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拟任职务报告(6篇)
法院院长拟任职务报告篇1
一、规范“一府两院”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意识和行为
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依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已成为“一府两院”的共识和行动。但是,从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的角度看,在现实运行过程中还存在着列席人员出席率低、报告内容不规范、报告产生的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的积极性。为此,一是要不断加强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宣传和再认识,促使“一府两院”组成人员牢固树立起人大意识,不断提高向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自觉性。二是有必要制定列席人员守则。守则中可以明确规定:凡属人大常委会依法召开的例会,“一府两院”必须有一名负责同志列席,议题涉及部门的正职领导必须列席。三是规范报告起草程序。规范的程序应该是:先由政府主管领导主持拟写报告提纲,然后由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报告起草工作。报告初稿形成后,先由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修改,再交副市(县、区)长审定,最后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同时,根据报告的内容,确定由政府组成人员即市(县、区)长、副市(县、区)长或局长报告,没有特殊情况不得交部门副职报告。
二、改进调查报告
人大常委会机关为常委会会议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提供的调查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一府两院”报告的事实依据,而不是“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补充。而我们的调查报告往往篇幅冗长,主题不鲜明,研究不深,针对性不强,没棱没角,质量不高。我们认为,要提高调查报告的质量,在致力于不断提高我们自身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责任感,走出认识误区的同时,在拟稿过程中应突出人大调查报告的特点:一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不以个人喜好看事,不带感彩对人,产生的调查报告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能够使人信服。二是多研究问题,少夸奖成绩,避免和“一府两院”报告的雷同。三是多解剖麻雀,少讲面上情况。四是多提建设性意见,少作空泛议论。
三、拓宽服务途径
审议“一府两院”报告时,常会出现“冷场”、“跑题”现象,大大淡化了审议发言的应有效果。要提高审议效果,必须注重以下三个环节:一是组织好会前学法。根据议题的需要,邀请有关学者、专家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通报常委会机关的调查情况,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掌握审议的法律武器和事实依据,有利于提高议事质量。二是组织好审议的重点发言。应根据议题的需要,事先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选择确定重点发言人选,并请他们认真准备。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审议事项,为增加审议深度,还可邀请部分代表或专家列席会议,作典型发言。重点发言既要见解独到,准确无误,又要讲得深刻、尖锐,不能隔靴搔痒。三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会议期间可以适当采用审议与视察相结合的方式,加深组成人员对有关议题内容的了解,从而能够对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中肯的意见。
四、注重审议结果落实的实效性
法院院长拟任职务报告篇2
关键词:网络互联,虚拟实训平台,B/S结构,JSP动态网页,网络模拟器
中图分类号:TP3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2012)13-0000-02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高职院校对实训教学环节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近几年,多数高职院校都投入了相应的资金构建了网络互联实训室。但由于网络设备品牌较多,且设备的规格型号繁多,院校设备经费投入有限,绝大多数网络互联实训室的设备品牌单一,数量有限,更新换代周期长,致使教学和实训室建设都面临瓶颈,学生操作技能练习不足,大大降低了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在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中提到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彰显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点,各高职院校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工厂、虚拟车间、虚拟工艺、虚拟实验。因此除了网络互联设备的投入,还必须考虑利用虚拟[1]实训平台来解决当前教学和实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满足教学需要。
一、网络互联虚拟实训平台应用的必要性与意义
《网络互联设备配置》是高职院校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的职业核心课程。所谓网络互联就是将多个计算机网络连接起来以构成更大的网络系统,实现信息传输和资源共享。《网络互联设备配置》主要讲授两大主流网络互联设备(交换机和路由器)的配置与调试,是网络技术人员必须要具备的重要职业技能。该课程属操作类课程,实践性极强,整个课程的教学实现要求在具备交换机/路由器等网络互联设备的实训室完成。
为了满足教学需求,当前很多高职院校都投入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资金购买思科、华为、锐捷等业界主流网络厂商的设备构建网络互联实训室。但由于网络互联设备比较昂贵,学校资金投入有限,绝大多数学校只能购买某一品牌部分型号的网络互联设备。不同品牌的设备,配置命令集各不相同,因此学生经过学校的学习只能掌握一种品牌网络设备的配置命令;另外,学校实训室内网络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远远赶不上实际工作现场设备的更新换代速度;而且学校实训室内设备的数量有限,以至于大中型网络互联的综合实训没有办法实现。以上因素都导致了我们培养的学生在毕业后不能在很短的时间内适应岗位工作的需要。
二、网络互联虚拟实训平台的研究与应用
(一)总体设计
网络互联虚拟实训平台采用Browser/Server(B/S)结构[2],应用Web服务器、JSP动态网页设计[3]及网络模拟器等技术,构建虚拟实训环境。当前业界普遍使用的网络模拟器有RouterSim4.0、SybexVirtualLab、思科网络学院FlahLab、CIM、BosonNetsim5.31、PckerTracer等。模拟器软件包可以安装在网络互联实训室的服务器上,也可以安装在校园网的服务器上。学生只要在浏览器页面中输入服务器的IP地址,既可登录到虚拟实训平台对网络互联设备进行配置和调试。
(二)应用流程
1.选取互联设备绘制网络拓扑图
该虚拟实训平台的应用流程如图1-1所示。学生在浏览器内输入服务器的IP地址后即登录到虚拟实训平台,首先进入该平台的工作界面。工作界面包含菜单、快捷工具栏、工作拓扑图区和设备列表区等几个部分。使用者首先需要创建网络拓扑图。为了让学生能够更好地利用此虚拟平台,可以结合各网络实训室内现有设备进行讲解,使学生了解现有设备的型号、规格、端口类型、网线及连接器等,让学生对网络设备有直观的感受。该虚拟实训平台的设备列表区可以包含不同品牌不同规格的众多设备(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无线设备、终端设备、设备之间的连线等等),学生根据实际网络构建的需要依次选取相应的网络设备和连线,在工作拓扑图区内进行网络拓扑图的绘制。在此要注意网络设备接口类型以及网线的匹配。
2.配置网络互联设备
网络拓扑图绘制完成后,点击图中的任一网络互联设备,就会出现该设备的配置界面。有两种配置模式可供使用者选择:图形化配置模式和CLI命令行配置模式。对于初学者,建议采用CLI命令行模式配置设备。此时系统将调用数据库中该设备所属的命令集,接受使用者的配置命令,并及时给出对应的响应。除此之外,还要对网络拓扑中的工作站和服务器进行相应的配置,在此过程中要重点关注IP地址分配的正确性。
3.测试验证阶段
设备配置完成后要对配置结果进行测试。实际网络工程的系统测试主要包括物理测试、功能性测试和网络连通性测试等。由于是虚拟实训系统,物理测试不必进行。功能性测试主要包括交换机VLAN测试,路由器、三层交换机及防火墙路由和路由表测试、冗余链路的测试等。网络连通性测试可以采用ping、tracert等命令来实现。如果测试结果不正确,返回配置界面排查错误;测试结果正确,则完成实训报告。
4.实训报告完成阶段
完成实训报告以加深对实训过程的理解。该虚拟平台包含实训报告模块,学生可以将网络拓扑图、设备配置命令以及测试结果添加到实训报告中,利用平台提供的“提交作业”功能上传给老师进行审阅,并可以利用平台提供的输出功能将实训报告转换为文档格式以便学生保存。
三、结论
该虚拟实训平台的研究与应用将有力地解决高职院校网络互联实训室普遍存在的设备数量不足、品牌单一、型号落后、更新换代慢等实际问题,使我们高职院校的实训室能够满足教育部提出的“基地设备保持同期企业生产使用设备水平,并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要求,对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有着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胡小强.虚拟现实技术基础与应用[M].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9
法院院长拟任职务报告篇3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医院。其它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级各类医院必须将医院感染管理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医院管理工作。
第二章医院感染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一节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落实专人兼管医院感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医院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护理、临床微生物、临床药学、疾病控制、妇幼等方面的专家。
第六条卫生部成立的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的策略研究,提供咨询意见。
二、协助卫生部拟订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三、协助卫生部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四、进行医院感染控制的技术指导与研究。
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它相关任务。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包括省内医院管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护理、临床微生物、临床药学、疾病控制、妇幼等方面的专家。
第八条省医院感染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在省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的策略研究,提供咨询意见。
二、根据国家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实施细则。
三、对本地区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协助对本地区发生的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五、对本地区医院感染管理的相关课题进行研究。
六、完成省卫生行政部门交给的其它相关任务。
第九条计划单列市、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第七条、第八条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咨询组织,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二节医院
第十条各级各类医院必须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由医院感染管理科、医务处(科)、门诊部、护理部、临床相关科室、检验科、药剂科、消毒供应室、手术室、预防保健科、设备科、后勤等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专家等组成,在院长或业务副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全院控制医院感染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综合医院建筑标准》有关卫生学标准及预防医院感染的要求,对医院的改建、扩建和新建,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对医院感染管理科拟定的全院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进行审定,对其工作进行考评。
四、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遇有紧急问题随时召开。
第十一条各级各类医院应根据本院的规模、性质设置医院感染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由兼任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院长或副院长直接领导。3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设医院感染管理科,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应配备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配备,10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医院不得少于5人,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不得少于3人;300—500张床位的医院不得少于2人;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不少于1人。基层医疗机构必须指定专人兼职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人员,下同)负责医院感染管理日常工作。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为赋予一定管理职能的业务科室,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全院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管理与监督。
三、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必须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感染管理培训单位的培训,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院感染管理专业岗位培训证书》,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四、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的晋升、聘任等享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二条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人员,下同)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法规、标准,拟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医院及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
二、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
三、负责进行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定期对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
四、对医院发生的医院感染流行、暴发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参与药事管理委员会关于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协助拟定合理用药的规章制度,并参与监督实施。
六、对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进行审核,对其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七、开展医院感染的专题研究;有条件的省市级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可建立实验室或研究室。
八、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上报医院感染控制的动态,并向全院通报。
第十三条医务管理部门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组织医师和医技部门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二、监督、指导医师和医技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等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制度。
三、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统筹协调感染科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开展感染调查与控制的工作;根据需要进行医师人力调配;组织对病人的治疗和善后处理。
第十四条护理管理部门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组织全院护理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二、监督、指导护理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灭菌与隔离、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管理等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根据需要进行护士人力调配。
第十五条总务后勤科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医院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污水的处理、排放工作,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要求。
三、监督医院营养室的卫生管理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
四、对洗衣房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符合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第十六条药剂科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院抗感染药物的应用管理,定期总结、分析和通报应用情况。
二、及时为临床提供抗感染药物信息。
三、督促临床人员严格执行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和应用原则。
第十七条检验科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医院感染常规微生物学监测。
二、开展医院感染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药敏试验及特殊病原体的耐药性监测,定期总结、分析,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向全院公布。
三、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时,承担相关检测工作。
第十八条临床科室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及本科兼职监控医师、护士组成,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根据本科室医院感染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对医院感染病例及感染环节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本科室医院感染发病率;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积极协助调查。
三、监督检查本科室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
四、组织本科室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五、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无菌操作技术、消毒隔离制度。
六、做好对卫生员、配膳员、陪住、探视者的卫生学管理。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在医院感染管理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等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掌握抗感染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原则,做到合理使用。
三、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四、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及时送病原学检验及药敏试验,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控制蔓延,积极治疗病人,如实填表报告;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并协助调查。发现法定传染病,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报告。
五、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六、掌握自我防护知识,正确进行各项技术操作,预防锐器刺伤。
第三章医院感染知识培训
第二十条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指定具有培训能力的单位承担本省医院感染管理岗位培训任务。培训单位的师资和全国医院感染监控网单位的专职人员应经全国医院感染监控管理培训基地培训。
第二十一条医院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对各级管理和医务、工勤人员进行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常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管理知识和专业知识。管理知识包括:职业道德规范、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各类人员均必须掌握。专业知识:应根据专业/职业的特点决定。各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及理论的进展和本院、本管辖领域医院感染管理的要点及相关管理知识;医务人员应掌握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医院感染诊断标准、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消毒药械正确使用和标准预防等相关知识;工勤人员应掌握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相关消毒药械的正确使用等基本知识。
第二十二条医院必须对新上岗人员、进修生、实习生进行医院感染知识的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学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的继续教育课程和学术交流活动,医院感染管理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15学时,其它管理与医务人员每年不少于6学时。
第四章医院感染的监测
第一节医院感染病例监测
第二十四条医院必须对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必须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向全院医务人员反馈,监测资料应妥善保存。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和反馈。
二、医院应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年监测病人数的10%,漏报率应低于20%。
三、县以上医院和床位数3300张的其它医院,应逐步开展监测资料的计算机管理,对监测资料进行趋势分析。
第二十六条医院应在全面综合性监测的基础上开展目标性监测。
一、省(市)级以上医院及其它有条件的医院每年应开展1~2项目标性监测。
二、监测目标应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和难点决定。
三、县以上医院和床位数3300张的其它医院,应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
四、每项目标监测开展的期限不应少于1年。
五、应定期对目标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反馈,对其效果进行评价及提出改进措施;年终应有总结报告;监测结束,应有终结报告。
第二十七条100张病床以下、100~500张病床、500张病床以上的医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应分别低于7%、8%和10%;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应分别低于1%、0.5%和0.5%。
第二节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第二十八条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一、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应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二、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三、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四、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100m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mW/cm2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五、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六、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等)、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第二十九条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见附录三)中4.2规定。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
第三十条血液净化系统:必须每月对入、出透析器的透析液进行监测。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查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标准值为:透析器入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0cfu/ml,出口液的细菌菌落总数必须£2000cfu/ml,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第三节环境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一条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医院应每月对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室(ICU)、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卫生标准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4.1规定。
第五章医院感染的控制
第一节医院感染散发的报告与控制
第三十二条当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监控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内填表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第三十三条科室监控小组负责人应在医院感染管理科的指导下。及时组织经治医师、护士查找感染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告和控制。
第二节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报告与控制
第三十五条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报告:
一、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医院感染管理科应于24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和医务处(科),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经调查证实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时,医院应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全国医院感染监控网单位应同时报全国医院感染监控管理培训基地。
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为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时,应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的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四、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第三十六条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应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一、临床科室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协助调查和执行控制措施。
二、医院感染管理科必须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基本步骤为:
1、证实流行或暴发:对怀疑患有同类感染的病例进行确诊,计算其罹患率,若罹患率显著高于该科室或病房历年医院感染一般发病率水平,则证实有流行或暴发。
2、查找感染源:对感染病人、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原学检查。
法院院长拟任职务报告篇4
关键词:高职;公共英语教学;行动导向教学法
高职公共英语教学现状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布的《关于高职高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对高职英语教学的目标、教学内容及教学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即:高职英语教学应以培养学生实际运用语言的能力为目标,突出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强调在教学中要遵循“实用为主,够用为度”的方针。根据这一要求,探索高职英语教学理论与教学方法,优化配置高职院校的英语教学资源,科学地促进高职院校英语教学水平的不断发展成为当务之急。遗憾的是,大多数高职院校对于公共英语教学的研究刚刚起步,大部分教师仍在教学中摸索前进,尚未找到一种有效的高职英语教学理论与模式,往往照搬本科或普通专科的教学模式,忽视了高职学生的学习特点和未来职业特征,没有建立起“实用为主、行动导向”的教学模式,公共英语教学仍然侧重于词汇、知识和语法结构,强调记忆和机械操练。过分强调英语学科知识结构常常会使教学中英语的实用性大打折扣,使高职院校的教学内容和生活脱节,与专业培养目标貌合神离,不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要求,更不符合学生职业岗位能力发展的需要。
在高职公共英语教学中应用行动导向教学模式,能克服传统教学法的不足,通过行动导向使高职公共英语课与专业课有机结合,为学生提供良好的语言学习环境,使英语成为学生自我发展、职业能力成长的工具,使学生在职业活动中建构知识体系,掌握必需的技能,加深对未来岗位工作的理解和认识。
近年来,行动导向的概念在我国职业教育界被广泛提及,虽然理论成果还不丰富,但不乏职业院校主动接受、大胆实践行动导向教学理论。如刘洁(2008)探讨了行动导向教学法在电子商务英语教学中的应用;归晓曼(2009)在行动导向型教学策略下对高职英语口语教学进行了个案设计;卢春梅(2008)论述了在高职英语教学中应用行动导向模式的具体方法,等等。
行动导向教学法的内涵和特点
“行动导向”一词源自德文Handlungsorientieurng,行动导向教学法是20世纪80年代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中诞生的一种新的教学法,强调“为了行动而学习”和“通过行动来学习”,要求学习过程必须依照职业的工作过程展开,以职业工作任务贯穿教学环节,以便获得完整的职业行动能力。学生是学习的行动者,教师是学习行动的组织者、引导者、咨询者。教学内容以职业活动为核心,教学遵循“资讯、计划、决策、实施、检查、评估”这一完整的“行动”过程序列,行动导向教学法的特点主要有:(1)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让学生通过独立地获取信息、制定计划、实施计划、评估计划,在实践中掌握职业技能、习得专业知识,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重视学生关键能力的培养。关键能力指与专业知识不直接相关,但是对学生今后的职业生涯影响较大的技能。关键能力应通过实际行动获得和发展,即“在学中做,在做中学”。(3)注重学生的合作学习。引导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共同参与、共同讨论,在互相合作的过程中解决问题,提高学生与人协作共事的社会能力。(4)激发学生的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动机,使学习成为学生的一种积极、愉快的精神体验。
斯蒂尔(Stiehl)根据学习环境区分学习是否属于行动导向的学习。他认为,在真实环境中的教学(做中学、生产项目、企业实习、企业认识实习等)和在模拟环境中的教学(项目教学、案例研究、角色扮演、模拟游戏、实验等)属于行动导向教学,在符号环境中的教学(做报告、上大课、口头讨论及所有仅仅由课本支持的学习形式)都不属于行动导向教学。
行动导向教学法在高职公共英语教学中的实施
结合英语教学的特点,行动导向教学法有一套可单独使用、也可综合运用的教学方法,如模拟仿真教学法、基于项目的引导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
(一)模拟仿真教学法
模拟仿真教学法是在课堂英语学习中,教师用行动导向的教学方法,根据具体教学内容和学生将来职业生活中担任的角色创设相关情境,让学生在含有真实事件的过程中,担任与现实世界中类似的角色进行语言交际,解决真实问题,达到提高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形成技能的目的。具体操作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课堂仿真实训教师通过仿真实训的教学模式,让学生用所学的知识解决所遇到的实际问题,既可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能培养学生随机应变的能力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突出仿真性,选用的素材必须是真实的或接近业务原型的。
1.步骤一:教师设计情境。以讲授汽车英语为例,教师根据汽车技术学院学生的英语需求和学习内容创设真实的与学习内容相关的情境,这是课堂授课前的准备,如在讲解汽车维修服务内容时,教师设计一个外国客户因汽车出问题来到4S店的情境,要求学生用英语对客户的车辆进行问检和维修。
2.步骤二:呈现情境。授课之初,向学习者呈现需要研究的情境,教师可以充分利用教学资源,放映一些视频给学生观摩,初步呈现4S店环境,让学生明确自己就是其中的某个角色,同时介绍一些基本的汽车英语语句和词汇。
3.步骤三:提出问题或任务。根据情境和当前的教学内容,提出问题或任务,让学生解决或完成,如在了解清楚车辆的情况后,开具问检单据并出示店里规定的各项维修费用的报价让客户确认,开具施工单据并让客户确认等等。
4.步骤四:角色扮演。将学生分成不同的小组,要求学生根据情境和所学词汇、句型,扮成外国客户和维修员的角色进行表演。
成立模拟公司进行综合实训模拟公司就是按照实际公司的模式进行运作的公司,如利用模拟外贸公司讲授商务英语,模拟酒店讲授酒店英语,模拟汽车快修店讲授汽车英语等,学生作为雇员在模拟公司里工作,接受公司各方面的实践锻炼。这种模拟学习环境可以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灵活运用英语的能力,帮助学生积累实际工作经验。
(二)项目教学法
基于行动过程的高职英语课程项目化教学以培养高职学生职业核心能力为出发点,以团队合作为基础展开教学内容,通过构建一个个完整的工作任务情境,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强调在“学中做,做中学”,使学习过程始终围绕任务的探究和解决展开,不仅可强化高职学生职业英语核心能力,培养职业角色意识,而且能培养高职学生的沟通合作能力和探究性学习能力,引导学生个性化发展。项目教学过程包括确定项目任务、制定项目计划、开展项目活动、总结评估、项目检查等。
(三)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于20世纪20年代起源于哈佛大学,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案例教学法是教师根据课堂教学目标,运用现实岗位工作中发生的实际案例,引导学生利用所学知识就具体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寻找对策,从而加深对相关基本理论和概念的认识,加强知识的运用能力,最终解决实际问题的教学方法。经过教学实践检验,案例教学法已成为一种独特的增强实践环节、培养学生积极创造精神的教学方式。
准备案例案例教学的第一步是准备案例。WinstonTellis博士在《IntroductiontoCaseStudy》一文中将案例分成三类:一是探索性案例,二是解释性案例,三是描述性案例。英语学习的主要目的是掌握语言知识,培养语言应用能力,描述性案例比较适合课堂教学。教师应着手收集、设计与学生语言水平和教学目标相符合的案例,案例必须是真实的或者是拟真的,虚拟的案例缺乏实际意义,难以激发学生的兴趣。案例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也可以是网页、录像、PPT、VCD等多媒体的形式。案例的问题应是开放式的,答案应是多元化的,从而促进学生多种见解的形成。
分析案例分析案例可以采用个人发言、分组讨论、集体辩论等方式。在案例分析的过程中,教师要注意把握方向,驾驭课堂教学过程,维持课堂秩序,引导学生提出尽可能多的想法和解决方案。案例分析结束后最好能形成统一的意见或认识。各小组可派代表轮流上台发言,交流案例分析结果,互相启发,互相借鉴。案例的分析、辩论必须以英语为课堂语言,教师应鼓励学生大胆发言,不怕出错。
讨论案例讨论案例是案例教学的结果升华,一般由教师完成。教师可以指出学生分析案例的不足之处与成功之处、案例中包含的理论、主要解决的问题等。教师对讨论情况的讲评要思路清晰,并善于总结规律。
撰写案例报告对于英语基础较好的班级,可以要求学生用英语撰写案例报告,对案例分析和讨论进行总结概括。这样既可以提高学生的英语书面表达能力,也可以促使学生对案例进一步思考。教师对案例报告进行评分,并记入学生平时成绩。
笔者以《汽车英语》课程为例,采用案例教学法进行汽车售后服务中用英语处理客户投诉的模块教学,先对客户投诉的案例进行选编,然后呈现案例、分析案例、讨论案例,待学生了解了这些案例之后,再采用模拟教学法重演投诉和解决投诉的过程,以巩固这个教学模块的语言知识和技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行为导向思想的指导下进行有效教学活动,教师应根据专业特点、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和对象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在高职公共英语教学中应用行动导向教学法,可为学生提供更加有效的英语学习环境,有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但行动导向教学法也对高职公共英语教师提出了挑战,多数英语教师毕业后直接进入高校任教,缺乏企业实际工作经验,而只有教师了解实际的工作流程,掌握其具体要求,才能根据职业要求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情境、布置任务、收集案例、开展项目教学活动。因此,高职院校应该给教师提供更加宽松的条件,鼓励教师到企业实践,获取企业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及相关的背景资料,以不断提高英语教学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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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拟任职务报告篇5
第一条为规范宗教院校的设立,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院校,是指宗教团体举办的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其他宗教专门人才的全日制院校。宗教院校分为高等和中等。高等宗教学院学制为四年以上,毕业生学历为本科以上;中等宗教学校学制为二至三年,毕业生学历为中专或大专。
第三条宗教院校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举办。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举办宗教院校。
第四条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院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二章设立条件和标准
第五条设立宗教院校应符合《宗教事务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已设立宗教院校的,一般不再批准设立新的同类宗教院校。
第七条设立高等宗教学院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招生对象至少具备中等宗教院校或普通高级中学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任课教师总数不少于学生总额的10%,其中至少50%为专职教师;
(三)有独立的教学场所,其建筑设施应保证教学、研究和师生的宗教生活、日常生活、体育锻炼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建设、消防等方面的规定;
(四)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和现代化教学器材,适用图书不少于3万册;
(五)有必要的办学资金。
第八条设立中等宗教学校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招生对象至少具备普通初级中学学历;
(二)任课教师总数不少于学生总额的8%,其中至少50%为专职教师;
(三)有独立的教学场所,其建筑设施应保证教学和师生的宗教生活、日常生活、体育锻炼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建设、消防等方面的规定;
(四)有必要的教学设备,适用图书不少于2万册;
(五)有必要的办学资金。
第三章审批程序
第九条申请设立宗教院校,须填写《宗教院校设立筹备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办学章程及培养方案;
(二)符合培养条件的生源情况说明;
(三)必要的筹备设立资金证明,办学经费主要来源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四)拟聘任教师、学校负责人和拟组建的管理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说明;
(五)已有校舍等基础设施和设备情况说明,或拟新建校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条全国性宗教团体拟设立宗教院校的,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拟设立宗教院校的,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对拟同意的,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批。
第十一条国家宗教事务局自收到全国性宗教团体的申请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设立宗教院校的报告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宗教团体接到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设立宗教院校的批复后,方可开始筹备设立工作。筹备设立期一般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第十三条宗教院校完成筹备设立后,由举办的宗教团体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审核验收。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招生。
第十四条宗教院校的变更、撤销与合并,均应按申请设立宗教院校的相关要求办理。宗教院校的变更包括更改校址、校名、隶属关系,改变校舍规模、培养目标、学制、办学规模、招生对象及范围等。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宗教事务局或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责令其限期改正、停止招生直至停办:
(一)筹建期间擅自招生的;
(二)超过筹建期限仍达不到招生条件的;
(三)不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违反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要求的;
(四)毕业生经考核或评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五)教师配备长期达不到要求的;
(六)擅自变更校址、校名、隶属关系、校舍规模、培养目标、学制、招生规模及范围等的;
(七)没有必要的办学经费的;
(八)建筑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第十六条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有关部门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宗教事务条例》施行前已经国务院或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宗教院校,不再重新履行设立审批手续,但需由国家宗教事务局依据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其学制、办学规模、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招生对象及范围等。
第十八条《宗教事务条例》施行前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宗教院校,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设立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国家宗教事务局每年定期公布批准设立的宗教院校名单。
法院院长拟任职务报告篇6
1、考察准备。制定并下发换届考察工作方案,成立考察组并进行考察前培训,与县(市、区)党委沟通进点时间和工作程序要求,确定拟推荐人选的指导名额等。
2、考察预告。预告内容包括:考察领导班子的名称;预告单位和考察组接受群众反映情况的电话号码、通讯地址、接待群众来访的地址等。预告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或内部公告等方式进行,预告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3、召开领导干部会议进行述职、测评和民主推荐。
(1)参加领导干部会议人员:参照民主推荐工作程序。
(2)述职。县(市、区)四家班子及其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分别在领导干部大会上述职(部分同志也可书面述职)。此外,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还在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大会上述职。
(3)民主测评。参加大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民主测评表当场填写,由考察组收回;民主评议表会后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投入指定的意见箱,意见箱由考察组负责封启。
(4)民主推荐。参加大会人员对新一届领导班子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同时进行优秀年轻干部(正处级人选和副处级人选)推荐。
4、确定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确定考察对象参照民主推荐工作程序。
5、对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进行公示。拟提拔考察人选确定后,在参加会议人员范围内进行公示。
6、考察。
(1)对现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考察。
对现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公、检、法正职进行考察,面上个别谈话范围为参加领导干部大会的人员。谈话人数遵照换届有关文件规定。谈话内容:对领导班子的综合评价意见、对班子配备的意见建议;对领导班子成员的评价及进退流转的意见。
(2)对拟提拔人选进行谈话推荐和考察。
对拟提拔人选进行谈话推荐和考察分两步实施:
①面上个别谈话。面上个别谈话范围为:县(市、区)四家班子成员,法院、检察院、、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谈话内容:拟提拔人选的现实表现、是否推荐、能否提拔、使用方向等。
②在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考察预告并进行考察。
提前1个工作日在拟提拔考察人选所在单位预告。谈话范围: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下的,原则上要找单位全体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单位人数在20人以上的,个别谈话范围是: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谈话人数不少于40人。谈话内容:拟提拔人选的现实表现情况、是否赞成提拔使用等。对在现工作单位任职不满两年的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工作单位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
考察组同时还可采取下列方法调查核实考察对象的有关情况:
①查阅资料。查阅人事档案、年度工作总结、党委(党组)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中心组学习记录、培训记录、主持制定的文件、重要会议上的讲话稿、发表的文章及研究成果、读书笔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等。
②采集核实有关数据。从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采集、核实有关考察对象工作实绩的数据。
③审计。请审计机关提供考察对象的有关审计情况。
④实地考察。通过现场察看、访问群众,了解、印证和核实考察对象某一方面的工作情况。
⑤专项调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由考察组进行专项调查,也可责成县(市、区)党委进行调查,写出专题报告。
⑥民意调查。对现任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意调查可以分别进行,也可以一同进行。民意调查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来自基层的、未参加民主测评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根据需要也可以增加来自基层的其他人员。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是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或部门(单位)负责人的,根据所在班子和所分管工作的性质确定民意调查参加人员范围,一般为直属各部门(单位)未参加民主测评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可以包括考察对象分管或所在部门(单位)和下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服务对象。
⑦家访了解。有选择地对拟提拔对象人选进行家访,了解家庭情况、邻里关系情况、八小时以外情况等。
⑧同考察对象面谈。面谈可以就某一问题要求考察对象谈谈看法,或就分管的工作谈想法、打算等,以此了解考察对象语言表达、分析判断问题等能力。
7、考察反馈。
(1)确定反馈的内容和意见。干部考察组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对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特别是对优缺点形成正确的看法后,提出需要反馈的内容和意见。
(2)干部考察组反馈前,及时与主管领导沟通涉及到被考察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问题,以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中的问题。一般要征得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反馈。
(3)考察组向被考察单位的领导班子或领导成员反馈意见,要根据干部的情况采取不同方式,可直接向考察对象反馈意见,也可先向其主要领导反馈,由主要领导向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反馈意见。
(4)反馈后,要注意掌握干部对所反馈问题的改进情况。
8、对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撰写考察材料。
(1)对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一般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每个考察组成员和考察小组将各自了解的情况进行消化整理。第二,进行情况汇总。第三,进行深入分析和综合。
(2)撰写考察材料。根据汇总和分析的情况,撰写考察对象的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分为领导班子考察材料和领导干部个人考察材料两种。
领导班子考察材料的基本内容包括:考察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民意测评和民主评议的情况;考察组的评价和建议,包括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优秀、良好、一般、差),调整领导班子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
领导干部个人考察材料的基本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以及学6个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弱点、不足或问题;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综合评价等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建议及使用建议。
9、汇报考察情况。
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听取考察组汇报考察情况。汇报时,一般由各考察组组长汇报,考察组全体成员参加。汇报内容为:考察对象的优点、弱点或不足、民主推荐情况、民主测评情况、评价等次或者使用意见等。
10、材料归档。
考察组汇报结束后,应向有关科室报送如下材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廉政鉴定意见表(拟提拔人选)、民主测评汇总表、民主测评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考察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民主测评汇总表和述职报告或工作总结软盘。
二、任职前考察的基本程序
任职前考察和换届考察大同小异(相同之处参照办理),大致有以下几个步骤:
1、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时,有可能作为纪检领导干部人选的会同市纪委进行考察,到政法部门考察的邀请市委政法委派员参加,涉及到非中共党员人选的邀请市委统战部派员参加,到二层单位考察的邀请主管部门参加)。
2、沟通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考察预告。
4、开展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1)个别谈话的范围。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党委、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有关人员。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有关人员。
(2)个别谈话的人数要求。《关于加强干部考核工作的意见》(桂办发〔2000〕48号)规定,考核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个别谈话人数一般不能少于40人;考核其他领导干部,个别谈话人数一般不能少于30人。
(3)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范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有关人员。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
6、考察反馈。
7、撰写考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