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士龙(清初时期的官员)简介(个人资料)
黄士龙是清初的官员,是康熙十一年的举人,后清朝建立新县“花县”,他参与建县事宜,后担任四川省苍溪县令,后暴毙于任所,康熙后期被奉祀于乡贤祠。
黄士龙
字非潜,岐山村人
康熙十一年(1672年)壬子科举人。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十月,士龙与生员陆其荫等上书广东抚院,建言花山地区宜开县设治以利教化而图久安。其所手拟之《建县条议》极言建县有十利,并对建县规模及有关人财物力等筹措方法逐一条陈,为抚院采纳。是年冬,官军进入花山地区镇压“花山寨”后,广东巡抚李士桢与两广总督吴兴祚联名上奏朝廷,要求在花山地方建县
康熙二十四(1686年)年获准。同年十二月十八日,旨准新县定名“花县”。首任知县王永名以士龙在县民中有崇高威望,延请其襄助建县事宜,成效卓著。
康熙二十五年(1687年),士龙被选任四川省苍溪县令,在京官邸中与江西省信丰县令王敏缔交,言谈融洽。王敏以士龙之才仅获举人功名而深为惋惜。
康熙二十七年(1689年),士龙在任所突然死亡,死因未明有《抚军李中丞平定花山碑记》、《抚军李大中丞靖寇安民碑》、《伏虎石歌》以及咏花县八景七律诗八首。
康熙四十年(1701年),黄士龙被奉祀于乡贤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