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儿童(6篇)
流动儿童篇1
[关键词]流动儿童体育课堂融入公平教育
[中图分类号]G6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068(2016)21-069
由于社会经济与科技等方面地飞速发展,很多农村青壮年涌入城市务工,而很多进城务工的青壮年的子女正处在学龄阶段,于是出现了“流动儿童”一词,流动儿童的出现使其教育等诸多问题就随之产生了。由于进城务工人员自身的经济原因,无法租住在市中心,更无法将自己的子女送到城里的重点学校,只好让子女借读于附近的或其他郊区的普通学校,父母在哪里工作,孩子便跟到哪里上学,这对孩子地成长有一定的影响。
作为一名体育教师,在体育教学的过程中,我明显感觉到流动儿童和普通城市学生有较明显的隔阂和差异。这让我深刻感受到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不公平等问题刻不容缓。下面我将从如何让流动儿童融入体育课堂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
一、流动儿童的数据调查
我首先对我校的流动儿童的数量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高年级的流动儿童人数比低年级要多(如下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流动儿童的父母在孩子很小的时候,不放心让孩子自己去上学,便将孩子留在了农村老家,由爷爷奶奶照顾,便有了对应的名称“留守儿童”。待留守儿童年龄大一些,父母便把他们接到身边,留守儿童变成了流动儿童。由于长期在爷爷奶奶身边生活,爷爷奶奶过度溺爱与疏于管教,使孩子养成许多不良习惯,孩子在流动过程中,问题就慢慢暴露了。
二、流动儿童的现状
通过与我校所有班主任的谈话中,我了解到,绝大多数的流动儿童学习成绩均处于中下游,只有极少数流动儿童的成绩处于上游,且成绩排名中的最后几名,一般也是流动儿童。由于大多数流动儿童的学习成绩较差,学习上的困难在很大程度上会让流动儿童有挫败感,影响其自信心,久而久之容易让他们自暴自弃。这种自我放弃的心态往往会通过其行为表现出来,例如上课不认真听讲、喜欢讲话、做小动作等。
大部分流动儿童的父母文化层次并不高,收入也很有限,所以流动儿童生活环境较差。加上父母工作忙,有时回家太晚,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孩子课余时间缺少父母地督促,也没有机会参加各类兴趣班,这样对孩子的学习也有较大影响。
我们常说“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流动儿童的这些不良习惯很多时候已经使他们输在了起跑线上。学习成绩不好,使多数学生感到压抑,产生心里落差,久而久之,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也就会有偏差。通过观察,我发现体育课上,大部分的流动儿童要么不与其他学生一起运动,要么就是行为夸张,急于表现以获得地关注,很明显地表现出他们的不自信。
我校的流动儿童的父母大都忙于工作,陪伴孩子的时间较少,缺乏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孩子的学习有困难时,父母不能正确的指导,造成家庭教育的不完善,使孩子失去交流的机会,失去诉说的机会。
流动儿童家务负担繁重。大多数流动儿童在课余时间要帮父母做家务。调查发现,流动儿童已成为家中的重要劳动力,他们承担了许多家务活,以便父母能全身心地去挣钱。
在体育课自由活动时,我通过与流动儿童交流得知,他们并不是不想与其他普通的城市学生一起玩,而是其他学生不愿和他们玩,嫌他们土,嫌他们这也不会,那也不行。长此以往,使流动儿童与普通的城市学生有了一定的隔阂。同时又由于现代科技的发达,孩子们大多数都有打电子游戏和上网的不良习惯,父母没时间陪小孩,就会给孩子一些零花钱,希望能解决不能陪孩子的空缺。可是,很多孩子就去游戏厅,甚至去不合法的网吧去玩游戏,在虚拟的世界里寻找快乐,但是却迷失了自我。
三、体育课对流动儿童的影响
确保流动儿童的健康成长是解决流动儿童问题的根本所在,所谓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而在校园环境中,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就是进行体育锻炼。体育是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重要手段。学校根据不同的年龄、性别的学生的生理、心理的特点,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促进学生身体的正常生长发育,使学生的身体形态、生理机能、身体素质、身体基本活动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和锻炼,从而增强学生对自然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对疾病的抵抗能力。为学生日后适应千变万化的社会竞争打下良好的基础。可见,体育课对学生的健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四、让流动儿童融入体育课堂
体育课是大部分学生都喜欢的一门课。在体育课中,教师要做到公平公正的对待每一位学生,不让学生觉得教师存在偏心现象。教师还要深入钻研教材,有侧重地制定出体育教育的内容,对不同水平的学生采用不同方法,进而取得学生的信任,用自己的满腔热情和对学生无私的爱去引导学生。发现学生有不良的表现要妥善处理,避免事故的出现。教师还应结合教学向学生讲授体育教学的目的及意义,提高学生对体育锻炼地正确认识。球类、田径、游戏等体育项目蕴含着丰富的集体主义教育内容,教师在组织教学过程中、应不失时机地进行集体主义教育,使学生明白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就是胜利的道理。并在具体的实践中,多让流动儿童参与游戏、竞赛的设计,让流动儿童为胜利献计献策,使每一位学生都成为组织者、参与者和鼓动者。
体育教师课前可给予特别的学生特殊的照顾。如面对沉默寡言的流动儿童,教师可以在做游戏或者训练体育项目时,选择简单且容易完成的项目让该类学生练习,让他们完成,引导他们说出自己进行项目操作后的心得,与其他学生进行分享,并进一步协助他们充当小老师的角色,完成对其他学生的该项训练的教学。慢慢培养流动儿童开口说话的勇气,让他们体会到与别人交流是那么简单与快乐的事情;体育课堂上大多的项目训练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面对性格孤僻的流动儿童,教师可以多安排一些表现的机会给他们,还可以恰当的制造机会让这些相对处于弱势的学生赢得胜利,让他们轻松的感受到成功的喜悦。教师还要充分利用流动儿童独立生活能力强的优势,并告诉其他同学流动儿童的优点所在,体育委员优先让流动儿童担任,让流动儿童感觉到自己也有强于他人的一面,渐渐将自身的信心树立起来,一点一点改变,相信不久,自信、快乐与阳光也会快速回到他们的身上。
对于流动儿童人数少的年级,教师在上体育课时应注意多给这些学生一些关心,因为学生比较敏感,所以教师在给学生关心时要注意采取恰当的方式。如教师教他们做一些简单的技巧动作或给他们的成绩设定一些要求,让流动儿童感受到来自教师的关注,并告诉他们若能达到要求,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发流动儿童的各方面能力。
流动儿童篇2
【关键词】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影响因素;对策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快速转移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现有流动人口2.61亿。未外来人口的增多势必引起流动儿童的增加。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居无定所,难以管理。加之流动人口经济状况较差,自我保健意识差,对计划免疫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各地尽管采取了许多措施,但接种率仍然无法提高,导致流入地疫苗针对性传染病发病率上升【2】。
1影响因素
1.1管理体制不完善
1.1.1相关部门对所辖区域内流动儿童掌握登记不全,不能及时地提供流动儿童的准确信息,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不力,使有些流动儿童无法享受国家免疫规划服务。
1.1.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备不足,专业人员不足,设备陈旧,经费不能足额到位等。
影响了整个地区主动服务流动儿童的质量。
1.2流动儿童免疫接种问题
1.2.1政府对流动儿童的管理重视不够当前采用传统户籍制人口管理模式,已无法满足计划免疫工作的需求,不能正确的反映流动儿童的基本信息,原因在于各部门没有明确责任,缺乏协调,造成流动儿童管理上处于无序状态.同时儿童信息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了免疫接种的服务质量和保障健康的程度【3】。
1.2.2儿童家长对免疫接种工作认识不足流动儿童的家庭不少为收入水平低下或居无定所无固定职业的家庭,由于受文化水平,生活条件等因素的影响,部分流动儿童家长对免疫接种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防病保健意识淡薄,从而导致儿童漏卡漏种现象的发生。这也是各地区流动人口具有的特点【4】。
1.2.3宣传工作不到位对预防接种知识没有进行广泛和深入持久的宣传。
1.2.4基层接种单位工作人员缺乏,对流动儿童的接种服务不到位。
2管理对策
2.1政府的支持与重视要遵循“政府参与,社会参与,部门配合,法制保障”和对流动儿童实行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对不同地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采取强化工作措施,同时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的投入,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公共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的投入政策,从政策上.资金上给予重视和支持,保证免疫规划人员,经费,设备到位。加强政府部门的督导管理,将流动儿童的管理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流动儿童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方案,协调好教育,公安,计生,妇幼保健,街道,居委会,卫生等部门。,保证流动儿童与常住儿童享受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减少流动儿童接种的空白点。
2.2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除开展常规的4.25宣传,强化宣传,要根据流动儿童的特点,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区利用广播,报刊,宣传单,告示,标语,短信平台等形式传递信息,多方位,反复开展计划免疫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对免疫规划工作的知晓率和主动接受免疫接种意识【3】,共同做好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2.3加强对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推进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提高计免人员的业务素质,并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给予确实的保障,以保证免疫规划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各级流动儿童管理网络系统,加强流动儿童调查摸底,查漏补种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把补种作为常规管理工,为流动儿童提供优质便利的接种服务,提高儿童家长的满意度。
2.4加强流动儿童的管理对居住2个月及以上的流动儿童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无接种证者同时建立.补办接种证,享受与本地儿童同等待遇。居住2个月以下的儿童办理临时接种证,促使流动儿童及无证者主动到本辖区免疫预防接种门诊补种疫苗。
3讨论:
免疫规划工作是疾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我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基本国策之一,自从实施儿童免疫规划以来,许多传染病发病率明显下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流动人口的逐年增长,流动儿童的数量也随之上升,这些人流动性强,信息难以掌握,.由于多元因素的作用,流动儿童与当地儿童预防接种水平存在极大差距,甚至削弱当地人群的免疫屏障,导致流入地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率上升,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已成为疾病防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4】。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不及时,不到位,直接造成了许多地区计免相关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成了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中的一个难点,给目前儿童免疫规划管理模式带来了一定的冲力,因此必须引起各有关部门的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让适合年龄的儿童能够及时.规范的进行预防接种,达到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目的。及时发现计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立完善的外来流动儿童管理机制,为更好地开展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李华,计划免疫工作中流动儿童的来源。临床与实验医学杂志.2010.10(23).289-288.
[2]梁发波;石志刚.浅谈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的管理。中国医疗前沿,2009.22(10)348-349.
流动儿童篇3
1.家庭经济条件流动儿童家长外出务工,经济收入基本令人满意,有半数家庭月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但百户家庭中也有47%的属于经济“困难型”,月收入千元以内的6人,1000-2000元的17人,2000-3000元的24人。家庭住房条件相对拥挤,29%的家庭孩子没有独立的房间,家庭成员多人一起居住的达15%。另外,他们中有一半以上家庭育有两个孩子,13%的家庭有三个及以上孩子。
2.家庭教育情况
(1)家长育儿观念相对落后。从孩子入学看,超过6周岁入小学的共34人,其中5人9周岁以上才入学。从学生转学看“,随亲就读”是流动儿童的就读的主要形式,32%的学生有过两次及以上的转学经历,就读学校成为孩子一次一次被动适应的“托儿所”。
(2)家长对教育越来越重视。有97%的家长认为孩子必须要上学,96%的家长认为在人生的成功中学历起很大作用,希望孩子获得大专或大学以上学历,有42%的家长还期望孩子上到研究生及以上,这与自身学历实际形成鲜明对比。另外,83%家长把孩子带在身边,而且60%的家长能抽时间关注甚至辅导孩子的作业。
(3)家长教育理念不断更新。让孩子从小树立理想的达92%,而当孩子学习成绩退步,能和老师、孩子一起分析原因,鼓励孩子,增强其自信心的达72%,能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或偶尔联系的占84%,27%的家长也经常和孩子一起活动。
(4)亲子关系一般较为和谐。每天和孩子交流的达到57%,几天一次的也有21%,孩子对家长管教能积极听取,心服口服的达56%,85%的家长认为自家类型属于民主型和随意型,能在双休日带孩子去少年宫、博物馆、图书馆的达74%;孩子能主动与家长说心里话或当遇到烦恼时,最喜欢找父母诉说的占54%。
二、流动儿童家庭教育存在问题及归因
(一)流动儿童家庭教育存在问题
1.家长家教知识贫乏。从流动儿童家长的学历与职业看,他们在教育孩子的知识和能力上都存在不足。百户家庭中,有45%的家长觉得自己的家教知识一般水平,33%的家长觉得自己家教知识贫乏,另外,有44%的家长觉得“不知道教育方法”是教育孩子方面最大的烦恼。
2.家庭教育时间不足。调查中发现,有17%的流动儿童不和父母住一起,有31%的家长感觉“没时间教育孩子”,日常几乎没有时间和孩子交流的占14%,从不会在双休日带孩子去少年宫、博物馆、图书馆的占26%。
3.家庭教育品次不高。
(1)少部分家长的一些“陋习”对孩子影响是消极的。例如:有26%的家长会当着孩子的面吵架,64%的家长很少、有时、甚至经常会在孩子面前吸烟、喝酒、打牌,而面对孩子学习成绩退步,有4%的家长会选择把孩子狠狠地揍一顿。
(2)少部分孩子在家里属于“散养式”。家作辅导靠爷爷、奶奶、家教班老师或无人辅导的占39%,而晚上大部分时间是自娱自乐的,包括看电视、与同伴玩耍、做自己感兴趣的事的占33%。
(3)一部分流动儿童家庭经济确实比较贫困,再加“儿多女多”,因而对孩子的成长环境的优化也就“顾不许多”了。
4.教育子女依赖性强有些家长思想上存在“学校依赖症”,在教育孩子问题上过于依赖老师,认为“家长只要保证孩子吃好穿暖就行,教育则是老师的事”,有15%的家长“从不”主动与学校老师交流沟通,他们期待学校给予其“顺向”的引导帮助和实际的可操作性的指导。
(二)流动儿童家庭教育问题归因
1.家庭经济条件。家庭经济条件是流动儿童家庭教育的根本制约因素。流动儿童家庭月收入大多低于本地居住户的平均水平,改善家庭经济现状成为广大家长迫切而现实的目标,因而,他们在快节奏的城镇生活中“没时间陪孩子学习、没时间找孩子谈心、没时间带孩子去图书馆……”就可以理解了。
2.家长个人素质。流动儿童家长的自身素质也影响了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质量。首先,由于家长文化程度低,自身综合素质不高,所以他们对孩子的教育影响品次不高,有时甚至是消极的。其次,由于他们缺乏一定的教育孩子的知识,因而在对孩子的教育方式方法上简单化、机械化,有时是“粗糙”甚至是“粗鲁”。
3.儿童自身发展。家庭经济条件的差距,地区教育质量的悬殊,新旧生活环境的对比,让大多数流动儿童感到自信心不足、交往有压力,时常会表现出“担心别人看不起”,遇有烦恼“不告诉任何人”。另外,流动儿童家庭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大多都比较“野”,性格倔强、不听话。对家长管教“置之不理“”一时管用“”怀有敌意或对立情绪”有近一半的孩子。
4.学校老师责任。面对家长教育孩子的“一筹莫展”“、束手无策”,而此时老师却不太理解家长的“苦衷”,总认为家长管教孩子“不配合”,显得无力又无能,因而对流动儿童及其家长的帮助引导也就“怠慢”了。
三、解决流动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对策
1.成立“家长学校”为加强家校联系,我校建立了“流动儿童家长学校”,邀请家庭教育专家和校内的德育名师组成“讲师团”,利用双休日召开家长会,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家长和儿童上课。内容有“家长言传身教“”学生习惯养成“”亲子交流沟通“”儿童适应环境”等多方面的知识。向流动儿童家长推介一些优秀的家庭教育读物,下发由我校课题组编撰的《家庭教育读本》。
2.举办“家教沙龙”家教沙龙,以家长为主体,以学生成长为中心,教师及专家备咨询。家长们的“共同语言”很多,经验也好,困惑也罢,这些都是鲜活的教育资源。而和专家、老师的“对话”更能让家长们找到成功教育的理论支点。
3.开设“亲子课堂”为解决流动儿童家庭中一些“沟通难”的问题,我们组织了一些亲子活动。流动儿童家长应邀走进课堂,了解孩子在新环境里的精神状态、心理负担和学习情况,感受新学习方式对孩子的影响,体验孩子在学习与交往中的喜悦与失落。我们还创设一定的“互动情境”,让家长和孩子一起面对困难,共同想方设法,携手解决问题。亲子课堂拉近了亲子距离,增进了亲子感情。
流动儿童篇4
【关键词】人文关怀;流动儿童;儿童保健
1研究对象的特点
2013年全国妇联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2]显示,全国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0~5岁)达2342万。城乡流动儿童平均流动时间为3.74年,其中,农业户口的流动儿童占80.35%,流动儿童在各年龄组分布比较均匀,流动儿童总的男女性别比为116.39。与农村留守儿童相比,父母能够给予被带进城里的流动儿童关爱和指导的时间也并不多。他们在医疗、教育、心理关怀等方面还存在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
2人文关怀在流动儿童保健中的实践研究
大量研究[3]显示,除母乳喂养情况较好外,流动儿童生理健康、卫生保健状况等方面表现都较差。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的研究显示,上海户籍儿童完成“4、2、1”体检(即1岁以内每3个月进行1次,1~2岁儿童每6个月1次,3岁及以上儿童每年1次)比例为84.3%,明显高于流动儿童的35.5%[4]。此外,流动儿童的多种疾病患病率均高于户籍儿童。闫淑娟等[5]报道,流动儿童两周腹泻罹患率为13.4%,高于户籍儿童1.3%的水平。杨栗坤等[6]报道显示,流动儿童6个月龄贫血检出率为16.3%,而户籍地儿童检出率为9.5%。坪山新区妇幼保健院的研究显示,坪山新区从2010成立到2012年的3年期间,5岁以下儿童病死率为4.2‰,其中流动人口占93.9%[7]。在就医的过程中,由于受文化程度、经济水平、认知水平等,使得人文关怀在流动儿童保健的应用中存在以下诸多问题。
2.1流动儿童看护人主动获取人文关怀服务的意识淡漠:根据健康教育的KAP模型理论,健康行为的转变是由知识到行为的转变。儿童的健康成长很大程度与家长对儿童保健知识的认知水平有关。由于流动人口流动性大,文化和经济水平较低,保健意识薄弱,流动儿童作为脆弱人群,其保健问题更显突出[8]。北京市丰台区[9]的研究表明流动儿童看护人对建立儿童保健档案的知晓率为49.5%。海口市的调查表明,流动儿童家长对于儿童保健知识的知晓率均较低,尤其是感冒原因的知晓率(6.7%)以及腹泻原因的知晓率(7.8%)均低于10%[10]。泰安市的研究[11]显示,家长对儿童营养知识的知晓率较低,并在生活中产生了错误的饮食观念和不良的养育行为,这些对儿童的健康成长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因此,提高流动儿童看护人对儿童保健知识的认识,能够促进流动儿童主动获取保健服务并接受人文关怀服务,进而对流动儿童保健水平的提高有重要意义。
2.2医务人员人文关怀能力有待加强:人文关怀能力在我国还是一个较为新生的研究课题,近年人文关怀理论相关文献只占文献总量的16%[12],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人文关怀护理理论存在的不足,仅有的文献研究也大都是依照国外的理论和研究经验进行的。陈芬荣[13]的研究指出,国内护理人员的关怀能力总体呈一般状态,略低于国外。阮满真[14]等的研究指出综合性ICU护士的人际沟通与合作能力、护士的评判性思维能力与学习创新能力均需要进一步提高,这可能是因为ICU封闭的环境、紧张的工作氛围和繁重的抢救治疗任务使得护士忽略了以上能力的提高。褚梁梁[15]等研究显示无陪护模式病房与普通病房护士的人文关怀能力并没有差异。史荣美的研究[16]认为,护理人员的人文关怀能力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需要在后天环境中不断养成。
2.3实施人文关怀能显著提高流动儿童健康水平:针对流动儿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国内外学者进行了相关研究。国内多项研究[17]表明,对流动儿童实施人文关怀,能显著提高流动儿童的健康水平。郭小红的研究[17]表明,人文关怀护理组儿童家属人文关怀认知能力各项目评分明显优于常规护理组,人文关怀护理在儿童保健门诊中的应用可以提高儿童检查的依从性和护理工作效率。史荣美的研究[18]发现,在实施人文关怀前几项评价值偏低,实施人文关怀后,几项评价结果明显提高。彭阳的研究[19]表明,流动儿童家庭关怀与自立人格因子存在显著相关,家庭关怀对流动儿童自立人格有预测作用,性别在流动儿童家庭关怀与自立人格中起调节作用。刘莉[20]的研究表明,在临床护理中融入人文关怀理念有助于提高患者满意度,增强护理人员的隐私保护意识,从而避免引发护患矛盾。他们这些研究都反映出人文关怀在引导流动儿童的人格发展、提高儿童就医依从性方面,进而促进儿童健康有显著性的作用。
3提高流动儿童人文关怀的对策建议
3.1采取措施提高流动儿童看护人主动接受人文关怀服务的意识:我们在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同时,还要重视儿保健康教育知识的普及工作。看护人保健知识的来源主要是通过广播、上网等公共媒体宣传途径获得儿童保健知识,因此相关部门应充分借助互联网等公共媒体资源方式,此外,还应该通过现场咨询、专题讲座等易于接受的途径,加大儿童保健宣传力度,将口头宣教与书面指导相结合,开展积极有效的健康教育。
流动儿童篇5
关键词:流动儿童;人权;特殊性
中图分类号:D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5-0081-03
一、流动儿童人权的引出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基于城市建设和个人发展的需要,大量人口由农村流向城市。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工群体不断扩大,同时相伴产生了另一种新型群体,即二代流动人口――流动儿童。根据《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的规定,流动儿童是“指6至14周岁(或7至15周岁),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少年”。由此流动儿童变成了一种特殊身份,特指随同其家人流入外地生活与学习的儿童。2012年中国少年儿童基金会《中国儿童慈善需求报告(2012)》称,全国14岁以下流动儿童数量已达到1833万,可见流动儿童的规模之庞大。同时该报告明确指出:“流动儿童在迁徙过程中面临着教育、贫困、社会边缘化等诸多问题,有三成流动儿童有压抑和被歧视的心理感受。”显然,我们可以从报告中看到由于特殊的生存环境,当前流动儿童的生命、人格尊严以及应有权利没有得到尊重和保障的严峻现实。按照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理念,儿童作为独立的人权主体,具有与成人同等的价值,自然流动儿童作为特殊的儿童群体,其人权理应得到得到同等保护,对其人权保护的特殊状况给予足够的重视。
二、流动儿童人权保护的理论基础
人权一词,依其本义,是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1]。一项人权的成立,必须包含人道的要素,而且能够与权利的概念相结合,因此流动儿童的权利同样应当被认真对待。根据《儿童权利公约》,儿童人权是指儿童作为人所天然享有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源自儿童本身所具有的尊严和价值。因此对流动儿童的尊严和地位给予尊重和保护是人权理论的应有之义。
首先,流动儿童人权是一种道德权利,根植于社会生活本身的道德要求。流动儿童作为自然意义上的人应被公正对待,享有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不容许一切不正当、不合理行为的侵犯。侵犯流动儿童的权利在道德上是不正当的,既违背道德对善行的提倡,也违背了对生命给予尊重最低限度的道德原则[2]。其次,流动儿童作为独立的人权主体,应当被平等对待。从古代社会纯粹将儿童视为父权的附属物到近代“人人生而平等”等人权的产生,再到《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儿童人权概念,儿童人权逐渐摆脱了对父权的人身依赖性[3],家长或教师对流动儿童进行引导的同时需要尊重他们的自由选择和个性发展。正如卢梭所说:“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以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3]流动儿童作为独立的人权主体,其人权有其存在的独特的价值,它与成人人权应当是平等的,不应被差别对待。最后,流动儿童的人权属于国家代为行使亲权的范畴。按照“国家之父”的观念,当流动儿童的监护人无法行使亲权时,流动儿童的人身或财产必须受到国家的保护,其福利问题也当属国家行使亲权的范畴。由于主客观因素的限制,流动儿童的家庭无法给予儿童应有的照顾和保护,因此国家应当对流动儿童的人权给予关注和保护。
三、流动儿童人权的特殊属性
1.从纵向维度上看,流动儿童正处于成长发育期,其生理和心理发育还不够成熟,智力和意识基于生长规律和人生经验的局限,尚未形成稳定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对人权的概念还很模糊,不仅不利于其正确地表达人权主张,同时还造成了其人权需求普遍被忽视的现状。此外,由于流动儿童的事实行为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有限,不能自主地参与许多活动,因此其权能实现受到限制,不能自主地参与许多活动。从流动儿童实际生存状况看,“流动”的身份使流动儿童成为脱离于一般儿童的特殊社会存在,这个特殊的社会定位隐含了来自出生和家庭的差异,要融入城市的新生活难免会产生陌生、疏离、焦虑等情绪,更容易让流动儿童产生心理落差和压力,有碍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权利的实现。
2.从横向维度看,相较于一般儿童,流动儿童对环境表现出更多的依赖性,但由于流动家庭经济的贫困或组织失衡、社会结构不公、城乡迁徙不适性、不负责任的成人行为等不利影响,流动儿童的生活环境和学习环境却更为恶劣。总体而言,流动人口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呈现出劳动时间长、工资收入低、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相对恶劣,要对流动儿童照料和保护投入更多的精力;显得力不从心,也就意味着流动儿童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不仅容易受来自外界的侵害,更有可能面临来自家庭内部的侵害,其人权保障面临着更高的风险。同时,受身心发展的限制,单靠流动儿童个体主张、要求无法实现其权利的救济。因此流动儿童人权保护依赖于家庭、学校和国家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也需要社会提供更多支持与帮助。
流动儿童篇6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儿童,是指本市流动人口中随监护人在暂住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7岁以下儿童。本办法所称计划免疫,是指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分析,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有计划的利用疫苗进行预防接种,以提高人群免疫水平,预防传染病的发生。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第六条各区、县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定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作为预防接种单位,并根据人口分布状况科学、合理划分责任区域。在流动儿童聚集场所应当设立预防接种单位,方便流动儿童及时接种疫苗。
第七条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向社会宣传计划免疫的有关法律、法规,普及计划免疫的有关知识。
第八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接种方案,认真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的组织、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的宣传、教育,并对流动儿童进行登记汇总,告知监护人应当带领流动儿童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接种、补证。
第十条本市实行流动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预防接种单位应当为本责任区域的流动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
第十一条流动儿童的监护人应当自觉到所在区域的预防接种单位,为流动儿童办理建立预防接种证手续。
第十二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定期到本责任区域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收集流动儿童登记汇总资料,并及时通知监护人带领流动儿童到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接种。
第十三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当主动向流动儿童的监护人索取流动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证明,对无预防接种证或无接种证明的,应当及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接种疫苗。
第十四条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有接受计划免疫服务的同等权利,预防接种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流动儿童提供计划免疫服务。
第十五条有关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一)公安机关在为暂住人口办理暂住登记时,发现其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被监护人的,通知其应当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为被监护人办理接种登记;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暂住人口办理营业执照时,发现其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被监护人的,通知其应当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为被监护人办理接种登记;
(三)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暂住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办理登记时,发现其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被监护人的,通知其应当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为被监护人办理接种登记;
(四)流动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有未受种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流动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预防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补种;
(五)新闻单位应当配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有关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知识的宣传。
第十六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实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的预防接种经费,预防接种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被接种者收取费用。
第十七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预防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