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的功能(精选8篇)
绿色金融的功能篇1
当前南平市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五中全会精神,践行“绿水金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先行先试,探索山区绿色金融发展的有效路径,加快南平生态价值的实现和转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充分发挥绿色金融的积极作用,建设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结合参加南平市参加中国人民大学绿色金融专题研修班学习,谈谈几点体会。
一、扎实推进绿色金融基础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一)夯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基础性研究
一是研究界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相关概念内涵,理清自然资源、生态产品、生态价值等相互关系和作用机理;二是借鉴对比分析国内外主流生态价值核算体系,研制自然资源生态价值核算原则、技术框架、关键指标选择和标准等;三是以南平模式为基础,构建基于自然资源领域的生态产品目录和清单,规范定义、分类标准、实现路径、配套措施等政策体系。
(二)利用自然资源资产政策,助推建立生态功能提升机制
一是综合运用自然资源基础调查、登记确权、评估核算、动态监测、考核评价以及空间用途管制等手段,把自然生态环境转化为可消费交换的商品,让价值规律在生态功能提升过程发挥内生驱动作用;二是探索在国土空间分区和布局、生态产业用地、权益交易、产权流转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研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助推生态功能提升的标准和指南,可复制、可推广。
二、建立市场导向的绿色金融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立市场导向的绿色金融体系
一是深入挖掘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绿色金融模式,总结形成模式化创新成果;二是立足南平自然资源禀赋和生态条件,以绿色产业链设计为规划、以“绿色大数据”为优势,探索绿色金融系统政策,改革创新绿色大数据与金融“双驱动”发展体系;三是差异化定位和新结构升级。创新绿色金融有关政策,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金融产品,引导国内外银行、券商资管、民间资本等加大投资力度,吸引私募股权基金、风投、创投、天使基金、种子基金等投资机构入驻,加快绿色要素交易平台、绿色标准评级和担保体系建设。
(二)推进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落实
一是结合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建设,健全跨区域污染防治协调机制,编制闽江跨区域的生态治理和保护规划,谋划实施全流域生态修复重大项目,明晰不同区域政府间生态共建的权责利,形成上下游、左右岸共治水污染、改善水生态的长效机制;二是国家加大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建设,选择闽江流域作为生态补偿试点,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可量化可计算的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和标准。
三、探索推动制度集成创新的持续性
(一)创建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依托“生态银行”试点,积极推动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工作。自然资源部近期拟批复一批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力争自然资源部将南平列入其中,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和引导“类南平”地区加大探索实践力度。构建“资源+评估+信贷”市场化运行机制,打通自然资源向产业资本转化路径,实现了资源到资产、资产到资本的“三资”转化,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南平样板”。 鼓励建立生态资源、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机制,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探索建立区域间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制度。2020年4月、10月自然资源部将顺昌“森林生态银行”和光泽“水生态银行”列为第一批、第二批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之一。下一步,积极争取武夷山五夫田园综合体列入自然资源部第三批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之一。
(二)探索多元化市场机制实现
创新投融资和项目运营机制,加快实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和供水设施、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环境治理短板。支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资源循环利用服务、环境综合治理服务托管等新业态加快发展。探索政府由购买单一的环境治理方案向购买整体治理方案转变,促进环境问题的一体化解决。深入建设全省绿色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把武夷新区建设成为福建省绿色金融集聚区,打造区域绿色金融中心,形成搭平台集聚、大数据支撑、大联动服务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
四、健全绿色发展考核评价制度的保障性
(一)完善绿色发展考核评价体系
深入实施绿色发展考核评价,进一步优化指标设置,增加反映经济结构优化、创新驱动发展、群众生活质量、重大任务落实等指标考核权重。改进和创新考核方式,推进分类别、精准化、差异化考核,建立分级分类考核评价制度,综合运用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期考核等多种方法,实行差别化与综合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推动绿色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高质量考核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为全国全省其他地区建立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绿色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出示范。
绿色金融的功能篇2
放眼望去,北京东二环聚集着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国神化等大型能源央企总部和产业金融部门。
“这些大型能源企业对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产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投入,它们是目前新能源经济重要的投资主体,也是未来温室气体排放量交易的重要参与者。央企优势资源的发挥,对引入新能源投融资主体,打造中关村雍和园低碳示范园,实现绿色金融的聚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东城区区长杨艺文在2009年中关村论坛表示。
利用总部企业聚集、低碳能源央企及投资机构汇聚、产业金融发展迅猛等优势,东城区将打造低碳金融产业功能区,建设低碳经济总部基地。2009年年底东城区政府在“区能源和低碳产业研讨会”也表达了同样的结论。
据悉,东城“绿色行动计划”2010年将完成编订,东城区将推出“区域碳排放标准”,建设“低碳城区”。地处东城的雍和园无疑是最大的受益方。
东城区两会期间,杨艺文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建设“低碳城区”概念,东城将推行企业绿色准入标准,以建筑节能为先导,探索合作能源管理等模式,利用跨国合作模式实施低碳示范区项目。
区情决定 布局低碳经济
东城区地处北京中心城区,区内没有工业、农业。区情特点决定了不能发展相关的制造业,这就决定了雍和园具有低能耗、低污染的产业结构优势,但适合聚集支持低碳产业的投融资机构和节能环保高端服务业。截至2008年末,东城区第三产业已占到经济总量的94、7%,位居全市第一。金融业、信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为其四大主导产业,金融服务业发展尤其迅速。
杨艺文说,雍和园新能源投资节能环保服务业呈聚集态势。以国华投资等为代表的100家新能源投资,节能环保服务业已汇聚东城,产业聚集态势初显。
东城区有170多栋商业楼宇。主要污染排放源就是区内越来越密集的办公写字楼宇。东城区金融办负责人介绍,未来东城区将要打造成低碳城区,首先要对楼宇碳排放进行监管,未来将对区内所有写字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统一测算,在此基础上建立碳排放交易平台。碳排放较高的楼宇可向低排放企业购买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一方面鼓励写字楼积极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同时也将是北京首个碳交易试点城区,对废气资源进行再利用。
杨艺文说,目前我们也正在进行一些市场调查,包括最近我们去了发改委推荐的节能环保服务的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如西门子、法国电力、Intel,来研究寻找实施区域的节能减排的合作伙伴。
搭建平台 聚集低碳产业
“引入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我们还尝试要通过引入合同能源管理这样的方式,来形成政府、金融机构、节能环保企业和楼宇业主共同投资、共同负责、共同受益的楼宇节能减排的运行和激励机制,来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为雍和园低碳经济示范园的建设奠定基础。”
杨艺文强调:一是,要发挥央企的资源优势,聚集低碳相关的产业。能源央企总部是东城区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依托,我们将抓住这个能源央企大规模投资新能源产业的重要战略机遇,来引导新能源投资基金的建立、新能源企业总部的引进,来深入了解能源央企对节能减排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的需求,采取积极的措施,搭建平台,吸引围绕着央企能源总部的新能源投资和节能环保的发展,来形成相关的低碳产业的聚集。
二是,搭建绿色市场平台,促进要素资源交易。目前我们考虑要围绕低碳经济的发展来逐步建设专业的交易平台,这里边主要是要聚集与低碳经济相关的投融资市场交易、技术集成和人力资源市场要素的聚集,为我们低碳经济相关的产品、产权和技术项目的交易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是,积极引入各类人才及专业研究机构,提供智力资源保障。在整个研究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深深的认识到,人才是我们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支撑,因此当前我们要重点的帮助企业引入低碳城区建设领域的高端科技人才,别是从事碳金融交易的核心人才,从事碳中介的高端市场人才,以及从事碳排放评估和认证的高端人才。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东城区在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过程当中,重点研究把发展低碳经济、绿色金融作为一个总体的目标,研究作这个区域历发展低碳经济的产业布局,研究出台一些推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具体的措施,进一步来明确整个区域低碳发展战略。同时要引进高水平的发展机构,推进雍和园的建设,包括监测的标准、分布组织实施。
雍和园将建“碳金融”基地
作为首都功能核心区,东城在创造节能减排环境、建设能源和低碳产业金融功能区方面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目前,除传统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业态,产业金融发展非常迅速。这些大型能源企业对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产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投入。挖掘这些产业资源优势,对于扩大新能源投资力量,提高产业融资功能,建立新能源聚集地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东城区已将东二环金融区定位为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金融产业基地,除了启动区内楼宇碳交易外,东城区将抓住能源央企大举进入低碳产业的有利时机,在东二环沿线形成高端新能源、节能减排产业的聚集效应。通过建设低碳城区营造产业环境,在东城聚集碳金融产业链,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雍和园低碳金融产业功能区。
截至2008年末,东城区驻区金融机构379家,1997年到2008年全区金融业增加值增长了八倍,2008年实现增加值113亿元,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17、4%。同比增长30、6%,已经成为东城区第一大产业。
“东城的金融业发展要找到自己独特的地位,就是错位发展。西城是总部金融聚集地,海淀是科技金融、朝阳是外资金融。东城区第一是产业金融比较聚集,所以我们要着重发展产业金融,把央企的金融板块聚集到这个地方。”
目前,央企的新能源投资、碳交易的机构都在逐步地往区域聚集,区里面有超过100家节能环保和碳交易方面的企业,为未来的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机会,会形成一个产业聚集区。
能源央企恰恰是低碳经济的主要投资人和交易者。雍和园也在传统金融和产业金融的基础上向着力发展节能环保的服务业的绿色金融。
为了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在推进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优势,以及东二环作为新兴产业金融功能区的优势地位,在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低碳经济示范园中来加速绿色金融中心的建设,杨艺文提出了几项具体的措施:
绿色金融的功能篇3
一、金融支持普洱绿色经济发展的实践及成效
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和普洱绿色经济强市战略的实施,特别是2012年普洱市正式启动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为普洱经济社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机遇期。全市金融系统顺势而为,科学战略布局,迅速跟进融入,在增强自身实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的同时,努力策应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助推普洱加快崛起。截至2012年末,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326、4亿元,同比增长18、4%,高于全省4、2个百分点,新增贷款50、7亿元,同比多增7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259、2亿元,同比多发放78、8亿元。其中,绿色产业贷款余额131、9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40、4%;全年累计发放绿色产业贷款89、4亿元,占各项贷款累放数的34、5%,有力地支持了普洱绿色经济的发展。
(一)金融支持特色农业发展迅速,绿色农业品牌逐步树立
普洱是农业大市,农业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86、7%,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98、3%,是典型的以农业为主的地区。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发展生态、绿色的特色农业,是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实验示范区的重要内容。截至2012年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158亿元,同比增长19、4%,新增涉农贷款24、6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48、5%,全年累计向茶叶、咖啡、生物药、烟草、蔗糖、蚕桑、橡胶等特色农业发放贷款38、6亿元,贷款余额26、7亿元,有力地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了普洱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和绿色农业品牌的树立,成功开发出了“帝泊洱”茶珍、“爱伲咖啡”、“佳浩茧丝”等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绿色农业产品。以咖啡为例,普洱市已成功注册了思茅咖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思茅小粒种咖啡”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品质最好的咖啡,通过金融机构“公司(合作社)+农户+信贷”金融服务模式的支持,以及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农民种植咖啡的积极性空前高涨。2012年全市金融机构累计向咖啡企业发放贷款8、1亿元,有效解决咖啡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等各环节的资金需求,为普洱咖啡走出普洱、走向世界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金融支持园区经济初见成效,优势产业更加鲜明
工业园区是普洱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是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有利于培植壮大产业经济,形成特色突出、带动力强的产业集群。全市金融机构坚持以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为核心,推行扶优扶强策略,努力做大做强支柱产业、骨干产业,支持天士力生物茶科技、福通木业、爱伲农牧、大唐汉方制药、佳浩茧丝绸、澜沧江啤酒等一大批入园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发展,助推普洱茶、林产加工、咖啡、生物制药、蚕桑、绿色食品等绿色产业集聚园区的基本形成。截至2012年末,园区内已建成4个金融机构网点,累计向园区发放贷款3、48亿元,支持园区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园区内企业贷款余额29、4亿元,同比增加8、3亿元,增长39、4%,高于各项贷款增幅21个百分点,支持园区工业发展结构更趋合理,产业链的辐射效能更加明显。2012年前三季度,全市工业园区累计入园企业255户,完成工业总产值63、9亿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42%,同比增长103、8%,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4亿元,同比增长52、5%,实现利润0、94亿元。普洱市工业园区已发展成为云南省40个重点工业园区之一。
(三)金融支持林业发展方式转变,“森林普洱”建设成效显著
2009年以来,普洱市金融机构围绕建设“森林普洱”,构建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和生物基因库,打造现代林产业基地的发展目标,积极支持低效林改造、特色经济林种植和林下资源开发,形成了以“林纸为龙头,林板林化为两翼,林下资源开发为一体”的林产业新格局,森林产业体系更加巩固,截至2012年末,全市林业及林产加工企业贷款余额27、3亿元,同比增长20、1%,累计发放24、8亿元;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9、3亿元,惠及2281户林农和林企,业务开办以来累计发放林权抵押贷款51、1亿元,余额和累放数稳居全省首位,有效缓解林业融资难题,使传统林业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7%,森林生态总面积居全省第一,累计完成低效林改造面积101万亩,以茶叶、核桃、橡胶、咖啡为主的特色经济林种植400万亩,以石斛、砂仁、草果、茯苓等为主的林下资源开发10万亩,实现了林纸、林板、林化和林下资源利用的产业化开发。
(四)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稳步发展,城市品牌效应初步显现
普洱市具有区位、气候、生态、资源、普洱茶文化和边疆多民族文化的比较优势,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潜力巨大。文化旅游产业已成为普洱经济新的增长点和支柱性产业。全市金融机构紧紧围绕把普洱建设成为国际性旅游度假休闲养生基地的战略目标,不断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和重点旅游养生建设项目的支持。2012年,发放文化旅游产业贷款2、6亿元,重点支持了景迈芒景、惠民柏联、景兰等一批景点景区、高端酒店以及广电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成功打造了一批有效益、有知名度的旅游精品项目。近年来,慕名前来普洱观光旅游的游客越来越多,各界人士也对普洱的发展表示出浓厚的兴趣,并给予高度的称赞与肯定,为打造“中国著名、世界闻名、世人瞩目”的普洱国际品牌和“妙曼普洱、养生天堂”的城市品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成效显著,政银企合作进一步深化
县域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而融资难问题是长期以来制约县域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因此,深化银政企合作、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是建设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重要举措。通过积极探索和不断创新,普洱市建立起了“市级牵线搭桥、县级对接搭台、银行企业唱戏、合作共赢发展”的县域经济银政企合作新模式,目前已在四个县(区)成功举办了银政企合作座谈会,共与290余户中小微企业及项目签订意向合作贷款74、8亿元,截至2012年末,实际到位资金65、3亿元,履约率达87、3%;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38、3亿元,同比增长41、6%。另外,为推进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普洱市政府还联合省政府金融办成功举办了“金融支持普洱行”系列活动,省市两级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普洱市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未来五年,将有望为普洱发展投入信贷资金822亿元,为普洱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六)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社会诚信体系初步形成
如果说金融是普洱绿色经济发展的血脉的话,金融生态则是普洱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的根基。伴随着金融生态建设越来越成为主流取向,金融生态已逐渐成为检验各级政府执政能力和金融支持程度的重要指标。2011年以来,普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关于建立林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普洱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改革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普洱市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普洱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的通知》、《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金融生态建设的长效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政府、企业、社区、农村和公民“五位一体”的诚信体系初步形成,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截至2012年末,农村信用社已为全市44万农户建立信息档案,占农户总数的80、76%,核贷农户42、3万户,核贷金额78、7亿元。全市共评定信用户32、7万户,占建档农户的74、1%。共评定信用组2939个,信用村221个,信用镇9个。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卡402张,发放基本账户机构信用代码证13524户,发放比例达96、4%。
二、金融支持普洱绿色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区域、产业、生态、环境、社会的重新优化布局,需要金融资源的大量投入和优化配置。当前,普洱市金融业发展滞后,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多功能的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建立;金融机构整体实力较弱,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还不够强,与发达地区相比投资收益低、风险大,金融支持普洱绿色经济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亟待解决。
(一)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完善,绿色金融发展受到一定制约
首先,缺乏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绿色产业或低碳产业对资金的需求巨大,该产业所涵盖的清洁发展机制(CDM)、节能环保等产业的发展无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这些项目的回报期通常都比较长,与传统产业相比较绿色产业存在着较多的不确定性。显而易见,绿色产业的发展需要绿色金融的支持、需要一个全方位的创新金融支持体系。从中国当前的情况来看,全方位的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建立尚未提到议事日程。其次,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是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然而,当前中国的现状是绿色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尚未建立,政策比较零散且滞后于市场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CDM项目审核缺乏一套专业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执行标准;二是中国发展自愿减排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仍处于拟定之中,自愿减排市场政策缺位;三是绿色信贷推进尚无切实可行的环境评估标准、行业指导目录、信贷披露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四是国家对绿色产业的贷款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政策激励,对金融部门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可能出现的风险缺乏相应的财政贴息等补偿政策,影响了金融部门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容易形成在绿色经济发展支持上的商业信贷缺位。五是国家针对绿色金融尚未制定相应的人才培育计划和人才支持政策,金融从业人员在环保和绿色信贷方面的经验与能力相对欠缺。另外,更为重要的是,在国家和省级层面支持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涵盖银行、证券、保险等综合性的金融扶持政策缺位,试验示范区建设亟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信贷审批、发行债券、企业上市、政策性保险、金融创新、人才培育等多个方面给予更多的倾斜和支持。
(二)金融组织体系不够合理,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能力不强
当前,普洱市的金融组织体系仍然是一个典型的以银行为主导的体系,全市共设立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含11家地方法人机构),8家寿险公司、9家财险公司、2家证券公司以及21家小额贷款公司。总体上看,一是各银行机构的信贷市场份额分配不均,存在“一社独大”的局面。如2012年末,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市场份额均位居全市首位,分别占全市44、4%和38、4%,四家国有银行占46%和51、9%,其余仅占9、6%和9、7%;二是银行业存贷比较低,资金利用率不高。2012年末,全市银行业存贷比为66、2%,低于全省10、9个百分点、全国2、5个百分点,存款占比较高的农信社、农行、邮储银行其存贷比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资金利用明显不足,闲置或外流现象突出。三是保险业发展不平衡,保险市场滞后。尽管保险机构众多,但发展差距较大,仅中国人寿和中国人保两家机构就占据了保险市场50%以上的份额,且存在保险险种较少、涉农保险覆盖面较低、保险保障功能不强的情况。四是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普遍较低,融资难、税赋重、利率高、信息不对称等弱化了小额贷款公司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
(三)金融结构调整步伐缓慢,银行信贷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动力不足
一是现行信贷管理体制约束,基层金融机构支持力度孱弱。由于金融机构总分行制定的各项信贷政策,在客户的选择评估上处于一个较高的起点,未能充分考虑各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这样使得经济落后地区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在当前的信贷产品营销中可操作性空间较小。如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权主要集中在省级,市级授信额度小,县级除抵质押贷款外,普遍没有贷款权,每发放一笔贷款以及收回再贷款需报市行、省行乃至总行审批,环节多、程序繁、效率低。二是创新的绿色金融产品缺失,产品同质化倾向明显。据调查,普洱市金融机构并未针对绿色产业开发新的创新形式的产品,也很少开辟金融绿色通道,对于绿色经济项目融资的业务及服务还停留在一般企业的信贷产品上,绿色信贷产品较少,结构较为单调,且存在明显的同质化倾向,特别是中间业务方面的产品开发滞后,无法满足市场和企业多样化的产品需求。由于绿色信贷产品对于银行业绩的贡献尚小,因而银行在绿色信贷研发方面的投入不足,导致绿色信贷的产品创新迟缓,这一新的业务领域蕴藏着的业务发展机会和市场潜力没有充分挖掘和有效利用。在绿色信贷的管理上,银行很大程度上还依然照搬传统信贷的那一套做法,没有体现出节能环保企业与项目的特点和差异性。
(四)金融市场发展滞后,企业直接融资规模较小
从国际经验来看,绿色产业融资主要依靠风险投资、企业内部融资、创业板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等融资管道,特别在技术转化阶段、产业化初期和企业成长期更是如此,而传统的银行间接融资模式多是上述融资方式的补充。当前,普洱市经济市场化程度较低,大多数企业不具备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的条件,难以从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同时由于绿色化企业商业信用不畅,融资租赁、商业票据、投资基金等间接融资工具使用量小面窄,甚至处于空白。据调查,截至2012年末,普洱市仅有1家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仅发行了1支金额为8亿元的公司债券和2支总金额为20亿元的信托投资产品;票据融资规模3、1亿元,仅占银行贷款的0、9%;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处于空白;除银行贷款外,绝大多数项目和产业基本没有其他融资渠道。
(五)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一是中介服务机构不健全。如房产评估费用未按房产评估价值的不同档次区别征收,而按统一比例进行征收;林权评估机构资质较低,专业的资产评估人才稀缺;抵押登记机构分散,登记手续时间长、收费标准高;信用评级机构、会计事务所、第三方核证单位、碳交易结算登记机构等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处于空白。二是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支持功能孱弱。一方面,担保机构注册资金规模小,业务开展难。普洱市现有16家担保公司,注册资本5、3亿元,其中56%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低于2000万元,注册资本上亿元的只有2家机构,多数机构难以达到与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融资担保业务合作的要求,只能与农村信用社或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但仍有4家民营担保机构自设立起至今未发生一笔业务。另一方面,担保机构资金利用率不高,目前普洱市融资性担保业务在保贷款余额仅为其净资产的0、95倍,远低于政策规定的10倍上限,担保基金的杠杆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三是银行抵押物权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造成部分抵押贷款风险加大。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例,截至2012年末,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达9、36%,农行和建行高达39%和53、4%,由此带来的后果便是农行和建行的林权抵押贷款审批权限被上收到总行和省行,影响了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六)人民币跨境流通渠道不畅,人民币跨境结算体系缺位
由于与普洱市接壤的缅、老、越边境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人口稀少、交通不变、金融机构缺失,人民币跨境结算困难。特别是与我市接壤的缅甸掸邦第二特区由于其政治地位的特殊性,双边银行之间难以建立正式的、官方的、长期稳定的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体系,不利于我市边境贸易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老缅越四国边境绿色经济自由贸易区建设的步伐。
三、金融支持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的建议
绿色金融的功能篇4
欧盟是低碳研究和新能源产业发达的地区。欧盟高度重视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出2020年比1990年减少温室气体20%,到202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占总能源消耗的20%、能源利用率提高20%、生物能源占运输能源的20%的整体目标。2009年欧盟出台《欧盟能源与气候变化一揽子方案》,鼓励更好地利用能源,提高能效,避免污染,控制与减少化石燃料排放,推行碳捕捉技术,开发新的低碳能源,积极引导企业发展低碳经济。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将绿色产业作为支持重点。例如巴西积极支持低碳产业,推动生物燃料业的发展。巴西政府专门成立了一个跨部门的委员会,由总统府牵头,14个政府部门参加,负责研究和制定有关生物柴油生产与推广的政策与措施。为此,巴西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比如,巴西的国家经济社会开发银行推出了各种信贷优惠政策,为生物柴油企业提供融资。从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后,碳市场发展迅猛。2008年,全球碳交易量增长至48、1亿吨,是2005年的近7倍。2009年虽然遭遇金融危机的冲击,全球碳市场仍然达到1440亿美元的交易金额。近年来,全球碳交易市场规模每年以超过100%的速度递增。2011年碳交易的规模已达到1760亿美元,较2005年碳排放交易额108亿美元增长了15倍以上。在未来,围绕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将变得更加活跃,并成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金融助推传统产业升级换代
从国际范围来看,制造业继续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梯度转移,新一轮的产业分工和产业转移为发展中国家加快工业化进程、升级产业结构提供了机遇。国内一直存在的产业结构失衡也迫使我们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到这个阶段,产业的换代升级成为必然,“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节能减排,防治污染,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国际上,金融助推产业调整升级的成功例子有许多,韩国在这方面有好的经验。20世纪70年代,韩国确立了钢铁、汽车等十大战略产业,政府通过直接控制金融业进行筹资。80年代以后,韩国确立了“科技立国”的战略,重点发展电子和电器工业,政府通过利率和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银行和民间资本加大对高技术产业的支持。进入21世纪,卢武铉总统提出“第二次科技立国”,包括利用银行业在内的多渠道资金,组织成立了科技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为实现自主创新构建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平台。纵观韩国产业升级换代的整个历程,在这么短的时间能成功实现三次转型升级,产业结构由高能耗高污染到高科技低排放,金融服务和创新的及时跟进至关重要。一般来说,传统产业是相对于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等新兴工业而言的,主要包括钢铁、煤炭、电力、建筑、汽车、纺织、轻工、造船等工业。“十二五”时期,中国传统产业的绿色改造还非常艰巨,其关键是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理念指导下,依靠技术进步,在提高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水平和产品质量的同时,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产业的升级换代主要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化工等传统流程工业中的节能减排、清洁生产、链接技术;机械制造、装备制造、交通工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中的产品生态设计、节约制造以及废旧机电产品的再制造。还包括建筑的节能改造、新型建筑的生态设计和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等等。在这一过程中,中国金融业需要顺应传统产业换代升级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的层次和功能,实现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良性互动,从以下几个方面起到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作用。一是对传统产业中的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提供资金支持。使信贷资金向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能环保、循环经济等领域倾斜。同时对“两高一剩”产业建立行业准入门槛,设立环保评判标准和细则,以便提高绿色信贷的操作性。对不符合绿色贷款标准的企业予以“一票否决”。针对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过程中对技术依赖较高、资金需求大、可用抵押物少的特点,金融机构应积极创新贷款抵押方式,以技术专利、升级设备、存货、应收账款等作为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贷款抵押物,开拓试行多家企业联保贷款模式。二是针对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过程中需要采购大量设备的特点提供金融租赁服务。金融租赁是国外节能服务公司经常采用的融资模式和商务模式,既能有效地降低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负债率,又利于界定项目资产的归属。“十一五”期间一批金融租赁公司积极探索和尝试与节能服务公司合作节能项目的租赁业务,在建筑和工业领域都形成了成功案例,初步显现了金融租赁对节能服务市场的特殊功能。金融租赁在“十二五”期间有望成为节能服务行业的主要融资方法之一。三是针对传统产业升级换代初期风险大、不确定性强的特点拓宽企业股权融资渠道。随着节能服务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核心竞争能力日益展现,获得风险投资和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将成为新的热点。因此,资本市场需要建立和完善制止高能耗、高污染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的体制与机制。通过立法明确证券发行和上市保荐机构的相关责任,并设立问责机制。四是针对农业产业化加大三农的融资规模。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也是绿色经济的重要内容。中国农村经济经历了否定之否定和螺旋式上升的多个发展阶段。为了尽快改变国家的二元经济结构并向两型社会过渡,农业生产走集约式、产业化和园区化的道路势在必行。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机制条件下,农业生产将逐步改变分散的、个体的生产方式,在更高的层次上向集体生产方式复归。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私人农场和“公司+农户”等农业产业化模式,实现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带动农民创业增收;其中的关键要义是节能环保、生产高效和产品符合健康的要求。为此,金融机构应当想方设法,借助土地流转等制度平台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将信贷、保险、信托、担保、租赁和新型中间业务等金融工具以不同的方式组合在一起,服务于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对安全、绿色和低碳的农产品生产及其深度开发提供再融资倾斜。
三、绿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除了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绿色产业的发展也是关系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核心内容。“十二五”时期,中国政府已经将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强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从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促进生态保护和修复以及加强水利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六个方面谋划“十二五”时期中国的绿色发展。“十一五”期间,中国绿色产业取得了很大发展;在针对国际金融危机推出的4万亿投资计划中,有2100亿投向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工程,带动全社会2万亿的投资。据预测,到2015年,绿色产业增加值将达5万亿元,相当于同期GDP的10%左右[3]。因此,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市场层面,中国绿色产业的发展都孕育着巨大的潜力。中国绿色产业的起步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1984年,中国环境保护工业协会成立,当时全国有近1000家生产环保设备的工厂。1988年,国务委员宋健提出了发展环保产业的问题,环保产业替代了环保工业,也成为了绿色产业的前身。90年代以来,环保产业的发展重点从以环保机械装备为核心向环境产品、环境服务和环境建设多领域、全方位方向发展。2009年,全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达4525亿元,比2005年增长89、5%;环境污染治理投资占GDP比重由2005年的1、30%提高到2009年的1、33%。“十二五”期间,中国绿色产业的发展主要集中在污水处理领域、大气污染治理领域、固体废物处理领域以及噪声与振动控制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行业等其他相关产业。绿色产业的发展,包含大量新技术的开发和运用,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特征。比如,环保节能产业投入大,投资回收期较长,传统的信贷审核方式难以满足环保节能产业的信贷需求。因此,金融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必须以金融创新作为驱动力。首先,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投资力度。发展绿色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鼓励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机构投资者加大对绿色产业的投资力度。加快绿色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引导风险投资与发展绿色产业所需要的科技资源相对接,将是否推动绿色产业发展纳入国有风险投资基金的考核,出台政策鼓励社保、保险等长期资金利用风险投资渠道进入绿色产业。其次,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以支持绿色产业。根据绿色产业的特点不断修订创业板的新股发行条件,推动绿色资源类企业和项目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直接融资产品。银行可通过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吸收大量中长期稳定资金,再以贷款或其他金融工具投资于一些周期长、规模大的以循环经济模式运营的环保型产业或生态工程项目;既可以解决环保型企业资金的不足,也可以优化其资产结构。再次,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市政公用绿色产业市场化改革。积极为BOT、BT、TOT等多种建设经营模式的绿色公用项目提供融资。该类建设经营模式大多牵涉到企业与政府间对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方面,具有政府补贴或政府担保等特点,能够将企业的经营实力与政府的社会管理经验、政府的声誉有机地结合起来。金融机构对该类绿色项目发放贷款风险低,收益稳定。最后,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服务功能。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加强对绿色产业的服务力度,建立能专门为绿色产业服务的专业性中小金融服务机构,激励担保机构为绿色产业的信贷进行担保,加快保险创新力度,推出针对绿色产业的专项保险产品等。我们应该看到,绿色产业并非孤立存在,而是以各种方式与传统产业伴生成长。有可能是传统行业作为新兴产业供应链的一部分,嵌入新兴产业内部,如传统的玻璃制造业为光伏行业提供太阳能电池的玻璃基板。也有可能是传统产业为新兴产业提供依托,如传统的物流业对电子商务的支持。还有可能是传统产业凭借资金、销售网络的优势,搭建运营平台,使新兴产业与消费者实现对接,主导新兴产业的发展,如国家电网筹建的全国汽车充电站网络,就是对电动汽车行业的极大支撑。因此,走“新旧结合”的发展路径,也需要金融创新的支持。可以尝试研发嵌入期权等资本市场工具的信贷产品;可以与风险投资等直接投资机构合作开展业务;还可以与保险业合作,通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工程等专项保险,创新风险分担和损失赔偿机制。可以说,技术创新和金融创新是支撑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两个轮子,两者缺一不可。
四、构建适合中国特色的碳金融交易市场
绿色金融的功能篇5
论文摘要:绿色金融政策是“两型社会”建设中可资利用的一种市场激励机制,它包括绿色信贷、绿色证券与绿色保险等制度。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绿色金融制度的基本框架,但在规则内容上还有完善的空间。绿色金融政策法律化的可能路径,是在“两型社会”试验区内把它从环境经济政策转化为“绿色金融促进条例”,其法律化的正当性基础是“两型社会”的“先行先试权”和“先行先试”立法模式。
论文关键词:绿色金融政策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先行先试权
一、“两型社会”建设与绿色金融政策
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的启动,对于长株潭城市群和湖南的经济建设是一个巨大的战略性机遇。两型社会的建设,只有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两型产业,才能达到在经济利益发展的同时,同步实现环境保护效益和生态平衡效益。这种目标的达成,既需要市场经济主体主动采取各种措施来建成两型产业,也需要政府通过各种命令一控制型(Command—andContro1)的管制措施来强制企业符合两型产业的要求,更应该通过市场激励机制来促使企业向两型产业的转变,而绿色金融政策,正是一种具备这种功能的市场激励机制。
“绿色金融”(greenfinance),也被称为“可持续性金融”(sustainablefinance)或“环境融资”(envi—ronmentalfinancing),主要指从环保角度重新调整金融业的经营理念、管理政策和业务流程,从而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具体而言,绿色金融是指金融部门将环境保护这一基本政策通过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而促进环境资源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并以此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营运战略口]。目前,在绿色金融领域中影响最大的是“赤道原则”(theEquatorPrinciples),它是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以增加银行业的社会责任,改进压力越来越大的环境和社会问题。绿色金融政策的基本内涵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导向,以信贷、保险、证券、税收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手段,以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目的的宏观调控政策。
2007年以来,我国环保总局等机构,相继出台了“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等政策,掀起了旨在保护环境的“绿色金融”的政策风暴。这些绿色金融政策的出台,强化了政府和企业的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的责任,对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两型社会与绿色金融政策都旨在实施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二者在目标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绿色金融政策对于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工具性价值。
二、我国绿色金融政策的体系构成
从我国的发展实践来看,作为环境经济政策的绿色金融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绿色信贷政策
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绿色信贷政策”是指致力于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向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方向发展的信贷政策。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出台,始于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的《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环保总局、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政策全面进入到我国环境保护与污染减排的主战场。同年l1月,中国银监会又印发了《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对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二)绿色保险政策
绿色保险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环境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所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一种责任保险。2008年环保总局和保监会联合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根据该《意见》要求,将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石油化工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和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这是继绿色信贷政策之后,环保总局推出的第二项绿色金融政策。
(三)绿色证券政策
绿色证券政策是指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通过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向,遏制高能耗和高污染行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2008年环保总局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开始建立绿色证券政策。该意见要求对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环保核查意见也作为证监会受理重污染行业IP0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当然,绿色金融政策的体系范围,还应包括绿色税收、绿色采购、绿色风险投资、绿色发展基金等制度,它们是我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应逐步予以关注的经济政策工具。
三、我国绿色金融制度的规则分析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制度尚停留在试点和政策的层面,内容还不完整,效能也难以充分发挥,要发挥绿色金融政策保护环境的作用,应当逐步完善其规则内容。
(一)绿色信贷制度
环保部门和有关机构的绿色信贷指导意见,初步建立了绿色信贷政策的基本框架,但在具体的操作层面,还有一些规则需要完善。
1、建立环保与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环保部门应逐步把环保认证、环保奖励等企业环保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再把这些信息纳入企业信息数据库。在金融机构方面,应尽力完善企业征信系统和企业信息数据库,为信贷审查提供良好的信息条件,而银行在办理管理信贷业务时,应审查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企业环保信息,并把企业环保核查信息作为信贷的重要依据。
2、制定涉及基本环境风险的“绿色信贷指南”。
环保部门和银行机构在借鉴国外“绿色信贷指南”经验的基础上,应建立和完善我国有关基本环境风险的金融信贷指南和细则,必须结合国情完善绿色信贷风险审核的规则和标准,为国内的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参考。“绿色信贷指南”的制定,应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设置指标:第一,建设项目授信的环保要求。建设项目或者新建项目必须满足“三同时”制度的要求;第二,建设项目授信的产业政策要求。对允许类的新建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地提供信贷支持,对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则不能提供支持;第三,企业生产经营要达到环保要求。根据企业是否遵守环保要求,对贷款企业实行分类管理,不同类别企业实行有差别的授信政策。
(二)绿色证券制度
我国虽在绿色证券的具体内容构建上取得了重要进展,但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制度规则,应从四个方面改进。
1、企业上市融资的环保准人与核查标准。证券监管部门在企业股票上市发行审核时,应将环保核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准入指标进行考察,对那些环境友好型企业,则应当优先鼓励其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同时,对于中小型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融资的,同样应建立相应的准入机制,鼓励中小型环境友好企业在创业板市场优先上市融资。已经上市的公司申请再次融资的,也要经过环保核查环节的审查,以确保融资资金流向绿色产业。但是,目前只有重污染行业的IPO申请环节才需要环保核查意见,而没有涵盖所有行业的上市申请;另外,对于已经上市企业的再融资行为,也没有环保核查的要求。因此,证券监管部门与环保部门应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审查规则。
2、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制度。目前,在环保核查对象、核查内容以及核查程序等方面,已有一些具体规定,但仍然还存在着需要完善的地方。首先,关于核查信息公开的问题,仅规定了对环保总局进行核查的结论予以公示,对于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核查的信息是否也应当进行公示未作规定。本文认为所有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信息都应当予以公开;其次,目前的环保核查是由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核查公信力不足。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对公开的环保核查结果进行举报和监督,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是确保环保核查真实性的重要基础;再次,由于对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涉及到新制度的创立,其仅仅由效力层次较低的部门规章加以规定,显然无法保障该制度的实效性,因此,应对其进行专门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其实施。
3、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目前,我国信息披露制度的组成包括首次信息披露(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定期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项报告)三部分。但是,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中,尚未包含有环境信息的强制披露要求。在《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上市公司重大环境事件的临时报告制度,这表明我国环境保护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把环境信息作为信息披露的内容来对待。因此,证券监管部门应修改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效性。
4、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制度。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是上市公司披露的重要环境信息之一,因此,科学地确立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是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成败的关键。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如ISO的环境绩效评估标准,它包括企业内部的环境绩效指标(EPI)和企业周围的环境状态指标(ECD,其中前者(EPI)又分为管理绩效指标(MPI)和操作绩效指标(OPI)。
(三)绿色保险制度
我国的环境保险制度的建立,要立足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经验。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应在以下方面加以考虑:
1、环境责任保险费率的设置。在保险公司对污染程度不同的企业收取统一保险费率的保费时,造成清洁生产企业与污染企业要同等保险,即意味着污染较大的企业并不需要付出更多的保险费,这可能导致清洁生产企业的逆选择行为,因此,需要对它们实行差别保险费率,从而在制度上刺激和引导企业采用环保技术和清洁生产。
2、环境责任保险模式的确定。在世界范围内,主要有三种环境责任保险模式:一是以德国为代表的强制保险与财务保证相结合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二是以瑞典为代表的单一强制保险制度;三是以任意保险为主,强制责任保险为辅的责任保险制度。第一种模式范围窄,金融机构不愿参与,第三种模式是建立在发达的保险市场基础上的,基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和企业风险防范意识较差等原因,我国应采取强制性责任保险模式。
四、绿色金融政策的立法路径及法理基础
把绿色金融制度具体落实在“两型社会”的建设之中,需要在“两型社会”试验区内对绿色金融进行区域性立法。区域性立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1)绿色金融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表现为一种法律形态的激励机制,能够使“两型社会”试验区内的企业有一个稳定的预期和固定的行为模式,避免了经济政策的易变性和短期性,从而有利于“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可持续发展最终目标的实现。(2)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政策,在总体上有局限性,并不能对“两型社会”建设起到完全激励机制的效应,例如绿色证券政策主要针对那些具有重大环境污染风险的上市公司和准备上市的企业,而不能影响到那些不具有重大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绿色金融的理念,只有在“两型社会”试验区内通过“先行先试”立法模式来实现,反过来,这种创新型金融立法又有利于推进“两型社会”的建设。
(一)绿色金融政策的立法路径
绿色金融政策法律化的路径,简单来说,就是把绿色金融政策转化为绿色金融法律。绿色金融政策上升为法律后,可以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通过对行为的激励以及对利益的调整而实现法律对社会的调控功能,以及实现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当然,政策转化为法律,应该遵循立法的正当程序,按照《立法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立法ll。把绿色金融政策转化为绿色金融法律,在法律化的表现形式上,至少有两种形式可以选择:“软法”或“硬法”。所谓“软法”是指原则上缺乏法律拘束力但有实际效力的行为规范引。在法律表现形式,“软法”主要指“促进型立法”;“硬法”多指权利义务明确对应的“管理型立法”,强制性规范较多,且违反强制性规定后的法律责任占主导地位。而“软法”或“促进型立法”中,法律主体的责任主要是道义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相对弱化,倡导性规范相对较多,强制性规范较少。
我国环境保护国策与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迫切需要金融业配合,通过环境金融政策工具来激励企业践行环保社会责任;我国“两型社会”的建设,就是要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社会,绿色金融制度,是推动“两型社会”建设的一个比较妥当的激励机制,二者在目的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与契合性。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政策符合“促进型立法”的特点,因为绿色金融政策并不完全是一种强制性规范,在更多意义上是一种倡导性规定。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法律化的最佳形式应是“促进型立法”,因此,由绿色金融政策转化为“软法”或“绿色金融促进法”,是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法律化的合适路径。
当然,由于时机并不成熟和实践经验不足,目前要求制定全国性的“绿色金融促进法”并无太大的可能性。但是,绿色金融政策转化为法律还有两种可能的路径:一是采取分别修法的形式,即对《商业银行法》、《证券法》或《保险法》等进行修改时,加入绿色信贷制度、绿色证券制度以及绿色保险制度的内容,即“金融法的生态化”的法律化路径。但这种立法模式,在目前似乎也不太现实,理由在于我国绿色金融政策还处于试点和摸索阶段,缺乏绿色金融制度实施的实践经验,而我国在立法上采取的“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立法策略,因此这些制度要进入各个金融单行法的可能性并不太大。因此,对于绿色金融政策转化为法律而言,可能性最大的一种路径,就是在“两型社会”试验区中,通过省级人大制定“绿色金融促进条例”,这是一种比较好的立法策略。
(二)绿色金融政策法律化的法理基础
在“两型社会”综合试验区中,通过省级人大来制定“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既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也具有正当性与合法性。如前所述,绿色金融制度与“两型社会”的目标完全一致,都致力于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同时,推行绿色金融制度,有利于建成“两型产业”从而促进“两型社会”的建设,因此,制定“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有利于在“两型社会”综合试验区内推动“两型社会”的建设。另外,在“两型社会”建设中通过“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来推动绿色金融制度的实施,也是在“两型社会”综合试验区进行金融制度创新的一种途径,是践行金融创新理念和权限的一种积极措施。当然,这种金融创新理念应具有正当的法理基础。
那么,通过“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来实施金融制度创新的正当性何在?笔者认为,其正当性的法理基础,在于“两型社会”建设中“先行先试权”与“先行先试”立法模式。“先行先试权”的本质是改革创新,就是要突破成规的限制,通过推行创新型的制度来对现行的体制、机制及制度进行改革。可见,通过制定“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来推行绿色金融制度,也是“两型社会”中的“先行先试权”一种制度实践。“先行先试”立法模式是以适应性价值为核心的“变革性立法”模式和以安定性价值为基础的“自治型立法”模式的结合体。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先行”要求通过“立法先行”的方法,发挥法律的指引功能,调整相应的社会关系,而达到对社会某种秩序的追求。“立法先行”是主观判断的产物,其变量多来自外部,是通过立法这项制度安排适应社会现实的变革性活动;二是“先试”则要求依赖“试错先行”的方式,发挥实践对理论的检验作用,通过在特定领域和时空背景下的试验获取一定的“地方性知识”,然后将其扩展,使其更具普适性。“试错先行”是客观性经验的获取,其变量更多地发端于实践本身,是通过检验立法的实效而进行的自治性活动[1。具体到“两型社会”建设中的绿色金融制度,“先行先试权”要求首先是“立法先行”,即通过地方人大制定“绿色金融促进条例”来实施绿色金融制度。此外,它还要求以“试错先行”的方式来推行绿色金融制度,在绿色金融制度的实践过程中获取有益的经验与措施,一方面使绿色金融制度的法律规则更加完善,另一方面,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绿色金融制度提供实践经验和理论支撑。
绿色金融的功能篇6
推动绿色首都发展
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作为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绿色产业的桥梁,绿色金融不仅能够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也已成为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简称《规划》),对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提到“加快构建基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上市公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在内的绿色金融体系,打造绿色金融创新中心,成为首都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撑。”
对于北京市发展绿色金融,从金融行业看来,具备天然的优势和机遇。首先,作为首都,我国的绿色发展、绿色产业和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都在这里制定,拥有其他城市无可比拟的优势。其次,北京聚集了大量金融机构的总部,对于这些机构在全国范围内绿色金融业务开展的顶层设计、管理体系、资源配置、能力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战略制定和推动的作用。第三,创新是绿色金融持续发展和保持生命力的源泉,北京作为全国的创新中心,在制度创新、金融创新、科技创新等维度,都有良好的基础设施与生态系统,各种资源、人才、观点在这里集聚和催化,成为北京发展绿色金融的独特优势。
“在发展定位上,我认为北京在绿色金融上应当成为顶层设计的参与者、金融资源的提供者、绿色发展的示范者、创新模式的探索者、国际合作的引领者。” 兴业银行环境金融部市场开发处处长陈亚芹表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下,北京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对于全国甚至全世界都是重要的推动和引领,打造宜居城市也成为北京市发展绿色金融的终极目标。近年来,北京市采取了天然气供暖、禁止散烧煤、建筑绿色改造、严控工业污染、推广清洁出行等各种手段,在推动这些政策和规划的过程中,绿色金融在其中也发挥了巨大作用。
关于构建首都绿色金融的具体措施,《规划》中提到,支持在京银行机构成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分支行,开辟绿色信贷审批专项通道。支持金融机构和民营资本发起组建绿色银行,通过投贷联动、股债结合等方式支持绿色项目。建立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加大对绿色项目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与在京非金融企业发行绿色金融债券,进一步降低绿色债券融资成本以及设立北京市绿色发展基金等
陈亚芹表示,2016年8月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落实其中的重点举措将能有力保障北京实现《规划》中关于绿色金融的发展目标。此外,作为绿色金融发展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环保信息共享、资源融通、法规完善、产学研结合等也都能为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提供支撑。
提供G色创新动力
如今绿色产业基金、绿色PPP、绿色债券、绿色资产证券化等绿色金融产品不断涌现,不仅与绿色金融政策制定者的大力推行密不可分,同时也是市场各方主体,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创新成果。
目前我国银行业的绿色金融正处在全面快速发展的阶段,众多银行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通过债券承销等直接融资方式开展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融资。银行贷款结构调整出现绿色化趋势,绿色信贷规模增速高于银行业同期公司贷款增速。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国内主要银行机构的绿色信贷余额达到了7、3万余元,占各项贷款的9%,今年以来,这一比例还在持续提升。与此同时,这些绿色金融项目和服务贷款的不良率仅为0、41%,低于全国银行业平均不良贷款率。
随着环保产业和市场的不断放开,新的业态与商业模式也层出不穷,这对绿色金融产品与银行体制机制的创新与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北京云集了众多银行总部,它们对于绿色金融产品的探索创新与研究成果,对整个金融业发展绿色金融都有积极的引领作用。
据了解,在前期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很多国内银行已将发展绿色金融融入自身的战略布局、信贷政策与制度、管理流程、产品与服务创新、能力建设等各个环节中,自上而下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绿色金融发展长效机制。
兴业银行自2006在国内推出首个能效融资产品开始,10年来在绿色金融领域创造了多项业内第一,如首推碳金融综合服务、首发低碳信用卡、落地首笔排污权抵押贷款、首笔碳资产质押贷款、首家推出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综合解决方案等等。
在绿色金融的研究方面,2016年5月,由中国工商银行承担的《环境因素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影响的压力测试研究》成果正式。这项研究不仅填补了国内银行业在环境风险量化和传导机制研究领域的空白,而且对全球银行业开展绿色金融及环境风险量化研究具有指导作用。
绿色金融的功能篇7
融资结构适应新变化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经济进入新常态后,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应推进融资结构适应新变化,通过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分担传统银行的风险压力。
如何从间接融资为主的“瘸腿跛行”,转变为间接和直接融资协同发展的“双腿健行”,成为金融改革的重要课题,关系企业生存发展。
我国融资结构一直以间接融资特别是银行贷款为主,而贷款的期限不灵活、成本较高、到期续贷等问题,困扰着不少企业发展。
“从创业初期不知道使用贷款,到知道利用银行贷款促成长,再到新三板上市谋求更大发展空间,企业越来越理性地选择融资方式,融资结构也一步步趋向合理。”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公司董事长陈瑞福说。
统计显示,2016年一季度全国直接融资规模达到15240亿元,同比增长228%,占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比重同比提高12、3个百分点。
日前的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认为,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是金融结构优化的一部分,这将促进我国直接融资市场结构逐渐完善,为不同类型的企业融资提供更多可选渠道。
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短期内难以完全解决,需要稳步推进整个金融体系改革。在改善中小企业资金供给的同时,还要注意与产业、财税政策相配套,逐步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绿色金融带来新的商机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侨联特聘专家委员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马骏表示,绿色金融体系的建立将提高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融资可获得性,同时降低污染型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融资可获得性,进而扭转投资结构,并将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新的机遇。
在此间举办的2016侨界精英创新创业峰会上,马骏表示,我国当下污染型的产业结构源于污染型的投资结构,其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缺乏鼓励绿色投资的激励机制。“估计我国未来需要每年3万亿元至4万亿元以上的绿色投资,其中政府出资最多只能占到15%,其余85%以上的绿色投资需要民间出资。”
马骏表示,2015年9月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了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战略及顶层设计。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中国将成为全球首个建立比较完整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的经济体。
相较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可解决期限错配,提升中长期信贷投放能力,是适合中长期、有稳定现金流的绿色项目的融资模式。马骏透露,2016年以来,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今年前九个月中国绿色债券发行量达到1400亿元人民币,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马骏说,我国十几个地方已经建立了绿色发展基金,绿色股票指数和绿色债券指数也正得到快速发展。
马骏说,绿色产业包含了清洁能源、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等高科技的成分,绿色金融也是金融业内有高增长潜力的一个板块。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将为包括创新企业在内的许多企业和金融机构创造新的商机。
互联网金融破除信息孤岛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宣布,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正式开通,蚂蚁金服、京东金融、网信集团等17家会员单位已签约。专家认为,该平台的开通将有助于建设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体系,进一步提升行业整体风险治理水平。
据介绍,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组织建设,将按照监管规定与自律要求,依法开展信息共享。会员机构之间权利义务对等,在履行报送义务的同时享有查询共享信息的权利。平台将重点关注网络安全和客户信息安全,增强数据监控等功能。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在开通仪式上表示,该平台是协会履行自律管理职责的新探索,不仅能完善互联网金融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还能与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行业信用数据库的现有数据形成互补,进一步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信息基础。
“参与机构应带头成为信用信息合法合规采集、共享和使用的标杆,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打通不同机构间的‘信息孤岛’。”网信集团首席执行官盛佳建议,未来,平台应尝试接入工商、诉讼、银行征信等信息,提供更丰富的信息服务,实现数据价值的最大化。
李东荣介绍,下一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建立共享机制,组织签约会员不断扩大共享范围,并加强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的培育,逐步构建一个包括公众监督、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的常态化、立体式的信用风险防范基础设施。
发展普惠金融和减少贫困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中国正利用互联网等数字技术和逐步建成的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来发展普惠金融和减少贫困。
周小川在201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秋季年会上一场有关普惠金融的研讨会上表示,作为2016年二十国集团(G20)主席国,中国十分重视普惠金融议题,在G20框架下专门设有普惠金融工作组对此进行研究,并在G20杭州峰会上进行了讨论。
谈到中国普惠金融发展,周小川说,中国正利用互联网等数字技术和逐步建成的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来发展普惠金融和减少贫困,同时中国也在深入学习印度、印尼等发展中国家发展普惠金融的国际经验。
他指出,传统上中国许多农村地区主要依靠农村信用合作社来提供储蓄、小型贷款、贸易结算等服务,但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这些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服务质量、不良贷款、会计标准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
他认为,政府需要考虑是否为这些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帮助,激励它们转型为新型金融机构,继续为农村地区提供普惠金融。另外,中国三家政策性银行也可以在普惠金融方面发挥有效作用,因为这些政策性银行不仅支持大型基建项目,也在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贷款、减少贫困和学生贷款等问题。
谈到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周小川表示,一些互联网企业和非官方金融机构可能会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但不太了解客户身份识别等原则,不清楚要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提交数据报告,因此需要进一步强化这些原则。
周小川还表示,发展数字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对监管机构发现问题很有帮助,监管机构可利用数据挖掘和大数据分析来了解资金交易情况。例如,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收集了大量数据,并建立了自己的数学模型,可以发现一些非法资金交易。
跨国配置资源降低成本
“我们企业正逐步走向国际,如果能直接在海外借钱、就地用外汇采购可大大降低资金成本,提升竞争力。”用友网络科技公司助理总裁王志清告诉记者,随着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在北京中关村落地实施,公司2015年成功地从德国法兰克福拿到一笔欧元贷款,至今已累计贷款6780万欧元。
帮助用友办理外债融资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关村支行客户经理舒强介绍,通过国际市场融资,用友的综合融资成本大约是2、2%,差不多比当前一年期国内贷款基准利率低了两个百分点。
近几年,欧元、美元、日元等外币的借款利率普遍低于人民币,借外债与在国内贷款形成了明显的成本差,这对于企业来说相当有吸引力。像用友这样受益于改革试点的企业,2015年全国共有76家,签约金额合计28、67亿美元,累计提款19、45亿美元。
“建立健全宏观审慎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投融资便利化的重要举措。”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表示,面对纷繁复杂的外汇市场波动,汇改正稳妥推进,金融正在稳健对外开放。
民营银行助力企业融资
刚过而立之年的彭金东已是杭州一家年营收过千万元、拥有自主品牌的服装店老板了。而就在6年前,他还只是一个日均业务量几百元的淘宝店主。
“助我起步的是当年阿里小贷发放的10万元,后来从浙江网商银行拿到一笔200万元的贷款,又帮我拥有了自主品牌。便捷又高效的网络贷款非常适合我们这类电商小微企业。”彭金东告诉记者。
彭金东的网店只是浙江网商银行所服务的170万家小微企业中的一家,这家没有网点、成立一年多的网络银行,运用大数据风控、互联网技术等优势,发放贷款余额230亿元。
“迟来的先行者”,这是网商银行行长俞胜法对网商银行的点评。在小微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面前,不少金融机构都在努力探索,民营银行尽管“姗姗来迟”,却通过细分市场、互联网渠道、大数据风控等创新,提供了更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成为弥补金融体系不足的“先行者”。
开业一年来,首批试点的5家民营银行运行状况良好。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5家民营银行资产总额达959、4亿元,较年初增长20、8%。其中各项贷款余额356、5亿元,较年初增长51%。
绿色金融的功能篇8
绿色发展的必然性与紧迫性绿色发展是科学发展的要求。绿色发展提倡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在开发利用自然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统筹了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等各种发展要素,兼顾个人与集体、局部与整体、当代与后代等各种利益关系,契合了科学发展观提出的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绿色发展既是科学发展的要求,也是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绿色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同时也付出了过大的资源环境代价。资源相对不足、环境容量有限的国情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改变当前主要依靠增加要素投入、消耗自然资源、追求数量扩张来实现增长的粗放型增长模式,推动经济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高效利用、低碳排放等方向发展,这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与此同时,优良的环境作为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载体越来越成为城乡居民的普遍追求,绿色发展也成为满足人民群众迫切愿望,实现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绿色发展是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绿色发展要求转变现有资源消耗过大、环境污染过重的增长模式,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实施绿色发展,不仅有助于减缓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还可以通过产业优化和技术升级,调整经济结构,再造发展新优势;更可以创造新的市场需求,提供新的就业岗位。绿色发展是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的重要结合点,是经济增长的引擎,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结构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
发展绿色经济必须发展绿色金融金融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枢纽。金融是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和方式,对各行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导向、引领、支撑与促进作用。绿色经济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专家预测,要实现“十二五”规划提出的节能、环保发展目标,我国至少年均需要在节能减排和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投资5000亿元~1万亿元。如何筹集和管理这些巨额资金,确保其有效地投向促进绿色发展的领域并产生应有的效益,需要充分发挥现代金融高效的资源配置功能。金融是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杠杆。经济结构调整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环节,其核心内容是努力实现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十二五”规划提出了加快转变的新要求,这一方面需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另一方面要更加充分地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以有限的政府资金投入撬动巨额的社会和民间资本投向新兴产业、战略产业、低碳产业领域和民生领域。金融是实施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重要手段。作为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体,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于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仍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金融手段则是促使这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挥功效的重要渠道。总量控制、行业限贷和环保“一票否决”制等金融手段可更有效地遏制资金流向高污染、高能耗和落后产能等给环境社会带来隐患的行业和企业;而金融激励政策则有利于引导资金加速进入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当前,国家绿色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对绿色金融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监管当局和金融业需要全面领会,主动布局,及早实施绿色金融战略。实施绿色金融战略,促进绿色发展将实施绿色金融作为国家战略和政策。我国的绿色金融还处于初级阶段,无论是其自身发展,还是对绿色发展的支持均还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障碍。
当前,国家应从战略高度出发,做好顶层设计,加快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模式转变等战略目标中的推动作用。各级政府和部门一方面应在政策制定和工作安排中主动运用财税、金融等经济管理手段,强化绿色金融在引导社会资源配置、资金撬动和落实宏观调控方面的作用。另一方面,还应强化自身在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不断完善法制与监督机制,坚持把完善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作为推进绿色金融的基本保障;综合运用有效的激励、约束手段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承担相关社会责任和建立绿色金融文化。以绿色为导向制定信贷政策。信贷仍是当前社会融资的主渠道,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金融监管部门都应充分认识到信贷在绿色金融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绿色信贷相关指引性文件,建立绿色信贷目录和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引入项目环保分类和环境社会风险评级规范等措施,为银行开展绿色金融指明方向,帮助其尽快掌握绿色信贷的核心能力并建立实施有效的绿色信贷政策体系。银行等金融机构则应从战略层面认识推进绿色金融建设的重大意义,自觉引入绿色理念,将绿色金融作为银行长期发展战略,全面指导自身经营活动。一方面,坚持以绿色为导向,根据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政策等规定,结合本机构的绿色信贷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特点,制定和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和制度。另一方面,加强绿色信贷业务各个流程和环节的管理,严格考核制度,推动绿色信贷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提高绿色信贷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