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管理论文(6篇)
住房管理论文篇1
1问题的提出
住房公积金为城镇职工提供了大量的购房资金,提高了城镇职工的购房能力,改善了城镇职工的住房条件,为建立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奠定了基础。但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加大的同时,其潜在的风险也随之加剧。虽然当前我国并没有典型的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但我国住房按揭贷款同样有风险,并正逐步步入违约高风险期。
2国内外相关研究
由于公积金的非普遍性,国外研究很少涉及政策性住房融资,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是从商业贷款角度研究。国外研究者应用期权理论研究住房贷款违约风险,得出结论是住宅的资产净值若低于抵押贷款价值,那么违约就发生,但不一定立即违约。还应考虑如下因素:①与违约相关的交易成本;②借款人偿还能力;③贷款人通过决定是否取消抵押物赎回权的作用影响借款人违约。此外,重大突发事件如失业、离婚等因素影响着提前还款和违约行为。
外国学者把造成逾期的决定性因素分为三大类:结构性因素(法律、收入贷款比、利率水平、政府补贴的资格或程度、其他社会保障的支持等)、家庭收入和支出因素(家庭类型、失业、工作时数、疾病、意外的修缮和其他家庭支出)、个人因素(个人理财能力、家庭关系的破裂、个人主观认为应该优先考虑的事件等)。证实了逾期的几个关键因素是借款人年龄、家庭类型和贷款价值比等。
国内学者可以直接针对公积金研究。于晶(2013)从借款人对还款方式的不了解以及借款人有意赖账,恶意不还款角度阐述了贷款逾期的原因,此外,她认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长,额度大,借款人、抵押人、担保人及担保物在还款有效期内可能发生变化,也是造成贷款逾期的重要因素。于伟(2012)从三个方面阐述了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可能导致逾期的原因:贷款条件过于粗糙,贷款对象资格审核简单流于形式: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过于单一;贷款利息的贴息申请条件过于模糊,申请贴息人员条件和贴息比例规定不合理。肖文(2010)从六个方面分析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的表现形式,分别是国家相关政策给公积金贷款带来的风险;交易合同得不到法律保护而导致的法律风险;通货膨胀对投资的固定收益波及使投资者所获固定收入的实际购买力下降的风险;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规范使房地产行业的风险通过贷款转移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房地产市场风险;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处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时操作失误或决策不当而造成贷款损失的风险;借款人例如收入减少失业等原因造成的贷款人信用风险。
国外对商贷住房贷款的违约和逾期研究视角是贷款人角度,并用实证的方式分析。国内对公积金贷款违约和逾期倾向于定性研究,实证比较少见。他们同时缺乏对非贷款人的逾期因素的考虑并实证,比如,个贷类型、房屋类型、划扣方式、还款方式、委托银行这五个单一因素对逾期期数的影响。
3研究内容和方法
从影响公积金贷款的非个人因素出发,借助非参数检验的方法,分析每个单一因素对贷款逾期期数的影响以及影响的程度,然后实证分析。数据来源武汉市某银行2012.1.1-2012.12.31的90条贷款逾期记录。
3.1非参数检验非参数检验是在总体不服从正态分布且分布情况不明时,用来检验数据资料是否来自同一个总体假设的一类检验方法,由于这类方法一般不涉及总体参数,因此称为非参数检验。非参数检验的前提比参数检验少的多,也容易满足,适用于计量信息较弱的资料。论文主要涉及两独立样本的Mann-WhitneyU检验和多独立样本的Kruskal-Wallis检验。检验的显著性水平为5%。
3.2贷款逾期因素的检验
3.2.1个贷类型公积金贷款的个贷类型包括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两大类。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在随机抽取的90条逾期记录中纯公积金贷款共有65条记录,组合贷款共25条记录,65条纯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平均逾期为1.48,组合贷款的平均逾期期数为1.8,判断这两种贷款类型对逾期期数是否有显著影响进行非参数的检验,用SPSS非参数检验两独立样本的Mann-WhitneyU检验结果如表1。
表1中可以看出,纯公积金贷款的秩均值为46.66,组合贷款秩均值为42.28。表中渐近显著性值为0.374,大于显著性水平0.05,不拒绝原假设,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这两种贷款方式来自的两个总体分布无显著差异,两种贷款方式对逾期期数没有构成显著的影响。
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这两种贷款方式都包含了公积金贷款的部分,但组合贷款资金只有公积金部分来源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余部分资金来自委托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在处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只是简单的资金操作,并不涉及业务的操作和管理。因此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资金,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其逾期和违约只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产生影响,与委托的商业银行无关,银行不负有任何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得的逾期数据只是针对组合贷款中从公积金管理中心贷出的那部分资金的逾期,而商业银行贷出的那部分资金的逾期则作为商业银行的内部数据。因此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角度,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这两种贷款方式与逾期期数之间并没有显著的联系。
3.2.2房屋类型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其提取主要包括离职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到国外和港澳台定居、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支付房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几大类。在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方面,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针对的是二手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三类住房。在90条逾期样本中,商品房是最主要的房屋类型,占总体的65.56%。这三种房屋类型对逾期期数影响用SPSS非参数检验多独立样本K-W检验结果如表2。
表2中三种房屋类型的秩均值分别为41.18、43.83、46.87,卡方为0.933,渐近显著性为0.672。由于其渐近显著性远大于显著性水平0.05,因此不拒绝原假设,即认为这三个独立样本来自的三个总体分布没有显著性差异,房屋类型对于逾期期数没有显著性影响。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根据借款人的申请要求和条件决定发放何种类型的住房贷款,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已经确定了所购买的房屋类型。一般来说,借款人在选择房屋类型时除了考虑房屋本身的实际状况外,还会涉及自身和家庭的生活和经济状况。资金相对充足的购买人在选择房屋时优先考虑的是商品房,因为商品房的购买不像经济适用房需要排队等候和一系列严格的审核,而购买二手房或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往往在短时间内资金来源有限,尤其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他们往往由于资金条件的限制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因此,排除房屋本身的地理位置和房型等因素,仅针对三种房屋贷款类型,其借款人在经济状况上是存在差别的。然而这种差别并没有对逾期期数构成显著影响,经济状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借款人的购房类型,但并没有影响借款人的按期还款和违约。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经济状况只是影响购房类型的一部分因素,并不完全决定购房者的选择,且这种影响往往只发生在购房过程,而在后期还款过程中,借款人的经济因素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因此经济因素对贷款逾期期数的影响不显著只在某一程度上。
3.2.3划扣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的划扣方式有两种,逐月划扣和逐年划扣,划扣方式由借款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做规定。逐月扣划还贷就是在每月20日自动扣划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逐年扣划还贷每年1次按指定时间自动扣划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提前部分归还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选择逐年扣划还贷的借款人必须选择降低月还款额或缩短贷款期限,每月仍需用自有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应还本息额。在90条逾期记录中只有58条划扣方式的有效记录,其中包括48条逐月划扣记录和10条逐年划扣记录。这两种划扣方式对逾期期数的影响用SPSS非参数检验Mann-WhitneyU分析结果表3。
由表3,两种划扣方式的秩均值均为29.50,渐近显著性为1,大于显著性水平0.05,不拒绝原假设,逐月划扣和逐年划扣这两个独立的样本来自的两个总体的分布不存在显著性的差别。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初确定以逐月划扣和逐年划扣综合了多方面的因素,一方面便于委托银行办理资金业务,另一方面能够方便借款人还贷,同时降低借款人违约的风险,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金得到有效利用。选择逐年扣划还贷方式,可使用公积金存款账户中的资金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希望提前还贷减少贷款利息负担的借款人多选择逐年划扣。选择逐月扣划还贷方式,借款人自贷款发放后的第2个还款月即可减少现金还款,在还款期间能充分使用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减轻每月还款压力的借款人大多选择此类还款方式。
3.2.4还款方式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主要有两种,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指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该还款方式每月还款金额相同,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增加,利息比重逐月减少,便于借款人安排家庭收入的支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指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逐月递减,该还款方式每月归还本金相同,利息随贷款本金余额的逐月减少而相应减少,每月还款金额逐月递减,但贷款前期的还款压力较大。在90条随机抽样样本中只有10条记录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80条记录为等额本息,约占全部的记录的90%,两种还款方式的平均逾期都在1-2之间。研究还款方式的选择对逾期期数的影响,SPSS非参数检验两独立样本的Mann-WhitneyU检验结果如表4。
表4中渐近显著性为0.731,大于显著性水平0.05,不拒绝原假设,两个独立样本来自的总体分布无显著的差异性,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对逾期期数没有构成显著性的影响。
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这两种还款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点,等额本息方式偿还初期利息支出最大,本金还得较少,适用于收入稳定,还款前期资金紧张的人群。等额本金方式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亦逐月递减,较适用于还款资金充裕,未来收入上升空间有限的群体。借款人选择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除了考虑目前的经济状况外还与今后的期望收入有关。
3.2.5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采用的是一种委托运作模式,《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办理金融业务,不能从事资金有关的业务操作,应当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负责相应的审核和考察,所有的资金业务均由指定的银行办理,不同委托银行的借款人在逾期的期数上是否存在显著差别需要进一步的分析。抽取到的武汉市某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数据中包含武汉市的9家某银行,由于有几家银行的数据较少,论文只用其余5家贷款逾期较多的记录进行分析,这5家银行分别为桥口支行、武昌支行、青山支行、黄陂支行、营业部,SPSS非参数检验多独立样本K-W检验结果如表5。
表5中,检验的渐近显著性为0.228,大于显著性水平0.05,不拒绝原假设,5个独立样本来自的总体分布无显著差异,委托银行与逾期期数没有显著性的联系。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过程中,银行只负责对相关的资金业务进行处理,而所有的审批程序都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的,在这个过程中银行没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相关资料的审批和核准,因此委托银行对逾期期数的影响不显著。银行作为和借款人直接接触的第一方,可以很方便地获知借款人相关的信息以及这些信息的变动,可以获得关于借款人各方面状况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可以迅速针对这些变化制定相应的措施,应对借款人的变化产生的贷款拖欠和逾期。然而,公积金贷款中所有的风险都归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银行不负有任何责任,所以银行在处理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只是简单的操作者,而没有从管理主体的角度出发来完善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这使得借款人的逾期变得不可控,违约情况和逾期期数也相应增加。
4结论
论文通过随机抽取武汉市某银行2010年的90条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利用SPSS软件的非参数检验,分析了个贷类型、房屋类型、划扣方式、还款方式、委托银行五类因素对贷款逾期期数的影响。分析结果证明这五类因素与借款人的逾期期数之间都没有显著性的联系,不是影响贷款逾期期数的主要因素。当然,这个结论的得出可能因为,仅从某银行的抽取数据做研究,样本数据太少。另外,若上述结论可靠,那么主要的逾期因素应该回归到个人因素上来考虑,这就需要在更多的数据支持下做统计研究,以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Vassitislekkas,JohnMQuigley,robertVanOeder.LoanLossSeverityandOptimalMortgageDefault[J].JournaloftheAmericanRealEStateandUrbanEconomicsAssociation,1993,21(4):353-371.
[2]HaibinZhu.ThestructureofhousingfinancemarketsandhousepricesinAsia[J].BISQuarterlyReview,December2006:55-59.
[3]RichardJButtimerJr,AnthonyYanxiangGu,TylerTYang.TheChineseHousingProvidentFund[J].InternationalRealEstateReview,2004,7:1-30.
[4]于晶.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思考与对策[J].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13(21).
[5]于伟.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思考[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8:234-235.
[6]胡晓平.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的成因分析[J].金融与财会,2005,8:13-115.
[7]崔虹.浅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成因及防范对策[J].知识经济,2009,4:38-39.
[8]肖文.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与规避办法[J].商场现代化,2010,33:192.
[9]周雅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逾期成因分析及防范措施[J].管理观察,2013,15:142-143.
住房管理论文篇2
【文章摘要】
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项目启动至今,多数地区的住房保障制度日趋完善,但保障房的后期管理工作问题日渐凸显。本文重点构建了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模型,并对此模型进行了信度分析,以保障数据分析的可靠性。发现综合服务、秩序维护、车辆管理、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维修养护和园区文化与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质量具有显著的正向线性关系,其中综合服务、保洁服务和绿化养护最能有效地预测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质量。并据此对物业服务企业提出针对性强的建议,改善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
【关键词】
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质量;影响因素
0引言
伴随房价的猛涨,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受到社会的关注。我国自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有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并预计在“十二五规划”期间全国将建成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虽然目前大部分城市都制定了相对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和规范,但保障房的后期物业管理仍存在不规范之处,直接影响到保障性住房业主住房的体验,此类问题的存在也对保障性住房的物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方法研究影响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质量的影响因子,构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模型并深入探讨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有效措施。
1理论回顾
1.1保障性住房
社会保障性住房是我国城乡住宅中极具特殊性的一种住宅的类型,一般来说是根据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政府统一规划、统筹,提供给特定的人群使用,并且对该类住房的建造标准和销售价格或租金给予限定,起社会保障作用的住宅房。保障性住房通常是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的。
1.2保障性住房业主
保障房业主理论上是保障房的适用对象。在按经济收入为标准而划分的阶层中,社会的中低收入人群通常也基本没有足够的收入和能力导致无力购买自己最为合适的住房,只能选择露宿街头或租赁城市边缘地区的房产,而这些居住地的生活条件都极其恶劣,这些社会的中低收入阶层,通常就是政府的目标保障性住房业主。而这些目标业主,占据了整个社会人数的大部分,由此可以推出,他们在社会中的生存状态及心理状态,极大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经济的发展。
1.3关于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的研究
保障性住房的大量建设,带来了不少社会的问题,引起了学者的研究、讨论。国内学者李金花(2010)认为保障性住房的服务质量主要通过业主满意度因素进行评价;王宝珍(2011)提出,我国当前社区建设与业主组织活动普遍存在居民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在国外研究中,Deidre(2006)通过研究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Defoors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满意度评价,指出由于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的非盈利性质容易导致管理人员的频繁流动,将导致降低住户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满意度。
虽然国内外学者在此领域已有一定研究,但大多对保障房的物业管理的研究缺乏系统上的、具有实证支持的研究。因此,本文选择早已经在国外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的美国顾客满意理论为基础进行研究。
2评价模型的构建及研究假设
2.1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模型构建
本文将美国顾客满意度指数模型作为研究的理论模型基础,结合我国保障性住房物业行业以及业主的实际情况,将感知质量具体化,通过综合服务、秩序维护、车辆管理、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维修养护和园区文化七个因素代替。综合调查所得的顾客满意度和业主投诉次数、业主忠诚度,探索彼此的关系和影响。根据数据分析,本文建立了如下物业服务质量模型。
2.2物业满意度研究假设
(1)综合服务感知质量。综合服务感知质量由工作时间、装修管理、需求处理、意见处理和礼节仪表等五个观测变量组成(季晨曦,2010)。上述五个观测变量的正向变动将增大业主对于物业服务的满意度。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综合服务感知质量对保障性住房物业满意度存在正向影响。
(2)秩序维护感知质量。秩序维护感知质量主要包括出入登记、防火防盗、到场效率等观测变量(邓洁君,罗利,2006)。上述观测变量的正向变动将会提高业主对于物业服务的满意度。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秩序维护感知质量对保障性住房物业满意度存在正向影响。
(3)车辆管理感知质量。车辆管理感知质量包括车流进出和车辆停放等观测变量(邓洁君,罗利,2006)。上述观测变量的正向变动能够为顾客提供便捷和良好感官,增加满意度。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车辆管理感知质量对保障性住房物业满意度存在正向影响。
(4)绿化养护感知质量。绿化养护感知质量包含小区内花草树木的观赏性和存活率(王青兰,2002)。上述观测变量的正向变动能够改善居住环境,从而有可能提高业主的物业满意度。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4:绿化养护感知质量对保障性住房物业满意度存在正向影响。
(5)保洁服务感知质量。保洁服务感知质量包括小区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垃圾收集及时率、鼠患蚊蝇的灭杀工作等(季晨曦,2010)。上述观测变量的正向变动能够防止疾病等细菌的传染,有利于居民的身体健康。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5:保洁服务感知质量对保障性住房物业满意度存在正向影响。
(6)园区文化感知质量。园区文化感知质量主要是指园区内的各种活动的举办频率及其影响力、吸引力。上述观测变量的正向变动能够改善加强业主之间的联系,对小区产生家的感觉,极有可能增加业主的物业满意度。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6:园区文化感知质量对保障性住房物业满意度存在正向影响。
3研究方法
3.1抽样调查
本文研究样本来自北京市通天苑、回龙观小区,在采集中采用简单随机抽样的形式。其中,共发放问卷220份,回收问卷220份,其中有效问卷200份,有效回收率为91%。按照学者Tinsley&Tinsley(1987),以及Comrey(1988)的建议,如果量表题项数小于40题,中等样本数约为150位,较佳样本量为200位。可见,本文研究样本基本可以为后续研究提供保障。
3.2研究测量
本文研究涉及七个变量,即综合服务、秩序维护、车辆管理、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维修养护和园区文化,均通过量表进行测量。本文主要借鉴了国内外对于此内容的研究,以国外成熟量表为基础,针对保障性住房小区及业主进行修改,产生最终量表。在具体测量时,本文采用LIKERT5级量表,由1到5分别表示很不满意、不满意、一般、满意及非常满意。
3.3模型选择
本文探讨的是综合服务、秩序维护、车辆管理、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维修养护和园区文化七个自变量对因变量业主满意度的影响,故假设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一般形式为:
Yi=β0+β1X1i+β2X2i+…+βkXki+μii=1,2,…,n
其中k为解释变量的数目,βj(j=1,2,…,k)称为回归系数。上式也被称为总体回归函数的随机表达式。它的非随机表达式为:
E(Y∣X1i,X2i,
…Xki,)=β0+β1X1i+β2X2i+…+βkXki
βj也被称为偏回归系数。
4实证分析
本章的主要任务是对问卷调查所收集的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对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对正式量表进行信度检验;通过多元回归分析等方法探讨各影响因素对物业满意度评价体系的作用。
4.1信度检验
通过对调查问卷的信度检验,可以证明调查问卷的可靠性,本文因此采用克隆巴赫系数进行检验。公式α为信度系数,一般来说,介于0.70-0.98均属高信度,而低于0.35则为低信度,必须予以拒绝。
文章对综合服务、秩序维护、车辆管理、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维修养护、园区文化七个分项进行Cronbach’sAlpha系数检验得出如下结果如表2:
由分析结果可知,上述七个分项该系数都达到0.70以上,均属于高信度,可靠性良好。
4.2回归分析
为探究综合服务、秩序维护、车辆管理、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维修养护、园区文化能否有效预测居民满意度并检验其预测能力,本文在进行了量表信度检验的基础上,对居民满意度与各因素间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如表3。
a.Predictors:(Constant),园区文化,车辆管理,秩序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综合服务,绿化养护,维修养护
上表调整后Sig.值为0.000,小于0.001,即拒绝回归方程系数为0的原假设,回归模型可行。
a.DependentVariable:物业满意度
b.Predictors:(Constant),园区文化,车辆管理,秩序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综合服务,绿化养护,维修养护
表4中sig值小于0.001,即拒绝回归方程系数为0的原假设,因此,以上七个变量具有统计意义,可以作回归模型的影响因素。
a.DependentVariable:物业满意度
表5中方差膨胀因子(VIF)表示容忍度的倒数,VIF越大,显示共线性越严重。当0
表中显示综合服务、保洁服务、园区文化三项的P值即Sig值均小于0.05,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即线性方程包含综合服务、保洁服务、园区文化三个因素。因此回归方程如下:
(Y:居民满意度;X1:综合服务;X2:保洁服务;X3:园区文化)
5研究结论及建议
5.1研究结论
经过量表的信度检测,说明了各分量表拥有优良的可靠性且整体的信度是可观的。在这个基础上,通过对自变量和因变量、自变量和自变量的相关性分析,得知综合服务、秩序维护、车辆管理、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维修养护、园区文化与物业服务质量都有着显著的正向关系,同时与满意度也显著正相关,H1、H2、H3、H4、H5、H6、H7七个假设均成立。
为探究综合服务、秩序维护、车辆管理、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维修养护、园区文化能否有效预测物业服务质量,能否根据这七个因素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模型,本文进行多元回归线性分析,选取显著性小于0.05,显著性较强的因素即为综合服务、保洁服务和园区文化为多元回归线性方程的自变量,说明了通过综合服务、保洁服务和园区文化能很好地预测物业服务质量。
5.2意见与建议
从研究所得结论中可知保障性住房业主对于其物业服务仍有意见,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从业主的反馈中正视企业的不足之处,尽可能的弥补不足,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进而增加业主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1)做好基础性准备,实现价值最大化
保障性住房业主的特殊性导致保障性住房的物业费收缴率不乐观,成本居高不下,服务质量下降。为此,服务人员需熟悉小区业主的基本情况,在收费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提高物业费用收缴率,进而提升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质量。
(2)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关注业主需求意见
针对不同生活背景的保障性住房业主,服务人员需掌握一定的顾客心理学理论,因人而异地提供服务,有效解决物业管理与业主需求的供需关系。同时也要建设多渠道的业主投诉机制,提高投诉的及时性。此外对于住区装修用户也应加强管理,将装修对其他业主带来的不便降到最低。
(3)注重保洁服务细节,提高社区卫生质量
保障性住房小区房屋面积相对较小,与一般住区相比人口密度较大,生活垃圾较多。保洁工作注重整体,把握服务细节,加强清洁力度提高清洁频率。目前在保障性住房中也不乏有宠物的业主,对于宠物也应在小区中建造简单的宠物方便设施,进行统一清理。最后,也需不断对保洁人员的服务意识、礼貌礼仪以及统一着装等方面进行培训。
(4)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园区文化气息
良好的小区文化能够密切与业主关系,达到顾客满意的目的,融洽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关系。因此,针对调查中保障性住房社区活动吸引力不足的问题,在小区中应设立专用的文化宣传栏。此外,要充分了解业主精神需求,关注社区活动的主要参与群体,增强活动开展深度。
【参考文献】
[1]刘彬.顾客满意度评价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中的应用[D].西南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6-32
[2]黄馨,张萌.基于社会学分层理论提升保障性用房的物业服务的建议[J].经济研究导刊,2010(23):198-200
[3]邱必震.城市廉租住房社区物业管理模式研究[D].西安建筑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09.
[4]陈淑云,艾建国.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合作模式研究———以百步亭小区与中山巷社区为例[J].江汉论坛,2010(5):85-88
[5]MaryBarron.NAHRO’s2007AwardsofExcellenceforinnovationinaffordablehousing[J]JournalofHousing&CommunityDevelopment,2007(6):24
[6]DeidreE.Paris,M.ASCE,andRoozbehKangari.tifamilyAffordableHousing:ResidentialSatisfaction[J].JournalofPerformanceofConstructedFacilities,2005(5):138-145
[7]Deidre.E.Paris.ImpactofPropertyManagementServicesonAffordableHousingResidentsinAtlanta,Georgia[J],JournalofPerformanceofConstructedFacilities,2006(8):222-228
【作者简介】
住房管理论文篇3
一、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公开、规范方面存在的问题
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于1999年颁布,仅在2002年经过一次修改,至今已经十多年。目前该制度中的许多内容已经严重滞后于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甚至成为了掣肘。
(一)未普遍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决定》第9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第30条中提出:“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尚未普遍建立重大决策制度,未普遍引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的公开透明机制。在管理方面,公众呼声最高的就是公开透明问题。不少公众指出,住房公积金的运营情况、增值收益的构成等信息,均未及时公开。近年来,伴随着住房公积金规模的日益庞大,住房公积金管理领域大案要案频发,无论发案数量还是涉案金额都呈整体上升的趋势。专家称,如果按照现在的速度增长,在不久的将来,住房公积金将会成为中国最大的基金。现行的监管模式和制度能否管好这样一大笔钱令人生疑。
(二)对近年来日益猖獗的套取、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处理手段无相关规定
近年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出现多起通过各种手段套取、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而《条例》由于在制定之初并未预见到该种行为的发生,所以对该种行为及其处理方式只字未提,从而导致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处理此类行为时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依据,只能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中寻找相关依据,而且也无统一、规范的处理流程,给打击此类行为造成了相当难度,导致该种行为屡禁不止。
(三)对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行政权力类型界定不清晰
目前《条例》对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行政权力类型界定主要体现在第11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中。而该条并未明确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权力类型,使用的字眼为“编制、执行、负责、承办”,而第4项“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又类似于行政许可,容易产生歧义。一方面,根据行政法基本原理以及结合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有权设定经常性行政许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属于被行政法规授权的组织,也符合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要求;另一方面,对于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是否应列入行政许可范畴,有关法律、法规并无明确、规范的要求,目前全国许多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做法也不统一。而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性质的界定直接影响到具体的办理要求、办理程序、办结期限以及法律责任等。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公开、规范的对策
(一)建议建立住房公积金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面对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种质疑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使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全面透明公开,使公众的住房公积金始终置于公众的监督视野之下。在这种背景下,建议制定统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将风险评估、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各项住房公积金管理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决策的公开性、合法性、民主性、科学性。主要的环节有:1.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范围、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向社会公开;2.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时反馈或公布;3.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特别是涉及重大资金安排的决策事项,按照要求通过专业部门、专业人员充分评估论证;4.涉及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听证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5.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决策前进行社会稳定、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或经评估认定风险不可控的不决策;6.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由法制机构组织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提交会议讨论、不作决策;7.实施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后评价制度,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评估审查,并根据评价结果判断相关决策是否需要作出调整或者停止执行;8.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以及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建议对套取、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的处理作出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9条至第14条的规定,法律具有最高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在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罚款的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省级政府和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在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情形下,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规定。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可见,行政处罚设定主体级别越高,处罚设定范围越广。故建议尽量通过较高级别的文件对套取、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作出具体规定。如可以通过修改《条例》,在“罚则”中对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处罚流程等作出相应规定。
对于此类行为的处罚流程,可以具体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职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提取了住房公积金或取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由于这两种行为的情节轻重以及造成的影响和后果不同,建议在进行处罚时有所区分。具体的处罚流程为:1.业务窗口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行为后将当事人的相关材料及违法证据报送至相关处室;2.相关处室填写《立案审批表》,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签字批准后立案;3.相关处室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做好《询问笔录》,同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确需进行处罚的,由相关处室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连同其他材料由相关处室负责人审查后报住房公积金中心领导批准;5.相关处室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6.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送达;7.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又不履行资金退回义务的被处罚人对象,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章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8.案件处理结束后,由相关处室填写《结案报告》并按相关要求对案卷进行归档。对于在套取、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过程中出现的伪造、变造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的行为,以及伪造印章、居民身份证、涉嫌诈骗等犯罪行为,公积金中心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三)建议明确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权力类型
目前,根据《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涉及的行政权力主要有九项: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住房公积金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的处罚、对不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处罚、对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责令限期缴存、对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责令限期缴存。除了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的处罚、对不为本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处罚这两项已经明确为行政处罚外,其余七项业务权力类型均不明确,而且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的类型争议较大。建议将这两项直接明确为非行政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审批要完全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等流程进行,要求较为严格,如:必须以书面方式申请;无论受理与不受理均应出具加盖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告知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许可决定也应公开;行政许可案卷要按要求制作归档等。从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的职责来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贷款业务主要是按照相关规定审核相关材料,类似于各银行网点按上级规定经办各类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涉及面广、业务量大、人员数量有限的实际情况,如果按照行政许可程序操作,将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造成极大的不便,不利于提高办事效率和提升服务满意度,业务审批与效率优先之间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所以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际出发,从方便职工、简化操作角度考虑,建议直接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这两项业务权力类型明确为非许可审批。
综上,住房公积金管理应着力于政策公开透明、管理统一规范、各项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健全,不断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及时研究新情况,科学发展、与时俱进,促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住房管理论文篇4
(一)住房公积金体制缺乏统一运作平台
从我国住房公积金的运作体制上来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运作流程和信息平台建设上缺乏统一平台,对住房公积金发展产生了制约作用。在运作流程上,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主要按按行政区域进行划分管理,各个行政区域各自为政,互不统属,在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政策规定、机构设置和业务流程上不相统一,甚至存在较大差异,条块分割严重,运作效率低下。典型的例子,资金的跨地区调剂便无法实施。在信息平台建设上,全国没有形成统一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区的信息无法交互共享。
(二)住房公积金资金利用和管理能力有待提升
作为保障城镇居民住房的资金,在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着资金利用率低和资金管理能力弱的问题。资金利用率低,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利用上大部分用于住房贷款,但是近年来,受国内房地产市场影响,住房公积金管理呈现出贷款额下降缴存上上升的的趋势,资金总体利用率呈下降趋势;同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发达地区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缺乏资金,欠发达地区贷款资金利用率低下的问题,资金总体利用效率不足。资金管理能力弱,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我国的公积金挤占挪用情况时有发生,资金安全问题显现,由于公积金贷款的担保机制不健全,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和担保业务之间存在相互隔离的问题,无法规避房价波动等引起的贷款风险。
(三)住房公积金保障社会公平的功能亟需加强
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的过热发展,住房公积金在保障社会公平功能建设日益显得迫切[3]。但目前来看,我国住房公积金在兼顾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发挥的作用较小,甚至存在有失公平的问题。一方面,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目前住房公积金对大部分民营企业、进城务工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等没有覆盖,覆盖面狭窄,有失社会公平;另一方面,缴存率不平衡,不同行业、企业和单位由于效益的差异,缴存率存在较大差异,一些单位的缴存比例甚至不足5%,产生新的分配不公。
二、未来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发展方向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将形成统一运作机制
针对目前住房公积金缺乏统一平台的问题,未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上必然走向统一和规范,具体应体现在组织机构和网络建设上。一是将形成全国统一的组织管理机构,一种关系明确、权力清晰、管理有力的全国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设将成为未来住房公积金组织建设的重点,条块分割的管理现状将得到有效解决。二是信息化建设将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广泛应用,一个涵盖国家、省和市三级,以部级为平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络将形成,相关信息的交互共享水平将大为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将进入真正的信息化时代。
(二)住房公积金资金利用和管理将成为工作重点
住房供给金的主要定位为服务社会大众的住房保障,在未来的发展中,住房公积金资金利用和管理将成为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重点。一方面,统一住房公积金平台的打造将实现对全国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有效融通创造条件,跨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流动机制将建立健全起来,资金在不同地区将有效流动起来,住房公积金的整体使用效率将实现大为提升,进而跨地区的住房信贷风险分散、转移以及防范体系亦将随之形成,住房公积金将实现健康持续的发展。另一方面,风险控制体系将形成,在组织机构和信息平台搭建的基础上,针对公积金挤占挪用等问题的风险防控体系将进一步建立,相应的贷款风险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形成,对资金的风险管理能力将增强。
(三)住房公积金将向政策金融的方向发展
结合国际经验和国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践,未来的住房公积金建设将更加突出公共职能定位,发挥保障社会公平的作用。在服务定位上,住房公积金将向政策金融的方向发展,住房公积金不将以刺激住房需求为定位,在政策上将重点向中低收入者倾斜,将实现对社会各个行业人员的全覆盖,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将实现得到合理制定,帮助中低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将成为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重点。
住房管理论文篇5
关键词:社区;社区建设;保障性用房
中图分类号:F293.3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0-0064-02
引言
住房保障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民生的重要问题,也是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的主要内容。保障性住房的大量产生使得中低收入人群聚集,形成了新型居住群体,必然产生文化碰撞。这就需要物业管理者通过透彻了解群体成员所表现出来的一定环境下的价值观和意识,以及相应的行为方式、需求层次,以便更好地了解既定文化氛围中组织行为和管理经营的重点。
社会学是从社会整体出发,通过社会关系和社会行为来研究社会的结构、功能、发生、发展规律的综合性学科。它从过去主要研究人类社会的起源、组织、风俗习惯的人类学,倾向变为以研究现代社会的发展和社会中的组织性或者团体的学科。在社会学中,人们不是作为个体,而是作为一个社会组织、群体或机构的成员存在。同样,对于物业管理行业来说,物业服务面临的顾客是一个社区或几个社区,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同保障性住房这类社区的人打交道并为之服务,就必须了解这个社区里的人的共同心理特征、生活需求和语言习惯,以便更好地同业主进行沟通交流,保证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社区建设理论概述
社区建设理论也是社会学若干重要理论之一。它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建设的内容包括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服务和社区经济建设。物业管理不提供具体的实物产品,而是向业主提供劳务商品,为业主提供方便,其经营方式是凭借自己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向业主提供综合性的劳务项目,创建一个整洁、文明、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和工作环境[1]。从根本上说,物业管理和社区建设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居民的居住质量,营造社区稳定、安全、舒适、健康的人居环境,因此,物业管理作为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服务内容涉及千家万户的安居乐业,是社区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占社会绝大多数(70%以上)的中低收入人群的社区建设更是整个国家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
二、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和社区文化建设
社区文化是指以生活在社区中的居民为主体,以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包括各种群众性的文娱、体育、教育、科普以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等在内的一种群众性文化形式。作为居住小区,社区文化建设的任务是,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娱、体育和其他形式的文化活动,创造一种文化氛围,让社区成员能相互了解,提高对不同文化的鉴别和适用能力,减少文化冲突带来的负面影响,使社区成员对某些不同的文化要素逐渐达成文化认同,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社区共同的居住观和形成相应的行为模式。
社区文化是一个城市文明的标志,社区文化建设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当前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奋斗目标的一个重要举措。
据相关统计,给保障性用房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通常走的是多元化经营路线,即企业除了对经济适用房提供物业服务,还会同时为普通住宅、公寓、别墅、商住楼等的经营服务,只有这样,企业才能保持多种盈利方式相结合,适应市场。物业企业要想打好“文化”这张牌,不能用普遍性的方法去解决,而应该基于保障性用房社区的特点去经营。
由于保障性用房社区的居住人群通常是,一类单位的职工群体,收入水平较低,社会适应能力较弱的一个社会群体。物业企业应该明确保障性用房社区的文化的根本是:经济简约、实际适用。而不是徒有虚名的大规模的“文化渲染”,既铺张浪费又得不到好的效果。在社区文化建设方面,物业企业要尊崇实际,和社区主体的自然选择,让居民自己定义一种生活方式,并服务于这种生活方式。同时让规范、制度等刚性层面的约束变成社区文化的一部分,将其融入社区生活方式。让主体的社会关系在和谐、沟通、共荣的氛围中得到拓展,注重精神和情感的维系,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氛围。
三、保障性用房物业管理和社区服务建设
所谓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的指导下,动员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为社区成员提供福利性、公益和便民服务,以满足社区成员,包括社区居民、社区组织等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1.为保障性用房居民提供优质的常规
保障性用房社区服务建设是社区最基本的内容之一,物业服务企业能否保证服务水平,是能否得到业主的认可和满意,同时也保证企业的各项经营指标达到预期目标,并直接关系到这种委托关系能否稳定、健康维系下去的关键节点。
保障性用房物业费用相比商品房来说是相对低廉的,所提供的服务项目与服务质量也会有很大差别。相比购买商品房的业主来说,保障性用房的业主很少有除常规之外的附加服务的需求,例如,看管孩子、定机票、提供双语服务等。所以说,要想得到业主的认可和满意,保障性用房的物业管理首先应该注意的是提供优质的常规,尤其应该在绿化和保安这两方面多投入,满足保障性用房的业主的基本需求,使其有舒适感和安全感。除此之外,再考虑物质建设上加快完善小区娱乐休闲设施建设,以满足居民日常休闲放松的需要。同时着手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联系,增进二者之间的了解与沟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民意调查的方式,以每半年或一年为一次,找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并进行解决或改进,对于其中无法达到或解决的问题应当与业主说明。
2.提高保障性用房居民的维权意识来加强社区服务建设
保障性用房业主的自身维权意识以及知识水平不足的客观现实使得业主们无法自主地选择反映大多数业主愿望的管理模式、争取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各地房管部门要大力推动保障性用房社区的业主召开代表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积极维护社区以及业主的权益。通过业主的民主协商,使得保障性用房社区业主们能够更加自主、积极的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问题或疑义,以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保障性用房物业管理和社区经济建设
社区经济建设的目的就是从经济上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如今贫富差距、就业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矛盾的聚焦点。做好收入分配和扩大就业工作,是国家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着力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体现。
1.解决保障性用房居民的就业问题
保障性住房的业主和使用人主要是社会中低收入人群,因此,做好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可以免除业主后顾之忧,使其有一个安定祥和的居住氛围;能让他们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为自己和家人带来更多更大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同时,随着大量的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投入使用,就需要大量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人员来为之提供配套服务,因此,物业服务企业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国家就业压力。来自2008年的数据,在一项调查中显示,物业管理企业支持了就业再就业工程,减轻了社会就业压力。在被调查的4600家物业管理企业中,共有772032名从业人员,平均每个企业拥有168名从业人员。物业管理企业吸纳了一大批失业人群,为缓解社会就业压力起到了积极的贡献[2]。
保障性住房的居民属于中低收入阶层,这个阶层的人群处于就业、半就业和失业状态,且职业分布广泛。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来说,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的增加使得企业需要更多的人力来支持各项服务工作。保障性用房的业主或使用者也可以成为物业服务企业的生力军,并且作为一名业主和服务人员,可以从双重角度来思考保障性物业管理的服务问题,对于改变企业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甚至于服务模式都有着重要的作用,物业服务企业能够因此吸纳更多的半就业、无业人员,解决社会就业问题。
2.减轻保障性用房居民的经济负担
保障性用房是项动态工程,这项保障民生需求的措施,能够拉动的不只是有形的经济指数,还有社会稳定指数。中央政府对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推进和完善,同时也体现了对人权的保护――保障性住房政策是对社会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权利的认同,有如对贫困人群的救济制度。而有保障才有安全感,有安全感社会才稳定,社会稳定了才有和谐发展的可能[3]。
保障性用房居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部分甚至处于半就业或失业状态。物业管理费用对于他们来说仍然是笔不小的开支。因此,要想切实减轻保障性住房居民的负担,就要适当免除基础物管费,所需费用可以从社区物业经营用房中提取。各地建设的低价位拆迁安置房、保障性商品房小区以及城中村(棚户)改造区,除了要按规定标准配置配套用房外,还应当建设一定比例的物业经营性用房,其经营收入由所在地区政府统筹用于保障性用房的基础物业服务[4]。这样可以有效减轻保障性用房业主的经济负担,改善其生活质量,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保障性住房的发展方兴未艾,新的历史背景下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还处在一个探索和发展的阶段,对此,社会各界都在进行着不同程度的研究和努力。
参考文献:
[1]韩朝,陈凯.物业管理社会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住房管理论文篇6
【论文摘要】在我国城市经济建设发展进程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不仅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也是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分析了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种在住房领域内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其实质是政府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通过行政手段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适当的住房,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因受各国和地区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等因素制约,其在各国和地区各有不同。因此,在逐步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时,我们不仅要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更要向与我国有相似文化传统和人口规模的东亚地区学习,而
为长期的《国土综合开发规划》、中期的《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短期的《年度住房建设综合规划》。特定规划有20世纪70年代的《住宅建设十年规划》、80年代的《住宅200万户建设规划》和90年代的《新经济五年规划》。住房法规为住房政策的实施奠定了法律基础,而住房规划则为住房政策的基本目标赋予了具体内容。
我国在构建住房保障制度的过程中,也应该根据各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状况,各时期人们不同的需求状况以及不同收入阶层的需要来制定不同的住房保障政策,并随着客观条件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3、设立专业化的管理机构
房屋署是香港地区具体负责住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合法主体。房屋署的许多职员都接受过经营、社会、政治、法律、技术等方面的专门培训,他们以小组形式合作处理各类问题,逐步形成了一种灵敏、高效、专业的反馈系统。
韩国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保障主要由韩国国家住宅公司(即大韩住宅公社)负责,公司每年为中低收入者生产并提供5万套经济适用住房。为了对其开发的住宅进行有效管理,韩国国家住宅公司专门建立了一家子公司——新住宅公司对住宅进行物业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为住宅的管理和维护制定指导性规划。新住宅公司总部下设12个分部,为住宅的管理和维护制定具有操作性的规划;分部下设258个管理处,具体负责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房屋缺陷控制等工作。
目前内地的公共房屋管理机构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日益增长的需求,迫切需要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来专门负责处理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和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不断完善公共住房保障政策。
4、多种渠道筹集住房保障资金
充足稳定的资金是住房保障制度成功发展的必要条件。香港公共房屋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通过直接注资、免费拨地、拨出资本和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等方式资助公共房屋的建设。自2003年起,房委会停止各项出售自置居所计划,对其财务状况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为此房委会决定通过分拆出售辖下零售和停车场设施,成立领汇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并计划把该基金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韩国解决公营住宅筹资问题的主要措施是住宅金融。韩国的住宅金融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国民住宅基金,它是1981年为无房户筹措购房款而设置的,该项基金的来源主要有政府财政、住宅预约储蓄、国民住宅债券、国债管理基金预收金、利息等,基金由建设交通部委托韩国住宅银行来管理。二是民营住宅资金,由经管住宅金融的金融机关通过预收金等方式筹措。三是期付金融,期付金融公司向综合金融公司或资本市场筹措资金,替购房者向住宅开发商提供资金,购房者按一定条件偿还本金和利息。
三、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