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职称论文(6篇)
食品职称论文篇1
一、勤奋学习,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该同志坚持“终身工作终身学习”的理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党性修养和政策理论水平;刻苦钻研法学理论,熟悉行政法学和专业法律知识,熟练掌握了药监业务理论知识和执法实务。特别是她始终保持着“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进取精神,积极参与各类学习培训,努力提升专业技能水平和服务能力,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依法行政能力、组织指挥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二、勤奋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该同志20005年8月任市局政策法规科长以来,快速进行了由主要领导向科长的角色转换,淡薄名利,清正廉洁,履职尽责,工作卓有成效。市局连续三年被评为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
(一)破解难题,沉着应对敏感的突发事件
2007年5月,一个自称的打假维权人士,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告上了法庭,诉该局在药品广告监管上行政不作为。这是关系本局形象和声誉的大事,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政策法规科承担了应诉任务。在学校,她学的是中药和药学专业,工作后又长期在领导岗位上,面对专业性极强而陌生棘手的行政诉讼业务工作,她努力克服法学理论知识的不足,边学边干边请教,查阅大量资料,仔细梳理法律法规赋予基层药监部门在药品广告监管方面的职能职责,调查收集本单位对本地媒体药品广告进行监测的录像、文字资料、给工商行政部门的违法药品广告监测移送文书、文件信函等,精心撰写、反复修改行政答辩状,以翔实的数据、确凿的证据,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切实履行了法律赋予的职责。因此,本案以原告撤诉终结,树立了良好的药监形象,这个行政诉讼案卷,也被评为全省药监系统2007年度十大优秀案卷之一。
(二)深入基层,创新法制机制建设
为了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和有效防止执法中的腐败现象,有的执法部门开始进行查处分离的试点工作。××同志向局党组提出了“能不能在我局率先推行查处分离”的建议后?系统上下顿时议论纷纷……。面对议论和阻力,她先后走访了公安局、质监局、城管执法局等执法部门,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作出了试点方案。2007年初,由政策法规科牵头,在高坪、营山两局开展了查处分离试点工作。在法规科人少、事务性工作很多的情况下,她坚持下基层,与其他同志一道,多次深入两个局,了解执法人员的基本情况,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发动工作,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及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题,总结交流试点经验,在全系统推广。同时,督促实施简易程序案件备案审查、听证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经组织对已办理的200多个案卷的评查,发现案卷的瑕疵明显减少,案件办理质量明显提高。她还通过电话、网络、讲课和接待来访,热忱为基层执法人员解答执法难题150多起。几年来,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败诉案件发生。
(三)夯实基础,为科学监管决策提供依据
她十分注重制度建设质量。在通过深入调查,先后草拟、修改、完善、审查、收集整理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案卷评查制度、查处分离制度、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政务中心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行政责任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效能建设制度、医药企业联系等60多个制度,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强化机关管理奠定了制度基础。
她积极参与立法调研。《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她结合实际,提出了多条具有建设性的修改意见。她积极推行“两集中、两到位”的行政审批模式。亲自草拟修订工作制度
,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编制政务服务指南,审查工作流程,缩短办结时限,为本局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经验在全市交流推广。她严格对本局即将出台的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对已出台的文件,进行了合法性清理,提议废止了过时的规范性文件。她还利用业余时间撰写文章,她撰写的《坐行政诉讼被告席的体会》、《从一起行政诉讼争执的焦点看规范执法行为》等多篇有关药品监管执法的文章在报刊、网站发表,《浅谈对药品边缘产品的监管》一文,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三型机关建设”优秀论文。她广泛深入普及法律知识,亲自撰写讲稿,制作多媒体幻灯片,对系统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岗前法律知识培训,给从药人员讲授法学基础和专业知识,参与对行政相对人和本系统公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受到参学人员好评;她与有关部门配合,将法律”“六进”活动搞得有声有色;编写的法律学习辅导资料,挂在本局网站上供大家参考;组织和参与了每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7.1”安全合理用药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系列法制宣传活动,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0多万份;联合小西街社区和人民南路小学,设立食品药品法律宣传专栏,重点宣传了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政务热线、标语、展板进行宣传。一系列的举措,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
食品职称论文篇2
纵观当前功能食品的市场发展状况和管理体制,功能食品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诚信缺失等道德层面的问题、法规滞后、不完善等法律层面的问题也有多部门管理问题和单一审批等监管层面的问题。
1.1诚信缺失是当前功能食品管理面临和急需解决的最大问题
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为功能食品市场创造了商机,推动了保健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一些企业就从自身利益出发,开始对自己产品功能进行盲目承诺和虚假宣传,消费者对产品的期望值有多高,企业就承诺多高,由此滋生出了一些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的企业,夸大和虚假广告宣传成了功能食品企业主要的营销手段,市场上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各类广告遍地开花,消费者真假难辨,过度而夸大的广告宣传不仅大大增加了保健食品的成本,而且失去了消费者的信任,顾客无法建立对功能食品品牌的信任,甚至对整个功能食品行业产生了抵触情绪。北京联合大学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消费者认为保健食品能达到预期宣传全部效果的只占3%,认为部分有效的有60%,认为没有任何效果的占26%,认为有副作用的为2%,虚假广告的负效应可见一斑。造成功能食品产业诚信整体缺失的主要原因主要在与以下3个方面:首先是功能食品市场发育不成熟,经营行为不规范,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不强,投机取巧思想泛滥。其次是信息不对称,企业诚信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功能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高度的信息不对称,生产经营者是产品充分信息的拥有者,而消费者对保健食品和服务的认识非常有限,同时致政府及行业协会在降低信息不对称及规范企业行为中的作用有限,因此不可避免的产生了信息不对称,后果即是当产品的质量及功效自动暴露出来之后,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迅速下降。第三是制度的不健全使诚信缺失行为缺乏矫正力量。人们理性地追求效益的最大化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进行的,这些约束条件很大一部分就是人们“发明”或“创造”的一系列规范、规则等即被称之为制度。由于我国功能食品的相关立法及管理法规、技术标准空白点太多,企业经营行为缺乏有效地监督与制约,失信行为难以有效遏制。
1.2多头管理,监管部门职责缺乏协调统一是目前功能食品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功能食品目前尚未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列入国民经济产业目录,按照现行法规功能食品产业定位不清晰,既和普通食品有明显不同,又并非药品;监管工作政出多门,职能重叠现象十分严重。现行功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所明确的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能在各自环节进行监管,在监管工作中所执行的法律依据各不相同,如质监部门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工商部门则依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这些法律标准不一,如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按照《产品质量法》,要处以货值金额0.5~3倍的罚款;按照《商标法》,则处以货值金额的5倍以下罚款;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处以非法所得的1至3倍罚款。具体处罚时,涉及到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等多环节、多部门,执行时有异议,落实时难到位。多部门监管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职能与责任移位,诱发责权扯皮。功能食品的注册审批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权在各级卫生等相关部门(2008年9月份公布将监管权移至药监部门),保健食品的生产管理有质监部门、流通有工商部门,保健服务又涉及到商务部;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权在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工作又在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对违法广告的处罚权又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种监管模式容易导致部门之间工作上的互相扯皮以及中央和地方政府间的责任不清。一旦出现问题,追究相关责任就比较复杂。管理的部门越多,链条越长,就越有可能在工作中产生推诿、扯皮、相互踢皮球等现象。由于各个环节的执法衔接不畅,以致出现高成本低效率执法等现象。
1.3功能食品单一审批制制约了功能食品产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对于功能食品涵盖范畴的缺乏清晰的界定,审批形式与其他国家也不一样。我国功能食品是通过行政审批,以产品的标识宣传来界定的,即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一类食品,其它所有具有功能成分或健康功效的功能性食品全都得不到法律法规上的定义。随着营养学发展,人们对食品的成分功能有了新的认识,原有的许多观念限制了消费者关于功能性食品的信息范围和精确性,阻碍了新的功能性食品的开发与销售。另外,我国保健食品的27项功能及其功能试验、宣传用语等等多是西医标准,而我国的保健食品大部分是以中医理论为基础,以中草药为原料加工制作出来的,有许多产品的功能不能用西医的称谓进行描述。尽管是理论依据不同、配方不同、原创设计不同、供销用途不同的产品,却仍然只能在政府圈定的27项功能中“对号入座”,无法“对号”的则也被划入“免疫调节”“、抗疲劳”等功能范畴,结果造成产品同质化,功能过分集中,社会反响强烈。中华各民族传统的保健理论是我国保健食品的发展具备了得天独厚的优势,有很大一部分保健养生的食品配方在中医药典籍都有记载。而在我国的12800多种药用植物资源中,允许用于保健食品的仅有211种,认可“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只有87种。极大的限制了保健食品的发展。
1.4法律法规滞后,功能食品监管缺乏充分的法律保障
经过了20多年的时间,我国功能食品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虽然不断完善,但是与快速发展的功能食品产业的管理需求相比还是难以满足行业的发展要求。我国功能食品法律法规的滞后主要体现在数量和质量上的明显滞后。数量的滞后主要表现在很少有国务院制订或颁布的法规,更没有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或者颁布的法律,只有国务院主管部门制订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性要求,在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秩序关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市场制度以及促进行业发展方面的立法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空白点。质量上滞后表现在产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成熟,没有统一的基础性的、综合性的法规,整个法律法规体系缺乏系统性,法规之间缺乏协调性。
2加强功能食品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功能食品是具有声称保健功能的食品,因此,功能食品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更突出的是功能性。它是在满足于一般食物需求基础上的更高层次的食品。我国虽然在功能食品管理和监督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但是,食品市场秩序混乱的局面仍没有得到彻底扭转,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仍然十分严重,因此,需要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加强对功能食品的管理。
2.1建立产品为主的全程监管的管理模式,加强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
功能食品与普通食品一样,原料复杂,来源多样,监管困难;生产过程复杂,生产企业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建立和食品一样的全程监管模式是保健食品管理的核心内容。以产品为主的全程监管首要的工作是明确部门职责,逐渐有现在的多部门监管向单部门或者有限监管部门转轨。目前功能食品与食品一样面临多头监管的问题,如广告属于工商行政部门管辖,但是广告的审批权又在药监部门,出了问题以后,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因此,应该进行科学的职能分解和职能分析,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从制度上解决职能不清、多头领导、政出多门的弊端,形成闭环监管的模式。在目前现有监管模式下,要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建立问责制;部门专项整治与长效机制相结合,提高监管效率;建立功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统一协调机制,使功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成为一个系统工程。
2.2依法强化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监督作用
200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中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因此,监管部门要依此法规,认真研究保健食品监管的保障措施。行政监管部门应从过去的以运用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以经济手段为主。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力量,通过市场机制引导企业,规范发展。
2.3尽快修订补充完善功能食品的法律法规,使功能食品管理有法可依
我国目前功能食品的监管主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就是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该管理办法自颁布以来一直没有进行修订,目前已经不能适应我国功能食品发展的新形势。因此法律法规的滞后及其前后脱节是导致我国功能食品管理问题的主要因素之一。相比之下,各发达国家对法律法规的修订就比较及时,例如美国对食品标签上功能声称的管理依据主要是《营养标签与教育法(NLEA)》(1990)和《膳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DSHEA)》(1994),首先明确了“营养素含量声称”、“结构/功能声称”、以及“具有明确科学共识的健康声称”,随后又于1997年颁布了《食品药品管理局现代化法》(FDAMA),明确了健康声称授权的第二条途径“具有权威声明的健康声称”,而“2003年FDA较好营养的消费者健康信息计划”又对“有条件的健康声称”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因此,建议借鉴国外发达国家为加强管理而适时修订法规或颁布补充规定的经验,针对我们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疏漏、为适应产业发展及市场需求而及时修改或补充出台新法规,避免上述的法律法规的严重滞后或法规之间脱节不衔接的问题,以确保保健食品管理制度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2.4严格准入门槛,针对产品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功能食品与药品相比,是一种长时间服用的产品,因此,在功能食品的准入标准中,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必须严格根据现有的法规和安全性评价技术来来设置准入标准,加强对功能食品的安全性审查。功能食品的管理模式也可借鉴药品和食品安全的风险管理模式。对于功能食品的安全风险评估就是科学地评价已知的和潜在的由于人类暴露于高风险的功能食品而引发的有害于健康的效应,不同暴露水平所带来的风险不同,因此就要求对功能食品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功能食品的分级管理可以按照原料进行管理,在对我国的功能食品进行普查或抽样调查的基础上,科学评估原料中功能因子的健康效应,并进行摄入量的定性、定量评价。同时也要对原料和成品中的危害因素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程度,按照风险的级别对功能食品进行分级。政府监管机构,在功能食品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采取风险管理措施,根据不同种类功能食品风险高低进行“分类管理”。一是营养补充剂类功能食品可以从“个别许可制”改为“规格许可的备案制”。二是某些风险比较低,安全性比较高的功能食品(例如膳食纤维类、低聚糖类)也可以考虑建立类似日本“规格基准型制度”,有利于新产品市场开发和产业发展,并可大大减轻政府审批工作量。
2.5加强功能食品标准体系建设,统一监管技术标准
我国尚未建立起统一的功能食品标准体系。一个产业的发展必须要通过完善的标准体系里进行规范,否则这个产业的发展将处于无序状态,而且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也是任何一个产业发展成熟到一定程度后的必然趋势和需求。我国的功能食品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产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现在急需一套能够对产业发展、产品质量进行规范的技术和管理标准,对功能食品原料、生产过程、审评审批和产品宣传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从功能食品技术和管理角度考虑,我国目前急需完善一下几个方面的标准:首先是食品、中药与天然药物有效成分(即功能因子)的技术标准。通过对食品营养成分、天然功效成分、中药等植物提取物的有效成分进行科学合理的研究,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分析方法体系、质量标准体系,特别是安全标准体系和计量标准溯源体系,为食品、中药及其提取物的产品质量管理、控制和监督提供科学依据,确保食品、中药与天然药物中有效成分(含量)标示的准确可靠。其次是中药材类保健食品中活性成分的安全限量标准。违法添加和超量添加是中药材类保健食品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制定有关中药材类保健食品中中药、中药提取物及其活性成分使用安全限量的标准,有助于促进我国中药材类保健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的规范化管理。第三是中药材外源性有害物质安全限量的技术标准。当前中药材等动植物物品及其提取物原料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霉菌毒素及有害成分等导致的原料污染不容忽视,研究制定以中药为原料产品有害物质安全限量标准,并结合我国中药材生产现状,逐步提升中药原料品质,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服用安全。第四是功能食品的退出机制与标准。目前尚未针对保健食品设立明确的退出机制,往往是发生问题时的应急处理,缺乏连续性和规范性,有必要对此进行研究,规范管理。
3小结
食品职称论文篇3
关键词:食品类专业;实践教学;实践教学基地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6)51-0225-04
一、高校实践教学基地背景
高校实践教学是本科生巩固理论知识和加深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本科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高校实践教学有利于本科生素养的提高和正确价值观的形成。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卫生与营养学等食品类专业的实践教学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促使积极发现问题,用创新和创造性思维解决问题,让学生参与教学的全过程。
高校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创新型、复合型、综合型人才的重要场所,是教学科研和示范推广的重要基地。高校实践教学基地始终把大学生整体培养目标作为办学的宗旨,把“以学生为本,强化实际操作能力”作为实践教学的理念,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为重点。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指出,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制定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办法。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类制订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各类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还指出,通过建设实践基地,承担高校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促进高校和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的建立。推动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福建省教育厅认真传达教育部精神,指出要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构建全新育人格局。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三个方面,对新时期高校实践育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重点强调要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经费投入等。
二、高校食品类实践教学基地概况
以福建农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为例,福建农林大学食品科学学院拥有福建省内唯一的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唯一的食品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食品科学学院现有在岗教职工60名,其中专任教师40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者26名,比例达到70%,具有博士学位者24名,比例达到65%;具有正高级职称(教授、研究员)的老师13名,比例为35%,副高级职称的老师16名,比例为43%。
食品科学学院现拥有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和食品卫生与营养学三个本科专业,设有食品科学基础实验室、食品工程实验室、食品质量与安全实验室和化工原理等四个本科教学实验室。2013年,学校增加立项支持“粮食与油脂工程实验室”设备更新及实验室改造。学院实验室总面积达7000m2,仪器设备总值近2200万元,拥有一个省级食品科学与工程教学实验中心,一个校级食品质量与安全教学实验中心;依托省内二十余家有影响力的食品及卫生企事业单位建立实践教学基地,为人才培养提供实践平台。近五年承担各级科研课题一百余项,其中部级课题22项,经费占经费总额的51.7%,转化科研成果73项。
食品科学学院建设有1家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有20家稳定合作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分布在五个地区,分别是闽东地区、闽南地区、闽西地区、闽北地区、闽中地区。详见表1:食品科学学院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汇总表,表2:食品科学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汇总表。
三、高校实践教学基地存在的问题
1.缺乏对实践教学和基地建设足够的重视。一些高校教师只重视理论教学,却忽视了学生实验操作和实践技能的掌握,对学生的生产实习、课程实习工作的指导不够。虽然加强实践教学已经成为大学教育的趋势,但是实践教学并没有完全成为人才培养方案的重点,没有将实践教学的理念渗透到高等教育的各个方面,没有将实践教学贯穿高等教育的全部过程。实践教学占人才培养方案的比重小,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精力少,只停留在签订协议的表面层次上。
2.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经费投入不足。现有的实践教学基地,特别是作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企业,大多只是签订协议、挂个招牌,有的甚至没有专门的、固定的实践教学场所,学校和企业对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经费投入少,没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缺乏实训设备,教学的硬件设施不完善。
3.实践教学基地缺乏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虽然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校企合作、发展实践教学的政策,但是还没有建立与之配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评价体系,在实践教学基地的功能定位、设施标准、经费渠道、教学过程、目标责任等各个方面没有具体的实施办法,实践教学的质量得不到保障。
4.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内容简单、形式单一。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往往只是简单地进行基地介绍、参观企业生产线,并没有使学生真正融入企业,没有安排学生到一线岗位锻炼,许多实践教学基地的企业不愿意安排学生到技术应用型岗位或实验研发岗位,担心学生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
5.实践教学基地缺乏专兼职教师,特别是“双师型”教师。实践教学基地的师资队伍不够稳定,结构不够合理,由于没有相应的待遇配备,缺乏专兼职教师,特别是“双师型”教师。何谓“双师型”教师,目前有的学者将其概括为两种:一是“双职称型”,即教师在获得教师系列职称外还需要取得另一职称;二是“双素质型”,即教师既要具备理论教学的素质,也应具备实践教学的素质。“双师型”教师特别适合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
四、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对策
1.高校提高重视程度,强化实践教学体系。高校实践教学和基地建设工作要结合高校的办学理念和学科专业情况,从人才培养体系的高度出发,不断完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让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既相对独立又紧密联系,内容由浅入深、由易入难,合理安排实践教学的学时、学分,理论联系实际,巩固加强实践在教学体系中的地位。
2.设立专项资金,保证经费投入。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加大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改善基地教学条件,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的部级、省级、校级实践教学基地,让它们起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共建共享,多方位多渠道筹集资金,社会积极宣传实践教学,企业提供良好的实训环境和教学条件,高校设立实践教学专项资金,多管齐下,真正实现校企合作。
3.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评价体系。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实践教学基地的政策,不断建全完善管理体制,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建立实践教学基地的评价体系,合理配置基地的基础设施和实验设备,要明确功能定位、制定设施标准、监督教学环节、审计经费使用、确定目标责任,实现实践教学基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4.实现教学内容丰富多样,组织学生融入生产研发。学生在了解企业概况和规章制度并进行相关的操作安全培训后,企业可以小范围有选择性地放手让部分优秀学生深入生产车间,加入实验研发中心,真正地实现教学、生产、科研的相互结合,才能使实践教学的效果达到最优化,不仅丰富了教学内容,更为基地发展提供新生力量,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5.鼓励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高校教师兼任基地指导教师。实践教学基地需要一支教学理论先进、实践功底扎实的“双师”型教师,而企业管理技术人员和高校教师恰恰能很好地满足基地师资队伍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人员稳定、专兼结合、理念先进、业务精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五、实践教学基地整体模式研究
针对实践教学基地的基地建设、基地管理、基地生产、基地教学、基地科研这五个方面进行了模式研究,初步设计了五个模块,便于实践教学基地的目标实现、规范操作、合理运行。
总之,高校实践教学基地是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食品类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要充分结合食品类专业的学科特点,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加强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调动学生参与实践教学过程的积极,培养综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达到“产学研”结合的目标,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面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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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onFoodProfessionalPracticeTeachingBaseConstructionofUniversities
ZHANGQiao-hang
(CollegeofFoodScience,FujianAgricultureandForestryUniersity,Fuzhou,Fujian350002,China)
食品职称论文篇4
关键词:食品安全;规制;政府;措施
中图分类号:TS201.6;F091.3
一、引言
2010年卫生部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220起,中毒7383人,死亡184人,涉及10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7起。与2009年网络直报数据相比,食物中毒事件的报告起数和中毒人数分别减少18.82%和32.92%,死亡人数增加1.66%[1]。近几年,我国出现了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如大头娃娃、苏丹红、三聚氰胺、瘦肉精、面粉增白剂、注水肉、毒豆芽、染色馒头等。出现这些问题原因是什么,是值得大家关注的问题。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根本的民生。2011年1月,某杂志的年度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报告显示,50%以上公众对食品“没有安全感”,近期频发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也在不断拷问着我们:食品安全事件的症结究竟何在?企业的道德底线、政府的监管力度和制度的执行力都成为拷问的对象。有的人可能认为食品生产者应该对食品问题负主要责任。2011年5月5日,上海市质量协会用户评价中心的《关于上海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现状调查的报告》显示:46.9%的被访企业不认为应该履行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而仅停留在加强自律的层面上。由此可见,食品企业责任意识薄弱是导致当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一大因素[2]。实际上这只是其中一个原因,其主要原因是食品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经济学上求最大化,一般都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求,如果没有约束条件是不能求的最优问题。所以,我们要处理好这个问题,需要给这些食品生产者添加约束条件,如法律、法规、罚款、监督、刑事处罚、食品标准、企业诚信经营的价值观等等,使其在这种约束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即符合消费者的利益也符合生产者的利益。而这个约束条件是需要政府去做的,因为市场已经可以说在这方面无能为力了。只要政府规定好约束条件,生产者在这些约束条件实现自己的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也实现了消费者和整个社会的福利最大化。由于当前我国的法律机制和信誉机制还未形成,靠生产者自我约束很难,因此,为了添加这些约束条件和弥补市场在某些方面的失灵,这就需要政府规制。
二、政府规制的原因分析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市场是完善的,政府只是一个守夜人,政府只要给市场提供一个公平和竞争的市场环境就可以了,主要起监督市场和保护人民财产的作用。后来,经过了很经济学家的发展,这个天赋自由体系越来越完善,尤其是到奥地利学派。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出现,使人们开始重新认识这个自由市场经济并不是万能,在有些地方是失灵,如外部性、不完全信息和垄断等,而这种市场失灵造成了整个社会福利的损失。于是,出现了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这是一个主张政府干预的理论的著作,经济学开始走上了政府干预了市场之路,并对美国从经济危机中复苏起到了很大作用。可是,20世纪70年代,美国出现了滞涨,而根据凯恩斯的理论这是不可能出现的,于是,经济学家门又开始恢复了市场经济的道路上,其主要代表是弗里德曼,而在政府规制方面,也进行了放松性规制,其中最成功的当属英国。
经济学一直以来,就在讨论一个问题,到底是政府在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还是市场占主导地位,经过几百年的讨论。在现实中,还真没有哪一个国家是完全的、自由的市场经济,基本是一种混合经济体制,即所有社会既带有市场成分也带有计划成分。
政府规制就是政府干预市场中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使资源配置效率最优,达到提高整个社会福利的目标。对于政府规制的原因的解释有很多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有三个方面:垄断、外部性和信息不对称,由于市场存在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导致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从而损失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
一是垄断。垄断自产生以来就遭受非议,有的认为垄断有利于创新,有的认为垄断降低了消费者福利和造成了垄断企业的效率低下。迄今为止,大家已经对垄断有了共同的认识,即要限制垄断。而这个工作,市场是做不了的,因为垄断本身有的就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市场不能解决这个问题,而只能靠政府解决,于是政府就出台各种法律限制垄断,其中比较有名的是美国的《谢尔曼法》。其实,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也是反垄断的一个很好的方法,不过这也需要政府的参与,如我国的电信行业、电力产业的改革,基本就是走的这条道路,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逼迫垄断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这样消费者就能得到更多的福利。
二是信息不对称。这个主要应用于食品和药品的安全、卫生健康方面,如最近我国出现的瘦肉精、面粉添加剂、毒豆芽的问题,基本都是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对该商品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正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了生产者的道德风险,也就出现了上面的那些问题。如果消费者知道生产者的生产产品的信息,经过市场竞争机制,估计那些有问题的产品都卖不出去,自然就淘汰掉这些企业。可是,现实中,这些信息是不对称的。这时就需要政府加强对这些商品的监督和质量检验,出台法律标准,规定好其产品标准,以及要求生产者披露生产商品过程的信息,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实际上,有人认为,让生产者公布产品信息不就可以了。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让生产者公布信息,其交易成本较大,只有政府作为一个公证人去做,才是最合理。这也是为什么政府应该加强对食品和药品的安全的规制的原因。
三是外部性。这个主要应用于环境规制方面。我们都知道污染性的生产企业不会主动减少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有很大的负外部性,其使企业获利,而由整个社会负担环境污染的成本。根据科斯定理,可以解决外部性,可是科斯定理所要求的产权界定清楚、交易成本为零和信息是完全的假设条件在现实中,很难满足,所以,也只能交给作为整个社会的人的政府去监督和治理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问题,这也成为了政府在环境方面规制的原因。
还有其它政府规制的原因,如竞争破坏性作用等,但是主要是这三个原因。不过政府规制有时并不能提高社会福利,因为政府作为整个社会的委托人,其经营的目标有时与人(人民)的目标不一致,同时,这种委托关系是多层的委托关系,容易出现很多问题,如寻租或者被某些利益集团所所利用成为其代言人。所以,政府规制成功的一个条件就是政府自身是完善的,如果政府规制本身存在问题,有时还不如没有政府规制,任由市场竞争自由发展的好。
三、食品安全规制的原因分析
(一)食品市场的基本特征
1.从需求角度看食品市场的特征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我们赖以生存的主要物质,离开了食品,我们的生存就成了问题。所以,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件大事。食品从需求价格弹性角度划分,部分食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小,如粮食、蔬菜、水果、肉类和饮用水等,部分食品表现为较大的需求价格弹性,如饮料、营养品、牛奶、奶粉等。不过大部分食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小,即缺乏弹性,不管价格多高,有些东西我们必须消费,如粮食和蔬菜。在食品市场上存在大量的消费者,同时我们每时每刻都在买食品,吃食品,因此,食品直接会对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
2.从供给角度看食品市场的特征
从供给角度看,食品市场存在大量的供给者,再加上食品之间存在较强的替代性,如大米与面粉、猪肉与牛肉。虽然,不同食品生产对生产技术的要求不同,但是多数食品不存在明显的技术壁垒,所以,食品供给市场一般都存在激烈竞争。
综合以上对食品市场供求两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食品市场大部分属于完全竞争市场和垄断竞争市场[3]。根据经济学原理,完全竞争市场是最有经济效率的市场。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如果信息是对称,一般不会存在市场失灵,食品市场供求通过竞争来实现。但是,食品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在其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比较突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正是由于食品市场存在较多的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问题,才会出现了较多食品安全问题,也就需要政府对食品安全的规制。随着,消费者逐渐从关注食品的可获得性到关心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规制就变得更加重要。
(二)食品分类
在食品市场上,根据食品质量信息获取的难易程度,可以把食品分为三类:搜寻品、经验品和信用品。
第一类是搜寻品,即消费者在购买前就能了解食品的质量信息,诸如食品的大小、光泽、颜色、肥瘦、包装、商标、价格和产地等。我们把具有这类质量信息特征的产品归为搜寻品。这类信息在食品市场上容易获得,买卖双方都比较清楚。对于搜寻品可以取得与市场信息充分状态下一样的结果,即可通过信誉机制形成一个独特的高质量高价格市场均衡而不需要通过政府规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第二类是经验品,即消费者在食用之后才能了解到食品质量信息,诸如食品的新鲜程度、口感和味道等。我们把具有这类质量信息特征的食品归为经验品。在食品市场中,这类食品一般在购买前对其信息无从了解,只有购买后才能够了解到该食品的质量信息。不过,如果消费者在购买某个企业的食品后,感觉产品质量还可以,会重复购买,企业依此建立自己的信誉,在信誉机制作用下,消费者逐渐了解到产品质量,企业也能依此质量进行定价。但是,消费者只购买一次产品时,除非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产品信息,不然很难通过信誉机制达到高质高价和实现市场均衡。
第三类是信用品,即消费者在食用后也无法了解到食品质量的部分信息,诸如农药存留指标、重金属含量指标、菌类指标、是否含有激素以及各种营养元素是否已经达标等,我们把具有这类质量信息特征的产品归为信用品。由于消费者区分此类信息的成本较高,同时,消费者食用这些食品对身体健康的影响,有可能短期内不出显现,一般有的在若干年甚至十几年后出现,生产者对这类产品的信息具有对优势,而消费者只能听任食品生产者的宣传和介绍,处于信息的绝对劣势地位。
由于消费者在食品市场上不能区分高质量和低质量食品,而二者的生产成本不一样,最终有可能出现低质量食品驱逐高质量食品的现象。如消费者在购买“绿色食品”或者“有机食品”时,由于信息不对称问题,消费者不能区分“绿色食品”与“非绿色食品”的区别,即使生产者宣扬自己的食品是绿色食品,要价较高,但是,消费者不能接受高价格,生产者只能按普通食品价格出售。但是,从生产成本上看,花费成本较高。由于消费者对产品信息无法判断,生产者很难确保高质量能带来的多的收益,生产者很难建立质量声誉,在利益驱动下,大多数“理性”的生产者就会使用各种添加剂和农药,而不会考虑消费者的卫生健康问题,也就出现了低质量食品驱逐高质量食品的现象。
(三)食品安全规制的原因
政府对食品安全进行规制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这也是食品安全规制的理论基础。在食品市场上,一般由生产者、销售者、政府和消费者组成,其中生产者一般只生产少数几种食品,能够充分了解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和成本等方面的信息。对于销售者和消费者而言,在交易中处于信息劣势的地位。但是,销售者一般来说,对于自己销售的食品质量,虽不如生产者多和全,但是,根据自己的销售经验,可以对自己所经营的食品的质量、可靠性和性价比有比较全面了解。这样在交易过程,只有消费者完全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同时,政府和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与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有时生产者和销售者隐藏一些食品的信息,即使政府努力监督和审查也不能够获得这些隐秘消息,再加上生产者和销售者对政府官员进行寻租,更加加大了政府与其的信息不对称。由于政府食品安全的规制部门存在分割、权责交叉等问题,各部门只负责传递本部门的信息,消费者很难了解到食品安全的全部相关信息,这种状况决定了政府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而正是由于食品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食品市场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和多种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因为,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还有就是道德风险问题。从食品信息特征分析来看,经验品和信用品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导致了市场的混乱,给消费者带来损失。为了减少经验品和信用品,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就必须实行政府规制。而食品安全规制正是通过一系列的规制政策和手段,强化对食品生产、销售者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制度约束,使之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作出符合社会总体福利的行为。
食品安全规制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外部性。安全食品不仅能够给生产者带来高的经济回报外,还能够给整个社会带来很大效益,如保障人生命安全和健康,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的市场环境出现了劣质食品驱逐优良食品的现象,不能够使安全食品的生产者获得全部收益,即发生市场失灵,这将打击一些安全食品的提供者的积极性,因此,需要政府规制,纠正市场失灵。而对于问题食品,具有很明显的负外部性,如问题食品威胁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而劣质食品的提供者却不承担其给消费者和社会带来的这种危害的成本。由于食品是我们每天必需之物,问题食品具有很强的负外部性。如果食品出现问题,很容易对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造成威胁。,因此,也成为政府重点规制的领域。
四、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的规制措施
食品安全规制主要是指政府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主要包括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4]。食品安全规制属于社会性规制。社会性规制是始于20世纪60年代,政府干预范围不断扩大思想而产生的。其主要观点是政府有(或应当有)责任保护环境的质量和个人的日常生活中的健康和安全。由于在食品的交易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性问题,而这给消费者带来利益损失,如最近我国这些食品问题,给很多人的健康造成了一定威胁。因此,政府需要建立食品安全规制的规制机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食品标准体系、进入规制、信息规制以及监测手段对食品安全进行规制,以达到食品安全的目的。
(一)建立相对独立的权威规制机构
相对独立权威规制机构是保障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措施实施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规制逐渐形成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主要负责,全程由多部门共同管理的规制体制。其中参与规制的部门主要有: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农业部,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等部门也从不同的方面参与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这些部门是按照从原材料到产品、市场、餐桌的顺序进行分段监管。从田间地头到餐桌,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监管部门把关,为公众的食品安全构筑屏障。随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目前这种规制机构存在行政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工作量大,成本高,职能分散交叉,权责不明,各个部门的权力界定不清晰,以及权威性和独立性较差[5]。因此,对于实行多部门食品安全管理的我国,应建立一个综合的权威的独立的综合协调规制机构,集中食品安全规制职能,对各个部门进行协调和指导,增强各个部门的责任意识成为当前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的重点。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因多头管理可能出现的职责不清和监管空白。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归为卫生部管理,明确卫生部为食品安全规制的责任主体,并设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赋予其更多的规制权利和职责,这可以说为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机构改革开启了新的旅程。
(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规制的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是对食品安全规制的依据。通过法律法规进行食品安全规制的目的,就是迫使企业生产高质量和安全的食品。由于目前我国企业经营价值观和诚信度较低,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惩罚,使其时时刻刻恐惧违法所要付出的代价,从而进行自律,激励其生产安全食品,使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和社会道德责任能够激励兼容,最终形成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实际上,我国一直以来比较重视食品质量问题,已经颁布30多部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如1953年,卫生部颁发了《清凉饮食物管理暂行颁发》,这是新中国建立后第一个食品卫生管制方面的法律;1982年颁布《食品卫生法(试行)》;1995年正式颁布了《食品法》,使中国食品规制法律制度比较完备。此外,我国还颁布了《产品质量法》(1993)、《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1995)、《保健食品管理法》(1996)、《食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和《食品安全法》(2009)。但是,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一方面面临立法和执法的制约,另一方面这些法律法规具有滞后性,由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还有待完善,现行法律威慑力不够,守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使得很多企业为了追逐利益铤而走险。这也是影响规制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为提高规制效果,应随着时展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三)制定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食品安全标准是确保食品安全得到控制的基础。为了确保食品安全规制的科学有效性,对于一些食品,如粮食、海鲜品、畜类、禽类等生产和加工过程,应通过设定质量标准进行规制。目前,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标准水平较低,与国际食品标准体系相比,我国的食品标准体系标准水平偏低,许多指标都低于国际标准,如污染物含量、农药残留物限量、食品添加剂等限量,这也是我国出口食品总是遭到发达国家禁止的原因之一;二是某些标准违反科学原则,如考虑我们喜欢白色的原则,在面粉中添加增白剂,这实际上增加了食品危害性;三是标准不规范,由于目前的标准不规范,在食品包装上看到乱贴“绿色”、“无公害”、“有机”等标准。因此,为了确保食品标准的有效性,在制定标准时,要制定科学的标准,标准具有动态性,与国际标准接轨。
(四)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的进入规制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的进入规制主要是对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实行的一种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规制措施。其对食品企业的进入规制主要措施是,一方面对进入食品市场的企业的生产和加工资质进行审查;另一方面应对企业生产和加工过程是否符合标准进行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就应该令其停产或者给予重罚。此外,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成为一个政治问题,因为一些大型食品企业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也是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当地政府为了政绩,往往对本地企业的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政府还成为当地某些劣质食品的保护伞,给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埋下了定时炸弹。因此,地方保护主义也成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之一。可以考虑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从而避免政治目标和经济目标的矛盾。
(五)加强食品质量信息的规制
信息的完全是食品安全的必要条件。前面已经表明,食品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有效的信息制度对食品市场进行合理的干预;或者说,让消费者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关于食品质量的有效新消息,这能在一定程度环节食品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根据前面对食品的分类,对于一些搜寻品,消费者是可以直接获得,而且获得成本较低且有效,市场可以达到有效配置资源;而对于经验品和信用品,一般是通过食品的包装标示和企业广告获取的。因此,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有效,政府需要对食品的商标和广告实施规制,规制机构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及时地向消费者传递关于食品质量的信息。
(六)加强对食品质量监测
严格按照食品标准进行生产和加工食品是生产高质量食品的基本保障。但在现实中,部分食品标准实施状况较差。为确保质量标准的实施,必须加强对食品质量生产和加工过程的监测。我国目标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监测体系,并且对食品质量主要集中在对最终食品的监测上,很难对食品的不安全因素起到预防作用。我国目前只注重事前的资格审查,因为事前监督成本比事后的监督成本要低,政府和工作人员为了降低成本或者偷懒而只重视事前监督,而忽略事后监督。实际上事后抽检和事前监督比起一开始的资格审要的多。因此,政府可以加大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的投入,用于快速筛查可能被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同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开通食品安全举报网络系统,这样就能对有问题的食品进行及时处理和检测,避免大的事故发生。
(七)加强对食品安全规制者自身的规制
法律和信誉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两个基本机制,法律制度的运行也离不开执法者的信誉。事实上,与法律相比,信誉机制是一种成本更低的维持交易秩序的机制[6]。政府作为食品安全的规制主体,信誉至关重要,目前,我国消费者对于政府食品安全规制机构,由于政府寻租问题的存在,人民对一些食品安全规制机构的信息,信任度较低。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规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因此,应建立对政府规制机构和工作人员的问责制,问责制是民主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民主政体下责任政府的一个重要实现途径。官员问责制既是保证政府对人民负责的体现,也是平息民愤的重要手段,可以使各级监管官员不敢失职、渎职,督促各级官员尽职尽责。
五、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食品是我们生存的必需之物,食品安全关系到我们生存和健康。但是,由于食品市场本身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及生产企业的经济责任、道德责任问题和政府食品安全规制存在的问题,需要政府加强对食品安全规制。由于食品与我们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时,要强化从源头治理,避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由于本文只是从政府规制的角度探讨了食品安全问题,但是,这只是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一个原因。其实,该问题是一个系统问题,涉及到很多方面,尤其是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模式,这可以说是食品安全问题的源头。因此,升级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模式也是治理食品安全的一个主要措施。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道德体系还未建立和社会诚信环境差也是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要解决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需要从市场经济的诚信环境、食品生产企业、政府规制和制度等方面进行系统治理。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全国中毒事件情况的通报(卫办应急发[2011]26号).
[2]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拷问政府监管,地方保护成根源[N].光明日报,2011.5-13.
[3]王俊豪.管制经济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4]罗先智.实行食品安全规制的理论思考[J].中国经济问题,2010.(3).
食品职称论文篇5
【关键词】铁路;食堂;索证索票
【中图分类号】R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0843-01
索证索票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为了检查商品的进货渠道而建立的商品经营主办单位向商品经销者索要商品供货证明的管理制度[1]。它具有追溯一个产品最初来源的能力,是保证食品最终的卫生安全的重要手段。餐饮企业是食品链条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食品安全全程监控的最后一个关口,餐饮业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和建立进货台帐是把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关键,我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均对餐饮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则存在很多问题[2]。为了解锦州铁路辖区站段职工食堂索证索票的具体情况,我们于2013年3-6月对辖区站段职工食堂的索证索票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1监督指导情况
我们管理站段职工食堂117户,就餐人数500人以上的2户,500-50人的24户,50人以下的91户,食品从业人员最多的17人,最少的2人。2011年8月1日施行的《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有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我们制定了《餐饮业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牌》,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的关于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印在制度牌上,免费发放给被监督单位悬挂;同时,统一印制了《食品经营单位进货索证(票)、检查验收台帐记录》,记录本以表格的形式将采购记录应当记录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项目分别列出,并留有索取证(票)粘帖处,使用者只要把记录本上所列项目填写完整,记的采购记录就能符合要求。此次检查,我们管内的站段职工食堂索证索票率达到了100%,采购记录填写率达到了94%。
2存在问题
2.1食品原料采购索证不全;
2.2索证超过有效期未按规定重新索证;
2.3食品原料采购索票不全,或索票未记录日期、无供货商盖章(或签字);
2.4索票台帐记录与实际采购品种不符,有的食品未在进货台账上登记,有的食品登记的项目不全,如有的食品未登记供货商名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5有的台账记录断继续续,有时记有时不记,随意性很大;
2.6有的单位未将索取的票证黏贴,混放在一起。
3原因分析
3.1有的单位主管领导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没有正确的认识,管理懈怠,日常管理主要靠食堂管理人员来抓,缺乏力度,有的领导对食品卫生的检查,只重视现场卫生情况,没有认识到索证索票的重大意义,忽视卫生档案管理,对索证索票工作单位领导很少过问。
3.2食品采购人员缺乏相关索证知识,对索证索票的范围、种类掌握不准确,有的已索取食品原料销售票据,但未进行登记;有的索取的票据无供应商的名称,不能证明实际来源。
3.3有些站段食堂从业人员人员更换频繁,未按要求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就上岗服务,有的培训形式简单、内容不全面,未达到实际效果。
3.4由于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品种繁多,需要索取的票证数量较大,且分类复杂,工作量大,有的单位人员少,不及时进行登记。
3.5有的职工食堂,采购验收都由一人负责,很多食品原料都是当日购买当日使用,有时为了不填写采购记录,销毁购货凭证。
3.6在我们的一个监督周期内,经营者已经完成经销货的全过程,即便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索票验收,无从知晓,有的经营者少记台帐。
3.7有的站段食堂进货采购原始记录需要送交财务部门核销,造成现场索票票据不全。
4对策与建议
4.1提高认识、明确责任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稳定,也是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内容。铁路基层站段主要负责人是铁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将食品安全纳入铁路企业经营业绩考核,落实食品索票索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4.2管理要规范化、系统化制度的落实要逐步形成惯性运行机制,建立统一的管理档案,指定专人日常管理,各项内容要真实、客观、准确,要做到主管领导定期检查、管理人员日常检查,检查有记录,存在的问题有考核,整改有措施。
4.3采取多种形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可以集中授课、定期组织学习、利用宣传栏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等对在岗人员加强培训,对新上岗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4加强监督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管、帮、促、查”,以帮为主,指导餐饮经营单位规范管理。
4.5对于就餐人数少的职工食堂,采购验收都由一人负责,很多食品原料都是当日购买当日使用,购货凭证与采购记录基本一致。《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营业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餐饮单位(包括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应当妥善保存购物凭证或进货清单,可以不再记录登记。采购少量食用农产品时,如索取购物凭证确有困难的,可免于索证,但必须每次登记。辽宁省没有出台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实施细则,建议参考其他地区的要求,对没有必要的小单位的采购记录不再做要求。
参考文献:
食品职称论文篇6
关键词:高等学校;实验技术队伍;队伍建设;新思维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4)22-0019-02
实验室是科学的摇篮,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基地,世界上的著名高校都对实验室的建设给予高度的重视。世界上一些著名的实验室也在高校产生,如英国牛津大学卢瑟福实验室,剑桥大学的卡文迪许实验室,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和麻省理工学院的林肯实验室等,这些高校曾经诞生了很多诺贝尔奖得主。随着科技的发展,国家对实验室的建设已经日益重视,特别是对高校实验室建设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支持。所谓的实践教学,从高校层面来讲,实验室教学就显得尤为重要。我国食品专业最早开设于1989年前后,涉及高校在20所左右。截止到2010年,拥有食品学科专业的高校数量已达460多所,其中本科以上院校200多所,高职类院校260多所,近20年的时间,食品学科的高等教育资源数量整整翻了23倍,在校大学生达到20万人[1,2]。可见政府在这二十多年中在高校食品类专业建设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这促使中国高校的食品学科有了强劲的发展。但高校食品学科专业的发展同其他专业一样也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这使得高校食品学科在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上与学科整体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在生产技术发展的大背景下,各个高校都在不断引进高层次的仪器设备,为了促进本学科的发展,特别是引进一些对专业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这类设备一般价格昂贵,从几十万甚至到几百上千万不等,需要有非常丰富的具有食品学科类专业知识的人才才能操作并开发其更加丰富的专业功能,因此,实验技术队伍建设目前在高校学科建设中也显得极为重要。本文从解放思想、完善聘用制度、素质培养、晋升制度等方面着手阐述食品学科方面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
我国高校实验室属于国家创新体系三个金字塔和一个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创新体系金字塔的源泉、基础和生力军[3]。国外政府对高校实验室建设非常重视,实验室通常由相关领域的教授和工程师、研究生组成。但目前我国高校的实验室建设还基本停留在教辅阶段,急需转变观念,解放思想。学校领导应充分认识到实践教学和理论教学同样重要,理论指导实践,实践又促进理论发展,两者相辅相成,无主辅之分,认识到实验教学教师也是高校教师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步淡化理论教师和实验教学教师之间的身份界限,在政策上给予与理论教师同等支持。普通高校实验室向省级高校实验室看齐,省级实验室向国家重点实验室看齐,国家重点实验室向国外高校知名实验室看齐,逐步学习国外实验室管理经验,使得高校实验室不再成为教辅之所,真正成为创新力量的坚强后盾。高校实验室教学教师也需要转变观念,认识到国家所处变革时期对学科提出的新的实践要求,充分肯定自身所处实验室工作的重要性,要从观念上逐步改变较为被动的服务学生、服务教师、服务教学的思想,主动树立从实践中培养学生、创新教学、促进教育发展的观念,使得高校实验室不仅是服务学生,更是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创新生力军的主要场地。高校实验教学教师要把自己的目标定位等同于理论教师,积极发展自身素质,充实高校教师队伍。
二、完善“专职”和“兼职”结合的实验队伍聘用制度
目前高校实验技术队伍普遍采用“专职”模式,“兼职”模式较为少见。而且通常情况下实验技术队伍教师相对理论教师人数少之又少,以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为例,全院50多名教职工,从事教学实验的只有9名。这9名教师不仅是相关仪器设备管理维护员,也承担了全院所有理论教师的实验课程,日常工作繁琐且实验教学工作量大,因此很难让他们教有余力,促进自身发展,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因此一方面要让专职实验教师能有更多的精力投身于实践教学,另一方面又要维持正常的实验室管理工作,同时能带入更多的实践教学新鲜血液,实验队伍聘用制度应积极结合“专职”和“兼职”模式,以“专职”为主,“兼职”为辅。兼职实验教学人员可以由三部分人组成,分别为新引进青年教师、助管学生和企业高工。新引进的青年教师一般来自外校,通常没有教学经验,但是具有相当丰富的理论知识,且理论知识结构与本校教师有所区别,为实验教学提供新鲜力量,可一般要求其2年内兼职从事实验教学任务,深刻体会实践教学的重要性,为以后的理论教学做准备,提供明确的指导方向。设置实验室学生助管岗位,一方面可让学生对实验室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提高学生的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也可使得实验教学专职教师能够从部分工作中解放出来,花更多的时间放在提高自身发展、探索创新实践教学方面。高校培养学生的最终目的就是服务社会,教学必须与社会需要结合,相比于理论教学,建立在实验室基础之上的实践教学与社会联系更加紧密。因此有必要积极探索食品学科实验室教学与食品企业乃至整个行业的信息交流和实践结合,正真做到高校教育与社会的产学研相结合。可以吸纳优秀的食品企业技术人员到高校兼职担任实验教学任务,同时积极参与到专职实验教师队伍的教学大纲编制中,为培养出真正的社会需要的大学生和研究生而做出贡献。
三、提高实验队伍人才素质,建立培养机制
提高实验队伍人才素质,主要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为思想素质,一方面为业务能力。思想素质方面必须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理念。从某种角度来讲,教育也是一种公益事业,承载着人类发展的艰巨任务,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首先需要提升自身的道德情操,能踏实工作,精益求精;另一方面,目前的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实验教学教师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加丰富和先进的食品学科知识,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要切实制定食品学科实验教学教师继续培养机制,具体可通过一些实施性较强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来执行。另外对于比较优秀的一些实验技术人才,可以加入高校人才计划中给予资助,依据实验技术个人发展特点,对于较优秀的实验技术人才采用较长周期的岗位聘任支持期限和经费资助额度,由学校提供特别津贴。聘期结束后,由学校组织期满评估,对于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实验技术等方面的成效开展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指导入选教师更好地开展研究工作。期满评估优秀者可续聘。
四、完善晋升制度,建立激励机制
目前在高校中关于实验技术队伍的高级职称设定的岗位和数量较少,有些高校甚至没有实验技术系列的正高级职称,因此需要拟订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务的评审条件,增加实验技术系列的正高级职称。国内部分高校(浙江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4]等)已经开展了正高级职称的评定工作。相关评聘政策具体考虑到了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例如评聘研究员,申报者只需要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但1958年以后出生的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申报者业绩根据其具体从事的岗位(主要从事实验教学和主要从事仪器设备管理)分开要求。承担项目、、专利、奖项等均向实验技术方面倾斜。浙江大学还设立了实验人员“求是特聘实验岗”,上海大学实行了“技术总监制”,其最高岗位津贴待遇与博导教授相当。除了在晋升制度上要给实验技术人员一定的上升空间外,还需要制定一些依据本学科的发展特点而设立一些特殊的奖励政策、完善奖励机制、肯定教学实验教师的工作成效,增加工作积极性。由于每个人在自己的岗位上可能完成的工作不同,可以设立不同奖项,如食品分析技术创新奖、食品工艺创新实验奖,新产品开发创意奖,专门从事食品仪器设备管理和维护的可设立食品仪器新功能开发奖等,充分调动教学实验中心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外,由于教学实验中心主要针对本科学生开放,一般情况下,寒暑假实验技术岗教师是休息时间。实际上在这段时间内很多实验教学设备还针对研究生开放,无形中增加了相关教师的工作量,可以设立相当的补贴和建立适当的规章制度,使得实验技术教师能兼顾到个人休息和自愿加班时间。
参考文献:
[1]姜启兴,夏书芹,夏文水.我国食品专业现状比较分析初探[J].中国轻工教育,2010,(002):10-12.
[2]张汆,蔡华珍,陈志宏,等.国内食品专业高等教育资源的分布概况[J].宿州学院学报,2013,28(3):107-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