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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原文翻译赏析

来源:网友 时间:2022-11-25 手机浏览

出自战国诗人孟子的《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嘑)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赏析
  第一层(从开头到舍生而取义者也;):提出本文的论点。作者先讲一个生活常理,即在鱼和熊掌不可以同时得到的情况下,一般要舍鱼而取熊掌;,以这个生活常理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义无法同时兼顾的情况下应该舍生而取义;的结论,这也是本文的主旨。

第二层(从生,亦我所欲也;到所恶有甚于死者;):对论点进行具体的分析与阐释。第一层中用比喻论证的方法引出论点,虽然很巧妙,但比喻毕竟不是严密的论证,第二层就直接对论点进行较深入的分析与阐释了。

作者先从正面来讲:虽然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是,因为我所喜爱的东西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去做苟且偷生的事;虽然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是,我所厌恶的东西还有甚于死亡的,因此即使是死亡之患,我有时也不避开它。这里所说的甚于生者;就是指义;;所说的甚于死者;就是不义;。于是,为了义;,可以舍生;;即使死掉,也不做不义;的事。

接着,作者又从反面来申述观点: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东西没有超过死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死亡之患的办法,有什么不可以用的呢?这里隐含的意思是,一旦将爱惜生命和惧怕死亡发展到极端,那么在生命受到考验的时候,人的行为就会失去准则,做出让人不齿的事情来,最终,人的价值和尊严丧失殆尽。因为暗含了这样的意思,因此,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这两句话,具有警醒人心的作用。

第三层(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作者进一步指出,其实人人都有向善之心,之所以只有贤者;才能做到舍生取义;,是因为贤者;能够保有本心;而已。

第二段运用的是举例论证法。作者以一箪食,一豆羹;为例告诉我们,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箪食,一豆羹;,当它关乎生死的时候,也能考验一个人的品德。呼尔;蹴尔;而与之,则行道之人;与乞人;都不屑受之,这就是人没有丧失本心;的表现。

又举有的人不辩礼义;地贪求万钟;为例,说明丧失本心;的表现。一箪食,一豆羹;虽然比万钟;少得多,可是弗得则死;,看来更为重要。这里作者又运用了对比论证法,将一箪食,一豆羹;与万钟;作对比。按财富的数量说,万钟;自然是多的。但是,万钟;决定的是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一箪食,一豆羹;决定的却是生命,自然要比万钟;更重要。通过这种对比,既让人认识到将礼义;抛到脑后,贪求富贵的行为是多么地不值得,也让人醒悟到本心;的丧失是一个渐变的过程,人应该时时反省自己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