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弘祚简介_王弘祚的个人资料
王弘祚是清初时期的大臣,在明末担任户部郎中,后清军入关,投降清朝,被授予任岢岚兵备道,筹办粮饷,后担任清廷的户部郎中,后官至户部尚书,去世后被追谥为端简
王弘祚
字懋自,祖籍陕西三原县,后迁居云南永昌。
崇祯三年(1630年)成举人,累迁蓟州知州,擢户部郎中。奉令在山西大同督催军饷,遇清军入关投降。
顺治元年(1644年)授任岢岚兵备道,仍留大同为清军筹措军饷。
顺治二年(1645年),由总督李鉴推荐,清廷授他户部郎中。
顺治三年(1646年),清廷加授他太仆寺少卿。
顺治六年(1649年),迁太仆寺卿,仍领郎中。
顺治十年(1653年),擢为户部侍郎。当时云、贵一带是南明永历政权的势力范围,清军欲派兵进攻,他建议先在江南江西、湖广等富饶地区储备粮谷,以充裕军饷。
顺治十一年(1654年),因他修纂《赋役全书》进度迟缓被罚俸金。
顺治十二年(1655年),他上疏请朝廷下令禁止地方官吏私自加派赋役,军队将领冒名多领粮饷的现象。
顺治十五年(1658年),《赋役全书》修成,他被擢为户部尚书,加太子少保。又受命同大学士巴哈纳等人校订律例。
顺治十六年(1659年)晋为太子太保。
康熙三年(1664年),调任刑部尚书,不久又任户部尚书。
康熙四年(1665年)发生地震,他曾上疏说出现星辰异变,是天失常规;发生地震,是地失常规。要挽回天地之变,应当遵循人事之常规。
康熙七年(1668年),户部发生书吏以假印章挪用库银的事,王弘祚以失职罪被罢官。
康熙八年(1669年)再补为兵部尚书
康熙九年(1670年),他以年老请休致,康熙帝同意,命归乡食原俸。返回途中患病,寄居于江宁。因感自己在父母去世之前未尽奉养之责,心中追悔怀念双亲,辑成《永思录》一书,自号“思斋”。
康熙十一年(1662年),上疏辞官俸,
康熙十三年(1674)卒。赐祭葬,谥端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