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6篇)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篇1
一、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渔民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我们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基层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法治和安全生产常识宣传教育。教育广大渔民群众自觉遵守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渔船编队生产、值班了望等制度。通过多方面的教育培训,广大渔民群众对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及防灾减灾知识的知晓率逐年提高,并提高了海上从业人员配备先进安全设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遇险后的应急处置能力。
二、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
定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渔船实施“零容忍”,发给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重点查处“三无”船舶非法生产作业,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超载作业,渔民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渔船证书证件及消防、救生、通信等安全设备携带不齐,船员配备不合格等违规行为。今年共计进行安全检查150余次,查出安全隐患13处,都是渔民思想麻痹大意未带救生衣作业,已对相关人员进行警告教育,并责令其整改。通过检查一些安全隐患得到整改,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层层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渔业安全生产保证书。渔业生产经营单位、渔船所有人、经营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船长海上生产作业第一责任落实到位。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每条渔船,每个船员,形成主体清晰、责任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执行责任体系,真正做到了责任落实纵到底、横到边。
四、保持节假日突检,确保安全生产态势稳定。
在春节、五一和国庆等假期,我镇都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镇的渔船进行一次排查,确保节假日期间不出大事。
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掌握辖区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渔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使广大渔民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加大海陆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排查治理各种渔业安全生产隐患,依法查处各种海上违法违规生产作业行为,加强重点部位监管,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突出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确保了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2017年工作计划
1、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二是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渔业船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责任企业和每一个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有人担、有人管。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提升渔业安全管理水平。
2、切实深化宣传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安全生产月”主题,深入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普及安全知识,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3、切实加强专项执法检查。一是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水上安全生产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渔业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渔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二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深入排查、治理渔业船舶安全隐患,加大巡查力度。三是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敏感时期适时开展渔业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检查,进一步强化对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篇2
一、整治工作目标
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渔业生产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不断完善,基层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力量进一步加强,渔民安全生产素质进一步提高,渔业船舶管理进一步规范,持证上岗率、港口签证率以及救生设备配备使用率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进一步落实,渔船违章搭客和超载、超航区、超抗风等级出海作业等现象得到有效制止,坚决遏制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全区渔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一)渔业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投入情况;汛期和台风季节渔业安全生产措施制定、落实和监督检查情况。
(二)渔船持有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捕捞许可证(“三证”)情况;渔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备配备情况;进出渔港申请签证情况;船舶编队生产制度落实情况;船员配备和适任情况;渔船遵守船舶航行作业各项安全规程情况。
(三)渔港安全基础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通信联络、信息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调度运行情况;进出渔港航道畅通情况;渔港消防基础设施配备及运行情况;渔港系泊渔船安全值班及防风、防火、安全保卫等规程执行情况。
(四)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计划制订及实施情况;船员参加职业安全技能培训情况;船员持证上岗及安全生产技术实操情况;渔业船员人身保险及渔船财产保险落实情况。
(五)严厉打击在渡口、渔港区域的渔业船舶违章载客行为。
三、整治标准
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做到参与排查企业、船舶的数量清楚、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清楚、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清楚、专项行动的经验和成效清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清楚、下一步措施清楚,保证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通报率达100%,排查覆盖率达100%,隐患整改和防范率达100%。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月至月)
1、各乡镇要做好年渔业安全生产制落实工作,认真检查乡镇与村、村与船主安全责任状签订情况以及领导干部渔业安全生产分工负责制落实情况,加强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指导工作,确保责任制层层落实到位。
2、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强春节、元宵期间的渔业安全检查工作,加大渡口、渔港区域的执勤巡查,及时制止和排除渔船载客载货违法行为,具体渔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责任人见附件。
3、渔业部门要抓好年下半年以来渔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中尚未整改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工作,对渔业船舶证书不齐、船证不符、职务船员证书不齐、船只不适航的,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
4、检查渔业安全救助体系建设情况。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辖区渔船防台、主要避风港防抗台风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同时对渔船编队出海生产情况、海上搜救抢险船舶落实情况进行排查。
5、各乡镇要对全区渔船配备职务船员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普查,按照船员配备标准落实船只具体配员,对未持证上岗的职务船员进行登记汇总。
(二)整治阶段(月至10月)
1、在月底至月中旬组织边防、海事部门开展海上渔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适时组织力量开展对违法违规作业渔船的联合执法行动。
2、在月份起结合渔船检验、进出渔港签证等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同时结合“护渔”和休渔管理专项行动,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海上和停港渔船隐患排查和治理。继续打击整顿“三无”、“三证不齐”,把执法整顿重点转到渔船安全救生设备配备使用、适航能力监管上来,严格制止船证不符、证照不齐或救生设备不齐不适航渔船出海生产,对未经检验的渔船要及时通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没收渔船。
3、9月份起针对秋冬季雨、雾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主要是加强秋冬季低温、多风等气候条件下渔船出海生产编队、渔船防雾、防碰撞及海上遇险自救互救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联合边防、海事部门开展海上安全执法,纠正和制止渔船违章搭客和超载、超航区、超抗风等级出海作业等行为。
4、开展船员培训考证工作。各乡镇要制定和落实培训计划,组织和督促对普查未持证上岗的职务船员进行培训,区渔监部门要对参加培训的渔船员进行考试发证。
5、加大旧木质渔船淘汰报废、拆解力度,有效扼止木质渔船安全事故的发生,并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制止新的“三无”渔船的产生,组织渔业、工商部门做好本辖区内非法渔船修造厂(点)的查处工作;。
(三)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对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并组织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查找整治工作中所发现问题的根源,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并形成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的专题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工作,区政府成立了年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陈炳坤副区长任组长,区海洋与渔业局辛建生局长任副组长,港海事处、南日海事处、边防大队、工商分局及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等部门的负责人和各乡镇政府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统一组织和协调专项整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渔业安全生产情况复杂,要从根本上控制渔船事故多发的势头,必须“长短结合,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各乡镇和相关配合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渔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1、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所属渔政渔港及渔船检验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渔船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水域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落实渔船安全管理目标和责任,组织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并进行考核;加强渔港澳口检查,并配合交通(海事)部门打击不符合运输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组织开展渔船安全管理检查,对“三无”渔船进行查处和取缔,并做好水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渔船要挂牌督办,并向区政府反馈整改情况。
2、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渔业船舶安全负起属地管理的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的渔船要负责整改到位,并采取相应的督管措施;与村(居)委会或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组织落实和考核;组织船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督促渔船按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非法渔船修造厂(点)和“三无”船舶的查处工作;加强渡口安全值勤巡查,及时制止渔船载客载货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了解辖区内渔船安全管理的动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把好造船企业的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造船企业的监督。对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非法船舶修造厂、点依法予以查处。
3、海事交通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加强通航水域安全以及载客船舶的监管,对非法载客行为予以查处。
4、公安边防部门负责渔船及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出海船舶户口簿》或《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的办理和发放工作,对辖区内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渔船进行查处和取缔。
5、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对所属渔船的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管理,负责本村(居)渔民群众的安全教育;加强渔港、澳口管理,配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督促渔船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安排渡口专人值勤巡查,对渔船等非客货运输船舶载客载货违法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区有关部门予以查处;与渔业船舶所有人、生产经营单位签订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配备专职渔船管理员,及时掌握渔船动态,跟踪落实已排查的安全隐患,并向当地政府和渔业行政部门反馈整改情况;督促所在村的船舶所有人、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渔船有关手续;组织船员积极参加渔业安全技术培训;组织渔船编队生产,落实领队船舶;对本村区域内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渔船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三)宣传教育。各乡镇和相关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渔民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渔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接受群众监督。
(四)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针对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渔区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乡镇政府、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村(居)委会、船舶所有人、船长因未履行相关职责导致渔业船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以下规定处理:
1、各乡镇政府、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未履行职责,在渔船安全管理、非法载客和渔船修造厂(点)管理中,因检查、督促、监管、取缔不力导致渔业船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分清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2、接到渔业安全事故信息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等失职渎职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3、渔业主管部门及其行政执法部门,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许可,对涉及渔业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出现安全问题的,或发现审批项目有误而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4、渔业船舶生产经营单位和船长,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未经审批擅自建(修、改)造的渔业船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追究船厂所有人、负责人及船舶所有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篇3
一、总体要求
2012年,全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严格以“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为主线,以渔船专项整治为重点,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和责任落实,不断提升监督管理和支撑保障水平,探索建立渔业安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区渔业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安排
(一)加强基层渔业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结合我区实际,深入推进沿海岸线渔业安全协管站设置和专职协管员的配备工作,健全完善以街道、社区为主体,以基层渔业管理组织为支撑的基层渔业安全管理网络,形成较为完善的渔业安全管理体系。通过不断量化工作目标,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加强基层渔业安全规范化管理,继续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区”创建活动。(时间安排:全年)
(二)建立健全渔业安全信息化监管网络
①扎实推进区渔业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努力将信息系统监控平台延伸到重点渔业街道、社区和渔业居委会。(时间安排:全年)②扎实推进渔业安全通信终端设备配备工作,为60马力以上渔船全部安装AIS防碰撞设备和北斗卫星定位设备,60马力以下渔船全部配备渔业CDMA定位救助终端。捕捞渔船船载标签(RFID)全部安装到船,并在重点渔港和渔业执法船安装RFID读取设备,积极推进渔港视频监控设备和新型超短波对讲机配备工作。(时间安排:全年)③建立完善渔业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管理数据库,规范渔船通信终端设备管理,充分发挥系统网络在渔船遇险报警、灾害性天气预警、渔船动态监控、指挥调度等方面的作用。(时间安排:6月底前)
(三)加强渔民风险保障能力建设
①加大渔民安全保障投入力度,争取财政配套补贴资金,扩大新式救生衣配备范围,争取为全区持证渔民免费配备新式救生衣。(时间安排:全年)②积极引导和鼓励渔民参加渔业互助保险,落实好渔业政策性保险制度,通过落实省、市、区三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引导渔民增加风险投入,扩大参保范围,力争人均保额达到18万元,不断提高渔民互助保障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时间安排:全年)
(四)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将渔业安全生产纳入全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由渔安委牵头,制定全区渔业安全考核标准,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跟踪考核,属于控制性指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时间安排:全年)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方针,积极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深入开展渔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月”活动,将渔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港、到船、到人。(时间安排:3月底前)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逐级按程序上报渔业事故,相关部门要严格调查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适时启动倒查机制,依法追究事故监管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间安排:全年)
(五)扎实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①渔业部门在不断提升海上渔业安全管理服务能力基础上,要进一步提升宣教能力,年内要在全区举办不少于4次的海上渔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各街道、社区要利用冬闲、休渔、年检年审等时机,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时间安排:1-3月份、6-8月份)②扎实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渔船相对集中重点区域、大马力渔船、外地雇佣人员的宣传教育,普及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常识、海上自救互救知识,通过典型事故案例提升宣教效果。(时间安排:6月份)③业务主管部门要利用休渔期对职务船员实行强制培训,强化渔船航行技能、渔船通信终端设备使用、救助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严格船员特别是职务船员考试发证工作,确保船员持证率达到100%。(时间安排:7-8月份)
(六)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①扎实开展渔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渔业、海事、港航、公安边防、安监、街道、社区等要加强联动协作,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海上渔业安全生产秩序。围绕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以及不同季节的不同特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四次重点行动,排查整治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同时,开展好以“三无”渔船、渔船标识、异地挂靠渔船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以渔船非法载客载货、内河船舶非法利用渔港装运砂石、非法采捕江瑶贝、非法采砂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打非行动。(时间安排:全年)②渔业主管部门要不断强化渔业安全动态管理措施落实,认真执行“双控”政策和捕捞许可制度,严格监督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严禁以建造渔业辅助船名义新建捕捞渔船,淘汰的旧渔船必须由渔业主管部门监督报废拆解。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合格证书,经渔业主管部门登记核准后方可从事渔业捕捞作业。公安边防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核发渔船船民证。消防部门要突出抓好渔港、渔船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渔船船检、渔港监督机构要扎实做好渔船检验、登记及船舶进出港签证等规范化管理。引导渔船严格落实航行作业防碰撞措施,依法取缔渔业“三无”船舶;渔业、海事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大风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严格落实24小时渔业安全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街道、社区、渔居要严格落实渔业安全防风机制,安排专人负责预警信息传递,确保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基层渔养单位和渔船民,逐级落实渔船返港避风,撤离海上看护人员,确保船进港、人上岸,做好养殖设施的维护加固,减少渔民损失。各街道、社区要建立渔船安全管理台帐,准确掌握辖区渔船数量、作业区域、出海规律,严格落实渔船编队生产、航行锚泊值班瞭望等制度,严防事故发生。(时间安排:全年)
(七)加强渔业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①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完善渔业生产、海上搜救和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不断完善渔业、海事、北海救助、公安边防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积极参与全市的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时间安排:5月底前)②建立渔船应急救援志愿船队伍,加强渔业执法船(艇)和渔船的辅助救助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交通运输、海事部门要发挥海上专业搜救力量的主体救助作用。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队伍要随时做好准备,确保一旦遇有险情或事故,能迅速组织救助,最大限度减少险情或事故造成损失。探索建立健全渔船海难救助激励机制,争取设立渔业海上救助专项资金,对因救助而影响生产的渔船给予适当补偿,充分调动渔民群众参与海上救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渔船开展自救互救。(时间安排:全年)
三、注意事项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篇4
此次渔业安全大检查活动要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相结合,要做到“三全”、“三个”100%和“五落实”,即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渔养单位、渔港码头和生产作业渔船自查率达到100%。事故隐患整改做到治理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这次安全大检查活动主要以沿海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基层安全管理单位、渔港码头和渔船安全监管情况。区局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对重点街道办事处进行抽查督查。
1、基层安全管理单位。一是渔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责任制落实和渔业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二是渔业安全生产协管站及协管员队伍建立、职责落实情况;三是辖区渔船数量、作业性质、作业海域是否全面掌控;四是渔船编队生产、大风预警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五是汛期渔业防台风、防风暴潮措施落实情况。
2、渔港码头安全监管。一是渔港码头与渔船集中停泊点内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二是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制度执行情况;三是渔港防风、防碰撞措施,特别是伏季休渔期间渔港用电、用火、电气焊作业管理,应急疏散通道预留畅通、防火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等措施落实情况;四是内陆船舶利用渔港非法装运砂石情况。
3、渔船渔民安全管理。一是渔船年审及船员持证上岗情况;二是渔船消防、救生等设备,特别是渔船AIS防碰撞、北斗卫星、CDMA定位通信配备使用和RFID渔船射频识别标签换装情况;三是渔民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三无”渔船生产作业、利用渔船拖拉海泥等情况;四是渔船非法载客运输及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超载出海作业情况;五是渔船渔民参加渔业保险情况。
4、海上网箱养殖安全管理。一是网箱养殖普查登记情况;二是网箱养殖分组及责任落实情况;三是恶劣天气网箱养殖人员撤离上岸签字情况。
三、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次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是省、市、区政府面对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立即进行研究部署,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渔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落实5月27日会议精神进行研究,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切实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注重结合,确保实效。各单位要将本次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同渔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结合起来,同汛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检查过程中要突出责任落实,不但要检查基层居委会,也要检查渔港码头、渔船和渔养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做到检查全方位。各检查组要邀请渔业安全生产专家参加,突出现场管理和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有结果,注重实效,不留死角。要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带队领导负总责”对查出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罚,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篇5
进一步做好全市的渔业平安生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渔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09〕2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渔业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09〕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平安第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渔业平安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渔业平安生产管理与监督。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改进技术装备,加强规章制度建设,不时提高从业人员平安素质和防灾避险能力,努力构建渔业平安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渔业平安生产事故,切实保证广大渔民群众生命财富平安,促进渔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要求建立相应渔业平安生产监控系统,十二五”期末。提升渔业平安监管水平。将军石部级中心渔港配备港口平安监控设备,实施渔船动态监控管理,提高渔船检验、检测能力。加强船员培训教育,使重特大渔业船舶事故得以有效控制,事故死亡人数比“十一五”末有所下降。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渔业平安生产监管和支撑保证体系,渔业平安监管、防灾减灾能力和从业人员素质显著提高,实现渔业平安生产状况平稳运行。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渔业平安设施和装备建设
1.加强渔港平安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渔港建设布局。力争早日启动浮渡河口防台渔港和谢屯打连岛渔港建设,进一步完善永宁大西山、仙浴湾望海渔港基础设施。提高码头、防波堤和护岸建设质量,突出避风防灾功能,完善港口监控、消防、照明、抢险救灾船艇等配套设备设施,提高平安保证能力。
2.提高渔船修造质量。严格渔船建造企业资质认定制度。依法取缔无资质修造船厂和沙滩造船厂。加强渔船及船用产品、平安设备的检验检测,提高渔船修造质量。加强老旧渔船管理,鼓励、督促企业和渔船船东更新淘汰有安全隐患的老旧渔船和装备。规范渔船买卖行为,严格船舶登记制度,禁止无船舶检验证、登记证、捕捞许可证和存在平安隐患的渔船从事海上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3.完善渔业平安通信网络建设。依托市渔业平安生产信息指挥系统。配合上级完善卫星、短波、超短波、移动电话“四网合一”渔业平安通信网。加强渔船通信终端设备配备,督促转港渔船、远洋渔船和涉外渔船逐步配备卫星通讯终端设备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设备,为平安信息播发与接收、遇险报警、抢险救助指挥提供通信保证。
4.改进渔业平安技术装备。加大渔船自救设施、设备配备力度。
(二)加强渔业平安管理与监督
1.落实渔业平安管理制度。积极引导渔业企业、渔船船东建立健全各项平安管理制度。规范生产操作规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签证制度和渔船、船员持证定额作业制度,严禁各类渔船擅自改变作业性质、非法载人、载货和超风级、超航区、超载等冒险作业。渔船作业要尽可能远离商船习惯航道,商船航道和渔业作业区域交叉航段、作业渔船密集区域,渔船和商船都要严格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加强值班瞭望,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碰撞事故发生。
2.强化平安监督检查。完善渔业平安生产监管体系。依照船籍属地化管理原则,加强转港生产渔船和人船不同籍渔船管理。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渔船转籍工作进度,加强与转港渔船所在地的渔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当地渔业主管部门的协助管理。渔港监督执法人员要进驻渔港,监管阵地前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执法。以渔业生产企业、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点等场所为重点,加强平安隐患排查,开展渔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清理和严厉打击“三无”渔船。
3.加强涉外渔业平安管理。教育、引导渔业企业、渔船船东、船长严格执行国际渔业条约、双边渔业协定和有关入渔国管理规定。强化源头监管,加强对远洋渔业企业的船舶检验、平安通信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加强对涉外渔业从业人员,特别是船长、船东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平安教育,保证渔民生命财富平安,将制止越界捕捞转变为渔民的自觉行动。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加强在重点敏感海域的巡航护渔和监管检查,严肃查处渔船进入敏感争议水域作业的违规行为,健全和完善涉外渔业事件应急反应机制,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做好涉外渔业事件的防范处置工作,坚决制止非法越界捕捞。
4.强化从业人员平安培训。加强渔业平安生产职业培训。对职务船员、远洋及涉外渔业船员实行特殊平安强制培训,努力提高渔业从业人员平安素质。规范培训内容,重点加强渔船航行技能、避碰规则、科学装载、自救互救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加强对渔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用工制度。
(三)提高渔业平安生产应急处置能力
1.加强渔业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完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要及时、准确通报渔业乡镇,并通过有效通信手段传送给渔区和渔民,共同做好灾害预警信息传送工作。
2.完善渔业平安应急预案。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渔业乡镇政府、渔业企业要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细化渔船防台风、防风暴潮、防海冰、抢险救助等各类预案,明确具体的防灾避险措施,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3.加强渔业救助能力建设。依托海事部门充分发挥国家专业海上搜救力量对渔业平安事故的主体救助作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渔业专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加强渔政船(艇)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救助装备,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紧急备航制度,积极组织渔政船(艇)和渔船参与海上应急救助行动。积极引导渔船编队生产作业,赴中远海域作业要指定带队船只,鼓励和支持渔船之间相互支援和自救互救。
三、保证措施
(一)健全完善机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渔业平安经费保证机制。组织编制平安渔业建设规划。市政府将积极筹措落实配套资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和建立稳定、多元的渔业平安投入机制。
2.建立健全渔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渔业平安生产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实现渔业平安生产的规范化管理。
3.推进渔业平安生产科技进步。加大渔业平安生产科技研发和先进技术推广力度。加快信息技术在渔业平安生产上的应用。大力开展渔业平安生产管理理论研究,加强相关学科和专业建设,培养渔业平安科研和管理人才。
4.完善渔业平安风险保证机制。充分发挥平安对分散和降低渔业平安生产风险的保证作用。逐步扩大购买财富平安范围。进一步做好渔民减负工作,市政府根据财力情况,依据渔业船舶互助安全、中央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方法的要求,建立政策性渔业平安补贴制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
1.全面贯彻落实渔业平安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渔业平安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渔业平安生产纳入政府平安生产总体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及时协调解决渔业平安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完善渔业平安生产目标管理,全面落实市、乡、村基层渔业平安生产监管责任,实行责任目标逐级考核制度。强化渔业生产经营单位和渔船船东、船长的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指导督促落实渔业平安管理措施,提高平安生产水平。建立并落实渔业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渔业平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篇6
一、上半年海洋与渔业经济运行特点
(一)海洋与渔业经济总体发展平稳:1~6月,全县水产品总产量21.8万吨,比去年同期减少4.6%;其中海洋捕捞产量17万吨,同比减少5.6%;海水养殖产量43812吨,同比减少0.7%;淡水养殖产量3360吨,同比增长0.5%;水产养殖面积22.5万亩,同比略减;渔业总产值13.43亿元,同比减少2.9%。
(二)水产养殖生产保持稳定:水产养殖总面积24.5万亩,其中海水养殖面积20万亩,淡水养殖面积4.5万亩,基本与上年持平。三大水产品“龙型”产业发展平稳,大黄鱼养殖网箱1.25万只,放养鱼苗700万尾;梭子蟹养殖面积6.5万亩,放养蟹苗7500斤;南美白对虾养殖面积2万亩,放养苗种10亿尾。水产苗种生产健康发展,已繁育虾类9.22亿尾,梭子蟹1878公斤,青蟹130万尾,大黄鱼1400万尾,黑鲷220万尾。
(三)捕捞生产依然严峻:1~6月份,我县海洋捕捞总产量17.06万吨,比去年同期的18.07万吨减少5.6%。上半年全县共投入海洋捕捞渔船2800余艘,出海6—8航次。其中大马力渔船580对,总产量10.56万吨,渔船单位平均产值65万元;拖虾渔船150艘,产量0.48万吨,平均产值19.5万元;单拖渔船150艘,产量0.92万吨,平均产值26万元;其它小型作业渔船、涨鳗苗作业渔船生产效益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由于底层经济鱼类资源的减少和柴油价格持续上涨的双层影响,我县捕捞生产渔船的股东收入比去年每股减少近2万元。
(四)水产加工态势良好:1~5月份县级以上27家龙头企业加工总产量41368吨,同比增长21.44%,产值43467万元,同比增长0.37%,销售额45058万元,同比减少0.28%,实现利税2364万元,同比下降39.65%,其中利税实现增长的企业共有7家,出口创汇4154.3万美元,同比增长6.48%。
二、上半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我们从渔区实际出发,加强宏观指导与科学管理,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提升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质量,着重开展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以池塘标准化改造为重点,渔业结构调整呈现新态势。一是池塘标准化改造工程全面启动,上半年我县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面积达到6700余亩。其中第一批改造项目的凯新养殖场等6家单位共2370亩改造计划基本完成并投入养殖生产。第二批定塘英山塘、新桥江东塘、鹤浦峙弄塘等1040亩基本完成改造计划,并辐射带动纱帽绿、旦门盐场等共计2000余亩进行标准化改造,同时总投资400余万元、改造面积1200亩的新桥盐场标准化梭子蟹产业基地建设已进入工程后期,预计下半年将完成改造。二是指导水产加工企业进行重大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开展《宁波名特优水产品杭州市直销窗口建设》、《微颗粒紫菜原粉及其系列海鲜酱的产业化》和《紫菜微颗粒粉末及其膨化食品研制》等项目,切实提高我县水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同时认真做好渔业科技推广性项目的筛选、确定,具体项目的编制、申报工作,共编制各类项目32个,其中市海洋与渔业局专项资金项目31个,农业部项目1个,同时申请市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241万元,用于补助6家池塘标准化改造单位。三是奋力推进创名牌工作,积极引导和帮助宁波大宇食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做好市名牌产品申报工作;针对鲈鱼出口受阻问题,积极帮助养殖企业进行养殖场出口注册备案,到目前为止,我县已有四家水产企业完成养殖场出口注册备案,分别是宁波大宇食品有限公司、宁波荣生食品有限公司、宇航水产养殖有限公司和宁港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此外,京洲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海鑫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也已完成国内的审批,并报送韩国政府认可。四是加强水产品流通指导工作,努力拓展水产品流通渠道。继宏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在天津成功设立直销窗口后,1月7日,以南方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为主实施的设立在杭州长河市场的水产品直销窗口开业,我县12家水产品龙头企业加盟;4月18日,组织宏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等10家水产加工企业参加中国·天津全国商品交易会,进一步拓展天津市场;指导帮助县水产行业协会开展相关工作。
(二)以抓好典型示范为重点,“双增”工程显成效。一是抓好主导产品养殖新技术推广示范,重点引进推广南美白对虾优质苗种、梭子蟹标准化优质高效养殖与示范等项目,均取得较好的成效。已引进南美白对虾优质苗种9亿尾,建设新桥盐场1200亩标准化梭子蟹养殖基地进行健康生态养殖生产管理,并推广使用配合饲料。开展新品种养殖指导,泗洲头峙前育苗厂(县水产苗种引进繁育中心)利用闲置苗池开展本地牙鲆养殖试验,已放养苗种6000尾,且目前生长良好,规格已达到12cm;探索甲鱼、花白鲢及澳洲龙虾在南美白对虾中的套混养技术,试验面积100亩,套养甲鱼500只,花白鲢1万尾,澳洲龙虾2万尾;东方养殖场开展南美蓝对虾池塘养殖,养殖面积10亩,放养南美蓝对虾30万尾。二是加强水产苗种培育和质量控制管理。积极引导渔民正确使用虾粉等水产品保鲜剂,同时配合市海洋与研究院做好112份水产品的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制定《2007年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计划》和《2007年度县水产品源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落实水产品源头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检查处理无证生产育苗企业4家。三是指导开展捕捞结构调整,引导中小型渔船开展一船多业、多品种的生产方式,主要引导小型渔船从事流鳗、涨鳗苗生产,效益较好;积极而稳妥地发展远洋渔业,新增的二艘渔船于6月20日开赴北太进行鱿钓作业,至此,我县的远洋生产渔船总数达到4艘;新发展深水围网渔船4艘,并于6月13日开赴渔场进行作业,截至6月20日,共生产青占鱼6万斤,产值4万元。
(三)以政策引导与宣传为重点,渔民转产转业扎实推进。今年国家延续对渔船的报废补助政策,为做好该项工作,我局多次召集各镇乡渔技员集中进行宣传,据统计要求申请报废的渔船达到117艘,主机功率为3592.98KW,转产人数180人;同时为做好渔船转产转业,解决渔民出路问题,我们还对报废渔船的渔民及其家属进行择岗培训,第一期共有146名转产渔民参加了养殖等技术的培训。
(四)以强化科技服务为重点,渔业产业层次全面提升。一是加强渔业产业化和水产品基地建设,计划发展梭子蟹、紫菜、大黄鱼、南美白对虾四大水产龙型产业基地;组织做好《县新桥梭子蟹生态高效养殖产业基地建设2007-2008年实施规划》、《高塘岛乡紫菜产业化基地建设五年规划》、《黄避岙乡大黄鱼网箱养殖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和《凯新养殖场南美白对虾产业化基地五年建设规划》四个规划。继续做好无公害水产品及产地认证工作,上半年共组织11家企业和养殖场准备材料,进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二是重视抓好苗种繁育、放养技术指导服务工作。上半年,我县共24家苗厂23000立方水体投入生产,指导繁育南美白对虾、日本对虾、中国对虾为主的对虾苗种共计9.22亿尾、梭子蟹苗1878kg、大黄鱼1400万尾,产值319万元,利润100万元。三是围绕科技兴海,认真做好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启动科技入户工程,科技入场2个,科技入户13户,辐射养殖户78户;编写完成渔民“口袋书”《渔药安全使用知识》、《浙江渔业管理条例》、《南美白对虾养殖技术》、《紫菜养殖技术》、《大黄鱼养殖技术》《梭子蟹养殖技术》共6册;开展渔业实用技术培训,已举办养殖技术培训班24期,培训养殖户1559人次;举办三等职务船员培训班1期,参加人数近100人。另外,我局先后组织人员到鹤浦小马坦村、东陈乡等地进行上岗证和职务船员培训,参加培训人数700余人。
(五)以海洋资源保护为重点,海洋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今年上半年,我局紧盯大桥经济机遇,围绕生态县建设,做好重点企业的用海管理与服务工作。一是认真帮助做好港大桥项目用海报批前期资料准备工作,先后完成了乌沙山电厂码头一期和高涂岙围涂项目的审批报批、浙东表面处理苑用海项目、打鼓峙造船基地用海项目、产业区用海项目前期论证、涂茨造船基地建设用海项目前期选址论证、中国水产城二期建设用海项目论证审核报批、东海明珠岛用海项目前期论证和荙博爽3000吨、5000吨级码头用海项目审批等有关工作。二是切实加强海洋资源保护,抓好韭山列岛省级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并积极做好申报部级保护区的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市海洋与渔业局完成渔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址工作;同时开展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和养殖用海规范管理工作。三是坚持依法用海,坚决查处违法用海行为。从今年五月份开始,我局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海盾2007”专项执法行动,查处违法用海项目,并配合市执法支队对违法用海单位进行执法跟踪检查,至目前已查处2家涉嫌违法用海的生产企业。四是严格审批海域使用管理,上半年完成市审批用海项目2个,县审批用海项目1个,变更2个,抵押2个,协调用海项目4个,征收海域使用金约14万元。五是提高赤潮防治能力相关建设,上半年共赤潮简报4期,开展西沪港海洋环境监测站、港海洋自动监测系统、石浦港气象分站建设。
(六)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为重点,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日渐夯实。为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吸取“12.07”事故的教训,年初以来,我县在扎实开展渔业安全大整治的同时,落实渔业安全管理基础性工作,完善监管网络,提高管理能力。1至6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等级事故14起,沉船2艘,死亡失踪5人,直接经济损失170万元,渔业安全形势平稳。一是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科。为进一步健全管理机构,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县编委《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的批复》(象编〔2007〕1号)同意,县海洋与渔业局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科。二是组建镇乡渔业安全协管员队伍。从2月初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组建一支渔业安全协管员队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渔业安全宣传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工作,把渔业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实现渔船安全动态管理,及时发现渔业安全隐患,全面掌握渔业船舶变动情况和人员流向,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截止6月底,我县首批25名协管员经过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后上岗工作。三是指导和帮助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各渔村签订了渔业安全生产责任状,真正明确船长对全船生命、财产安全负全职,形成一种渔业安全生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局面。截止目前,各镇、乡、街道办事处与村之间的安全责任状签订率达到100%,村与船的责任状签订率达到80%以上。四是广泛开展安全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浙江省渔业管理条理》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宣传渔业安全法律、法规。同时,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广泛开展之际,会同县电视台和报社,充分利用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大力报道历次渔业安全整治活动,宣传抓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组织召开重点渔村干部和渔民老大座谈会,通报近年来我县的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抓好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专门制作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图版,图版选取了近年来渔业安全生产典型案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避免安全事故的方法。组织人员分别到高塘岛乡、鹤浦镇、石浦镇等地进行巡回宣传,发放渔业安全生产宣传资料1000余份,悬挂横幅15幅。五是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半年来来共开展港口安全检查82天,出动渔政渔监船艇79航次,参加624人次,检查渔业船舶268艘,对不适航的260艘渔业船舶签发停航通知书,并相应建立跟踪检查机制,督促渔业船舶落实整改要求。六是加强源头控制,抑制非法打船和擅自改装渔船。上半年共检验各类渔船397艘,凡安全设备不齐、号灯不规范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渔船,一律不准签发船舶证书,并签发整改通知书。七是切实开展冰鲜船、渔业油船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中分别发放停航通知书31份和17份,并要求限期整改。八是总结、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并重新调整避风锚地。根据往年海上救助情况及避风情况,对渔业应急救助预案和防台、抗灾预案进行了修改,对避风锚地进行实质性调研,并作出相应调整。
(七)以学习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为重点,机关建设再上新水平。一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县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和县纪委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赋予的职责,深入开展惩防体系建设和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深入开展,让全体党员领导干部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平安渔区”的实际需要出发,为推进“平安渔区”、提前基本实现渔业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二是把党建理论与学习型党组织理念结合起来,使每个党员确立先进的学习理念,在党内营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逐步构建长效学习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局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实施海洋渔业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三是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能力促执法、以执法带能力的方针,切实加强为渔民提供服务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以抓好便民窗口服务为契机,做好机关“双服务”工作;设立行政许可科,简化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组织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启动科技入户工程,使渔业科技与渔民“零距离”接触。
(三)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一是海洋捕捞生产形势不容乐观,柴油价格居高不下。今年1-6月份,柴油价格平均高达822.5元/桶,最高时达到908.2元/桶,比去年同期的646元/桶增加了176.2元/桶,仅此一项,双拖渔船的生产成本要比去年同期增加15万元以上,严重影响了渔船的经济效益。二是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药物残留问题比较严重,去年受出口鱼类被检测出孔雀石绿超标事件影响,出口日本、韩国的鲈鱼全面受阻;此外,日本从今年5月29日又开始实施“肯定列表”制度,大大提高了出口食品的检测标准,对我县的水产品出口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养殖设施改造任务繁重,资金匮乏。尽管今年开始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但是要开展大规模养殖设施改造工程量大,资金严重不足。四是安全生产设施落后。我县渔业避风锚地紧缺,原有的避风锚地防台基础设施又比较薄弱,加上台风季节即将来临,急需对原有渔业防台避风锚地设施进行必要的调整,同时开辟部分新锚地和设施,但完成这一工程需近千万元资金,财政投入不足。五是渔民转产转业难以有效启动。由于海洋捕捞效益滑坡,渔民收入偏低,缺少转产转业启动资金,加上渔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参与其它行业的竞争能力较弱,转产门路比较少。部分渔民存在着侥幸心理,寄希望于渔业资源的恢复,舍不得丢掉“捕鱼”这个饭碗,对转产转业持等待、观望态度。
二、下半年海洋与渔业工作的主要思路
我们将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认真做好“十一五”开局之年各项工作。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全面实施“桥海兴县”战略,积极发展生态高效渔业,大力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巩固完善海洋捕捞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倡导发展循环经济,完善渔业安全保障体系,积极创建平安渔区,全力推进我县海洋渔业经济再上新的台阶。
下半年要着重抓好的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渔业产业结构
一是积极发展生态高效渔业。继续抓好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做好优质种苗生产,推广优质种苗。建成2个无公害(绿色)养殖生产基地。
二是稳定海洋捕捞业,推进渔民转产转业。积极实施捕捞技术革新,依法规范朝鲜渔场捕捞生产。积极引导和分流捕捞渔民,搞好渔民转岗培训和转产转业信息服务工作。
三是突出重点提升主导产业。大黄鱼产业重点推广大水体网箱养殖,发展岱衢族大黄鱼养殖,积极开发大黄鱼加工新产品。梭子蟹产业以养殖标准化基地建设和老塘改造为重点,积极推广优质配合饲料。积极应用以增氧机为主的渔用机械设备,争取推广使用面积达到5000亩。紫菜产业继续推广优良品种和插杆式、浮流式养殖技术,努力拓展养殖海区,新建标准化育苗厂一家。南美白对虾产业抓好SPF健康苗种为主的优良苗种养殖、塑料大棚育种和全大棚养殖。
(二)切实抓好渔业安全管理
一是完善渔业安全管理网络。建立镇乡、街道渔业安全协管员,增设石浦、鹤浦、高塘岛、爵溪等渔船签证检查站,加强渔船签证。抓好渔业海事调处中心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加大力度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整治。重点整治高危渔船(10人以上生产渔船、渔业运销船、蟹笼船)、租赁挂靠渔船和“三无”渔船。继续抓好渔船救生设备规范配置监督检查。加强渔船检验,从源头上控制事故隐患。继续抓好渔业伏季休渔管理,完善渔业防台抗灾预案和渔船海上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做好渔业防台工作。
三是抓好渔业保险工作,不断扩大渔业保险面,争取184千瓦以上渔船的渔民人身保险率98%以上,船舶保险率95%以上。
四是加强渔民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全年计划培训职务船员1000名、上岗证1000名、四小证3000名。
五是加强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加强渔药、饲料等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完善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积极开展无公害水产品基地、无公害(绿色)水产品认证工作。
(三)提高渔业技术服务水平
健全渔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快县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中心、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和水产养殖技术推广站建设。加大科技合作力度,重点与浙江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上海水产大学、宁波大学和东海水产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加强科技协作,开发新成果,推广新技术。抓好渔业科技推广服务工作,推广梭子蟹生态综合高产养殖,塑料大棚高效高产养殖,无公害健康养殖技术。加强渔技110信息服务平台和海洋渔业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建设。
(四)加快发展加工流通业
加快石浦水产工业园区建设,搞好园区环境整治。抓好“超星”、“飞日”和“中国水产城”二期等世界银行“中国沿海可持续发展”贷款项目建设。扶持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拓展流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