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自闳(清朝中期的官员)简介_龚自闳的个人资料
龚自闳是清朝中期的官员,是道光二十四年的进士,担任翰林院庶吉士,咸丰时期,担任江南御史,后升任贵州按察使,同治时期,升任贵州布政使,官至工部右侍郎!
龚自闳
嘉庆二十五年(1819年)出生,字应皋,又字节兰,号叔雨,清仁和(今杭州)人。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授编修,出任四川考官。
咸丰四年(1854年)任江南御史,兼巡北城时,丈量义地,掩埋枯骨几千具,察查年老残疾者,予以救济,并整顿吏治。
咸丰七年(1857年)兼巡东城,又调查平粜,发现一官吏派家人冒名购粮,当即弹劾之。不久,任贵西道署粮道。
咸丰十年(1860年)任贵州按察使,曾平反两大狱案。
同治二年(1863年)升贵州布政使。
同治三年(1864年),转任顺天丞,兼学政。
同治九年(1870年)任大理寺少卿。
同治十年(1871年),升光禄寺卿,转任太常寺卿。
同治十三年(1874年)年擢升内阁学士。
光绪元年(1875年),任江南考官,提督安徽学政。
光绪四年(1878年)任礼部右侍郎。
光绪五年(1879年),迁工部右侍郎,后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