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单位合理化建议(精选8篇)
科研单位合理化建议篇1
[关键词]中国高教学会期刊工作分会 20周年 诞生发展 工作成绩 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G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3)06-0095-06
[作者简介]顾冠华,江苏教育报刊总社原总编辑,《江苏高教》原主编,研究员、编审(江苏南京210036)
中国高教学会期刊工作分会(原名中国高教学会高教期刊研究会)诞生以来,已经走过了整整20年的历程。20年来,期刊工作分会在中国高教学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高教领域期刊同仁的共同努力下,一路风雨一路高歌,不断发展壮大,汇聚了力量,开拓了智慧,团结了人心,壮大了队伍,做出了贡献,扩大了影响,可谓“在改革开放中诞生,为改革开放服务,在改革发展中壮大”,为全国高等教育的科学发展、为高教领域期刊的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期刊工作分会诞生、发展的历程回望
(一)酝酿起步阶段
20世纪80年代,高等教育领域的改革大潮风起云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和各级各类高校纷纷创办了用于指导交流改革发展理论和经验的高教研究期刊,当时全国已有近500家。为了提高编辑队伍素质,提升办刊质量和水平,众多的期刊迫切需要一个能够互相交流办刊经验、研讨办刊理论、提高编辑队伍素质的组织,至少有一个能相互交流切磋的平台。这是当时期刊工作分会诞生前的时代背景。
1、全国省级高教研究期刊首次联席会议(1988)
1988年5月10日至12日,《江苏高教》编辑部发起并主办了“全国省级高教研究期刊首次联席会议”。会议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黑龙江、上海、湖北、北京、天津、吉林、河南、福建、云南、江苏、山西、山东、江西等13个省(市)的高教研究期刊代表22人出席了会议。与会代表介绍了各自的办刊概况,交流研讨了办刊经验及存在的有关问题。为了便于这一交流形式的常规化,进一步探讨提高省级高教研究期刊质量的途径,研究探讨高教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会议代表一致认为必须筹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高教研究期刊研究会”。
2、第二次全国省、部级高教期刊负责人联席会议(1990)
这次会议于1990年6月21日至23日在天津市召开。出席会议的有江苏、山西、吉林、黑龙江、福建、河北、云南、安徽、广西、甘肃、河南、上海、北京、天津和电子、煤炭、轻工、航空、航海、机械、冶金等高教期刊负责人,以及列席会议的天津市高校高教研究期刊负责人等,共计50余人。与省级高教研究期刊加强联系、酝酿成立“全国省级高教研究期刊研究会”的同一期间,由《高等工程教育研究》牵头的部委属高教研究期刊也在考虑这一问题。因此,本次会议是两大力量的合一。与会代表一致同意立即着手筹建“全国省部级高教研究期刊研究会”,并委托《江苏高教》负责研究会章程的起草工作。
3、全国省、部级高教研究期刊负责人第三次联席会议(1991)
这次会议于1991年7月2日至5日在广西桂林市召开。出席会议的有29家高教研究期刊55人。会议讨论、修改了《全国省、部级高教期刊研究会章程》(草案),并成立了14家期刊单位组成的“全国省、部级高教期刊研究会”筹备小组,以加速筹建研究会。
(二)筹备阶段
1、“全国省部级高教研究期刊研究会筹备小组”的工作(1992)
筹备小组成立后立即开展筹备工作。其主要的筹备会于1992年9月在长春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江苏、吉林、黑龙江、上海、北京、河北、云南、安徽、辽宁和航空等9家期刊的负责人。经过反复协商、讨论,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中国高教学会高教研究期刊研究会的请示》、《中国高教学会高教研究期刊研究会理事会组成建议名单》等两份报送中国高教学会的文件。“理事会建议名单”的构成,主要基于以下四方面的考虑:一是理事单位应有代表性,能代表省级、部委级、专业委级和高等院校等四大板块的高教研究期刊;二是理事单位的期刊应有较长的历史、较好的基础条件、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三是理事单位参与研究会的工作和活动的积极性较高,愿意并有能力为研究会做出贡献;四是名单将要不断充实、完善。
2、成立“中国高教学会高教研究期刊研究会筹备委员会”(1992)
本次会议于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在安徽省黄山市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来自省级、部委级、专业委级、高等院校的高教研究期刊的代表41人。中国高教学会副秘书长许德贵应邀光临指导。他在讲话中提出几点希望:一是要广泛吸收、发展团体人员,使研究会的力量更充实、更壮大;二是会后多做工作,尽量把全国“四大块”的高教研究期刊都团结起来、联合起来,建立一个统一的组织;三是希望通过办好刊物来促进高等教育机制的转变,加速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成立与发展阶段
1、第一次代表大会:研究会的成立(1993)
从1988年起,经过扬州会议、天津会议、桂林会议、长春会议和黄山会议的反复协商和认真筹备,1993年7月,中国高教学会正式批准“全国高教研究期刊研究会”成立。
1993年8月2日至5日,“全国高教研究期刊研究会成立大会暨学术研讨会”在云南省大理市召开,与会代表44人。这是全国高教研究期刊工作者的一件大事,是全国高教研究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给大会的贺信说:“近10多年来,我国高教研究工作和研究期刊有了很大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此,我们同意成立全国高教研究期刊研究会,并希望你们更好地团结全国高教研究期刊工作者,进一步发挥刊物的‘阵地’、‘武器’和‘园地’作用,为推动我国高教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对期刊工作分会今后工作的建议
期刊工作分会一路风雨一路高歌地走过20年历程,取得很大成绩,但仍是人生的“弱冠”之年,仍有许多需要进一步完善、优化的地方。在第三次换届大会上,“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提出分会工作要强化5大意识:一是学术意识,二是交流意识,三是开拓意识,四是服务意识,五是民主意识。笔者觉得这一建议非常切合实际。就此,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学术交流,营造浓厚的学术研究气氛
1、鼓励和支持会员单位围绕办刊问题单独或联合举办多种规模、多种主题的研讨会
这方面最典型、最成功的例子是2002年期刊工作分会与浙江大学高教所联合主办的“21世纪教育科学与学术期刊国际论坛”。这次论坛的成功召开对于强化分会的学术研究气氛、扩大分会的社会影响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笔者认为,以一校为主或几校联合举办的较大型学术论坛以及区域性的小规模的研讨会,应提倡经常召开、多多召开。
2、分会的常务理事应带头进行研究
每次学术年会应提倡人人以文与会,人人以文会友。只有提交会议的论文才可申报优秀论文奖(包括已发表的论文)。副会长以上单位每次年会都应提交论文,其他常务理事单位一届期间至少应提交3篇论文。对此,笔者建议制定一项“一票否决”的规定,即上述单位达不到要求者换届时不再连任。
3、组织申报和下达科研课题,促进科研的开展
一是联合相关会员单位向中国高教学会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等组织申报科研课题。二是分会自己下达“立项科研课题”。这是不花钱、办好事的一条重要途径。不少学会已用这一办法来调动成员参与科研的积极性,我们可以效仿。总之,要通过多种途径促进会内形成浓厚的科研气氛。
(二)进一步凸显分会自身应有的职能
现在我们的学术组织称为“期刊工作分会”,这昭示我们工作的重心和研究的重点应以办刊本身为主。应该说,期刊编辑研究和教育研究都与我们办刊工作密切相关,但笔者认为今后应将工作重心和研究重点落在“期刊”上,其理由有二:一是名称职能所定――我们的组织是“期刊工作分会”,这一名称及其所赋职能决定了我们必须以“期刊研究”为主(如果是教育类研究会则应以教育工作和研究为主)。二是组织成员所定――现在期刊工作分会的成员已不仅仅是高教研究期刊,而且包括不少学报在内,大家关注的共同点在“期刊”本身,因此分会的工作重心和研究重点要以期刊为主才真正切合实际;或者说,期刊编辑研究与教育研究兼顾,以期刊编辑研究为主。例如,对期刊的制度建设、整体策划、栏目设置、选题拟定、案头编校、素质提高等,都应强化研究。编辑人员“既是专家又是杂家”对于某学科的专业研究者而言或许是大忌,但对于编辑工作者来说则是一种基础、一种需要。因为编辑工作岗位要求从业者不仅具有敏锐的思维、创新的能力等,而且要有比较广博的学识,惟其如此,办刊工作才能从容不迫、游刃有余,从而办出高质量的精品期刊。
(三)进一步加强期刊工作分会内部的档案建设
分会秘书处要认真保存文件资料,换届时除了移交公章、经费等,还要将完善的档案资料一并移交。笔者建议,以后每届秘书处均要撰写、编印本届工作、活动的“大事记”,并在换届时将完整的文件档案(包括文字、图片、录音、视频等)移交给下届秘书处。
(四)进一步加强对期刊工作分会自身的宣传
古人说:“桃李无言,下自成蹊”;“酒香不怕巷子深”。在那些没有传媒可以利用、完全依靠口耳相传的小农经济时代,这些名言也许很有道理。但当今时代是信息化、市场化_的时代。期刊工作分会不仅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地做出实绩,而且要充分利用我们自身拥有的传媒资源这一独特优势,大张旗鼓地进行自我宣传。笔者建议,每次年会的会议信息,主办单位期刊固然应予刊登,秘书处也要指定几家期刊同时刊登报道;换届大会的“会议纪要”等重要文件,每个副会长单位以上的期刊都要予以刊发。这样可让高等教育领域更加广泛全面地了解期刊工作分会,扩大期刊工作分会的社会影响力;也让后人能全面掌握期刊工作分会的发展轨迹,与秘书处的文件档案保存起到相辅相成的作用。
(五)进一步提高编辑队伍素质,继续举办编辑业务研修班
建议继续举办编辑业务研修班,为年轻编辑的成长搭建平台。研修班应该是纯公益性、服务性的,只能收取成本性学费。报名通知只发到单位,由本单位决定是否派员和派谁参加。全国期刊领域有一个协会每年要举办多次各种名目的培训进修班,但带有很浓的商业经营性质,其“通知”所用的语言就像广告。他们把钱赚到自己会员头上,让人很反感。对此,组织者要端正办班思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六)进一步搞好《情况通报》的印发,加强与会员的信息联系
科研单位合理化建议篇2
【关键词】 科研经费; 管理体系; 管理实践
中图分类号:G47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937(2014)19-0028-04
前 言
研究型大学是中国科研实力最强的大学、中国高等教育的脊梁,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占据重要的地位。
一、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面临的新形势
目前,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呈现以下特点:
(一)管理复杂化
科研经费总量增长迅速。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科技活动投入总量在过去的五年间保持着逐年增长(见表1)。
经费来源多元化。不同来源渠道的经费在管理上的要求不尽相同,导致科研经费管理的复杂化(见表2)。
(二)学校法人责任更加重大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文中明确提出“强化课题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的职责,课题承担单位是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中进一步提出“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分级管理体制,强化学校主体责任”。高校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自不断扩大,与此同时监管责任亦更加重大。
(三)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上的问题和矛盾突出
近年来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上暴露了一系列问题。2012―2013年上半年,教育部通报处理了七个科研经费使用违法案件。其中涉及违法经费数和违法手段均令人触目惊心,主要集中在以下问题:通过虚假发票来套取资金;冒领劳务费骗取资金;通过合作单位,将设备采购部分费用转到个人账户;虚报汽车费、耗材费;差旅费报销不实,以白条抵账;隐瞒协作关系,将有关费用转到利益公司等。
(四)国家监管力度加大
国家政策层面,项目主管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文件、开展多项活动。
1、科技部层面:(1)财政部、科技部于2011年9月出台《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揭开了国家“十二五”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改革的新篇章。(2)科技部于2012年6月召开专门的政策培训会议。
2、教育部层面:(1)2011年12月,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2)2012年3月教育部选取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5所中央高校开展“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试点工作”。(3)2012年12月教育部召开视频会议,同时出台了《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三个政策性文件,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项目)管理。(4)2013年3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由教育部监察局、巡视办于5月、9月分两个批次对75所部属高校进行全面检查。
3、上海市层面: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2012年开始着手制定、2013年11月正式出台新的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审计层面,国家对科研经费的监管力度在加大,监管的方式和手段也更加先进和多样。表现在以下方面:审计密度不断加大;审计形式多样;审计范围增大;审计科目增多;审计内容延伸;审计对象扩大;审计方式改变。
二、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体系的构建
以上海交通大学为例,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应当由管理机制、管理模式、管理政策、管理手段、管理培训、管理关键点和监督检查七个方面有机构成。
(一)管理机制:多部门协同、分级管理
1、顶层设计
学校正式成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小组,由常务副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科研院、财务处、审计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财务处。
2、管理机制
为强化学校的主体责任,明确院(系)的监管责任,落实项目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协同合作、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对科研项目采取“职能部门―院(系)、直属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三级管理模式。
完善建议:定期对各职能部门、院(系)、项目责任人的职责进行细化和明确;建立一个学校层面的科研经费管理协调机制,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进行决策协调。
(二)管理模式:不断尝试创新
1、成立专门的科研经费管理部门,为科研经费相关事宜提供全过程服务。
2、成立专门的科研项目过程管理部门,对以学校名义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进行过程管理、质量考核和诚信管理,并为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保障服务。
3、成立专门的招投标管理部门,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科研经费设备购置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
(三)管理政策:不断更新完善
学校为完善内部控制,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科研经费管理政策。
1、宏观层面
针对科研经费管理的整体性、全局性、基础性问题,学校在更新和完善原有2006年版《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于2013年3月正式出台了新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2、微观层面
学校针对某类科研项目,如国防科研项目、国家重大专项项目(民口)、横向科研项目等,制定了专门的经费管理办法。同时,针对经费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细节操作问题,结合项目主管部门经费管理政策的变化,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补充规定和操作细则。
完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业务管理部门起草出台各专项领域的管理办法和各重点环节的操作细则;在保持过程管理程序和审批原则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针对科研项目过程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更新操作规则,争取每半年出台一版审批规定;针对已经正式出台的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需进一步加强执行力度。
(四)管理手段:不断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为了便捷经费管理、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学校尝试建立了以下信息系统:
1、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串联起科研项目从申报、立项到执行、验收的数字化管理与服务平台。
2、财务预算控制系统:主要用于控制所有纵向科研经费预算。
3、财务报销预约系统:主要服务于项目负责人通过网上预约进行财务报销。旨在提高财务报销效率,节约项目负责人的财务报销时间成本。
4、“校园一卡通”授权系统:取消了原本的经费本和经费章管理模式,项目负责人可以更加自如的使用和管理经费。
5、辅助财务决算系统:主要用于初步自动生成决算报表,辅助项目负责人编制财务决算。
以上系统相互关联、有序配合,为实现科研经费管理的信息化、系统化、规范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完善建议:科研、财务、设备等各职能部门需协同合作,打破信息壁垒,建设一个集科研项目、财务、设备等信息为一体的信息系统;全速推进近10年的科研项目档案电子化,在目前科研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设科研档案信息系统,并制定科研档案查询和管理办法。
(五)管理培训:定期开展
2010―2013年,学校共组织全校性科研工作会议和科研经费管理工作培训12次,学校各级领导多次出席会议并讲话,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直属单位的领导、科研秘书和重点项目负责人等共计逾1 200人次参加培训。
完善建议:积极拓展沟通渠道,定期召开沟通和培训会议,加强上级部门、学校机关、院(系)和一线科研教师在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一定规模的沟通培训会议争取一学期一次;针对实际问题的调研、宣讲要不定期开展。
(六)管理关键点:规范合作项目并严格外拨经费审核
为切实强化对外协合作合同(协议)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的审核,学校科研院和财务处严把审核和外拨资金关,要求所有涉及转出外协资金的项目都必须填写《外协技术合同(协议)责任保证及审批表》,并附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和项目合同。
外协合同的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承诺制,即课题负责人作为课题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外协/外包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进行承诺,保证严格遵守《合同法》及学校有关规定,依法签订、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与外协单位无直接经济利益关系。
(七)监督检查:不断加强
学校建立了包括科研、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科研经费协同管理及监督检查体系。将科研经费纳入审计部门的重点审计范围,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
同时,学校也建立了通畅的反映和举报问题的渠道。学校监察处对收到的有关科研经费问题的来电来信举报十分重视,组织专人进行明察暗访,摸清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院(系)分管科研的领导,要求各项目所在院(系)据实处理。
完善建议:结合科研项目过程管理各项审批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例如大额或小额多次的外协费、不合理的测试加工费、评审费、劳务费审批、不合理的设备、材料购置合同审批等,要及时预警,积极协同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三、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的进一步思考
在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客观存在的困难与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与探索。
(一)关于间接费用统筹使用方案及预算编制
面临问题:教授个人利益与学校公共利益难以统一。部分项目负责人出于种种原因,预算中填列的间接费用比例不足甚至为零,这导致学校对科研的投入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建议对策:间接费用(包括绩效)在预算系统中直接按照政策比例自动生成;从多个层面加强预算编制审核,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比例做足间接费用;如是参与课题,希望项目主管部门能规范课题承担单位行为,给予合作单位足额的间接费用补贴。
具体措施:出台《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编制审核。
(二)关于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范围、权限与程序
面临问题:学校对纵向科研项目实施严格的预算控制,但项目执行过程的不确定性决定了项目实际开支与预算部分偏离的合理性和普遍性。
建议对策:在项目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明确学校预算调整的范围、权限与程序;建议项目主管部门给予明确的预算调整指导意见,并考虑科研活动的固有规律,给予项目尽可能宽松的预算调整空间。如:(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教育部项目等的预算调整权限也可下放到承担单位;(2)六类预算科目(设备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也可以有一定的调增空间。
具体措施:通过制定《财务操作规定》,明确预算调整的范围、权限与程序。
(三)关于加强横向科研经费管理
面临问题:管理上缺少细致完善的管理机制,导致监管职责弱化,经费支出存在无序性和随意性。
建议对策:疏堵结合,将横向科研经费管理系统化、合规化、合理化,从制度上堵住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保护项目负责人不误入歧途;疏通激励渠道,维护科研人员的合法权利,提高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具体措施:通过制定《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达到以上目的。
(四)关于项目结余经费的处理
面临问题:“结题不结账”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大量账面资金闲置,降低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
建议对策:项目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允许项目承担单位保留结余经费,用于支持科学预研、原创研究、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等,以此提高学校科研工作水平;依靠科研管理信息系统,针对即将结题的科研项目要设立提醒机制,按时提出验收要求;并且项目一旦验收结束,及时反馈结题信息,做到及时结题结账。
具体措施:出台《科研预研基金管理办法》,允许学校以结余经费为主设立预研基金,按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结 语
研究型大学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是大势所趋、迫在眉睫。结合上海交通大学的科研经费管理实践,研究型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体系可以从管理机制、管理模式、管理政策、管理手段、管理培训、管理关键点和监督检查七个方面来构建和完善。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改革的过程中,研究型大学也客观存在着一些困难与问题,需要在实践与探索中思考与进步,不断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S]、2011、
[2]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S]、2013、
[3] 冉洪涛、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创新与审计实施探索[J]、会计之友,2013(12中)、
科研单位合理化建议篇3
第二条 科技必须同管理相结合。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必然要求有现代化的管理与之相适应,才能变为先进的生产力。因此,在积极推行科技进步的同时,要狠下功夫,推进企业管理进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条 科技进步包括各专业的科技研究、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新工艺和新材料推广、群众性的技术革新活动、学术和技术交流等。
第四条 管理进步主要是合理地组织生产力和维护生产关系,按照现代化管理的思想原则,对传统的管理进行改革和提高。通过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应用科学管理方法,使企业在管理思想、管理组织、管理人才、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等方面逐步实现现代化。
第五条 合理化建议包括科技进步、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操作技术、生活福利、文教卫生、思想工作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活动的全部内容。在以上范围提出的有创见、行之有效的建议,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均属合理化建议范围。
第二章 科技进步
第六条 科技进步工作实行矿长领导下的生产矿长负责制。生产矿长兼科技进步委员会主任。科技进步委员会成员由工会主席、矿长助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有关科室正职组成,生技科科长兼副主任。各分矿、车间分管生产技术的副职负责科技进步工作。
第七条 科技进步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编制和审核全矿科技进步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确立全矿重要科技项目;
(2)对全矿重要科技项目确定承担单位、负责人及所需经费,并对科技规划、计划执行情况和重大科技项目的进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3)结合全矿科技成果进行评审、鉴定,确立奖励级别,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优秀成果;
(4)审查科技经费收支情况;
(5)向人事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推荐优秀科技工作者。
第八条 科技进步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季末月下旬举行一次例会,研讨本季度科技工作情况,部署下季度科技工作,由主任和副主任向矿长汇报。
第九条 每年一月前将全矿上年度科技成果进行一次审核,确立奖励等级。
第十条 科技进步的日常工作由生技科负责。
第十一条 我矿科技进步的具体目标是:提高地质储量,降低损失、贫化、节能降耗,提高劳动生产利率,提高选矿回收率,保护环境,改善职工的生产、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科技进步项目分国家项目、矿内重点项目、矿内一般项目。国家项目必须按上级指令执行,矿内重点项目经科技进步委员会审定后,由生技科下达有关单位完成,矿内一般项目,原则上由各单位提出立项意见,经生技科审核后,由各单位分头完成。
第十三条 项目费用在一万元及其以上者,为矿内重点项目,所需费用由技术进步专项基金列支。项目费用超过一千元,不满一万元的为一般项目,如果不能列入技措费,也不能摊入成本,亦可按重点项目费用列支渠道处理。费用不足一千元的,属于小改小革,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各单位自行按财务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 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是我矿科技进步可以借助的力量,我们按平等互利的原则,搞好技术协作、学术交流,共同推动我矿科技进步事业的发展。
第十五条 科技进步项目可以实行承包制,包任务、时间及所用经费,并以合同的形式明确责任和利益关系。
第三章 管理进步
第十六条 管理进步工作实行矿长领导下的工会主席负责制。矿部成立管理进步委员会,工会主席兼主任,企审科长兼副主任,成员由有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管理进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企审科,企审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
各分矿、直属科室、车间的行政正职负责本单位管理进步工作。
第十七条 管理进步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编制和审核全矿管理进步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全矿重要管理进步和管理开发项目。
(2)下达管理进步和管理开发项目计划,责任落实到单位或个人,对计划的执行情况按季进行调度、检查。
(3)对全矿管理进步的成果和效益进行评审、鉴定,确立奖励级别,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优秀成果。
(4)根据企业管理的需要,组织对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学习、引进。
(5)会同教育部门制定管理知识培训计划,加强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
(6)向本矿人事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推荐优秀管理工作者。
第十八条 管理进步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检查管理进步计划执行情况,安排部署工作,会议情况向矿长报告。
第十九条 每年的一月份,对全矿上年度管理进步成果、效益进行审核,确立奖励等级。
第二十条 管理进步的日常工作由企审科负责。
第二十一条 管理进步的目标是:提高产品、工程、工艺质量,降低成本、减少消耗,减少资金占用,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经济效益,主要包括:通过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取得的成果,通过加强经济核算,在资金管理和成本管理方面取得的成果;通过优化管理机构、劳动组织,加强定额、定员管理取得的成果;通过管理咨询,实施整改方案取得的成果;通过加强质量、设备、能源等专业管理所取得的成果。
第二十二条 管理进步、管理开发项目分为国家项目、矿内重点项目、矿内一般项目。国家项目是按上级计划安排的项目;矿内重点项目是经管理进步委员会审核,统一组织下达的项目;矿内一般项目由各单位提出立项意见,经企审科审定后,由各单位完成。
第二十三条 管理进步和管理项目开发所需费用,在立项的同时提出费用计划,经审定包干使用,由管理费列支。
第二十四条 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管理协会搞好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推动企业管理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 管理进步、管理项目开发可以实行内部承包,包任务、包时间、包费用,并以合同形式确定责任和利益关系。
第四章 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六条 合理化建议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不能单靠行政手段,必须充分发挥职代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 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由所在基层工会报矿工会,矿工会根据建议的性质、类别,分别转交有关的职能部门承办。其中,涉及部门较多或者难度较大,费用较多的转交生技科,由生技科牵头研究解决。
第二十八条 总矿各职能部门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论是否采纳,都要有回音。对于一般建议要在接收后一个月内给予答复,对于重大建议,要在五十天内给予答复。
第二十九条 工会、生技科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做好统计,其中重大建议要形成完整归档资料。
第五章 奖励
第三十条 科技进步、管理进步及合理化建议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三十一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分别申请科技进步、管理进步及合理化建议奖:
1、井巷工程和基建、技改工程结果的改进和质量的提高;
2、工艺、计量、检验方法和标准的改进;
3、有效地利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水源、设备及自然条件的技术成果;
4、发现有效利用矿产资源方面的技术成果;
5、为解决生产中的重大技术关键问题的科学研究、试验成果;
6、设备、仪表、装置、工具、器具的改进;
7、设计、统计、计算技术的改进;
8、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9、安全、环保、医疗卫生方面创国内、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
10、通过制定并落实劳动、能耗、物耗、费用、资金、设备利用等定额所取得的成果;
11、通过加强质量管理,在提高产品、工艺、工程质量方面的成果;
12、通过加强物资、能源管理,在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存储、发放、回收等方面节约支出或费用;
13、通过加强经济核算,在资金管理、成本管理方面节约支出、费用或减少贷款利息;
14、通过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的成果;
15、通过合理调整劳动组织,加强定额、定员管理,提高劳动效率;
16、各专业部门、系统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取得的成果;
17、其他方面有明显效益或效果的科技进步、管理进步成果。
第三十二条 参与评奖的科技进步和管理进步项目及合理化建议必须同时具有进步性、可行性和效益性。
进步性,指研究、设计、管理、建议者所提出或实施的方案、措施相对于原事物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
可行性,指方案、措施在实践中可以实施,只指出问题的现象,或者仅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者,属于一般性意见,不能视为科技进步、管理进步和合理化建议项目。
效益性,指项目实施后可以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十三条 科技进步、管理进步、合理化建议奖励,按年经济效益(或一次性经济效益)、技术水平、工作量及社会效果等分成四个等级:
一等 经济效益100万元以上,发荣誉证书,奖金2000至5000元;
二等 经济效益10万元以上,发荣誉证书,奖金1000至2000元;
三等 经济效益5万元以上,发荣誉证书,奖金500至1000元;
四等 经济效益1万元以上,发荣誉证书,奖金200至500元;
第三十四条 对那些难以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如管理、安全环保等,应考虑其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应用范围、进步水平及社会效益,合理确定奖励等级。
第三十五条 集体完成的获奖项目,按参加人员(不包括辅助人员和施工人员)计奖。
第三十六条 对获一、二等奖的项目,可以择优申报上级奖励。
第六章 申报与审批
第三十七条 科技进步、管理进步及合理化建议分别由矿科技进步委员会、管理进步委员会评审。
科技进步委员会和管理进步委员会向矿长负责,项目评审工作接受职工监督、检查,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和效率。
第三十八条 凡申请合理化建议、科技进步奖励时,必须填写《黑岚沟金矿科技项目一览表》,申请管理进步奖要填写《管理进步效益表》,申请奖励必须经采用单位审核、盖章。
第三十九条 生技科、企审科接到申报资料后必须进行复核,然后提交科技进步委员会或管理进步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奖励等级和奖金额,经矿长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条 科技进步、管理进步和合理化建议奖励的获得者的事迹由生技科、企审科写成专门材料,劳动人事科会签,装放本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晋升、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和评先进工作者的依据之一。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科技进步、管理进步和合理化建议获奖项目的全部资料必须立卷归档,并确定密级,不经批准不得转让和泄露。
第四十二条 科技进步、管理进步和合理化建议奖金计入生产成本。
科研单位合理化建议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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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20年,市府办转交我局办理的市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建议(含议案转建议)主办件5件、会办件36件,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主办件12件、会办件21件,共74件。我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按时保质完成了办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分工,完善工作机制
面对量大面广的工作任务,我局落实责任机制,着力做到以下三方面。一是明确分工。接到办理任务后,我局指定专人,将办理工作分解到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传达上级有关办理工作精神和要求,规范办理程序和要求。二是落实责任。实行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直接抓,经办科室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每件提案办理任务明确、责任清晰。三是加强督办。局办公室指定专人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进度滞后的科室单位进行提醒、催办,确保办理工作运作有序、跟进有力、问责有据。
二、加强沟通,提高办理水平
在办理过程中,相关科室、单位积极落实沟通协商机制,加强与主、会办单位和代表、委员的沟通协调,做到办前有沟通、办中有联系、办后有反馈。特别是承办主办件的科室、单位,把建议提案的办理过程转化为推动工作的过程,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座谈调研活动。通过座谈,认真采纳了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好评。
三、牵头统筹,办好重点建议提案
在办理重点建议、提案时,我局组织开展相关调研,精心制定了目标明确、责任清晰、措施有力的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在重点建议、提案办理过程中,我局在办前、办中及办后多次主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充分听取政协委员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到回复意见针对性强,有理有据,表述准确,圆满完成了办理任务。代表、委员对我局办理工作给出“满意”评价。
四、注重实效,力求解决问题
我局把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与完成全年重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确保办理工作实效。
(一)城市品质提升工作初见成效。2020年,我局主办的涉及“城市品质提升”建议提案共5件。我局以办理工作为契机,积极谋划城市品质提升工作。组织编制《花边岭商圈城市设计》,从城市修补、品质提升、产业升级、城市更新等方面入手,将经营城市理念融入城市建设,全面铺开花边岭旧商圈活化工作。组织编制了《金山湖流域沿线城市景观风貌提升规划(草案)》《惠州市两江四岸城市设计(草案)》《惠州市惠城中心区城市设计导则(草案)》等,通过整体的城市设计研究,探索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设计与实施路径。
(二)统筹推进污水、排水管网建设。2020年,我局主办的涉及“城镇供排水管理”建议提案共4件。我局对代表、委员所提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逐条分析,并将这些意见建议吸纳到具体工作实践中,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推进全市污水、排水管网建设。全年计划建成391公里污水管网、改造125公里老旧管网,合计516公里。截至9月底,我市已完成新建污水管网405公里,完成改造老旧管网123公里,合计528公里,完成总任务102%。
(三)物业小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2020年,我局主办的涉及“小区建设管理”建议提案共2件。今年以来,我局着眼于行业治理,探索构建“3+1”行业治理新格局,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更加规范、有序。积极推动成立惠州市住调委(广东省首个市级住调委),引入第三方社会组织、市场主体,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和机制进一步完善住建领域的社会治理,使物业小区矛盾纠纷的化解更加和谐、高效、便民。推动“房地产行业自律促进委员会”“建筑行业自律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行业自律委员会”高效运作,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行业治理体系。组织实施《关于以党建引领推进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党组织对基层社区治理的引领功能,在推动实现共建共治共享上取得新进展。目前,全市共有7个业主委员会成立了党支部,10个物业企业党支部纳入建筑和房地产行业党委管理。此外,认真组织做好对全市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已完成2000年前城镇老旧小区调查摸底工作,制定了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专项整治方案。西湖周边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示范项目已全面动工。
五、严把时限,提升办理质量
在办理过程中,各相关科室、单位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办理计划,及时开展办理工作,所有建议提案均已回复完毕。其中,主办件答复经科室(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和分管领导审核,由局主要领导审定签发;会办意见由承办科室(单位)负责人、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努力做到回复意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程序、格式规范,针对性强,态度诚恳、有理有据、文字精炼、表述准确。
特此报告。
科研单位合理化建议篇5
第一条为了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市科学技术奖分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年评审一次。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奖励等级数量为一等奖一般不超过3项,二等奖不超过9项,三等奖不超过18项。
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不分等级。奖励数量一般不超过2个,可以空缺。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审核工作。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研究开发、技术发明和应用推广科技成果取得成就的单位和个人。
(一)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具有先进性、实用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新品种、软件设计及技术研究成果;取得实效的科学考察、计量标准、科技信息、科技管理、工程实施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二)科学技术推广成果:在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中,通过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应用实践并取得实效的推广成果。
第七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必须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在本市本行业同类技术中科学技术水平最高、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用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品牌;或者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
(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项目经过一年以上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市科学技术奖候选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主要完成单位。
第九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技术发明的全部或者部分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二)提出总体研究方案或在设计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作出重要贡献;
(三)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作出重要技术创新;
(四)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作出创造性贡献;
(五)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第十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授予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技术发明、技术创新,为本市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个人。
第十一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并仍活跃在科学技术工作领域,直接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
第三章评审机构
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项目、奖励等级进行审定;
(二)对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进行审定;
(三)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解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科技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科学技术局领导担任,委员由有关部门的行政主管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9-13人。
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承担。
第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当年候选项目的行业分布情况,组织相应的行业评审组,负责各相关评审范围内市科学技术奖的初评。行业评审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可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委员可以兼任行业评审组成员。
第十五条评审委员会委员、各行业评审组成员应秉公办事,在评审工作中不代表本人所属部门和单位,只对市人民政府负责。评审委员及行业评审组成员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对评审项目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守秘密。
第四章申报
第十六条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同时具备:
(一)前三年内取得成果的科学技术项目;
(二)已通过相关专家的技术鉴定(验收、评审)并做出技术评价结论。
第十七条经评审未授奖的项目,如果在此后的研究开发活动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申报。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能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存在知识产权以及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的争议未解决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未获得主管行政部门批准的;
(三)项目未实施(应用)或中止实施,未产生效益的;
(四)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
第十九条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项目完成单位或个人填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并附相关的技术资料,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科学技术局。
第二十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申报。
第二十一条申报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推荐单位填报《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推荐书》,并附相关资料,经推荐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科学技术局。
第二十二条申报截止期为每年二月底。
第五章评审
第二十三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提交评审。
第二十四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行业评审组进行初评。
第二十五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程序:
(一)初评:评审组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采用评议与定量指标评分相结合的方法,经统计计算产生初评结果,并按得分高低排序。
(二)公示:初评结果在*科技信息网(网址:*)上公示。
(三)异议及处理:任何单位及个人对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
(四)提出奖励建议: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初评结果及异议处理情况,提出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奖励建议。
(五)审定批准:奖励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六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评审程序:
(一)初评:评审组以会议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议。评议后由评审组成员采取记名打分方式进行评审,并按得分高低排序。
(二)公示:初评结果在市级主要传播媒体上公示。
(三)异议及处理:任何单位及个人对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
(四)提出奖励建议: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由市科学技术局根据初评结果及异议处理情况,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奖励方案,并提出奖励建议。
(五)审定批准:奖励建议提交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七条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或项目完成人,与候选人或项目完成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二十八条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的评审委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参与市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收受贿赂的;
(二)弄虚作假、的;
(三)违反有关评审制度的;
(四)影响公正评审或破坏评审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九条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推荐的市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项目及其初评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之日起20日内向市科学技术局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
第三十一条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候选人、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等,以及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凡对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推荐单位及项目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三十二条市科学技术局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属于本办法第三十一条所述情况,并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应予受理。
第三十三条实质性异议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调查,由有关申报单位协助。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均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和延误。申报单位接到异议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核实异议材料,并将调查、核实的情况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评审委员及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非实质性异议由申报单位负责协调,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审核。
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调查、核实报告和协调处理意见的,不提交评审和不建议奖励。
第七章奖励
第三十四条市科学技术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为: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
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奖金为:每人50000元。
奖金由市财政安排。
第三十五条奖励证书的归属及奖金的分配:
(一)对提供工作条件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归属获奖单位,所得奖金额70%以上应分配给项目的完成人员。获奖单位应尊重获奖项目主持人对奖金分配的意见。
(二)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分别授予各主要完成单位,奖金由各主要完成单位自行协商,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按奖励等级确定,一等奖的人数可列7人,单位可列5个;二等奖、三等奖的人数可列5人,单位可列3个。
(三)单位未提供工作条件,由个人努力所取得的获奖项目,奖励证书及奖金归属个人。
科研单位合理化建议篇6
根据《市区人大常委会2014年关于对部分区级国家机关进行工作评议的实施方案》要求,为扎实作好迎接评议各项工作,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区“振兴崛起、苏北争先”总目标和“工业经济再突破、城市形象大提升、镇域经济快崛起”工作重心,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紧密联系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总结成绩,正视问题,强化整改。通过评议,采取未评先改、边评边改、以评促改等方式,提高文广新系统的民主法制意识、主动服务意识、高效行政意识、团结协作意识和廉政廉洁意识,增强执法能力、执政能力和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能力,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评议内容
这次区人大将评议区本届以来全区文化广电工作新闻出版(版权)工作情况。评议内容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上级人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决议情况;
(二)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团结协作、工作创新和区委、区政府各项目标完成情况;
(三)勤政廉政、工作作风、服务基层情况;
(四)办理、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五)其他。
三、方法步骤
这次迎接区人大评议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9月中下旬)
1、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传达区人大工作评议方案及要求,统一思想,确定工作重点,研究迎评工作事宜。(9月8日)
2、成立迎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迎评工作方案。(9月8日)
3、召开区直文广新系统动员会,安排部署迎评工作。(发放迎评工作方案。)(9月15日)
4、配合做好评议前的媒体宣传工作。(确保专题网络宣传报道、专题报刊报道周周有;专题宣传简报、专题宣传展板月月出。)(9月中旬启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时间:9月16日—9月30日)
1、对照检查。区直各文化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根据评议的5项内容,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自查,形成文字材料报区文广新局办公室。(9月16日前)
2、边查边改。区直各文化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按照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和有过即改、边评边改的要求,立即组织整改。(9月18日前)
3、公开征求意见。由局迎评小组各领导成员带队,深入走访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和服务对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本单位的意见和建议。(9月20日前)
4、及时分析。局迎评小组针对自查、走访和其他途径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问题,及时进行梳理分类,分析原因、查找根源,确定整改措施,局办公室进行汇总。(9月30日前)
(三)评议调查阶段(10月10日前)
全系统要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查工作。
1、区人大评议组召开评议调查座谈会。(9月20日前)
座谈走访对象:机关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工作联系和业务往来单位、服务对象、居民群众等)
2、区人大召集部分人大代表,拟4个人大评议组集中对被评单位进行测评。(会前向区人大代表发放单位工作报告,并汇报意见和建议。)(9月30日前)
3、区人大征求社会各界意见。(10月10日前)
(四)评议整改阶段(11月底前)
1、接受评议。区文广新局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工作,接受评议、询问,将人大评议意见向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区直各文化单位公布并分解整改任务。(10月31日前)
2、认真整改。局迎评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对来自各方面的问题、意见、建议进行研究,逐条分析,对问题能解决的必须立即解决,不能在短期内解决的,要拿出解决方案;对意见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合理的建议要研究采纳。整改工作要落实到个案,明确具体办理时限。局办并将研究处理情况汇总(11月15日)。
3、及时回访。局迎评小组要带着对有关问题、意见、建议的落实、整改情况,回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和服务对象,进一步征求他们的意见。(11月15日)
4、形成材料。区直各文化单位、局机关各科室按时上交阶段性迎评工作小结(11月25日前)。区文广新局形成综合情况征求区人大评议调查组意见后,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书面报告研究整改情况(11月30日前)。
(五)巩固提高阶段(12月30日前)
1、进一步整改。针对迎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进一步整改方案及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行政行为和文化公共服务行为。(12月10日前)
2、跟踪督查。对区直各文化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落实区人大代表评议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及时纠偏。(11月30日—12月30日)
3、形成材料。区直各文化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将巩固提高情况报区文广新局办公室(12月20日前)。区文广新局形成综合材料并向区人大评议组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2月30日前)。
四、具体要求
区直各文化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区人大工作评议。要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自觉、主动接受评议,积极采取措施,周密安排各项工作,借人大评议东风,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1、加强领导。区文广新局成立领导小组,由局长杨文杰任组长,党委书记黄迎明任常务副组长,刘红兵、刘健、陶杨、高金桂任副组长,成员由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区直各文化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高金桂兼任。
2、注重实效。区直各文化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将评议工作当作解决问题的契机,认真查摆问题、诚恳接受评议,结合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的放矢抓查处、抓整改。
科研单位合理化建议篇7
一、关于学习调研阶段的工作情况
第一,
积极引导,营造氛围。为了使学习实践活动有重点、有节奏、有高潮,在学习实践活动中,局党委以集中活动的形式来带动各阶段学习任务的完成,以“五个一天”规定动作的有序推进,促进各基层党组织自选动作的创造性开展。一是认真开展集中学习。按照局党委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的安排,要求以支部为单位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学习科学发展观的书籍、文件及资料。学习主要采取集中自学、专题讲座、专题发言等方式进行。10月22日,组织局党委中心组成员和全体机关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学习,开展“读一天”活动,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曾令帮局长向全体干部推荐了2本书,并且要求每位党员干部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字数不少于2000字。10月23日,邀请市委党校许剑波教授做了题为《高举旗帜,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专题报告,进一步强化全体人员对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的理解,增强学习的针对性。
10月30日,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又分赴挂点社区及科室开展“访一天”、“讲一天”活动,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改进工作作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走访了挂点社区及分管科室,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通过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对旧村改造、流动人员管理、计划生育管理及社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广泛听取科室干部对迎评工作、改进机关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效、教师公开招考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系统在做好上述规定动作的同时,各单位还能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自选动作,如*实验学校组织教育工作者面对全球金融海啸和中国毒牛奶事件的深层思考开展了教育论坛,特邀加拿大列治文市教育总监bruc先生、richade先生、区教研室共同参与,效果显著。*小学党支带领党员走进全国优秀基础党组织、全国文化先进社区的北头社区,开展了“走访北头社区,学习北头社区的创优经验,指导学校更好地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参观学习活动。二是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学习实践活动启动后,各党支部通过召开动员会议,悬挂宣传横(条)幅,制作专栏等方式积极营造学习实践活动良好的工作氛围。局党委学习实践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手机短信,定期不定期发送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活动主题、学习目标、工作要求等,形成了人人、事事、时时、处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良好局面。还以《*教育信息网》为载体,制作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网络专栏,及时公开登载中央、省、市、区领导有关学习实践活动的讲话及局党委工作进展情况。
第二,加强领导,统筹谋划。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局党委高度重视,对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一是健全组织领导。10月10日,局党委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区学习实践活动有关会议精神,研究成立了以曾令格局长为组长的局党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此外,党委还成立了9个学习实践指导检查组,负责对82个基层党组织的学习实践活动予以指导检查。二是制定活动方案。根据区委有关文件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区教育系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确立了以“科学发展,努力争创广东省第一个教育现代化先进区”为学习实践活动的主线,明确了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基本原则、方法步骤等,并对各阶段的任务、内容等进行了细化,做出了具体安排。三是迅速动员部署。10月16日,局党委召开了全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局党委书记、局长曾令格传达贯彻了区学习实践活动动员会精神,对教育系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行了动员部署,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各校园长、支部书记共260人参加了会议。区学习实践活动第二指导检查组组长游寿南同志率检查组全体成员亲临指导,并作了重要讲话,对教育系统开展好学习实践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动员会的召开,统一了全系统党员干部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认识,坚定了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争创广东省第一个教育现代化先进区,促进*教育健康、科学发展的信心。局党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扎实地进行组织实施,学习实践活动在教育系统全面展开。
第三,突出实践,强化调研。我局始终坚持把学习与实践结合起来,在调查研究中摸清工作实情,找出薄弱环节,探索工作规律,坚持边学边做,以干促学,积极组织开展“五个一次”主题实践活动。一是认真开展调研活动。结合局党政班子成员所分管工作,共组成了5个调研小组结合安全大排查、干部思想作风大整顿活动和教育现代化先进区评估工作开展了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服务对象,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建议,着力查找和分析教育系统不符合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工作思路和意见,形成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对策建议高质量的调研材料。在接受创建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区评估前夕,局迎评办结合5个调研小组的意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态度撰写了《确立教育第一,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自评报告,全面阐述我局在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所作的努力,真实反映了*教育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诚恳地摆出了*教育存在的问题。11月14日,局党委组织召开案例分析会暨务虚会,与会人员就新安学院的安全隐患整改提出意见:要求该学院全面整顿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加强责任意识和管理意识;尽快完善学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级安全责任制,建立规范的安全记录档案,落实安全责任人和职责,制定各种事故自救和逃生预案;组织师生学习各种灾难的预防和进行相关演练。
真正建立起全时空、全方位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等。最后,会议还要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做好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区评估的各项工作;在百日安全大排查后,要将学校安全检查常态化,设立台账制、责任制、奖惩制等,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在教育教学方面,加强管理,时刻饯行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理念。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了“科学发展大家谈”、“科学发展金点子”、“科学发展在身边”、“科学发展从我做起”等活动,向全系统党员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据不完全统计,共征集到意见建议820余条,金点子70多个,局学习实践办还在进一步梳理归纳之中。三是积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积极开展“五个一次”活动,通过开展“算一次帐”、“办一次事”、“听一次意见”、“看一次点”、“问一次计”等主题活动,为学校争当教育排头兵、党员干部争当岗位排头兵创造了条件,营造推动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如华侨城小学开展了“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开展爱心助学实践活动”即:“1加1”助学活动,通过帮扶,改正学生在品德、学习、行为规范等方面的不足,使他们不断进步。
第四,注重示范,推动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在认真组织和发动的同时,带头学习,带头发言,带头调研,发挥了示范带头和表率作用,为学习教育活动的扎实开展起到了导向作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学习交流讨论会上,带头谈认识、讲体会,做到边学习边记录,边学习边写心得,边学习边讨论。11月21日,*教育圆满通过广东省第一个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的评估,省、市、区有关方面的领导对*教育给予了高度评价,区委书记叶民辉称赞此项殊荣是*建区以来取得含金量最高的一块“金牌”。荣誉和褒奖加进一步深了全系统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激发了全系统干部职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动力,进一步增强了创新*教育体制机制的信心。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和层层引导督促,全系统上下形成了“一级带着一级学”的良好学风,形成了创新、开拓和干实事的创优氛围。通过前一阶段的深入学习、深入思考、深入讨论,机关广大党员干部深受启发,深受教育,取得了初步成效,大家普遍感到收获不小,受益匪浅,活动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效果。一是工作视野和思路更加开阔。全系统上下互动、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讨论活动,的学习氛围初步形成,激发了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要我学”转变成了“我要学”,党员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理论体系、对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有了更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进一步明确了*教育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定位和作用。二是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增强。进入新时期,*教育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人民群众对*教育有新期待。党员干部职工联系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更新了工作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理清工作思路,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三是机关作风有转变。机关各支部把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与推进当前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边学边评边改,密切与基层的联系、关心干部职工生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开拓创新的思维,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推进教育管理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关于分析检查阶段的工作安排
根据省委、市委、区委转段动员大会精神,分析检查阶段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做好转段动员工作。转段动员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一次“回头看”,对第一阶段活动进行自我总结和评价,提炼经验,查找不足,并及时弥补,同时抓紧制定第二阶段工作方案,方案要切合实际操作性强,明确各环节的时间进度、目标要求、活动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等。总结和工作方案、转段请示要及时报送相应的指导检查组,经指导检查组确认并报区委学习实践办批复后,各单位应及时召开转段动员会。动员会上,各单位要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系统总结,说出工作中的亮点和收获,更要说清楚存在的具体问题和不足,明确“补课”的重点和方向。
第二,征求意见找准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各单位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方法,结合查找问题,深化“算一次账”活动,深化“算账”一定要结合各单位的工作实际,找准切入点。可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设置意见箱、开设网民互动论坛等多种形式,广开言路,广纳民智。征求意见态度要诚恳,对意见建议要实事求是地分析,不护短,不怕揭短。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要如实记录,并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及时反馈。根据群众意见建议和第一阶段学习调研成果,各单位要认真开展“三对照、三查找”。
第三,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前,领导班子成员要在相互谈心,虚心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发言材料,进行自我检查,做好充分准备。要注意找准各自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结合点和切入点,结合工作实际确定会议主题。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诚布公地谈问题、找原因、提建议。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方式方法,既要严肃认真又要不纠缠历史旧账,努力形成民主团结、敢讲真话、务实创新的良好氛围。指导检查组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凝聚力建设和党建工作建设等方面,采取适当方式对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进行测评。其中对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要以书面形式原汁原味地反馈给每一位班子成员。各单位还要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要自觉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第四,撰写高质量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参加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各单位的领导班子都要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党政领导班子既可分开撰写分析检查报告,也可联合撰写分析检查报告。领导班子个人不要求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由主要领导全程主持撰写。要结合征求到的意见、查摆出的问题和剖析出的原因,充分运用前一阶段深入学习调研、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和民主生活会的成果,以检查分析问题和清理科学发展思路为重点,认真撰写、反复修改。要敢于触及问题、剖析原因,提炼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路、工作要求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建设的具体措施,力求成为本部门本单位科学发展的“蓝本”。
第五,精心组织好群众评议。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要采取会议评议、书面评议、网上评议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评议要结合干部思想作风整顿、机关作风建设活动情况,着重从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可不可行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要充分吸纳有关意见和建议,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认真修改。修改后的分析检查报告经区委指导检查组审核后,报区委学习实践办。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科研单位合理化建议篇8
合同管理指合同当事人为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的与合同的签订、履行、救济、完成等一系列民事法律行为相关的管理。为更好的进行合同全面的管理,笔者认为应注重以下合同管理关键环节的内部管理与控制:
1、上级机关下达的科研任务类合同。因此,对于科研类合同的评审,应有科研主管部门、财务审计部门的参与。而此类合同的条款多数比较固定少有改动,通常根据政府、上级机关、军队的模板签订,法律条款的审核工作略微简单。
2、科研任务分包、技术外协类合同。因此,需要有科研主管部门、财务审计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的参与。该类合同还要重视合同的起草工作,注意合同条款的约定应严于承接的科研任务合同或横向技术服务合同。
3、采购合同。科研事业单位采购类合同可分为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和原材料采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科研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购置需要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完成,超过一定金额的,需要采取招投标方式完成,相关的采购流程完善,合同条款统一制定,对于此类合同可以相对简化内部评审流程,并由单位资产采购部门参加评审。原材料采购类合同,因采购次数多,形式比较固定,建议制定适合本单位采购要求的合同模板,简化评审。
4、合作协议等框架类合同。签订此类合同一般为进行长期战略合作,合同权利义务条款比较宽泛概括,多数未规定金额条款。此类合同如为科研协作类,重点关注合作的总体战略规划,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应由科研管理部门参与评审。如为对外技术服务类,则应注意合同条款的起草,技术服务的内容、知识产权归属、付款方式等条款的规定。因该类合同履行时间长,项目一般较大、甚至关系单位的未来发展,建议由单位相关负责人参与评审工作。
5、其他维持单位日常运作类合同。此类合同涉及范围广,但对单位的总体运作经营的影响偏小,主要注意合同的起草审批工作,对于需要经常签订的合同可以制作合同模板,简化审批流程。
6、重视合同授权签字审批及用印程序。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日常工作中,经常发生由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无法人资格的业务部门章的现象,此类合同虽不致无效,但属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其法人追认后方生效。
7、重视合同执行的监督管理。很多单位在签订完合同后便觉得万事大吉,不再重视合同的后期履行情况。而签订合同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合同履行、获得履行成果。因此,应重视合同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遇到合同履行异常,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调查攻关,避免风险、减小损失。
8、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完成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归档。以便出现纠纷时,尽快收集取证及时维护自身权利,避免、减小不必要的损失。
二、完善科研事业单位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关于科研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建议,以供合同管理工作的参考。
(一)加强、完善全周期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订立的过程涉及供应商的选择、合同的起草、审批签订、履行等较多环节,风险防范工作有一定的难度,只有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流程,有章可循,才能达到风险控制的目的,减少不必要纠纷或损失的发生。建立健全全周期合同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合格供应商管理制度。合同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的性质,涉及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要求,制定相应层级的供应商管理评审程序,对有意合作的供应商的主体资格、资信财政状况、研发生产供货能力等进行全方位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完善入库评审、复审、出库、比选等制度程序。
2、建立合同审批评审制度。合同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的合同进行分类管理,制定不同审批层级的合同评审流程,抓大放小,优化管理流程,重大合同应多部门联合会签或会议评审,并明确各参与评审部门的职责,只有建立层次清晰、分工具体、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合同审批评审制度,才能使合同的签订、履行、监督、纠纷处理等各个环节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3、合同授权签字及用印管理制度。合同授权签字制度意在规避越权签署合同的情形,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合同的授权签字程序,对于重大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科研合同可授权分管科研的所领导或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一般事务性合同或数额较小、数量多的技术服务合同可授权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署。合同印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核合同签署人权限,禁止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加盖骑缝章防止合同内容、页码被替换的现象发生,并妥善保管印章,做好用印登记工作。
4、建立合同履行监督、纠纷处理制度。建立合同履行台账,及时跟踪合同履行的进展,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合同履行异常的报告机制,及时应变履行异常,第一时间搜集取证,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二)加强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
运用信息化系统的便捷、高效、智能的特点,可以节省纸质审批的人力物力资源,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可涵盖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建立从供应商管理、合同台账管理、合同审批评审程序、合同履行监督程序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应包含统计分析功能,便于相关部门统计数据,监督检查。另外,还应建立预警机制,监督合同执行的进度、合同分期付款时间节点的预警。
(三)重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管理系统的对接科研事业单位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应与科研管理系统、资产采购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质量管理系统等相对接,实现资源、数据共享,信息有效融合,以合同贯穿整个项目审批全过程。避免各个管理信息化系统互为孤岛,造成业务流程被分割,重复审批现象的发生。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