关要求通知家长迅速带领学生到我县疾控中心实施隔离治疗,患病学生传染性消失后,凭疾控中心的诊断康复证明方可复学。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必须进行全面的传染病筛查,尽可能发现潜在传染源,及时阻断传染病疫情的扩散。
(四)扎实做好教室通风和幼儿寝室的卫生消毒工作。教室、寝室的定期通风消毒是减少传染病爆发的重要环节。各班级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教室的通风工作,每天上午、下午课间操时间所有教室所有窗户、前后门及走廊窗户必须全部打开通风;每天午饭和晚饭时间(雨雪等恶劣天气时除外),教室外墙窗户必须全部打开通风。学校加强对教室的卫生保洁工作,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和大检查,保持教室卫生整洁;在教室放置几盆清水,以提高教室湿度;在教室内摆放有助于清洁和加湿空气的绿色植物,以减少粉尘污染;加强对教室的消毒工作,教室日常清扫注意加强消毒,学校每周至少对各教室组织一次全面的消毒。学校安排专人,每周对各班级的教室通风、卫生和消毒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每周由分管副园长在学校办公会上予以通报。
消防专题报告范文篇2
为进一步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根据卫会【2019】号文件的精神,龙岗区教育局高度重视登革热防控工作,把灭蚊预防登革热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结合我区学校实际,制定了防控方案。组织开展了多次灭蚊预防登革热行动,按要求开展定期灭蚊统一行动,作为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重点,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清理环境卫生死角,清除积水和杂物。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工作目标方面:
按照“早发现、早评估、早预警、早行动”的原则,健全领导机制和责任分工。开展了以“清除积水,杀灭成蚊”为重点的登革热防控工作,通过大搞校园(幼儿园)室内外环境卫生,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及积水,有效消灭蚊媒滋生的环境。做到突击性灭蚊与经常性灭蚊相结合、环境治理与药物消杀相结合,最大限度地有效杀灭蚊幼虫和成蚊,预防校园群体性病例发生。
二、具体工作措施方面:
(一)成立领导小组。督促各街道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高度重视以灭蚊防病为重点的登革热防控工作,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登革热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环境治理为主,化学药物消杀为辅”的原则,扎实做好全区学校幼儿园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
(二)开展突击性灭蚊行动。各街道教育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配合区政府统一安排,在暑假前就对校园及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彻底的卫生清洁,彻底清除积水、垃圾及淤泥,并积极联系当地疾控消杀部门,聘请了有资质的专业消杀队伍进行药物灭蚊。
(三)做好经常性灭蚊工作。各街道教育办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进行了积极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定期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积水,指定专人在学校范围内巡视蚊媒滋生地,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安排专业消杀公司进行灭蚊等防控工作。
消防专题报告范文篇3
一、指导思想
以*部火灾隐患整治暨深入贯彻落实73号令武汉现场会为契机,按照部长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刘金国副部长重要讲话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使用现状,以“三提升”、“三降低”为目标,从源头抓起,在消除建筑火灾隐患上下功夫,全面提高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完好率。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市设有固定消防设施建筑的检查整治,改变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运行不正常的现状,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火灾,切实提高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运行效率,提升建筑自身的自防自救能力和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把火灾事故控制在初级阶段。
三、整治对象
全市设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建筑物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重点是设有自动报警系统、固定自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的建筑。检测机构是否经过省级质监部门计量认证合格。
四、整治内容
(一)经营、使用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部61号令)进行每日防火巡查,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二)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良好。
(三)经营、使用单位及物业管理单位是否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四)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五)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是否准确、与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相符。
(六)建筑物中使用的消防产品是否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
(七)固定消防设施施工企业是否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等级。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发动部署阶段(20*年11月20日至20*年12月10日)。通过报纸、电台等多渠道的宣传发动,明确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使各固定消防设施使用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年12月10日至20*年12月31日)。各具有固定消防设施的建筑产权单位对本建筑已有的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自查,根据要求填写自查承诺表,并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因条件所限不能立即整改的,由建筑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牵头,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相关单位及人员,明确整改时间,由各责任人签字,确保整改责任到人。自查承诺表于20*年12月31日前上报当地*消防部门。
(三)第三阶段:抽查阶段(20*年1月1日至20*年1月31日)。以*、建设、质监、房管为主,对辖区内的固定消防设施运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采用随机方式进行,并根据涉查单位的数量确定相应的比例,最少不少于30%。抽查内容为单位的自查情况、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消防产品质量及系统运行情况、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质量情况、消防系统检测状况、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培训上岗情况、固定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等七个方面。对抽查、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设、质监、房管四部门要及时通气、相互配合,并依据《消防法》、《建筑法》、《质量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违法现象进行处罚。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视情对全市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通报。
(四)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月1日至2月25日)。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整治中出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的整改不力、施工质量差、消防设施不合格等问题进行通报、处理,做到奖优罚劣。
六、活动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要求及时做出部署,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产品整治活动,对检查发现的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产品问题要融入产品整治工作一并解决。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把整治活动作为做好冬防工作、落实预防措施和消除火灾隐患的有效手段来抓,各部门要相互沟通、密切配合,并落实专人抓好整治工作。为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我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副局长张继烈担任,副组长: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邢永汉、市建设局副局长陈高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克云、市房管局副局长林其龙;成员:周洪年、朱剑忠、蔡光华、周宝辉等组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洪年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各地在整治活动中要认真做好建筑固定消防设施的档案建设工作,通过整治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完善当地的建筑消防基础档案。
(四)要在整治活动中对目前消防系统检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一次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的检测行为。凡未通过省级质监部门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一律不得做为建筑单位评定自身建筑设施合格的依据,在今后的建筑工程验收中也不得作为有效的检测报告。对抽查中发现检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一律从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