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与安全总结(收集3篇)
消费与安全总结范文篇1
[关键词]消费安全事件;消费安全问题;发生类型;触发因素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234(2015)07―0074―03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既有生产的转型也有消费的转型。尤其近年来受国际形势影响,国家相关政策在不断调整,从抓生产到促销费、从重出口到扩内需,消费的重要性日益明显,消费者的选择不断增多,但一系列消费安全问题和事件也随之出现、不断凸显。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当前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食品领域,侧重于四个方面:一是分析食品安全的影响因素。如VanAsselt认为食品安全的风险存在于整个供给链,从源头供应、加工到物流、餐饮等每个环节都存在着危险源。〔1〕张红霞等对食品安全事件进行了内容分析,发现微生物超标是目前生产企业最主要的风险因素,其所占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因素。〔2〕二是讨论政府的责任以及对食品安全事件的防治措施。如王常伟等人从媒体曝光食品安全事件、政府监测与抽检、消费者感知三个视角对比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态势,进行了政策启示的讨论。〔3〕三是对事件发生后消费者信任问题的研究。如关注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消费者信任的状况、影响因素和信任得以迅速修复的原因等。〔4〕四是研究媒体在事件中的角色。如有研究者通过对《人民日报》三次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的量化分析,讨论当前主流媒体在报道食品安全事件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5〕。
当前研究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主要集中在经济学、传播学和医药卫生领域,缺少社会学等研究视角的补充与融合;二是集中在食品安全事件方面,对消费安全事件的其他领域研究不足;三是就事论事的研究居多,在对事件的归纳提炼上尚需深入。事实上,我国每年发生的消费安全事件数量较多,涉及不同的领域。由此我们需要关注的是,这些消费安全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其触发因素有哪些?其间有哪些偶然或必然?本文正是基于此考量,通过对近年来典型案例的分析,提炼消费安全事件的触发因素和动力机制,进行类型学的比较。
二、相关概念的厘清
受既有研究不足的限制,有关消费安全研究的几个重要概念易被混用。对基本概念的厘清是深入研究的基础,本部分将对此做一简要辨析。
(一)食品安全与消费安全
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食品安全成为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概念。在此之前,使用较多的是食品卫生一词。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这是一种狭义上的界定。从广义上看,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包括了食品数量安全、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安全三个层次。我们目前更多是在狭义的层次上使用此概念,但不论是在哪个层次,其核心都是围绕“食品”这一主题。
消费安全的范畴则要广阔得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的第一条权利是“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俗称的“安全权”。一般认为,消费安全的内容主要体现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个方面,其中,人身安全又包括了生活安全和健康安全。由此可以认为消费安全就是指公民在以消费者身份进行的消费活动中,其安全性要得到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能受到侵害。
消费安全不仅是个卫生学或营养学上的名词,更是一个法律的、社会治理的概念。对这两个概念进行厘定的意义在于,当前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将两者混用或者顾此失彼的现象。要么用食品安全代替了消费安全,要么只强调食品安全,而忽视了包括药品、化妆品、玩具、建材等诸多类别的消费安全。
(二)消费安全问题与消费安全事件
消费安全问题是指消费者在消费中或消费后所遇到的问题,比如假冒伪劣、价格欺诈、虚假广告误导、售后服务难等等。近些年来,我国消费安全问题呈多发之势。然而消费安全问题虽多,但大多不为公众知晓,最终成为消费安全“事件”的则更少。
通常认为,事件应包含时间、地点、人物、起因、过程和结果等要素,要具备一定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事件是“历史上或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的大事情”。它不仅是研究的对象,更是透视社会结构的研究路径和视角。由此可以认为,在历史中发生过的一切事情,只要具有足够的可操作性,都可以作为事件被用于考察其背后的历史真实,而无须它自身具有多么深远的历史意义〔6〕。在消费领域中,一些消费安全问题由于涉及的金额、影响的范围、造成的危害程度或者是相关利益方的博弈等原因,会引起更多的关注,不断“事件化”,就可能成为消费安全事件。简言之,消费安全问题呈现的方式较为分散和表象,其集中化、显性化即成为消费安全事件;经由消费安全事件可以透视消费安全问题,洞悉其背后的社会结构与变迁。
(三)消费安全事件与
最初是作为政治术语而出现的,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学术概念。目前学界在的研究上已较为成熟。一般认为,具有群体性、突发性和组织性等特征。尤其是在其发生原因上,主要是基层政治生态恶化和由此导致的社会信任感丧失,从参与者选择的手段和战术来看,主要表现为自组织和暴力对抗〔7〕。
显然,消费安全事件与之有明显不同,其在人员数量上没有要求,而重在问题的影响程度,尤其是消费安全事件一般不具有政治性,事件中相关利益方的怨恨指向目标多为“非政治性主体”。在中,基层政府往往是被指责、被冲击的对象,是矛盾的主要一方。而在消费安全事件中,尽管也会出现对政府部门的不满,但更多时候其是与消费者持同一立场,共同针对问题厂商。
三、消费安全事件的发生类型分析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消费安全事件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比如从内容上,有食品、药品、化妆品、美容整形、电子产品、汽车、房产、玩具、建材、旅游等。在影响程度上,借鉴国家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划分标准,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消费安全事件四种。诸如此类,不一而足。结合前面的研究背景分析,本文关注的是消费安全事件的发生类型,研究事件的触发因素是什么。根据笔者对近年来诸多消费安全事件的比较分析,综合风险成本、促发动力以及粗略统计的事件发生频率,可以将其分为三个方面,九种类型。
(一)事件触发因素来自内部
1.企业自曝。即企业主动“自揭家丑”,公开宣称其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警示并采取补救措施。如2013年恒天然奶粉肉毒杆菌事件、近几年的多起汽车召回事件等。
企业是法律意义上的消费安全责任主体,其提高产品安全性的意愿和努力是保障消费安全的基础。但企业是理性的经济人,是经营风险的承担者,其主要目的是控制成本,降低风险,提高盈利能力,因此对企业自身而言,由其主动自曝家丑并不是很经济、很现实的行为选择。在现实的案例统计上,这方面事件的发生频率很低,主要集中在汽车行业。究其原因,除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因素外,更主要的还在于我国强力颁布实施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并得以有序推进和实施,而在其他领域,要么没有类似召回制度,要么实施力度偏弱。
2.内部举报。这种方式是由内部人员向司法机关、政府部门或新闻媒体提供线索,或者通过网络论坛发帖曝光等方式使问题公之于众。举报人的促发动机大致有三种,分别是利益、责任或矛盾纠纷。内部举报的准确性高,涉及问题较为严重,影响也更大,日益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在食品领域,2011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各省市也制定了实施细则,尤其对内部人员举报加大奖励力度。但不可否认的是,内部举报人员所面临的风险成本很大,如减薪、降职、解雇,无法继续从事同一甚至同种职业及至受到人身伤害等,内部举报的保障机制尚很不完善。
3.同行举报。同行举报一直是个颇有争议的现象和话题。它既可以为相关部门提供案件线索和证据材料,提高查处的准确性和成功率,又易诱发不正当竞争、恶意举报等问题。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同行举报应是同业监督,而不能是同业诋毁。但即便是前者行为,处理不好仍会出现“伤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可能,因此同行举报行为存在着较高的风险成本,在现实中的发生频率不高。
(二)事件触发因素来自外部
1.监管抽查。这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每年经由相关政府部门查处的消费安全问题数量颇多。仅以药品案件的查处情况为例,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统计年报数据,2012全年共查处药品案件170266件,100万元以上的案件45件,涉及物品总值40509.58万元。然而出于对社会稳定以及对事件可控的考虑,职能部门监管查处的消费安全问题更多以事后通报为主,因此以影响较大的事件形式呈现出来的概率不高。
2.媒体暗访。近年来,媒体以暗访形式采写报道的现象增多。此处无意讨论其可能涉及的权利、伦理等问题,仅分析其影响效果。显而易见的是,媒体暗访所触及问题敏感,设备工具先进,报道效果生动、冲击力强,极易在社会上产生影响、得到关注。中央电视台每年“3・15晚会”的强大影响力即为例证。这种类型较为常见,此处不再赘言。
3.公众投诉。这里指的是消费者向消费安全监管部门、媒体进行的问题投诉或举报,以及向法院提讼的行为。消费者向企业售后服务部门进行的投诉不在此列。近年来,随着消费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消费者权利意识的增强,由于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而使问题得以曝光、解决的现象增多。据红麦舆情的《2013年度中国食品安全热点舆情事件》显示,在根据事件热度所选取的15个食品安全事件中,因公众投诉举报而曝光的占到40%,在所有曝光渠道中占比最高。①然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一是消费者总体维权意识和意愿偏低,比如据光明网在2013年两会期间所做的调查就显示,当消费者遇到侵权问题时,有75.5%的人选择“算了,吃个闷亏”,而不是去积极维权。②二是在选择了投诉、举报或诉讼的人当中,除了普通消费者,更多的是“职业打假人”群体。
4.职业打假。自1995以来,以“打假第一人”王海为代表的一批职业打假人就一直活跃在市场上,并充满着各种争议。除“职业打假人”这一名称外,他们有时还被称作专业打假人、专业投诉人、职业举报者、职业维权者等等。初始意义上的职业打假人主要是通过知假买假的手段来索赔获利的个体,但现在已出现了公司化、团队化行动的态势。总体来看,该群体受经济利益驱动,行事比较低调,虽被监管部门和企业熟识,但并不为广大的普通消费者知晓。在政府部门监管执法和媒体的暗访报道中,经常有职业打假人的参与。因篇幅所限,有关职业打假人的研究将另文专述。
5.专家打假。与上述的职业打假人不同,专家打假并非专职打假,而是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专业知识去揭露消费安全领域的问题。比如德裔化学家弗雷德里克・阿库姆(FrederickAccum)、英国医生哈塞尔(ArthurHillHassall),美国律师消费者运动之父拉尔夫・纳德(RalphNader)、英国营养学家卡罗琳・沃克(Carolinewalker)等等〔8〕。国内在此方面尚缺乏有影响力的人物,原重庆质监局副局长、被称为“科技打假第一人”的吕长富可属此类型。总体而言,这种类型的发生概率偏低。
(三)自然发生类型
公共事故。即那些因产品质量等原因而导致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此类事件发生突然、涉及人群较广、影响难以控制。如近几年发生的奥的斯电梯倒行事件。与前述几种类型不同,这类公共事故不存在促发动力、风险成本等问题,多为客观自然发生,不可控因素较多。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九种类型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在有些消费安全事件中,可以发现几种不同发生类型的相互作用。譬如,有些媒体暗访是得到内部人员举报的线索,或是由职业打假人协助完成;在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执法中,也经常会有公众投诉举报的作用,亦不乏职业打假人的身影。
由于缺乏系统的统计资料,本类型比较主要借助媒体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和笔者的实地调查,所以在类型的精致方面还需提炼。但进行类型比较的意义在于,将有助于对消费安全事件发生机制的分析,也使得在对具体问题的深入研究中更具方向性。可以看出,在诸多消费安全事件中,由内部驱动发生的偏少,更多是由外部驱动发生。其中,职业打假型的消费安全事件在理论上发生的可能性较大,但实际中的发生情形并不多见,其个中缘由值得关注。
四、结语
随着消费的转型和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消费安全事件日益被公众所感知、所体验。从小处说,消费安全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能否可以安心吃饭、放心出行。往大里看,消费安全关系到市场秩序、人际间的信任以及社会的稳定。本文从发生类型方面对消费安全事件进行了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在理论上由外部因素触发的消费安全事件是较多的。在实际中,政府监管抽查对消费安全、保障民生起着重要作用,但由其促发的消费安全事件却并不甚多。一方面,监管部门发现问题产品后会及时处置,在事态得到控制之后才以总结式报道的情形偏多,因此以事件化形式出现的较少。另一方面,是否会有为降低职业风险而恪守成规的科层仪式主义因素存在?对此,还需大量的统计资料支撑并作进一步的实地调查。
〔参考文献〕
〔1〕E.D.vanAsselt,M.P.M.Meuwissen,etal.2010.“Selectionofcriticalfactorsforidentifyingemergingfoodsafetyrisksindynamicfoodproductionchains.”FoodControl.(21).pp.919-926.
〔2〕张红霞,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来源及防范策略〔J〕.经济问题,2013,(05).
〔3〕王常伟等.我国食品安全态势与政策启示――基于事件统计、监测与消费者认知的对比分析〔J〕.社会科学,2013,(07).
〔4〕王彩霞.食品安全事件后消费者信任修复的均衡性研究〔J〕.生产力研究,2011,(12).
〔5〕王宇.食品安全事件的媒体呈现:现状、问题及对策〔J〕.现代传播,2010,(04).
〔6〕李里峰.从“事件史”到“事件路径”的历史〔J〕.历史研究,2003,(04).
消费与安全总结范文篇2
关键词:合肥市;大众游泳;消费市场
一、前言
2008北京奥运会将全民体育健身推向了一个高潮,且随着“中部崛起”安徽经济的飞速增长,近年来合肥市经济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已有越来越多的合肥居民不再为衣食担忧,他们中的大多数将眼光投向健身消费。作为大众体育项目之一的游泳,深受许多市民所爱。科学的场馆、专业的技术成为大众游泳消费需求的首选[1]。合肥市作为安徽省政治文化中心,也是游泳消费比较普及的地区,游泳消费日渐看好。游泳是奥运会比赛中金牌数量最多的竞技比赛大项之一,同时也是一项适宜于男女老少各类人群健身娱乐的体育运动项目。因此,研究合肥大众游泳消费活动现状,对于服务游泳健身、游泳场馆经营具有现实意义。
二、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安徽省游泳馆、合肥市文采游泳馆、银杏苑游泳池、中科大游泳池、百花园度假村游泳池等主要游泳场馆的消费者,并按照分层随机抽样方法进行调查。
(二)研究方法。
1.问卷调查法。
对安徽省游泳馆、合肥市文采游泳馆、银杏苑游泳池、中科大游泳池、百花园度假村游泳池等主要游泳场馆的消费者进行问卷的发放和回收工作。问卷共发放300份,回收242份,有效问卷200份,有效率为66.7%。
2.文献资料法。
通过中国期刊网查阅与本研究相近的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的实施状况的论文10篇,结合合肥市的实际情况进行问卷设计和回收后的分析研究。
3.数理统计法。
主要观察指标:分析地域、时间、空间、年龄、受教育程度、性别和健康状况、管理体系、收入因素对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的影响。
三、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合肥市游泳市场消费概况。
1.合肥市居民消费水平。
据2009年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市区人口208.58万人,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58元,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3714元[2]。
2.合肥市的游泳馆规模。
从合肥市体育局了解到,除几所大学的游泳池和奥体中心游泳池,几乎全部在一环以内或老城区,一环以外及许多人口密集的小区游泳馆几乎没有。可见游泳池数目较少影响人们去进行游泳消费,并且场馆的分布不均也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居住地较远居民对游泳进行投资消费。
3.合肥市单次游泳消费额。
游泳是人们特别是年轻人常选用的健身手段,是对技术、场地相对要求较高的体育健身项目。合肥市各游泳馆的门票价位基本一致,游泳场馆的消费卡通常有5种(见表1),表1显示出,单次卡单次消费额为20元;10次卡单次消费额为18元;30次卡单次消费额为13元;月卡单次消费额为10元;年卡单次消费额为4元。
表1合肥市各游泳馆平均票价
4.合肥市大众游泳消费的季节性差异。
合肥市的游泳场馆分室内池和室外池两种,这主要是由于合肥市的气候原因,室外游泳池冬天无法开放,冬天室内游泳馆开放的也基本没有利润,仅能维持维修、消耗等。在所有的游泳场馆中,真正经营情况较好是安徽省游泳馆、合肥奥体中心游泳馆、合肥市文采游泳馆等一类面向大众开放的较大型游泳馆。以合肥市文采游泳馆为例,合肥市文采游泳馆位于庐阳区女人街,据文采游泳馆的李经理所述,2008年七八两月的营销额为40余万元,占全年90万营销额的接近一半,在夏季平均每天有350人次前来消费,最多时一天可达500人次,而在春、秋、冬季前来消费的人很少,呈现出明显的季节性差异。
(二)合肥市大众游泳消费人群调查。
1.消费者性别结构情况。
据问卷资料的数据统计,消费者性别结构情况是:男性消费者107人,占总调查人数的53.5%,女性消费者93人,占总数的46.5%,比例略微偏低。游泳消费者男女比例为1.15:1,这表明合肥市游泳消费者男女性别比例接近,消费群体较为合理。
2.消费者年龄结构情况。
表1合肥市游泳消费者年龄结构
据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对年龄划分的依据和问卷资料的数据统计,18岁以下少年和儿童41人,占总调查人数的20.5%;18-40岁的青年94人,占总数的47.0%;41-65的中年57人,占总数的28.5%;66岁以上的老年8人,占总数的4.0%。由此可看出,消费人群以青少年、青年居多,中年人群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3.消费者学历结构情况
表2合肥市游泳消费者学历结构
据问卷资料的数据统计,大专学历55人,占总调查人数的27.5%;本科学历40人,占总数的20.0%;硕士以上学历6人,占总数的3.0%;专科以下学历99人,占总数的49.5%。也就是说在目前合肥游泳消费市场中,本科及本科以下学历占绝大多数,否定了学历的高低与参与游泳消费成正比关系[3]。
4.消费者职业分布
表3合肥市游泳消费者职业分布
据问卷资料的数据统计,学生占总调查人数的27%、专业技术人员占总数的15%、商业服务业人员占总数的14%,它们占了消费者总数的一半以上。然后依次是公务员,占总数的6%;经理占总数的5%;外资职员占总数的7%;私营企业家占总数的3%;个体工商户占总数的2%;产业工人占总数的4%。其他职业的消费者占总数的17%。
不难看出,学生作为青年的主体是游泳消费人群的重要组成部分(图3可看出),白领(公务员、经理、外资职员、私营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等)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与其经济收入和消费观念有一定联系[4]。
(三)合肥市大众游泳消费水平情况
合肥市各游泳馆的门票价位基本一致,但一些在高级饭店、宾馆内作为辅助配套设施和高档休闲运动场所、富人居住小区等场所内的游泳馆消费昂贵,只能满足少数人的需求,合肥市游泳消费的单次价位从10元以下到31元以上不等,我们将消费者的不同人均收入划分四个层次,游泳消费者单次消费的标准根据自己经济实力也不同[5],具体情况(见表2)。
表2合肥市各游泳消费层次消费水平抽样调查表
人均月收入1800元以下的消费者在单次消费10元以下人中有113人;人均月收入1801-3000元的消费者在单次消费11-20元的人中有68人,占该消费层次总人数81人的84.0%;人均月收入3001-5000元的消费者在单次消费21-30元的人中有16人,占该消费层次总人数17人的97.4%;人均月收入5000元以上的消费者在单次消费31元以上人中有3人,占了该消费层次总人数3人的全部。
这说明单次消费价位高低选择与人均月收入基本上是成正比例的,即高收入家庭选择高层次消费,低收入家庭选择低层次消费。总体来说合肥市游泳消费群体的月收入集中在3000元以下,单次消费金额低于20元。
(四)合肥市大众游泳消费的影响因素分析
游泳消费,从表面看是买不买,游不游的问题,是各因素相互作用的共同结果。一个经常从事游泳消费的人,至少从自身出发要有体育消费观念、良好的经济能力和必要的休闲时间,满足这三个条件的基础上再选择自己所好的场馆设施。
影响合肥市游泳消费的原因分别是经济因素、时间因素、观念因素、人文因素和服务因素。其中,服务因素是影响合肥市游泳消费的最重要的因素[6]。研究表明消费者对服务因素中普遍反映的是卫生、安全、场馆条件、消费项目、交通条件等。
1.经济因素。
一个对游泳持某种认识的人,应具备足够时间和经济承受能力。经济因素是必备因素,它包括门票价格太高、经济实力有限[7]。2.时间因素。
与经济因素相同的是,时间因素也是影响游泳消费的必备因素,它主要体现在时间不够用。
3.观念因素。
观念因素与经济、时间因素联合构成影响游泳消费的主体因素。没兴趣、体育消费观念落后、没意识到游泳的作用、其它体育消费的冲击、游泳很时尚、不适合自己、上学时游泳教育的影响等,这些都是观念因素,直接指导和制约消费者的消费目的和行为[8]。
4.人文因素。
人文因素起推动作用,它包括家庭成员的影响、游泳项目精彩、游泳开展不好、游泳场所宣传少、游泳的传统优势、缺少锻炼指导等。
5.服务因素。
商家的服务因素则是主导因素,也是消费者反映最多,制约合肥市大众游泳消费比例最大的因素,包括卫生不行、安全措施不好、条件过于简陋、场所服务跟不上、消费项目太少、场馆不够用、交通条件限制[9]。
表4制约合肥市大众游泳消费因素
据问卷资料的数据统计,经济因素占总数的22.5%、时间因素占总数的16.8%、观念因素占总数的10.7%、人文因素占总数的20.40%、服务因素占总数的29.6%。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政府也鼓励市民进行体育健身,同时加大了对体育娱乐健身方面的投资,合肥的游泳消费市场作为一个相对较为成熟的市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必然会随着合肥市体育健身娱乐市场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壮大。近两年各种游泳赛事不断在合肥召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民参与游泳消费的积极性[10]。
四、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合肥市游泳消费者男女性别比例接近,青年、青少年以及中年是其主体,消费群体比较合理。参与消费的以本科以及本科以下学历者为大多数,参与者的人均月均收入主要集中在1800-3000元。
2.合肥市游泳消费场馆较少,经营项目较为单一,由于室内游泳馆数少,造成大众游泳季节性消费明显;游泳场馆分布不均,多分布在市中心及一环以内。
3.合肥市游泳消费者健康投资意识强,游泳消费参入率高。
4.影响合肥市游泳消费五个主要因子分别是服务因子、人文因子、观念因子、经济因子和时间因子,其中,服务因子是影响合肥市游泳消费的最重要的因子。研究表明消费者最不满意的服务因子包括是卫生、价格与交通条件。
(二)建议。
1.游泳场馆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紧跟市场需求,提高服务质量,拓展服务范围,增加消费项目,尽最大努力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游泳池卫生问题。
2.各游泳场馆要针对自己的实际制定门票价格,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价格机制,适应更多消费者需要。
3.合肥市游泳消费市场要加快向产业化推进,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积极利用现有场馆条件,把握消费者意愿,积极开发潜在市场。
4.政府要对游泳场馆建设加强宏观指导,新建游泳场馆要与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相辅相成,政府还要加强游泳健身的社会引导和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充分发挥政府的导向功能,对游泳健身的资金拉动、市场运作,进一步完善游泳消费市场在服务的规模、质量和层次上更加全面,高低层次的服务业均衡发展,满足了各个阶层的需要。
5.游泳消费市场的开发要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和竞技体育的职业化改革紧密结合。超级秘书网:
消费与安全总结范文篇3
关键词:食品安全;安全农产品;支付意愿;消费者
中图分类号:DF52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0-0201-03
一、安全农产品概念及其意义
(一)安全农产品含义
“安全农产品”是和食品安全概念相联系的,国际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CAC)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消费者在摄入食品时,食品中不含有害物质,不存在引起急性中毒、不良反应或潜在疾病的危险性。目前来看,“安全农产品”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以及有“品牌”、“可追溯体系”等对安全性进行保障的农产品。
(二)安全农产品研究的重要意义
安全农产品产业链中的企业的主要角色应当是联接小农户生产者和广大消费者的纽带,因此企业需要做的是加强流通、管理,深入了解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特性。通过研究分析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把握住消费者的需求;同时,采用意愿调查法,调查消费者对于安全农产品的支付意愿,并建造模型进行回归,以探寻影响消费者支付意愿的相关因素。通过对消费者购买行为和支付意愿的研究,将帮助从事和即将从事安全农产品行业的企业认识市场,并对其经营提供相关的建议。
二、北京市消费者行为分析
2009年2月28日和3月1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校区、地铁十号线和紫竹苑公园对北京市消费者进行了相关的调研活动。所选地点人流量较大,样本具有随机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北京地区的消费者状况。本次调查共完成问卷189份,得到有效样本171个,样本有效率达90.48%,其中,中国人民大学校区30份(17.5%),地铁十号线62份(36.3%),紫竹院公园79份(46.2%)。调查结果如下:
(一)消费者的做饭频次
早、午饭的频次结构相似,基本不做的和基本自己做各占40%左右,偶尔自己做的约占20%;而晚饭基本自己做的占总数的65.5%,偶尔自己做和基本不做的各占17%。调查样本的趋势体现了城市快节奏的生活特征,即大多数上班族的早饭和午饭基本不在家里吃,而晚饭多在家里吃。当把“基本自己做”比率值设为1,“基本不做”设为0,“偶尔自己做”设为0.5,可以计算得到样本自己做饭的比率约为0.602,其中早餐自己做的比率为0.48,中餐为0.58,晚餐为0.74。
(二)消费者的购买偏好
购买偏好方面包括通常买菜地点、是否经常在同一商贩处购买以及是否购买过绿色食品、安全食品或无公害食品;初步认识方面包括是否知道绿色食品、安全食品或无公害食品的区别,是否认为化肥对食品安全性有影响等。
通过对调查结果的统计特征分析,我们总结出以下结论:
1.购买地点:占样本总数的85.57%的买菜地点主要集中在农贸市场。因此,企业应该注意选择好分销渠道。
2.56.14%的消费者经常在同一商贩处购买农产品,可见消费者的忠诚度比较高。
3.超过八成(82.46%)的消费者购买过绿色食品、安全食品或者无公害食品;但是仅有不到六成(59.65%)的消费者知道绿色食品、安全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的区别。被调查者中84.21%人认为化肥会影响食品的安全性,近88.89%的消费者担心食品的安全问题,可见安全农产品的市场基础较好,但是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还需要强化。
(三)消费者购买农产品的偏好
通过调查发现,约有75%的消费者认为农产品的新鲜程度最重要;认为价格和安全是影响购买行为最主要因素的消费者各占样本总数的约10%;认为品牌最重要的消费者仅占总数的3%。
可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还是不够强,关注最多的还是表面的新鲜度。品牌关注度低也反映了当前农产品缺少品牌的现实。
(四)消费者对品牌意义的评价
48%的消费者认为,品牌意味着高质量;24%的消费者认为,品牌意味着高价格;18%的消费者认为,品牌的意义不大。可见农产品的品牌宣传还是很重要的,同时要迎合消费者对品牌意义的认识,因此相关涉农企业在塑造品牌时应该着重体现产品的高质量,并以此获得高一点的价格。安全农产品的市场营销活动应该加强品牌塑造,从而保证高价格。
(五)消费者对品牌、可追溯体系及相关认证的评价
1.认为三者作用大的消费者占样本54.39%、47.95%和56.14%;
2.认为品牌作用小的占34.5%;
3.认为三者没作用的占样本7.02%、5.26%和8.19%;
4.不知道品牌和相关认证的分别占4.09%和7.02%,但有26.9%的消费者不知道可追溯体系的含义。
同时,我们还对消费者对品牌、可追溯体系及相关认证的作用对比效果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目前主要的三种保证食品安全的措施都无法真正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因此企业一方面要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使消费者理解各种措施的作用;另一方面,企业要采取多种途径对产品的安全性进行保证,以迎合不同消费者对不同措施的信赖心理。
三、消费者购买行为的计量分析
(一)计量分析模型
我们用“是否购买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这一问卷选项来衡量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购买行为。假设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购买行为与人口统计特征有关,我们选取性别、年龄、学历、健康程度、家庭月收入、有无同住18岁以下家庭成员、有无60岁以上老人这七个因素作为自变量,对购买行为做Logit回归分析。这里的Logit模型可以描述为:
(二)回归分析结论
利用SPSS对模型估计的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拟合系数B仅反应变化的方向,而不反应变化的具体大小,同时也反应了自变量变化对购买行为的影响趋势。由表3可知,被访者的年龄、家庭月收入、有无同住60岁以上老人这三个变量对购买行为有显著影响,被访者的健康程度对购买行为有轻微影响,被访者的性别、学历、有无同住18岁以下家庭成员等变量对购买行为没有影响。
1.被访问者的年龄对安全农产品的购买行为的影响
在调查中,把消费者的年龄分为6个等级,分别为25岁及以下、26―35岁、36―45岁、46―55岁、56―65岁、66岁及以上。模型运行结果显示影响系数为负且Exp(B)=0.64,说明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购买行为与其年龄是呈负相关关系的,消费者的年龄每上升一个等级时,其对安全农产品的购买的发生比率约为前一等级的0.64倍。
2.被访者的家庭月收入水平对安全农产品的购买行为的影响
被访者的家庭月收入水平被分为了7个等级,即2000元及以下、2000―4000元、4000―6000元、6000―8000元、8000―10000元、10000―12000元和12000元以上。模型运行结果显示影响系数为正,Exp(B)=1.341,这说明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购买行为与其家庭月收入成正相关关系,消费者的家庭月收入每上升一个等级,其对安全农产品的购买的发生比率约为前一等级的1.341倍。
3.被访者有无同住60岁以上老人对安全农产品购买行为的影响
被访者家中有无同住60岁以上老人是一个二值变量,模型运行结果显示影响系数为正,这说明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购买行为与其家中有无同住60岁以上老人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
4.被访者的健康程度对安全农产品的购买行为的影响
我们以是否容易生病来作为衡量消费者健康程度的变量,把消费者的健康程度分为5个等级,即用很容易生病、不太容易生病、一般、较少生病、基本不生病这5个量来表示依次递增的健康程度,模型运行结果显示,消费者的健康程度对认知程度有轻微影响(系数为0.090),系数为负,即消费者越健康,其购买过安全农产品的概率越小。
四、基本结论及建议
通过调研相关数据的分析,我们总结了消费者的一系列的消费习惯和购买行为以及支付意愿的相关决定因素,同时这对消费者表现出来的特征对安全农产品企业提出了相关建议,列示如下:
1.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导致消费者自己做饭的频率逐渐降低,这对安全农产品行业来讲是一个行业危机。相关企业应当和从事餐饮服务的其他企业进行广泛的合作,使消费者能够间接的消费安全农产品,从而达到扩展市场的目的。
2.目前消费者在超市购物逐渐成为主流,这是相关涉农企业进行品牌营销、打造优秀品牌的一个良好机遇;同时,相当多的消费者还是在传统的农贸市场进行购买,这种粗放的交易模式对于企业来讲也是一种挑战。
3.大部分的消费者的购买对象是固定的,这和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有直接联系,企业应当利用这点做好客户管理,把客户都稳定住,同时让稳定客户创造附加值。
4.大多数的消费者都购买过安全食品,说明其市场基础较好,但是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相关知识掌握得还不够,因此市场开拓存在一定难度。企业需要加强教育营销,提高消费者的认知程度,从而树立企业形象,同时为开拓市场打好基础。
5.消费者目前购买农产品最关注的还是其新鲜程度,因此企业要加强物流管理,供应流程的快速高效。
6.目前安全食品市场成熟品牌较少,但是品牌对标榜产品质量作用效果很好,因此企业应当加强品牌塑造和品牌宣传。
7.消费者对品牌、可追溯体系、相关认证对保证食品安全的作用认识不够全面,因此企业要同时利用以上三个方面向消费者展示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8.女性、高教育水平、高收入阶层对安全农产品的支付意愿较高,而老人和单身消费者对安全农产品的支付意愿较低,因此企业在选择目标市场的时候需要衡量相关因素。
9.农产品的初始价格对消费者的支付意愿有较大的影响,因此企业要根据自己的产品制定相应的价格上浮比率。
参考文献:
[1]周应恒,霍丽,彭晓佳.食品安全:消费者态度、购买意愿及信息的影响――对南京市超市消费者的调查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4,(11).
[2]张晓勇,李刚,张莉.中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J].中国农村观察,2004,(1).
[3]周洁红.消费者对蔬菜安全认知和购买行为的地区差别分析[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
[4]侯守礼,王威,顾海英.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的意愿支付:来自上海的经验证据[J].农牧业技术经济,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