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的主要表现(6篇)
气候变化的主要表现篇1
关键词:新疆;气候变化;水资源;影响
新疆位于欧亚大陆中部、我国的西北部,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1/6,是中国面积最大的省区。新疆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冬季漫长而严寒,夏季短而炎热。新疆地区降水量较小,且降水主要集中在几大山区,内陆河径流有限,是我国水资源最为紧缺的地区,资源性缺水非常突出。在这里有水则绿洲,无水则荒漠,水资源已成为新疆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瓶颈问题。
一、新疆气候特点及近年演变趋势
(一)新疆气候特点
新疆地处中纬度西风带,气候受温带天气系统和北冰洋系统以及副热带天气系统的影响,加之位于欧亚大陆腹部、远离海洋和高山怀抱,从而在特定的地理位置与特殊地貌条件以及大气环流和太阳辐射的共同作用下,新疆形成了以光热资源丰富、气温年较差与日较差大,降水稀少,时空分配不匀,蒸发强烈、相对温度低,风大沙多为基本特点的典型干旱大陆性气候,同时分为南北疆不同的气候区,并且各自具有悬殊的盆地气候和山地气候,这些不同的气候特征与类型影响和制约着水资源的形成、分布和区域性特征。
(二)新疆气候未来演变趋势
1.温度变化趋势
据IPCC和《中国西部环境演变评估》研究成果,近百年来中国新疆气候的从暖干向暖湿变化的趋势明显,尤其最近50年,在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的双重影响下,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引发了水资源紧缺、水土流失、冰川萎缩、河川断流等一系列水资源坏境恶化问题。未来50年,新疆地区气候有继续变暖的趋势,降水量虽可能有所增加,但气候变暖会导致蒸发量明显增加,其结果是水资源总量减少,需求增加,供需矛盾加剧。新疆地域辽阔,山脉与盆地相间的地貌格局,构成了内陆盆地各自独立的循环系统。以区域循环为主,南北疆表现出变暖程度不完全一致的特点。
2.水汽资源输送的分布及变化
由于新疆地形的原因对流层中层水汽输送量最大,低层和高层水汽输送量相当,低层的为水汽净输出,中、高层为水汽净输入。近40年来,春、夏、秋季北边界水汽输入和东边界水汽输出均于1976年发生了年代际减弱,春、夏、秋季对层流总流入和总流出量均呈显著减少趋势,总流入和总流出量变化率很接近,导致净收入量无明显变化趋势。冬季对流层总流入、总流出量和净收入量均无明显变化趋势。
3.降水的变化趋势
由于以上因素的影响,新疆降水变化较为复杂,全疆降水年均值序列呈波动变化,根据新疆各区域的降水资料统计的结果,从中可以分析出新疆近50年降雨的变化趋势。资料统计中表示新疆年降水均表现为明显的增长趋势,并且在不同的区域,降水增长的趋势也不同。新疆降水量分布极不均匀,北疆降水明显大于南疆和东疆,北疆平均降水深大约是南疆的2倍,北疆平均降水深大约是东疆的3倍。降水增量北疆最大,东疆最少。
二、气候变化对新疆水资源的可能影响
(一)冰川水资源的变化
新疆地区冰川的面积约占中国冰川总储量的46.84%,是中国冰川规模最大和储存量最多的地区。冰川对气候变化反映十分敏感,气候变化对新疆水资源的最大影响是对河流上源冰川储存量的影响,进而影响河流径流量。IPCC报告显示,新疆是过去100年来温度上升明显的地区之一,自20世纪以来新疆大多数冰川呈现出明显的退缩状态,而且最近这30年出现了强烈的加速趋势。由于温度的升高和降水的变化,新疆冰川强烈亏损,冰川径流增大,在短期内有助于绿洲进一步扩展和经济建设进一步发展。但其负面影响的结果也必须重视,其最大的负面结果是随着冰川径流的增大,冰川洪水灾害的频率增大。
(二)新疆内陆河径流的变化
新疆全区有大小河流570多条,另有山泉沟272处,河流中除额尔齐斯河流入北冰洋水系,奇普恰普河流入印度洋水系外,其余河流均为内陆河。
(三)气候变化对蒸散发的影响新疆深居中纬度
欧亚大陆腹地,地形地貌复杂,气候类型多样,表现尤为突出的是天山山脉横亘中间,将新疆分成了气候差异非常显著的天山山区、南疆和北疆3大区域。天山山区属冷凉半干旱、半湿润气候区,北疆为温带干旱、半干旱气候区,而南疆为典型的暖温带极端干旱气候区,新疆各区域明显的气候差异,必将对潜在蒸散发量的变化产生深刻的影响。
(四)气候变化对生态的影响
近几十年以来,新疆生态演变的基本趋势是:绿洲与沙漠同时扩大,而处于两者之间的交错带缩小,生态环境总体上向劣化方向发展。几十年来天然绿洲面积与人工绿洲面积增加了1.06万km2,增加了10%,绿洲总面积的净变化,只有北疆呈明显增长趋势,疏勒河基本持平,其它区域人工绿洲的面积扩张不足以取代天然绿洲的面积退化,绿洲总体规模呈萎缩状态。从近50年新疆的气候变化来看,由于新疆各地的降水都有明显的增加,所以,不能说沙漠扩大和交错带缩小是气候因素起主导作用,而应该是以人类活动为主导。特别是人类对水资源的利用不合理,导致水资源时空分布发生变化,自然植物被严重的破坏。新疆境内的湖泊是以流域为单元的水分循环的重要环节,它对人类活动的干扰最敏感,它是流域水量平衡的综合体现。内陆封闭湖泊是气候变化和波动的最敏感的指示器,并且是干旱、半干旱地区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气候变化与人类活动对湖泊的影响,对合理开发、利用干旱、半干旱地区的湖泊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三、结语
从近几十年新疆的年平均气温、日照时数和降水量等几种主要气候要素变化状况来看,各区域变化趋势基本相同,由于气温、日照时数和降水量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新疆区域的冰川面积呈退缩趋势,径流量呈增大的趋势及蒸发量呈增多的趋势,并且气候影响的极端天气频率也增加增强,从而影响了新疆的生态系统。但是各种因素分别对新疆水资源影响的程度大小,以及如何更合理地表征新疆地区气候变化的事实,进而为研究气候变化对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的影响提供依据,都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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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的主要表现篇2
近百年来,地球气候系统经历着一场以变暖为主要特征的显著变化,预估未来100年全球气候还将继续变暖。
数据显示,1906―2005年的一百年间,全球平均地表气温上升了0.74℃(0.56―0.92℃),其中后五十年的升温速率几乎是百年平均速率两倍;1961年以来的观测表明,增加到气候系统内80%以上的热量被海洋吸收,升温已延伸到3000米的深海,海水热膨胀并导致海平面上升,二十世纪全球海平面平均上升约0.17米。
2007年在太空拍摄的地球照片是目前碳排放情况最典型的证明,北美洲、日本等燃烧化石作为能源的发达国家已经点亮了其所在的相关地区,而中国、巴西、印度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也在逐渐地亮起来。这说明过去、现在和将来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地球正在变暖。
20世纪是过去一千年中最暖的一百年
自1860年有气象仪器观测记录以来,全球平均温度升高了0.6±0.2℃。20世纪以来,1998年最暖,2005年为次暖年。这并不意味着全球的气候正在趋向正常。实际上,20世纪是过去一千年中最暖的一百年,20世纪后期的20年又是这一百年中最暖的20年;1850年以来最暖的12个年份,有11个出现在1995年―2006年之间。
地球的气候系统正在变暖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在全球变暖的背景下,一系列连锁反应不可避免的逐渐出现。首先降水分布发生变化,大陆地区尤其是中高纬地区降水增加,非洲等一些地区降水减少;陆地上湖泊水位下降、面积萎缩;海洋中,海平面升高将影响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系统,造成海岸地区遭受洪水、风暴影响的程度和严重性加大。其次,气候变化已经并将继续改变植被群落的结构、组成及生物量,使森林生态变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第三,气候变化给冰冻圈带来灾难。目前冰川的加速融化和冻土的退化,已引起了与之相关的冰湖溃决,洪水、泥石流、冰崩、雪崩以及冻土热融等各类冰冻圈灾害发生频率、强度和范围的增加。最后,有些地区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如厄尔尼诺、干旱、洪涝、雷暴、冰雹、风暴、高温天气和沙尘暴等)出现频率与强度也相应的增加。
对此,各国的科学家使用31个复杂气候模式,对6种代表性温室气体排放情景下未来100年的全球气候变化进行了预测。其结果表明:全球平均地表气温到2100年将比1990,年上升1.4-5.8℃。这一增温值将是20世纪内增温值(0.6℃左右)的2―10倍,可能是近一万年中增温速率最快的。而过去和未来排放的二氧化碳将使增暖和海平面上升延续达千年以上。2100年全球平均海平面将比1990年上升0.09―0.88米。一些极端事件(如高温天气、强降水、热带气旋强风等)发生的频率将会增加。
气候变化将对人类的生存、生活产生更为深刻的影响。农业是反应最为敏感的部门之一,气候变化会使农业生产布局、结构出现变动,大幅度增加农业成本和投资。同时,气候变暖将导致地表径流、旱涝灾害频率以及水质等发生变化,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为突出。气候变化还将影响人类居住环境,致使对气候变化敏感的传染性疾病的传播范围有所增加,与高温热浪天气有关的疾病和死亡率也会增多。
气候变化考验中国
最近一百年里,中国的气温上升了0.4―0.5℃,以冬季和西北、华北、东北地区最为明显。1985年以来,我国已连续出现了16个全国范围的暖冬。
与全球未来的情况一样,我国气候也将继续变暖。到2022―2030年,全国平均气温将上升1.7℃;到2050年,全国平均气温将上升2.2℃,变暖幅度由南向北增加。不少地区降水出现增加趋势,但华北和东北南部等一些地区将出现继续变干的趋势。未来4―5年,黄淮海地区出现30―50年一遇的极强降雨事件的概率将比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增加4―6倍。长江流域出现连续大旱的可能性较大,部分地区的干旱程度、范围、持续时间还将进一步加剧。渤海沿岸和长江口地区的台风最大风速将增加约19%,破坏性更强。冰川融水是我国西部地区水资源的主要来源,我国西北冰川面积,预计到2050年还可能再显著减少27%,水资源安全形势堪忧。
我国农业生产靠天吃饭的格局短时期内仍无法改变,估算表明,气候变化和极端气候灾害将导致我国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的自然波动,从过去的10%增加到20%,极端年景甚至达到30%以上。同时,全球粮食生产的波动风险也将加大,确保我国粮食安全的国际形势不容乐观。
冰冻圈在全球变暖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它记录着不同时间尺度的气候和环境信息,对中、低纬地区冰冻圈最发育的我国来说,它又与水资源、生态保护、气候预测和可持续发展密不可分。中国是一个冰川大国,拥有现代冰川46377条,多年冻土的面积达220万平方公里,季节冻土占70%的国土面积。目前西部地区冰川连续退缩。预计到2050年,青藏高原冬季最低气温升高约3.1―3.4℃,夏季最高气温升高约1.8―3.2℃,冻土变化会直接威胁到如青藏公路、青藏铁路、格―拉输油管线、兰―西―拉光缆线等冻土区(包括东北冻土区)工程的建设、安全运营与维护。
人类活动是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全世界对于属于自然科学领域的气候变化研究日益关注,1988年特别成立了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简称IPCC)。IPCC设有三个工作组:第一工作组评估气候系统和气候变化的科学问题,我就在第一组工作,并在第五次评估报告时任第一工作组联合主席;第二工作组评估气候变化导致社会经济和自然系统的脆弱性、气候变化的正负两方面后果及其适应方案;第三工作组评估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方案。
IPCC于1990年、1995年、2001年和2007年四次评估报告,作为国际科学界和各国政府在气候变化科学认识方面形成的共识性文件,四次评估报告成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决策依据。GDP是政治家认同的数据,但是科学家更认同GWP(全球变暖潜势),而在解决气候变化的问题上,很显然指挥棒只能有一个。
对于造成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多年来一直存在着不同的声音。这点从IPCC四次评估报告的结论中也能看到其变化的轨迹。1990年IPCC第一次评估报告认为,观测到的增温可能主要归因于自然变率,也可能和人类活动相关或是二者叠加;1996年第二次评估报告则
指出,有可以检测出的证据说明人类活动对气候有影响;2001年第三次评估报告提出,新的、更有力的证据表明,过去50年观测到的全球大部分增暖可能归因于人类活动(信度为66%);最近一次,2007年的评估报告(AR4)则指出,人类活动“很可能”是导致过去50年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信度为90%)。
第四次评估的结论主要来自气候模式模拟的结果。我们将1750年作为节点,以瓦特发明蒸汽机为标志,人类拉开工业化的大幕。工业化大量使用化石燃料,导致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入大气,大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大大增加。但是1750年以来由于太阳输出量的变化造成的直接辐射强迫仅为0.12(0.06―0.30)瓦/平方米,比人类活动的0.12亿平方米小一个量级,说明太阳活动在这一时期的气候变化中所起作用很小。
虽然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指出许多仍存在的科学不确定性,在观测事实方面,观测资料和参考文献的区域不平衡和空白,特别缺乏热带和南半球的资料和文献。但不影响其为第一部“地球系统科学”的评估报告。从IPCC评估报告的变化中,我们可以明显发现,观测数据和科学模型研究使“人类活动是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渐渐成为全球共识。
“温室效应”本身并非坏事,若无温室效应,地球表面平均温度应该是零下18摄氏度,而不是现在的15摄氏度。但现在的问题在于人类在化石能源开采、工业生产、农业和畜牧业生产和处理废弃物等活动过程中,排放的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已经超出了这个标准。仅2007年全球排放碳75亿吨,其中排放到大气中的有32亿吨,陆地25亿吨。排放进入大气中的碳一部分能被海洋陆地吸收,但更多的形成了温室气体,成为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
气候变化的主要表现篇3
关键词:功能性议题气候变化美国国会气候立法
作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之一和唯一没有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美国国内的气候变化立法进程备受全球关注,并影响着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进程。自2009年6月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AmericanCleanEnergyandSecurityActof2009)为美国气候变化立法历史上的里程碑事件以来,随着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进程的扑朔迷离,美国国内气候变化立法进程也随之淡出。2010年5月12日,参议员克里(JohnKerry)与独立参议员李伯曼(JosephLieberman)联合提出了《2010年美国能源法(讨论草案)》(AmericanPowerActof2010),作为参议院《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就业与美国能源法》(CleanEnergyJobsandAmericanPowerActof2009)被搁置后新的参议院气候变化立法版本,使迫在眉睫的气候变化立法又前进了一步。
一新法简介
《2010年美国能源法》是众议院通过的《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提交参议院审议后,参议院提出的最新匹配法案。该法案由克里、李伯曼和共和党参议员葛兰姆(LindseyGraham)联合起草,但考虑到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以及医保和移民法案事件的影响,葛兰姆退出了联名提案。
《2010年美国能源法》的目的是保障美国的能源安全与独立,促进国内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促进就业。该法对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与美国根据《哥本哈根协定》要求,提交给《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的减排目标一致,即要求美国在2022年将全国温室气体排放量相对于2005年水平减排至少17%,2030年减排至少42%,2050年减排至少83%。与众议院《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和参议院《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就业与美国能源法》规定2022年减排20%的目标相比,《2010年美国能源法》设定的目标更加保守。
《2010年美国能源法》包括七个部分:1、促进国内清洁能源发展;2、减少温室气体污染;3、消费者保护条款;4、保护和增加就业;5、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行动;6、防止气候变化侵害,即适应气候变化项目;7、预算条款。
在国内能源发展方面,《2010年美国能源法》通过支持核能利用研发、提供项目担保贷款、提供投资赋税优惠,以及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等措施,鼓励国内核电的发展;对海上油气资源开发的安全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明确了沿海各州在海上油气资源开发中的收益及其用途,并赋予沿海各州否决在本州海岸线75英里(约合120公里)以内开发油气资源的权力;在煤的清洁利用方面,法案对燃煤电厂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做出了规定,并要求联邦政府每年提供不少于20亿美元的资金支持碳捕集和封存技术的研发、示范和商业运营;在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方面,法案提出开展农村节能项目,并支持各州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的项目,继续支持自愿可再生能源发展市场;在交通领域,法案要求加强与发展电动汽车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各州和大都会区提出交通领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计划,建立高速公路基金以支持提高公路交通效率;同时,要求建立清洁能源技术基金支持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以确保美国在先进能源技术方面的全球领先地位。
在减少温室气体污染方面,《2010年美国能源法》要求美国自2013年起实施全国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该制度要求在2008年或以后某一年排放大于等于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温室气体,或生产、进口和销售大于等于2.5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温室气体物质的实体,以及向上述实体供电的部门,按规定向国家温室气体登记簿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量或相关信息。其中,电力、制造业和交通部门,以及温室气体物质进口和销售商、二氧化碳地质封存点是受管制的排放实体。该法规定,受管制排放实体的年排放量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排放许可量,当年节省出的排放许可可以储蓄,同时允许排放实体有条件透支未来五年内的排放许可。排放实体可以有限制地使用经美国国家环保局(EPA)局长和国务卿认可的外国排放许可。法案规定了合规的国内碳减排项目及其产生的碳信用,允许全国受管制排放实体每年以2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的碳信用履行其减排义务,其中每1.25吨国外碳信用折合1吨国内碳信用使用,并且在国内碳信用供给量大于15亿吨时,国际碳信用的使用不能超过5亿吨,国内供给不足15亿吨时,可提高国际碳信用的使用额度,但最多不超过10亿吨。电力部门将于2013年起受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管制,而制造业部门将从2016年起;交通部门受管制排放实体履行法律义务的方式与其他不同,燃油供应商需每季度按美国环保局定价直接向环保局购买排放许可,并且不允许进行排放许可买卖。法案为排放许可交易设立了价格控制区间,以减少投机行为对制度的影响,确保制度的减排成本可预测。
二与《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的比较分析
作为与《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相匹配的参议院版本,《2010年美国能源法》与前法的主要相同点在于:(1)2030年和2050年减排目标一致;(2)要求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提高能源效率,鼓励对先进能源技术研发和推广的投资,以确保国家能源独立和安全,推动向低碳经济转型,占领先进能源技术制高点;(3)要求逐步实现大幅度温室气体减排;(4)实施全国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以协助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5)确保碳市场公正、透明、稳定;(6)保护消费者,尤其是低收入消费者的能源消费权益不因此受到损害;(7)对美国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中受管制部门产品种类的进口征收“碳关税”,以保护美国的竞争力和促进全球减排取得实效;(8)创造清洁能源就业;(9)支持发展中国家的防止毁林项目,开展受气候变化影响最严重国家援助项目;(10)开展适应气候变化项目。
与前法相比,《2010年美国能源法》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2022
年全国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有所降低;(2)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整体推迟一年实施;(3)对排放许可的分配进行了重大调整,突出了对纳税人能源消费权益的保护;(4)对维护碳市场稳定进行了更多规定;(5)强化支持核电发展的措施;(6)明确海上油气开发的原则;(7)大幅减少了对其他清洁能源、先进能源技术的规定;(8)“碳关税”条款更加严格;(9)要求对其他主要排放国的排放控制措施进行年度评估。其中,降低目标与推迟实施两项变化与当前的形势相一致,对核电和海上油气开发的规定如前所述。
(一)排放许可分配方案的调整
两份法案历年排放许可总量仅略有差异,而分配方式有较大变化,但都通过对排放许可的分配,实现了对公众能源消费权益的保护,对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先进能源技术研发示范与推广的支持,以及对适应气候变化的支持等目的。两份法案的排放许可分配如图1和图2所示。主要差异在于:(1)众议院法案更侧重于通过设立各种基金和各种项目,实现有针对性的目标人群或目标项目补贴,例如“劳工援助项目”、“气候变化健康保护基金”等,而参议院法案中突出了通过“纳税人退税计划”进行普遍补贴;(2)众议院法案中,通过拍卖排放许可获得的资金可用于政府减少财政赤字的部分仅占7.0%左右,而参议院法案将此比例大幅提升到16.6%;(3)参议院法案删除了通过分配排放许可支持农林业部门减排活动的做法,只通过鼓励使用农林业减排项目碳信用的方式,对农林业部门减排活动进行支持;(4)参议院法案中将用于支持适应气候变化项目的配额从众议院法案的7.5%削减到2.0%。其中,“纳税人退税计划”对所有美国籍纳税人按家庭规模等标准实施不同程度的退税,以补贴其因实施本法案导致能源价格上涨带来的消费支出,有望赢得公众和议员的支持。
(二)对维护碳市场稳定的规定
参议院法案在众议院法案要求维护碳市场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了具体规则。主要包括:(1)设定碳价格区间,要求在2013年,每吨二氧化碳当量排放许可的价格需保持在12至25美元(2009年不变价)之间,并且要求之后每年价格上限以高于通胀率5个百分点的速率变化,而价格下限以高于通胀率3个百分点的速率变化;(2)不设立碳衍生品市场;(3)规定市场准入,只允许受管制排放实体和有限的做市商参与排放许可拍卖和初级现货市场,二级市场虽对所有群体开放,但只允许进行现金清算活动。这些规定体现了法案起草者对于防范金融市场投机的考虑,表明法案实施排放许可交易制度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市场调节手段,降低全社会的减排成本,促进减排目标的实现,而不是为了形成新的金融产品市场,为华尔街提供新的追逐对象。这一规定减少了公众因金融危机恐慌而对排放许可交易制度产生的疑虑。
(三)“碳关税”条款
两份法案一致要求对受管制部门产品种类的进口实施“边境调节措施”,即所谓征收“碳关税”,除非出口国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至少一项:(1)该国加入了一个有美国作为缔约方的国际条约,并且条约对该国全国减排温室气体的要求不低于美国;(2)对于特定受管制部门,如果该国与美国有双边部门减排协议,或共同作为多边部门减排协议的成员国;(3)对于特定受管制部门,该国的能耗强度或碳排放强度不高于美国。但如果满足上述条件的国家,在某一受管制部门的产品产量占全球份额超过70%,则该产品仍将被征收“碳关税”;这一比例在众议院法案中是85%。此外,对于美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以及排放量占全球比例不超过0.5%且特定受管制部门产品产量占全球份额不超过5%的国家,将不被征收“碳关税”。克里和李伯曼表示,这一规定是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
评估其他主要排放国的排放控制措施。参议院法案要求国务卿对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的最大5个排放国的排放控制措施进行年度评估,以使国会和美国公众对这些国家的排放控制措施和承诺目标的实现情况有更多的了解,并提出美国协助这些国家进行减排的途径。据国际能源署(1EA)统计,2007年全球非经合组织国家中,化石燃料燃烧排放二氧化碳最多的5个国家依次是中国、俄罗斯、印度、伊朗和印度尼西亚。
三与其他法律法规的比较分析
除了本届国会的气候变化立法外,美国近年来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行动还体现在第110届国会的气候变化立法,以及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拟出台的行政规章。其中,第110届国会的气候变化立法均以失败告终,而美国环保局着手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规制始于2007年联邦最高法院对马塞诸塞州诉美国环保局一案的判决,该判决认定美国环保局对于机动车辆的温室气体排放有权进行法律规制。
(一)与110届国会气候立法的比较分析
第110届国会与建立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以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相关的提案主要有《2007年气候管理和创新法》等。各法要点如下表所示。
其中,《2008年李伯曼一沃纳气候安全法》是唯一提交参议院全院讨论并进入表决程序的提案。该法案的提案人是李伯曼和共和党参议员沃纳(JohnWarner),后期参议员、参议院环境与公共事务委员会主席鲍克瑟(BarbaraBoxer)也加入作为提案人。法案在参议院“终结辩论”表决中未能获得60票赞成,因而未能提交立法表决投票。
《2010年美国能源法》与《2008年李伯曼一沃纳气候安全法》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的立法目的除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外,相当多地强调能源安全与就业;而后者仅仅是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2008年李伯曼一沃纳气候安全法》由于在保护纳税人能源消费权益、保障并促进就业、促进全球减排、协调国家和层面的减排活动、发展核能等方面的不足,未能通过参议院终结辩论的表决。《2010年美国能源法》弥补了上述不足,并且特别强调从能源安全(包括能源供给与消费的可持续性、美国的能源独立)、经济转型和占领新一轮技术革命制高点的战略角度考虑,实施温室气体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以统领和有效实现综合性的战略目标。
(二)国会气候变化立法与政府行政规章的关系
自奥巴马总统就任以后,美国政府对待气候变化问题的立场发生了巨大转变。奥巴马认为,气候变化和对石油的依赖将继续削弱美国经济,威胁国家安全,因此树立了振兴经济、保证安全与应对气候变化彼此补充、相互促进的理念。相应地,美国从小布什政府的消极参与国际气候变化合作,保守执行国内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转为积极参与并主导国际气候变化合作,积极开展国内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其中,国内行动的最典型事件是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12月将二氧化碳认定为大气污染物,随即可以根据《清洁空气法(CleanAirAct)的授权,对其进行管制,而无需等候国会通过气候变化立法并授权。
尽管美国环保局的上述行动得到了奥巴马总统的支持,但是由于美国的法律和
行政体系制度规定,政府行政规章在一届政府届满后,该届政府推出的行政规章可以被下一届政府废止;而制定全国范围的温室气体减排制度和规章并实施,需要一定的准备和缓冲时间,因此,奥巴马和美国环保局此举应该被看作是敦促国会通过气候变化立法的举措,而在本届政府任期内(2009年1月20日-2013年1月19日)不会取得明显实质作用。
但是企业界普遍认为,美国环保局可能推出的温室气体减排行政规章将比国会气候变化法案更加严格,更加倾向于保护环境而不是保护企业和公众能源消费权益。而同时企业界对美国环保局的影响力远小于其对国会的影响力,因此美国的企业界倾向于支持国会通过一个折衷的、比较缓和的法案,以避免政府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
四气候变化的立法前景
美国国会的立法程序要求,法案在众议院表决通过后,需将该案转交参议院讨论表决,如通过,则将形成的相同文本交由总统签署批准;若参议院表决未通过,则该法案将在本届国会任期届满时被清除;若参议院表决通过的文本与众议院有分歧,则将由两院各派出人数相等的议员组成“协商委员会”,就双方有分歧之处进行协商妥协,再交由两院审议通过后,由总统签署批准;先由参议院表决通过的立法亦然。
(一)本届国会气候变化立法所处的状态
法案已经由众议院表决通过,即(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随后参议院根据这一法案起草了与之相应的“有分歧的”版本,即《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就业与美国能源法》。这一版本通过了参议院环境与公共事务委员会审议,于2009年11月5日提交参议院大会讨论,但参议院大会只将这一法案作为常规法案放上议事日程,排序为第267项议程,即实际上已经将该法案搁置,在本届国会任期届满时该法案将被清除。随后参议员克里、葛兰姆(LindseyGraham)和李伯曼又起草了新的版本,即《2010年美国能源法》,并于2010年5月12日公布了法案草案。《2010年美国能源法》尚未正式提交参议院某一委员会审议。待某一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参议院大会讨论。如果《2010年美国能源法》在本届国会届满之前未被参议院通过,则美国的气候变化立法将面临从头再来的局面。
(二)参议院表决通过所需的票数支持
与《2008年李伯曼一沃纳气候安全法》相类似,在为时不多的本届国会任期中,《2010年美国能源法》如果要得到参议院立法表决通过,除了需由某一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全院大会外,由于全院大会议事日程上项目众多,因此必须通过终结辩论程序,方能提前提交大会进行立法表决。通过终结辩论程序需要60票赞成,而大会对立法表决只需简单多数的51票。2008年6月6日,《2008年李伯曼一沃纳气候安全法案》在辩论程序结束时,只获得了48票,因此未能获得提前提交立法表决的资格,最终在110届国会届满时被清除。对于《2010年美国能源法》而言,假设参议员和2位通常与保持一致的独立参议员均赞成法案,仍尚需至少1名共和党参议员赞成,才能通过终结辩论程序,进而在立法表决中被通过。然而内部也并非完全赞成这项法案,例如佛罗里达州参议员纳尔逊(BillNelson)、新泽西州参议员劳腾伯格(FrankLautenberg)和曼南德兹(BobMenendez)明确反对这项法案包含的海上油气开发内容。同时,由于两党在医保法案和移民法案中产生的严重分歧,共和党参议员普遍不支持这项由主导的气候变化法案。原本作为起草人之一的共和党参议员葛兰姆也退出了联署。
(三)参议员换届选举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影响
2010年11月2日,参议院100席席位中将有36席面临换届选举,其中和共和党各18席。在换届年,面临换届的参议员的每次表态和投票都必须慎之又慎,以免失去选区民众的支持。《2010年美国能源法》凸显了对发展核能的支持和对开发海上油气资源活动的规范,有望获得制造业和能源行业的支持,但也可能遭到反核民众的反对,以及受到墨西哥湾原油泄露事件引起的民怨的影响。新法采取全民直接补贴的方案,是赢取公众支持的重要筹码,但消费者和企业对于能源价格上涨导致生活开销或成本上涨的担忧仍难以消除。新法加强了对金融投机的管控,减少了民众对于制度存在金融风险的担心,但也可能引发金融界的不满。因此,预计参议员,尤其是面临换届并谋求连任的参议员(包括13位参议员和12位共和党参议员),在推进气候变化立法方面将选择保守姿态,即推迟该法案的讨论和表决。而由于民调普遍显示,共和党将在本次换届选举中胜过,因此克里也表示,一旦本届参议院未能通过《2010年美国能源法》,以后一段时间内美国将很难进行气候变化立法。当然,并不排除在11月换届选举后到下一任参议员就职以前这段时期,出现现任参议员踊跃推动立法的情况。
(四)国内形势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影响
金融危机和亚利桑那州移民法案对美国社会带来的影响,严重波及到气候变化立法进程。盖洛普2010年4月底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民众有约一半的人认为国会应该首先立法规范华尔街的行为,共和党和非两党民众分别有45%和41%首先支持解决非法移民问题,而首先支持能源气候法案的、共和党和非两党民众分别仅占27%、15%和19%,支持率均为三项议题中最低。左格比(Zogby,com)的民意调查显示,在气候变化问题引起国际关注最顶峰的哥本哈根会议期间,美国民众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关注已经大大减弱,非常关注者已经从2007年的30%下降到20%,而完全不关心者已经由27%上升到37%,基本不关心和完全不关心者占受访者总数的49%。这可能是美国因金融危机导致经济衰退和就业问题的表现。之后,盖洛普于2010年3月进行的民意调查显示,有48%的美国人认为气候变化问题被夸大,这一比例比2009年提升了7个百分点,达到有史以来的最高值。这与《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在众议院通过时所获得的71%的支持率形成鲜明对比。这表明,美国公众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支持态度在减弱,这也将对国会的气候变化立法产生不利影响。
(五)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进程对美国立法的影响
奥巴马就任以后,美国重新积极参与并企图主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其中,最典型的事件包括发起经济大国能源与气候论坛(MaiorEconomiesForumonEn-ergyandClimate)和力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大会形成《哥本哈根协定》。为此,主导的众议院通过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与政府的气候变化国际政策相互呼应。然而,在国际应对气候变化形势尚未明朗之前,美国也不愿轻易单方面限制本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因此,在哥本哈根会议召开前夕,美国政府选择通过美国环保局行政命令做出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姿态,而不是
力促参议院表决通过法案,尽管当时和独立人士在参议院中拥有60席。哥本哈根会议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势态变得更加不明朗,普遍预计2010年年底将于墨西哥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6次缔约方大会也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参议院也选择搁置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就业与美国能源法》;同时,美国主导的经济大国能源与气候论坛也将主题由全球减排共同目标和行动,转向先进能源技术合作,显示了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犹豫。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力量的弱化,对美国国会在2010年通过气候变化法也将带来负面影响。
五结论
从《2008年李伯曼一沃纳气候安全法》为代表的第110届美国国会气候变化立法,到第111届国会的气候变化立法,最显著的差别在于第110届国会涉及到减排温室气体的气候变化立法几乎都是就气候变化论气候变化和减排,但第111届美国国会的三份主要立法,均是将气候变化问题与能源安全、经济转型和技术创新三大战略相联系。这表明,美国减排温室气体的根本目的,不单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应对国际压力,而更多地是从本国发展战略考虑,为本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巩固美国在全球的地位服务。
突破能源对发展的硬约束是政策的核心。美国的气候立法进程表明,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不能与能源政策相割离。作为新生事物的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能源问题的发展;全球各国减排温室气体的措施,主要还是能源生产和利用方面的技术和措施。气候变化问题对发展的影响,对大多数国家而言是远期制约和国际政治的制约,减排温室气体问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环境容量不明确、各国排放权的产权不明确之前,都只是道义上的问题,属于软约束;而能源问题对发展的影响,对任何国家而言均是现实制约和物质基础的制约,属于硬约束。美国的气候变化立法进程之所以时疾时徐,但却始终把能源政策作为国家的核心战略问题,正是出于此种考虑。
气候变化的主要表现篇4
关键词:发达国家,气候变化,立法内容提要:妥善应对气候变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应对气候变化法律体系,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走上法制化轨道。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积累了可供借鉴的经验。本文分析了近期主要发达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动向,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突出能源对发展的硬约束是立法的核心,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应获得公众广泛支持等。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发展非化石能源是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措施。《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规定了主要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和量化减排目标。为履行国际义务,主要发达国家陆续通过立法和行政命令确认本国的排放控制目标,实施以节约能源、提高能效、发展非化石能源等为主要途径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措施,并辅之以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等市场机制,以期降低全社会的减排成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在哥本哈根召开前后,主要发达国家基于国际谈判策略和国内发展的需求,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方面出现了一些重要动向。分析研究这些动向的内容、背景及其战略意图,对我国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1美国气候变化立法艰难前行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表决通过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这是气候变化立法首次在美国国会全院大会获得通过。但随后,与之匹配的参议院立法进程进展缓慢:2009年11月,参议员克里将《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就业与美国能源法案》提交全院大会讨论未果,2010年5月,克里与参议员李伯曼联合提出了《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讨论草案)》作为新的立法版本,使得本届国会的气候变化立法进程又前进了一步。1.1《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简介法案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美国的能源安全与独立,促进国内清洁能源技术发展,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促进就业。内容包括七大部分:(1)促进国内清洁能源发展;(2)减少温室气体污染;(3)消费者保护条款;(4)保护和增加就业;(5)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行动;(6)防止气候变化侵害,即适应气候变化项目;(7)预算条款。国内能源发展突出核能、海上油气开发、煤清洁利用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效。法案要求政府支持核能的研究与开发,提供核电项目担保贷款、投资赋税优惠,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对海上油气开发的安全性提出更高要求,赋予沿海各州否决在本州海岸线120km以内开发油气资源的权力;对燃煤电厂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做出规定,要求政府每年提供不少于20亿美元支持碳捕集和封存技术研发、示范和运营;支持开展农村节能项目和州立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能效项目;加强与发展电动汽车相适应的基础设施,要求各州和大都会区提出交通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计划;建立清洁能源技术基金支持清洁能源技术的开发,以确保美国在先进能源技术方面的全球领先地位。实施全国“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以促进温室气体减排。法案要求自2013年起实施全国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主要管制年排放温室气体大于等于2.5万t二氧化碳当量的实体。要求受管制的排放实体,年排放量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排放许可量和各种合规减排项目产生的碳信用量。美国国内的排放许可、碳信用以及法案规定的部分外国排放许可和碳信用可在美国市场进行交易。电力部门将于2013年起受管制,而制造业将从2016年起。交通部门实施类似于“排放税”的制度。作为与众议院2009年6月通过的《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相匹配的参议院版本,本法案对排放许可的分配进行了调整,突出了对纳税人能源消费权益的保护,对维护碳市场稳定进行了更多规定,并提出更加严格的“碳关税”条款。1.2立法前景不容乐观尽管美国总统奥巴马公开表示对《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的支持,但参议员在气候变化立法问题上的分歧仍然十分明显。法案在2010年年底时如果尚未经参议院通过,并经两院协商一致,则将因本届国会任期届满而被废除。但在为时不多的本届国会任期中,《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如果要得到参议院立法表决通过,必须通过终结辩论程序,方能提前提交大会进行立法表决。就目前参议院席位看,力推气候变化立法的民主党难以获得通过终结辩论所需的60票支持。同时由于国内民众对气候变化的关注度减弱和怀疑上升,国际上应对气候变化合作进程迟缓,加之2010年年底有32位参议员面临换届,因此,预计参议院在换届选举前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态度将趋于保守。而民调普遍显示,共和党将在本次换届选举中胜过民主党,因此,一旦本届参议院未能通过《2010年美国能源法案》,以后一段时间内美国将很难进行气候变化立法。2日本提出原则性的立法方案2010年3月12日,日本内阁提出《地球温暖化对策基本法案》,提交国会审议。但伴随日本政坛变动,其立法前景也出现变数。2.1法案对日本应对气候变化提出原则性规定《地球温暖化对策基本法案》立法目的是在减排温室气体、降低温室效应对地球带来的不利影响的同时,通过尽可能降低能源供给对化石燃料的依存程度、率先促进能源供求方式和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确保经济发展、稳定就业、能源供给和保护地球环境、保护当前及未来国民健康生活。法案要求全国2022年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下降25%,但这将建立在全球达成公平减排协议的基础上;2050年比1990年下降80%,但这将建立在全球达成2050年减排50%的协议基础上。法案责成环境大臣在征求民意的基础止确定行动计划,并由内阁会议决定。其中,要求实施温室气体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税制“绿色化”改革、可再生能源电力定价,全额调配制度,促进核电发展,提高能效,促进教育、研发等。2.2法案的立足点与美国法案类似,日本法案也将产业部门的经济发展和国民生活的质量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基础。由于日本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仅为美国的48%,欧盟27国的60%,已经属于能源消费经济性很高的国家,因此日本工业界对法案提出的减排目标表示怀疑。例如丰田公司认为在2022年以前难以实现绿色技术的突破,因此对实施类似于欧洲的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表示担心。为此,日本环境大臣表示,日本实现上述目标将更多地考虑居民居住部门的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例如采取安装双层玻璃、集中供热、节能灯、太阳能电池,以及鼓励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等措施,而不是仅仅限制工业部门的排放。法案明确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必须同与能源有关的措施相协同,要求通过普及能源利用效率高的设备和节能建材、加强建筑节能、提高交通效率、促进提高能效的智能化等节能和提高能效措施,以及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的措施,同时通过加强相关技术创新,实现减排目标。立足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法案中除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外,对中期和长期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均设立了生效条件,即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形势相协调。同时,法案要求政府努力促成国际社会达成上述附加条件中的规定,这与美国法案要求政府促成全球平等减排的目标一致。3澳大利亚转向能源利用专项立法2010年4月27日,时任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宣布,由于难以在国会获得足够的支持票数,以及考虑到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进程的迟缓,政府决定暂缓将《碳污染减排计划法案》提交国会审议。但同时,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目标法》修订和《建筑能效标识法》立法将被提上议事日程。3.1搁置单纯减排温室气体的《碳污染减排计划法案》《碳污染减排计划法案》旨在通过建立排放限额与排放许可交易制度,减排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法案主要内容包括:确立国家排放限额,规定澳大利亚排放许可和其他可采用的排放许可与减排量,建立澳大利亚国家排放许可登记簿,规定受管制排放实体及其法律义务,对能源密集型和受外贸冲击型企业实施补助,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核查、信息披露和公告,防止欺诈等。与美国和日本的法案不同,澳大利亚法案是完全旨在减排温室气体:履行国际义务的法案,没有提出对节能、提高能效和发展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支持。法案曾于2009年6月4日通过众议院三读审议后,提交参议院审议,但分别于2009年8月13日和12月2日两度被参议院否决。在进行重大调整后,工党再度向国会提交了该法案,并且于2010年2月11日顺利通过了众议院的三读审议,但参议院仍未通过该法案。陆克文表示,在《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之前(即2012年以前)不再提交国会讨论《碳污染减排计划法案》,除非美国、印度等国的减排政策与行动更加明确。3.2力推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专项法尽管单纯减排温室气体的立法进程受阻,但澳大利亚积极促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的专项法,以实现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的目标。近期先后于2010年2月26日和3月18日提出了修订《可再生能源目标法》和制定《建筑能效标识法》。为确保实现2022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占总发电量20%的目标,澳大利亚政府将《可再生能源目标法》拆分为《小规模可再生能源计划法》和《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目标法》,并进行修订,以促进澳大利亚不同规模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原《可再生能源目标法》于2001年4月1日通过,设定了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9500GWh的目标。根据新的目标,预计2022年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需达到4.5万GWh。为此,《大规模可再生能源目标法》规定了2011-2022年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到2022年须达到4.1万GWh。同时,《小规模可再生能源计划法》将对小规模利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光伏板、太阳能热水器等,提供补贴,其额度为每1单位“可再生能源信用”(相当于发电1MWh)补贴40澳元,并且不设上限,以辅助实现国家目标。《建筑能效标识法》旨在建立国家大型商业建筑的建筑能效标识制度,要求面积大于2000m2的大型商业建筑在交付、销售、出租、转租和进行相应广告时,提供建筑能效标识,以促进开发商和运营商采用有效的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此外,近期澳大利亚政府还就修订建筑能耗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拟于2010年年底形成新的方案。4其他国家和经济体立法动向4.1欧盟通过专项性的《建筑能耗指令》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5月18日通过了修订的《建筑能耗指令》。该指令旨在加强2002年12月16日通过的《建筑能耗指令》中的相关措施,以取得更显著的建筑节能效果,为实现欧盟提出的2022年减排温室气体20%和节能20%目标,提供相对低成本的手段。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逐步统一欧盟成员国设定本国最低建筑能效标准的算法,要求新建建筑利用可再生能源,所有建筑在进行主要结构改造和功能设备系统改造时满足最低建筑能效标准要求,成员国制定并以政府部门带头实施低碳或零碳建筑方案,对建筑进行能效认证,加强对暖通系统运行状态的检查等。4.2英国通过专项性的《2010年能源法》2010年4月8日,英国《2010年能源法》生效。该法的立法目的是规范碳捕集和封存技术示范、评估与利用的相关活动,规范电厂发电低碳化与采用CCS技术相关事宜,规范电力和燃气市场管理局以及国务大臣与之相关的职能,规范发电许可和电力与燃气供应商相关事宜。4.3加拿大众议院通过原则性的《气候变化责任法案》加拿大国会众议院于2010年5月5日通过了《气候变化责任法案》。该法案的目的是确保加拿大能够履行其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义务,共包括13条。法案设定全国2022年的减排目标比1990年下降25%,2050年比1990年下降80%,要求政府通过设立排放标准、建立排放权交易等市场机制、出台财政激励政策等措施,实现上述国家目标。5对我国的启示上述发达国家节能减排和气候变化立法进展,为我国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工作,促进向低碳经济的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参考。5.1应对气候变化立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美国本届国会气候变化立法与上一届国会最显著的差别在于,上一届国会涉及到减排温室气体的气候变化立法几乎都是就气候变化问题论气候变化问题,并部署全国的减排行动,但这一届国会的三份主要立法,均是将气候变化问题与能源安全、经济转型和技术创新三大战略相联系。日本提出的法案也是将节能、提高能效、发展非化石能源与应对气候变化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将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技术创新与保护环境有机结合。这表明,美国、日本减排温室气体的根本目的,不单是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应对国际压力,更多的是从本国发展战略考虑,为本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巩固在全球的地位服务。我国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也应当从国家全面发展的角度,综合看待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对国民经济各方面的影响,并做出相应的部署。5.2突破能源对发展的硬约束是立法的核心主要发达国家的相关立法进展表明,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不能与能源政策相割离。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是能源发展问题;全球各国减排温室气体的措施,主要还是能源生产和利用方面的技术和措施。气候变化问题对发展的影响,对大多数国家而言是远期制约,减排温室气体问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环境容量不明确、各国排放权的产权不明确之前只是道义上的问题,属于软约束;而能源问题对发展的影响,对任何国家而言均是现实制约和物质基础的制约,属于硬约束。因此美国的气候变化立法进程才会时疾时徐,却始终把能源政策作为国家的核心战略问题。我国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和政策,尤其是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战略和政策时,应重点从突破能源对发展的硬约束考虑,以节能、提高能源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保障能源供给的安全与独立为主体,水到渠成地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而不应将远期和国际软约束作为制定战略的优先考虑。5.3政策应获得公众广泛支持主要发达国家的上述立法都特别注重公众的支持,千方百计在法律案文和解释、辩论中体现对纳税人的保护,对公众意见的关注和采纳,以及向公众信息公开。美国的立法进程明显表现出与公众支持的呼应:众议院法案表决时,公众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势力高涨,法案得以在国会顺利通过;而当公众支持下降或怀疑上升时,国会的行动变得迟疑,表现为参议院法案要么被搁置,要么迟迟不提交全会讨论表决。这说明一项新的政策出台,需要建立在广泛认同的基础上。我国当前宜加紧出台和修订《节约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等惠及千家万户、改善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工作;而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和行动,尤其是立法方面的行动,宜进行细致的调研与原则性规定。
气候变化的主要表现篇5
关键词:气候变化;应对政策;公众认知;中美比较
0、引言
近年来极端恶劣天气频发,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其严重的破坏,造成数以亿计的经济损失。科学研究认为,气候变化的趋势主要是气候变暖。近100多年来全球平均地表温度升高了0.3℃~O.6℃,海平面平均升高了10~25厘米。而导致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温室气体排放增加,化石燃料的燃烧、大规模的工业污染、森林砍伐以及土地用途改变等种种人类活动造成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积聚。这些气候变化现象及其引发的后果越来越引起人类社会的关注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关于气候变化的研究也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科学家们在科学层面上的探讨,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气候变化带来的有关政治、经济以及伦理问题的关注与思考。富国是否对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负有特殊的义务,发达国家是否对很大比例的历史排放负有责任,排放所产生的成本是否已经不成比例地降临在穷国?世界各国应如何公平地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和义务正成为热议的话题和争论的焦点。
中国和美国是全球气体排放量最多的两个国家,根据目前的国际谈判情况,两国都面临着巨大的碳减排压力。中国进行碳减排的重点在于转变高耗能的生产方式,美国进行碳减排的重点则在于转变高消耗的生活方式。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中国和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如何,采取的政策与措施是否积极有力,对于国际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同时,两国政府的态度与应对措施对国内民众关于气候变化的认知也有着极大地影响,民众对气候变化的认知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应对行动选择,直接影响到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落实与实施效果。因此,比较中美两个碳减排大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分析两国公众对于气候变暖的认知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有利于为两国制定合理的减排政策提供依据,有利于促使两国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中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1、中美两国应对气候变化国策的比较分析
尽管气候变化问题存在诸多争议,但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各国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各个国家根据自身利益以及气候变暖的现状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了若干国策。美国与中国是世界上两个碳排放大国,这两个国家碳排放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影响着整个世界碳排放的趋势,而两国推行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也有所不同。
1.1摇摆、消极的美国气候变化国策
美国是一个多元化的法律与政策实体。政策制定的主体有联邦政府与州政府。联邦政府在制定气候国策时表现出了摇摆不定,在减排与经济发展两方面的比较中选择经济发展优先于应对气候变暖的战略。具体表现为:①早年美国在推进全球气候问题的对策研究上相当积极,1992年美国成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成员国,并且成为第四个批准该框架公约的国家。②1997年7月25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伯瑞德一海格尔决议,标志着美国进入气候变化政策的消极时期。该协议的中心思想是美国将拒绝签署任何与《公约》有关的协议。2001年3月28日,小布什政府宣布退出《京都协议书》。自1997-年2005年,美国联邦政府鲜有法律或政策的行动,美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总体上处于最消极时期。③2005年,俄罗斯加入《京都议定书》,美国感受到了来自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国际压力。同年的卡特丽娜飓风等严重自然灾害也使得美国开始重新审视气候变化所带来的严重影响。2007年美国联邦政府推出《气候安全法》,其目标是2005年的排放量作为2012年的总量的控制目标并逐年减少。④奥巴马政府就职后,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奥巴马政府内外政策中仅次于推动美国经济尽快复苏的优先议程。2009年6月26日,美国众议院通过《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表明美国的气候政策迈出了积极一步。
1.2持续、积极的中国气候变化国策
近年来,由于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碳排放总量已经超过美国,成为碳排放总量第一的国家。中国碳排放国策是世界瞩目的焦点。中国在气候变化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国际上普遍认为中国的减排对于全球控制气候变化的进程具有决定性作用。中国在减排国策的制定上一直持积极的态度。①1993年1月5日中国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推动了中国各职能部门间政策协调的发展。自《公约》于1994年生效后,中国政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在《公约》下做出的承诺。2002年8月,中国核准了《京都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议定书》生效后,中国又建立了清洁发展机制(CDM)领导和管理体制。中国专家积极参加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工作,为相关报告的编写作出了贡献。②中国认真履行本国在《气候公约》和《议定书》下的义务,于2004年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并于2007年6月《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在《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中国提出了到2010年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目标,即: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到2010年比2005年降低20%的能源密集度。③2008年6月9日,中国央行公布的国内排放贸易计划,包括从温室气体排放到水污染的每一项,加快国家对“绿色”推动增长的初步轮廓。“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显示,中国“十二五”时期将着力发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中国政府面对气候变化,在国际上积极参与支持国际合作,在国内组织筹建应对气候变化的组织机构,并主动采取政治、经济手段等一系列的措施和行动应对气候变暖。2中美两国公众应对气候变化认知差异性比较分析
2007年,由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美国促进委员会(AAAS)以及非营利组织组成的工作组撰写的报告《气候素养:气候科学的必要原则》中正式提出“气候素养”这一概念,即指个人或者社会团体对气候的理解,该理解包括人类活动对气候的影响和气候对人类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一个具有气候素养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理解地球气候系统的主要规律原则;知道如何科学的评估哪些关于气候的信息是正确的;有目的的了解并与其他人交流有关气候和气候变化的问题;对于有可能影响气候的问题,能够做出有效和
负责的决定。国民气候素养的形成一方面依赖于教育的实施,另一方面决定于政府推行的政策、态度及大众媒体的导向。
如上节所述,中美两国在气候变化国策方面有较大的差距,那么这种差距在两国民众的气候素养上是否有所体现呢?对于这一问题,我们通过一些调查数据来进行分析和判断。美国的调查数据来自于乔治梅森大学与耶鲁大学的联合小组(以下简称“联合小组”)和皮尤研究中心的问卷调查,中国的数据来自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的问卷调查。“联合小组”于2011年4月23日至2011年5月12日在美国做了关于气候素养状况调查。调查涉及1010人,样本的总有效率为95%。美国皮尤研究中心于2009年9月30日至2009年10月4日开展相关的问卷调查,调查涉及1500人,样本的总有效率为95%。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于2011年3月18日至2011年4月20日对网民、大学生以及县域居民开展了调查。对于网民与大学生采取网上问卷调查的方式,对于县域居民采取实地问卷调查的方式。参与调查的网民为3599人,问卷总有效率为96.97%;参与调查的大学生为6750人,问卷调查的总有效率为98.15%;参与调查的县域居民为1513人,收回有效问卷763份。
2.1中美两国公众对于气候变暖的认同度极其相似
有关气候变暖的问题最早出现在文献中是19世纪末。对于气候变暖的问题,科学界争论不断,两国公众是如何认识这个问题的呢?调查结果见表1。中美两国公众对气候变暖持肯定态度的人数比例惊人的相似。中国公众赞同气候变暖的比例为65%,美国公众赞同气候变暖的比例为64%。持否定观点的民众比例差距较大,中国公众认为气候没有变暖的比例为8%,而美国公众持否定观点的比例为18%。
2.2科学结论对美国公众关于气候变暖的认知影响更大
2.2.1科学家的结论对美国公众认知的影响程度高于对中国公众认知的影响程度
应对环境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全球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相互依赖性,使得决策者在应对这些问题的时候不得不向相关领域的科学家寻求建议。调查结果见表2。美国公众非常相信科学家确认全球变暖的比例为21%,中国公众非常相信的比例为10%,美国公众相信程度要远远高于中国公众。由此可知,美国公众关于气候变暖的确切认知主要来自于科学家的结论。原因是:一方面美国政府较早以前就非常重视有关气候变化的科学研究,也得到了很多权威性的结论。另一方面由于政府为了推行其保守的气候政策,采取有目的系统性行动操纵气候变化科学研究及结果,而不是采取行政手段,使得美国公众得到了更多的来自科学研究的信息。
2.2.2欧美严寒对美国公众关于气候变暖的认知有所影响
自2009年末到2010年初,欧美各国先后出现暴雪、暴雨等极端天气,这是继2009年11月中下旬出现严寒天气之后,西欧部分地区和美国东部又出现降温天气。这种极端天气现象的出现对于气候变暖的观念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挑战。调查结果见表3。美国公众对气候变暖持非常怀疑态度的要高于中国公众10个百分点。可见切身感受会影响人们对于气候变暖的认知。但我们还要看到,尽管经历了严寒,仍有23%的美国公众对气候变暖一点都不怀疑,这个比例高于中国公众13个百分点。说明美国公众对于科学结论的信任程度非常高。
2.3中国公众对于碳减排政策的支持比例远高于美国公众
有关对碳排放政策的支持情况调查,结果见表4。美国公众支持实施碳减排政策的比例为50%,反对的比例为38%,不知道或者中立的占12%。而中国公众支持碳减排政策的比例为76%,远高于美国公众。选择反对的比例为3%,远低于美国公众。调查的结果表明中国碳减排政策得到了更多的公众的支持,政策制定的空间比较大,而美国政策制定受到的阻力则会比较大。因此可以看出,美国碳减排政策的出台将会是个漫长且困难重重的过程。同时也可以看出奥巴马政府虽然重视气候变化问题,但是要想通过参议院达到2022年削减以1990年为基础的碳排放量4%的目标是非常困难的。
2.4中美两国公众对于气候变暖的原因认知存在较大分歧
在问及全球气候变暖的主要原因时,中美两国公众认知存在较大差异,见表5和表6。我国公众中有27%的受访者认为是由于自然环境的因素造成的,73%的人认为是由于人为活动带来的,其中36%的受访者选择了温室气体排放,有24%的人选择大气污染物增多,13%的人选择了城市化。美国公众中47%的受访者认为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这个比例远远小于我国。而有35%的人认为是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
2.5中国公众对于重要的气候政策更为了解
为了考察公众对国家气候政策了解程度,我们设计了“您知道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内涵吗?”这一题目对我国公众进行测试。“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我国在国际社会进行气候谈判时中国维护本国利益的一个基准点,是我国国际谈判的基础。相对应的,美国在碳减排方面最重要的原则是“总量控制与交易”。我们用“您知道什么是‘总量控制与交易’吗?”这一题目测试美国公众的政策了解程度,结果见表7。美国公众对于非常重要的气候政策“总量控制与交易”表示不知道的比例达到55%,而中国公众中对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表示不太了解或根本不了解的人仅为17%。有46%的中国公众对于这个原则表示知道很多。由此可见,中国公众在对国家气候国策的了解程度要远高于美国公众。
3、结论与建议
气候变化的主要表现篇6
一、概述
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DwightLasswell)是传播学的奠基人之一,1948年在《社会传播的结构与功能》一文中将人类的传播活动分为五大要素,即传播主体、传播内容、传播媒介、传播对象和传播效果[1]。科学传播属于大众传播,具有传播的全部要素。将拉斯韦尔5W模式具体化到科学传播活动中,即形成科学普及和传播的五个要素:科普主体、科普内容、科普媒介、科普对象和科普效果,藉此可以展开具体领域的科学传播研究,包括控制分析(科普主体研究)、内容分析(科普内容研究)、媒介分析(科普媒介研究)、受众分析(传播对象研究)、效果分析(传播效果研究)等[2(]图1)。依托中国科协资助的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普内容及其传播的研究”课题,作者前期展开了名为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普及”的问卷调查,内容包括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知识问答”(40题)、参与调查人基本信息和一般认识”(25题)等两部分,地域覆盖为贵州(西部)、湖南(中部)、北京(东部)三省市,调查对象覆盖中学生、大学生、城镇社区居民和农村社区居民等,有效问卷为392份,获取了公众对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较为真实、客观的认识。本文即根据问卷调查的一些分析结果,结合由拉斯韦尔5W模式对我国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现状及对策进行阐述。
二、我国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的现状
(一)成果和经验
通过对调查问卷的分析,可以得出我国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取得了一定成果和经验,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具有多元的科学传播主体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主体的构成比较多元化,组织者包括:科协、共青团、教育、宣传等部门系统;实施者既包括: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杂志社、电影制作单位、环保团体等媒介系统,也包括中小学校、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支持部门包括科:普场馆单位、气候、环境、经济、能源等部门和有关科研院所等;此外,还有大量的教师、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个体也参与了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在多元主体的推动下,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了各种联系,促进了科学传播网络的宽化和深化,丰富了科学传播的方式。同时,随着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问题认识的深入,科普主体的能动性、思想意识、态度观念等有了进一步提升,并且在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过程中,科普主体自身也受到一定的教育、启示,增强了科普主体的科学传播能力。
2、科普内容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在当前的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中,多数科普活动基本从气候变暖的表现、成因、危害、人类活动对气候变暖的影响、低碳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脉络出发,归结到低碳经济以及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上面具有一定的深度。同时,在一些绿色环保、节能减排、能源危机、可持续发展等科普活动中,也穿插了大量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大大加强了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普内容的广度,使得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内容更加多姿多彩。在内容开发方面,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逐渐形成体系,同时也和绿色环保、能源、地球保护、可持续发展、生态等内容相互结合,使得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在科学传播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在内容载体建设方面,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普知识被制作成适于各种媒介传播的载体形式,如电视节目、卡通图书、标本模型等,促进了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网络的发展。
3、各种传播媒介广泛参与在当前的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中,利用科普场馆、学校、企业及社区平台举办的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博览展览会等传媒比较活跃,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图书、电影、互联网等公共传媒积极参与,以人为媒介的口头传播也有较大发展,教师与学生之间、社区志愿者工作者与居民之间的传播不容忽视。此外,在传统的图书、电视广播、报纸期刊、展览博览、图片画廊、报告座谈之外,基于互联网和手机平台的博客、微博、电子书、即时通讯、动漫画等新媒体也加入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推动了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媒介的多样化。
4、科普对象逐步扩大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普对象正在逐步扩大,拓展了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范围。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我国公民社会日益成型,人们对生命、地球以及人类未来更加关注,对于低碳、环保、可持续发展等科学理念的认识更加深入,生态污染、空气质量、能源危机等问题日益受到重视,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不同地域的群体积极参与科学传播活动,使得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的覆盖面更为广阔。
5、科普效果比较明显当前我国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科普对象在知识积累、观念转变、行为方式改变等方面有较大提升,彰显了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的能力。例如,调查问卷中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您知道全球气候变化这一环境问题吗”?受访者的回答选择完全不知道,也不关心”的占6%;选择不太了解”的占17%;选择知道,但不是很清楚”的占51%;选择知道,我非常关心这个全球性的环境问题”的占26%。第二个问题是您对低碳经济这个概念了解吗”?受访者的回答选择从没听过”的占7%;选择听说过,但是不知道什么意思”的占34%;选择知道大概含义和内容”的占47%;选择熟悉具体含义和内容”的占12%。这些说明多数人对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一定的知识积累和提升。
(二)存在问题
在当前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还应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协调性较差在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的科普主体之间,存在一定的各自为政的现象,缺乏统一的目标和行动纲领。各个主体之间的资源共享、信息共享难以实现,一些热心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的单位、个人等无法融入既有的科学传播体系;一些渴望受到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教育的单位和个人,缺乏必要的管道获取相关资源和信息,科普媒介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还有诸多欠缺。#p#分页标题#e#
2、针对性不强由于既熟悉科学普及业务、又熟悉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专业领域的推动机构比较缺乏,目前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的针对性有一定欠缺,表现为科普内容的归类整理不够、科普媒介的率意而为和科普对象的分类施教不够。例如,针对老年人、家庭主妇、中小学生等的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没有得到有效的区分,影响科学传播的效果。
3、为科普而科普”,没有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感化主要表现为存在某种程度的传送、灌输形式,为科普而科普”,难以充分调动受众的主动性和实现观念转变。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的关键在于树立全民的低碳理念,但是在目前的相关科普活动中,多数时候将重点放在了低碳生活方式、方法、技巧的传播上,对低碳理念的科普显得较弱,低碳科普对于思想层面的教化也非常薄弱。低碳方法、技巧固然非常重要,但是如果没有发自内心的认同和感化,人们的低碳行为则很难长期坚持,取得的效果也是不稳定的。
4、持续性需要加强我国的科学教育、思想教育等领域长期存在运动式、节日式的特点,这样的运动式教育在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中表现也十分明显。比如在世界水日(3.22)、世界气象日(3.23)、世界地球日(4.22)、世界环境日(6.5)等特殊日子一般会有较多的科学传播活动,但是平常日子则可能偃旗息鼓,这十分不利于科学传播的持续性。因此我们既要在纪念节日时加强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还要在平常加强有关科学知识的传播,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较好的科普传播效果。
三、我国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的对策措施
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对于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具有深远的意义[3],针对我国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存在的问题,必须作出有效的应对。
(一)推动科学传播方式创新
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是一项持续的社会公益事业,只有在全社会达成共识、共同推动的情况下,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才能不断深入和发展。
1、积极发展社会组织鼓励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的社会组织在科协、共青团、气象局等系统内挂靠、注册,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协调,并对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予以指导和帮助。
2、突出实践和体验在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活动中,要尽可能地创造条件让科普对象通过实践、体验的方式认识到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问题,引起心灵的共鸣和认同,最终转化为切实的低碳行动,推动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普及和传播。
3、注重理念和行为的培养将提升公众的低碳意识置于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大系统中,注重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的细节设计,在具体科普活动中强化理念的培养,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二)加快科学传播网络发展
1、发展新型科普传媒加强基于互联网、手机、动漫画等传播平台的新型科普传媒建设,强化网页、视频、博客、微博、QQ聊天、电子书、短信、铃声、动画、漫画等表现手段对低碳科普的传播,开发适于现代技术传播的数字内容和素材,建立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普数据库等[4]。
2、促进传播主体融合我国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学传播活动比较活跃,但是还处于各自为政、相互割裂的状态,因此我们必须促进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普主体的协调、融合,加强科普主体在科普媒介、场馆资源、知识资源上的协作,并增加科普主体的交流、研讨,实现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普及的长效机制[5]。
(三)促进科学传播范围扩展
1、加强宣传,吸引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推广,增加参与科学传播活动的重要性和荣誉感,突出气候变化带来的危害和低碳发展带来的益处。
2、向农村、向边远地区普及推广科普主体建设要面向农村、边远社区、贫困地区渗透,不留盲点地区,不排斥末端人群,提高对农村居民、低学历人群、低收入人群的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科学传播的力度,
3、突出重点,彰显特色针对企业人员和社区居民的差异,重点突出低碳生产方式或低碳生活方式的科学传播,让每一场科普活动都极具特色,并通过长期的积累,实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低碳科普目标。
(四)加强科学传播能力建设
1、增加经费投入主要包括增加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的科普场馆建设经费、科普媒介建设经费、科学传播活动组织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