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昌期(明末时期的官员)简介_缪昌期的个人资料
缪昌期是明末时期的官员,是万历四十一年的进士,担任翰林院检讨,天启年间担任谕德,是东林党早期的人物,与徐霞客广西密切,因参与弹劾魏忠贤遭到嫉恨,最终因汪文言案被捕入狱,死于狱中,崇祯初年追谥为文贞。
缪昌期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出生,字当时,一字又元,号西溪,谥号文贞,南直隶江阴(今江苏张家港塘市街道)人。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授职检讨。
天启元年(1621年)任左赞善,后升为谕德,为东林党早期人物,在《东林点将录》中,他被称为“智多星吴用”。与徐霞客关系密切,其孙女嫁与徐霞客长子。
天启四年(1624年),东林党人对阉党专权极度不满,乃毅然上奏弹劾。尤其是左副都御史杨涟的参劾奏疏,列举魏忠贤二十四大罪状,写得痛快淋漓,引得朝野鼎沸,京城盛传此文出自缪昌期手笔。不久,杨涟、左光斗先后被捕入狱,遭迫害致死,缪昌期也被削职归家。
天启六年(1626年)三月被缇骑抓捕,惨死狱中
崇祯皇帝即位后,惩处阉党,缪昌期得以平反昭雪,赠为詹事府詹事兼翰林院侍读学士,追谥文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