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廷诏(清朝时期的官员)简介(个人资料)
谢廷诏是清朝时期的官员,是乾隆二十年的举人,历官署直隶海盐场、题补无极县,卢龙县、唐县,移深州通守等职,在任期间多有政绩,去世后很多人争相扶着棺木送别。
谢廷诏
雍正元年(1723年)出生,字兴士,号紫峰,清博罗人,
乾隆二十年(1760年)举人。历官署直隶海盐场、题补无极县,卢龙县、唐县,移深州通守
在无极县时,有兄弟争产诉讼,廷诏剀切训告,使归家熟思,兄弟感泣,和好如初。
深州多水患,廷诏亲临现场观察形势,增筑河堤,百姓感恩戴德。唐县土地适宜种稻,但水患严重,廷诏动员百姓疏河排涝,改涝地为稻田,每年增收稻谷数十万石,民以丰裕。
唐县无书院,廷诏捐出俸银创建,从此唐县人都彬彬有礼。为官多年,廉政为民,深得民心。唐县有一位一百零二岁的老翁,从来没有进过城,感戴廷诏官德,率领一批庞眉皓发的耆老扶着拐杖到县衙为廷诏献酒。
乾隆四十一年(1781年)去世、廷诏死后归葬,市民数百人争相扶着棺木送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