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6篇)
宏观调控篇1
[关键词]宏观调控凯恩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2007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但也出现许多突出的问题:CPI较高与央行3%的控制目标相差甚远、外贸顺差较大、投资结构失衡等,显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场也出现了很明显的通胀预期。中国共产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可见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现象面前,进行科学合理的宏观调控非常重要。
一、凯恩斯宏观调控理论的基本内容
凯恩斯宏观调控理论是凯恩斯经济理论的核心与实质,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经济面临全面危机之时。凯恩斯认为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市场并非可以完全的进行自身调节,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并非是万能的,其调节能力是有限的。因此资本主义的危机与失业是必然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凯恩斯从有效需求不足出发,认为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行是不稳定的,所以主张实行国家干预,即通过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来调节经济。政府的宏观调控主要是通过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进行“需求管理”的。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中央银行收缩与放松银根来调控;财政政策主要是采取增减税收和政府干预的政策,来刺激消费,提高有效需求,达到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目的。
二、从凯恩斯理论角度看我国宏观调空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经济出现了较严重的内外失衡格局。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矛盾和问题还比较突出,经济增长依然偏快,价格上涨仍然较多,节能减排压力较大,世界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也在加大。从我国经济内外失衡的状况可以看出凯恩斯宏观调控理论是适用于中国现状的。
1.我国经济的内部失衡。(1)投资过热,投资结构失衡。近年来我国投资增长速度较快,这在一定程度上拉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一方面,固定资产的投资热,对于我国的物价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在短短几年我国的房价已经上涨的比较高,自2003年以来,我国的房屋销售价格一直保持了较快的增速,特别是去年年以来呈现出加速上涨的态势,房价偏高且增速较快滋生了市场的投机(投资)行为,加快了资产泡沫的形成。另一方面,我国高能耗产业投资过热,资源浪费严重。再者,最近一年我国宣起了抄股热,消费者盲目投资抄股。另外,我国的投资消费失衡。
(2)货币信贷增速较快,流动性过剩比较突出。2007年9月末,广义货币(M2)39.3万亿元,同比增长18.5%,比上年末加快1.5个百分点;狭义货币供应量(M1)14.3万亿元,增长22.1%,加快4.6个百分点;流通中现金(M0)29031亿元,增长13.0%,加快0.4个百分点。9月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33602亿元,同比多增6422亿元;各项存款余额比年初增加47488亿元,同比多增5893亿元。前三季度,货币净投放1958亿元,同比多投放302亿元。
(3)居民消费价格继续上涨。2007年前三季度,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4.1%(9月份同比上涨6.2%,环比上涨0.3%)。新华网北京12月11日电(记者张毅、王优玲)国家统计局11日最新统计,受食品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影响,今年11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6.9%,创今年月度新高。1月~11月份累计,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4.6%。
2.外部经济失衡.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连续保持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双顺差,外汇储备持续较快增长,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矛盾较为突出。外债尤其是短期外债增长较快,国外汇储备与短期外债的比例为720.85%,远高于国际公认的100%的警戒线。国际收支持续顺差,外汇储备大幅增加。这虽然表明我国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但国际收支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增长过快也会对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产生不利影响。
三、加强宏观调控的措施
目前我国在保持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方面,要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并把“双防”即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
1.实施适度从紧货币政策。从理论上看,控制总需求,货币政策的效果是比较明显的,而财政策的效果是比较有限的。另一方面,目前的财政的现状决定了不太可能通过财政政策来抑制总需求。从总的方面看,我国近几年的财政政策属于稳健型的政策,标志就是以前几年相比,压缩了国债发行规模和赤字规模。
2.调整财政政策。应该充分利用财政收入比较好的环境,进一步减少财政投资的力度,同时加大支出结构调整,更加积极推进社保体系和支农政策,提高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社会公益。“此举一来可以增加普通居民消化物价上涨的能力,二来可以为今后的消费升级打下基础。”
3.扩大内需,改善投资结。在积极扩大国内需求方面,要改善投资结构,进一步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在着力优化经济结构方面,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继续巩固和强化农业,优化和提升工业,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欠发达地区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4.加强节能和生态保护。在切实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要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通过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增加政府和企业对节能环保的投入,加强执法监管等措施,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参考文献:
宏观调控篇2
一、必须转轨的原因之一,是总供求的格局与以前不同了
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总供求格局的长期态势是需求大于供给,这种格局产生的原因是产权不明晰所导致的公共资源使用效率低下,以及收入分配中的严重平均主义。改革开放之后的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虽然引入了市场机制,但是因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到产权改革,所以“短缺经济”仍然是常态,但造成短缺的机制有所变化,从改革前主要是由投资需求过度膨胀所导致的短缺,开始过度到投资与消费的“双膨胀”,其原因是公有制的生产主体获得了生产的自和收入分配权,而在收入分配中公有制生产主体都倾向于扩大个人收入的比重。
中国的产权改革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主要是采取了“增量改革”模式,即在不改变现存公有制生产主体产权性质的基础上,在公有制经济的鼓励发展非公经济成份。90年代中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后,产权制度改革开始深入到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内部。随着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中国的分配关系开始发生深刻变化,收入向少部分人群集中,导致储蓄率大幅度上升,用以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吉尼”系数也显著上升。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的吉尼系数只有0.23,到80年代后期也不过只有0.29,但是到90年代中期就超过了0.4,最近几年内则已经上升到0.46了。
产权制度改革所引出的分配格局变化,必然会导致经基本济运行机制的改变,也必然会改变中国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就是从社会总供给小于总需求转变为供大于求,经济增长中的供给制约转变成需求制约。这种转变主要是发生在本轮经济增长高潮中。
首先,在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的三次市场化经济增长高潮中,居民消费都有“同步性”特征,例如彩电等家用电器产品,在80年代中、后期仅用5年就基本普及了,然而在本轮经济增长高潮中,住宅和汽车消费显然是由少部分先富裕起来的家庭所带动的。在以往的经济增长高潮中,由于主要生产资料和消费品国内供给不足,总会引发大量进口和贸易逆差,以及国家外汇储备的明显下降,但是在本轮经济增长高潮过程中,却始终保持着贸易顺差明显扩大与外汇储备猛增的趋势。以往经济增长高潮所导致的宏观紧缩,消费物价上涨总是首位原因,但在本轮经济增长高潮中,却出现了“高增长、低通胀”的格局,去年的CPI只有1.5%,今年虽然再次出现了物价的较明显上涨,但原因显然不是由于总体消费需求的膨胀,而是因为食品供给短缺所引发的结构型通胀。在以往的经济增长高潮中,GDP增长率上升到10%、工业增长率上升到20%后只能维持2年左右时间,在本轮经济高潮中,两者在这个水平以上运行到目前为止,则已接近5年时间。在本轮经济增长高潮以前,能源、交通和原材料的瓶颈制约是常态,在经济增长高潮到来时会更加突出,而在本轮经济增长高潮中,这些瓶颈虽然也出现过,但很快就被突破,例如到2005年初钢材价格就开始下降,到2006年电力供应紧张也全面缓解,主要瓶颈部门都在两年左右时间内,就从供应紧张转向供求平衡,并开始出现较明显的产能过剩了。
这些经济运行特征的变化,都是中国经济的总供求格局从供小于求向供大于求转变的反映。由于分配结构的变化,导致储蓄倾向上升而消费倾向下降,使投资可以获得充足的来源,就可以迅速突破经济增长中的产业瓶颈。由于储蓄增长速度超过了投资增长速度,社会的剩余产品大量增加,不仅可以充分满足投资需求,还可以有大量产品提供出口,使投资与贸易顺差增长保持“双高速”。从另一方面看,则是消费率不断下降,最终消费率从2000年63.8%直降到去年的38.9%。如果没有消费率的下降,就不可能支持如此巨大的投资规模保持长达5年时间,也不可能提供每年一、两千亿美元的贸易顺差,亦不可能把今年以来的非食品消费物价压低到只有0.9%的程度。
在本轮经济增长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也和总供求格局的改变密切相关。例如,分配差距拉大导致储蓄过剩,储蓄过剩导致投资高增长和不断下降的消费率,又形成产能过剩。过剩产能在国内找不到出路只有开拓海外需求,又形成不断拉大的贸易顺差,贸易顺差的扩大引来了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又引来了国际热钱流入,形成了外汇储备大幅度增长和外汇占款项下的货币被动投放,又形成了货币流动性过剩。货币过剩最终导致了国内资产价格控制不住地上涨。所以,如果没有总供求格局的改变,这些以前未见或并不严重的新问题是不会出现的,而这些新问题的出现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方式,又反过来证明中国的基本经济运行规律已经发生了深刻改变。
说宏观调控的思维与模式必须转变,正是基于中国的基本经济运行机制已经同计划经济条件下根本不同了,也和改革30年中的经济转轨过程中不同了,中国经济运行已经全面进入到市场化运行轨道,所以宏观调控也必须进行相应转轨。比如,市场经济中的周期性波动,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分析大体是四个阶段,即萧条、复苏、繁荣与危机。导致经济在周期中涨落的基本原因不是消费需求的波动,而是投资需求的波动。当投资需求上升时经济就开始复苏,达到顶点时就是进入了繁荣期,而当大量项目集中到期完工,投资需求就会突然下降,而产能同时大量释放,此时就会使社会的总供求格局突然改变,使由投资需求主导的总需求突然减少,而总供给却突然增加,由此形成生产严重过剩。所以繁荣与危机是紧密连接的两个阶段,总是在繁荣到达顶点时突然爆发危机。
然而在目前的宏观调控中,对中国经济运行周期的看法显然还停留在以前的阶段。比如,认为当前的经济运行仍没有“过热”,而是要防止过热。一直以来我们判断经济是否过热的标准主要有三点,一是是否存在着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以及较高的投资、消费与工业增长率,如果经济增长率接近10%、工业增长率接近20%、投资增长率接近30%,一般持续两年左右就会进行宏观紧缩;二是是否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瓶颈制约,能源、交通与原材料等基础部门出现了严重瓶颈约束,已经不能支撑经济的快速增长了;三是是否存在着较明显的物价上涨。用这三个标准来衡量,目前的经济增长速度和需求增长速度虽然都很高,但是没有瓶颈制约,物价上涨虽然已经比较明显,但原因显然不是由于全面的需求膨胀,而是由于食品供给短缺所形成的结构型通胀。如果剔除食品和能源按西方的所谓“核心通胀率”看,目前只有0.9%,还有“通缩”的迹象。此外看PPI即生产者价格走势,直到目前仍维持了同比走低的趋势。由于传统上衡量过热的标准还没有达到,所以对目前经济周期所处阶段的判断,就是还没有进入到过热阶段。
然而,我们在未来还会等来过热出现吗?目前无论生产资料还是消费品,都已经处在全面供求平衡乃至供过于求的状态了,后面即将出现的是生产能力的集中释放,是投资需求的明显回落。从新上项目投资增长率看,今年以来已经回落到15%左右的水平,已经看不到本轮经济周期初始阶段即2003年上半年70%以上的增长率了。投资周期进入到后期,下一阶段就是投资需求的回落和产能的大量集中释放,如果我们还用以前的周期标准来判断未来的经济走势,在宏观调控工具箱中准备的都是反过热政策,就会犯大的错误。如果说经济运行中仍有过热阶段,那就是在2003―2004年那段时间,在那段时间过去后,经济运行就逐步走到繁荣期的顶点了,所以目前所处的阶段是经济的繁荣期,后面紧跟着的决不是过热阶段,而是产品全面过剩阶段。对宏观调控来说,应当准备应付的也决不是过热,而是“过剩”了。
但是,宏观调控在中国的具体国情与经济制度条件下应当怎样应付过剩的冲击,这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因为改革前30年我们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场景,在改革以来的30年中也没有经历过。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新全球化的时代背景,是否可以使我们更有条件从容应对,西方市场国家在以往200年中所经历的生产过剩危机在今天的中国是否会变形,这些我们都不知道。但只要我们深刻地认识了中国宏观调控的背景已经发生了改变,对新的经济运行周期有一个新的、基本的认识,宏观调控的大体方向就不会出错。
二、必须转轨的原因之二,是调控对象不同了
在传统计划经济中,国有企业是生产和投资活动的主体。1978年在工业总产值中,国有企业的比重高达78%。所以在传统体制下,国家实施经济调控的对象是国有企业,政府对经济运行的控制之所以具有强大力量,原因也是由于生产与投资活动的主体是国有企业,政府不仅可以使用经济手段来控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可以直接使用行政命令来控制。改革以来在很长时间内,国有企业在生产与投资活动中仍保持了很大份额,直到1992―1993年的那次经济增长高潮中,国有部门投资仍占了70%以上的份额。
但是随着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90年代下半期进入到产权改革阶段以来,中国的经济活动主体发生了深刻变化,到今年上半年,非国有企业在投资中的比重已经上升到72.3%,在出口中的比重已经上升到80.9%,在工业产出中的比重已经上升到82.9%了。
经济活动主体结构的变化必然会带来宏观调控机制的变化,使政府对国家经济活动的调节从传统计划中的以直接调控为主,转向间接调控为主,而国家通过市场间接调控企业的“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这个党的“十三大”提出的新型调控模式,本来也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追求的目标。但是,当这种转变已经到来的时候,人们的思维方式转换并没有同步发生,主要表现在仍然相信政府对经济活动具有主导力量,可以决定经济周期的长短和操纵经济运行的冷热方向。比如,目前许多人都相信在国家有重大的政治与社会活动期间,政府有能力不会让经济冷下来。
企业对政府有信心,政府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都是好事,但如果由信心而产生了盲目性就有问题了。西方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长期历史经验说明,政府只能在顺应经济运行基本方向的基础上抑制经济周期的波动幅度,防止过冷或过热,但是却不可能改变经济向下或向上运行的基本趋势。自1825年在英国发生第一次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以来,在长达150多年中,西方市场经济中的生产过剩危机,每隔7、8年就会来一次。20世纪30年代虽然出现了以凯恩斯为代表的西方宏观需求调控理论与政策,也没有有效避免过危机的周期性出现。危机的教训如此深刻,从政府到企业和经济理论界,已经没有人不懂得经济扩张过度会出现严重生产过剩的道理,然而危机还总是隔一段时间就如约而至。原因就在于对企业而言,投资和生产等经营活动是不可能因为存在危机的威胁就停下来的。当危机来临时,没有谁仍然会愚蠢地继续扩大生产和投资,但因为谁都只看到了危机的迹象,却谁也无法准确预测危机何时会爆发,所以大家都希望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判断,把生产和投资的扩大维持到危机爆发前的那一刻。
所以,政府通过市场机制对社会经济活动所施加的影响力,在千万个企业追求利润的强烈动机面前,往往是有限的。有利于企业的调控政策会被顺利接收,相反则会受到强烈抵制。这种情况在目前的中国经济中也能看得到,比如自2005年以来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关于抑制房地产价格的政策,实际结果是收效甚微。今年以来,由于股市泡沫浮现,政府又对股市实施了一系列调控措施,但总是在很短时间内就被股市消化,所以有人针对这种情况说政府的宏观调控是“越调控、越失控”。
西方宏观调控的历史经验还说明,政府对约束经济活动的过度扩张往往办法比较多,因为政府可以通过手中所掌握的货币和财政政策,通过收紧信贷与提高税率来改变企业对利润的预期,但是对促进经济走出低谷却没有太多办法,因为政府不能指令企业多借款、多投资、多生产。这就是所谓的“政府只能抽紧绳子,却不能推动绳子”。我们在中国经济运行中也已经可以看到这种现象了。例如上届政府为了启动内需,曾经大量使用扩张型财政政策,2000年政府主导的投资甚至达到当年新增投资额的90%,但是仍没有实现经济的启动,就是因为当时还没有汽车、住宅等拉动本轮经济增长的新需求亮点,企业不愿意增加投资,所以1999―2001年的投资增长率只有9.4%,其中1999年只有5.1%。
以上这些说法并不是要否定政府在国家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而是希望纠正那种直到今天仍认为政府无所不能的错误认识,在传统计划经济中和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一段时间,由于国有企业是经济活动的主体,这种认识是有根据的,但是到了产权结构已经深刻变化的今天就是错误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已经需要重新审视政府对经济的影响能力了,而只有把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摆到一个正确位置,才能实施对中国经济的有效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对象的变化,也应包括宏观调控领域的变化。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在中国经济中已经出现了许多与以往政府管理经济的范围完全不同的新领域,例如,包括股市、债市、期货和房地产市场在内的资本市场,以及银行间的货币和外汇市场等,这些领域的出现,使政府的宏观调控增加了许多新内容、新因素,所必须兼顾的目标就更多了。由于这些目标之间的关系有时很复杂,有些是短期变量,有些是长期变量,这就迫使宏观调控当局必须在看清楚这些经济变量关系的基础上,在多目标中经常进行有取有舍的选择。例如,政府对股市的调控目前是使用了利率和税率等手段,但效果并不明显,主要原因就是股市狂飙赌的并不是利率和税率这些经济变量,而是庞大的货币剩余,只要货币流动性过剩这个基本情况没有发生改变,投资于股市的人就有理由相信流入股市的资金只能会更多,股指就会继续上扬。在这个背景下,使用利率和税率手段调控股市的做法就会失效。再比如,前面所分析的情况,即分配差距扩大导致储蓄过剩和投资过大,又引来贸易顺差和货币流动性过剩等问题。我们现在是在抑制过剩产能、缩减贸易顺差和控制流动性过剩等方面同时下手,但在源头问题不解决的时候,这些调控措施就都是“扬汤止沸”。然而收入分配机制是一个由于制度所决定的长期变量,不是短期内可以调整好的,所以如果把保经济增长作为短期经济运行的首要目标,顺差扩大与货币过剩以及资产价格上涨就是保增长所必须支付的成本,也是保持较高增长率的前提条件。如果通过宏观调控改变了这些条件,贸易顺差与货币增长率虽然降下来了,但是国内的生产过剩矛盾就必然会日趋严重,经济增长就会遭遇到需求屏障而慢下来。
所以就必须进行有取有舍的选择。我刚到国家计委的时候听当时的计委老领导说过一件事,在50年代初新中国组建国家计委的时候,曾经请前苏联计委主任米高杨来作指导,米高杨当时曾说过一句活,“有取有舍是战略家,什么都想要是小孩子”,这句话至今印象仍很深。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国家经济管理尚且是如此,在今天面临如此众多的经济变量的时候,国家宏观调控更需如此。如果把经济运行中的问题都当作需要必须解决的麻烦,分不清哪些是必须要保的目标,哪些是选择了这个目标后所必须支付的代价,在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和各分目标之间就不可能做到“纲举目张”,政出多门、朝令夕改的“打乱仗”局面就不可避免了。
三、必须转轨的原因之三,是宏观调控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
1978年,进出口总额占GDP的比重还不到10%,到今年上半年已经超过70%了,中国经济在30年改革开放中已经深深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这使得中国的宏观调控不可能关起门来进行,而是必须考虑到世界经济对中国的影响,以及中国经济对世界的影响。
说中国的宏观调控也必须在高度开放条件下转轨,是因为直到目前我们似乎还没有真正意识到宏观调控中许多变量和工具,已经不是我们可以仅根据国内经济发展需要随意改变和使用的了。比如,货币供给量一向是中国货币当局根据本国的经济增长需要安排的,但是在新的全球化时代由于中国取得了巨大的贸易优势,出口增长长期超过进口增长,在2000年以来这种情况特别明显,但是也引来了贸易顺差和国际热钱所形成的外汇储备不断增加,从而导致在外汇占款项下基础货币的被动式投放。2003年外汇占款项下所形成的货币投放,第一次与经济增长所需要的货币供给量相等,到去年则已相当于经济增长所需要的货币供给量的3倍了,从这点来说,中国在享受到新全球化带来的好处的同时,货币政策却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了独立性,即基础货币的增长不是依据经济增长所需要的数量安排的,而是被动地由外汇流入量所决定的。央行虽然依据中国经济增长对货币供给的实际需要,频繁使用对冲操作收回多余的货币投放,但是由于外汇流入量不可控,对冲操作往往只能滞后于被动的货币投放,由此形成了目前的货币流动性过剩的格局。
中国的货币政策失去独立性更集中地表现在利率政策上。由于巨大的贸易顺差引来了巨额国际热钱投机于人民币升值,但热钱也有成本,就是热钱所属币种的贷款利率水平,所以热钱的收益等于人民币升值幅度加人民币存款利率再减掉热钱所属币种利率后的差额。比如,美元目前的基本利率是5.25%,如果人民币的基本利率是3.87%,而人民币预期在一年会升值5%,则借入美元而投机人民币升值的收益就是3.62%。所以,人民币的利率水平越高,国际热钱的投机成本就越低,收益就越大。加息本来是为了抑制货币需求,但是人民币利率越高,热钱的投机风险就越小,流入量就越多,相应导致中国央行从外汇占款项下投放的基础货币增加,因此加息的结果反而变成了造成货币供给增多的因素,正是因为这种情况,中国的利率政策就失去了独立性。
今年以来,央行已经进行了5次加息行动,目标是对准了资产价格上涨和投资的高速增长,以及日渐明显的通胀势头,希望通过收紧银根来达成到抑制货币需求的目标。但加息的效果首先是引来更大的国际热钱流入。2003―2006年,包括贸易顺差与FDI在内的正常外汇流入平均占同期外汇储备增加额的73.7%,但今年上半年却大幅度下落到只有54.2%,下降了近10个百分点。这里面虽然有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外汇收入流入的短期影响因素,但也不能排除是由于加息引来了更多国际热钱的情况。
顺便指出,目前的消费物价上涨是因为食品供给不足所形成的“结构型通胀”,而不是总需求膨胀造成的,因为加息并不能增加食品供给,所以加息就不可能抑制消费物价的上涨。而从2003年发端的本轮投资周期目前已进入到后期阶段,没有人会为了仅一、两个百分点的贷款利率变化就废弃了已经完成了70―80%的投资项目,所以加息也不可能抑制投资的继续增长。前面已经说过,对股市和房地产来说,投资的人赌的也不是利率高低,而是流动性过剩,由于加息反而使流动性过剩更加严重,所以加息就在以上三个方面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
利率政策一向被认为是政府进行宏观管理的最重要手段,但是在新的全球化时代由于中国在世界分工体系中的特殊地位,使利率变动对宏观需求的影响力在中国发生了逆转。从未来趋势看,由于利率政策将越来越难以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所以在中国特定历史阶段的宏观调控手段使用中,将会越来越被“边缘化”。使用正回购手段对冲,由于央行手里的债券等对冲工具数量终究有限,有很大局限性,用“央票”对冲由于央行必须有借有还,必然导致央票越发越多,也不是长久之计。那么是否在中国会出现世界各国前所未有的高存款准备金率呢?如果是这样又会有什么问题?还有没有其他好办法?这些问题都需要立足于外部条件的长期变化,从现在起就开始认真研究,寻找到新的宏观调控办法,而不能走到哪算哪。
有许多人认为,中国的货币流动性过剩与货币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不能独立,只会是短期的事情,这种判断仍然是对中国经济外部条件的变化缺乏清醒认识。在过去的30年中,中国主要是承接了发达国家消费类产业的转移,由于发展中国家至今仍具有比发达国家低几十倍的生产要素价格差,而以目前年均10%以内的相对要素价格增长率,拉平这个差距恐怕还要20―30年,所以发达国家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产业转移,也还会持续相当长的时间,这就是新全球化的基本动力所在。而在发达国家的制造业结构中,消费类产业只占1/3―1/4。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制造业中的主体到目前还基本没有向发展中国家移动。从中国的贸易结构看,虽然中国的机电产品贸易从2001年开始就出现了持续的贸易顺差,但直到当前还是在大量从发达国家进口高端的技术装备,而化工产品直到目前也还是贸易逆差。这说明,中国目前还是在制造业技术水平方面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也是发达国家的重工业难以向中国大规模转移的原因。但在本轮经济增长高潮中,中国的制造业装备水平通过引进和自主创新,已经开始迎头赶了上来。以制造业的核心数控机床为例,2000年中国数控机床产量刚刚突破1万台,今年则将迈过10万台的高峰,而且长期受发达国家封锁的五轴联动数控机床也取得了重大技术突破,可以成批量生产了。加上每年进口的20万台数控机床,中国机床的数控化率正以每年5个百分点左右的速度提升,今年将超过40%,到2010年就可以达到发达国家60%的平均水平了。用不了太长时间,我们就会看到一个发达国家向中国转移重化工产业的高潮,中国也将逐步成为向世界提供汽车、飞机、成套高端工业技术装备和化工产品等重工产品的大国。所以,随着新全球化过程的深入,更大的国际产业转移浪潮还在后面,而随着这个浪潮的兴起,中国的贸易顺差会增长得比目前更迅速。我做过一个简单的测算,如果发达国家的重工业会转移出60%的产出份额,而其中的60%又是转移到中国,则中国的出口额到2030年可能会达到5万亿美元,年均贸易顺差可能会达到超过3000美元,国际直接投资可能会达到每年1000亿美元,累积的外汇储备按目前的情况计算可能会达到20万亿美元。
除非中国不愿意像已经过去的30年那样,接受这个新全球化所带来的利益,否则由贸易顺差与国际直接投资以及引来的相关热钱的增加,就会在未来长期内使货币流动性过剩成为常态,这就是中国为了获得新全球化利益所必须支付的成本或代价。当然我们也可以充分发挥中国的智慧,在新时代创造出与之相对应的新宏观调控理论与方法,但前提是宏观调控的思维与方法必须转轨。
说宏观调控思维必须根据变化了的外部环境而改变,也包括如何利用中国在新全球化中所取得的新优势,去主动影响国际经济波动,以形成有利于中国的短期与长期态势。中国目前已经是世界资源消费大国,一般而言,在某种国际初级产品交易中占有了10%的份额,就可以对这个产品产生定价权,但是我们目前在有色金属、钢铁和石油等产品的国际贸易中已经开始接近甚至大大超过了10%的比重,定价权却仍然操纵在别人手里。去年全球最大的IPO是中国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工商银行,到今年7月中国股市规模已经超过了东京股市。年初以来,中国股市的涨跌也开始对国际股市行情产生了重大影响,而我们应怎样利用这些新优势来通过中国的短期宏观调控和长期战略选择,在国际经济中牟取中国的利益,也似乎还没有破题。当然,中国作为一个在当代世界经济中新出现的大国,形成美国那样的全球经济思维模式还需要一段时间,这也就显出了宏观调控思维转轨的必要性。
四、宏观调控思维与方式的转轨,还应包括方法的转轨
以统计数据来说,目前我们只有国家统计局一套指标体系,在中国目前的行政管理体制下,由于地方政府的利益往往与中央政府不一致,所以从基层逐级上报得到的统计数据往往就不真实,还有许多数据例如物价指标,也往往被指与人们的实际感受不一致。
在发达国家,不仅有政府的统计体系,也有许多民间机构的统计体系,也在进行统计指标的采集与分析,并进行定期。例如,在美国就有密西根大学消费者信心指数;美国大企业协会和美国经济周期研究所公布的经济领先、同步与滞后指数;美国芝加哥供应与管理协会公布的美国采购经理人指数;美国抵押贷款银行协会公布的抵押贷款申请指数;全美住宅建筑商协会公布的美国房屋营建商信心指数;美国道琼斯―三菱东京UFJ银行公布的商业景气指数等等。这些民间研究机构的统计指标和分析,都可以大大丰富人们对经济运行认识的视野和深度,不论是对政府的宏观调控,还是对民间的企业决策,都是有益的帮助。所以在宏观调控转轨的内容中,就应当有鼓励民间统计指标体系发育的政策。
经济发展是一个历史的长河,推动经济运行发生短期波动的重大因素,也往往决定着长期波动与结构变动的方向,许多对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的影响因素,往往是在引起某些重大短期波动以前的很长时间里就开始酝酿了,只是需要一个量变到质变的积累过程,在引发短期剧烈波动之前会长期潜伏而不被人们所重视。
宏观调控篇3
一、宏观调控法的理论渊源和在我国的发展演进
(一)宏观调控法的理论渊源
宏观调控是针对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提出来的,亚当·斯密在1776年的《国富论》提出,政府退出市场,提出了用市场无形的手去自行调节市场中出现的问题。亚当·斯密的自由市场经济理论在工业革命时期的确有着巨大的作用。随着社会化生产的日益复杂,自由市场经济的弊端显露无疑。最明显的是在20世纪30年代爆发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面前,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没有任何的办法。于是,以国家全面干预调节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凯恩斯主义应运而生。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在其1936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当中,提出摒弃自由经济理论,要求国家对经济进行干预。
与此同时,美国总统罗斯福为抗击经济危机而采取的一系列新政”,则被视为国家用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调节市场经济运行过程的一次重大实践。如《全国产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1933年银行法》等被视为最典型的宏观调控法。
笔者认为,当市场失灵或者市场缺陷出现的时候,市场本身的机制无法自行愈合的时候,就需要国家的宏观调控之手把经济重新拉回正轨,为了避免宏观调控的滥用和保证宏观调控的有效实施,因此,宏观调控必须法治化。
(二)宏观调控法在我国的发展演进
然后,由于种种原因,宏观调控法”的称谓及其理论概括是中国经济法的独创;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均无类似的概念。
宏观调控”是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中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兴概念,在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首次出现了宏观调节”的提法;1993年3月我国《宪法》做了重大修改,一个是把计划经济”改为市场经济”,另外一个是增设规定: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通过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给宏观调控”赋予了新的重大历史使命。为了将宪法的宏观调控加以落实在2001年3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的把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列入经济法”中。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中也提到了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
目前,理论界对于宏观调控法也有了普遍的共识:那就是宏观调控法是法律。我国经过了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随着《宪法》和全国人大通过的工作报告明确的说明了宏观调控是法律,尽管现在有很多的不尽如人意,但无论如何,政府的宏观调控行政行为是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管制的。
二、宏观调控法的定义
关于宏观调控法的定义,典型的观点有:
一是宏观调控法是规制政府宏观调控行为,调整宏观经济关系的子部门经济法。
二是宏观调控法是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经济法体系中重要的部门法,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三是宏观调控法是指宏观调控体系、宏观调控程序、宏观调控手段(措施)的法制化。
四是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在国家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笔者比较赞同胡光志的观点,认为宏观调控法是国家调控市场经济的法这样的认识是有偏差的。在这种理解中,宏观调控是国家手中的一个工具,作为宏观调控的一方当事人的政府,是法律的主宰还是法律的规制对象?宏观调控法到底调控谁?笔者认为,宏观调控法不是政府的工具,而是管住政府闲不住的手的手铐。
三、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
典型的观点有:
一是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或称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主要包括这几种: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计划、规划调控关系、产业调控关系、投资调控关系、储备调控关系、价格调控关系、涉外调控关系。
二是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或称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它是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进行规划、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它涉及现实社会中的国民经济整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的根本与长远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计划调控关系、财税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产业调控关系、投资调控关系、战略物资储备调控关系、涉外经济调控关系。
三是宏观调控的对象是社会经济的宏观结构和运行,是各种经济总量。
笔者认为,尽管学者的表述更有千秋,但基本上都可以把宏观调控法分为计划(规划)、财税、金融三大类。
四、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
一是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是指对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即对宏观调控关系施加有影响力和法律后果的方式、手段的综合,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概括出不同的宏观调控的调整方法:
1.按照宏观经济政策业务范围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主要包括:财政调控方法、货币调控方法、产业政策调控方法、价格政策调控方法、涉外经济政策调控方法。
2.以对经济行为影响的力度与方式为基础确立的调整方法:利益诱导方法、规划指导方法、强行控制方法。
二是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或称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式,它是指对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施加有影响力和法律后果的方式、手段的总和。
笔者对前两种观点表示赞同,但在实际的调宏观调控中,经常出现治乱循环”,宏观调控法在调整方法上应该以诱导性调控为主,以强行控制为辅。政府少举杀威棒”,多发胡萝卜”才能使宏观调控的效果更加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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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宏观调控法的原则
宏观调控法的原则是立法的方向标,也是宏观调控的实施主体和调整对象的基本准则,是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法律的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宏观调控法的原则应该是宏观调控法王冠上的那颗蓝宝石。典型的观点:
一是促进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的合理原则、政府依法调控的法定原则、政府有限调控的适度原则、政府调控注重实现经济利益的效率原则。
二是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原则、政府调控法定原则、政府调控适度原则、注重调控效益原则。
三是决策集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维护受控者权利原则、保障宏观调控理性运行的原则、调控手段法治化原则。
各家的学说都有一定的合理成分,毫无疑问,这些会成为我们继续前进的养分。笔者认为,宏观调控法的原则应该具备这几点:
(一)宏观调控法定原则
多数的学者都同意宏观调控法定原则,笔者十分赞成。宏观调控法定主要包括两个领域,一个是宏观调控职权法定,另一个是宏观调控程序法定,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一旦政府可以随意超越法律进行无法监督、管理的宏观调控,毫无疑问将对国民经济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由于宏观调控决策主体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并不能保证每次宏观调控的政策都能够正确、有效,于是,职权法定和程序法定能有效的对政府权力进行约束和监督,避免权力寻租,纠正政府不恰当的调控行为,最终实现国民经济效益最大化。
另外,由于宏观调控具有暂时性的特点,并不适合将具体的调控内容法律化,一个是因为法律化的过程漫长,势必错过最佳的救治经济的时机;更为关键的是,宏观调控是针对瞬息万变的国内外环境所指定的特殊政策,比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就应该实行高度的计划经济,而在和平时期,就应该调整政策。由于宏观调控政策的灵活性特点,程序的完善也变得更加重要了。
(二)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原则
以国家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应该是宏观调控法的原则之一。
评价宏观调控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应该就是从国家利益去考虑。比如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否成功,从中国近30年来的奇迹增长就不难看出是完全成功的,让中国人能够体面生活,并且有效的刺激了民营企业、乡镇企业的发展,激活了经济的发动机,让中国不断的往前奔跑,从国家利益的角度去分析,无疑是成功的。
需要注意的是,在判断一个宏观调控政策的时候,不应该只算经济账,而不算未来帐。任何不科学的发展带来的危害是无法在财务报表里体现的。比如现在日益严重的土地沙化、非法占用耕地等现象。尽管对当地的gdp是有拉动,但从长远来看,容易造成环境对人类的报复,而等到这一天,再去治理,那么这样的经济效益是需要打一个问号的。因此,在任何宏观调控政策、法律的制定中,必须考虑可持续发展这个前提,在保证经济利益的同时,保证发展的延续性,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
(三)宏观调控适度原则
马克思提出了划时代的理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而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也就是说,法律要针对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来制定,而不应该超前或者滞后。从这个角度讲看,宏观调控的力度应该掌握。在宏观调控中,毫无疑问,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小步快跑,从农业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开始,一点点的撕开体制的口子,使得中国到今天的经济富强。同样是对于中国,也出现过大跃进”等不针对生产力发展水平制定政策的情况,而无疑,对于国民经济是灾难。场经挤结构的建立与发展以及当代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
笔者认为,在使用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时候,一定要进行科学系统的思考,一定要适度,不能盲目而为,只有两者相辅相成,才能最大程度的给中国的经济造福。
(四)宏观调控政策为主和宏观调控法律为辅相的原则
宏观调控法政策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指导政策,具有原则性、抽象性,这类政策一般不具有可操作性,只是作为总则和方向来看待。另一种政策是实施政策,这类政策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特点,并且具有法律的效果。但是,这种政策只能作为宏观调控法所确认的一种手段,而且在制定过程中必须经过严格制定程序和监督机制。由宏观调控法律影响宏观调控政策,只有当出台的政策符合法律的认可,政策才获得法律的效力。反之,则只是一句口号而已,是不具备强制性的。
笔者认为,无论是政策还是法律并不是一定要宏观调控的相关成文法律在前或者政策在前,而是要在法定的程序中合理的安排先后,如先通过政策试点,再通过法律最后确定;也可以先通过法律来进行总则性规定,再通过政策进行小范围调整。但无论如何,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选择,而不应该本本主义,造成国家经济利益的不必要流失。
六、宏观调控法的实证分析
马克思曾经说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确定理论的正确性。在人口众多,海内外环境复杂的中国,保持了持续三十多年的高速增长,尽管有很多地方还存在着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中国一定是做对了什么才能跑得如此之快。笔者认为,这个答案就在过去的宏观调控法的立法实践中。笔者转贴于
将就我国的重大宏观调控立法实践中的分税制改革进行剖析,力图破解中国奇迹的密码。
(一)分税制改革的背景
自从开始对国有企业开始实行利改税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发生了重大的改变,针对各地不同的经济情况确定上缴数额或补贴的财政体制。但在实际执行中去事与愿违,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使出各种对策:比如有的地方给企业减免产品税,然后通过非财政途径的各种摊派收取企业费用归地方支配。而其中最明显的莫过于北京和上海,中央对北京市实行收入递增包干分成模式,约定年增长率4%以上上缴递增,北京便连续多年财政增长为4%,直到王宝森案”,才发现北京隐瞒了财政收入98亿元;上海实行上解加递增分成模式以来,规定了每年财政收入165亿元的定额,其中100亿归中央,65亿留在上海,超出定额部分55分成,执行结果是上海每年财政收入都不超过165亿元,实现了惊人的零增长。
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造成的结果就是弱中央”。然而,自从利改税后,财政收入中,中央拿三成,地方拿七成,财政支出,中央支七成,地方支三成。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1992年,全国财政收入为3500亿元,其中中央为1000亿元,地方为2500亿元。与此同时,中央的财政赤字高达1000亿元,弱中央,穷中央,严重地削弱了中央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中央与地方的财税分配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二)分税制的具体办法
针对这样的情况,在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做出《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改革现行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即中央税和地方税。
(三)分税制的实施效果
分税制的实行,让中央财政得到了有效的缓解。1994—2002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率17.5%,其中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了55%,比1993年提高了33个百分点。有效的解决了中央的财政赤字问题。
(四)从宏观调控法的基本范畴来评价此次宏观调控
1.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对象来看属于财税类;
2.从宏观调控法的调整方法来看属于宏观经济政策业务中的财政调控方法;
3.从宏观调控法的原则分析:
(1)基本符合宏观调控法定原则的要求,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并没有权力滥用行为。(2)实现了国家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要求,使中央有效的把财权集中,在税收上削弱地方政府的比重,解决了中央的财政赤字问题,为改革开放后续政策的实施夯实了基础;(3)从适度原则来看却明显的感觉过度了。地方政府经过分税制改革后的税收收入几乎都是来源不稳定、分散、征收和管理难度较大的税种。反而地方政府容易破产,造成了不少地方政府只能通过卖地来维持收支。不得不说,是一种遗憾。
七、论宏观调控法在调结构、转方式中的作用
在发展这个问题上,过去的中国强调的是速度,以大量的环境资源作为代价进行发展,走的是高消耗,低效率的发展方式,毫无疑问,这样的发展方式是对物质资源的极大浪费,增加了未来社会的成本,为中国未来的发展无异于埋下一枚定时炸弹。笔者认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必然的,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光是由调节民事主体的民法和调节行政主体的行政法都是很难做到的,而能够肩负这个历史使命的就是调节公与私的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法。
在调结构、转方式中,通过宏观调控法的积极作用体现在:
(一)调控的主动权永远掌握在政府的手中
拿这次房地产调控为例,第一轮宏观调控用的是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减少流入房地产的流动资金。第二论的宏观调控是用的是政府的行政命令—限购令。通过对购买主体实施限制来减少投机性购房行为的发生,进一步遏制房价的上涨。而第三轮调控,极大程度上就是目前传得疯传的房地产税。可以预见的是,如果房价无法稳定,房地产税就基本会出现在重庆和上海等中心城市,而先期的房地产税对市场产生的影响将决定下一步对房地产税的征收力度和试点的推广程度。在这样的政策压力下,如果试点城市的房地产价格能够稳定,那么试点的推广甚至都可能不放在议程中。如果说达不到预期,那么将迅速全国铺开,对楼市形成大规模的压制,甚至可能加大征收力度。一把在头上摇摇欲坠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来掌握调控的主动权。
(二)资源配置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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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宏观调控法来调结构、转方式能够用政府的强壮的双手矫正市场经济的轨道,形成经济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
笔者认为,必须要警惕宏观调控法在调结构、转方式过程中可能带来的消极方面:
一是宏观调控决策者的权力寻租”,由于宏观调控主体的责任追究、处罚还不完善,因此只有不断的推行法治化的进程才能有效的杜绝这一隐患。
宏观调控篇4
宏观调控是为防止市场经济自发过度波动的缺陷,通过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去调控市场这只“无形的手”,避免经济大起大落,通过对货币、财政、外汇等收支总量等的调节与控制,实现经济宏观总量平衡,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增长。
我国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还不成熟、不完善,受市场机制及其他因素的影响,经济运行不可避免会出现过热或偏冷趋势,必须通过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来加以调整。
当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正处于关键时期,眼下这一轮的宏观调控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或新难题,由于环境与机理的不同,使调控政策实施的难度加大,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如控制房地产价格过高增长、提高利率控制投资过热等调控政策迟迟未能奏效等等。如何根据中国的具体国情,实现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是当代中国面临的难题。
这些难题主要表现在:宏观调控过于频繁;行政手段调控过多;既定增长结构的刚性制约;判断经济过热或投资过热的标准缺失;调控的灵活性与坚定性之间存在冲突;中央调控与地方“逆向调控”的博弈;对宏观调控重点或过热原因的认识存在分歧明显等。
这期“特别策划”刊登的几篇文章对新形势下中国式宏观调控难题进行了独到的探讨,对当前调控中需要警示的问题作了深刻的分析,讨论的内容实际上已经超出了宏观调控的本来意义,如收入分配、产业结构、政府职能等等。
中国人民大学李义平教授分析认为,我国目前相对频繁地宏观调控,实际上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有着其存在的天然合理性。在一个时期内,我国经济发展过程只能是“走钢丝”,太“热”了,适当地压一压,太“冷”了,适当地促一促,并最终伴随着经济体制的成熟,过渡到一个稳健的发展状态。现阶段我们的宏观调控应当以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但不能排除行政手段,原因在于我们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一些主体,例如约束软化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等还不会对经济信号作出灵敏的反映。
国家发改委经济研究所经济形势研究室主任王小广指出,许多人指责宏观调控过多地运用了行政手段,但那不是问题的根本,根本在于重点调哪里。比如,中央提出防止经济由“偏快”向“过热”发展,避免经济出现“大起大落”,而一些地区投资增长一旦开始回落,地方政府马上会采取各种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大投资,人为地阻碍经济的合理调整。在这些地方政府的工作中,经济增长只能加速或保持,而不能放慢。“防大起大落”变成了中央防“大起”,地方“永不落”。
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韩康教授指出,在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情况下,需要认真研究如何改变目前增长结构中不合理的东西。在这里,第一需要重视的就是合理调整国民收入的增长结构,这是一个影响全局的问题,宏观调控效率遇到了既定增长结构的刚性制约。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原副院长刘福垣指出,搞市场经济就应该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经济的冷暖和要素配制的余缺,市场都有自我调节机制。治大国如烹小鲜,政府应该冷静观察、谨慎出招,给市场调节留有充分的余地,千万不要代替市场调控,急急忙忙水多了加面,面多了加水。
北京科技大学教授赵晓认为,看上去未必那么规范、合乎经典的中国版宏观调控,更多带有“摸着石头过河”的特点,却能产生出喜剧效果,将中国经济推向最好的增长局面。
宏观调控篇5
一、作为一种制度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内生与外生的绩效
当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摒弃制度是外生或中性的新古典假设从而将经济运行分析由“无摩擦”的新古典框架转向“新制度”的框架下进行时,市场被描绘成一种为降低交易成本而选择的制度安排(Coase,1937,1960;North,1981,1990)。在将制度分析引入新古典的生产和交换理论并更深入地分析现实世界的制度问题中,新制度经济学家同样给出了各种非市场形式的制度安排理由,这就是,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的客观存在使对市场的使用存在成本,因而,为把有限理性的约束作用降到最小,同时保护交易免于机会主义风险的影响,经济主体必然会寻求诸如政府安排的制度(Williamson,1975)。任何特定制度的安排与创新无非是特定条件下人们选择的结果,而有效的制度安排无疑是经济增长(绩效)的必要条件。正是通过对产权、交易成本、路径依赖等问题的强调,使新制度经济学得以将经济增长问题纳入制度变迁的框架中作出深刻的解释。由于制度安排的范围相当宽泛,这里,笔者并不打算涉及所有正规和非正规的制度问题,而只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和某些术语(这些术语可能并不一定具有相同的内涵),在阐述宏观调控政策也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基础上,就它相对市场基础而言是内生还是外生的角度来解释中国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问题。
市场经济中,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的是市场机制,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理论已由标准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给定。尽管市场实现帕累托效率的前提条件过于苛刻而被认为在现实市场中不可能具备,但市场经济的发展史表明,对市场制度作用的认识不是削弱而是加强了。出于完善市场配置功能的需要,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基础上日益衍生出了其他一些非市场形式的政府制度安排。其中最主要的有:(1)针对市场失灵而由政府进行的微观规制(管制);(2)针对市场经济总量非均衡而由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进行的宏观调控。作为典型的政府安排,宏观调控是政府在宏观经济领域的经济职能,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干预经济的特定方式,它的内在必然性实际上可由市场经济运行的本质是均衡约束下的非均衡过程推论出来(吴超林,2001);而它的作用机理已在标准的凯恩斯主义模型中得到了经典的揭示,并被战后西方国家长期的实践所验证。
众所周知,宏观总量是由微观个量组成,宏观经济不可能离开微观基础而存在,宏观调控也必然要依赖于现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我们可以简单地从宏观调控是否具有坚实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出发,将宏观调控区分为内生的制度安排和外生的制度安排两类。市场经济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意指宏观经济政策具有与市场制度逻辑一致的传导条件和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市场化主体。相对而言,如果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经济政策是在没有或不完善的市场基础和传导条件下进行的,那么宏观调控显然就是一种外生于市场制度的安排。一般地,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生安排的效应显著,而外生安排的效应则会受到极大的限制。有基于此,我们可以给出一个分析中国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为何不理想的理论框架。
中国1993—1996年的主导政策被普遍认为是经济转型时期的一次比较接近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宏观调控,并成功地使1992年以来总需求严重大于总供给的宏观非均衡经济实现了“软着陆”。但宏观经济只经历了短暂的均衡之后,旋又在外部冲击和内部制约的条件下,陷入了持续至今且严峻的另一种类型的宏观总量非均衡即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状态。面对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出于“速度经济”的要求及基于宏观经济学的基本常识,中国首先选择的是以货币政策为主的宏观调控政策安排,目的在于阻止经济增长率持续下降的势头。然而,到1998年7月为止,尽管包括下调利率、取消贷款限额、调整法定准备金率、恢复中央银行债券回购业务等市场经济通用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几乎悉数释出,经济减速和物价下跌的势头却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鉴于直观的宏观经济现实,当时人们普遍的共识是货币政策失效。关于失效的原因,大多数的分析是借助IS-LM模型进行的,其中主要的观点是“投资陷阱”论、“流动性陷阱”论、“消费陷阱”论等。应该说,这些观点基本上是在给定货币政策的制度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前提下,主要从货币政策本身的作用机理方面实证分析了制约货币政策效应发挥的各种因素,这些政策层面的分析无疑是必要而且也是有针对性的。可是,如果给定的前提在现实中并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备,那么,这种仅在政策层面的分析就不可能从根本上提出有效的对策。
事实上,中国仍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市场制度基础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还不完善。中国以增量促存量的渐进式改革方式形成了微观基础的二元格局:一方面,改革后形成的增量部分——非国有企业——基本上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起来的,它们具有产权明晰的特征,能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灵敏的反应,其行为由市场机制调节,是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另一方面,改革后仍然保存的存量部分——国有企业——虽然历经不断深入的改革也日益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但其积重已久的深层问题并非短期内能得到彻底解决,无论在产权结构还是在治理结构中,国有企业都存在着明显的政企难分的特征,因而其行为具有对市场与政府的双重依赖性,是不完全市场经济意义上的微观主体。目前国内经济学界对这种二元格局的另一种流行划分法是所谓的体制内的国有企业与体制外的非国有企业。其实,这是相对计划经济体制而言的,如果相对市场经济体制而言,则体制内的就应该主要是非国有企业,而体制外的是传统的国有企业。
有效的货币政策除了要有能对政策信号作出理性反应的微观基础外,还必须有政策赖于传导的条件。在市场经济中,利率是解释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最重要变量,它通过多种途径传导并影响到实体经济。Munddl(1968)与Fleming(1962)分析了开放经济条件下利率变化经由总需求和汇率波动效应传导的过程;robin(1969)通过对q值(资本资产的市值对重置成本的比值)的定义并将它作为把中央银行与金融市场连接到实体经济的重要因素,分析了资产结构调整效应的传导过程;Modidjani(1977)从居民消费需求角度分析了财富变动效应的传导过程。所有这些传导过程都是以利率市场化为前提、并以相对完善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为基础的。严格地说,中国的利率基本上是由政府确定。利率机制传导的市场化前提不存在,所谓的“流动性陷阱”、“投资陷阱”、“消费陷阱”失去了分析的前提。假定政府确定的利率反映了市场供求,被认为是一种准市场化的利率,那么,在资本市场受到严格的管制以及金融市场被制度的性质强制分割的情况下,金融市场制度基础的局限也极大地制约着利率机制的有效传导。谢平和廖强(2000)明确地指出了利率传导机制的资产结构调整效应与财富变动效应之所以不佳,原因正在于中国的非货币金融资产与货币金融资产、金融资产与实际资产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反馈不灵敏,金融体系与实际经济体系各行为主体和运行环节之间远未衔接成一个联动体。张晓晶(2000)则在MundellV-Fleming模型结论的基础上论证了开放条件下由固定汇率和资本有限流动引致的套利行为以及外汇占款必然制约中国试图通过降息刺激经济政策效果。结合对微观基础的更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非市场化的利率使中国的货币政策在总体上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经济的政府安排,实体经济难以对其作出灵敏反应;第二,假定这种利率等同于市场化利率,那么,货币政策虽然相对于市场经济体制内的微观基础是一种内生安排,但金融市场的制度分割与局限使体制内的主体无法对利率作出反应,而体制外的主体使货币政策相应地又变为外生安排,加上体制外的改革滞后于金融制度本身的改革,金,融微观主体基于金融风险的考虑必然又会限制体制外主体的反应(这就是所谓的“惜贷”)。
金融市场制度的局限使得中国货币政策的传导实际上更主要是通过信用机制来进行的。理论上,货币政策的信用传导机制主要有银行借贷和资产负债表两种典型的渠道。Bernankehe和Blinder(1988)的CC-LM模型从银行贷款供给方面揭示了前一种渠道的作用机理,Bernankehe和Gerfier(1995)从货币政策态势对特定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的影响方面阐明了后一种渠道的作用机理。信用机制能否有效地发挥传导作用,其关键的问题是如何降低在信息不对称环境下存在于借贷行为过程中的逆向选择或道德风险等问题,从而使信用具有可获得性。就中国的现实而言,体制内外不同的微观主体的信用可获得性是完全不同的。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非国有企业)因金融市场的制度歧视被隔绝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之外,货币政策相对于它们是一种外生的安排,效应当然无从谈起。市场体制外的微观主体(国有企业)的反应则可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良好的主体,它们并非惟一地依赖银行借贷渠道融资,这就意味着信用传导机制所必需的银行贷款与债券不可完全替代的前提难以成立,即使这类主体不受市场的制度歧视,而且金融机构也愿意与它们发生借贷行为,但货币政策对它们的效力相当微弱;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效益和资信状况均不良的主体,由于它们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和过大的监督成本,金融机构出于自身稳健经营的要求,又往往不愿与其发生借贷行为,所以形成银行普遍的“惜贷”或“慎贷”现象,货币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引诱也不明显(只是较大地减轻了它们的利息负担)。由此可见,中国货币政策效果不显著并不是(或主要不是)货币政策本身的原因,而是政策背后的微观基础和制度条件问题。
中国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同样可以在制度内生与外生安排的框架下得到说明。1998年中期,当日益严峻的“通货紧缩”和“有效需求不足”问题使得货币政策一筹莫展,以及东南亚金融危机致使通过出口扩大外需受阻的情况下,为了解决总体物价水平持续下跌、经济增长率递减、失业(下岗)面不断扩大等宏观经济问题,政府秉持通过宏观调控扩大内需以启动经济的思路,确立了以财政政策为主并与货币政策相互配合的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取向。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积极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移动IS曲线的方式实现扩大总需求的目的,实际上是凯恩斯主义政策主张在中国的一种实践。对积极财政政策选择实施的时机和它的重要意义(稳定人们的预期)几乎没有人表示怀疑。尽管以增发国债为主要内容的积极财政政策被认为在扩大基础设施投资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权威部门统计测算的结果是增发国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1998年和1999年分别达1.5%和2.1%),但作为市场经济意义上的一种宏观调控政策,财政政策的主要功能并不仅仅体现在扩大支出的直接效应方面,而是在于通过政府支出的扩大去拉动民间投资的间接效应方面,否则,财政政策就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投资没有两样。就后一方面而言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不少人担心积极财政政策长期继续下去有可能导致计划体制复归和债务危机。
关于积极财政政策为何难以有效地拉动民间投资需求增长的原因,学术界已展开深入的探讨并提出了多种解释。其中大多数的分析都将问题的症结归咎于基础设施的产业链太短以及整个产业结构不合理方面,强调正是基础设施的产业关联性差,当把财政资金集中投向本来就已存在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的基础原材料部门,并且主要又是以政府大包大揽而不是贴息、参股和项目融资等方式投入的情况下,民间投资自然不可能参与进来,最终的结果是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不大,经济启而不动。无疑,中国积极财政政策效应在现象层面表现出来的因果关系确实如此。但根本的原因却正如光教授(1999)所指出的,是政策扩张与体制收缩的矛盾。如果从财政政策是一种典型的政府制度安排的观点出发。我们可以就它与微观基础的关系对政策效应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这就是,由于财政政策与政府关系紧密的行为主体(特别是国有主体部门)具有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这种较强的内在一致逻辑恰恰又是人们所担心的计划体制复归的重要表现),积极的财政政策对这类主体的投资引诱效果相对明显;由于财政政策相对市场体制内的微观主体是一种典型的外生制度安排,积极财政政策的各种乘数效应受到体制的摩擦,因而对民间投资和居民消费需求的拉动效应不明显,亦即IS曲线移而不动。
上述给出的仅仅是制度基础的分析框架,它并不是宏观调控分析的全部内容。如果到此为止,则很容易使人误解为:只要宏观调控政策是内生的制度安排,就可以实现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其实,即使是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也并不必然意味着它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凯恩斯主义政策70年代在“滞胀”面前的失灵就是明证)。因为,如果宏观调控作用的仅仅是宏观经济总量,就不能要求它去解决结构问题;如果宏观调控政策的本义只是一项短期的稳定政策,又岂能冀望它来实现长期的经济增长?这实际上也就涉及宏观调控政策是否存在一个有效的边界问题,内生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也只有在有效的边界范围内才能得以释放出来。
二、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短期还是长期?
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长期与短期之争,实质上也就是关于政府经济职能边界的理念之争。在西方,现代宏观经济学各流派之间对此也展开过激烈的论争,从凯恩斯主义到货币主义再到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和新凯恩斯主义,其政策理论的核心实际上也可归结为宏观调控政策的期限边界问题。比较分析各流派不同的政策理论主张,应该会有助于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理解。
(一)短期边界论: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及新凯恩斯主义的政策主张
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背景下,凯恩斯从不变的价格水平可以存在不同的总产出水平及相应的就业水平的现实出发,以现实存在的货币工资刚性、价格刚性、流动性陷阱和利率在长期缺乏弹性等作为分析前提,把经济分析的重点放在宏观总体的真实变量上,指出宏观经济总量的非均衡主要是总需求波动(有效需求不足)的结果,市场力量并不能迅速有效地恢复充分就业均衡。根据总需求决定原理,凯恩斯进一步推论出,只有通过政府制定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引导消费倾向和统揽投资引诱,并使两者互相配合适应,才能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从而使经济在充分就业的水平上保持稳定。
在凯恩斯看来,针对有效需求不足的总需求管理政策是相机抉择的短期政策,因为“在长期我们都死了”。关于宏观调控政策的短期边界论,我们可用标准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加以说明。在图1中,假设总需求曲线AD0与总供给曲线AS相交的A点表示经济最初处于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Yn),当经济受到现实总需求的冲击,即AD0左移至AD1之后,由于现实中存在着货币工资刚性和价格刚性,必然导致厂商削减产量和就业量(从Yn减到Y1),这时,经济将在小于充分就业水平的B点实现均衡,而不可能任由价格的自由下降调整到C点的充分就业均衡水平。正是投资者不确定预期及由此形成的有效需求不足,使得AS在A点以下演变为一条具有正斜率的总供给曲线,它意味着完全依靠市场力量很难迅速有效地将Y1恢复到Yn。因此,要使经济在较短的时间内从B点回复到A点,最有效的办法是通过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使AD1,移动到AD0。在有效需求不足问题解决后,AS曲线恢复到古典的垂直状态,市场价格机制继续发挥作用,此时如果继续实施积极的政策会加剧价格水平的上涨(通货膨胀)。从凯恩斯主义的AS一AD模型中不难看出,总需求管理政策的边界只限于AS曲线具有正斜率的部分,亦即存在于有效需求不足的状态。
在20世纪60年代末到70年代初,正当凯恩斯主义需求管理政策在“滞胀”面前日益失灵的情况下,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货币主义学派提出持久收入假说和自然率假说来解释“滞胀”现象,并对凯恩斯主义的需求管理政策发难。货币主义者认为,长期菲力普斯曲线是一条起自自然失业率的垂直线,不存在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的交替关系。虽然短期内通过政府积极的财政政策可以影响产量和就业量,但就长期而言,财政政策的“挤出效应”使得财政扩张的量不过是对私人部门支出的量的替代,税收的变化也因不能影响持久收入而仅有非常微弱的乘数效应。货币政策也同样只会在短期内当人们按错误的价格预期决策时对产量和就业量产生影响,而在长期一旦错误的价格预期得到纠正,即“货币幻觉”消失之后,实际工资、产量和就业量都将复归到各自的自然率水平。因而任何通过政府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试图保持较高的和稳定的产量和就业量水平的努力,最终只会导致通货膨胀的加速上升和经济的更不稳定。与重视财政政策作用的凯恩斯主义者不同,货币主义者从稳定的货币需求函数出发,坚持经济在遭遇需求冲击后仍会相当迅速地恢复到自然率的产量和就业水平附近,强调即使是短期的需求管理政策也不会使事情变得更好,因为政策制定者为了某种政治利益而操纵经济导致的政府失灵可能比市场失灵更糟。因此,为了稳定经济,应该用旨在稳定价格预期的货币规则取代相机抉择的需求管理政策。
新凯恩斯主义从最大化行为和理性预期的基础上去探寻关于工资和价格粘性的原因,进而建立了包含确定价格和接受需求的厂商、新古典生产函数、市场不完全性、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具有坚实微观基础的宏观经济模型(Mankiw&Romer,1991)。由此导出的政策含义强调,由于经济自动均衡将以长期的萧条为代价,因此,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可以使经济在短期内稳定在产量和就业的自然率水平附近。新凯恩斯主义关于短期政策的观点分别以工资粘性模型(图2)和价格粘性模型(图3)来说明。在图2中,LAS是一条与古典一致的垂直总供给曲线,SAS则是由一定的预期价格水平(pe=p0=W0或pe=p1=W1)给出的短期总供给曲线。假定经济初始在产量和就业自然率水平(Yn)的A点上运行,当发生意外的总需求冲击后(总需求曲线从AD0移到AD1),即使价格可自由伸缩,但由于工资已由谈判合同固定,经济必然从A点移动向小于充分就业均衡(Y1)的B点。正是因为工资合同需要交错调整不可能使劳动市场在C点出清,新凯恩斯主义者强调政府对意外冲击的反应远比私人部门协商调整工资迅速。因此,在短期内,通过政府的总需求管理政策能够将经济稳定在自然率水平附近。图3表明的是,总需求的冲击之所以使经济从A点移向B点,主要是因为存在价格粘性(比如菜单成本)。如果商品市场不可能在C点迅速出清,那么总需求管理政策在短期就应该有所作为。
(二)零边界论: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的政策主张
建立在理性预期、自然率假设和市场连续出清基础上的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包括以卢卡斯为代表的货币经济周期学派和以巴罗、基德兰德、普雷斯科特等为代表的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前者从需求冲击、信息不完全及闲暇(劳动)的跨期替代效应方面建立起解释经济周期波动的原因和传导机制的货币经济周期模型,认为在短期内,虽然不完全信息下发生的意料之外的货币冲击会导致经济总量的波动,但在长期中,由于人们能够根据不断获得的信息去修复错误的预期,经济将自行恢复到自然率的增长路径。基于预期到的货币冲击对经济没有实际的影响,因而旨在稳定经济的货币政策在任何时候都无效。这种货币政策零边界的推论可由图4说明。
在图4中,垂直的LAS曲线表明具有理性预期的经济主体行为完全由市场价格机制调节,每一条倾斜的SAS曲线则由相应的预期价格水平给出。假设现期发生了出乎意料的总需求增加(货币冲击使AD0移到AD1),则货币工资和价格水平必然会因商品和劳动市场存在超额需求而上升。此时,如果具有不完全信息的厂商(工人)误将一般物价水平(货币工资)的上升当做相对价格(实际工资)的上升并相应地增加产品(劳动)供给,那么经济将暂时“意外”地沿SAS0曲线从A点移动至B点。然而,一旦经济主体理性地认识到实际工资和相对价格并未发生变化并完全调整预期,则SAS0会迅速移到SAS1,产量和就业复归到自然率水平(C点)。因此,除非货币政策不被意料到,否则,无论长期还是短期的货币政策都归无效,而意料之外(欺骗公众)的货币政策本身只能进一步加剧经济波动。如果用“适应性预期”替代“理性预期”概念,则图4也是一个货币主义的AS—AD模型。
实际经济周期学派坚持货币中性论,认为货币对实际经济变量没有影响,因为是产出水平决定货币变化而不是相反,所以货币政策的作用为零。他们主要从生产函数与总供给的关系方面建立起分析模型,强调实际因素(尤其是技术)冲击是经济周期波动的根源。在他们看来,当一个部门出现技术进步后,它必然会通过部门性的波动源传导到经济的其他部门,技术冲击的随机性使产出的长期增长路径出现随机性的跳跃,产量和就业的波动实际上并不是对自然率水平的偏离,而是对生产可能性变化的最优反应,因此,任何反周期的政策都是反生产的没有意义的。关于实际经济周期模型的政策含义,巴罗通过复活李嘉图等价命题,认为公债是中性的,经济主体的预期理性会抵消政府无论是以公债还是税收等方式筹资的效应,因而试图刺激经济扩张的积极财政政策无效。基德兰德和普雷斯科特则通过比较有无约定条件下的均衡解,从政策的时间不一致性和政府信誉方面论证了凯恩斯主义的相机抉择政策是无效的。
由上可见,凯恩斯主义为政府提供了市场经济中反萧条的最初的政策理论,并将其边界严格地界定在短期,它的效应也被战后西方国家20多年的实践所证实。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将宏观经济政策的期限边界定格为零,虽然这种政策主张远离现实,但作为政策理论却为反思传统的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提供了一种路径。现代宏观经济学中,几乎没有任何一派是把宏观调控政策当做长期的政策。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与目标边界:总量稳定还是结构增长?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宏观调控政策必然会存在一定的作用对象与目标。关于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对象究竟是总量还是包括结构?它的目标究竟是稳定还是增长?对此的不同认识显然直接影响到对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的评价,而在更宽泛的意义上则影响到能否正确地认识市场经济中市场与政府的作用。
(一)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是宏观经济总量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制度安排或经济职能从总体的内容层次上可以区分为一般的市场条件的创立与维护、微观经济规制、宏观经济调控三大类。与基于市场失灵外在地要求政府干预经济的微观规制安排不同,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内在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并导致经济总量严重非均衡基础上形成的政府安排。由于动态经济中经济出现周期的波动是不可避免的,虽然市场机制如果假以时日能够自动调节经济至自然率的均衡水平,但在经济达到均衡之前可能需要经历一个较长时期的萧条意味着必须付出总体社会福利损失的严重代价,因此,现代市场经济一般内在地要求通过政府运用一定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去调控经济总量,以减少市场机制调节时滞产生的高昂成本。从宏观调控的内涵来看,它作用的对象显然是总量方面,但其作用的结果又必然会间接地影响到具体微观主体的行为。而正是这种直接对象与间接结果的传导表明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这也是为什么说有效的宏观调控必须有坚实微观基础和传导条件的原因。有必要说明的是,如果依据作用结果来界定政策边界,那么也许可以把结构列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不过,随之而来的问题可能就会陷入体制认知的误区(这点将在后面说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边界严格界定为总量的观点也明确地反映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学的分析框架中。
(二)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
前已述及,宏观调控政策作用的结果不仅会而且应该影响到微观主体的行为决策和产业结构的相应调整。但宏观调控政策的对象却并不针对具体的行业和部门,否则宏观调控就等同于微观规制。理论和实践的发展表明,对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普遍认同,推动了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发展。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机制对供求关系进行调节,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使资源在各产业和部门间得到有效配置,产业结构的形成和优化正是市场在产业间配置资源的必然结果。历史地看,产业结构的形成和调整也曾在不同的体制下完全或主要由政府来安排(通过产业政策),由此形成了典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及所谓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如日本和韩国等)。不过由政府取代市场、通过产业政策干预市场机制在产业间的资源配置而形成的产业结构从长期看是非常脆弱的,日本和韩国经济(金融)危机不断,中国重复建设问题严重,政府安排的产业政策不能不说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产业政策在实质上是政府依据自己确定的经济变化趋势和目标设想来干预资源在产业间的配置,产业政策在资源配置的方式上与计划经济是相同的,计划经济所固有的缺陷必然会重现于产业政策的制定上(汤在新、吴超林,2001)。政府对具体产业的干预应以市场失灵为依据确定。如果将产业政策当做一种宏观调控政策,显然它相对市场基础是一种外生的安排,其绩效将存在体制的制约。不仅如此,如果将产业结构作为宏观调控的对象,也与产业结构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应该承认,中国当前的经济问题主要是结构问题,但结构问题不是宏观调控直接的对象,结构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市场基础的发展和完善,这也是理解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之所在。
(三)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是为市场对资源的基础性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
对于通过宏观经济政策减少经济周期波动、促进经济总量均衡从而为市场机制有效进行资源配置创设稳定的外部条件的目标业已获得广泛的认同,并为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所采纳(除新古典宏观经济学派反对外),不过,关于经济增长是否应该作为宏观调控政策的目标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存在重大的分歧。严格地说,经济增长属于总供给的范畴,它取决于生产要素的投入与组合,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一般坚信构成总量内容的总供给方面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即使出现总供给冲击的经济周期波动,认为也应该由市场机制来调节。在现代西方宏观经济理论中,宏观调控政策归属于总需求的范畴,政策的目标被界定在因总需求冲击引起经济周期波动后的稳定方面,而且强调的是短期。如果说凯恩斯主义所强调的积极财政政策的乘数效应中包含了一定的经济增长目标,那么这种增长主要也是随积极财政政策稳定投资者预期而来的私人部门的增长,公共财政支出的增长本身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然属于稳定的手段,目标是为民间投资的启动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主要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实践中,货币政策事实上也一直是以稳定通货而不是经济增长为目标。
最近10年来,随着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发展,特别是内生经济增长理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对政府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能够产生合意的长期经济增长表示怀疑,认为过分关注短期稳定的需求管理政策忽视了长期经济增长的问题。他们指出短期的产量波动虽然具有重要的福利后果,但长期经济增长的福利含义远远超出任何短期波动的影响(Romer,1996),强调现代经济分析的重点应该从总需求转向总供给方面(因为总量非均衡都是微观扭曲的结果)。这种从对短期稳定的关注转向长期经济增长路径探讨的理论发展方向所给出的政策含义是,政府既能够积极地也能够消极地影响长期经济增长,而积极政策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经济的最优增长路径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像中国这样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由于市场基础不完善,政府安排的宏观调控政策一直附存着经济增长的目标。在中国扩大内需的宏观调控实践中,先是1998年上半年明确地将货币政策作为保证8%的经济增长率目标的手段,当认识到依靠货币政策难以实现预期目标的情况下,又进一步明确提出启用积极的财政政策来保证经济增长。应该承认,一系列积极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于阻止经济增长率的严重下滑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现实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巨大差距表明,将宏观调控政策目标严格界定为短期稳定更为确切。实际上,多重目标之间的相互矛盾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释放,积极财政政策的短期经济增长目标在中国经济的存量部分还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在经济的增量部分则明显难容。目前,国内已有不少学者开始在关注短期稳定的基础上探讨中国长期经济增长的路径问题,如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宏观组(1999)就曾明确提出:“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要始终坚持以市场化为取向,通过制度创新、加快结构调整来求得长远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扩大内需如果不是作为一项短期政策而是作为一项基本政策,一定要和供给管理的政策结合起来”。特别是从2000年5月中国经济出现重大转机后,关于长期经济增长要依赖市场基础和制度条件的完善已逐步成为共识。
四、简短的结语
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中,我们一向重视政府制度安排的作用,这无疑是中国客观现实的要求。与此同时,我们又必须对政府制度安排在经济的不同领域和层次内容上的差异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事实上,就宏观调控政策作为一种政府制度安排而言,它在西方国家的理论和实践中具有比较清楚的界定,而国内对其内涵和目标等问题上的认识则是相当含混或者说是相互矛盾的。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对宏观调控问题的基本认识是:
——市场经济有效配置资源是以产权明晰的市场主体行为和形成理性预期从而能对市场价格信号作出灵敏反应为基础的。针对经济总量非均衡的宏观调控如果没有坚实的微观基础,那么,作为一种外生的制度安排的政策效应释放必然受到极大的制约。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还需要相应有效的市场传导条件或机制。在中国,由于市场结构并不完全,特别是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仍属管制市场,缺乏有效的市场传导机制使宏观调控成为一种外生于市场条件的政府安排。因此,宏观调控政策能否发挥作用已不仅仅是政策本身的问题。
宏观调控篇6
银行信贷,不仅是一个微观经济指标,更是一个重要的宏观经济金融指标,反映全社会间接融资总量,是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关键变量之一。银行贷款一直在我国社会融资体系中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贷款的增长速度呈现出明显的周期性。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银行贷款和国内生产总值表现出较强的正相关性,相关系数达到0.74,贷款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周期性波动高度吻合。一定时期内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是贷款需求与供给共同作用的结果。贷款需求受制于经济增长和发展对货币的需求,同时也受利率、资本边际效率、社会融资渠道等因素的影响。影响贷款供给的因素主要包括债务人的净财富状况、银行的资金来源、信贷政策等。
从影响贷款需求与贷款供给的因素不难看出,银行信贷本质上具有顺周期性,大多数国家银行信贷的变化趋势也印证了这一结论。同时,银行信贷会反作用于宏观经济,加剧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从我国银行信贷和GDP的比例可以看出(见图),在经济繁荣时期,银行信贷比GDP增长得更快;在经济低迷时期,银行信贷比GDP增长更慢。1999~2000年经济疲软时,银行贷款年增长率最低时仅为6%,而2003年经济较快增长时,银行贷款的增长率超过了20%。据测算,我国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中约有60%~70%来自银行贷款,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已经占到GDP的70%多,所以,通过调控信贷可以有效调节投资规模和消费水平,影响物价水平,发挥银行体系作为经济稳定器的作用。因此,90年代以来的三轮主要经济调整中,调整或控制信贷规模始终是中央采取的主要调控措施之一。
二、银行监管与银行信贷行为
银行监管配合宏观调控的机理在于:通过监管措施调整和窗口指导等影响银行的信贷行为而影响社会的信贷总供给,进而影响宏观经济增长,促进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商业银行接收到监管部门发出的风险提示信号后,会相机调整自身的经营战略和风险控制,改变信贷投向、规模、审核标准等。因此,在经济过热的情况下,银行监管当局加大风险提示和监管力度,贷款增速就会下降。在这一轮宏观调控中,通过银行监管对贷款增速的有效抑制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
去年以来,为配合宏观调控,银监会从监管和治理理念、规则制定、制度执行、现场检查等多个层次加强了对商业银行贷款的风险提示和扩张约束。从理念上突出强调了充足拨备和资本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切实建立风险资产扩张的资本约束机制,防止盲目扩张。通过颁布《客户大额授信统计制度和零售贷款违约情况统计制度》、《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规章,建立了客户违约情况
登记通报制度,提示商业银行注意控制贷款集中度风险和关联交易,并对商业银行征信、授信和授信尽职调查提出了详尽的尽职要求和评价标准,以不断提高商业银行授信的科学性,引导商业银行建立科学规范的操作要求。同时加大了执法力度,责令商业银行全面提高贷款5级分类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并对部分行业贷款进行了专项检查。这些措施在促进商业银行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同时,也有效抑制了银行贷款规模的过快增长。
在我国这样的转轨经济中,银行监管对银行信贷规模控制的有效程度之高远超出了西方国家的实践甚至想像。原因主要在于,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体系的资本充足率普遍不达标,银行违规经营仍然较为严重(尽管不断减少),内部管理粗放而薄弱。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监管的窗口指导威力被放大,因为商业银行深知,如果不服从窗口指导,可能会招致监管当局的检查,一旦被检查,很多违规行为就会被揭露,进而可能被严厉处罚。事实上,我国历次的宏观调控中往往配合以对银行“运动式”的现场检查,声势浩大。另外,我国银行信贷的主体是国有商业银行,即使就增量看,2003年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增加额仍占商业银行贷款增加总额的2/3。国有商业银行与宏观调控之间总体上几乎不存在博弈。
调控银行信贷是货币政策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就这个意义上而言,银行监管在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都需承担一部分配合实施货币政策的任务。
三、银行监管与宏观调控的结合点
出于内在、外在的原因,在这轮宏观调控中,银行监管有效地配合了宏观调控,但目前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都还需要认真、深入思考银行监管与宏观调控的关系。银行审慎监管和宏观调控至少存在以下五个结合点:
(一)总体上看,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与银行监管目标是一致的银监法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稳定的银行体系,有利于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防止负产出。从世界上发生过银行危机的国家的教训看,这些国家都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一是为了救助问题银行,需要花费占GDP30%~50%的财政资金;二是银行危机往往伴随着危机国家长达数年之久的经济低迷和社会财富的大量损失。反过来,稳健且可持续的宏观经济政策在《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中是有效银行监管的重要先决条件之一。经济的大起大落不可避免会损害银行体系稳健性。
(二)稳健的银行体系有利于宏观调控信号的传导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缺少自我约束机制,宏观调控信号传导缺少了坚实的微观基础。在商业银行缺乏自我约束的情况下,历史上我国的宏观政策(特别是货币政策)信号要么被过度放大,要么被过度缩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经济的大起大落。在稳健的银行体系下,商业银行自我约束机制健全,会更灵敏、更理性地根据宏观调控信号调整自身的资产负债总量和结构。不论是通过价格型工具,还是通过数量型工具,宏观政策传导都会更加顺畅,向实体经济的传递将变得更加有效。
(三)稳健和高效率的银行体系有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增长银行体系担负着一些非常重要的经济职能,包括:动员储蓄;配置资金,尤其为生产性投资进行融资;转移风险等。稳健和高效率的银行体系会使资金流向效率最高的地方,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高效地把储蓄转化为投资,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实证分析表明,稳健的银行体系可以提高经济的全要素生产率,从而促进经济的长期增长。
(四)资本约束、准备金等可以被谨慎用来配合宏观调控
由于贷款增长和资本充足率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在银行业资本不足的情况下,严格实施资本约束将对单个商业银行和整个银行体系的贷款增长形成硬约束。事实证明,通过加强资本监管,督促商业银行建立资本约束机制,可以有效地控制银行贷款的扩张。西班牙等国的经验表明,通过实施动态准备金制度,可以熨平银行贷款损失准备金、利润的周期波动,减少顺周期性,有助于宏观经济稳定。
(五)通过窗口指导、加大银行监管法规的实施力度可以调控信贷增长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法规的执行比法规制定更为重要。通过加强法规的执行,如严格贷款分类、准备金计提和不良资产核销等,以及通过提示风险,进行窗口指导,银行监管当局可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进而有效控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发挥银行体系作为经济稳定器的作用。
但是,银行监管强调持续监管,持续监管决定了银行监管某种程度上具有单向性。也就是说,在经济过热时,银行监管可以较好地配合宏观调控;但在经济低迷时,银行监管当局一般不可能放松监管要求,甚至强迫商业银行放贷,因此,配合宏观调控的余地相对来说会小一些。
四、结论和建议
(一)在这一轮经济调控中,中央确定的主要策略可以概括为“管住土地、看好贷款”。土地和资本(贷款)是两大最主要生产要素,控制住两大要素就控制住了微观主体的投资和生产。同时,“管住土地、看好贷款”又分属于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分别对应于行政主导型过热和市场主导型过热。实践证明,这种组合型宏观调控措施对转轨时期的中国经济是有效的。
(二)在这一轮经济过热中,银行监管的介入是适时、适度的,既不消极,又不冒进。事实证明,银行监管机构完全不介入宏观调控既不现实,也不可取。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有关银行监管治理的研究成果看,银行监管的独立性并不是不管不顾其他政治和经济目标,相反,独立性很强的监管机构往往会主动适应和配合政治和经济政策,所谓自我施加的控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银监会有针对性地加强了银行监管和贷款风险管理。更难能可贵的是,在配合宏观调控过程中,银行监管机构并没有扭曲自身的目标和行为,而是从自身职责出发,着眼长远,以配合此次宏观调控为契机,从体制和机制上着手,督促商业银行加快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可以说,这是长治久安之策。在配合宏观调控中,有很多经验和体会值得总结。
(三)由于我国资金配置体系对银行的过度依赖,以及信贷对经济增长的巨大影响,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宏观调控都将离不开银行监管的密切配合。实践证明,银行监管可以在部分阶段、部分领域有效配合宏观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