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总结(收集3篇)
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总结范文篇1
第一条为保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开展职工伤、病、残、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国家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成立海口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市劳动、卫生、人事、民政、总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社会保障局。
各区、主管局、集团公司、总公司相应建立劳动鉴定小组,由单位领导、劳动人事、医务、工会、安全等有关人员组成,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鉴定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职工伤、病、残、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提出意见,并对其职工进行妥善安排。
第四条委员会委托市卫生局指定有关医务人员组成内、外科和职业病科二个医疗技术鉴定小组,负责对职工伤、病、残、职业病的劳动能力状况作出医学、科学技术方面的鉴定。
第三章职责任务
第五条委员会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医务劳动鉴定工作的意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我市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方法、鉴定标准、评残等级;
(二)督促检查单位和医院对伤、病、残、职业病职工的抢救、治疗;对各单位呈报的职工因工负伤、职业病和非因工伤病程度予以审查、鉴定;确定医疗终结,评定因工残废等级,认定残废程度并签发《因工残废证明书》;复查残废变化状况并变更残废等级;指导单位做好伤病职工的康复工作;
(三)总结和推广劳动鉴定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并保存职工病退、伤残、职业病鉴定和处理意见,建立档案;
(四)根据我市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修改补充本《暂行办法》。
第六条劳动鉴定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的有关规定;
(二)对职工因工或者非因工伤病休息定期组织复查,提出安排复工或者其他处理意见报委员会审定;
(三)收集整理和保存职业病、伤亡事故等有关材料(如事故调查报告、病历、诊断书、检验化验资料等),对需要研究审定的事故材料提出意见,提交有关行政部门处理;
(四)根据医疗防治机构的有效证件,对审查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报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七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刻制专用印鉴,做好会议记录、报表、资料、档案的整理建档和保管工作。有关鉴定标准的重大修改和劳动能力鉴定中出现带政策性的重大问题要经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讨论决定。委员会办公室和劳动鉴定小组专兼职人员,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外,每年要定期向委员会和单位行政领导汇报工作。
第八条经委员会委托并由市卫生局指定负责对伤、病、残、职业病诊断的市人民医院、市职业病防治所在诊断、鉴定时,必须在诊断鉴定书上写明伤病性质和鉴定结论,由主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签名并加盖市人民医院、市职业病防治所公章。
第九条委员会对有争议的各种病残鉴定要求被鉴定人复查时,复查鉴定必须有三名以上医务人员签名方能认可。如被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复查,应视为病愈或医疗终结,不再安排复查鉴定。
第十条鉴定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如有弄虚作假,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追究经济责任。
第五章鉴定程序、标准
第十一条疾病、伤残、职业病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伤病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到市人民医院或者市职业病防治所检查鉴定,并索取诊断证明书及有关鉴定结论材料。
第十二条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对指定医院或者职业病防治防所诊断结论发生争议经调解无效时,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委员会重新诊断鉴定。委员会所作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第十三条凡提出需要重新鉴定的单位或者当事人,必须出示指定医院或者职业病防治所的历次原始病历诊断书及各种检查化验资料、报告等。各种原始资料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果发现上述行为,委员会将不对其做重新鉴定结论,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单位或者当事人负责。
第十四条委员会对伤病残案的复查鉴定收取鉴定费,主要用于医院检查诊断、聘请专家等,收费标准由市劳动局、卫生局会同物价局制订。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先行支付,对属医院误诊而改变原鉴定结论的,鉴定费由误诊单位负担;经复查维持原鉴定结论的,鉴定费由申请鉴定方负担。
第十五条凡属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的职工,必须经委员会审定,作出是否医疗终结,或者仍需疗养,或者已恢复劳动能力,或者评定残废等级的有关结论,并通知单位由单位通知当事人。单位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委员会的鉴定意见对其职工给予安排复工或者调换适当工作或者安排疗养。对于非因工伤残属永久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必须经委员会审定。
第十六条凡经鉴定符合提前病休或因工致残、职业病提前退休条件者,由其所在单位凭鉴定结果到市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职工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定的有关评定标准执行。国家或者省制定新标准时,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职工因工伤致残的标准等级,按照《海南省职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中的评残标准等级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委员会所需办公费用,由市人民政府根据该会每年预算开支,从市财政拨给。
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总结范文篇2
【关健词】病案质控医疗质量
【Abstract】Todiscusstheeffectivemeasuresforthequalitycontrolofthemedicalrecordtoacceleratethequalityofthedocumentationofthemedicalrecordfurther.Retrospectivelyanalysethepracticeofthequalitycontrolofthemedicalrecord,weestablishabetteradministrativesystemaccordingtothemultiplestandards.Throughthewayofenforcingtraining,strengthingtheinspection,andrectificationmeasures,therecordsinclassCisdowntozero.Andthewholequalityofthemedicalrecordsmakelargeprogress,asthesametimethequalityofhealthcareaccordinglyimprovethanbefore.
病案记录承载着患者的诊疗过程,不仅为调取患者既往医疗信息提供了便利,也为统计科研数据提供了信息资源库,同时为医疗保险、劳动鉴定、司法诉讼、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法等提供相应的凭证资料。与此相对应的病案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病案质量控制,既有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又能提高医院整体医疗质量。我院的病案管理工作得到了专家的广泛认可,在相关考核中取得了好评。本文就我院病案质量控制工作中的一些体会与大家交流探讨。
一病案质量管理的原则
病历质量的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体系之一,科学落实相应的管理体系,必然带来医院整体内涵素质的提高。病案的管理必须秉着标准化、科学化、系统化的原则。通过序贯考核评价及相关评价意见的反馈、整改等综合措施,我院病案合格率不断提高,杜绝了丙级病历,甲级病历率达到95.3%以上,同时医疗质量内涵也同步得到提高。目前,我院工作的重点是监控乙级病历,并不断提高病历内涵质量。
二病历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严密的质控组织是医疗管理工作的可靠保障[1]。我院的病历质量控制在常规四级监控体系的基础上,经过不断调控管理,实行五级监控体系,包括了医疗质量委员会、质控中心办公室、以科室为单位的质控小组、科内实行以主诊医师负责的主诊小组单元、以医务人员为个体的质控单元。日常工作中,五级组织环环相连,各个部分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评价和自我完善的体系。
(一)医疗质量委员会统筹全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制定院内医疗质量管理条例,听取质控中心向其汇报季度工作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对严重医疗质量缺陷案例进行分析、并对其缺陷做出处罚及落实整改全院措施。
(二)质控中心办公室实施对全院医疗质量的考核,根据考核体系落实相应考核内容,汇总、分析考核结果,质量评级和扣分与奖金及晋升挂勾。同时向医疗质量委员会提出建议,以利于制定医疗质量持续改进措施。具体到病案的质量管理,每月组织考核专家组成员对所有存在临床病历科室进行病历质量考核,考核对象为终末病历、运行病历考核,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后反馈临床科室,由科室及时进行整改。
(三)科室主任是科质控小组负责人,下辖2至3个主诊小组,同时实行主诊小组,有利于科主任在承担繁重任务的同时抓好科室内部管理。在病历质量控制中,我们规定科主任必须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传达考核意见、落实整改措施,监督主诊组的医疗质量。
(四)主诊医师负责主诊小组单元内部病历质量考核,具体落实组内质量监督,是科内质控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包括指导下级医师的病历书写,侧重于内涵质量的监控,是实时监控的重要一环。
(五)医务人员为个体的基本单元是病历内容体现的主体。其通过不断学习自我完善,确保病历质量各个要素的完备及内涵质量的提高。
三我院提高病历质量的一些措施
(一)加强培训管理,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开展评比活动。如组织病历书写的讲座、评比优秀病历、树立书写优秀病历标兵、组织“三基”培训及考核,建立以能书写优秀病历为荣的院内病历文化。尤其是将年轻医师的病案书写培训纳入必须项目,使其通过不断的自我充实和改进,及在上级主管医师的督导下,在病历书写上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并在内涵质量上得到不断提高。针对行政管理人员组织院内外培训再教育,邀请上级单位知名专家讲座,提高管理能力。
(二)建立健全院外考核、院内考核体系。我院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医院医疗质量考核的绩效评价体系。以医院质量管理年和医院等级评审为契机,在迎接上级主管部门质量考核同时加强院内考核,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1.重视院外考核时上级专家的汇总分析意见,其不仅是对我院考核的全面点评,也有利于了解我院与优秀管理医院的差距。
2.院内考核实行终末病历考核、运行病历考核两种方式。终末质量控制实行科室控制、病案室筛选后及时反馈经治医师、逐月集中抽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汇总后由质控中心按照统一标准打分,重点监控乙级病案,核实后对经治医师落实责任谈话、相应科室落实整改,严重的提交院质量委员会讨论分析、定性。对评比出的优秀个人、先进科室,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实行明确的奖惩制度。运行病历考核注重环节质量控制。包括院部每周行政查房,除对现住院病历进行抽查外,医务部对危重、重点病人实时监控,重点加强手术病例及“六类特殊住院病例”的汇报及管理。督查手术病例的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善,包括术前手术风险评估及是否符合手术分级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未能按照要求完善术前准备的,责令暂停手术;督查六类特殊住院病例的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如诊断不明、疗效不佳病例的讨论记录,危重病例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医师的查房记录,二次手术病例的规范术前讨论记录及医患沟通记录,严重并发症病例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对存在问题及时反馈,院周会上通报。
3.运行病历监控及终末病历监控双管齐下,两种方案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是互为补充,平行共重的。以往的病历质量考核侧重于终末病历考核,带来了临床医师在病历的完成上不注重时效性,包括不及时书写病程记录,经治医师不及时签名,上级医师不及时审批,医患沟通忽视书面告知等,导致在检查时,病历往往缺少完整性。住院病人发生医事争议时,如患方提出封存病历,院方举证倒置常存在缺陷。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院制定了运行病历质量考核细则,对运行实时病历质量考核,侧重于病历完成的时效性。通过加强运行病历考核,终末病历质量也得到相应提高。
(三)针对质控体系的各个层面,落实整改措施
1.质控委员会对全院存在的普遍问题经讨论后下发成文文件,由各科室统一落实。我院的医患沟通记录,以前采取经治医师与患方沟通后在病程记录中书写的形式,反映在各科病历中的沟通格式、次数、内容要求均存在不同,经质控委员会讨论后在病历中建立统一的医患沟通专用表格,对患者入院后何时进行沟通、沟通的内容要求等均有具体的规定,尤其对危重病人的病情、疾病可能产生的不良预后、实施的重大手术治疗、长期住院病人病情出现的变化、涉及出院的后续治疗告知纳入必须告知内容,并列入病案质量考核内容之一,与绩效考核相挂钩。我院坚持落实考核以来,病案整体质量得到相应提高。
2.质控中心办公室是实施病历质量考核的重要环节,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实践中对在质量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坚持检查与反馈相结合,使质量标准从制定、执行至检查、分析,再反馈监督、改进提高,形成一个良性循环。每月对科室下发质量检查通报,每季度发放医疗质量监督意见书,意见书涵盖对科室每季度病历检查缺陷的汇总,要求科室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所有临床医务人员学习并落实签字后及时返还质控中心办公室审核。对部分存在明显缺陷的及时发放意见书,并与经治医师建立谈话学习制度。
3.以科主任为首的质控小组对在日常工作中监控科内病历质量,重点在于落实对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其次完成质控中心责令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科室医务人员相应的学习,科内实行自我督察及自我整改,记录在质控小组活动记录中。
4.主诊组侧重于对自我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内部整改,将存在的缺陷杜绝在初始环节,同时完成上级部门下发的专项整改意见。
5.医务人员是落实整改措施的个体,主要是完成缺陷内容的学习,通过不断完善自身素质达到提高病历书写及内涵的目的。
四借助信息化系统同步提高病历质量
各国对电子医嘱录入、电子病历也做了很多的探讨,如ToErrishuman:buildingasaferhealthsystem[2]及CrossingtheQualityChasm:ANewhealthsystemforthe21stCentury[3]两份著名医学报告的发表,强调了使用信息技术提高患者安全和质量控制。在美国theveteranshealthadministration(VA)广泛使用的electronicmedicalrecord(EMR),已实现无纸化操作。国内随着医院管理在信息化方面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医院将患者的诊治过程纳入信息化操作。其对患者的信息录入、数据统计分析、查询等带来的优势必然超过传统方式。目前我院也将信息化全覆盖纳入管理目标,电子病历正在我院逐步得到推广,从实施电子病历的病区来看,病历质量控制较未实行科室有进一步提升,也更有利于病历质量实时监控、终末病历的管理。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完善,如何更好的实行电子病历质量监控仍需我院学习。
病案管理是一门拥有较多传统理念的学科,已正式成为档案学的一个分支,并成为一门特别的学科,自身有着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的特点。随着相应学科的不断更新、完善和发展,也势必导致病案管理与时展的同步性。病案管理的工作人员也需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我素质,同时通过加强多部门管理和监控,引起管理体系中各个层面的注重,有利于不断提高病案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程晓斌,朱锡光,颜伟,等.医院医疗质量监控的影响因素与对策[J].中国医院管理,2007,27(3):47-49.
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总结范文篇3
县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完整最新版
为进一步完善和巩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决定》(中发[20xx]1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的通知》(桂卫基妇[20xx]63号)、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南发[20xx]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统筹基金,互助共济、分级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行全县统筹模式。各级财政的补助资金和农民交纳的统筹金主要用于农民的大病住院医药费补偿和大额医疗救助。
(三)巩固和发展20xx年度我县新农合工作成果,继续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发动工作,20xx年农村合作医疗全县农村人口覆盖率达到75%以上。
二、组织管理
(一)继续执行20xx年度我县新农合的领导和管理模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继续领导推进、管理、监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二)县合管办负责监督乡镇合作医疗服务和审核费用结算,监督农民医药费用的审核和报销,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对乡镇合管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处理合作医疗争议,完成区、市交办的各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任务。乡镇合管办负责参合农民医疗费报销工作,负责参保人员报销补偿的登记,及时公布合作医疗报销情况,协助上级做好合作医疗统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30日
在综合分析20xx年全县运行情况、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我县20xx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二)筹资阶段(20xx年11月5日-12月31日)
1、以全县参合人员补助专项资金进行健康体检的契机,大张旗鼓进行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将20xx年度更加优惠的补偿政策印刷在挂历上发至各家各户,要求一户一份宣传资料,让大农民群众对20xx年新农合的新政策有进一步的认识,踊跃参加合作医疗。
2、召开启动会议。11月5日前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各乡镇书记、镇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区、市新农合有关新精神,部署20xx新农合工作,并签订责任状,落实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根据县方案制定本乡镇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落实工作任务。县民政局及时做好资助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保户、特困户、烈属、困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参合的有关工作。
3、20xx年度参合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1日,在这期间未参加的农户只能在下期参加,农民享受农村合作医疗的时间从20xx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农民缴交参合统筹费后,收款人应出具由区财政厅统一印制,加盖(乡镇)合管办公章的新农合基金收款收据。
(三)查漏补缺阶段(20xx年12月2031日)。
对参合的各种表、卡、证、票据进行归整。对没有参加新农合的农户及参合率未达标的村屯进一步宣传动员。
(四)总结及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阶段
20xx年1月1日31日为总结及申请上级补助资金阶段
县合管办根据全县参合人数做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确保中央、自治区、市、县扶持配套资金及时到位。
各乡(镇)合管办负责组织做好参合票据、合作医疗证、登记表三核对工作,对本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合管办,县合管办汇总后报县合管委、县政府审定。乡镇收缴农户的资金和各类帮扶资金应在12月底前全部划入县农村合作医疗财政专户,以财政专户入帐资金核实上报参合人数。
四、保障措施
1、各乡镇党委政府根据上级的布置,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本乡镇农民缴交20xx年度新农合统筹金的有关工作,由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乡镇、村委要指定专人负责合作医疗工作。
2、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
3、村委会负责宣传发动本村村民参加合作医疗,协助筹集合作医疗资金,做好农户参加合作医疗的造册登记及发证工作。
4、按参合人数人均0.3元的标准安排农村合作医疗20xx年度启动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正常运作,从政府财政资金中安排。
五、参合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凡横县户籍的农业人口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参加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参加,即同一家庭中必须全家成员参加,实行一户一证。
3、参合人权利:享有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医药费补偿,获得新农合制度的知情、建议、选择和监督的权利;
4、参合人义务:履行个人缴费、遵守新农合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六、资金筹集
合作医疗基金由财政补助、农民自筹、集体支持等部分组成:
1、财政补助。20xx年度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增加到每人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20元,区财政补助11元、市财政补助4元、县财政扶持5元。
2、农民自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个人出资每人每年10元。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五保户、特困户、烈属、困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参合的,其个人出资部分的由县民政局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3、集体支持。有集体经济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要积极筹措资金扶持本村农民参加合作医疗。
七、基金分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配为门诊补偿基金、住院补偿基金、大病救助基金、风险储备基金四部分。
(一)门诊补偿基金:门诊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16%,按参合者每人每年8元的基数,以户为单位设立家庭门诊帐户。主要解决参合农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的问题。门诊补偿基金报销金,不能超过家庭帐户存款。
(二)住院补偿基金:住院补偿基金占总基金的69%,主要用于参加合作医疗者住院医药费用的报销补助。解决农民因为经济困难不敢看病或看不起病的问题。兼顾受益面,住院补偿基金(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设置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三)大病救助基金(也称二次补偿基金):大病救助基金占总基金的10%。主要消除参合农民因患重病或大病而导致返贫、致贫的现象。一年内住院医药费用累计超过10000元,且已获得封顶线补偿的参合农民可申请大病救助基金。
(四)风险储备基金:风险储备基金占总基金的5%。主要用于防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出现透支而设置的基金。交由自治区财政统一监管使用。
八、补偿办法
(一)补偿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
1、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
起付线: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对参加合作医疗者进行补偿时计算报销金额的最低起点,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参合者自己支付。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为0元,县级以上定点医院及县外非营利性医院住院报销起付线为300元。
报销比例:是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对参加合作医疗者进行补偿时计算报销金额的比例。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65%,县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40%,县级以上及县外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25%。
封顶线:是指参加合作医疗者每人每年能够获得的最大住院报销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5000元;
住院报销计算公式如下:
报销金额=(住院总医疗费-自费项目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2、门诊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门诊报销起付线为0,报销比例为100%,封顶线为该家庭门诊帐户余额;参合者年度未发生门诊或住院费用,可凭合作医疗证到当地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从家庭门诊帐户中支付
3、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正常分娩的,定额补助250元;县外医院住院正常分娩的,定额补助100元。难产剖宫产的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4、在县外因病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比例为25%,封顶线每人每年报销金额不超过5000元。
5、特殊报销政策。
参加合作医疗者患(1)高血压ⅱ期;(2)糖尿病;(3)甲亢;(4)肺源性心脏病;(5)风湿性、类风湿性关节炎;(6)先天性、风湿性心脏病合并心衰;(7)结核病;(8)慢性肾炎及尿毒症透析;(9)恶性肿瘤门诊化疗、放疗;(10)脑血管意外(长期瘫痪卧床不起);(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脏器移植后抗排斥治疗;(13)银屑病;(14)冠心病合并心衰;(15)癫痫;(16)帕金森氏病;(17)泌尿系结石(体外冲击波碎石);(18)肝硬化失代偿期等疾病;(19)横政办发[20xx]119号文指定范围的矽肺病人,经县合管办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定点医院门诊治疗,治疗费用按同级住院报销比例报销。
五保、特困对象因病住院的,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乘以住院医药总费用的计算金额给予报销。
横政办发[20xx]119号文指定范围的矽肺病人,按分期治疗规范的住院医药总费用给予全额报销。
6、大病救助补偿比例
大病救助起付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者年度住院总医药费用超过10000元,且已获得封顶线补偿的可以申请大病救助。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村委会证明,乡镇合管办核实材料,县合管办审核、批准,并公示无异议后支付救助。
大病救助补助比例:
(1)、年住院总医药费10000元至20xx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0%给予一次性补助;
(2)、年住院总医药费20xx0元以上(不含20xx0元)至3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2%给予一次性补助;
(3)、年住院总医药费30000元以上(不含30000元)至4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4%给予一次性补助;
(4)、年住院总医药费40000元以上(不含40000元)至5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6%给予一次性补助;
(5)、年住院总医药费50000元以上(不含50000元)至70000元,按住院医药费总额18%给予一次性补助;
(6)、年住院总医药费70000元以上(不含70000元)的,按住院医药费总额20%给予一次性补助。
7、大病救助封顶线:每人每年大病救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xx0元。
一年内累计大病救助补偿基金和住院补偿基金两项合计不能超过25000元。
(二)、报销程序
1、住院期间发生的医药费用,由病人先行支付,出院后,持户口本或居民身份证(户口未迁移的出具村委会证明)、住院疾病证明、转诊证明(县级以上及县外医院住院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诊疗证、参合缴费票据等,到县、乡(镇)合管办办理报销补助手续。
2、住院费用8000元以上的,需到县合管办审核报销。
参合农民因探亲、访友、外出务工等原因离开本县在异地治疗的,入院前必须用电话告知乡镇或县合管办,经同意后,并在当地公立医院(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持疾病证明书、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清单、有效正式发票、医疗证和参合缴费票据、身份证等材料到县合管办审批报销。
(三)药品报销范围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乙类用药范围核销(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使用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开展非检查项目的检查,要实行告知制度,并要求患者签字同意。凡因不实行告知制度而引起参合农民投诉的,经县卫生局查实,其发生的医药和检查费用,由所在医疗机构自己支付。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由县合管办审核确认,并签订协议书。协议书要规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与义务,并将修改过的《药品目录》的药品比例和检查项目纳入协议书的重要内容。
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补偿。
1、报销手续不全者;
2、未经批准转诊到县(市、区)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
3、使用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开展非检查项目的检查费用;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酗酒、打架(含夫妻打架)、斗殴、吸毒、戒毒、自杀、自伤、自残患者的医药费用;非己方责任所致的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近视矫正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费用;各种美容、健美、整容项目及非功能性矫形手术等费用;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费用、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及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等器具费用;
6、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7、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各种预防性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8、各种不育(孕)、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包括:未婚怀孕、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选择胎儿性别引产、符合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但未施行造成的计划外怀孕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0、《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未列有的诊疗收费项目。
九、基金的监督
(一)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和指导。
(二)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县、乡镇合管办每月定期公布本辖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情况(包括住院报销人数、名单和报销金额等),公示到每个村委和村卫生所,接受村民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医疗卫生服务
(一)加强医务人员的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优质服务体系和便民服务措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水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二)建立定点医疗机构承诺制度。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合管办确定,并与其签定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提出约束要求,严格监督其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住院费用的增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必须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诊疗范围,对病人进行治疗,出具住院费用清单。
(三)医务人员如有开大处方、开搭车药、出具假证明、假文书、假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一、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