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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

来源:收集 时间:2022-12-06 手机浏览

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

问题:

[多选]甲公司为了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本市的乙银行为付款人、以丙公司为收款人的转账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后的第l4天向乙银行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如果甲公司在乙银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乙银行应当足额付款
B.乙银行可以拒绝付款
C.乙银行应当无条件付款
D.如果乙银行拒绝付款,甲公司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

本题考核支票的提示付款。根据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