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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保证措施(6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2-29 手机浏览

网络安全保证措施篇1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安全;因特网;建设

一、网络安全问题的现状

因特网是从20世纪60年展起来的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以因特网为代表的网络,现在已发展为全球共享的信息网络,并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网络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学习方式,也影响了人们的思维方式。但是在近20年里,大范围、高密级的计算机网络不断遭到攻击,网络黑客已成为各国计算机专家的头号劲敌。

二、网络安全问题的根源

以因特网为代表的计算机网络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是由来己久,造成这种安全隐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网络最初的设计思路有缺陷。计算机网络最初的设计思想是要求网络的可靠性高于网络安全性的。在指挥系统中某些部分被摧毁后,其剩余部分仍能正常工作,并能保证信息的传输。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因特网早期是作为研究人员使用的信息共享载体,所以几乎所有协议都没有充分考虑安全防范。

第二,网络复杂性加深危机。各类网络产品都是在基础网络协议上发展起来的,或多或少都存在有安全隐患,由于网络的关联性导致只需攻击网络链条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就可以使整个安全体系崩溃,这使得网络设备、主机、操作系统的多样性和拓扑结构的复杂性,造成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异常艰难。加上网络规模的不断膨胀,也给网络安全带来了巨大压力。

第三,网络开放性引发更多攻击。网络不安全的另一个原因是网络开放性,因特网实现信息开放与共享,这给黑客的入侵提供了可乘之机。网络用户可以获得相关核心技术资料,包括网络自身技术规范,以及其开放源代码的应用程序。

三、建立网络安全体系结构

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入侵行为发生的机会,内部主机实行严格的访问控制,其安全规则结合了网络特性和操作系统特性,设定不同用户在不同时间、地点对资源拥有不同的访问权限。主机利用入侵检测技术及时发现网络攻击和入侵行为并迅速做出响应,如主动切断该户连接。客户机和其他主机在使用资源时,主机要进行身份认证,解决了使用传统的口令认证方式只能进行单向认证的问题。为了保证主机与外界安全地进行数据交换,防止传输的信息被截取或监听,在主机与其他主机、主机与客户机之间利用加密技术建立起安全的数据传输通道,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内部网络安全体系。

四、网络安全体系的建设

安全体系设计原则。需求、风险、代价平衡分析的原则:对任一网络来说,绝对安全难以达到,也不一定必要。对一个网络要进行实际分析,对网络面临的威胁及可能承担的风险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然后制定规范和措施,确定本系统的安全策略。保护成本、被保护信息的价值必须平衡。综合性、整体性原则:运用系统工程的

观点、方法,分析网络的安全问题,并制定具体措施。一个较好的安全措施往往是多种方法适当综合的应用结果。一个计算机网络包括个人、设备、软件、数据等环节,它们在网络安全中的地位和影响作用,只有从系统综合的整体角度去看待和分析,才可能获得有效、可行的措施。一致性原则:这主要是指网络安全问题应与整个网络的工作周期(或生命周期)同时存在,制定的安全体系结构必须与网络的安全需求相一致。易操作性原则:安全措施要由人来完成,如果措施过于复杂,对人的要求过高,本身就降低了安全性。其次,采用的措施不能影响系统正常运行。适应性、灵活性原则:安全措施必须能随着网络性能及安全需求的变化而变化,要容易适应、容易修改。多重保护原则:任何安全保护措施都不是绝对安全的,都可能被攻破。

五、网络安全风险分析

网络安全风险分析成为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策略和选择有作用的安全技术实施措施的基础依据。安全保障不能完全基于思想教育或信任。而应基于“最低权限”和“相互监督”的法则,减少保密信息的介入范围,尽力消除使用者为使用资源不得不信任他人或被他人信任的问题,建立起完整的安全控制体系和保证体系。

网络安全策略安全策略分安全管理策略和安全技术实施策略两个方面:首先管理策略安全系统需要人来执行,即使是最好的、最

值得信赖的系统安全措施,也不能完全由计算机系统来完全承担安全保证任务,因此必须建立完备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制度。其次技术策略要针对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信息共享授权提出具体的措施。

六、安全管理原则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基于三个原则,即多人负责原则、任期有限原则、职责分离原则。制定系统安全策略、安装网络安

全系统只是实施网络系统安全性的第一步,只有当各级组织机构均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的各项规定,认真维护各自负责的分系统的网络安全性,才能保证整个系统网络的整体安全性。

七、安全产品选型原则

在进行网络安全方案的产品选型时,要求安全产品至少应包含以下功能:访问控制:通过对特定网段、服务建立的访问控制体系,

将绝大多数攻击阻止在到达攻击目标之前。检查安全漏洞:通过对安全漏洞的周期检查,即使攻击可到达攻击目标,也可使绝大多数攻击无效。攻击监控:通过对特定网段、服务建立的攻击监控体系,可实时检测出绝大多数攻击,并采取相应的行动(如断开网络连接、记录攻击过程、跟踪攻击源等)。加密通讯:主动的加密通讯,可使攻击者不能了解、修改敏感信息。认证:良好的认证体系可防止攻击者假冒合法用户。备份和恢复:良好的备份和恢复机制,可在攻击造成损失时,尽快地恢复数据和系统服务。多层防御:攻击者在突破第一道防线后,延缓或阻断其到达攻击目标。隐藏内部信息:使攻击者不能了解系统内的基本情况。设立安全监控中心:为信息系统提供安全体系管理、监控,保护及紧急情况服务。

参考文献:

网络安全保证措施篇2

一电子政务网络安全风险

一.一网络结构难以节制

最近几年来跟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技术已经经普及到人们的糊口以及工作之中,网络范围日趋扩展,网络结构愈来愈繁杂,跟着而来的网络安全问题也愈来愈凸起。良多情况下,网络系统配置没有跟着网络范围的扩展而及时进行优化就会致使网络机能降落,极易致使网络安全隐患,为电子政务网络带来巨大的损失。

一.二网络漏洞不能及时发现

1般来说,网络漏洞是招致网络袭击的首要缘由,电子政务网络拥有范围庞大、网络装备种类繁多、系统多样等特色,在没有完美的网络安全防范系统的情况下,单靠网络管理员的能力是没法保证网络安全的,特别是最近几年来网络黑客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电子政务网络的安全问题也愈来愈凸起,如果网络漏洞不能被及时发现就极易成为成为网络黑客袭击的对于象。

一.三信息泄漏、丢失

网络信息泄漏、丢失主要是指系统数据在未知情况下产生泄漏、丢失,主要是非法入侵着在输进程中通过同搭线技术树立引发随时盗取首要保密信息,探测用户账号以及密码,此外还包含因为工作人员失误致使的存储介质丢失信息等情况。

一.四非授权走访

通常情况下,用户只有在被授权的情况下才能进入网络并走访以及利用网络资源,如果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阅读网络资源时称之为非授权走访。非授权走访是1种不遵照系统走访节制机制的非法行动,包含非法用户走访网站并进行非法操作,或者者合法用户进行确权操作等。

一.五内部袭击

网站袭击是电子政务网络存在的最大安全隐患,包含外来黑客袭击以及内部系统的袭击,其中来自系统内部的袭击所占比例较大,主要是内部员工对于网络系统、操作系统发起的袭击。

一.六数据交流安全没法保证

电子政务网络的外网是与Internet互相联的,所之外网子在进行数据交流的进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于内网也会造成极大要挟,例如计算机病毒、垃圾邮件等。

二电子政务网络的安全防范措施

二.一加强基础安全服务设施建设

完美的安全服务设施可以为电子政务网络系统提供1个优良的网络环境,是实现网络安全和保证带着你政务网络高效、安全运行的基本前提。电子政务网络基础安全设施建设需要做到下列几点:

二.一.一完美网站走访身份验证机制

网站能否知足用户的走访需求需要经由系统安全措施对于用户的身份进行验收,只有身份验证通过才能进行走访,如果用户身份没有患上到验证,则此时的系统防火墙变化施展作用,辨认假的用户信息其实不予服务,所以用户身份验证是电子政务基础安全策略的1个症结问题。

二.一.二加强网络装备管理

网络装备的有效管理对于网络安全有侧重要影响,而树立1个比较容易管理的、可操作性强的网络首先要加强网络装备管理,有必要时赋与部份网络装备1些可托的辨认码,以便对于网络装备的走访权限以及走访位置进行管控。

二.一.三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数据安全是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的核心问题,所以要保证信息数据的保密性、完全性,以便用户可以从系统上获取可托度高的、未被修改的信息数据。

二.二充沛应用安全技术保证平台安全

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的防范措施除了了加强基础安全服务设施建设外还需要充沛应用当前的安全技术以及安全产品以进1步保证网络系统的安全性,例如网络袭击检测技术、漏洞检测技术、通信加密技术、走访节制技术等等,各种网络安全技术以及产品的利用可以有效防御网络袭击、节制用户权限、预防信息泄漏或者者被损坏,可以为电子政务网络创立1个安全的运行环境。

二.二.一数据交流安全性

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的日常工作中需要进行网络数据交流,不管是外网数据交流、专网数据交流仍是内网数据交流都无比频繁,而数据传输与交流也是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的环节,所以需要采取有效技术措施来保证网络数据交流的安全性,例如采取物理隔离网闸实现不同安全级别网络之间的安全隔离,以保证网络数据的安全交流。

二.二.二网络域走访节制

电子政务网络系统不但要对于系统内部装备进行走访权限节制,同时也要对于远程接入装备进行限制,如斯才能最大程度确保网络的安全性。例如采取防火墙技术、VLAN技术对于网络规模进行顾虑,进而实现对于网络域走访的节制。

二.二.三通信加密

电子政务网络系统中包含大量保密性数据,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在加强网络环境安全防范的同时还需要对于首要数据进行加密,例如应用IPSEC、API等技术来实现首要数据的安全通信。

二.二.四防御网络病毒

网络病毒是致使网络安全风险的首要因素,因而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防范更需要作用病毒防御工作,采取防病毒软件对于整个网络环境进行全方位监控,所采取的防病毒软件要与网络环境设计相兼容,并具备自动进级能力,以灵便应答病毒的变异。

网络安全保证措施篇3

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条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条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一条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网络安全风险预警,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十七条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八条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六十一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第七十条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第七十七条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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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

网络安全保证措施篇4

1前言

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的广泛应用,网络信息的安全性变得越来越重要,网络信息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但是,新时期随着互联网用户人数的增多,各种威胁互联网安全的因素也越来越多,例如计算机网络结构的不安全性、木马的威胁、欺骗技术等,严重的威胁着网络信息安全。因此,为了保证网络用户的信息安全,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措施已经势在必行。

2新时期威胁网络信息安全的原因分析

(1)网络结构的不安全性。互联网是由众多局域网组成的一个巨大的网络结构,当一台主机与互联网中的另一台主机进行通信时,两者之间的信息传递通常需要经过多个机器进行多重转发,在信息传递的过程中如果攻击者利用先进的手段拦截信息,就能够接触用户的数据包,互联网的这种结构存在不安全性。

(2)网络信息没有加密。目前,互联网上的大多数数据流都没有进行加密,因此不法分子可以通过免费提供的工具轻易的对网络中传输的文件、口令以及电子邮件等进行窃取,网络信息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

(3)www欺骗技术。新时期许多用户会利用IE等浏览器访问各种网站,但是一般的用户并不会意识到这当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因为用户正在访问的网站可能被黑客篡改过,例如黑客将用户方位的网页的URL改写成自身的服务器,当用户在网页中输入内容或者执行操作时,实际上是向黑客的服务器发出指令,黑客就能够实现欺骗的目的。

(4)木马威胁。木马会通过伪装成游戏、工具程序等诱使用户打开带有木马程序的网上连接、邮件附件等,当用户打开了相应的连接之后,木马就能够直接侵入到用户的电脑中进行破坏,或者隐藏在Windows程序中,攻击者可以任意的修改用户的计算机参数、盗窃用户硬盘中的内容,以达到控制用户计算机的目的。

3新时期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1)加强物理安全以及传输安全管理。物理安全以及传输安全管理是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措施,物理安全管理是保证整个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主要物理安全风险包括地震、火灾、水灾等对网络系统造成的危险,该种风险防范可以根据《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等进行设计,同时应该提高网络信息安全防范意识,防止计算机设备被毁或者盗窃等,保证网络信息安全;网络信息传输安全管理是为了防止信息在网络中传输的过程中遭受非法拦截,保证信息能够在网络中安全传输的关键技术,因此应该根据网络信息的不同安全要求,采用不同性质的传输方案以及传输材料,例如交互信息的传输,应该采用没有电磁泄露的电缆或者专用通信线路进行传输,以此保证网络信息的传输安全。

(2)加强网络信息加密管理。加密技术是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中最常用的安全技术之一,主要是通过对网络传输的数据信息进行加密来保证信息安全的技术。加密能够对网络上传输数据的访问权进行限制,通过加密软件或者硬件、密钥加密对原始数据进行加密,通过加密之后形成密文,解密是对加密的反向处理,然后将密文转变成原始数据,但是解密工作需要应用相同类型的加密设备与密钥才能对密文进行解密。该种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不仅效率高,而且还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致使其被广泛的推广和应用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中。

(3)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网络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能够对影响网络信息安全的因素进行评估,准确的判断和预测可能对网络信息安全造成威胁的因素,并且评估该种风险可能给网络信息安全造成的影响,然后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计划,并采用针对性的安全管理措施以及技术措施进行处理,以此保证网络信息安全。

(4)采用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技术是在外部网络与内部网络之间特殊位置的硬件设备,当需要使用内部链接、外部链接时都需要经过防火墙,从而防止网络受到不安全因素的威胁。防火墙技术在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防火墙在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作用,利用自身的网络拓扑结构和包过滤技术,能够保护一个网络不受来自另一个网络的攻击,以此保证网络信息安全;其二,对网络信息的监视作用,能够多网络内部和外部的所有活动进行监控,进而控制网络活动;其三,隔离内外网络的作用,能够有效的限制外部网络对内部网络的访问,阻止内部网络随意访问带有不健康或者敏感信息的外部网络,以此保证内部网络的安全。

(5)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当今社会人才是第一生产力,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在保证网络信息安全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应该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一方面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这样能够为提高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效率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应该加强网络信息技术培训,保证所有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掌握先进的信息安全管理技术,及时的了解威胁网络信息安全的各种因素,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以此保证整个计算机网络的信息安全。

4结束语

总而言之,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是一项覆盖范围广、复杂的系统工程,导致威胁网络信息安全的因素相对较多,尤其是新时期各种不安全因素严重的威胁计算机网络的信息安全。因此,应该充分的认识到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然后采取相应有效的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措施,以此保证网络信息安全,从而形成一个安全、通用、高效的网络系统。

网络安全保证措施篇5

关键词:网络安全;安全防护;网络技术

中图分类号:TP393.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2011)23-0000-01

SecurityTechnologyinNetworkEngineering

LiuDeda

(HainanUniversity,Haikou571101,China)

Abstract:InthecontextoftheInternetera,networktechnologyinallsectorsofsociety,theincreasinglywidespreadapplicationinthefield,andgraduallybecomeadailyexchangeofinformationaccessandthemainway.Intheapplication,securityisoneofthemostconcerninthispaper,networkengineeringsecurityissuesandsomespecificmeasuresforabriefanalysis.

Keywords:Networksecurity;Security;Networktechnology

网络安全是一个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民族文化的继承和发扬的重要问题,其重要性正随着全球信息化步伐的加快而变得越来越重要,安全问题刻不容缓。安全技术在网络工程中的有效应用是至关重要的。本文据此谈谈网络工程中常见的安全防护措施。

一、重视管理

管理上要对计算机网络重视安全管理,不仅要看所采用的安全技术和防范措施,而且要看它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执行计算机安全保护法律、法规的力度。只有将两者紧密结合,才能使计算机网络安全确实有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包括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在内的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对重要部门和信息,严格做好开机查毒,及时备份数据,这是一种简单有效的方法。

二、采用物理安全防范技术

在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防护中,物理安全技术主要是指在其物理介质层面进行各类网络信息的安全防护,是保障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在计算机网络物理安全体系的构建时,应重点考虑以下问题:(1)对于各类自然灾害、设备故障、物理损坏的有效防护;(2)尽量降低因意外疏漏、人为操作失误等造成的安全隐患。在计算机网络的安全领域中,物理安全技术的研发长期处于被忽视的地位,这个问题是必须给予解决的,以确保在计算机网络的使用中避免各种恶意远程入侵和移动代码的感染。

三、采用防火墙和入侵检测技术

防火墙是设置在不同类型网络间的一系列硬件和软件的集合,旨在控制不同网络间的访问、拒绝外部网络对内部网络或网络资源的非法访问,保证通过防火墙的数据包符合预设的安全策略,从而确保了网络信息的服务安全。入侵检测作为防火墙技术的补充手段,是对成功绕过防火墙限制而入侵内部网络系统的行为进行技术攻防的策略。其实质是在不损耗网络性能的前提下进行监听分析用户系统活动和违反安全策略的行为,对已威胁网络安全的入侵行为识别并发出警报,同时生成异常行为分析,评估入侵行为带来的损害程度。目前,利用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相结合的方式,是防护网络、拒绝外部网络攻击的最有效手段之一

四、采用密码技术及数据库的备份

应用密码技术是信息安全心技术,密码手段为信息安全提供了可靠保证。基于密码的数字签名和身份认证是当前保证信息完整的最主要方法之一。核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是数据库管理员维护数据安全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操作。备份是恢复数据库最容易和最能防止意外的保证方法;恢复是在意外发生后利用备份来恢复数据的操作。

五、采用杀毒软件及安全监控扫描

漏洞扫描。客观地说,任何一个系统都会存在安全漏洞,这包含己知的和未知的在应用软件和操作系统两方面上的安全漏洞。在进行漏洞扫描时,可以及时系统和网络存在的安全漏洞,并打上漏洞补丁,进行未雨绸缪的主动防御。在使用时,通常将漏洞扫描与防火墙技术、入侵检测技术三者相结合,形成网络安全防范和防御的“黄金三角”。计算机网络病毒普遍具有传染方式多、激发形式多样、破坏性强、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潜在性强、清除困难等特点,其对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为了有效切除各类病毒的传播途径,必须加强专业杀毒软件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目前,在国内计算机市场中销售的杀毒软件种类繁多,但是各种杀毒软件的病毒查杀与清除能力存在一定的差异,所以用户在进行选择时,应结合自身的实际用途及软件性能、价格等因素。

六、基于云计算的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在过去的2年时间内,云计算取得了快速的市场拓展,越来越多的云计算用户将关心软件即服务安全和自己的数据安全,而基于云计算的网络安全技术是一块至关重要的基石。(1)网络数据访问权限控制。用户在对云计算的数据进行网络访问时,应该能够控制访问属于自己的数据的访问者身份,并且可以对访问者的访问情况进行审核。这种访问权限的控制,需要开发相应的权限控制程度,以作为安全防范措施使用。(2)网络信息存储的保密性措施。用户在对云计算网络的数据进行存储时,其他用户及云服务提供商在未被所有者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对数据进行查看及更改。这需要将数据在网络存储时,对其他用户实行存储隔离措施,同时对服务提供商实行存储加密和文件系统的加密措施。(3)数据网络传输的保密性措施。鉴于云平台的搭建多数基于商业方面,因此用户的数据在基于云计算的网络上进行传输时要具有极高的保密性,包括在计算中心的内部网络和开放互联网络上。所以,应该对所传输的数据信息在传输层进行加密(HTTPS、VPN和SSL等),对服务提供商进行网络加密。(4)数据可用性和恢复措施。由于基于云计算的网络的数据重要性,为了防止各种数据毁灭性灾难和突发性事件,进行按期定时的数据备份,使用数据库镜像策略和分布式存储策略等,是确保网络信息安全的一系列防范措施。

网络安全保证措施篇6

关键词:电力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TP393.0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随着电力行业快速的发展以及工业用电规模的迅速扩大,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应用对提高电力系统数据传输效率、数据资源共享以及实现数据集中等方面居于重要的作用,但是计算机网络信息中的病毒传播、恶意软件等对电力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的安全性具有严重的危害,因此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的安全性具有重要的作用。

1.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在电力系统中的重要性

目前,在电力系统中的监控以及保护等领域,计算机网络技术具有非常广泛地作用,尤其是在现代的开放电力市场中,用户能够从各个角落与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联系,所以电力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很容易受到病毒以及黑客的攻击,从而对电力系统造成严重的损害。计算机网络的信息安全受到电力企业的高度重视,电力企业中为了防止黑客以及病毒的侵害,通常采用认证技术以及加密等措施进行保护电力系统计算机网络安全,但是很多的非法份子以及黑客能够根据数据传输的长度、速率、流量以及加密数据的类型等等对电力系统中较大设备的影响或者破坏,或者非法份子以及黑客等还可以将计算机网络流量的分析和密码的分析结合起来对传送的数据进行解码,这样就会对电力系统中直接操纵的设备以及数据受到严重的威胁,所以在电力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中没有安全保护措施,可能会对电力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因此在电力系统中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措施是非常重要的[1]。

2.电力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存在的问题

2.1工作环境的安全漏洞

目前在很多电力企业中电力操作系统以及数据库系统等用户环境自身就存在很多的安全漏洞,如对特定网络协议实现的错误,自身体系结构中存在的问题等一些漏洞都会对电力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从而对电力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

2.2网络协议存在的安全问题

在电力系统计算机网络(Internet)中采用的TCPIIP协议主要是面向信息资源共享的,所以会造成部分的计算机网络协议存在一定的安全漏洞,这种漏洞也是目前计算机网络以及信息安全问题中最为重要的根源。比如常见有FTP、Telnet、SMTP等协议中。并且在电力系统中用户的口令信息主要是采用明文的形式在计算机网络中进行传输的,这些网络协议虽然是依赖的TCP协议本身但是也不能保证电力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传输信号的安全性。

2.3计算机病毒的侵害

计算机病毒是最为常见的一种病毒形式,任何一个接触计算机网络的人员都可能会有遭到病危害的先向我。计算机病毒分为"蠕虫"和"病毒",计算机病毒是一种诚讯,是一段可以进行执行代码的程序。计算机病毒如同生物病毒,具有独特的复制能力,并且蔓延的速度是非常之快的。但是也是非常难以清除的,并且病毒还能够将自身附带的各种病毒类型一个用户传到另一个用户通过文件的复制进行传递。计算机病毒不仅具有复制能力,而且也具有其他的一些共性一个被污染的程序能够传送病毒的载体[2]。

3.电力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防护措施

3.1加强对网络安全的重视

电力系统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越来越重要,所以在电力企业,首先应该提高全体员工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水平和信息安全知识水平,提高防护计算机网络信息窃密泄密的水平以及综合能力,电力企业中严谨将涉密的计算机与互联网或者其他的公共信息网相连接,严谨在互联网以及非涉密的计算机网络中处理单位机密以及国家机密的,不断落实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责任,加强对网络安全的认识,并且还应该开发合作单位的安全保密管理系统,并签署保密协议,加强对电力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并且应该定期不定期的对电力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并且还应该做好文档的存档、登记以及销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电力系统中网络信息安全隐患,从而保证电力系统网络信息的安全性。

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现代化和工业化的必然选择,坚持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从而走出一条含有高科技的道路,不断推进我国信息化的建设。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中央保密委员会也多次发出相关文件要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切实防外部侵害和网络化带来的国家以及单位机密泄露[3]。

3.2防火墙的拦截

防火墙主要是保护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一种技术措施,它主要是用来进行阻止网络中的黑客的入侵的一道屏障,防火墙也被称为是控制逾出两个方向通信的门槛。在电力系统中在杀毒软件的基础上配置防火墙软件系统是比较安全的措施,并且在电力系统中为了预防黑客或者不法分子的入侵对计算机网络信息以及系统的备份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还对备份进行定期的检查,保证其有效性。

防火墙系统主要包括防火墙、过滤防火墙以及双穴防火墙,防火墙又被称为是应用层网管级防火墙,这种防火墙主要有过滤路由器和服务器组成,是目前最为流行的一种;过滤防火墙主要设置在网络层,这种防火墙能够在路由器上实现过滤。双穴防火墙主要是从一个网路搜集数据,并选择性的把这些数据发送到另外一个网络中。在电力系统中科学和合理的配置防火墙系统是保证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重要的选项,也是保证网络之间连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重要的措施。

3.3防病毒

(1)在电力企业中管理信息系统应统一部署病毒防护的措施,严谨电力系统中的安全区Ⅰ和Ⅱ与管理信息系统共同使用一个防病毒的管理服务器。

(2)在电力系统中对于所有系统中的服务器以及工作站都应该布置有恰当的防病毒产品的客户端。

(3)在对电力系统的计算机网络进行布置单独的电子邮件系统时,必须在电子邮件的服务器前段部署杀毒软件以及病毒网关,从而可以有效防止带有病毒的邮件在办公网路中传播蔓延[4]。

(4)电力系统与Internet的网络接口处也应该部署防病毒的网关,从而可以防止蠕虫以及病毒的传播和蔓延到电力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中。

(5)为了保证电力系统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还应该加强病毒的管理,从而可以保证病毒特征码的全面及时的更新,并且应该及时进行查杀病毒的特征以及类型并掌握病毒对电力系统威胁的情况,从而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电力系统的网络信息的安全性。

4.电力专用物理隔离措施

在电力系统中对于网闸可以采用隔离岛以及双处理器的设计技术,并且在电力系统的软件和硬件方面都应该采用单向传输控制,从而保证网络传输的单向性具有可靠地保证。为了保证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性专门设计了单向电力系统的物理隔离装置,这种隔离装置主要用于电力系统的安全区Ⅰ或者集散控制系统中的DCS系统中,安全区Ⅱ(非控制生产区)和管理信息系统的MIS网或者安全区Ⅲ、Ⅳ(生产管理区)等网络物理隔离,并且还能够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区Ⅰ、Ⅱ向安全区Ⅲ、Ⅳ进行实时有效的传输数据[5]。并且电力专用物理隔离措施能够有效的阻止病毒以及黑客以及外来网络的入侵。从而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电力系统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

5.主机防护

电力系统中的主机防护系统能够有效的预防以及控制各种计算机已知病毒或者未知病毒、各种恶意程序以及木马的入侵。并且在进行连接互联网时,不用担心由于中病毒而导致系统的瘫痪现象,并且可以不用重启系统,只需要进行点击按钮,则系统就可以恢复到正常的状态,主机的防护对增加服务器的安全性具有重要的作用和价值。

总结

电力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化的应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的技术的发展而发展,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期,计算机网络信息的安全性也在逐渐变化,这对电力系统的计算机网络细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带来更大的挑战,目前电力系统的安全防护主要是防护病毒、黑客以及非法分子等通过各种形式对系统的攻击和破坏,因此加强电力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的安全防护是保证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电力系统安全性的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

[1]唐亮;电力系统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防护[J].供用电2010,27(1)

[2]谢伟麟;浅析电力系统计算机信息安全的防护[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34):110

[3]陈秋园;浅谈电力系统信息安全的防护措施[J].科技资讯2011(14):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