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新政策(收集3篇)
无偿献血新政策范文篇1
关键词:采供血机构输血费用报销
一、引言
《献血法》自1998年实施至今已近15年,随着无偿献血事业的不断发展,参与无偿献血的公民日益增多,因而享受免费用血政策的人员和报销的输血费用也在逐年增加,采供血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具体操作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也不断增多。本文以宜昌市中心血站为例,对采供血机构输血费用报销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并探讨相应的改进建议。
二、采供血机构输血费用报销过程中常见的困难和问题
(一)县市输血费用报销不够及时
宜昌市位于湖北省西南部,地处长江上游与中游的结合部、鄂西秦巴山脉和武陵山脉向江汉平原的过渡地带,地势西高东低,地貌复杂多样,境内有山区、平原、丘陵,大致构成“七山一水二分田”的格局,宜昌东西最大横距174.08公里,南北最大纵距180.6公里。由于境内交通环境复杂,所以从边远的乡镇前往宜昌市区往往路途中要消耗较长的时间。
宜昌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者报销输血费用采取的是周五集中办理、周一至周四分散办理的工作制度。为降低献血者的报销成本,体现血站的服务职能,为县市的无偿献血者报销输血费用,采取的是由报销人将报销所需资料交付采供血机构采血车工作人员随车带回,各科室工作人员帮助办理所有审核手续,最后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转账至指定的银行账号或者等采血车再次到该县市采血时将报销金额和报销资料一并交还给报销人的方法。为规范和方便县市的无偿献血者输血费用报销,先后制定和出台了《无偿献血返还工作程序》、《县市无偿献血返还交接一览表》、《县市无偿献血返还代办方案》,但此种报销方式中间环节较多、不利于报销人和采供血机构政策解答人员的直接沟通与交流,不利于报销人在第一时间拿到报销费用。报销日期的不确定性和报销手续的复杂性,有时甚至会影响献血者再次献血的热情。
(二)报销相关凭证不详
由于少数献血者或受益者不了解报销输血费用的具体程序,不了解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和凭证,尤其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推广和执行后,患者无法取得医疗机构开具的原始发票的复印件,或者虽取得了复印件但开具的原始发票因与其他医疗费用合并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不能准确显示用血者的用血情况,还需提供其他佐证,这些都会造成受益者一次或者多次不能完成报销输血费用的整个过程,这既给核报和审批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也对固定献血者再次献血有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三)献血证遗失和证件相关内容记录有误
《无偿献血证》是献血者享受法定优惠政策的重要凭证,也是受益者报销输血费用不可或缺的依据,无偿献血证的填写必须严格规范。但在实际工作中,在填写献血证时往往会遇到献血者的姓名、年龄与身份证不相符;错填献血量和错填证件号码的现象也有发生;献血者不慎遗失《无偿献血证》的情况,这些都给输血费用报销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难度和麻烦。
(四)本地献血异地报销输血费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中国的劳动力、人口和家庭的流动性增强;加上无偿献血者群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学生和现役军人都是在校或服役期间献血,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毕业和复员后都会离开献血地,上述情况使得有一部分献血者在享受无偿献血者输血费用报销政策时,需要委托献血地的亲朋好友协助办理,或者通过邮寄、快递方式将献血证和报销所需资料送达到献血地采供血机构进行审核和办理报销手续。这样大大增加了中间环节、有时甚至会出现邮寄误差,这无疑会给输血费用报销工作带来负面的影响。
(五)献血地与用血地报销输血费用的标准不一致,造成献血者心理落差
现阶段,无偿献血者献血的功利性和公益性并存,“利己利人”是现阶段人们献血的原动力和价值所在。按照《献血法》的有关条款,无偿献血者报销输血费用的具体政策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各地等量报销输血费用、终身无限量报销输血费用政策的起点不同,各地区报销输血费用政策的阶段性、献血地与用血地输血费用报销政策和标准的不一致性都会造成献血者的心理落差,给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的解释和报销工作造成一定的难度,同时也影响了献血者的献血积极性。
三、改善输血费用报销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一)制定统一的报销标准
目前,湖北省采供血机构执行的血液价格是全省统一的,但无偿献血者报销输血费用的政策不统一,势必产生一人在不同地域献血享受免费用血待遇不一样的结果。建议国家有必要制定全国统一至少是全省统一的报销政策,以体现献血者受益的平等和一致性,同时也可以为异地乃至全国联网报销输血费用做好铺垫。
(二)对《无偿献血证》实行以“卡”代“证”的管理模式
逐步建立一个全省乃至全国采供血系统整理的计算机网络平台,实行计算机网络全国联网,建立献血者数据库查询系统,让全国的采供血机构成为全国统一的“血液银行”,实现血液的“零存整取”和“活期储蓄”。充分利用IT技术将无偿献血证从原来的纸质更换程磁卡,献血者献血后发放全国通行的“无偿献血卡”,通过该卡片登陆快捷方便的网络查询系统,可以随时查阅该名献血者在全国所有采供血机构献血的相关资料和过往所有无偿返还输血费用的执行情况。这种方式将极大的方便异地报销输血费用的操作和管理,实现报销数据和库存信息实时共享,同时也可以规范工作流程,简化报销手续,提高采供血机构输血费用报销工作的服务质量。
(三)采供血机构及相关部门实施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
通过政府和行政部门加大投入、合理运作、积极配合,尽早实现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建立一套完整的控制系统,简化报销手续,在患者出院时医院直接根据以往献血、用血记录,减收或者免收输血费用,并将所有输血费用报销的信息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保险机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及时反馈,这种理想的模式能最大化地减少中间环节方便无偿献血者。
(四)健全输血费用报销辅助程序
在尚未制定全省统一的报销标准和政策,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机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尚未实现计算机系统联网的条件下,为方便广大无偿献血者及时报销输血费用,建议为医疗机构配备扫描仪、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患者在用血后,将用血发票原件、献血证等输血费用报销所需资料进行扫描,通过因特网发送邮件传送到采供血机构设置的固定邮箱,采供血机构工作人员在收到邮件后,通过登录血站献血者资料库查询后将报销意见迅速反馈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在患者办理出院结账手续时将应报销的输血费用先垫付,采供血机构与医疗机构办理对账和结算手续。
(五)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
在现价段,我们要通过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宣传现行无偿献血者输血费用报销的有关政策及报销相关的程序,使大众能准确、全面、具体地了解输血费用报销的政策和标准;采供血机构开通专线电话免费咨询无偿献血、输血费用报销的政策细节和具体的办理程序、所需资料;制作宣传彩页对上述内容进行归纳并将宣传资料发放给各级医疗机构、基层卫生机构,扩大宣传范围。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公益性的社会系统工程,采供血机构一定要通过各种方式做好无偿献血者输血费用报销工作,真正做到无偿献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参考文献:
[1]冯秀瑞.采供血机构无偿献血返还血费的情况分析[J].医学信息,2011(3):839
无偿献血新政策范文篇2
关键词:无偿献血;社区献血网络;临床输血
中图分类号:R193.3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672-4208(2013)05—0030-02
探索无偿献血新模式是卫生行业面对的新课题。发挥社区优势,将无偿献血工作引入社区,组织社区献血,是解决临床医疗用血来源不足的重要途径。本文就临床输血工作现状、社区在献血工作中的优势及积极探索社区献血的新模式探讨如下。
1临床输血工作现状
1.1临床医疗用血量逐年增加《献血法》实施以来,全国献血总量从1998年的1000000kg增加到2011年的4164000kg,年无偿献血总人次从30万增长到1200万,自愿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已从5.47%上升到99.00%。供给能力即使如此增长,也远远跟不上临床医疗用血需求,目前全国临床用血量以年均15%左右的比例增长,现在每天全国必须有至少7-8万人献血,才能保证临床用血需求。
1.2临床输血观念固化临床输血观念陈旧,造成不合理用血是血液短缺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是目前一些旧观念仍然根深蒂固,有些医生错误地认为输血有益无害、多多益善。二是临床输血指征掌握不严,对什么时候该输血、什么时候该输什么血、输多少血没有严格地区分对待;另外对一些手术患者、烧伤患者、血浆置换治疗患者、脏器移植等特殊治疗的患者过度输血;有的手术患者备血多、用血少,也造成了浪费。三是部分患者及家属片面地认为输血能够增加抵抗力、促进伤口愈合、可增加营养等,临床医护人员未对他们进行常识普及,导致不合理输血。
1.3采供血机构招募血源难以为继多年来,招募血源主要靠采供血机构在运作。目前,大多采供血机构由站内到街头,从流动采血车到便民献血屋,从宣传发动到组织献血,自始至终都充担着主角,有的血站在血液告急一时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迫于无奈只好发动本单位员工献血,这种状况难以持久。在社会上容易形成一种偏见,错误地认为采供血机构一直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在运作,实际上患者用血只需交纳血液的采集、分离、存储等成本费,并且还可享受用血返回等政策。
2社区在献血工作中的优势
社区是社会细胞,具有以下特征: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空间、一定类型的活动、一定规模的设施、一定特征的文化。目前,城市社区大多是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后经过规模调整了的居民委员会辖区,组织、功能不断完善,得到了社会认可。这些社区以满足居民需求为导向,强化服务功能,畅通服务渠道,下移服务中心,为实现政府工作的社会化、效能化发挥了重要作用。社区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与采供血机构之间的中介实体,由其负责招募献血员、组织献血,有利于调动市民、企事业单位的积极性,是一种推进无偿献血的新模式,值得探索。社区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具有其自身优势:一是人群居住集中,有利于组织实施;二是交通便捷,有固定的停车场地,有固定的宣传设施,能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三是可利用社区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畅通,有利于管理。将无偿献血工作引入社区,还可以开创“家庭献血”模式。现在大部分社区都有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将无偿献血工作融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之中,与居住人群建立稳定的服务关系,还有利于对社区居民提供献血后跟踪随访,提供不间断的服务。
3积极探索社区献血的新模式
3.1加强政策引导地方政府应充分重视社区献血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内容之一,进行统筹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合理配置资源,在政策上扶持、引导,为开展社区无偿献血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环境,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卫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献血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并明确卫生、财政、城建、教育、文化、环保、红十字会等部门职责,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责任,努力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共同推进社区献血工作发展。
3.2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社区无偿献血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献血,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社区献血的良好环境。巩固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伍,宣传他们的事迹,激励广大市民自愿献血、无私奉献的崇高风尚,在全社会形成公民积极参与无偿献血的良好氛围。
3.3构建社区献血网络充分调动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社区单位、企业及个人在社区献血中的作用,引导社区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献血服务。可尝试在规模较大的社区先行试点,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再扩大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设施已基本配套,服务功能也不断完善,可在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内建立采血点,进行合理分区,消毒灭菌物品可与社区卫生中心共用共享,实行“一站式”服务,这种“便利、安全、高效”的运作方式,既丰富了社区卫生服务的内涵,又使现有的卫生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更重要的是缩短了服务半径,方便了市民献血。
无偿献血新政策范文篇3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实施十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加强领导、部门协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20*年我市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全市共有22156人次参加无偿献血,同比去年(19033人次)献血人数上升16.4%,其中街头市民自愿献血19019人次,政府机关及社会各团体单位无偿献血3137人次。为做好2009年度公民无偿献血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计划
依照《献血法》和省政府关于临床用血应百分百来自无偿献血的要求,结合我市临床用血实际情况,2009年度全市计划发动公民无偿献血2.4万人次,其中政府指导性团体无偿献血5500人次,街头自愿献血18500人次,年度计划执行时间从2009年2月至2010年1月止。具体工作方案由市卫生局制定并实施。
二、具体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继续按照《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从根本上保证无偿献血工作持久深入开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各县、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作用,主动协助县(区)政府组织实施献血计划;各级红十字会应依法参与,积极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深入开展;市直及省直属单位要按照计划指标认真抓好落实。
(二)各级各部门应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的议事日程,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进一步组织、学习贯彻《献血法》和《福建省公民无偿献血条例》,积极宣传并落实无偿献血政策措施。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应定期开展无偿献血公益性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无偿献血的重要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履行献血义务和参与、支持无偿献血的意识,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制氛围;*、工商、城管等部门要齐抓共管,为流动采血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促进无偿献血事业全面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