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管理制度(6篇)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篇1
[关键词]特殊危险作业施工现场监督检查
中图分类号:P38.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9-0028-01
0引言
为了规范大港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加强特殊危险作业项目风险控制,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了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特殊危险作业管理职责、分类与分级、风险识别、安全措施制定、作业许可证申请、书面审查、现场核实、审批、延期、实施、关闭、网上办公等内容。适用于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外部承包商。
---《特殊危险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1、正文
1、大港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管理现状
1.1特殊危险作业的定义:指涉及人员、设备、环境等危险因素复杂、风险程度高的作业项目。作业特点具有流动性、交叉性、非常规性以及使用特殊装备或工艺。
1.2众所周知,石油行业是高危行业,而在石油行业中,现场施工作业又存在着多种风险,发生安全事故的几率较大,而特殊危险作业又是现场施工作业中危险性最大,发生安全事故最高的作业,为了控制风险,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大港油田公司制定了《特殊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办法》。2007年11月28日,大港油田公司在采油一厂召开“特殊作业管理汇报推动会”,特殊危险作业管理系统正式在大港油田公司开始运行,会议要求认真贯彻《油田公司特殊作业安全许可审批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规定;全面实施《特殊作业项目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系统的有效作用;2011年1月29日,根据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范》(Q/SY1240-2009)及《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Q/SY1242-2009)等九项标准,结合管理实际需求,油田公司重新修订了相关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管理作业文件,根据新规定,特殊危险作业许可管理分为风险评估、书面审查、现场核查、现场审批、延期关闭、存档等环节。该系统只用于书面审查与存档,其余环节均在现场进行。优化升级后的V3.0版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管理系统自2011年3月16日正式运行。
2、大港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存在的问题
特殊危险作业管理系统在油田已经运行了两年多了,规范了油田特殊危险作业,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对特殊危险作业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阐述,并对每个危险危害因素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减少了事故的发生,使现场施工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有了针对性的依据,但是从运行效果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2.1特殊危险作业分类
大港油田公司特殊危险作业分为44项,其中通用类9项,专项类35项。通用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包括:动火、进入受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挖掘作业、化学清洗、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管线打开等共九项,并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专项类特殊危险作业项目:经油田公司确认并的、具体的特殊危险作业项目。
2.2特殊危险作业许可证办理存在问题
2.2.1不办理特殊危险作业票:
某石化检修罐区施工现场一辆吊车在没有办理吊装作业票的情况下进行起吊作业,使特殊危险作业失去过程控制。
2.2.2作业票过期:
某联合站输油管道调整改造工程附近两处管线焊接现场提供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已过期失效,且现场均未配备可燃气体检测仪。
2.2.3特殊危险作业票施工人员不教育,不签字:
某井安装抽油机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帽,特殊作业票没有施工人员签字。
2.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现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
某工程现场作业的电工未提供有效证件;管道焊接施工现场作业的气焊工和单斗挖掘机操作手均未持有效证件作业。
2.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问题
2.4.1、临时用电现场安全隐患问题依然突出,主要是电缆违规私搭乱接,漏电保护器不检测,手持电动工具没有漏电保护器,多台用电设备共用1个漏电保护器或断路器,电缆直接绑在脚手架上,配电箱的进出电缆处没有护管等情况还很普遍。
2.4.2、安全防护不到位的情况比较严重,主要是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使用机械旋转部位没有防护罩,脚手架操作面的脚手板未满铺,动土作业沟壁没有设置支撑等。
2.4.3、设备设施及附件管理的问题时有发生,表现在设备设施缺失安全防护装置,如乙炔气瓶没有安装回火阻止器,混凝土搅拌机的传动轮无防护罩,安全附件不检测,安全设施不安装等。
3.特殊危险作业存在问题分析
3.1、建设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单位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对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监管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直线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仍然只停留在口头和表层,没有按中油集团公司和油田公司的要求严格监管,因此危险施工作业现场违章和隐患问题比较突出。
3.2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项目主管部门不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主要依赖安全监督部门来查纠违章和督促隐患整改;对施工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项目所在单位特殊危险作业施工检查也不到位,及时。
3.3处罚举一反三不到位:各单位安全监管部门虽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违章和严重隐患问题也进行了考核处罚,但力度较小,导致同样的隐患问题重复发生。
3.4安全投入不到位:特殊危险作业施工现场存在较多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其重要原因是施工单位注重眼前经济利益,对安全的投入达不到安全生产的要求。
4、下步整改建议(加强危险作业管理的几点小建议)
4.1认真履行安全环保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细化对特殊危险作业安全监管的具体实施细则,要将反违章和隐患整治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
4.2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建设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大对特殊危险作业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力度,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安全施工方案,规范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动火作业等特殊危险作业许可管理。要全面识别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严肃查纠“三违”行为。
4.3进一步加大考核处罚力度
油田公司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安全奖惩制度,对不认真执行HSE规定、安全施工方案不落实、有严重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不整治的特殊危险作业,要坚决采取责令停工整改和按规定处罚等措施。
4.4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和培训
各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对特殊危险作业的施工单位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将油田公司的HSE规定和有关要求向他们讲解清楚,做到风险识别到位、安全措施到位,安全监督到位,逐步形成自我安全约束机制,确保油田公司HSE目标的实现。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篇2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一、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
危险化学品是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腐蚀性,会对人员、设备、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这些危险化学品在其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和废弃的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或疏于管理,就很有可能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涉及到的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也显著增加,很多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易爆性、反应性和毒性本身就决定了事故的多发性和严重性。现代化学工业的生产呈现出设备多样化、复杂化以及过程连接管道化的特点。如果管线破裂或设备毁坏,会有大量易燃气体或液体瞬间泄放,迅速蒸发形成蒸气云团,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下限。论文参考。云团随风漂移,飞至居民区遇明火爆炸,会造成难以想象的灾难。多数危险化学品对人体有害,由于设备密封不严,人员操作失误或处理不当等因素,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直接导致人员急性或慢性中毒甚至死亡,生态环境也会受到严重污染。正是危险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使我们在利用其益处的同时,也有可能受到伤害。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避免其可能带来的对生命、财产、健康及环境的伤害和损失。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
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我国建立了一套自己的法规体系,并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和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名录》等,这对有效控制和预防危险化学品的危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制度建设本身存在着立法滞后、制度体系标准矛盾、与国际不接轨等突出问题。
化学工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至今为人们所知的化学品有500-700万种之多,并且每年以数万种的速度产生新合成化学品,其中绝大多数都应该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现行最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都是2003年出台的,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新化学品没有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要求进行注册登记,造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漏洞,存在着极大的安全事故隐患。
现有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制度中包括着原化工部、交通部、环保总局等部门制定的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而这些规定和标准之间存在着互相不协调甚至矛盾的问题,让执法者无章可循,让企业无所适从。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管理上缺乏多部门共同认可的权威的鉴别分类机构,各部门按照行业特点自行制定标准,造成了实际监管的难度。
我国作为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大国,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不接轨。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不同。危险化学品出口企业的产品直接采用国外的配方、说明书和标签,在在登记中时由于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不同,导致产品归类不同,危险化学品标签差异明显,给安全监管带来困难。部分国外已禁用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如甲胺磷、久效磷、偶氮染料等,我国仍有一定量的生产,给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和潜在危害。
2、危险化学品安全登记监管难度大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行登记注册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是一项告知性备案工作,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在登记开展过程中,很多企业积极性不高,认为登记工作进行与否对企业的影响不大,不能积极响应和认真配合。
危险化学品登记对象为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化学品登记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在实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很多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达不到登记注册条件,市级和企业没有明确的登记监管部门,缺少技术支持指导,监管体系不完善,存在安全监管盲区。同时存在监管部门不同,信息交流困难的问题。例如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需要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名单一部分掌握在安监部门手中,还有一部分为公安部门所掌握。实际登记过程中就有一个互相协调、沟通及资源共享的问题。论文参考。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备
危险化学品大多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特性,如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过程中如有不慎,会造成的大量危险化学品泄露,发生危险危险品事故,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财产的损失,对大气、水体、土壤造成污染。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苯胺爆炸,造成影响恶劣的松花江污染国际事件,暴露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问题严重。虽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方面法规和要求,各部门、企业组织人员编写了应急预案,但大多都是敷衍了事,没有太多的实用价值,没有针对性及目的性,可操作性差,且没有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演练。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还是处于手忙脚乱,临时抱佛脚,仓促面对的现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一个多部门合作,分工明确,综合协调的体系,而今我国目前的对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理还处于各部门各自为政,各扫门前雪的状况,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
1、建立、健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根据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吸取国外的先进行管理经验及国际惯例,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接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使得执法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可操作性强,实用性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修改,消除法律、法规、标准的滞后于实际情况的弊病。
一是尽快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部分条款,尽快修订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当前应对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实施新的化学物质申报审查制度,完善新化学物质申报监管;二是加快制定完善有关危化品安全的配套规章,在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技术、危险化学品限量标准、重大危险源鉴别标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等方面需加强研究,统一监管标准;三是在危险化学品分类制度、标签和标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标准上,需进一步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从而基本建立起以《安全生产法>为总纲,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核心,以相关配套规章、规程、标准和地方性法规为基本组成部分的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的全过程的依法管理新局面。
2、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全程监管
继续大力推行化学品登记制度,从法律形式上固定下来。进行化学品登记管理是各国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行作法。国外绝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韩国等,都制定或实施了化学品登记制度或新化学品申报制度。我国应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作为一种行业准人凭证和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市场的首要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和储存条件的企业,将不能通过登记审核,也就不能领到证书。没有证书的企业,可以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登记证等,可以取消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等工作的资格。
危险化学品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多、环节多,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显著特点,因此政府和企业都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对全部危险化学品采取登记管理,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对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废弃等环节进行实时的监管。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顺利进行的关键。环保、经贸、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运输到废物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建立完整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工作应注重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完善预案体系、开展风险分析、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科技术水平和开展全社会的应急教育。应急救援指挥应当实行国家集中管理、统一指挥的基本原则;国家要大幅度地增加应急体系建设的整体投入;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确保应急救援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位置;应急救援的主要基础是全社会总动员。各部门应协调一致,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减少内耗。论文参考。我国已成立了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指挥中心,在全国8个地市(上海、吉林、沈阳、天津、济南、青岛、株洲、大连)成立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初步建立起了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网络,应加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提高自身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张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探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7,3(6).
[2]苏大勇,耿继原,耿志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6,25(6)
[3]李合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和废弃中安全问题及对策.石油化工安全技术,2006,26(6)
[4]韩丹琦,范礼彬.浅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机制.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6,1
[5]高建明,曾荣明.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与对策[J].中国安全生产技术,2005,1(3)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篇3
关键词:工业源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发展趋势
中图分类号:X3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8(c)-0001-02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的环保意识逐步加强。近年来,媒体上曝光的由于工业源危险废物引起的公共健康影响屡见不鲜,工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问题也摆在企业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眼前,如何深入剖析当前工业源危险废物管理存在的问题,科学研讨各项管理措施的实施效果,成为企业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1工业源危险废物的概念及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而工业源危险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由于工业体系庞大,种类繁多,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大且成分复杂,从其产生、收集、运输、贮存、综合利用及处置等环节在时空上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使得工业危险废物的污染控制成为企业管理和环保部门监管的一大难题。
全世界每年的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量约为3.3×108t,数量庞大,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危险废物具有富集终态和污染源头的双重作用;具有潜在性、长期性和灾难性的危害。若不加以严格控制和管理,会对地下水、地表水、大气、土壤造成严重污染;容易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污染环境,甚至直接危害人类健康及生命安全。因此,控制工业源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危害,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环境问题。
2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的环节
2.1产生于工业生产使用的原材料
有些产品的生产需用到化工原料甚至危险化工原料等,这些原材料的容器或外包装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因此这些容器或外包装是危险废物,需要交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2.2产生于工业生产工艺过程
在某些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有些原材料在投入工艺流程后一部分转化为产品,一部分会在工艺某一或几个节点转化为危险废物而产出。此类危险废物产生的途径,对于不同的产品、原料、规模、设备技术水平以及管理水平,其产生量是截然不同的。比如线路板厂在其线路板蚀刻工艺过程就会产生蚀刻废液,一般企业会将蚀刻废液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但有些企业改造生产工艺流程,使用蚀刻液在线循环技术,实行在线循环处理,达到蚀刻废液零排放,从而增加产品的附加值。
2.3产生于废物末端处理过程
企业的废水、废气处理过程中会产生含危险废物的污泥、残渣或粉尘,比如皮革企业复鞣工艺后产生的含铬废水经处理后会产生含铬污泥,这些污泥经压滤机压水后入袋按危险废物规定处理处置;又如废气过滤处理后产生的活性炭也是危险废物,同样要按照危险废物规定处理处置。
3工业源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分析
3.1企业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分析
3.1.1企业对危险废物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对一些产生量较小的危险废物处置重视不够,随意倾倒、未经处理就直接排到外环境;将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或生活垃圾混在一起进行简单处理;有的危险废物则出售给其他无相关资质的商家,非法转移牟取暴利,不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等相关制度处置。在日常执法中发现,更有甚者,对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没有鉴别意识,认为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没有危害性,随意处置。对于一些没有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危险废物的处置更加随意,危险废物的去向不明,没有进出台账,对环境安全构成了重大危害。
3.1.2企业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不规范
虽然认识到危险废物的危害性,由于企业的经济、技术与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制约,危险废物的暂时贮存管理不规范,厂内危险废物随意堆放,露天堆置,贮存场所没有防渗防漏等措施,包装不规范等,没有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妥善贮存,带来了二次污染,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
3.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危险废物管理现状分析
3.2.1相关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近年来,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了不少的危险废物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但相关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跟不上现代经济发展潮流,出现滞后现象。比如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不够完善,长期以来,我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依托于环境统计和排污申报登记,这些依托来源都不是数据收集的重点,统计企业数量少,统计指标仅限于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利用量、贮存量、排放量和处置量等五项,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的需要。同时,缺乏相关法规来支持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与危险废物的处置方面的法规不对称,造成可利用资源的浪费。
3.2.2危险废物管理能力不足,执法能力亟待提高
全国大部分地级市环保部门还没有专门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也没有设立专职的管理人员岗位,企业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执法能力和力度均不足。随着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不断增大,种类逐渐增多,跨区域转移量不断增加,监管难度和工作量越来越大,对管理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建设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加强执法能力;需要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打造技术过硬的专业队伍。
3.2.3区域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推动力不足
由于环保部门在危险废物监管能力上的不足和执法能力的疲软,在一定程度上致使区域危险废物集中设施发展缓慢。因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投资大、投资回收期长、市场回报率低,运行成本高,企业投资建设的积极性不高,建设进展缓慢,一旦环保监管跟不上,相关有资质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企业的发展将会受到影响。要积极推进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环保部门的行政政策推动力不可忽略。比如可以积极探索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运营和处置模式以及对于不履行法定义务,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加大执法和管理力度,通过征收行政代处置费用的方式,促进危险废物的规范化处置。
4工业源危险废物管理发展趋势
4.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相关职能部门应该适时修订相关的危险废物管理法规规章,依据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做好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到最终处置的各环节的监管,确保每一环节执法到位,深化产废单位的申报和转移联单制度,全程监控,切实掌握和控制废物的流向。同时,也要完善现有危险废物的法规制度,在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去向的前提下,灵活多渠道利用资源化危险废物。比如上述的化工原料废容器或外包装,其实可以完全退回原料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利用,但现行法规将其定义为危险废物,那么这些废容器也只能执行相关规定,但往往原料生产厂家没有相关危险废物回收资质,从而形成一种资源利用多样化的瓶颈,若法规能对这种情况进行完善的话,那么在确保全过程的安全的情况下,建立相关台账,完全可以达到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处置的资源浪费。
另外,加强企业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监管力度。对于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或是虽有环保审批手续但危险废物不按环保要求处理的企业,依法查处,杜绝危险废物脱离监管轨道。加大对无证经营、非法转移、超范围经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执法力度,甚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同时,要完善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对危险废物违法处置的举报和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减少和杜绝违法现象。
4.2进一步加强环保固废管理队伍和管理能力的建设
当前,环保职能部门对于危险废物的管理主要依靠污染控制科(股)来管理,由于该科室业务量大,人手往往是不足的,同时危险废物的管理又是一项技术性比较强的管理,所以对固体废物的管理队伍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环保职能部门要积极调整职能,成立专门的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充实管理技术人员,加强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充分利用现代化技术,促进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
4.3提高工业源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废弃物只是相对来说的,如果放在合适的位置,它就是一种原材料,危险废物不例外。其实工业源危险废物很大一部分都是有其他用途的,只是信息的不对称、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水平的制约,造成绝大部分工业源危险废物都是直接经过末端处置,达不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减量化的效果。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信息沟通管理平台,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利用这个信息平台作为中间载体,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提高工业源危险废物的资源化水平,促进其减量化和资源化。同时,要鼓励科研单位积极与企业开展科研,加快工业源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提高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开展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吸收先进实用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减少工业源危险废物的产生或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
5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工业发展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日益剧增,其环境污染现象屡见报端,对工业源危险废物的有效管理也就越来越重要,本文介绍了工业源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们身体健康的危害,详细地分析了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的一般环节及管理现状,从而有针对性地探讨工业源危险废物管理发展趋势。然而,要有效地管理工业源危险废物,一要靠政策扶持,二要靠科学技术,三要靠意识提高,三者缺一不可。本文正是从这三方面出发,分别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工业源危险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水平,以及鼓励公众参与等这几方面就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提出了若干建议,希望能对新时期的工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S].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篇4
[关键词]危险废物;监管;建设
中图分类号:X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1-0333-01
一、危废监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情况
危废监管是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环保部门高度重视危废监管工作,针对危废产生、运输、处置、利用等各环节,不断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和频次,初步建立起规范化管理体系。
一是全面监管,落实危险废物各项管理制度。区环境保护部门以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八项制度、三类设施、一项培训”的要求,有效落实管理计划制度、申报登记制度、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等三项制度的备案和备案证明文件的出具;明确污染防治责任制度需形成现场看板内容及格式;对标识制度、源头分类制度、转移联单制度达不到规范化要求的下达行政处罚和限期整改;规范产废单位对经营许可证制度的管理和备案情况;对三类设施增加现场监察频次,确保非持证企业自有贮存、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正常稳定;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并要求企业加强内部培训。
二是突出重点,建立完善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和配套体系。环保部门开展了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控制研究,筛选废有机溶剂、含铜废物、染料涂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及废矿物油等区域典型危险废物进行危害特性分析并进行初步的环境风险评估,探索危险废物分级管理。
三是定期排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涉危单位召开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细致培训,对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相关企业立即进行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
1、企业不规范,管理不健全。普遍危废产生企业的危废申报率、规范化危废处置合同签订率还不能达到100%,在建立污染责任防治制度、管理计划备案、危废标识设置、落实2次以上的业务培训、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年组织演练等企业内部管理方面,达标率不到60%,贮存场所不规范、混存、超期贮存、贮存台账不健全、危险废物识别混乱等问题突出。
2、环保部门监管力量有限,能力建设、监管范围均不到位。缺少专管机构和人员,兼职管理人员日常现场督察时间和精力都跟不上,仅仅满足应付上级专管部门的检查,存在能力建设不足、执法条件欠缺、执法不严等问题。无法实现对危险废物的全面监管。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人员规范化管理意识普遍薄弱。因为管理少、执法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不知、不会现象普遍存在,而且危险废物规范化是一项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工作,很多企业抱着能少做绝不多做,能不做绝不少做的心态,收集、处置量与实际产生量还有巨大差距。
三、几点建议
1、尽快设立危险废物专管机构。成立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全区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口固体废物(进口塑料、钢铁、五金机电等环保核查)等工作的综合性监管工作,驻厂监管危险废物处置情况,兼顾其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职能。
2、加强危险废物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定期组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确保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掌握危险废物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相关企业的监管。从完善环评和审批着手,合理分析、审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方式,严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关,应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风险防范措施,管理计划等进行核查。对产生单位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坚决打击,从严处理。对超期贮存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应责令限期处置。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篇5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
一、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必要性
危险化学品是指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放射性、腐蚀性,会对人员、设备、环境造成伤害或损伤的化学品。这些危险化学品在其生产、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和废弃的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当或疏于管理,就很有可能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涉及到的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也显著增加,很多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易爆性、反应性和毒性本身就决定了事故的多发性和严重性。现代化学工业的生产呈现出设备多样化、复杂化以及过程连接管道化的特点。如果管线破裂或设备毁坏,会有大量易燃气体或液体瞬间泄放,迅速蒸发形成蒸气云团,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下限。论文参考。云团随风漂移,飞至居民区遇明火爆炸,会造成难以想象的灾难。多数危险化学品对人体有害,由于设备密封不严,人员操作失误或处理不当等因素,容易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直接导致人员急性或慢性中毒甚至死亡,生态环境也会受到严重污染。正是危险化学品的固有危险性使我们在利用其益处的同时,也有可能受到伤害。因此,必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避免其可能带来的对生命、财产、健康及环境的伤害和损失。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
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我国建立了一套自己的法规体系,并相应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规定和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名录》等,这对有效控制和预防危险化学品的危害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制度建设本身存在着立法滞后、制度体系标准矛盾、与国际不接轨等突出问题。
化学工业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至今为人们所知的化学品有500-700万种之多,并且每年以数万种的速度产生新合成化学品,其中绝大多数都应该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现行最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和《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都是2003年出台的,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新化学品没有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要求进行注册登记,造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漏洞,存在着极大的安全事故隐患。
现有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制度中包括着原化工部、交通部、环保总局等部门制定的相关的规定和标准.而这些规定和标准之间存在着互相不协调甚至矛盾的问题,让执法者无章可循,让企业无所适从。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管理上缺乏多部门共同认可的权威的鉴别分类机构,各部门按照行业特点自行制定标准,造成了实际监管的难度。
我国作为危险化学品进出口大国,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不接轨。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不同。危险化学品出口企业的产品直接采用国外的配方、说明书和标签,在在登记中时由于国内外危险化学品分类标准不同,导致产品归类不同,危险化学品标签差异明显,给安全监管带来困难。部分国外已禁用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如甲胺磷、久效磷、偶氮染料等,我国仍有一定量的生产,给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和潜在危害。
2、危险化学品安全登记监管难度大
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实行登记注册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是一项告知性备案工作,缺乏有力的制约手段。在登记开展过程中,很多企业积极性不高,认为登记工作进行与否对企业的影响不大,不能积极响应和认真配合。
危险化学品登记对象为生产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化学品登记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在实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中很多不构成重大危险源,达不到登记注册条件,市级和企业没有明确的登记监管部门,缺少技术支持指导,监管体系不完善,存在安全监管盲区。同时存在监管部门不同,信息交流困难的问题。例如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需要公安部门进行登记,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的名单一部分掌握在安监部门手中,还有一部分为公安部门所掌握。实际登记过程中就有一个互相协调、沟通及资源共享的问题。论文参考。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备
危险化学品大多具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特性,如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过程中如有不慎,会造成的大量危险化学品泄露,发生危险危险品事故,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财产的损失,对大气、水体、土壤造成污染。2005年中石油吉林石化苯胺爆炸,造成影响恶劣的松花江污染国际事件,暴露出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问题严重。虽然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方面法规和要求,各部门、企业组织人员编写了应急预案,但大多都是敷衍了事,没有太多的实用价值,没有针对性及目的性,可操作性差,且没有按照要求认真进行演练。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还是处于手忙脚乱,临时抱佛脚,仓促面对的现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一个多部门合作,分工明确,综合协调的体系,而今我国目前的对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理还处于各部门各自为政,各扫门前雪的状况,没有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
1、建立、健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根据我国目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现状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吸取国外的先进行管理经验及国际惯例,与国际化学品管理体系接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使得执法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可操作性强,实用性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修改,消除法律、法规、标准的滞后于实际情况的弊病。
一是尽快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部分条款,尽快修订新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当前应对不在《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实施新的化学物质申报审查制度,完善新化学物质申报监管;二是加快制定完善有关危化品安全的配套规章,在危险化学品鉴别分类技术、危险化学品限量标准、重大危险源鉴别标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等方面需加强研究,统一监管标准;三是在危险化学品分类制度、标签和标志、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标准上,需进一步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从而基本建立起以《安全生产法>为总纲,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为核心,以相关配套规章、规程、标准和地方性法规为基本组成部分的一整套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的全过程的依法管理新局面。
2、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全程监管
继续大力推行化学品登记制度,从法律形式上固定下来。进行化学品登记管理是各国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行作法。国外绝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韩国等,都制定或实施了化学品登记制度或新化学品申报制度。我国应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作为一种行业准人凭证和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市场的首要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和储存条件的企业,将不能通过登记审核,也就不能领到证书。没有证书的企业,可以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登记证等,可以取消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等工作的资格。
危险化学品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多、环节多,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显著特点,因此政府和企业都应建立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对全部危险化学品采取登记管理,建立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数据库和动态统计分析信息系统,对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废弃等环节进行实时的监管。各部门的协调、合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顺利进行的关键。环保、经贸、公安、交通、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生产、运输到废物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3、建立完整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工作应注重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完善预案体系、开展风险分析、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科技术水平和开展全社会的应急教育。应急救援指挥应当实行国家集中管理、统一指挥的基本原则;国家要大幅度地增加应急体系建设的整体投入;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确保应急救援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可替代的位置;应急救援的主要基础是全社会总动员。各部门应协调一致,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减少内耗。论文参考。我国已成立了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指挥中心,在全国8个地市(上海、吉林、沈阳、天津、济南、青岛、株洲、大连)成立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抢救中心,初步建立起了全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网络,应加强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支持,提高自身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张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探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7,3(6).
[2]苏大勇,耿继原,耿志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2006,25(6)
[3]李合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和废弃中安全问题及对策.石油化工安全技术,2006,26(6)
[4]韩丹琦,范礼彬.浅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机制.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6,1
[5]高建明,曾荣明.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与对策[J].中国安全生产技术,2005,1(3)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篇6
【关键词】建筑;安全;管理
一、安全施工原则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整个建设施工过程。在控制过程中,要求对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突出重点,针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因素,进行重点控制。
(一)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
1、立足消除和降低危险,构建系统安全,落实个人防护;
2、预防为主,防控结合,预案与应急措施联动机制;
3、动态跟踪,重点控制,应变策略。对极不可承受的危险要禁止作业,对重大危险要立即整改,对中度危险要限期整改,对轻度危险要加强监控和保护,对尚可忽略的危险,按照常规进行管理。
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一般原则告诉我们,危险因素控制措施依次包括消除危险因素、降低和限制危险、使用个体防护装置等。在选择危险控制措施时,优先选用图中底层的措施,只有下一层的措施不能使用,或受到技术、经济和管理等实际因素制约时,才选用上一层措施。
(二)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事故预防原则
事故预防可以分为事故发生前的预防及事故发生时的防止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预防。这是一种发现、识别各种危险因素及其危险性并对其进行消除、控制的手段和措施。其基本目标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危险因素的产生、发展和作用。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根除危险因素;限制和减少危险因素;隔离、屏蔽防止危险因素产生连锁作用;采用故障安全措施;减少故障及失误;安全规程;矫正行动。
(三)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
当事故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应急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选择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的原则一般按照以下优先次序进行选择:隔离危险因素;薄弱环节防控;个体防护措施;避难和救生行为;救援行动。
(四)建筑施工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措施的一般方法。
制定安全目标、指标、组建机构、落实人员职责;制定管理方案,包括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制定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作业规范、管理制度等;加强监督、检查、测量及测试;对危险作业、危险设备、危险场所,加强运行控制。
二、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管理对象是整个施工过程的具体危险因素,施工过程的危险因素包括技术工艺因素、材料因素、机械设备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等五大类因素,每种因素都包含一定数量的具体危险因素。根据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危险因素预防控制工作可分为: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方案制定和初始评审及相关准备工作;工程实体施工全过程的危险因素识别分析、预报和定期评价分析、根据评价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发生事故后的应急管理和紧急救援等不同阶段的内容。
(一)材料因素控制措施
1、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招投标制度;
2、建立安全物质材料和建筑实体材料进场复检制度,确保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
(二)机械设备因素控制措施
1、选用安全性能较高的机械设备;
2、指定专人操作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3、定期检修保养机械设备、及时更换零部件,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正常运转。
(三)技术工艺因素控制措
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进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采用成熟的施工工艺标准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内容有:临时用电安全方案、基坑护坡支护安全方案、脚手架搭拆安全方案、模板支撑体系安全设计方案、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方案、建筑构配件吊装安全方案。
2、使岗位安全化、操作标准化,根据各个工种所涉及的危险因素和技术工艺特征,编制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通过专门的培训教育或岗前的技术交底,使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真正落到实处。施工企业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要根据施工进度和实际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修正。
(四)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1、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地形、气象条件、周围环境,科学合理地布置施工现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整洁、有序;
2、指定专人接收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趋势,以便采取对策;
3、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设计的平面布置要求,指定专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性管理。
(五)管理因素控制措施
1、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及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掌握程度,对涉及危险因素管理的相关领导和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管理的目标和意义;施工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危险因素触发条件及控制措施;危险因素管理的日常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建立健全各项危险因素管理的规章制度。在对危险因素进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各项危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危险因素控制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制度、交替班制度、检查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异常情况紧急措施和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
3、明确安全责任,定期安全检查。对施工中的各个系统层面的危险因素管理确定各级负责人,并明确他们各自应负的具体责任,特别要明确各级单位对归属区域的危险因素定期检查的责任。包括作业人员的每天自查、职能部门定期检查、企业领导的不定期督察等。
(六)应急管理措施
虽然我们对施工过程各阶段的危险因素进行了有效的控制,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完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编制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前提。建筑施工的应急管理工作一般应按如下步骤展开进行:
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常见的六类安全事故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应急预案;
2、落实应急人员,建立应急组织;
3、储备应急物质,布置应急设备;
4、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