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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规定范例(12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1-27 手机浏览

项目管理规定范文篇1

关键词:经常项目依法行政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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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是外汇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有效推进依法行政进程。wWw.133229.cOM本文拟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立法和依法行政的现状入手,分析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建议。

1.我国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的情况和立法现状

1.1以真实性审核为主要内容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适合我国对外经济发展趋势,符合imf第八条款的要求。目前我国仍对资本项目实行管制,这就要求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以避免资本项目收支假借经常项目名义规避管理。因此对经常项目严格进行真实性审查是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对外汇管理的要求,也是符合imf第八条款的。为了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涉外经济迅猛增长的形势,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适时调整管理理念,改进管理手段,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消部分限制,不断简化审核手续,缩短业务办理流程,其管理内容、方式及手段日趋完善,极大地促进了贸易便利化,切实履行经常项目可兑换的承诺。

1.2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情况。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具有监管与服务、日常外汇监管与行政许可相互交织、界线模糊的行业管理特征,其法律依据基本上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根据《条例》所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少数的内部操作规程。由于大部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时间早于《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时间,因此,目前列入行政许可范围的经常项目外汇行政许可项目所含内容与《行政许可法》所规定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普遍缺失公示和受理时限等。

1.3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1.3.1不断创新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管理手段,服务被许可人,提高行政许可效率。随着我国经济日益融入全球经济,国际资金流量不断增大,对我国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提出了新的要求,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严格遵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外汇管理行政许可有关程序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不任意增设行政许可项目,同时不断创新管理手段,以促进贸易便利化。如:外汇局福建省分局从提高行政效能,创新操作模式出发,设计开发了“贸易外汇服务直通车”(以下简称“直通车”),即企业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通过外汇局网上核销报审系统审核通过后,可利用“直通车”查询和打印“已核销清单”,税务部门可以通过“直通车”查询企业的已核销信息,大大方便了出口企业核销退税。通过“直通车”这一交流信息的纽带,向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提供全新、高效、便捷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外汇局、税务部门、银行及企业间的流畅沟通。又如:外汇局福建省分局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改进名录监管方式,开发了新的银行端的名录(单)信息外网查询系统,真正实现全省企业“名录”监管信息的实时公布和共享,提升了进口单位付汇备案核准的行政许可工作效率;同时,还取消辖内进口异地付汇事前备案制,所辖进口名录企业需到省内异地银行办理售付汇业务的视同本地付汇管理,企业无需逐笔办理备案手续,凭有效商业单证到付汇银行直接办理进口付汇业务,降低了企业成本;此外,在按规定每月定期清理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的基础上,采取灵活多样的逾期催核方式,充分利用外汇局“直通车”的功能,定期将企业进口付汇逾期未核销明细信息挂到“直通车”上,进口企业无需亲自到外汇局就可及时了解自身进口付汇逾期情况,方便企业管理,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1.3.2许可与监管并举,完善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事后检查和管理工作。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检查采用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在非现场核查中,主要采用各类外汇收支风险预警指标,运用各种专业化的统计、分析方法,密切关注地区资金交易的关键问题,实现对辖内外汇资金流动的即时监控和管理,完成相关的业务分析及预测,同时有针对性地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跟踪检查,从而实现促进贸易便利化和有效监测外汇资金流动的最终目标。在现场核查中,以外汇监管和服务并重为宗旨,注重政策宣传,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中的薄弱环节、违规环节进行监督,促其整改,从而确保地方经济稳健运行。

1.3.3做好经常项目依法行政的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创新依法行政内部监督方式,采取上级对下级、本级自设检查组、下级对上级的检查方法,从内控制度建设、日常监管及非现场核查等方面开展经常项目依法行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以防范风险。同时,将内部检查与员工业务培训有机结合,不断提高员工的政策解读能力、系统运用能力和监测分析能力,确保经常项目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避免发生偏差,进一步提升经常项目依法行政水平。

2.我国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

2.1经常项目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层级较低,大多是规范性文件或内部操作规程。经常项目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层级较低,常常只能依据规范性文件甚至内部操作规程执行。依据内部操作规程实施经常项目外汇行政管理,特别是实施行政许可,其行政合法性值得置疑,容易使外汇管理部门在经常项目外汇行政诉讼中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如:《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以操作规程形式下发执行,因其中所含内容欠严密性,因而法律效力低,不宜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否则在行政诉讼中极可能处于不利地位。

2.2经常项目行政许可项目的确定不准确。《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但由于管理对象和目标的特殊性,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领域的行政监督与行政许可常常处于界限模糊的状态,一些原本具有明显行政许可特征的事项因为管理目标和手段的变化,不再具有行政许可的明显特征,而成为事后监督管理行为,相反,一些原本的监督管理行为也会因管理目标变化的需要而成为具有明显行政许可特征的行政行为。可见,经常项目行政许可与经常项目其它行政管理行为常常处于互相转化的不确定状态。《行政许可法》中行政许可实行项目管理制度,而项目管理制度中项目设定的相对稳定性就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的上述特征构成了矛盾,现行项目表中的16项经常项目行政许可事项,有的就已不具备明显的行政许可特征,而那些具有明显行政许可特征的却又未被列入现行项目表中。如:随着进出口经营权门槛的放宽,企业的外贸经营申请只需办理登记备案,进口名录管理实质上只是进口付汇企业档案信息的管理,不带有行政许可的色彩;同时,进口付汇核销属于日常当场办结的事后数据核销业务,不涉及行政许可内容,而这些却都被列入行政许可范围,给管理者与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程序和麻烦。又如:《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个人外汇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备案具有明显的行政许可特征,但却未被列入现行项目表中。再如:《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外汇局不再核准个人结汇、购汇等业务,但现行项目表中却仍有此项目。

2.3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之间衔接不严密。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之间衔接不严密,如:作为贸易进口项下发生的从属费用——进口索赔,未被纳入目前贸易进口外汇收支管理规定中,因而,时常被划为非贸易外汇管理所属内容;而在非贸易方面,虽制定了“国际赔偿”售付汇的规定,但又特别指出不含国际贸易项下的赔偿,导致进口索赔资金管理徘徊于贸易和非贸易之间,其资金性质难以有效区分和界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外汇局、银行内部都易产生扯皮或推委现象,出现监管“盲区”。

2.4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与《行政许可法》之间衔接不严密。随着我国融入全球化市场,经常项目下的外汇收支,无论是交易主体还是交易规模都将大幅度增加,需要不断创新监管手段和方式才能适应经济发展。但是,制定行政监管法规或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经过一定程序,特别是实施行政许可必须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审批,往往滞后于行政监管措施的制定。这就使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在与《行政许可法》的衔接方面产生了问题。《行政许可法》出台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系列法规因涉及面太广,只能针对许可项目和核准时限进行了全面疏理,原有经常项目相关规定与《行政许可法》在细节上的不吻合之处尚未及时全面调整,因此,在日常业务中凡遇这种情况一般按经常项目内控制度办理,未完全与《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相吻合。如:《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此份书面凭证由于内控制度未做规定,因此,日常业务中常常缺失。

3.推进经常项目外汇依法行政建设的建议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应将《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贯穿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正确履行外汇管理职责,因此,只有建立以《行政许可法》为核心元素、以外汇管理系列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完善的经常项目内控制度为保障的管理框架,培养一支懂法、文明的队伍,才能许可与监管并举,权责分明,有效推进经常项目依法行政进程。

3.1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行政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依法治国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具体运用,只有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的精神,才可使外汇管理准确步入法制化运行的轨道。现阶段,推进经常项目依法行政工作主要应着手积极推进贸易便利化,坚持资金流入和流出均衡管理,争取监管与服务双赢,以真正落实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3.2依据《行政许可法》制定或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法规,修正旧法规或出台新法规,应严格遵守《立法法》,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充分考虑上位法与下位法的统一问题,实现立法超前、执法公开透明,以适应新形势的挑战。因此,建议国家外汇管理局应将《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要求作为核心元素,全面开展对外汇管理法规的制订和修改工作,及时重新调整有关办法和规定,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特别应针对外汇管理法规存在监管空白点、法规之间的冲突、目前尚存争议的操作规程等问题,进行统一规范,增强法规的统一性、可操作性,以保证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做到由内而外地将《行政许可法》与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有机结合。同时,对经常发生的外汇业务,应设计统一格式的文本,且最好植入各相关的系统中,由系统自行打印,以规范操作,便利企业,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

项目管理规定范文1篇2

从项目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实施效果出发,在本中心原有制度基础上,吸取众多外部协作单位原有成功的管理经验,把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的工作程序、目标要求,统一到相应的管理标准之中,用《项目建设管理规定》来规范和管控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摒弃原来各个单位按自行的管理方式、管理习惯、各行其是的做法。现行的管理标准较好地实现了要素完善、管理要求明确,标准实施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良好的总体要求,确保了项目建设的有序进行。

1.细化决策管理

在《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别重视项目初始阶段。该规定在项目决策与项目立项这两项关键工作程序中作出的各项细化要求。如,在项目提出与决策阶段,强调按本中心的理事会章程规定实施决策管理,实行理事会决策制、专家委员会咨询制、中心主任负责制等基本规定与要求,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进行决策。在项目立项阶段,应在中心内部对需建设的总体策划和先期设计方案作评审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这避免了以往项目建设存在先天不足,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作太多的修改、变动、调整,以致造成不必要的返工、浪费等不良情况的发生。

2.明确各个参与部门职责

对本中心参与项目建设的各个职能部门和专业所(室),按照分工承担的相应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对同一项工作有多个部门和专业所(室)参与时,将主办、协办和衔接接口等等方面相应的职责与要求,作了明确规定,避免了管理缺失、出现盲区或出现重复、矛盾和扯皮等现象的发生。

3.项目各阶段的制度细化

对相应的原有项目建设制度中较多条款与规定,提出了补充完善、优化简化、改善可操作性等等要求,从而使标准与原制度相比有了质的飞跃。特别是鉴于项目建设中经常会碰到的因主客观条件和情况的变化(例如原材料或某品牌设备采购遇到困难,影响项目的质量与进度)而出现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变更等情况,《项目施工现场变更实施细则》作为《项目建设管理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出了许多具体的规定,避免了因情况变化导致施工现场出现管理失控、计划混乱等情况。如项目结束后验收及向专业所(室)交接,原来条款不够完善,规定不够明确细致,现在增加了《项目内部交接验收实施细则》,做到了验收要求具体、明确,分工细致。交接环节更是从专业所(室)接手后能立即投入新项目的操作运行出发,既规定了非常实在的工作流程,也对主要配套设施的交接提出了一项项具体要求与记录,避免了遗漏各种缺陷、追责困难、整改难以落实等烂尾现象的发生。

4.建立后评估制度

对项目建设完成后的后评估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对实施的每一个建设项目作出科学的评估评定,为以后项目获取更多的经验与教训,提供了详实的资料,为本中心今后投入的每一个项目比以前有进步有飞跃,为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提供良好条件。

二、成果

项目管理规定范文篇3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有效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建立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资金运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内外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二)政府融资安排的建设资金;

(三)转让、出售国有资产及经营权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资金;

(四)县、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国有投资(建设)公司融资用于建设的资金;

(五)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含中央、省补助资金,各类捐款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林业、水利、交通、城乡公用设施、开发(园)区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省、市、县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

(四)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项目审批原则;

(二)公开招投标原则;

(三)投资控制和专款专用原则;

(四)全过程监督和管理原则;

(五)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原则;

(六)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终身负责制原则

第五条县发展和改革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规划建设、交通、农业、水利、国有资产、监察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有利于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产业布局合理调整,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

第七条依法批准的发展建设专项规划,是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发展建设专项规划由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

第八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经政府研究同意后纳入发展建设规划及专项规划。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

第九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须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县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进行审(报)批。

第十条有关镇区部门每年第三季度提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建议,县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计划审核评估后,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建议,报县政府审定。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投资总额或者增减投资项目的,县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调整方案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储备项目包括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发展建设专项规划提出的投资项目,以及其他申请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

第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主要包括: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第十四条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单位向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二)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建设标准及其依据;

(三)项目总投资及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数额;

(四)初步确定建设用地类别、性质、规模、环保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单位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提出的可行性和依据;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四)项目建设选址;

(五)环境保护和能源、水等资源消耗情况;

(六)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七)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

(八)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九)招标方案;

(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十一)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十二)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十三)结论。

第十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十七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并应列明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用地规模、主要材料和设备选择等。

第十八条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十九条项目业主应当依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遵循概算控制预算的原则进行施工图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必须设立专户,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对有其他出资人或单位自筹资金的项目,各方资金应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同步到位,并同步使用。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资金制度。

实行资金直接拨付制的,由县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依据工程进度编制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政府以资本金注入的,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项目业主。

实行建设制度的项目资金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可以采取暂缓资金拨付或停止资金拨付等措施: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违反规定建设计划外工程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扩大或缩小建设规模,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的;

(四)违反合同条款规定的;

(五)结算手续不完备,结算凭证不合规,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的;

(六)未能监督落实施工单位单独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建账目和开设银行专户的;

第四章项目建设管理

第二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

第二十五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制,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招标投标中心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二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以控制工程投资、工期和质量。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程、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设备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合同管理制,其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都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实行建设制度。项目采用自管还是代建,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在立项批复中予以明确。对实行代建制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有相应资质的工程代建单位。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概算应当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

(一)超过项目概算10%以上的;

(二)超过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完工后,项目业主应当委托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报财政部门审核。审计部门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未经审核、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消防、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应当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

各项专项验收,工程质量核定竣工决算完成后,应当由县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或由其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县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执行和组织实施情况,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应参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和县政府有关要求实行稽查制度。

第三十三条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价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建成项目是否达到立项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是否真正充分发挥其社会和经济效益;实际投入资金和计划的差额及原因;是否改变政府建设资金用途等。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一般在项目建成交付试用期满后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进行。

第三十四条项目业主应当于竣工验收后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会计、审计、评估、造价等相关中介机构不严格履行合同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职权范围进行处理,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由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建设单位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扩大或缩小投资规模、超或减预算建设的;

(三)未核准招标方案和按规定程序组织招标的;

(四)截留、转移、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因工作失职,造成勘察、设计及施工等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导致投资增加和质量问题的;

(六),滥用权利,造成资金流失的;

(七)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

(二)违反本办法有关拨付建设资金规定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项目管理规定范文篇4

【关键词】项目管理;现场施工

项目管理的内容与程序要体现企业管理层和项目管理层参与的项目管理活动。项目管理的每一过程,都应体现计划、实施、检查、处理的持续改进过程。

企业法定代表人向项目经理下达“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内容,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管理应体现管理的规律,企业利用制度保证项目管理按规定程序运行。

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和项目回访保修。

项目管理的程序主要有: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编制投标书并进行投标,签订施工合同,选定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组建项目经理部,企业法定代表人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项目经理部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进行项目开工前的准备,施工期间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进行管理,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进行竣工结算、清理各种债权债务、移交资料和工程,进行经济分析,做出项目管理总结报告并送企业管理层有关职能部门,企业管理层组织考核委员会对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兑现“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的奖惩承诺,项目经理部解体,在保修期满前企业管理层根据“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进行项目回访保修。

1.项目管理规划

项目管理规划分为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1.1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该大纲是指由企业管理层在投标之前编制的,旨在作为投标依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签订合同要求的文件。根据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要求,项目管理规划大纲主要包括:

①项目概况;

②项目实施条件分析;

③项目投标活动及签订施工合同的策略;

④项目管理目标;

⑤项目组织结构;

⑥质量目标和施工方案;

⑦工期目标和施工总进度计划;

⑧成本目标;

⑨项目风险预测和安全目标;

⑩项目现场管理和施工平面图;

投标和签订施工合同;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1.2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该规划是在开工之前由项目经理主持编制的,旨在指导施工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文件。根据我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要求,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工程概况。包括:工程特点;建设地点及环境特征;施工条件;项目管理特点及总体要求。

②施工部署。包括: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及安全目标;拟投入的最高人数和平均人数;分包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材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供应计划;施工程序;项目管理总体安排。

③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阶段划分;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安全施工设计;环境保护内容及方法。

④施工进度计划。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⑤资源供应计划。包括:劳动力需求计划;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需求计划;预制品订货和需求计划;大型工具、器具需求计划。

⑥施工准备工作计划。包括: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及时间安排;技术准备及编制质量计划;施工现场准备;作业队伍和管理人员的准备;物资准备;资金准备。

⑦施工平面图。包括:施工平面图说明;施工平面图;施工平画图管理规划。

⑧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保证季度施工的措施;保护环境的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各项措施应包括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

⑨项目风险管理。包括:项目风险因素识别一览表;风险可能出现的概率及损失值估计;风险管理要点;风险防范对策;风险责任管理。

⑩信息管理。包括:与项目组织相适应的信息流通系统;信息中心的建立规划;项目管理软件的选择与使用规划;信息管理实施规划。

技术经济指标分析。包括:规划的指标;规划指标水平高低的分析和评价;实施难点的对策。

2.项目经理责任制

企业在进行施工项目管理时,要处理好企业管理层、项目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的关系,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项目经理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企业管理层还应制定和健全施工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管理;加强计划管理,保持资源的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并为项目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服务;对项目管理层的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监督和检查。

项目管理层要做好资源的优化配整理置和动态管理,执行和服从企业管理层对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宏观调控。企业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签订劳务分包合同;项目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建立共同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的关系。

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时间和内容,项目经理对开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项目经理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3.施工项目目标控制

3.1进度控制

项目进度控制以实现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最终目标,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由子项目负责人、计划人员、调度人员、作业队长及班组长参加的项目进度控制体系。可按单位工程分解为交工分目标,可按承包的专业或施工阶段分解为完工分目标,亦可按年、季、月计划期分解为时间目标。

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进度控制的程序如下。

①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开工日期、总工期和竣工日期确定施工进度目标,明确计划开工日期、计划总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并确定项目分期分批的开工、竣工日期。

②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根据工艺关系、组织关系、搭接关系、起止时间、劳动力计划、材料计划、机械计划及其他保证性计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③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开工申请报告,并按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指定的日期开工。

④实施施工进度计划,应及时进行调整出现进度偏差时,并不断预测未来进度状况。

⑤全部任务完成后进行进度控制总结并编写进度控制报告。

3.2质量控制

项目质量控制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按2000版GB/T19000族标准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满足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发包人的要求。

项目质量控制因素包括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质量控制按下列程序实施:

①确定项目质量目标;

②编制项目质量计划;

③实施项目质量计划,包括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控制。

3.3安全控制

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经理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员持证上岗,保证项目安全目标的实现,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项目经理部根据项旨特点,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根据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3.4成本控制

工程成本是工程价值的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价值是由已消耗生产资料的价值(原材料费、燃料费、动力费、设备折旧费等)、劳动者必要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工资等)和劳动者剩余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税收、利润等)3部分组成。其中前两部分构成建筑安装工程的成本。

项目成本控制包括成本预测、计划、实施、核算、分析、考核、整理成本资料与编制成本报告。项目经理部对施工过程发生的、在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权限内能控制的各种消耗和费用进行成本控制厂项目经理部承担的成本责任与风险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企业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层作为成本控制中心的功能和机制,并为项目成本控制创造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实施动态管理的环境和条件。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成本控制体系,按内部各岗位和作业层进行成本目标分解,明确各管理人员和作业层的成本责任、权限及相互关系。

4.施工现场管理

应认真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整洁卫生、不扰民、不损害公众利益。承包人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现场场容文明形象管理的总体策划和部署;各分包人在承包人项目经理部的指导和协调下,按照分区划块原则,搞好分包人施工用地区域的场容文明形象管理规划,严格执行,并纳入承包人的现场管理范畴,接受监督、管理与协调。施工现场场容规范化建立在施工平面图设计的科学合理化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标准化的基础上。根据承包人企业的管理水平,建立和健全施工平面图管理和现场物料器具管理标准,为项目经理部提供场容管理策划的依据。由项目经理部结合施工条件,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施工平面图的规划、设计、布置、使用和管理。

5.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与信息管理

5.1合同管理

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包括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

发包人和承包人是施工合同的主体,其法律行为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项目经理按照承包人订立的施工合同认真履行所承接的任务,依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项目合同管理包括相关的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的管理。施工合同和分包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原因造成的洽商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签认,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订立施工合同的谈判,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合同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进行周密、充分的准备,按照缔整理约过失责任原则,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5.2信息管理

项目信息管理旨在适应项目管理的需要,为预测未来和正确决策提供依据,提高管理水平。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优化信息结构,实现项目管理信息化。项目信息包括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图纸、文字、音像资料等。项目经理部应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本项目范围内的信息。项目信息收集应随工程的进展进行,保证真实、准确。

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方便项目信息输入、整理与存储;有利于用户提取信息;能及时调整数据、表格与文档;能灵活补充、修改与删除数据。

6.施工项目组织协调

项目管理规定范文篇5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的招标投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全省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受部门、地区和行业的限制。

第五条除项目审批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履行项目招标审批手续外,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对招标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招标人有权自主确定招标、开标、评标的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或强行指定,也不得以此拒绝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的有关手续。

第七条四川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我省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确保全省招标投标活动依法顺利进行。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八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规定的项目中,属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九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产、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涵洞、隧道、护坡、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十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燃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工业建筑、办公建筑、公共建筑、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十一条第十条项目中的民用建筑,包括建筑的装饰装修,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等。

(一)民用建筑包括:

1、住宅建筑。包括各种住宅小区以及单层、多层、高层住宅、公寓及别墅。

2、办公建筑。包括各种办公楼、写字间。

3、公共建筑。

(1)礼堂、会堂、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报告厅、排演厅、文化宫、青少年宫。

(2)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展览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馆、体育场。

(3)火车站客运楼、汽车站客运楼、机场候机楼、航运站客运楼。

(4)科学实验楼、试验楼、邮电通讯楼、教学楼、学生宿舍和学生公寓。

(5)医疗技术楼、门诊楼、住院楼。

(6)商业楼、营业楼、商场、展销厅、陈列厅、会展中心。

(7)宾馆、饭(酒)店、招待所、食堂、浴室。

(8)公园游乐设施。

(9)电视发射塔及其它公共建筑。

(二)民用房屋建筑的附属设施是指:

房屋建筑本身以外的,为房屋建筑配套的围墙、道路、保坎(护坡)、绿化、水池、水塔、给水、排水设施。

(三)民用房屋建筑的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是指:

各类房屋建筑所属的电力线路、通讯、信号线路,给水管道、燃气管道,供热管道、排水管道、通风管道、电梯、消防等线路、管道和设备的安装。

第十二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四)各级政府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其他资金。

第十三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十四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五条本规定第八条至第十四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标准由全省作出统一规定,各地各部门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

第三章招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六条招标人是依照本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七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十八条按照现行投资审批管理规定,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中凡应报送省发展计划部门、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州、县相应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只需要批准项目建议书,下同)的,或者转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同时,增加有关招标投标方面的内容。

第十九条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招标初步方案。项目审批后,应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抄送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行政监督网络备案。

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以及招标初步方案等做出重大改变的,应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核准项目招标有关内容后,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就招标的有关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审批。

第二十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可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二)防汛、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的项目;

(四)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

符合前款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报送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提出不招标的申请,说明不适宜招标的原因,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核准。项目核准后,应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抄送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行政监督网络备案。

第二节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二十一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二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是指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申请邀请招标的,应按本规定第二十八条办理。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招标公告。

招标人和指定媒介应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抄送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行政监督网络备案。

指定媒介的名单由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其它地区和部门不再指定。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至少在一家指定的媒介。在指定媒介招标公告的同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根据项目的性质和需要,也可在其他媒介刊登招标公告。但应与在指定媒介刊登的招标公告内容相同。

第二十四条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点、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并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二十五条拟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招标公告,应当向指定媒介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第二十六条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

第二十七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邀请招标,或由省人民政府授权省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市、州、县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由市、州、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其他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申请邀请招标的,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核准。

前款规定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因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只有少数几家具备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可供选择的;

(二)涉及国家机密或专利权保护的;

(三)受自然地域条件限制的;

(四)重要设备的规格,事先难以确定的;

(五)招标费用与项目价值相比,不值得公开招标的;

(六)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发出前,应当向招标项目审批部门和省发展计划部门指定的行政监督网络备案。

第三节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

第三十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机构。

第三十一条招标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有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招标机构的认定从其有关规定。

招标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在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项目管理规定范文篇6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风险分析

风险是在特定的客观条件下,在特定的期间内,那些可能发生的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实际上就是实际结果与计划结果的变动程度,这种变化程度越大,所谓的风险就越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风险,由于风险与利益的对称关系特性,实际上是开发商实施开发过程中的固有风险。在现在社会经济的大环境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的定位(决策)风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场定位包括项目的产品定位、建筑产品的质量定位、建设环境的品质定位,都是根据市场调查、项目的经济技术分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出的,是指导项目决策、项目设计、项目营销策划方案等前期工作的依据。可以说,项目的市场定位确定(决策)以后,基本上就敲定了项目的建设风格、建设成本、营销推广方案,也就决定了项目的销售前景,一旦市场定位不准确,项目的指导思想出现失误,是后期无法或者是非常困难弥补的风险,也是项目开发过程中最大的风险。按照风险影响范围划分属于总体风险(决策风险),属项目建设的决策性失误风险,其结果是不可管理风险。

2、项目的投资支持能力风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出台前后,由于对市场定位的认识模糊或者自相矛盾;或者是没有真正做到“量体裁衣”、“量力而行”;或者是对企业资金筹措(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过高地估计,或者项目成本分析存在着严重的失误;或者没有吃透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行业政策,对大的经济环境把握的不准;或者是成本过程控制严重失控(突发性事件)、意外因素过多等等原因,导致的项目资金支付能力达不到计划要求,给项目建设造成的风险(可控制风险和决策风险)。

3、项目的质量风险。包括:在项目决策阶段由于经济技术分析失误,出现品质与价格矛盾导致的质量问题;在设计阶段,向设计提出违反设计规范、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所造成的“投机性”质量问题;施工阶段,从业人员对设计知识认识有重大错误,不按照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规定执行设计变更,擅自改变设计造成的质量风险;施工管理过程中,不重视关键部位和关键过程的过程控制,对一些容易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特别是一些虽不影响结构安全,但对正常使用功能有严重影响的问题,处理不及时,没有做到“事前”控制的“永久性缺陷”或者给售出交房后造成的质量“隐患”(包括“质量通病”造成的纠纷);项目管理目标制定的不合理,以至进度与质量、与安全产生冲突造成的质量风险;交房实物与销售承诺、广告宣传承诺不相符造成的“实物质量”问题等,因“质量”问题造成的纠纷冲突形成的风险(可控制风险)。

4、项目的合约履行能力风险。在项目运作和建设过程中,涉及土地转让、融资、设计、监理、工程地质勘察、设计与勘察设计成果审核、招标、施工、材料设备供应、质量检测、销售委托、购房等合同或协议签约、履约过程,由于项目的一次性(不可重复性)特点,建设周期又比较长,涉及的方方面面又比较多,如果在关键的过程出现控制失误,那将给项目造成相当大的麻烦,造成较大的履行能力风险。比如,在目前土地供应体制和贷款政策条件下,寻找土地、找寻资金是企业试图突出“瓶颈”制约的普遍方法,有时候在“饥不择食”的景况下,可能会因“省略过程”不慎跌入“陷阱”。

5、项目建设的“创新”风险。当前的经济大环境,使项目建设的土地、资金条件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重要,在有限资源的条件下,保持企业能够持续稳步发展,追求合理计划利润,保证获得既定利益是非常有必要的。这种情形下,为了服务目的,追求项目与周边项目的“差异性”,选择自己企业不熟悉或者认识尚不足以完成追求的“创新”,也是极具风险的,更何况正常地创新本身就是有风险的。

6、项目的“政府”风险。“政府”风险多发生在政策的不连续性、突变性和漏洞的存在,对于企业来说,主要发生在违规操作的投机性过程、对政策不理解的盲目性过程失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企业必须掌握相关地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必须掌握地法规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等。必须掌握对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操作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比如,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政策、新的银行贷款政策、合同担保政策、高院对“合同法”的最新司法解释等等,特别是2004年下半年以来、2005年元月1日后执行的新政策,一旦出现违约、违规或者失误,都将会给企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这类风险属于可控风险,但所造成的损失有时是不可估量的。

三、开发商项目风险管理的内容

风险管理是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导致后果,期望达到以最少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证的目标。风险管理的主体是企业决策层,其核心是选择最佳风险技术管理的组合,目的是实现最大安全保障效能。因此,开发商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为:

1、合理界定项目覆盖的范围,加强对项目范围变动的控制,将项目的任务细分的更具体、更明确、更严密、更便于控制,以免遗漏而产生风险。

2、合理确定项目管理目标,在企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的总体要求下,按照项目《经济技术分析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的依据,用科学的方法和态度进行项目决策,确定项目目标,避免出现决策失误风险。

3、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对项目工作进行结构分解,对项目的目标、实现目标可能存在的风险影响因素进行深入细致的识别、分析和评价,按照一般规律拿出解决问题、规避风险的方法、措施,用《项目管理规划》指导项目建设,指导项目的计划管理。

4、根据实现目标的外部环境情况,坚持“事前控制”、“事中控制”的原则,对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比照《项目管理规划》给定的方法、措施进行适应性、符合性识别、分析(评估或测算)、评价,实事求是地给予适当地、合理的调整、优化组合各种风险技术,拟订应对措施,设法消除、缓和、转化、转移风险,避免过程控制风险。

5、强化风险管理的计划手段,把可以管理的风险分解到各个不同的过程,对计划要求的基本目标、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必须给予满足,搞好风险的监控。过程中,利用动态管理,合理配备资源,按照目标管理、节点考核、专业监督的方法,减少项目执行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导致的风险,规避潜在风险转化成显性风险的可能。

6、合理组织结构,明确岗位职责,理顺管理关系、反馈关系,建立项目的沟通职能,在项目管理内部以及与建设相关的各方接口,特别是在经常出现误解和矛盾的职能和组织间接口,为风险管理提供信息保障。

7、加强合同契约的管理。及时沟通信息,消除履约过程的不稳定、不信任影响,围绕项目的最大利益(计划利润),按照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开展工作,避免冲突造成的履约风险,控制建设成本;利用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已知风险通过合同分解、索赔和反索赔等手段,进行回避或风险转移。

8、在项目内部加强实施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度管理),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强化财务监督和计划实施的专业监督,强化企业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的执行情况监督,对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跟踪检查,及时向决策层提供修改计划的依据,向计划实施层提示计划执行的偏离情况,对预料中的风险或风险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四、开发商规避项目风险的对策建议

1、建立或附设企业经常性信息收集和处理机构,研究国家和区域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对本地区各个区(段)域的规划、土地、项目(包括在建和意向)、适宜项目情况,做及时、准确的分析,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准确依据。经常性从容分析,比较临时“抱佛脚”分析的依据和理由会更丰富;合理安排资源,把“功夫”下在事前,在时间管理象限里,开展“重要而不紧急”的工作,肯定比做“重要又紧急”的工作会从容、更周密,提供的决策依据会更科学,规避决策依据错误造成风险的能力会更强。

2、合理配备具备基本岗位技能和知识的营销、开发、技术工作人员,加强岗位技能培训,提高综合知识能力,提高风险的分析、识别、评价能力,培养知识面宽、具有科学态度又有主动工作热情的“研发”队伍,结合企业文化建设,结合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用支持、鼓励、监督、检查、改进等方法,把企业产品的研发作为“龙头”对待。

3、由于决策失误所造成“决策风险后果”的严重性,企业决策层必须有合理知识结构的高级经营、技术管理人员组成,必须具备一定的本行业专业、综合知识和风险识别、判断、处理能力,有计划、组织、沟通、协调能力,熟悉行业工作的基本规律,了解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简单地说就是会经营、懂管理、知法规,唯如此才可能避免投机、政策、担保等风险,才可能妥当地处理风险造成的后果。

4、积极推进企业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设,逐步实现企业的体系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制定适应于ISO9000:2000族质量管理标准的企业标准、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建立现代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管理程序,用质量管理的八项原则(①以顾客为关注焦点;②领导作用;③全员参与;④过程方法;⑤管理的系统方法;⑥持续改进;⑦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⑧与供方互利的关系。)规范企业管理行为,真正地实现工作质量的提高。用管理体系管理,用工作标准、程序、制度规范职业行为,使工作有依据,效果有证明,追究有线索,也就减少了不确定性和盲目性带来的风险。

5、加强企业从业人员的现行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的学习,及时掌握国家及地方政府在本行业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了解政策规定,提高“违法、违规”行为的识别能力,规避“政策风险”,避免出现投机风险、政府风险(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处罚)。

6、加强项目的招标管理、合同管理,提高成本控制和合同管理能力。在招标过程中,准确核定标的,利用竞争、价格、供求机制,合理制定工期、质量、造价、安全投标的条件,为项目合同管理营造工作质量环境;在合同契约签订的过程中,善于利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可管理风险进行合法的消除、缓和、转移;在合同契约的履行过程中,合理应用《合同法》、《建筑法》和其他法规规定,利用风险管理技术、财务手段,将“承包商风险”、“业主风险”、“供应商风险”、“担保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决不允许在过程中因出现“违规”或“违约”现象而导致“意外”风险失控。

7、利用计划管理、目标管理、过程监督、节点考核等技术手段,对风险管理过程实施“事前”“事中”的有效控制。在编制计划时,就对风险存在的种类、影响的范围、时间、效果进行识别、分析、评价,按照一般规律制定规避风险、分解风险、控制风险的措施、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就风险的客观性、不确定性、可变性、相对性、同利益的对称性影响,加强计划的监督,按照目标管理、节点考核的原则,及时组织实施效果的评价考核,用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地调整计划和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关闭阶段性管理目标,是保证风险管理达到既定目标的有效途径。

8、重视“过程控制”,加强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消除“质量风险”、“协议、契约履行风险”的影响。在策划、决策阶段,正确把握行业发展的规律,客观地进行项目可行性评估、建设环境评价和经济技术分析,准确进行市场调查和企业投资支持能力分析,正确决定项目的产品定位、品质定位,合理确定投资额度,避免出现品质与投入矛盾的风险;在设计阶段,坚持按照产品的市场定位要求、规范标准要求监督设计,进行设计评审,把投资控制(一般占项目产品投资的90%--95%)的最关键一步控制好;在招标、签订合同阶段,准确编制标的,合理把握投标优惠条件,签订一个有效且有利的协议(合同),作好投资控制的关键的第二步(一般占项目产品投资的5%--!0%);在项目实施阶段,加强“投资、质量、工期、安全”控制,加强“合同、信息”管理,强化建设过程与项目相关单位的关系协调,对关键部位和容易产生“质量通病”、对结构和使用功能有影响、对投资、小区环境质量有重要影响的过程加强监督,把实施过程的风险作有效的控制。

9、重视项目完成过程中阶段性工作(过程、活动)、实施结果的评价考核,及时总结经验、关闭阶段性计划,为企业正确认识自身的管理水平和下步工作持续改进创造基础。阶段性工作的考核评定有项目管理层组织进行,也可以由职能主管领导组织分阶段或者按照计划的节点控制目标进行,考核的内容是计划的节点控制目标完成管理情况和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考核的结果是决定是否调整计划、调整目标,是否决定关闭阶段性管理任务。项目管理考核评价的主体是企业管理层或者是组织结构中的部分,考核评价的对象是项目管理层(主要是项目经理),考核的内容是按照《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目标和指标,对项目实施情况(包括节点关闭情况)、项目管理水平、管理绩效进行终结评价,确认阶段性考核的结果,确认最终结果,确认项目管理组织(项目部)的职能是否具备“解体”。

项目管理规定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实施方法

文/林玲,浙江黄岩滨江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台州,318020

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建筑业所要面对的挑战越来越多,困难程度也在与日俱增,这就需要建筑工程项目不断提高效益与效率,也就要求建筑工程要保证项目管理规划工作的合理有序。项目管理规划会对建筑工程的各项工作产生重要的影响,项目管理规划的质量也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工程的整体质量。

1、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划概述

建筑工程中的项目管理规划是针对项目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制定综合的、全面的、完整的总体性计划,是对建筑工程项目中工作各个管理职能、管理过程和管理要素等进行全面地、系统地规划,从而实现对整个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管理的目的。项目管理规划确定了工程项目在实施管理中的目标,提供了实现项目管理目标的相关方法和程序,并作为项目的相关管理规范,通过不断分解和落实责任,为项目管理的实施效果和执行情况提供重要的考核依据[1]。项目管理规划是指导建筑工程各项管理工作的纲领文件。

2、项目管理规划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意义及作用

2.1项目管理规划的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依赖于适当的管理规划工作,工程施工会严格按照预先制定的规划要求来展开,因此,项目管理规划的质量将对工程的内容和质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建筑市场环境的不同和具体施工情况的不同决定了建筑项目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所以就有必要对每一个工程项目都进行必要的、全面的项目管理规划和控制,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还有助于处理工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2]。此外,随着建筑工程向复杂化、功能多样化、智能化不断发展,且建筑工程项目一般都是规模较大、耗时较长的工程,这就在客观上决定了建筑工程将会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如果对工程缺少全面、系统的管理和控制,就可能会提高投资的成本,导致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等问题,从而降低工程的整体效益。项目管理规划对工程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和调控作用,所以不断提升建筑项目的管理规划质量具有充足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2.2项目管理规划的作用

项目管理规划的实质是提出可以实现目标与解决问题的方案及措施,同时也是对资金、资源和时间进行合理分配和控制的过程。工程项目的管理规划比传统意义的项目管理规划综合性更强、更加系统化,涉及到范围也更广。具体而言,项目管理规划的作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通过对建筑工程的整个过程进行一定的管理规划能够帮助施工单位提高对工程可行性的认识,有利于施工单位分析总体的财政支出情况,也能对工程进行全面地评价与衡量,从而为施工单位不断完善工程目标体系奠定基础。

其次,项目工程的管理规划有利于合理安排施工总体目标,使施工单位对项目的设计和论证更加详细。在总体目标确定之后,项目管理规划还能指导施工单位针对项目目标选择适当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有助于提高施工的质量和效率。

再次,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可以引导建筑工程的实际工作,也能作为控制工程项目的依据,从而对整个项目管理的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审查,并借助一定的成果评价及检验标准,评价和奖励相关的管理人员。

最后,项目的管理规划还能分析项目所需的资源和技能情况,辅助施工单位不断完善管理工作,保证施工任务的顺利完成和管理工作的有序展开。

3、项目管理规划在建筑工程中的实施方法探究

项目管理规划对建筑工程的整体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和积极的指导作用,但在实际的管理规划工作中会遇到各种问题,这就要求加强项目管理规划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项目管理规划的实施方法。

3.1明确责任并落实到相关组织及负责人

建筑工程的规模较大,涉及到的环节众多,这就需要对每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监管和控制,所以,施工单位需要把工程项目的管理规划的具体内容落实到相关部门及负责人,明确负责人的义务和权利,这样才能确保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顺利实施。此外,要不断分解内部工程成本的控制指标,重视主要的成本项目,对项目的目标进行细分,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奖罚办法和成本责任,并与管理人员签订相关的目标责任协议,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成本控制能力和意识[3]。

3.2采用动态调整方法

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落实和实施工作应采用相应的动态调整方法。因为工程的项目管理规划是先于项目具体实施过程的,且只是对项目管理的可行性进行研究的部分工作,加之技术信息交互的相对匮乏,随着具体实施过程的不断深入,很难保证不会出现各种管理工作的问题。这就需要对项目管理规划进行持续地动态调整,并通过项目各层的负责人不断细化相关的管理规划,从而构建起各个项目管理下的子规划体系,使之符合实际的管理工作需求,并能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顺利实施[4]。

3.3加强协调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是对多个部门、多种专业进行综合管理的工作,不仅涉及到施工过程的各个生产管理环节,还包括了质量、材料、技术、计划、合同及安全等相关的管理内容。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分项工程数量、难易程度等因素组建各个项目部门,并挑选合适的项目经理,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解决各个项目部门之间的配合问题。项目经理应该是理论知识丰富、实践能力出众、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也需要具备较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足够的管理经验,这会成为项目管理规划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之一[5]。此外,要加强项目部门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组织有针对性的技术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技术管理的质量和水平。还要制定协调会议的相关制度,定期组织各种协调会议,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和组织问题,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的施工责任和管理规划工作。

项目管理规定范文篇8

关键词:规划项目;管理;模型

Abstract:thispaperfirstdiscussestheurbanplanningprojectmanagementideas,andthendiscussestheestablishmentofcityplanningprojectmanagementmode,urgedplanningprojectmanagementlevel,forreference.

Keywords:planningprojects;Management;model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近年来,我国城市规划的制定已经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各个城市都制定了完备的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一般以15年为限,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的城市补充制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和广泛的公众参与,形成法律条文,并得到城市政府部门领导的足够重视。然而,在我国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协调有效的管理,却一直停留在长官意志,行政计划管理的阶段。

我们国家的城市普遍受经济力量和城市规划管理力量不足的困扰,受到社会和政府控制力不强的影响,受到急功近利心态的支配,往往在城市规划实施中有统筹规划,却缺少统一的实施管理。

本文就是试图为城市规划管理找到一种系统规范、容易控制和实施的管理方法。

1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研究的思路

1.1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的运作模式

一切生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其共同的目的就是试图“最有效地运用现有资源来满足一定的预计的需求”。城市规划管理也是最有效地利用城市资源来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它具体通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调控,逐步实施。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系统如图1所示,把城市规划作为一个系统来分析,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作为决策系统,主要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执行系统,它包括从建设工程的计划、用地安排到市政建设,管理工作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

从图1可以看到,整个城市规划管理的全部内容是通过不同的层次系统显现出来的,它包括城市规划管理大系统,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子系统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小系统。大系统包含了整个城市建设的空间布局,大到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小到一个地块边界,时间跨度长则20年,短则5年。子系统包含了建设项目规划的选址管理,用地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组成了系统的有序结构。

图1城市规划管理系统

1.2城市规划管理和项目管理的融合

一般而言,项目是指一次性的、临时性的活动,贝内特•P•利恩兹在他的《21世纪的项目管理》的序言中第一句话就指出“项目是为了在预定进度和确定的预算范围内达到特定目的和预计效益的一种创造性方法”。它具有独特性、多目标属性和生命周期性的特点,城市规划正是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内(总体规划一般在10~15年,详细规划一般在1~3年),为了达到社会环境、人口发展、社会愿望的平衡所进行的一次性的、临时的、独有的工作。因此,城市规划可以作为一个项目。那么,从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看,将项目管理这一系统的、科学的、可量化的管理方法引入到城市规划管理中来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其理由如下:

(1)由于社会经济的复杂性,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需要不同领域的相互协作才能完成。充分利用自身能力的同时,也要大量控制外部资源,才能实现城市规划的多目标。

(2)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对城市发展变化更为敏感,解决问题的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传统的科层式的组织结构严重,反应迟钝,无法应对这种变化,而项目管理要求的是扁平式的管理体制,矩阵式的组织方式相对于传统的科层式组织方式要灵活得多。

(3)建立程序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健全的法律、法规的保障,建立程序化、公开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更为重要。这种制度包括高效率的操作程序,科学严谨的操作过程和公正效率的操作方式,以减少管理人员的随意性,保证较高的透明度和较强的办事效率。

(4)项目管理的引入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在新的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服务的职能。运用经济手段提供服务、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变过去的指令性管理为综合性的宏观调控管理。项目管理的多目标属性既保证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和原则性,又实现了政府管理的职能转变。管理的有效性表现在管理的闭合性,城市规划管理应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建立封闭的系统管理模式,贯穿在项目的审批、实施、控制、监督的全过程(如图2)。

图2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的循环系统

2城市规划项目管理模型的建立

城市总体规划由于其时间的跨度很大,包含的内容非常综合,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一个大项目(Program),从这个大项目(Program)中,我们可以分发成若干个项目(Project)。同时,也体现了战略目标和项目目标的统一。传统的思路和做法是根据大项目中包含的内容而进行分类的。例如,根据图1所示,城市的总体规划这个大项目可以分成若干个项目:项目选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管线规划,景观绿地规划,居住区规划等等。这种分类按照行业对口的方式进行,但是由此产生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由于整个总体规划的综合性和同步性,由行业的形式进行分类,就会造成各个行业部门各自为政,自成体系,从总体规划的推进时间来看就会参差不齐,容易造成行业间的不协调和矛盾(如城市道路的“拉链”现象)。从而影响整个规划实施的进度,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和不良的经济效益。

(2)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城市规划的实施也不会在原来的计划中进行,“一个简单的事情,通过一系列稳定的复合过程,会引起复杂的后果”。在总体规划这样一个大项目中,如果一个项目,比如道路交通或土地计划的变更,往往会导致市政管线、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业选址、居住区规划的一系列变更,而由于规划实施的超前、滞后等原因,这一系列的变更就会造成复杂的、甚至混乱的变化。那么,这种层层分解的“细化的复杂的工作(可预测的,线性的)又将被动态的复杂性(不可预测的,非线性的)的管理所替代。”这就使得这种分解成子项目的做法会造成更大的混乱和不确定性。

城市规划作为一种指导、计划、控制、管理和决策系统,随着系统内区域和城市条件的变化,城市的空间发展目标应适时作相应的调整。在时间上要远近有别,短时间内要有足够的稳定性,对城市的每一个空间制定出具体的实施蓝图;而长期发展要有足够的弹性,以保证在规划的发展循环中不断的修订和完善。

项目管理本身就是一种变化的管理,如何将一系列的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让变化也能在计划的范围内变化。我们考虑建立一种动态的城市规划项目管理模型以适应这个复杂的多变的大项目(Program)。由此考虑用时间界限的办法发起若干个项目(Project)。

项目管理本身有明确的目标和确定的时间概念,对于城市规划这个大项目我们可以首先确定其时间目标,将大项目按年度分解成项目,即每一年作为一个项目(Project)来建立项目管理模型。

例如,总体规划是15年,我们把每一年的规划实施看作一个项目,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该年度的控制性详规(实施计划),明确实施目标,确定各个部门的规划实施范围,建立相应的项目团队,确定绩效/技术控制标准并严格实施。到一个年度结束,表明一个项目的终止。在总结年度项目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总体规划的部署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建立下一个项目,制定一个新的项目管理计划。用这种计划之中有变化,动态之中相对静态的做法,进行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如图3)。

图3城市规划项目管理模型

从图3中我们可以看到,根据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的自身特点,这里列出6项管理领域的内容:计划管理即综合管理(整体管理),绩效/技术管理包含了质量管理和费用管理,由于城市规划的质量标准和费用估算较难确定,可以建立相关目标体系来评估项目的绩效,以保证传统的质量、费用、时间三大目标的实现。由于行政机构的加入,项目队伍建设本身包含了沟通管理的内容,因而没有单独列出。采购管理在宏观的规划实施管理中也没有专门列出讨论。

结束语

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城市规划管理面临新的严峻挑战,问题的关键在于既有观念上的偏差、权力上的有限、财力上的不足、操作上的无奈,更有经济发展阶段的必然性和利益多元化所带来的难以调和的矛盾,干扰着城市规划管理的运作,在这种利益的冲突面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显得极其脆弱无力。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社会诸利益的平衡中无法确保城市“公平”发展,更有甚者使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往往成为城市发展的“门槛”。如何确立新形势下城市规划管理的地位与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规划管理的调控作用,是实现城市规划自身价值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席酉民,韩巍.管理研究系统性再剖析[J].管理科学学报,2002,(6)

[2]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

[3]郑锋.现代城市规划管理的本质和观念[J].新东方,2001(,3)

项目管理规定范文篇9

关键词:项目管理;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管理模型

0前言

近年来,我国城市规划的制定已经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各个城市都制定了完备的总体规划。总体规划一般以15年为限,在此基础上,又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的城市补充制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通过专家评审和广泛的公众参与,形成法律条文,并得到城市政府部门领导的足够重视。然而,在我国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如何进行协调有效的管理,却一直停留在长官意志,行政计划管理的阶段。我们国家的城市普遍受经济力量和城市规划管理力量不足的困扰,受到社会和政府控制力不强的影响,受到急功近利心态的支配,往往在城市规划实施中有统筹规划,却缺少统一的实施管理。例如,一条道路刚刚建好就因铺设管道而开挖,过几个月要铺设电缆,再开挖,再填平,道路被戏称为“拉链”。这不但给车辆和行人带来了不便,而且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金钱。因此,对如何进行有效的城市规划管理应该予以足够的重视。

管理就是“在变动的环境中依赖人与物的互动而获得组织绩效改进的人类实践”[1]。从泰罗开始,开启了一条通向管理“确定性”的道路,管理由经验变成一门“科学”。人们试图找出人类活动的规律而进行组织、决策。城市规划管理这一管理实践活动有其自身的发展脉络和进程。这些庞杂的内容可以利用多种可能的途径和工具,找到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实现方法。本文就是试图为城市规划管理找到一种系统规范、容易控制和实施的管理方法。

1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研究的思路

1.1传统的城市规划管理的运作模式

一切生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其共同的目的就是试图“最有效地运用现有资源来满足一定的预计的需求”。城市规划管理也是最有效地利用城市资源来满足城市可持续发展,它具体通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调控,逐步实施。从这个意义上讲,城市规划管理实际上充当着维护城市空间秩序的“法官”或“裁判”的角色,然而凭借规划管理部门现有的地位和力量,却又是力不从心的。

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系统如图1所示,把城市规划作为一个系统来分析,城市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作为决策系统,主要负责制定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执行系统,它包括从建设工程的计划、用地安排到市政建设,管理工作贯穿于建设的全过程。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是反馈系统,主要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等管理工作。城市规划的法律规范是保障系统,系统运行的保障条件有很多,如组织、人员、体制、机制、法制等,其中法制保障尤为重要[2]。

从图1可以看到,整个城市规划管理的全部内容是通过不同的层次系统显现出来的,它包括城市规划管理大系统,硕士论文城市规划管理实施子系统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小系统。大系统包含了整个城市建设的空间布局,大到社会的、经济的、文化的,小到一个地块边界,时间跨度长则20年,短则5年。子系统包含了建设项目规划的选址管理,用地的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组成了系统的有序结构。小系统则包含了具体建设环节的管理程序。为了使城市规划管理系统能够良性运转,协调操作,需要建立、健全一些基本的运行机制。如决策机制、协同机制、调控机制、监督机制、反馈机制。为了实现管理的目的,城市规划管理一般采用行政的方法、法律的方法、经济的方法、咨询的方法。

1.2城市规划管理和项目管理的融合

一般而言,项目是指一次性的、临时性的活动,贝内特·p·利恩兹在他的《21世纪的项目管理》的序言中第一句话就指出“项目是为了在预定进度和确定的预算范围内达到特定目的和预计效益的一种创造性方法”[3]。它具有独特性、多目标属性和生命周期性的特点,城市规划正是在一定的时间限制内(总体规划一般在10~15年,详细规划一般在1~3年),为了达到社会环境、人口发展、社会愿望的平衡所进行的一次性的、临时的、独有的工作。因此,城市规划可以作为一个项目。那么,从城市规划管理的现状看,将项目管理这一系统的、科学的、可量化的管理方法引入到城市规划管理中来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其理由如下:

(1)由于社会经济的复杂性,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需要不同领域的相互协作才能完成。充分利用自身能力的同时,也要大量控制外部资源,才能实现城市规划的多目标。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管理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的出现,项目管理工具的多样化,使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的技术实现成为可能。

(2)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对城市发展变化更为敏感,解决问题的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传统的科层式的组织结构严重,反应迟钝,无法应对这种变化,而项目管理要求的是扁平式的管理体制,矩阵式的组织方式相对于传统的科层式组织方式要灵活得多。

(3)建立程序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职称论文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健全的法律、法规的保障,建立程序化、公开化、科学化的管理制度更为重要。这种制度包括高效率的操作程序,科学严谨的操作过程和公正效率的操作方式,以减少管理人员的随意性,保证较高的透明度和较强的办事效率。项目管理的科学体系,灵活多变的方法,才适应管理规范化的要求。

(4)项目管理的引入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在新的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服务的职能。运用经济手段提供服务、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变过去的指令性管理为综合性的宏观调控管理。项目管理的多目标属性既保证了城市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和原则性,又实现了政府管理的职能转变。

管理的有效性表现在管理的闭合性,城市规划管理应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建立封闭的系统管理模式,贯穿在项目的审批、实施、控制、监督的全过程(如图2)。2城市规划项目管理模型的建立城市总体规划由于其时间的跨度很大,包含的内容非常综合,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是一个大项目(program),从这个大项目(program)中,我们可以分发成若干个项目(project)[4]。同时,也体现了战略目标和项目目标的统一。传统的思路和做法是根据大项目中包含的内容而进行分类的。例如,根据图1所示,城市的总体规划这个大项目可以分成若干个项目:项目选址规划,建设用地规划,城市交通规划,城市管线规划,景观绿地规划,居住区规划等等。这种分类按照行业对口的方式进行,但是由此产生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1)由于整个总体规划的综合性和同步性,由行业的形式进行分类,就会造成各个行业部门各自为政,自成体系,从总体规划的推进时间来看就会参差不齐,容易造成行业间的不协调和矛盾(如城市道路的“拉链”现象)。从而影响整个规划实施的进度,造成大量的重复建设和不良的经济效益。

(2)由于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使得城市规划的实施也不会在原来的计划中进行,论文“一个简单的事情,通过一系列稳定的复合过程,会引起复杂的后果”[6]。在总体规划这样一个大项目中,如果一个项目,比如道路交通或土地计划的变更,往往会导致市政管线、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业选址、居住区规划的一系列变更,而由于规划实施的超前、滞后等原因,这一系列的变更就会造成复杂的、甚至混乱的变化。那么,这种层层分解的“细化的复杂的工作(可预测的,线性的)又将被动态的复杂性(不可预测的,非线性的)的管理所替代。”这就使得这种分解成子项目的做法会造成更大的混乱和不确定性[7]。

城市规划作为一种指导、计划、控制、管理和决策系统,随着系统内区域和城市条件的变化,城市的空间发展目标应适时作相应的调整。在时间上要远近有别,短时间内要有足够的稳定性,对城市的每一个空间制定出具体的实施蓝图;而长期发展要有足够的弹性,以保证在规划的发展循环中不断的修订和完善。因而主要强调目标的过程管理和时间顺序管理,不是为了“详细地描述空间发展的最终状态”[8]。

项目管理本身就是一种变化的管理,如何将一系列的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让变化也能在计划的范围内变化[5]。我们考虑建立一种动态的城市规划项目管理模型以适应这个复杂的多变的大项目(program)。由此考虑用时间界限的办法发起若干个项目(project)。项目管理本身有明确的目标和确定的时间概念,对于城市规划这个大项目我们可以首先确定其时间目标,将大项目按年度分解成项目,即每一年作为一个项目(project)来建立项目管理模型。

例如,总体规划是15年,我们把每一年的规划实施看作一个项目,按照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该年度的控制性详规(实施计划),明确实施目标,确定各个部门的规划实施范围,留学生论文建立相应的项目团队,确定绩效/技术控制标准并严格实施。到一个年度结束,表明一个项目的终止。在总结年度项目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总体规划的部署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建立下一个项目,制定一个新的项目管理计划。用这种计划之中有变化,动态之中相对静态的做法,进行城市规划的实施管理(如图3)[9]。

从图3中我们可以看到,根据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的自身特点,这里列出6项管理领域的内容:计划管理即综合管理(整体管理),绩效/技术管理包含了质量管理和费用管理,由于城市规划的质量标准和费用估算较难确定,可以建立相关目标体系来评估项目的绩效,以保证传统的质量、费用、时间三大目标的实现[10]。由于行政机构的加入,项目队伍建设本身包含了沟通管理的内容,因而没有单独列出。采购管理在宏观的规划实施管理中也没有专门列出讨论。

3小结

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城市规划管理面临新的严峻挑战,问题的关键在于既有观念上的偏差、权力上的有限、财力上的不足、操作上的无奈,更有经济发展阶段的必然性和利益多元化所带来的难以调和的矛盾,干扰着城市规划管理的运作,在这种利益的冲突面前我国城市规划管理显得极其脆弱无力[11]。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社会诸利益的平衡中无法确保城市“公平”发展,更有甚者使我国城市规划管理往往成为城市发展的“门槛”。如何确立新形势下城市规划管理的地位与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规划管理的调控作用,是实现城市规划自身价值的关键所在。

城市规划项目管理是以城市规划为对象,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对城市规划实施的全部活动所进行的决策、协调和控制行为,它是“一个复杂综合的有机整体的系统管理,是一个多层次、分系统,从宏观到微观的纵横交织的管理网络”[12]。这一管理过程可以归纳为“研究对象的本土化(局部问题),研究方法的规范化(在认识论指导下普遍接纳的研究方法的采用),研究结果的实效化(提高本土管理绩效)”。这种方法的具体实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13]。参考文献:

[1]席酉民,韩巍.管理研究系统性再剖析[j].管理科学学报,2002,(6):1-8.

[2]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

[3][美]贝内特·p·利恩兹,凯瑟琳·p·雷.21世纪的项目管理(第3版)[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

社,2003.

[4][美]美国项目管理学会(pmi).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pmbok)(2000年版).

[5][美]j.d.费雷姆.新项目管理[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社,2001.

[6][美]罗布·托姆塞特.极限项目管理[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3.

[7]郑锋.现代城市规划管理的本质和观念[j].新东方,2001,(3):13-16.

[8]丘磐.科技项目管理之知识管理[j].科技管理研究,2003,(4):17-22.

[9]李崇明“.数字城市”及其认识与定位思考[j].科技管理研究,2003,(4):13-16.

[10]gidoclements.successfulprojectmanagement.south-westerncollegepublishing.

[11]姜杰等.城市竞争力[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

项目管理规定范文篇10

一、必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不断加大农业投入力度,对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加强项目管理,实现投资目标,是落实中央投入政策,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

随着“两个趋向”论断的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将继续增加,农业建设领域将不断扩大,项目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同时,基本建设管理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对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各级农业部门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管理实效。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高度重视农业建设工作,采取了完善规划,健全制度,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等一系列措施,农业项目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加强,农业投资效益明显提高。但“重争取投资,轻项目管理”的倾向依然存在,前期工作不扎实,建设进度缓慢,财务管理薄弱,以及违反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等问题时有发生。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抓紧解决上述问题十分必要而紧迫。

二、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以完善规划为基础,加强前期工作;以制度建设为保障,规范管理行为;以队伍建设为手段,增强服务能力;以监督管理为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以总结评价为依据,改进管理工作。通过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实现投资效益提高,农业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的目标。

从今年开始,力争用三年的时间,逐步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培养一批业务熟悉的农业项目管理人才,创建一个透明高效的项目管理信息网络,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协调高效的管理机制,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建设规划,搞好前期工作

根据国民经济和农业发展“*”规划,抓紧制定和完善以农业“七大体系”为主体的重大农业建设规划。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国家相关规划和地方发展规划相衔接,研究制定本区域的农业建设规划。以建设规划为基础,根据实际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础,加快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储备一批重大项目,为争取投资打好基础。当前要重点做好优粮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动植物保护、渔政渔港、农村沼气和退牧还草等方面的项目前期工作。

(二)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建设行为

农业部根据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和相关配套规章的要求,修改和完善基建项目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规章。组织制定《农业建设项目专家评估办法》、《农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委托管理办法》、《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农业建设项目违规问题处理规定》和《农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等管理工作制度。同时,加快制定农业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的规范化水平。

各级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农业部颁布的项目管理规章,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把项目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加强监督检查,堵塞管理漏洞

农业部将每年组织一次重大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或本单位建设项目的抽查和自查工作。省级抽查率不低于30%(包括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在此基础上,农业部组织对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农业部将根据抽查情况,督促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限期整改。

*年农业部重点开展两项工作:1、组织对*年安排的种养业良种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渔港、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垦公检法、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进行检查。2、组织*年整改项目的复查,重点检查项目整改情况,拟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项目要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四)清理逾期项目,加快建设进度

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直供垦区和部直属单位要对逾期未开工和超期未完工项目逐一清理,对在建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建成。*年农业部组织对*-*年项目清理结果进行核查。

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农计发[*]7号)要求,加快组织已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年基本完成已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今后,对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要确保在90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要积极探索建后运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各省要按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年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根据《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计发[*]10号)的有关要求,对逾期(下达投资计划1年)仍不开工的建设项目,原则上撤销建设项目,收回已下达投资,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对于同一建设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建设项目尚未竣工验收的,或有一个项目逾期未建成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新项目。对建设项目进展缓慢、在建项目多、投资结转量大的省份和单位,农业部将减少安排新建项目和投资。

(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农业部重点组织好四类培训:第一类,把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知识纳入农业部干部培训计划;不定期对部机关有关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第二类,3年内完成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单位基建计划、财务管理人员的轮训。第三类,每年对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新建项目的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进行培训。第四类,农业部有关行业司局分别负责组织对省级对口业务处室(站)有关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抓好优粮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动物防疫体系等重点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同时对地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轮训。

(六)搞好总结评价,改进管理工作

农业部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与运行情况的总结和评价工作。通过对已建成项目的总结和评价,及时总结项目建设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措施,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决策水平,提供依据。*年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和中心渔港两类项目的建设与运行效果进行初步总结和评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职责

农业部有关司局要明确一位司局级领导作为本司局项目管理的责任人,一名处长作为具体工作负责人,并根据总体要求,研究制定本司局的工作计划。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本辖区农业建设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加强项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充实管理力量,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项目监管机构建设,不断加大项目管理力度。

(二)落实奖惩措施,实行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逐步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对建设质量、资金使用、财务管理、招标投标和基建程序等方面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项目,建议有关部门追究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按照《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计发[*]10号),把项目建设情况的评价结果与新项目的安排挂钩,对管理措施到位、投资效益好的省市和项目单位,给予表彰和投资倾斜等奖励。对于项目存在严重问题的省市和项目单位,分别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停项目建设、撤销项目、收回项目资金、减少或暂停安排所在地和项目单位新建项目等处罚措施。鼓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对自行查处和整改的违规问题,免于责任追究。

(三)转变工作方式,强化服务职能

农业部组织建立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建设项目管理的数据化和网络化。当前要加快系统软件开发等相关工作进度,力争*年底前投入试运行。

农业部确定部分重大农业项目作为联系点,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调研督导。认真总结联系点项目建设取得的经验,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指导面上工作。*年将优粮工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渔港、秸秆养畜四类项目作为联系点。

(四)实行项目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农业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公布农业建设项目的有关信息,增加项目管理的透明度,扩大社会和群众监管面。

农业部设立“农业建设项目举报电话”,专门受理群众对建设项目问题的举报。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群众来信来访、媒体报道等各种渠道,广泛收集项目建设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五)加强新闻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宣传、推广和树立正面典型,为加强项目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六)落实管理经费,保障工作开展

项目管理规定范文

第一条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第三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等七个文件的通知》(**政〔20**〕131号)精神,市财政每年在产业优化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为使用和管理好引导资金,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引导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全市第三产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投入,促进第三产业加快发展。

第三条引导资金重点支持做大做强现代、新兴第三产业,改造提升传统第三产业,开拓第三产业发展新领域。主要支持范围是:

(一)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创意、商务服务、信息服务等重点行业的项目建设;

(二)市第三产业重点企业的改造升级项目建设;

(三)市第三产业重大标志性项目建设;

(四)第三产业特色园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著名品牌培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产业化开发;

(六)从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分离出来的生产性第三产业企业的发展;

(七)社区服务、养老服务、农村服务等薄弱环节发展;

(八)奖励第三产业发展成效显著的县(市、区)。

第四条引导资金的使用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坚持专项资金按项目管理;坚持实行部门会商,专家评审;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择优支持;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引导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五条引导资金的项目管理由市第三产业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审核、下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监督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第三产业发展局依据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实施进度审核拨付,并负责引导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引导资金根据扶持项目和企业的不同情况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两种方式:

(一)投资补助。对于公共服务平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处于产业化起步阶段的项目给予投资补助,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投资总额的1%—10%以内,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突破200万元。

(二)贷款贴息。比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与引导资金管理的意见》(**政〔20**〕68号)文件,给予优先支持。

第七条引导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具备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

(二)能够提高第三产业发展水平、扩大市场容量、增加社会就业、有望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现代第三产业项目;

(三)项目建设的外部条件、土地、环评、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已经落实,能够在当年启动,并在合理工期内建设完成。

第八条引导资金项目实施以企业为主体。企业申请使用引导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与管理体系;

(三)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A级以上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第九条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条件的项目,由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地县(市、区)第三产业发展局(发展改革委)申报。县(市、区)第三产业发展局(发展改革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向市第三产业发展局出具推荐意见(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第三产业发展局申报)。各县(市、区)第三产业发展局上报项目时抄送同级及上一级财政部门。

第十条引导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申请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主要原因;市第三产业发展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市第三产业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后,邀请相关部门、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重点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市场前景、风险性、投资概算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市第三产业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专家组的评价意见,提出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报市政府审定后,由市第三产业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三条市财政局按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拨付引导资金。各县(市、区)财政局要设立引导资金专账,反映市拨付的引导资金收支情况,并及时转拨到有关项目单位。市直单位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新晨

贷款贴息按项目贷款银行结息单拨付贴息资金,当年使用不完的可结转下年继续贴息,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使用引导资金的企业和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工程建筑和设备采购符合招投标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挪用或挤占引导资金的,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款项,并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市第三产业发展局、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竣工验收,必要时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后评价。项目单位应按要求定期向市第三产业发展局和市财政局报告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

项目管理规定范文1篇12

论文关键词:网络化运营,运营期项目,管理

0引言

始于2005年的南京地铁运营,主要区别于其它地铁之一就是投运时几乎是“白手起家”,即没有一个员工是从事过地铁运营工作,可以说毫无经验可谈,而地铁各种日常运作业务流程(如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审计等)又亟需按各自业务实际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当时刚成立的各个业务部门(如采购、合同管理、审计、等)克服了人员、经验不足等种种困难,及时出台了一系列亟需的规章制度,对南京地铁投运后的运营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当时的客观原因,加之时间仓促,刚投运时出台的各项规章制度随着地铁运营时间推移和运营服务的深化,特别是网络化运营的到来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的细化,单线运营期制订的规章制度已不能满足和有效覆盖形成网络的多线运营的各项业务流程龙源期刊,特别是项目管理领域。主要表现在:

第一,公司各业务部门的各自业务区域有各自规章制度,给管理制度的条块分割创造了一定的条件;

第二,随着各业务部门不断出台新规章,又导致了各部门间、各系统的有效规程不时存在冲突,使得承办单位经常无所适从;

第三,随着各部门、各系统的大量后继规程出台和更新,而相关的管理(人力)资源配置又未能及时跟上,导致各规程的更新及其最新版本查阅存在一定难度,难以保证实施人员遵守有效的最新的规章;

第四,尽管投运后有大量的规章制度出台,但专项的项目管理实际操作时总会存在如立项理据不足、流程不够规范、过程不易受控、管理无迹可查等困难;

第五,由于公司项目各阶段的管理主体部门不同,项目各阶段工作的承接性及各阶段间项目信息传递也不够顺畅,这就使得项目管理客观存在各阶段工作弱联系性,并可能出现项目信息孤岛现象和项目阶段信息不对称现象。

随着南京地铁多线网络化运营的到来,特别是2010年以来,大量的运营期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地上马,以上5个方面矛盾日益突出,给公司项目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另外,随着公司对项目审计的强化与细化,传统的粗放式项目管理方式也逐步变得难以适应。所以,网络化、多线运营期的项目管理当务之急就是理顺并优化现有各规章的相互关系,明确其优先解释顺序,使之成为有机的制度体系龙源期刊,并通过研究适应网络化运营项目的特点,最终构建出基于网络化运营的南京地铁项目管理体系,以期提高南京地铁运营项目管理水平。

1网络化运营项目特点

何为网络化运营?所谓网络化运营,就是指多线路、交叉且联动的运营,所以,网络化运营项目主要区别于单线运营项目就在于量上的规模化与度上的面域化。单线运营项目的主要特点是规模小、项目地域小(仅限于一条线或某个具体地点)等,而在多线并形成网络情况下的项目,首先会随着线路的拉长而带来项目数量的激增,从而跃变为项目群,比如南京地铁从一号线单线运营到三线网络化运营,其线路总长度从21.72Km扩伸至85Km,每年所需的项目量也由此扩大了4~5倍,同时其项目群的地域范围也由单线扩大至线路区域甚至是整个地铁网络,而由此带来的项目人、资、机、物、料、环管理也由线管扩至面管,从而引发了项目管理策略质变,也就决定了项目管理模式与单线运营项目要有重大区别。

其次,地铁网络化运营所带来的项目规模化又不能等同于建设期项目的规模化。因为建设期项目的显著特点就是单体大规模、固定地点、全天候作业、不影响运营等,它的主要控制要素仅有进度、安全和成本三个要素。而运营期项目通常都是介于日常维修与建设期项目之间,其显著特点就是群体大规模、分散地点、天窗时间作业、影响次日运营,它的主要控制要素除了有进度、安全和成本外,还必须考虑项目的范围、对运营的影响等要素。另外,由于运营期项目通常是基于现有系统的改造,会严重受到现有系统与原承包商的技术与成本的制约,即其项目实施方案与乙方来源很可能是单一的,也就意味着运营期项目管理将还可能面临项目管理程序的合理与合法性问题。

2网络化运营项目管理的运作流程

项目管理是管理学科的分支,是指在项目活动中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工具和方法龙源期刊,使项目能够在有限资源限定条件下,实现或超过设定的需求和期望。项目管理是对一些与成功地达成一系列目标相关的活动(如采购或维保等)的整体。这包括策划、进度计划和维护组成项目的活动的进展。网络化运营项目管理的运作流程包括:

⑴生命周期与方法论;生命周期通常由项目的阶段组成(包括:开始、规划、执行/控制、完成),或由工作的重复周期构成。项目生命周期的细节一般都会随具体业务、项目、客户要求而改变。因此即使在同一个项目中,周期也会有多种可能的变化。对工作细致度、文件管理、项目交付、项目沟通的要求体现在生命周期标准和考核的方方面面。与生命周期类似,项目方法也因项目而异,如产品开发项目的方法经常涉及使用何种工具或系统,以及如何使用。信息技术项目的方法包括版本控制标准、技术文档管理、系统开发的各个方面。

⑵项目定义;清晰的项目描述决定了你的项目控制能力,因为接下来所有工作都在描述范畴之内。不管你如何并为何要进行描述,你要对你的项目进行书面定义,让项目各方和项目组随时参考

⑶合同与采购管理;建立成功的外包关系需要时间和精力,这些工作要及早着手。为了不误项目工期,你要及时做到所有细节到位,所有合同及时签订。你打算外包哪部分项目交付成果,对这部分工作的细化就是你实施项目控制的着手点。记录这些细化内容、评估和接收标准、所有相关要求、必要时间规划。

⑷项目规划、执行、跟踪;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制定有力的规划、跟踪、执行流程,让项目组成员参与规划和跟踪活动,这可以争取大家的支持并提高积极性。睿智的项目领导往往大范围地鼓励参与,并通过流程汇聚大家的力量。当大家看到自己的努力以及对项目的贡献被肯定的时候,项目很快就从“他们的项目”变成“我们的项目”。

⑸变化管理;技术性项目中问题最集中的方面就是缺少对具体变化的管理控制。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项目的各方面启用有效的变化管理流程。审查变化提案的时候,要注意该提案是否对变化有清晰到位的描述。如果不接受某变化提案,一定要做到有理有据。而且,对项目时间、成本、精力等其他相关因素所受的影响,进行合理的估计。

⑹风险管理;风险管理的流程能让你制定出全面的规划,找出潜在的麻烦,就风险问题的解决方法达成一致龙源期刊,根除严重的问题。

⑺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提供了另一套搭建项目结构的流程,保证项目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一个不落地执行到位。项目质量的标准分两类:行业内实行的全球质量标准,公司或项目独有的质量标准。

⑻问题管理;项目开展过程中问题的出现不可避免。在项目初期,在资源、工期、优先事项等其他方面为项目的问题管理确定流程。争取让团队支持及时发现、跟踪、解决问题的流程规定。

⑼决策;项目管理时时有决策,快速得当的决策对于项目控制至关重要。即使项目领导掌握了控制权,完善的集体决策流程仍然裨益颇多,因为共同决策能获得更多内部支持,效果自然会更好。

⑽信息管理;项目信息是非常关键的资源,如何管理值得仔细思考。有的项目使用网站和网络服务器,或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项目重要信息的存储。有的项目则使用群件来维护项目文件,并提供电子邮件等服务。不管你用何种方式存储项目数据,要保证所有项目成员能随时获得所需信息。将最新的项目文件存储在方便查找的位置,进行清楚地标记,及时删除过时信息。

3基于网络化运营项目采购管理案例分析

有了完善的网络化运营项目采购管理制度并不等于构建了网络化运营项目采购管理体系,要构建基于网络化运营的项目采购管理体系,我们还必须研究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网络化运营项目采购策略,即必须研究并确定网络化运营条件下各种可行的项目采购方式及各种方式下采购流程。笔者认为,在现有可参考与引用的项目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中,基于南京地铁网络化运营的项目采购方式应不限于招标(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询价、送外审计、直接谈判及单一来源议价等方式,至于相应的采购流程总体上可参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笔者在研悉国内外各种相关法规基础上,针对南京地铁网络化运营项目特点,研究并融合了运营项目(群)的拆分包策略和基于预算与项目特点的招标(公开/邀请)、竞争性谈判、询价、送外审计、直接谈判及单一来源议价等采购方式。

3.1项目(群)拆组包策略

在网络化运营下,引入项目(群)拆组包管理显得非常重要,因为项目(群)的地域范围扩大到线路区域甚至是整个地铁网络龙源期刊,而由此带来的项目人、资、机、物、料、环等资料信息的合理利用与有机融合,从而能引发管理层对项目(群)管理的思维与策略的突变。

运营期项目的显著特点就是群体大规模、分散地点、天窗时间作业、影响次日运营,另外,它通常也会严重受到现有系统与原承包商的技术与成本的制约,即其项目实施方案与乙方来源很可能是单一的。

3.2优先采用招标采购方式

招标的首要工作就是根据招标采购方案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报审,笔者认为,此项工作通常、也应该由主办部门牵头,需注意的是,招标文件需按照《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审查,相关部门会签,财务审计部审核,法律顾问把关,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发出。

3.3竞争性谈判将成为主要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源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承包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其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

3.4细化并适时采用询价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个及以上潜在乙方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方式,其操作方式简于竞争性谈判,但竞争性不如竞争性谈判强,所以,笔者认为,它可以作为竞争性谈判方式有益和必要的补充。

3.5鼓励采用送外审计及直接谈判方式

需注意的是,主办部门应在同等条件、相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优选报价最低的潜在乙方的报价报财务审计部送至工程咨询单位进行外审。工程咨询单位应在报告中对送审报告进行总评。

4.6慎用其它采购方式

在《非招标项目管理规定》中还规定了其它不宜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送外审计及直接谈判的采购方式龙源期刊,如单一来源采购、直接续签、比价、议价、紧急处置等,但这些采购方式一定要慎用,因为这些方式的特点就是程序简单、时效性强,但过程往往不易依法控制,不易体现“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

对于这些方式下的项目的造价确定,应由主办部门(在事后)根据现场调研及预估费用的具体情况,会同实施中心对乙方的报价按当时市场情况进行初审,包括主要材料的市场询价、工程量的确认、费率的取定等,最后根据潜在乙方的报价与市场价的偏离度、工程紧迫度及其工程项目合作乙方可替换度,确定按以前类似审计报告单价或前期的合同单价或送外审计确定工程项目造价,即必须强化项目的后期结算控制。

4结语

随着对南京地铁网络化运营项目管理研究不断深入,笔者越发体会到对现有南京地铁运营项目管理进行相应提升的必要。笔者在南京地铁单线运营项目管理多年来的实践与总结基础上,针对当前阶段项目管理的现状及存在可提升的管理空间,思考与探索了基于网络化运营南京地铁项目管理体系的各项措施,提出完善与修订现有合约类规章制度、建立采购策划制度与合格承包商管理办法、研究行之有效的网络化运营项目管理策略等,初步构建了网络化运营项目管理体系,以期能更好地、更高效地服务于南京地铁运营项目管理工作,同时也为同行提供一些粗浅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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