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化发展规划(收集3篇)
产业化发展规划范文篇1
998年文化部设立文化产业司以来,中国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并在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引导下,逐步发展壮大。文化产业的顺利发展与党和国家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文化产业的重视关系密切。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十五”规划的建议》第一次明确使用了“文化产业”的概念。2001年3月,“文化产业”一词被正式写进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纲要》,确立了文化产业作为中国当代文化建设的重要形态的地位。2006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我国第一个关于文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把文化发展纳入国家发展的总体战略加以统筹规划,进一步推动了文化产业发展。除此之外,国家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分别出台了部级文化产业行业内部专项规划,多数省(区、市)、市县制定了地方文化产业专项规划和行业内部专项规划,初步建立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体系,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文化产业规划作为我国新形势下文化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制定描绘我国未来文化产业发展的宏伟蓝图,其编制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文化产业政策的实施效果,关系到文化产业能否在整个国家发展战略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随着综合国力的逐步增强,中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作为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和新型服务业的文化产业日益成为中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推动力量。如今,国际金融危机正推动中国经济转型,我国文化产业也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时代背景要求我们内外统筹兼顾,推进中国国内文化产业的结构性转型,调整和优化中国文化发展的国际方略,全面推进文化产业迈上新台阶。目前,各级政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启动,在“十二五”规划中究竟应该如何恰当摆放文化产业的位置?如何在“十二五”文化产业规划编制工作中充分汲取“十一五”文化产业规划的经验与教训,使之更科学、更规范以保证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回答这些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文化产业“十一五”规划编制的几个问题
现阶段,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三级三类规划体系,按行政层级分为部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目前,涉及文化产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主要包括四部分:(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文化产业部分。(2)部级文化产业行业内部专项规划,如《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十一五”时期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和《信息产业“十一五”规划》、《软件产业“十一五”专项规划》等。(3)除了香港、澳门、台湾以外,大部分省(区、市)、市县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文化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或文化建设(发展)、文化事业“十一五”规划中的文化产业部分,如《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浙江省文化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文化产业部分等。(4)部分省市级政府出台了文化产业行业内部专项规划,如《杭州市广播影视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苏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发展“十一五”规划及中远期规划》等。
综观各级“十一五”文化产业规划编制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部门都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组织人马精心编制,较为出色地完成了编制任务,为我国文化产业规划的编制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同时,规划对“十一五”期间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十一五”期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迅猛,蒸蒸日上,总体态势良好,这些辉煌成就的背后,各级文化产业规划的编制工作功不可没。然而,以更高地时代标准回头审视,可以发现,由于“十一五”文化产业规划编制起步晚,可资借鉴的蓝本欠缺,编制工作还是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兹举其中几个问题予以说明:
(一)部分规划目标失当
一般来说,产业目标分为定性表述和量化目标两部分。例如,《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目标表述,就既有“扩大国内需求”、“转变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布局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之类的定性描述,又有量化目标,比如“新闻出版业增加值预期年均增长7%”、“图书、报纸、期刊出版预期达到的数量和种类,以及年均增长5%以上”以及“印刷行业工业总产值预期达到4400亿元”等等。
文化产业“十一五”规划中不少目标措辞模糊,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比如《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是“抓好文化产业体系建设,重塑市场主体,优化产业结构,……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把弹性较大的宏观要求当成了阶段性规划的目标。《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还规定“‘十一五’时期,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有所增加”,至于高到什么程度、增加多少没有量的概念。这些原则性的规划目标是必要的,但是缺少产业规划所必须的产业总量、产业增长目标、产业结构目标、产业空间调整目标等量化目标,难以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有些定性目标过低,导致发展失去动力。《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的发展目标定为“把北京建设成为全国的文艺演出中心、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中心、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中心、动漫游戏研发制作中心、广告和会展中心、古玩和艺术品交易中心、设计创意中心、文化旅游中心、文化体育休闲中心”。国家首都成为国内文化产业各领域的中心应该是不难实现或者已经实现,目标太低,没有站在全世界文化产业发展格局的高度看待文化产业,没有考虑到北京在文化“走出去”战略中、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甚至世界文化产业发展格局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起不到首都在文化产业发展领域的引领和榜样作用。其实目标过低不是个别现象,在不少省区市的规划中不同程度地存在。
还有些目标实际上是为指标下降预留了很大空间。比如《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中虽然注意到了规划目标量化,但遗憾的是,规划目标之一提到“到2010年城乡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服务消费支出占整个消费支出的5%以上”,实际上全国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占总消费比重早已从2000年的7.47%上升到2005年的8.10%,“十一五”期间,这一指标连续两年下滑,2006年下降至7.97%,2007年再下降至7.64%。据估测,2010年,这一指标将降为7.71%。[1]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分析测算,“十一五”头两年,东部、东北、中部、西部之间,文化消费总量及人均文化消费支出双双呈阶梯下行趋势,城乡居民中人均文化消费占收入比重、占总消费比重均比“十五”期间大为下降。并且,地区差距继续拉大。“十一五”期间文化消费水平超过“十五”期间的可能性大大降低。[2]虽然后来的发展表明,全国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指标“十一五”期间确有小幅下降,但在规划编制之初,显然并不能预见到这种情形。在目标起点为2005年的8.10%的基础上,把2010年的发展目标定为“5%以上”实质上是一种倒退的指标,把它作为发展目标欠妥。
当然,目标模糊或偏低便于考核评估顺利过关,但从产业本身发展的角度来说,却难免失之消极。同时,文化产业发展目标设置失当,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规划中提出的文化产业发展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产业规划的作用大为降低。
(二)规划衔接协调不够
首先,部级规划之间未能很好地衔接。以文化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制定的《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为例,该规划与《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即存在着明显的衔接失误。《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首先明确规定了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为影视制作业、出版业、发行业、印刷复制业、广告业、演艺业、娱乐业、文化会展业、数字内容和动漫产业,强调协调发展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加强重点文化产业带建设,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促进区域文化产业发展。这些都是产业规划所必需的核心内容,但是,与之衔接的专项规划——《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却对相应的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的规划进一步细化、具体化不够,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规划的支撑条件建设等相关内容有待强化,由于谈到这些问题的篇幅不多,重心旁落,造成两个规划之间的衔接不够。
其次,中央级和省(区、市)、市县级等地方行政级别的规划之间的衔接问题是部分地方行政级别制定的规划简单套用中央级规划的表述方法有余,结合自身实际实质性地贯彻总体思路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不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保守心理长期存在。不少地方文化产业规划编制忽略了与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文化产业相关的其他规划比如旅游规划等的配合,难以承担分解、支撑部级总体发展规划与区域规划的重任。某些地方对文化产业规划的重视程度不够,通过让下级部门甚至企业上报产业规划、然后将这些规划简单“打包”的方式来编制文化产业规划,这种自下而上汇总式的规划编制方式也容易致使规划之间出现衔接问题,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的现象较为普遍。
再次,编制工作中的协调不够。我国文化行政管理具有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多头执法的特点。从纵向看,有中央、省(区、市)级、市县级按照行政区划编制的规划。从横向看,我国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有文化部(厅、局)、广电总局(厅、局)、新闻出版总署(局、局)、信息产业部(厅、局)等单位,各部门出台各自的规划。同级部门之间协调尤其困难,导致规划出现空白点或利益交叉点。总之,管理难度大、利益少的真空地带无人问津,相关规划迟迟难出,利益丰厚的领域则趋之若鹜,各方都有自己的规划“小算盘”,协调起来困难重重。
(三)规划编制程序不尽合理
规划编制程序不尽合理首先表现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政府部门外部人员的实质参与度低上。中国以往编制的规划大多是行政拍板的产物,很少考虑公众参与。《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制度,各级各类规划应视不同情况,征求本级和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的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应当公布规划草案或者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要认真听取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自觉接受指导。由于规定的弹性大,编制部门执行起来随意性强,意见的约束力受到影响,征求意见变得可有可无,造成了规划编制的相对封闭性。
以《××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为例,立项以后,该市发改委出台了《××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及分工安排的意见》和《××市“十一五”市级规划体系编制目录及分工方案》,然后根据分工安排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改委、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物局、市档案局、市规划委等部门参与编制。虽然《××市“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及分工安排的意见》规定:在衔接论证阶段“对照综合规划《纲要(框架)》,进行专项规划衔接和专家论证,充分听取各区县、各委办局、人大、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但由于论证过程无人监管,论证往往流于形式,专家论证会在政府各部门的利益博弈面前显得有气无力。而通过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由于成本过高、收获甚少常常被搁置。美国的综合规划规定,“规划机构在编制规划过程中所收集的资料、研究成果及提出的规划建议必须提交由公众参加的定期研究会议进行讨论和确定,在提交给规划委员会和立法机构决策之前还必须召开正式的公共听证会”[3],使规划制定过程保持了较高的透明度和参与度,最终产生出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民主型发展规划。当然,中国公众参与规划的能力尚需培养,简单套用美国模式也未必妥当,但从长远看,公众参与,特别是专家参与的程度应该是逐步加强的。
编制程序的缺陷还表现在规划队伍的组织形式上,某些规划或者完全依靠政府部门力量,或完全委托给外来专业规划队伍操作,二者没有很好地结合起来进行。单独由政府部门编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由于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等工作内容庞杂,费时费力,专业性强,难度很大。而专业规划队伍编制文化产业规划的好处是专业性强,但是对于各地区、各行业的具体情况缺乏了解,容易造成规划与实际脱节。因此,文化产业编制规划宜采取政府部门与专业规划队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避免因组织构成人员单一造成的规划编制问题,保障编制工作的相对科学性。另外,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招投标的方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所采用。招投标的优势在于程序规范透明,信息、规则公开,竞争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的编制机构脱颖而出,以保证规划编制之初就站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招投标是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规划编制队伍选择方式。但形式上的公正公开透明有时未必能找到合适的编制机构。由于招投标中容易出现因较多组织单位过分迷信个别编制机构的名气等原因“蜂拥而至”,致使某些规划编制部门承担规划编制项目过多、任务过重造成规划编制中克隆和翻版现象较多的问题。另外,评标人员组成不科学,导致“以低评高”的现象,或者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本应避免的人脉关系的影响等,这些都会造成某些水平较低的编制单位入选,而真正高水平的合适的编制机构却抱憾出局。
(四)规划编制评估缺失
规划的价值在于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引导、调控,规划编制最终指向的是实施效果。作为一种中长期计划和一种行动纲领,一般要经历编制——评鉴——方案决策——实施——追踪监控等几个过程,规划被正式采纳,仅仅是规划成功迈出的第一步,一般来说,检验规划工作的最高标准仍然是实施效果。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科学评估,是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当然,不可能要求规划对未来要发生的所有情况都能够预见到,这在哲学上说是偏颇的。人类的认识能力是有局限性的,任何真理都是相对真理,以对未来的预测为基础的规划更是如此。即使是一部公认为操作性很强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因政策体制、投资环境、国内外经济形势、人事变动等许多不可测乃至突变因素的影响,而不可避免地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就需要规划编制者与规划实施者必须经常对话,做好规划实施的全程交互追踪与评估、监控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患于未然,进而不断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和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强化规划的生命力及导向作用。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实行规划评估制度,要求编制部门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而不少的“十一五”规划编制经过研究起草阶段、衔接论证阶段、审议修改阶段、对外阶段以后工作任务就结束了,评估体系的建立就超出了规划编制工作的范围。一般来说,对规划编制的评估分为两部分,一是静态的规划编制流程评估;二是动态的规划实施过程评估。目前,不仅“十一五”规划的静态编制流程中的某些环节评价缺位,而且规划的动态性不受重视,苛刻地要求它完美无缺或是一劳永逸地解决一切问题,动态评估普遍缺失。由于原有规划和现实的发展存在着落差,原有的规划即使已经不适合文化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因规划的编制、实施监管机制不健全、指标评价体系缺位等难以评估实施情况,也无法根据变化进行修订。
二、文化产业规划编制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文化产业规划编制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很多,这里着重讨论几个方面。
(一)规划总体地位偏低
文化产业“十一五”规划编制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很大程度上与文化产业规划的地位偏低有关。在部级文化产业规划中,文化产业是作为“十一五”规划之文化建设(发展)规划的一部分出现的,尚没有部级的独立的文化产业专项规划。只有部分地方政府制定了文化产业专项规划,其余的仍为文化建设(发展)或文化事业“十一五”规划的一部分。跨越行政区划的文化产业区域规划缺位。
在现有涉及文化产业的“十一五”规划体系中,不少规划对文化产业的重视程度与文化产业的实际地位不相称。“十一五”以来,我国文化产业的基本面一直保持了平稳快速增长的态势。2006年,实现文化产业增加值5123亿元,比2005年增长21.5%,占GDP的比重为2.45%;2007年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大概在6412亿元,比2006年增长18.4%,占GDP的比重为2.6%。同比增长年年都在两位数以上,远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4]金融危机背景下,文化产业的发展态势平稳,部分行业甚至存在着“口红效应”,出现逆势上扬的态势。然而,与之形成明显对照的是,部级的文化产业专项规划缺失,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规划只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等规划的一部分,未能把文化产业放在应有的位置。同时,相当一部分规划的法律地位低下,有些还仅仅是内部工作思路的书面化表达而已,约束力不强,不能有效地作用于文化产业的发展。由于涉及文化产业的规划地位偏低,造成编制过程中文化产业规划被淹没在文化发展规划中,而且规划的重心往往放在文化事业规划部分,文化产业规划部分处于附属地位,不能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一些产业规划也仅仅是粗浅的概念规划纲要,还没有推进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程度。其他诸如规划编制过程封闭,规划队伍的组织形式不科学、衔接协调不够等,其根本原因在于“十一五”时期文化产业规划本身的法律地位偏低,约束力小,导致对规划编制的重视程度不够。
(二)规划编制思路有偏差
现行的文化产业规划模式奠基于计划经济时期,随着经济体制的市场化转型,其弊病逐渐暴露无遗。我国各级“十一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较多地延续了以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发展计划生成模式。文化事业的计划编制意识依然牢牢地扎根于规划编制者的头脑中。从目前一些地方制定的文化产业规划看,编制机构对“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间关系的认识依然存在偏差,潜意识里仍然认为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是简单的主从关系,文化事业的重要性远远高于文化产业,文化产业只能依附于文化事业而存在。由于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关系认识存在误区,并且,中国的文化产业发展迅猛、数据滞后,研究成果不足以支撑政府部门的决策,政府部门不得不使用早已习惯的计划经济的思维模式规划文化产业,导致文化产业规划被淹没在文化建设(发展)规划中,笼罩在文化事业规划的光环之下。
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之间孰重孰轻,是分是合?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暗含的是如何看待政府的主导作用的问题。显然,现阶段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还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我国文化产业是在文化事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单纯依靠市场发展文化产业,因市场机制本身存在着先天的缺陷,文化产业要想健康快速做大做强不太可能,特别是在我国文化领域,中国的文化机构大部分还是事业单位,或是从事业单位脱胎转制而来,这种情形下,政府的作用不是发不发挥的问题,而是如何进一步发挥、如何合理有效发挥的问题。更何况文化产业规划本身就是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一种方式。一言以蔽之,就文化产业发展来说,政府当然要发挥其主导作用,不能将其完全抛向市场,但又不能越位,把应该交由市场调控的部分由政府越俎代庖完成,文化产业成了文化事业的一个分支,由此造成文化产业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诸多问题。
再者,建立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博弈基础上的规划不一定符合社会发展理性。各相关部门常常从部门利益出发提出规划意见,至于规划是否符合文化产业自身发展规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就被置于次要地位。出于政绩和部门利益的考虑,规划的落点自然就放在了最容易看出成绩的重大工程之类的硬件设施上,甚至把目标设在已经实现的基点上,原地踏步。上述把首都分别打造成为国家某种文化产业中心之类的文化产业发展目标即为明证。结果造成规划目标定位不清,规划目标失当在所难免。
(三)规划编制管理不到位
文化产业分属于不同的行业管理,相关规划需要协调不同的部门共同编制。受制于目前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架构,我国文化产业专项规划的编制,经常是由宣传部(文产办)或文化部门牵头,然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编制,不少省市还成立了相应的文化产业协调机构,然而,由于部门协调机制尚不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在文化产业规划编制过程中往往演变成为谋取部门利益的手段,再加上协调机制内各相关部门的权责不够明晰,牵头部门若与相关部门平级,监管乏力,失去了协调机制本来的目的和意义,导致规划编制中出现衔接障碍等问题。并且,协调本身没有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一旦规划编制工作完成,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即迅速变化甚至终结,不能对编制实施过程进行动态的跟踪监管,也就不能有效评估因编制因素造成的实施问题。
对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主要依据是部级、省(区、市)级、市县级政府颁布各级政府的关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检查,对中期报告和规划修订的评估审批也都是原则性规定。无论规划编制有什么偏差都很少见国家或地方因此对“十一五”规划做出修订,中期评估报告的内容大多体现在为下一个五年规划的决策、编制提供参考意见上。由于用语模糊,弹性大,随意性强,没有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根本谈不上对规划编制评估和管理,对编制没有约束力,结果各级相关部门改进编制工作的动力不足,依然照搬过去经验,没有彻底清除计划经济时代的某些不当做法,缺乏对编制工作本身和实施效果的评估,规划的实施实际上是处于监管无力的状态,规划编制的作用和效果无法从规划实施评估中表现出来,规划编制的管理不到位就难以避免了。
(四)规划编制研究基础薄弱
目前国际社会尚未形成统一的文化产业定义和行业划分标准,各国之间对文化产业的概念内涵、行业范围、统计口径等均存在差异。再加上文化产业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文化体制改革处于进行中,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前期调研不充分,造成了规划制定困难。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环境、发展模式、产业结构、业态、布局、重点项目等均需要大量基础性研究。并且,文化产业内部的行业种类繁多,数据统计水平参差不齐,评价数据统计体系和指标评价体系尚待完善,尤其是指标评价体系更是如此。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是产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对产业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依据和标准,又是确定规划目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和前提,是产业发展规划具有可操作性的首要保证,产业发展规划的基本思路、目标、内容与规划方案都必须通过一系列的规划指标来进行量化和具体化。“十一五”规划的目标用语模糊的根源就在于指标评价体系缺失,直接导致了相关研究人员很难掌握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面,不能清晰预测文化产业的未来发展脉络,规划目标只能指向建构出来的理想主义的终极蓝图或者较容易实现的基点。
(五)编制队伍建设尚待加强
文化产业涉及面广,牵涉众多学科和领域,要求规划编制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具备合理的知识架构,既要有敏锐的政治头脑,又要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积淀,还要有产业经济学背景,懂经营,会管理,然而,“十一五”文化产业编制团队中,这样的综合性、复合型编制人员却不多见,更多的编制人员“只及一点,不及其余”。一般来说,政界的编制人员政治意识较强,但文化积累和产业意识欠缺,编制规划往往成为御用型研究,受自身利益的掣肘和专业水平的限制,他们不易对文化产业作出客观的评价。而文化研究者谙熟文化发展规律,但往往缺乏产业意识,有时甚至还排斥产业思维。这类研究人员自身相当缺乏产业经济的理论和实践,而文化产业的特殊性要求研究人员在进行分析研究时必须加入经济学的分析元素,导致这些研究人员在编制文化产业规划时心有余而力不足。业界和经济学界擅长产业思维,但又容易忽略文化生产和传播的特殊规律。同时,编制人员的素质问题不仅仅体现为个体局限,而且表现为团队缺陷,整个编制团队知识结构不合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的问题突出,导致规划编制问题频出。
三、对文化产业“十二五”规划编制的几点建议
(一)高水平、高规格制定部级文化产业专项规划
在当前的国际竞争的背景下,文化软实力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文化产业的广阔前景要求我们站在人均GDP3000美元、即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高度上,审时度势,在科学分析国际国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态势的基础上编制文化产业“十二五”规划。加之,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环境下,中国保持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平稳增长的任务非常艰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对保持国民经济平稳增长、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内外统筹,实施文化“走出去”具有重大作用。新的时代起点上,部级文化产业专项规划对于文化产业来说尤为重要。然而,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独立的指导整个文化产业发展的全国性的文化产业规划。虽然文化产业规划被包含于文化建设(发展)规划中只要措施得力,也一样可以促进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但文化发展规划往往面面俱到,考虑到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平衡问题,不可能详细具体地针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开出“药单”,而专项规划则可以弥补上述之不足。更何况新的时代背景和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已经开始呼唤部级文化产业专项规划的出台。可资借鉴的是,韩国政府1999-2001年就先后制订了《文化产业发展5年计划》、《文化产业前景21》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等,这些规划有力地促进了韩国文化产业的发展,韩国也从昔日一文化产业小国一跃而成为世界文化产业强国。当然,国情不同不能盲目照搬,但文化产业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战略性产业,同时文化产业又是分属几个部门管理的由若干个行业组成的产业群,它的发展需要较高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尤其是在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进展缓慢的情况下,打破行政和行业壁垒,从文化产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出发,整合文化产业资源,更是少不了权威的、站在全国高度的文化产业规划的指导,因此,很有必要高水平、高规格制定部级的文化产业“十二五”专项规划,帮助文化产业摆脱计划经济思维的束缚,正常乃至超常发展文化产业。
(二)站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树立新的编制思路
一方面,如前所述,我国文化产业自身已经站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面临新的发展形势,迫切需要文化产业规划编制与时俱进,真正担当起指导未来文化产业发展的重任;另一方面,我国规划编制工作的新发展已经向“十二五”文化产业规划编制提出更高的要求。下面几点需要引起重视。
首先,要全面、准确认识文化产业发展的国际国内环境,加强与“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结果和2023年确定的发展目标的衔接。考虑到2023年是我国提出“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关键年份,十七大明确2023年人均GDP比2000年翻两番、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然相应要求经济社会各项指标保持一定的增速,“十二五”规划期是2011-2015年,距离2023年只有5年,所以必须要着眼于2023年国家一系列战略目标的确定和要求。[5]作为“十二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规划的编制也必须服从这一要求。“十一五”文化产业规划已经为“十二五”文化产业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十二五”文化产业规划在“十一五”文化产业规划的基础上完全可以站得更高,走得更远。
其次,规划编制要具有宽广的国际视野,内外统筹。文化产业自身发展和我国规划编制的新特点都要求“十二五”文化产业规划编制必须高瞻远瞩,立足国内,放眼世界,将文化产业放到世界文化产业格局中去考量。规划编制过程中,要科学评估国际文化产业发展的趋势和我国整体、各省市文化产业的国际地位,从国际和自身文化产业发展双重要求出发确定文化产业发展目标,制定既有一定前瞻性又切实可行的未来文化产业发展策略,内外统筹,加快“走出去”步伐,扩大我国文化的覆盖面和国际影响力。为此,除国家要制定部级文化产业专项规划外,各省市也要根据自身发展实际,确立文化产业规划的合理地位。文化产业发展状况良好、业已或正在成为当地支柱产业以及文化产业发展潜力较大的省市可以考虑制定文化产业专项规划。
规划编制还要同时考虑城乡统筹发展的整体思路。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对2023年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战略举措做出重大部署,此举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也是“三步走”战略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文件提出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业。”这无疑已经明确了涉农文化产业的发展机会。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人口比重较大。然而长期以来,农村市场却未能得到有效的开发,农民的消费潜力还未发挥出来。因此,“十二五”文化产业规划编制中,要充分考虑城乡统筹发展的整体思路,给予涉农文化产业一定程度的重视,在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的同时,因地制宜促进涉农文化产业发展,从而不断缩小城乡文化产业差距,城乡协同发展,这也是实现科学发展观和2023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观目标提出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编制规划过程中,要观照到发改委拟定组织实施的规划体系内的其他规划,文化产业规划要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相衔接,避免衔接失当。
(三)夯实规划编制研究基础
创建全国统一的科学合理的文化产业指标评价体系,准确量化文化产业本身发展水平,预测文化产业发展潜力。采用单项指标评价法、综合评价法和偏离-份额分析法等分析文化产业的竞争力,科学测度文化产业效益、产业关联、产业资源、产业结构、产业环境等,为规划编制打下科学基础。有了指标评价体系,政府部门具备正确决策的基础,规划编制的目标才能量化,为规划评估提供数据支撑。
编制规划前,提前文化产业重点研究课题,鼓励经济学和文化界的学者进行相关研究。专家学者在研究中要注意运用产业理论分析文化产业的基本面和竞争力,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等前期工作,及时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
文化产业规划编制的研究基础还包括充分汲取政府部门领导、企业代表、经济团体、外来投资者、文化产业研究人员等不同的利益群体的意见。可采用政府座谈会、圆桌会议、入企(入户)访问、社会问卷调查、产业发展协调会议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规划过程的每一环节都重视顾问、参谋、思想库、咨询团、智囊团的作用,集思广益,使规划更加符合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
(四)加强对规划编制的管理
健全文化产业规划编制协调机制。设立文化产业规划协调机构仅仅是科学的协调机制的一个环节,在建立机构的基础上,要加强协作对话交流机制、重要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协调沟通长效机制等。协调机构要充分承担起协调沟通等职责,建立统一的信息库,实现资源共享,对需要共同协商解决的有关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其他各方反馈信息,有效履行编制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同时,文化产业规划协调机构不是一个为编制文化产业规划而设的临时组织,而应是一个常设机构,以便动态地追踪文化产业规划的编制、实施过程,做好组织、评估、修订文化产业规划的工作。
组织、确定编制团队的工作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避免受到人际关系不良影响,详加审查编制团队资质,同时要注意选调高质量的评审人员,防范出现“以低评高”的现象。完善编制工作评价体系,提高规制的约束力,根据规划实施状况反思编制工作漏洞,制定奖惩标准,把规划编制、实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在集中控制的基础上,可分别对规划的编制、评估、决策与实施建立几个相对独立的二级控制机构,分别完成编制目标、评估目标、决策目标和实施追踪目标。
归根结底,对文化产业规划编制的最高管理方式就是用法律法规来管理规划编制,让文化产业的规划编制做到有法可依,同时提高文化产业规划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我国现有的针对文化产业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参照的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部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规划[2007]794号)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等。但这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尚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次,且对某些环节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因而需要制定相关规划法或修订现有的行政法规和规章,提高文化产业规划的法律地位和约束力,规范规划的编制、实施、评估、修订,保证规划实施和编制效果的最终实现。这对于改进规划编制方法、规范编制程序、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保障规划的实施效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五)科学整合编制队伍资源
对于编制队伍问题,解决的根本之道即在于编制人员自身要提高素质,加强政治、文化、经济学素养,努力成为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复合型人才,打造高水平的团队,然而,这类人才和团队的培育不是短期之内能够完成的。因此,在部级文化产业规划编制的组织形式上,可以考虑由各相关政府部门、部级重点大学、社科院、业界合作,组建文化产业编制团队,由学界专家组在听取相关部门领导、行业协会负责人、重点文化企业负责人、中介机构专业人士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科学的调查研究程序具体编制。学界专家应注意选择国家布局在全国各大区域的重点综合大学的高水平研究人员。部级重点综合大学学科结构较为完备,文化产业所需的各相关学科、专业门类如新闻传播、历史、旅游、艺术、产业经济、市场营销、公共管理、区域经济、会展经济、企业文化、国际贸易、建筑规划、房地产、软件设计、公共卫生等都较为齐全,水平较高,有利于整合学科资源。当然,所选学界专家最好有较长的文化产业从业经历。业界专家则要重点考虑其行业成就与影响、公正性、学理性等因素。
地方文化产业规划的编制主体则主要应由既熟悉地方情况又有宽广国际视野的部级研究型重点综合大学的文化产业研究机构担纲,各级行政部门的编制工作应由了解上一级全局的文化产业专业人员承担。例如浙江省文化产业规划应以浙江大学文化产业研究机构为编制主体,联合北京、上海等地甚至海外有实力的大学及浙江省属机构的学者进行编制。规划队伍结构中,应注意当地规划人员与外地规划专家相结合,既充分发挥当地规划编制人员熟悉地方细节情况等长处,又广泛吸收外地专家学者参与规划,以站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角度、以旁观者的身份审视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的问题,提出更具有战略性、前瞻性的解决方案。
总之,文化产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是一项工程浩大的动态过程,承担着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发展的重任,涉及到各方面的切身利益,需要根据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的新形势,厘清、优化编制思路,精心组织、协调,各方精诚团结,编制出高水平的科学的“十二五”文化产业规划,以更好地促进中国文化产业的进一步振兴和腾飞。
[注释]
[1]张晓明等.2008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391.
[2]张晓明等.2008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389-392.
[3]刘春波.美国的市规划城:依法、公众参与、开发控制.人民网,2006-12-28.
[4]张晓明等.2008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3.
[5]高国力.制定“十二五”规划应关注的几个重大问题.中国发展观察,2009(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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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发展规划范文篇2
##地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提前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为加强宏观指导,明确今后若干年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目标,特制订本规划。
一、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市各地围绕建立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加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推动农业上新台阶为目标,积极探索农业发展的新路子,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始从农业的个别领域向林牧副渔等各业发展,从发达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推进;经营规模由小型、分散向集中和区域化发展;经营模式也由单一向多种形式发展。经过几年实践.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正在健康、稳步地向前推进。
(一)区域经济初具规模,主导产业逐步形成
近几年来我市各地以资源优势为基础,引导农民瞄准国内国际市场需求,因地制宜调整产业结构,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使农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区域布局渐趋集中,主导产业逐步形成。目前我市已经形成了创汇蔬菜、蔺草、竹笋、榨菜、禽蛋、水果、茶叶、花卉、生猪、名优海淡水养殖等10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性农产品基地。成为我市农业发展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农业产业结构中种植业与林牧渔业的比例已调整为38.3:53,其中渔牧业比重已分别占到33.9%和15.9%。
(二)龙头企业迅速崛起,一体化经营初见成效
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立,农业龙头企业也应运而生,并且不断发展壮大,全市已有各种类型、年加工经营值在百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近千家,1998年加工经营产值达50多亿元,其中1998年产值超亿元的龙头企业有6家。龙头企业的兴起,有效地促进了农业向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方向转变,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外向拓展势头良好、传统农业改造步伐加快。
随着##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农业主导产业中外向型经济比重不断提高。1998年全市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的外贸出口额近3亿美元,其中十大主导产业的产品及加工品的外贸出口额占60%以上,从事农产品种养加的三资企业达258家。近几年我市还引进了一大批适合当地种植和养殖的良种,以及先进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和设备,使水果、蔬菜、畜禽等产业一些多年不变的老品种、老面孔有了突破性改变。
(四)社会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
农业产业化经营战略的实施,促进了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全市初步形成了以镇(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以国家专业经济技术部门和龙头企业为依托,以农民自办服务为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全市已有农民购销员8万人,年购销农副产品几百万吨,建立各级各类区域性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780多个,联系劳动农户26万多户,初步形成了与主导产业相配套的系列化服务,为农业的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条件。
近几年来、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处于初级阶段。目前,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一是产业化经营的发展缺乏统筹规划和系统引导,不少干部思想观念不适应,产业化意识不强。二是龙头企业规模小,产业带动能力不强,不具备深度参与农业资源开发。技术开发和市场开发的能力。三是一体化经营的组织化程度还比较低,产、加、销脱节现象仍比较突出。多数加工企业与农户没有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有效运行机制。四是产业化建设科技含量低,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部分农业主导产业技术层次低,高档次的深加工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不强。
二、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布局
(一)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指导思想
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资源开发为基础,充分发挥##的区位优势,依靠高新技术,积极调整优化结构,努力发展主导产业,着力培植龙头企业,培育中介组织,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以种养产业为基础,以加工产业为龙头,以流通产业为桥梁,以科技产业为先导的高效产业群的现代化农业产业体系。
(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基本目标
1.农业生产结构明显优化。在保持粮食生产能力的基础上,调整种植结构。着重抓好资源优势、产品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的蔺草、创汇蔬菜、竹业、榨菜、禽蛋、水果、茶叶、特种水产、远洋渔业、浅海滩涂养殖、生猪、花卉等主导产业和产品,大幅度提高农业的产出水平。到2002年,以上12个产业的总产值达到70亿元以上;到2010年总产值达到100亿元,全面实现大宗农产品的专业化生产、系列化加工、一体化经营。
2、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发达。围绕主导产业,加快发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后服务部门,以龙头企业、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为骨干,建立比较完善发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成20个规模大、带动面广、产品技术含量高、产值上亿元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集团。
3、科学技术含量持续提高。加快技术进步,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发展深度加工,实现农副产品的多次转化增值,提高农业产业化生产的质量和效益。到2002年,农副产品加工率达到40%以上,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5%以上,各主导产业的良种推广率达到90%以上,农业商品率达到85%以上,创造出30个以上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名牌产品。到2010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5%以上,农业良种推广率达到95%以上。
4.外向度进一步加大。积极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的品种、技术、设备,努力增加农产品的精深加工出口比例,提高农业的外向度。到2002年全市农产品及加工品的外贸出口额达到4亿美元以上,到2010年达到8亿美元。
(三)重点产业、产品发展目标和布局
粮食在大规模整治土地,建设150万亩标准农田的基础上,以24个商品粮镇(乡)为重点,依靠科技,发展冬季,优化夏季,稳定秋季,主攻水稻品种的优质化。保持全市170万吨的粮食生产能力,确保150万吨(其中稻谷130万吨)的粮食总产水平。
创汇蔬菜巩固慈溪、象山、奉化等原有生产基地,逐步在郊县、镇海发展新基地,重点扩大设施栽培。高山蔬菜和无公害蔬菜。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大国外优良品种引进,增加名特优新蔬菜。依托“两头在外”,开发脱水、速冻、保鲜、配合、调理和蔬菜汁等加工产品。出口蔬菜总产量要从目前的4万吨增加到8万吨。产值达到10亿元,出口创汇1亿美元。
蔺草生产基地以部西等地区为主,在强化宏观调控的同时。面积稳定在12万亩左右。重点要加强新品种培育,提高单产,提高品质,加快新加工产品的开发。总产稳定在6000万公斤左右,保证外贸收购额稳定在5千万美元以上。
竹业生产基地以我市西南部余姚、都县、奉化、宁海山区为主,笋用林和竹笋两用山面积从33万亩发展到40万亩;高产用竹林达到20万亩。另外在奉化班溪、楼岩、慈溪鸣鹤、余姚三七市。北仑柴桥等地建立20万亩雷竹、象牙竹、高节竹、水竹等食用菜竹基地。全市竹林面积达到100万亩。竹笋产品加工要在稳定水煮笋产量的基础上,拓展深加工产品和菜竹笋产品的精细加工,努力提高产品附加值。竹笋总产量达到15万吨,产值达到2亿元,创汇2千万美元。
榨菜生产基地以余姚、慈溪棉区为主,近几年要稳定现有面积,建立良种提纯复壮基地,发展新优品种。要扶持重点龙头企业上规模,逐步改变“小、杂、乱”状况,注重加工产品的系列化开发,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加工档次。在巩固国内市场的同时,努力拓展外向,增加出口创汇能力。面积立稳定在13方亩,总产值达2.5亿元,出日创汇2千万美元。
特种水产以慈溪、余姚现有的万亩连片鱼塘及“一江一湖三库”(姚江、东钱湖、胡陈港、四明湖、大塘港)为主要基地,改善基地设施和养殖条件。在巩固传统四大家鱼基础上,调整养殖品种结构,重点发展河鳗、河蟹、青虾、鸟鳢、刀额新对虾等名优水产品,扩大稻田养殖。养殖面积从10万亩增加到15万亩。努力实现淡水养殖从数量型向效益型转变。
浅海滩涂养殖到2010年,全市浅海、滩涂、围塘养殖总面积达到50万亩左右,其中浅海养殖4万亩,围塘养殖12万亩,滩涂养殖34万亩。浅海养殖中海水网箱养殖以象山港为主,总量发展到5万箱,品种以市场适销的大黄鱼、黑鲷、鲈鱼等为主,积极引进拓展新品;贝类养殖以牡蛎为主;藻类养殖以发展条斑紫菜为主。滩涂养殖以三门湾沿岸的宁海和杭州湾南岸的北部海滩为主,采联蓄水养殖、低坝高网、平涂养殖形式,大力发展以蛏子、泥蚶、海瓜子、泥螺等贝类和青蟹等名特水产品及其它新品。围塘养殖以对虾养殖为主,提倡混养,提高单产,实现高产高效。
外海、远洋渔业生产基地以一海两洋(东海渔场、北太平洋和南太平洋)为主。外海渔业要在稳定渔船总量前提下,有计划更新旧小渔船,加快研制发展400马力以上先进的尾滑道钢质渔轮。远洋渔业近期以有一定经验的渔业公司为龙头,以南北两钓为基础,带动群众性远洋渔业发展。远洋渔轮要从目前的20艘,年产2万吨,到2010年争取发展到250艘,产量6万吨,逐步建立起一支陆上有基地、海上有船队、销售有渠道的##远洋船队。
生猪在巩固、完善现有77个规模猪场和近4000个专业大户基础上,重点建设好鄞县、余姚、江北和北仑的瘦肉型猪基地,并在近郊新建或改建5-6条工艺先进、设备完善的万头生猪生产线,推动生猪生产向集约化、效益型、瘦肉型转变。到2010年万头猪场达到40个。基地出栏肉猪从目前的86万头提高到152万头。占全社会生猪出栏总数比例从67.6%提高到80%。
禽蛋重点建设余姚、象山、江北三个肉鹅基地,达到年养白鹅400万羽;在现有存性较多的地区宁海、奉化、镇海、慈溪、江北等地继续发展蛋鸭基地。达到常年存栏600万羽;在余姚、鄞县建立数个年出栏200万羽的肉鸭生产基地;在余姚、慈溪、鄞县建设5-6个百万羽以上的肉鸡生产基地;在余姚、慈溪、象山等地巩固和发展蛋鸭基地。与此同时,积极开发适销对路的禽产品,到2010年,家禽饲养量达4000万只,年提供商品蛋10万吨。积极扶持畜品加工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从种鸡、孵化、饲料供应到商品鸡饲养、屠宰、深加工的一条龙生产体系。
草食动物在宁海、余姚、象山、鄞县的山区半山区发展牛、羊、兔业生产;在北仑、鄞县、奉化、宁海等地建立千头以上的奶牛生产基地;在沿海平原和海岛滩涂、部分山区推广波尔羊等良种山羊,杂交改良、种草圈牧、生态养羊,逐步形成规模,建立基地。在发展长毛兔同时,建立2-3个年出栏20万只的肉兔生产基地。到2010年,全市奶牛发展到6500头,年提供鲜奶3.1万吨;羊存栏20万只。
水果在扩大象山港、三门湾岸陆柑桔、奉化江两岸水蜜桃,姚江流域杨梅和慈溪、余姚等地的梨、葡萄基地同时,调整优化品种结构,逐步改造老果园,提高质量和加工经营水平。全市新发展脐橙、特早熟温州蜜柑、优质杂柑、早熟梨。水蜜桃和葡萄等优新水果5万亩,高接换种和改造低产园5万亩,使全市水果总面积达到50万亩。总产量达到40万吨。水果及其加工品外贸收购值达到3.5亿元,创汇450万美。
茶叶生产基地以四明山、天台山为主的高山茶区。象山港沿岸的港湾茶区,柴桥郭巨地区的平丘茶区为主。大力调整品种结构,发展无性系早生茶园,改造低产茶园、发展名优茶基地。茶园面积从现在的18.3万亩发展到20万亩,茶叶总产2万吨,其中名优茶300O吨,实现总产值3亿元。出口量达到1万吨。创汇2千万美元。干果根据山区资源条件及市场需求情况,全市新发展板栗、银杏及香榧等干果基地5万亩,在我市西部山区形成10万亩干果商品基地,年产干果1万吨。
花卉发挥我市现有花木资源优势。合理布局,在花木基础较好防奉化、北仑、余姚、江北等地建立花木和苗木基地,巩固扩大“北仑杜鹃”、“奉化五针松”、“四明山红枫”三大花种,建设江(口)一溪(口)花卉产业带。全市花木生产面积达到6万亩,花卉年销售额6亿元。
三、加快农业产业经营发展的对策措施
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战略,是促进农村改革与发展紧密结合的系统工程。因此,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要着力抓好以下具个方面:
(一)发挥资源优势,培植主导产业,建立协调发展的农业产业结构体系
一要稳定粮食基础,为推进农业产业化提供前提和保证。加快标准农田建设,到2002年全市争取有45万亩耕地建成标准农田,到2010年全市标准农田达到150万亩。同时要科学合理地调整耕地结构,逐步建立耕地的粮经饲肥复合弹性种植结构和养殖混合结构。粮食生产经营走品种优质化。用途多样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的路子。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从目前448亩调整到400万亩,粮食总产量保持30亿斤,其中稻谷产量26斤,在促进粮食品种结构和耕地经营结构优化的同时为国家提供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根源。
二要巩固改造提高现有传统特色产业,着力构筑区域特色农业新格局。我市的蔺草、竹笋、茶叶、水果、榨菜、创汇蔬菜海水养殖和禽蛋、花卉等产业、产品。要通过依靠科技进步,增加投入,健全服务等措施,致力深度开发,努力实现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从小型分散向规范化基地化发展,从粗放型生产向集约化方向发民促使这些产业、产品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知名度,增强产品竞争能力,进一步扩大市场覆盖面。
三要着眼发展新兴特色产业。对那些资源优势突出,经济优势明显,生产优势稳定,虽然目前规模较小,但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广的产业、产品,如长毛兔特种动物养殖、余姚的茭白、慈溪的丝瓜络、鳗鱼等,要组织重点开发,逐步拓展成为新的区域性主导产业。
四要积极实施名牌战略,优化农业产业链。在发展主导产业、扶持龙头企业的过程中要积极实施名牌战略。一方面要用绕传统名优农产品创名牌,通过提纯复壮,嫁接改造等措施来改良品质,促其上档次。上水平;另一方面要围绕“引洋、养野、串季、返古”特色农业,新开发一批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名牌产品。要提高商标意识,重视农产品特别是名牌产品的商标注册和宣传。制订完善各主要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和技术规程,逐步实行统一品牌策略,真正做到。“树一个品牌,舞一个龙头,带一个产业”,争取通过几年努力,在每个主导产业中都有几个在国内国际叫得响的名牌产品。
(二)抓好龙头企业,构筑农产品加工作系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是要有一批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各级政府要继续把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建设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来抓。要围绕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培育和扶持一批起点高、规模大、覆盖面广、竞争力强的大中型农业龙头企业。到2002年全市培育形成10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利税超千万元,经济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达到省内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大型农业龙头企业;30家能带动本地区主导产业发展,在国内外市场有一定竞争力,年销售收入超5千万元、利税超300万元的骨干农业龙头企业。到2010年全市形成20家销售收入超亿元,利税千万元的农业龙头企业(集团)。真正确立农业龙头企业在全市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对现有各类龙头企业要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着重做好四个引导:
一是引导现有龙头企业向外延扩大,把龙头搞大。对现有的具备一定规模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采取城乡联姻、内外嫁接、合作联营、技术改造等措施,建成一批技术起点高、牵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或农业产业化企人集团,也可围绕本地优势产业。进行招商引资、引进技术、引进设备,新上一批高层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是引导小型分散的加工企业聚拢成龙。目前我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普遍是小规模、低档次。因此兴办农业龙头企业要注意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防止盲目发展,遍地开发,不搞小而全和低水平重复。如目前蔺草、水煮笑和榨菜的加工能力已超过市场需求量或基地生产能力,不宜再新上加工企业,进口加工机械,而应该引导现有加工企业通过联合兼并、技术改造等办法,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企业上规模、上档次,走集团化经营道路。
三是引导有实力的工商贸企业进入农业产业化行列。大型企业介入农业项目开发,可凭借他们自己在市场、技术和资金上的优势,不论在产业开发的组织化程度上,还是在产品的生产规模和技术含量上,都有一个较高的起点,对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具有积极意义。我市在这方面已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要积极鼓励这种集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新型经济组织的发展,把兴办农业企业作为二次创业的重点。
四是引导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实施农业的名牌战略。名优产品的有无和多寡是衡量龙头企业,主导产业兴衰成败的标志。因此在扶持龙头企业的过程中也要大力实施名牌战略,优化农业产业链。农产品加工企业要通过技改扩能、更新设备、深度加工。创出一批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名牌产品,以带动产业的发展。
(三)依托区位优势,重点发展外向型农业
##地处东窗沿海,具有发展外向型经济的独特优势。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要充分依托地位优势和农业生产的特点,把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农业作为突破口来抓。在稳定发展蔬菜。茶叶、水产品、蔺草、食品罐头等传统出口创汇产业同时积极拓展新的创汇产业或项目。要引导农业外向型企业拓宽商路,调整和扩大农产品出口渠道,开拓新的国外市场。要采取优惠政策,有重点地扶持现有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上规模,并逐步争取赋予自营进出口权,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要放开外商投资农业的领域,大力引进国外及港台地区的资金开发农业资源。改造传统产业,建立创汇农业基地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特别要鼓励发展“两头在外”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龙头企业,以加快我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努力开拓农产品的国际市场。要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制订出台的扶持外向型农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改进服务态度,简化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政府机关的良好形象,达到“以外引外,的目的。
要重视农业对外合作和科技交流,积极引进国外农产品名优品种、先进技术、农产品精新加工技术和先进的设备,鼓励科研院(所)和龙头企业与国外著名的科研机构。种苗公司、企业建立友好协作关系,开展学术、信息交流,尽快改变我市生产、加工、贮藏、保鲜、包装等技术落后状况,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精深加工比例,建立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产品出口产业。
(四)搞好服务,健全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各涉农部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能,发挥信息、人才、技术、资金、物资、基础设施等方面的优势,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是健全和完善五大服务体系:一是增息服务体系、市里建立联系各县(市)区、有关镇(乡)的农村经济信息网络,为广大农户、龙头企业、基层政府及时提供农产品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二是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依托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协会,形成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普及网络;三是良种繁育体系,通过农业科研和种子(种畜)部门以及原良种场的引进、选育、繁种和推广,扩大农、林、牧、渔各业优良品种的覆盖面;四是物资服务体系,实行农业生产资料加工、购销、运输和送货服务一条龙;五是运销服务体系,以各类流通企业、经销公司、供销合作社、专业购销合作社为主体,扶持发展农民购销队伍,形成家产品流通、运销服务网络。要鼓励各种专业协会和专业产销合作社的发展,特别是要注重以产业区域为基础组织的产销一体化组织的发展,协调生产、组织交流、开展服务,使之作为农民的真正代表进入市场。
(五)培育市场,形成多层次、网络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培育、完善市场体系,是推动产业化经营发展的重要环节。应采取国家、集体、农户相结合,多渠道、多形式地建设市场。一是办好已有的专业批零市场,引导其上规模、上档次,向多功能发展,扩大其吸附力和辐射力;二是围绕区域性的大宗农产品,发展特色专业批发市场;三是政府牵头,鼓励部门兴办一些规模、档次高的大型综合批发市场;四是要着力培养扩大农村购销队伍,把那些市场经济意识强、信息灵、眼界宽、思路广的农民组织起来,使他们成为率领农民进入市场的主力军,联手开拓市场。逐步在全市农村形成以区域性中心批发市场为龙头,专业批发市场为骨干,农民购销队伍为补充,集贸型初级市场为基础的多层次、网络化的农产品流通体系。
(六)政府扶持,制定和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保障体系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扶持。政府要通过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培育中介组织政策、资金扶持政策。保护农民合法权教政策等,营造出一个便于农户与市场连接的良好的发展环境。
鼓励发展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包括大型工商企业在内的社会上各种营主体进入农业领域,在农业开发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的立项审批方面给予优先权,并在建设资金和配套条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同时要注意规范这些主体与农户的关系,防止坑农、害农的现象出现。
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除鼓励农户增加对产业化建设的投入外,各级农业发展基金、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农业专项贷款等都应围绕推进农业产业化统筹安排;要改变支农资金撒“胡椒粉”的传统做法,重点支持以产业化经营为导向的农业项目;市委、市政府近年出台的各项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要切实贯彻落实。对于从事农副产品加工。经营及生产的农业龙头企业,在税费、贷款、用地、出口上给予适当照顾和倾斜。
要稳定,完善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建立规范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鼓励农户和企业加强.对各类生产基地的保护,切实维护农民和企业的利益。
(七)培育机制,逐步建立优势互补、利益共导的新机制
农业产业化经营涉及到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触及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以及城乡之间、条块之间的利益关系。建立产业化经营的运行机制重点是利益分配机制和运转约束机制。
要大力推广和完善合同制。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通过签订合同或签约形式,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龙头企业要把扶持农民生产作为实现自身利益的前提,通过对生产者提供良种、物资、技术、资金等服务,以及建立风险基金返还利润等措施,使龙头企业和农户或其他服务组织的关系逐步由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
产业化发展规划范文篇3
[内容提要]文化旅游业是传统业态向新兴业态过渡的典型领域,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必将成为引领区域经济增长、区域环境改善的重要抓手。因此,文化旅游发展也将成为各级政府顶层设计的重要领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短期应主抓“三项工作”,中期应打造“三大工程”,长期应注重“三大效应”。
[关键词]文化旅游;发展路径;规划
文化旅游产业是一种特殊的综合性产业,具有关联性高、涉及面广、辐射性大、带动性强等特点,因而成为当前经济发展中最具有活力的产业,也是全国各地政府部门与文化企业热衷的领域。
文化旅游产业规划需要顶层设计以宏观视角布局谋划。如果从时间线考虑产业的发展路径,依照惯例会划分为短期、中期、长期,每一段时期的长短并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标准,而是以达到某种结果而划分的。就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顶层设计来说,笔者认为,短期应主抓“三项工作”,中期应打造“三大工程”,长期应注重“三大效应”。
一、短期的“三项工作”
一个城市或地区未来是否有发展文化旅游业的想法,必须着眼于本地区的实际。短期内必须要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梳理工作。文化旅游产业必须要有资源支撑,这些支撑可以看作是“相对独立的旅游元素”。梳理工作的主旨在于将区域内具备发展潜力的旅游元素逐一挑选、甚至挖掘出来,摸清家底,形成清单,以备日后整体规划。
旅游资源的梳理工作应该注意一个重点领域――旅游元素的挖掘。民间有很多“深藏不露”的好去处,只因知名度低,人迹罕至,因此被人忽略忘记。如果这样的景点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开发的条件,就必须从长远发展的角度加以重视。同时,在梳理的过程中也不能将目光集中在“自然风光”上,要兼顾甚至格外重视人文旅游元素,质朴的民风,奇特的民俗,古老的文化,绝版的传承……这些都是在未来存在发展可能的旅游元素,应该在最初的梳理工作中呈现出来。
(二)整合工作。区域内具备同一属性的旅游元素,应当在这一环节加以整合和归类。比如自然风光类中,就可以继续细分为山、水、林、花等等,如此划分的目的就是便于整合。将具备同一属性的旅游元素整合到一起就是设计旅游主题。用带有创意性的主题将相关元素关联起来,就形成了旅游项目。比如,某区域有ABCD四处山景,每年的春季,四个地方的山花相继开放,花期有交叉重叠,那么,由A到D的四个地方,就可以用诸如“观花之旅”的主题加以关联。这样,既延长了旅游路线,又带动了全境发展。
(三)优化工作。经过前期的梳理与整合,已经在域内形成了一系列具备发展条件的旅游项目,接下来,要对既有项目进行发展优化。一方面,要把有特色的项目打造成招牌项目、龙头项目和亮点项目,用这些“点”来带动“面”,形成牵动格局和引领效应;另一方面,要对发展不力项目进行改革和调整,做到扬长避短,突出优势。
短期内三项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区域内旅游产业发展筑牢基础。通过一个一个项目打造看得见摸得着的“文化范儿”,比如视觉冲击力、听觉追溯力、触觉感知力和味觉感染力等来让本地文化内涵外在化,底蕴直观化,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吸引游客到此游览度假。因此,短期内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目标就是利用上述直观力量来打造本地“非来不可的吸引力”,聚拢人气,发展旅游。
二、中期的“三项工程”
中期规划应当在短期的基础上侧重文化旅游产业的持久性发展,因此,中期内要重视如下三项工程:
(一)巩固工程。一个旅游项目的启动和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的准备,需要较多部门的密切合作,可以说成功来之不易。而现实中很多旅游项目往往是昙花一现,也许借助某一次旅游节、一次大型活动将项目“推火”,但活动之后便销声匿迹,从人们视线中淡出。透过这一现象,我们能够看到旅游项目在持续发展问题上还存在惰性和黏性。由此可见,项目的巩固在旅游产业发展过程中是十分重要的。项目巩固不单要完善此前运作中存在的各项不足,还要着眼于未来进行有必要的前瞻性投入与策划。一个项目可以立在那里上百年风雨不动安如山,但围绕项目的思维却不能停滞不前,一旦停止思考,旅游产业便会下滑倒退,甚至被挤出市场。
具体而言,巩固工程细分为两大方面,三个环节――第一方面是供给方的巩固工程,这其中包含两个环节:一个是物化基础的巩固,比如基础设施的改善、硬件环境的改善、配套设施的改善等等;另一个环节是思维认识的巩固,比如发展理念的坚持与完善、运作模式的调整等等。第二方面是需求方的巩固工程,主要工作就在于市场维护环节。一是继续加大市场宣传,巩固市场空间;二是继续维护合作渠道,巩固项目辐射力;三是深入开展客户关系管理(CRM),增加游客对项目的忠诚度。
如果说短期内的准备工作决定了一个项目能不能走下去,那么中期内的巩固工程,则决定了一个项目能走多远。通过不断完善自身的软硬件,不断巩固企业(项目)与市场的关系,一个项目将越发成熟,从而激发游客“再来一次的冲动”,按照市场营销中的1:8:25的原理,市场规模和游客到访将持续增大,项目才可能越做越大。
(二)拓展工程。中期,旅游项目进入了稳定的发展阶段,可以考虑项目的进一步拓展。首先,是项目区域的地理空间拓展。原来的景区向四周扩大,增加景区空间和接纳能力,也有利于进一步添加新的旅游元素;其次是行业的拓展。由单一旅游项目,向综合型项目过渡。当前很多旅游项目都存在内容单一的问题,解决这样的问题,切实做到“四个转变”尤为重要――即,在产业发展上,从行业办旅游向全民兴旅游转变;在产业增长方式上,从单一的“门票经济”向整体的“产业经济”转变;在产业结构上,从单一型向融合型发展模式转变;在产业业态上,从观光游览向观光游览与休闲度假、研学、康体、养生、养老等模式并重转变。只有转变思维观念,才能够有效拓展。
(三)提升工程。巩固拓展两大工程,其落脚点在于项目的外在形式,而提升工程的落脚点则是在项目的内在底蕴。即,提升工程需要将该旅游项目上升到“文化引领”的高度。
对于文化旅游来说,旅游是“形”而文化是“神”。蕴含在旅游活动背后的文化,才是最具影响作用的“软实力”。各地区所拥有的景区、景点以及依托其建设起来的旅游项目,只是一种“文化旅游资源”,而非“文化软实力”。软实力是资源中的精华部分,是经过转化的资源。一般而言,文化软实力的实现需要得到“认同”,而认同的产生,则要经历“好奇―喜欢―欣赏―认同”这一步骤。而做到“认同”则必须通过文化引领来实现。
让游客通过一个旅游项目认同一个地域的文化,其实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这要求旅游项目的策划者要熟悉当地的文化亮点,挖掘项目的文化价值。比如一个项目无论名称、主体景观都与龙相关,那么上升到文化引领的层面,则需策划者深入研究当地龙文化的发展渊源,并且要研究当地民俗中的龙元素以及龙文化在当地的影响力。借助景区的硬件和文化的软件,共同设计出的龙文化旅游项目,才能算作真正的文化旅游项目。由此派生出的文化节、旅游节才能够和当地文化相衔接,一方面强化了景区的地域特色,另一方面树立了项目的招牌,打出了项目的亮点。
综上所述,一个旅游项目的提升工程一定是一个文化创意产生的过程,在景区同质化趋势较为严重的今天,独特的创意无疑会为单一项目打开局面,赢得新的市场。
三、长期的“三大效应”
(一)品牌效应。做旅游产业最重要的就是知名度,有知名度才会有到访率,而品牌是提高知名度的最佳途径。同商品的商标一样,旅游产业的品牌也是一种“强信号”。比如提到西安,人们就会想到兵马俑、大雁塔和羊肉泡馍,显然,上述几种事物已经在人们心中形成了固有印象,是一种“标志性”的事物。这种“标志”会对消费进行一种强势的“指导”和“引领”。所以,消费者心中有了品牌,其消费就有了导向。也正因为如此,文化旅游产业才要求尽快形成特色品牌,以在市场中形成有力的引导效果。品牌的底蕴是文化,因此,文化旅游项目必须注重文化底蕴的培育和挖掘,才有可能在未来的某一个时点以此形成品牌。
旅游项目的品牌大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景观类品牌,即以独特的景观视觉效果在游客心中形成不可磨灭的印象,比如黄山的迎客松,桂林山水,九寨沟等等,这类品牌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自然禀赋,所以,具备奇观绝景的地区无疑是一种偏得;第二类是行为文化类品牌,这类品牌往往结合了人文的因素,用人的活动和行为,形成一种独具特色的旅游经历,让人久久难忘,口碑相传,最终形成品牌。比如云南泼水节、乌镇水乡、草原那达慕等等。由于人的主观能动作用,这类品牌成为今天各地竞相打造的旅游招牌和旅游核心竞争力;第三类是物产类品牌,即一个地区因为盛产某些物品而带动游客到此观光采购。比如武夷山红茶、景德镇陶瓷、宜兴紫砂壶等等,物产的成名都有久远的历史因素,非一日之功,因此,物产品牌在产品门类众多的今天不太容易形成,但可以与人文品牌一道开发,形成品牌互动。综上所述,无论哪一种品牌,都会起到拉动本地旅游的作用,旅游产业乃至服务业,最终都将依托品牌而生存,品牌战略应当成为各旅游项目(旅游区域)的长期重点目标。
(二)凝聚效应。从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知名旅游目的地的发展轨迹来看,其成功的必然环节便是能够吸引众多的游客和旅游爱好者在旅游期内聚集到该地来,形成凝聚效应。人的凝聚,带来了资金的凝聚,物的凝聚,从而使该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商业集散的条件,进而会带动商业投资和其他项目投资。这种投资的加大,又会反过来助推经济的繁荣。人气的凝聚效应,激发该地区进入经济良性循环。分析这种凝聚效应的成因,我们注意到,它其实来源于消费者之间的口碑相传。这种口碑,则源自于消费者满意度,即旅游消费的效用最大化。因此,从根本上说,旅游产业是在做一种服务,其宗旨便是让游客效用最大化,即让游客满意到极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