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收集3篇)
合作医疗范文篇1
一、加强体系建设,成立县、乡镇合作医疗管理机构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长期的政策举措,加之*县是农业县,农村居民占绝大部分,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任务繁重,难度较大,需要设立专门的机构和工作人员。为切实推进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管理,县编办与卫生局一起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实际,学习外地经验,并根据省编办有关文件精神,反复进行研究,并取得了市编办的全力支持,于*年底成立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为归口卫生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同时每两个乡镇核定了一名审核员编制,共15名。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人员由乡镇机关的在职干部和卫生院相关人员组成,负责本乡镇合作医疗具体工作,由县合管办统一垂直管理。制定出台了合管办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管理办法,对工作业绩实行量化管理,对于乡镇审核实行定期轮换,交叉审核。这一系列健全机构的举措,确保了全县合作医疗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运作。
二、加强平台建设,恢复了乡镇卫生院的功能
为保障合作医疗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转,动态掌握县、乡、村合作医疗资金收支情况,提高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降低管理成本,必须筹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平台。为此,*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编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2000年以来部分改制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了恢复性建设,明确为事业单位,归口县卫生局管理,建立和完善了全县的新农合管理信息平台。对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乡镇合管办则实行了计算机联网管理,加强动态实时监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了失误,堵塞了漏洞,保障了合作医疗基金安全。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管理责任机制。
为了确保合作医疗的规范运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县里制定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规定和要求。使合作医疗工作管理有章程、用药目录有依据、就诊就医转诊转院有制度,为顺利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并采取了有力措施将这些制度落到实处。主要有:一是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对各乡镇两个文明工作考核之中,明确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制定了具体的工作目标;二是明确了卫生职能部门和各医疗机构的责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县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与卫生局签订了责任状;卫生局机关实行领导管片,干部联系1-2个乡镇合作医疗的工作责任制。狠抓医疗卫生单位管理和服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使合作医疗在全县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三是建立健全了督查机制。县委、县人大、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先后多次到乡镇对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的,在全县给予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任务完成不理想的各乡镇提出了整改意见。有效地促进了该项工作在全县的平衡推进。
四、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制度
合作医疗范文篇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是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农村经济的繁荣稳定和社会进步。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是卫生工作和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为切实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到位
加强农村卫生工作是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是农村创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是最大的社会群体,为农民谋利益,为农村办实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减少贫困的重要途径。我们必须抓住为民办实事的契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从提高农民的身体素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工作做起,切实做好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二、突出重点,要求到位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是否能健康发展,主要是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一是宣传发动。镇村要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镇村门诊补偿比例、镇级住院补偿比例、市级住院比例、市外住院比例,10万元的补偿封顶,同时还将十种慢性病门诊药费视同住院进行补偿,对八种重大疾病补偿标准提高到90%。通过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更多的人得到实惠。二是资金筹措要及时到位。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规定:“农民以户为单位参保,个人筹资每人每年80元,筹资任务由各村(居)委会负责。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参保率达常住人口的98%以上。”2014年度筹资工作的考核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28日。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参保农民对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三是要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镇防保所在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农村卫生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医疗水平,各村(居)要尽最大努力改善村卫生医疗机构的条件,让农民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
三、加强领导,责任到位
合作医疗范文篇3
一、加强制度建设,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制度保证
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我们注重实际,尊重农民意愿,积极探索了村办、村镇联办过渡到区办区统筹的管理模式,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沿着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健康发展。先后修订完善了《*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市*区农村合作医疗救助金使用管理意见》、《*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市*区农村合作医疗会计核算制度(试行)》等规章制度,为我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制度保障和规范管理的依据。特别是在资金使用管理上,从*年起,我区实行区办区统筹的形式,全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统一储存和管理,区卫生局和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制订并下发《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储存使用有关规定的通知》,并签订《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储存和使用协议》,区、镇(街道)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区委托各镇(街道)办理参合农民的住院报销和日常管理工作,区根据各镇(街道)资金使用量实行预拨和结算制度。参合农民因病住院,由当事人凭住院票据及有关凭证,经所在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审查后,报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审批,并由镇(街道)出具现金取款凭证到银行或信用社支取。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
二、落实公开制度,完善监管机制,促进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在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过程中,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讨会,对全区合作医疗实施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各镇(街道)、村(居)和群众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机构的监督。一是区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由审计、财政、农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民代表等人员组成,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检查监督,形成内部的监督机制。二是严格落实农村合作医疗“三公开制度”:即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制度公开,做到章程制度和《合作医疗证》每户一册;参合农户名册公开,做到不重不漏;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使用公开,形成制度化。各村(居)定期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和报销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各镇(街道)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有关农村合作医疗的举报。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生住院补偿不公平或不满意的投诉或案件。三是加强医疗机构建设,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区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与卫生局签订约定医疗机构协议书,对就医管理、药品管理、费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争议处理等做了规定并明确约定医疗机构如有弄虚作假、套取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处以3倍罚款。四是加强各镇(街道)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管理,明确责任。区委托各镇(街道)办理参合农民住院报销的审核、审批工作。为防止镇(街道)在农村合作医疗审批中出现违规行为,区在实施办法、章程、财务制度中对各镇(街道)出现违规行为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即全区当年度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超支的镇(街道)应承担该镇(街道)超支部分40%的医疗费。五是建立审计监督制度。区、镇(街道)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接受上级和同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并定期向区人大汇报,接受人大的审查监督。
三、健全管理体系,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能力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一项重大决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我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区委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这项工作,切实承担起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责任。区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成员由卫生、财政、农业、发展与改革、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审计、编委办、残联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卫生局还设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股,配备了专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2人,负责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镇(街道)也相应成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村(居)成立了以村(居)主任为组长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全区从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专兼职人员575名,建立了区、镇、村三级较为完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网络及管理机构,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长效的管理机制。
为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12月份,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和农合办主任,在区分管卫生工作副区长带领下,赴丰顺等地学习开展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经验。我区还多次就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会计核算、计算机应用等问题,组织区、镇(街道)合作医疗办主任和业务人员开展学习培训。通过各类学习培训,使各级领导和业务人员熟悉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的看病难问题
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始,我区就把缓解大病住院对农民造成的困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同时,建立区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制度,区政府出台了《*市*区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对患大病住院的参合农民,在合作医疗报销限额之后仍比较困难的,再给予一定金额的医疗救助。救助人数312人,救助金额67万元,在一定的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让农民感受到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参合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