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装安全的重要性(6篇)
食品包装安全的重要性篇1
关键词食品用纸包装;质量;安全
中图分类号TS20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1)22-0346-02
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起了广泛关注。实际上,不仅产品自身的安全关乎食品产品的安全,与食品接触的材料的安全也与其有关。因此,食品包装的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重要的组成部分。纸包装是农产品食品包装的重要一类。目前,市场上流通的纸包装产品参差不齐,突出问题是卫生安全和主要使用性能不合格。现总结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的质量问题,并提出对策,以供参考。
1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的质量问题
1.1有异味
食品用纸包装产品的异味主要来源于包装印刷油墨。目前,我国常用的油墨主要是溶剂型油墨,若在印刷过程中干燥不充分就会导致溶剂残留较多,这些残留溶剂中含有毒有害的甲苯等,当纸包装材料用塑料包装密封后,残留溶剂不易挥发,有毒、有害物质被人体吸收后,会严重影响人体健康。
1.2使用荧光增白剂
荧光增白剂是致癌物质,禁止使用于生产食品用包装产品。但某些小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为降低成本,使用掺杂荧光增白剂的非食品包装纸或纸板制作食品包装纸制品。
1.3定量不合格,造成抗张强度、耐破度、挺度不合格
某些小企业为减少纸浆用量、降低成本,采用定量较低的原纸生产纸包装、容器产品,比如应该用150g/m2定量的纸,生产企业往往采用120g/m2或更低定量的纸来生产。定量较低的包装纸表现为抗张强度差、耐破度低,达不到保护食品安全的目的。定量较低的纸板用于制作纸杯时,杯身挺度差,纸杯捏起来较软,倒入水或饮料后,端起来时会严重变形,甚至端不起来,影响使用。
1.4纸浆模塑产品的蒸发残渣超标
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在生产纸和纸板或淋膜树脂时添加了大量低分子量的添加剂或无机填充物如碳酸钙、滑石粉等材料,导致产品的蒸发残渣超标。有些产品的蒸发残渣甚至会超过标准几十倍之多。
1.5渗油渗水,纸袋、纸罐、纸盒产品涨包、漏包
主要原因是纸和纸板的防油防水性能差,在纸和纸板抄制过程中工艺不合理,以及容器结合处不够紧密,或者纸板淋膜层不均匀。纸袋、纸罐、纸盒产品涨包、漏包产生的原因是粘结质量不佳,从而导致产品不合格。
1.6纸浆模塑餐具渗漏、负重不合格
主要是由产品太薄、不均匀造成。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加大加料量、修改模具、增加浆料均匀度的办法来解决。
1.7纸盒产品模切压痕不清晰、位置不准,或印线破裂
压痕不清晰造成盒型不正、外观不整,直接影响纸盒成型,印线破裂的原因可能是磨切版钢线选择不合适;钢线垫纸过高或过低;模压机压力过大或过小;底台印与上版印线不正,底台版上有异物等,导致纸板在该处断裂。产生的原因还有纸张含水量小,韧性低、脆性增大等。此外,排刀位置与印刷品不相符、模切与印刷的格位未对正、纸板叼口规矩不一、模切操作中输纸位置不一致及纸板变形或伸张等常造成纸盒产品模切压痕位置不准。
1.8印刷品背面蹭脏
由于油墨干燥速度太慢,油墨太软、太稀而且给墨量太大,造成印好的一张印刷品面上的油墨蹭脏或粘脏了上面一张印刷品的背面。盛装食品后,油墨就有机会与食品直接接触,污染食品。
1.9产品微生物超标
由于生产食品包装纸和纸板的原材料自身不清洁,如用了霉变原料,造成产品微生物超标;由于加工车间环境卫生差,与产品直接接触的生产设备、盛放原料和半成品的工具肮脏,被油垢、尘埃等不卫生物质沾黏,生产加工过程中受到污染;操作人员不注意卫生等导致产品在再加工过程中遭到污染;原料和成品在储存和运输中受污染。原材料库、成品库环境条件差,缺少防潮、防尘、防鼠、通风等设施,运输工具不清洁,缺少防污染措施等均可导致产品细菌滋生[1]。
2加强食品用纸包装产品质量的对策
2.1严格遵循纸包装材料的相关标准
第一,纸包装原材料的相关标准。原纸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1989》的规定要求。由纸、塑料薄膜或铝箔经粘合剂复合而成的材料应符合《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9683-2003》的规定要求。复合(或淋膜)用材料应分别符合相应卫生标准,如《食品用聚乙烯树脂的卫生标准GB9691-1988》《食品用聚苯乙烯树脂的卫生标准GB9692-1988》《食品用聚丙烯树脂的卫生标准GB9693-1988》《食品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7-1988》《食品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8-1988》《食品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9-1988》等。其中原纸的质量标准尤为重要。食品包装纸不得采用废旧纸和社会回收废纸作原料;不得使用荧光增白剂或对人体有影响的化学助剂[2]。原纸感官指标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第二,纸包装成品的相关标准。食品用纸包装相关标准有:《非热封型茶叶滤纸QB/T1458-2005》《热封型茶叶滤纸QB/T2595-2003》《鸡皮纸QB/T1016-2006》《食品羊皮纸QB/T1710-1993》《玻璃纸QB1013-2005》《食品包装纸QB1014-1991》《半透明纸QB/T2691-2005》《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1989》等。主要涉及到的指标为重要的物理机械性能(定量、抗张强度、撕裂度、耐破度、耐折度、滤水时间、白度、尘埃度等)、安全性能[重金属(铅、砷)、脱色试验、荧光性物质]和微生物指标[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关键控制检验项目主要是安全性能和微生物指标[3]。
第三,纸容器成品的相关标准。食品用纸容器相关标准如下:纸袋:《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1989》;纸罐:《圆柱形复合罐GB10440-1989》《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1989》;纸杯:《纸杯QB2294-2006》《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7-1988》《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1989》《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GB18006.1-1999》;纸餐具:《纸餐盒QB/T2341-1997》《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GB18006.1-1999》;纸盒:《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1989》等。主要涉及到的指标为重要的物理机械性能指标(罐盖松紧度、轴向压溃力、端盖脱离力、跌落、泄漏性能、杯身挺度、耐水性能、耐油性能、负重和耐温性能等)、安全性能指标[蒸发残渣、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铅、砷)、脱色试验、荧光性物质和氟等]和微生物指标[大肠肝菌、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溶血性链球菌)和霉菌等]。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是安全性能和微生物指标。
2.2做好产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加强企业诚信水平建设
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大投入组织实施纸杯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纸包装容器产品的质量监管。同时注重行业学、协会与专业科研机构紧密配合,充分发挥大中型企业的积极性,以带动全行业提高生产管理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4-5]。
2.3加强食品用纸包装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力度
通过加强食品用纸包装产品质量安全的宣传,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意识[6-7]。鼓励消费者选购纸包装容器时,运用食品用纸包装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构建市场竞争法则的氛围,使食品用纸包装产品优胜劣汰,促进企业提高食品用纸包装产品质量水平,促进该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3参考文献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教程纸制品篇[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2]康启来.食品级纸盒安全卫生质量控制之我见[J].印刷质量与标准化,2010(12):48-5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生监督司.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1989[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89.
[4]国家开展食品用纸包装无证查处工作[J].食品与发酵工业,2009(5):135.
[5]食品用纸包装等制品上市须有QS标志[J].轻工标准与质量,2009(5):30.
食品包装安全的重要性篇2
【关键词】儿童食品;包装设计;安全性;心理
概述
食品包装安全性的概念: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这里所说的食品安全一方面来自食品本身,另一方面来自包装后,在这些因素中,材料的安全性又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大多数都是因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引起的。这些安全事故都表明,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的监管、建立完整系统的食品包装安全保障系统已迫在眉睫。
影响食品包装安全性的因素:在儿童食品包装材料的选择上,一方面的要求是化学性质稳定;另一方面物理特性也应良好,至少应该具备抗挤压防变形,保证密封良好,这样一方面保证不容易划伤儿童,还能有效防止食品变质导致儿童腹泻等症状发生。此外,儿童食品包装材料选择上还应注意材料对儿童可能引起的身体伤害,如有的金属易割伤。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我国在食品工业方面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是严重的。如果这个问题得不能解决好,会对人们的生理心理健康,甚至整个食品工业的经济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
儿童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
儿童食品包装材料的化学、物理特性与安全性:在包装材料的选择上,一些纸质包装上的附着物存在潜在危机。那些色彩鲜艳的包装彩纸在互相捆绑时,外部彩色油墨难免会接触包装内侧纸,这样彩色油墨中残存的有害物质自然就扩散到食品中,造成潜在的安全隐患。所谓物理特性的安全,主要是指包装强度和韧度要把握好,除了要能经受住挤压变形的考验,还要经受住密封测试的考验,这样才能保证食品质量不受影响。儿童食品包装材料中,罐头盒、饼干盒和糖果等采用镀锡铁皮包装是非常好的。镀锡铁皮具有良好的延展性这一特点被一些食品包装设计者发现做成满足消费者具体需要的不同形态的包装。它的良好韧性还能有效防止冲撞、挤压所产生的巨大压力,其缓冲作用使食品外包装不容易破碎断裂,从而降低对儿童的伤害。玻璃器皿做包装清洁卫生,密封性好,而且成本又低,所以在食品包装中被广泛采用。但是在儿童食品包装中却是个例外。由于儿童肢体弱小,所以力气也小,外表光滑又沉重的玻璃器皿很容易脱手,一旦摔碎,其锋利的玻璃碎片很容易被儿童触摸或误食。所以有些如果需要瓶装的果汁或者牛奶可以选用新型纸盒包装或是塑料瓶装。综上所述,安全儿童食品包装材料不仅要有稳定的化学特性,还要有良好的物理特性,所以,设计者在设计儿童食品包装时,要多方面了解和考虑材料的化学特性和物理特性,这样设计出来的儿童食品包装才安全合理。
健康环保型材料与安全性:近年来,我国一直倡导“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发展理念,即“可持续发展”,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的节约资源,有了这个理念,不少有利的小发明、小创造就应运而生了,尤其是体现在包装材料方面,美国的DeanD,Duxbury(1983)和日本的伊藤等(1991)已经分别用植物蛋白和小麦面粉分别制备出可食性餐具和食品包装容器。例如,在儿童食品包装中,采用可食性材料,这种新型的包装材料安全可靠,科技含量高,给儿童的安全问题提供的保障。如大白兔奶奶糖里面的一层类似于纸质的糯米纸材料其实是用淀粉为主要原料适量加入一些胶黏剂制成的,入口即溶。既对食品起到了包装作用,又可以安全食用,也不会影响奶糖的味道。
儿童食品包装容器造型与安全性
包装造型的人体工程学与安全性:让家长相信包装容器对儿童健康没有影响不仅要从它的美观入手更重要的是容器的材料稳定性、密封性还有适用性等诸多因素,这样设计出来的产品才具有美感和安全感。在食品包装中,玻璃器皿因其造型多样成为不错的选择,不过从儿童的角度看,一旦玻璃器皿沾水则很易脱手摔碎,锋利的玻璃碎片就极有可能伤害到他们。一些不法商贩为了利用低成本设计出的餐具吸引儿童的注意,而这些餐具的着色原料常采用工业级色母,其中存在的芳香胺和重金属等这些有害物质对儿童的健康将产生很大的危害。另外,一味地追求小包装,有时也可能引发安全问题。例如国内报道了很多起因吸食小包装果冻而导致儿童死亡的事件。我们只要在超市留意一下就会发现,许多的小果冻包装都设计成锥形塑料杯的形状,大小恰好是儿童的一口,这种设计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果冻本身有很高的黏度,许多儿童在食用果冻时,基本采取挤压杯底一口吸食这样的办法,但万一被果冻噎住就麻烦大了,若抢救不及时就会造成生命危险。据有关资料显示,一种设计成葫芦形状的塑料袋的果冻小包装,葫芦嘴即为开启口,其设计的开口较小,儿童在吸食的时候就很慢,从而避免了因一口吸食整个果冻而导致被噎的危险,提高了安全度。
包装造型的开启方式与安全性:在每年的安全报道中,我们经常见到这样的报道,说某某儿童被突然弹出的汽水瓶盖打伤眼睛,最终导致其视力下降等。还有报道显示曾有儿童被易拉罐上的易拉环铝片划伤等,这都与儿童食品包装开启处设计的不合理有很大关联。我们在超市了解到,许多袋装的鲜奶根本没有设计开启口,只好用剪刀去剪掉,或者用牙齿去咬开,但这样做的后果是病菌被带入儿童体内,还有撕咬的部位可能有油墨,其中化学物质若进入口内,问题就大了。可喜的是,我们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在纸盒包装中,出现一种“易撕线”的包装得到了人们的喜爱。很多厂家目前都在纸盒设计中加入“易撕线”设计,使得整个包装除了安全卫生外,还保持一种视觉上的美感。雀巢的一款儿童食品就是采用“易撕线”设计的。
包装造型的密封性与安全性:密封性也是儿童食品包装中不容忽视的安全问题,好的密封才能有效保护好内在食品安全问题。影响密封性的原因有很多,主要体现在材料、结构、外部环境等方面。严密的容器造型既能有效的防止细菌侵入,还能避免因光、热照射导致的食物变质。
儿童食品混杂包装引发的安全问题
我们通过逛超市发现,一些儿童食品竟然和玩具混装在一块,不仅超市有这种现象,在一些食品在批发部我们也发现类似的现象,这些隐藏的不安全因素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担心。粗看那些装着玩具的儿童食品,我们还以为是玩具呢。因为你从外包装上根本就看不出里面竟然还装着儿童食品,我们拿在手里面闻一闻甚至还闻到一种古怪的气味。为了实地取证,我们买了一袋,拆开后发现,里面的塑料玩具和儿童食品直接混在一起,无任何外包装相隔,塑料玩具做工粗糙,但五颜六色的外形和上面印刷的“随包赠送动物卡片,好吃又好玩”等这类字样确实吸引了许多孩子们的注意。一些超市店员告诉我们,有些孩子就是冲着玩具才买的食品。我们仔细看了一下里面装的玩具和卡片,大部分是用塑料做的,还混有未擦干净的油墨,对小孩的健康非常不利。尤其因为一些玩具体积偏小容易被儿童误食。曾有报道说在东莞有1名4岁的儿童在玩“变脸”食品玩具的过程中,因不慎吸入玩具上的一颗小胶粒而造成窒息。儿童玩具有特殊的安全标准,那些独立包装的玩具都可能带来安全隐患,这种混装的安全隐患就更大了。
从广大儿童的健康和安全着想,就应重视当前普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认为,建立一套健全的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了。在社会和消费者各方面的努力下,应该为儿童营造一个安全和放心的食品环境。
儿童在面临伤害的时候因生理和心理发育不成熟[1],所以自我保护的能力非常弱,因此,儿童的健康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安全性是儿童食品包装的首要前提。对于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和设计师来说,应当有一种社会良知来对待产品的包装设计[2],这样才能真正保证设计出的产品不影响儿童的健康[3]。
另外相关部门和政府,也应该组成强有力的监管系统,防止那些不安全的包装再次出现在商品市场[4],不给不法商贩以可趁之机,这样那些生产商和销售商才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市场制度来行事。
参考文献
[1]桑标.当代儿童发展心理学[M].上海:上海出版社,2003.
[2]尹定邦.设计学概论[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
食品包装安全的重要性篇3
【关键词】机械自动化;食品包装领域;应用研究
前言:在当今社会中,机械自动化以其卓越的优势,正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从而极大的节约了人力、物力和财力。机械自动化指的是在机械设备的运行过程中,按照指定的程序,能够实现自动化的运行,无需人为的干预和控制。在机械自动化当中,通过机械的方式,生产设备能够实现自动化的控制和运行。在我国食品包装领域当中,由于起步较晚,相关的技术研究较为落后,因而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将机械自动化应用其中,能够更为有效的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从而推动食品包装领域的发展。
一、机械自动化在食品包装领域中的应用现状
从我国当前的书品包装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存在着一定的畸形状态。我国食品业市场目前正处于“一强多极”的格局,一些大型食品企业拥有国有化背景,具有垄断性的优势,资金也十分充裕。在此环境中,很多中小食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面临着极大的压力。这种发展模式对我国食品包装行业的发展具有不良的影响,因此,近年来,已经开始了对这一领域的改革与优化。在诸多中小食品企业中,逐渐开始应用机械自动化技术,从而使得生产效率得到了显著的提高。然而,我国目前在机械自动化领域当中,相关的技术和不够成熟,在价格、技术等方面都没有体现出应有的优势[1]。这样,对我国机械自动化技术的发展和进步是十分不利的。而且,我国对相关机械设备的研究和制造起步较晚,相比于其它国家更为先进的技术,不具备市场竞争的优势。
二、机械自动化在食品包装领域中应用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食品包装领域当中,由于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很多相关的机械设备仍处于较为初级的状态,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同时,由于我国关于机械自动化技术中的产品性能、产品质量、产品研发等方面的研究,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因此,很多大型企业更加倾向于选择进口设备,使得我国机械自动化的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限制。除了技术水平不足之外,在机械自动化领域中,相应的创新能力也较为不足[2]。相比于该领域中的一些先进国家,我国的机械自动化设备无论在品种还是质量上,都远远达不到其技术标准。目前,国外应用在食品包装领域中的机械自动化设备就有多达六千余种,不但设备数量和种类角度,而且在性能、质量等方面,也具有很大的优势。此外,我国机械自动化在食品包装领域中的应用,还缺乏统一的规划,因此存在着很大的生产力分散的情况。
三、机械自动化在食品包装领域中的应用策略
在我国当前的食品包装领域当中,所应用到的生产机械设备种类较为繁多,其中很多设备都具有一定的自动化控制能力。机械自动化在食品包装领域当中的应用,使得工作人员能够更加便利的操作机械设备,从而简化不必要的生产环节。对于人力、物力、财力的节省,以及生产效率的提升,都具有十分良好的效果。因此,在食品包装领域当中,机械自动化技术的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不过,针对机械自动化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食品包装领域中,应当采取相应的策略,加强机械自动化技术的应用,从而推动食品包装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一)自动识别技术
在食品包装的过程中,对于生产原料的质量,系统应当进行自动的分析识别,从而将不合格的产品剔除出去。在这一过程中,就需要应用到自动识别技术。自动识别技术的应用,主要是在利用计算机技术、光学技术等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对自动识别体系进行有效的构建。该技术在机械自动化当中的应用,使得由人为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得到了良好的控制,有效的提高了食品包装的质量,也极大的提高了生产效率[3]。
(二)运动控制系统
机械自动化在食品包装领域的应用当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部分就是运动控制系统。通过对运动感控制系统的应用,在食品包装的机械自动化生产过程中,能够更加精准的检测产品的运动位置,同步化产品的运动速度。在食品的灌装和包装环节中,对运动控制系统的应用,从开始进行食品包装工作的时候,就应当对其运动的速度和位置进行精确的控制,从而实现精确定位。目前,运动控制技术在我国食品包装领域当中的应用已经相对成熟,随着相关技术的不断发展,正在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安全监测系统
对于食品包装领域来说,最为重要的部分就是安全方面的问题。食品包装企业要想得到更加良好的持续发展,就必须确保生产安全[4]。在过去的食品包装生产当中,主要是根据加工机械的规定参数,来对食品包装安全进行监测和判断。不过,仅仅利用这种参数,有很多问题是无法判断的,例如食品的自身属性、包装过程、以及生产原料的质量等,而这些问题都会对食品包装安全产生很大的影响。而机械自动化技术的应用,使得食品包装安全监测系统拥有了充分的技术保障,从而可以更好的对食品包装生产进行监测和管理。例如,利用机械自动化当中的安全监测系统,能够在食品包装生产过程中,对异丙醇、二甲苯等有机溶剂的残留情况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确保食品包装的安全。
结论
机械自动化技术是工业生产领域当中的一项重要技术,该技术的应用,极大的提高了工业生产的质量和效率。食品包装作为与人们身体健康息息相关的领域,除了生产效率以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更为重要。而传统的食品包装生产不但效率低下,而且无法有效的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对此,机械自动化的应用,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从而使食品包装领域得到更为良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刚,郑文杰.机械自动化在食品包装领域中的应用研究[J].科技与企业,2014,18:148+152.
[2]毛仕龙.机械自动化在食品包装领域中的应用探讨[J].山东工业技术,2015,07:41.
食品包装安全的重要性篇4
一、目前我国问题食品回收处理制度的缺陷
(一)问题食品的回收处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造成保质期食品难保质,问题食品不退市。《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而将过期食品直接重新包装后进行销售,显然也是被法律所禁止的。但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该由谁通过何种方式进行销毁处理,由谁来监督和管理上述食品的回收处理,只有个别省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出台了有关食品回收销毁建议性的文件,如2007年浙江省工商局制定了《流通领域食品销售者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图引导经销商将不合格食品主动撤柜,将过期、不合格食品不退回供货商就地进行销毁。法律的不健全导致了各监管部门对于问题食品处理衔接工作的不畅,影响了整体的监管效果,同时导致了各监管部门在问题食品处理的监督责任面前的“推诿扯皮”。立法的欠缺致使监管缺位,造成问题食品的回收销毁成了无人监管的问题,只能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身的“严格自律”。
(二)工商部门的监管措施、监管力量不能全方位保障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第5条第二款规定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段管理食品安全的职责分工,因此工商部门有义务对产生于流通环节问题食品的处理进行监督管理。但是目前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重点与方式主要依赖于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执行,而对问题食品的退市行为的监管比较薄弱。在对不合格食品清查过程中,一般要求经营者下架封存,由经营者退回生产厂家,而并不是现场监督经营者直接进行销毁,对杜绝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再次流人市场的监管更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为一些不法分子将食品作为原料进行再加工继续销售,或者直接更换食品包装再次予以销售的违法行为客观上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问题食品回收处理模式存在严重漏洞。目前,问题食品的回收处理目前主要存在两种形式:一种是由食品的销售者退回生产企业,由生产企业自行销毁处理。由于受利益的驱使,有些生产企业将回收的外观上未发生明显变质的过期食品重新包装,又继续上市销售,还有一部分生产企业将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拿回车间后。用作原料进行重新加工、消毒、生产成新的食品后再上市销售。这些产品经过重新加工后,通过以抽检为主的监督检查方式难以发现问题,对消费者的健康却构成了巨大的潜在威胁。另一种问题食品的处理形式是食品的销售者直接处理,不退回生产企业,这在过期食品的处理方式中尤为常见。这也导致一些经销商抵制不了额外的经济利益的诱惑而把一些已过期食品的生产日期标签涂掉,重新打上生产日期进行销售现象的发生。
二、问题食品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
由于不合格食品的产生通常具有不可预见性、局部性,因此与过期食品比较,其数量要相对小得多,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其对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的影响程度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三聚氢胺”事件中产生的大量问题奶粉、鲜奶,若没有科学完善的处理制度,必然会有大量的食品被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后再次进入流通市场。
但是,过期食品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在日常生活中则更为普遍,笔者经过市场调查发现:现如今商品经济异常发达,食品行业竞争激烈,若非特殊情况下,食品脱销的情况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因此过期食品的产生是无法避免的,尤其是生意比较清淡的便利店、农村地区规模比较小的食杂店和一般的婴幼儿食品商店产生过期食品的情况更为普遍。而一般规模较大的超市、卖场,按照与供货商的约定将进入滞销期的食品在距离保质期前一至两个月时提前退回供货商,直接抵扣货款,或者按照约定采用打折促销的手段对进入滞销期的品牌食品进行促销。笔者认为,上述提前退回的食品已经进入滞销期,再由供货商组织销售可行性不大,所以退回的食品与过期食品功用基本无异。对于整个食品市场而言,产生的过期食品的数量将是巨大的,如果不妥善处理,将对食品安全构成极其严重的危害。
鉴于此,工商部门有必要在其职责范围内对问题食品不完善的处理方式进行相关的规制,以避免问题食品流人食品生产领域作为食品原料进行生产加工,为生产领域的生产商把好一定的原料关,进而保障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同时也可避免在流通领域直接由经销商更换包装进行销售的现象发生,全方位保障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三、建立问题食品市场退出机制的建议
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涉及到多个环节,多个监督管理部门,因此,讨论确保食品安全的制度设计也需要从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角度出发,加强部门间的监管制度的衔接配合,进一步进行监管制度的创新。工商部门对问题食品市场退出机制的研究必然涉及到自身监管领域外相关配套处理规定的实施。这也是问题食品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的特点和难点,需要工商部门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出发,主动发挥建立问题食品市场退出机制的牵头作用。
问题食品的逆向流动为不法食品生产厂商或经销商提供了违法行为的“原料”,若将这些问题食品在销售地直接进行处理而杜绝问题食品的回流,则必然能从根本上对问题食品违法使用的现象进行遏制。因此建立一个由政府部门主导,以政府公信力为保障,并重点予以管理的“问题食品集中处理中心”,是对问题食品进行妥善处理的一种非常有效的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销售地强制销毁或处理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食品台账登记制度、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制度、食品流向信息通报制度,确保“问题食品集中处理中心”的有序运行。
(一)建立问题食品固定地点强制处理制度。问题食品固定地点强制处理制度要求经销商直接在“问题食品处理中心”销毁过期食品或不合格
食品,由“问题食品处理中心”开具证明,作为抵扣生产商或上级经销商货款的依据,同时也必须建立一系列的科学制度来保证食品经销商与当地“问题食品集中处理中心”不坑害上级供货商利益。建立“问题食品集中处理中心”,一是可以解决工商部门逐一单个监督经营者销毁问题食品,尤其是大范围内不合格食品监督销毁处理时的行政资源不足问题,二是在食品生产厂商守法的前提下,也可以节省生产厂商建立焚烧设施或将问题食品加工成动物饲料的设施、设备的成本,让企业将更多的资源用于企业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之中,同时降低企业对不合格食品处置方式不当导致的多种法律风险,如个别食品生产企业处理过期食品方式不妥,造成周边群众哄抢的行为。
(二)完善食品台账登记制度,使食品台账能充分发挥记录食品来源,记录问题食品流向的功能。即经营者在购进一批食品时,必须以食品批次为基础,记录食品品名、规格、进货数量(最好折合成最小销售单位)、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问题食品处理数量(包括向“问题食品集中处理中心”申报销毁处理的数量和向上级供货商在保质期内退货的数量)。经营者应该确保在该批食品销售完毕后,该批食品进货数量等于销售数量与食品处理数量之和。
(三)建立食品销毁记录电子信息化档案。针对食品经销商提前退回问题食品与食品在保质期内企业正常退货的行为难以区分的可能,因此建议食品经营者正常退货时,也应该定期向“问题食品集中处理中心”备案,以达到食品进出有记录,并据此建立全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关联网的问题食品流向数据库,明确退货食品的流入厂家、食品数量等,各部门依据地域查看权限对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问题食品处理履行监督处理的职责。据此避免经营者蓄意利用这一模式,提前将本应销毁的过期食品进行转移,以达到对滞销食品重新利用的目的。
食品包装安全的重要性篇5
食品包装安全隐患突出的原因
1.包装印刷中有毒或限量添加剂直接影响包装食物的安全性
目前,我国的多数生产企业还在使用以苯、正己烷、卤代烃等有害化工材料为主要原料的油墨、溶剂。一直以来被公认为是致癌物质的苯类,目前主要用于复合包装材料粘合剂和塑料印刷油墨的溶剂,有可能造成苯类物质在食品包装过程中渗透到食品中,从而造成对食品的污染。
2.包装材料不合格影响食物安全
塑料用作包装材料是现代包装技术发展的重要标志。在塑料包装材料中,特别是用于食品和药品包装的软塑复合包装数量占有很大的比例。这是由于它对食品、药品的保质期,卫生安全性,存储、运输、使用的方便性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近期国内各地对塑料包装袋进行的抽检调查显示,总体合格率仅为50%~60%。造成包装袋不合格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是选用的原材料不当,不符合中国食品法规定的要求;二是加入添加剂存在问题,如使用一些非食品级的增塑剂、稳定剂等,具有很大的毒性,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3.包装材料的环境污染
包装材料的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是严重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国塑料总用量约为1800万吨以上,不能回收利用的最终废弃塑料约120万吨~160万吨,大部分是因为无法正确分类而导致回收再利用的困难。
4.消费者无法监督存漏洞
现在绝大多数食品企业不允许包装企业在产品上打上自己的标志,这使消费者无法辨识包装的出处。也因为消费者无法监督,食品企业多以成本是否低廉来决定购买某种包装,加上相关的检测费用问题,令不少厂家对原材料、助剂、工艺的安全控制意识较弱。更有甚者,有的企业受利益驱动而明知故犯,造成了无数的食品安全隐患。
5.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滞后
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4级构成,标准之间的矛盾问题突出,存在不健全、水平低、不科学合理的问题,与进口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标准存在很大差距。使得通过国内质量检查和安全认证的出口食品常常止步于国外的“绿色壁垒”。
食品包装安全隐患的负面影响
食品包装安全的重要性篇6
我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应遵守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第五十二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对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对检验合格的食品要加印(贴)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这样做,便于广大消费者识别和监督,便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同时,也有利于促进生产企业提高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
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
1.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现状
2009年《食品安全法》正式颁布实施后,将食品包装材料纳入管理范围,实施卫生监管,我国包装材料的管理才逐步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也在构建之中。目前,我国食品包装材料的标准主要由通用性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性方法标准三部分构成,基本具备了较为完整的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雏形。
其中,最为基础的通用性基础标准主要有GB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23887-2009《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和SN/T1880《进出口食品包装卫生规范》。
产品标准主要由产品安全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构成。产品安全标准规范了诸如塑料、橡胶、陶瓷、复合包装袋等一系列包装成型品的卫生规范,这些产品安全标准主要规定了产品的卫生指标。除此之外,还有GB19778-2005《包装玻璃容器铅、镉、砷、锑溶出允许限量》、GB12650-2003《与食品接触的陶瓷制品铅镉溶出量允许极限》等涉及具体的重金属溶出量的安全标准。
产品质量标准则是针对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等日常用品的耐热性、机械强度、阻隔性等质量指标。检验方法标准主要有两个标准系列,一是GB/T5009食品卫生理化检验方法系列,其中GB/T5009.156-2003《食品用包装材料及其制品的浸泡试验方法通则》是比较通用的基础方法标准;二是GB/T23296食品接触材料中物质迁移量的检测方法系列,其中GB/T23296.1-2009《食品接触材料塑料中受限物质塑料中物质向食品及食品模拟物特定迁移试验和含量测定方法以及食品模拟物暴露条件选择的指南》规定了迁移实验的通用要求。这两个标准系列分别规定了包装材料总添加剂的安全限量指标和迁移量指标及其试验和检验方法,是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检验方法的主要指导标准。
2.完善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标准体系的建议
虽然我国在完善食品包装材料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上做了很多努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差距。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标准短缺、标龄长等问题,不能满足国内市场、国际贸易和食品安全的需求,因此应加快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标准整合清理工作,完善标准体系,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要求、安全方面的质量要求等应当制定统一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同时,应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督抽查,不断扩大风险监测的范围、种类和检测项目,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体系。
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的特点及主要检测项目
食品接触材料作为威胁食品安全的危险源之一,在食品生产消费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产生影响,包括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储运和流通以及餐饮服务等生产消费全过程。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关系人类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近年来,各级政府在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同时,更是将监管的重心前移,积极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1.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的不同之处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等活动,对系统性的风险进行连续监测,从中发现规律性的问题。而监督抽查突出的是当前食品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带有明显的针对性,而且主要得到的结果是某环节中某种食品是否合格。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任务是搜集区域性、群体性、基础性的数据和相关信息。目的主要是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咨询,为风险评估与标准制修订提供科学数据。而监督抽查的主要任务是尽可能发现不同类别、品种、批次食品中有问题的个案,目的是为行政处罚提供法定证据,并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行为起到监督和督促作用。
风险监测计划中检测指标的确定、采样量的分布等细节,不仅要考虑可操作性,还要考虑包装材料的消费量、地域分布等特征,是严谨的科学论证过程。由于风险监测不是监督执法行为,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还需按照监督抽检的要求进行采样检验。监督抽查通常是针对特定问题或隐患开展的常规或专项抽查,是由各监管部门依据标准在本监管环节中开展的执法监督活动,采样过程是依法取证的行为,抽检样品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履行法定的手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最关注的是具体产品是否合格。这项工作最大的特点是针对性强,有后续的行政干预手段,一旦发现问题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常见的有召回、查封、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是一种具体的执法行为。
监督抽查工作从建国初期卫生部门就已逐步展开,现有各相关部门也已经开展多年,经验比较丰富,也拥有较健全的监督队伍与组织网络。而我国2010年才正式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总体上基础比较薄弱,方式方法等都还处于探索创新阶段。因此,现阶段应掌握和摸清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及一般规律,搜集基础数据,掌握各种健康影响因素的波动趋势,并据此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预警机制。
2.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的有机联系
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既有区别,又有紧密的联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主要体现在2个方面。
(1)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都是按照各自的法规或规范采集样品,采集的样品符合法定或技术规范的要求,都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并出具检测数据。对媒体曝光和公众非常关注的对健康造成较大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相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风险评估机制,选取检测能力和人员技术水平较好的监测点开展应急风险监测。同时,各相关监管部门也立即采取行动,在各自的环节进行突击监督抽查。对这些检测数据最终汇总后,做出科学的评估结论。可以看出,我国在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中的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得到了很好的有机结合,实现了资源整合、数据共享。
(2)风险监测为监督抽查提供线索,而监督抽查为风险监测计划提供参考。《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相关部门可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如突击检查、全面排查等。而各监管部门也应当主动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配合卫生部门核实信息,必要时应及时调整当年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同时,各监管部门也应当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向卫生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如果建议被采纳,就可能纳入风险监测计划,作为专项监测来开展。
3.食品包装材料安全风险监测的主要检测项目
目前,我国对于食品包装或容器用接触材料成型品和原料的安全检测项目是一致的,主要检测项目可分为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个别材料还规定有溶剂残留量和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的检测。具体检测项目及标准见表1。
食品接触材料,特别是包装材料中的化学成分十分复杂,其检测方法也多种多样。例如,采用原子吸收光谱、原子荧光光谱、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联用技术等测定包装材料中的铅、砷等重金属含量,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等测定包装材料中的增塑剂、残留单体等。
对风险监测工作的建议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修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的需要制定计划,监测范围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遵循优先选择原则,兼顾日常监测范围和年度重点。建立食品安全监测体系,有利于全面了解食品污染、食物中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发生情况,评价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和污染趋势;分析研判健康风险隐患,为风险评估、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收集科学数据;为开展针对性监管和风险管控提供科学意见;为政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政策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以上信息并结合实际风险监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特提出以下建议:
(1)统一标准,加快标准整合清理工作,完善标准体系。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卫生要求、安全方面的质量要求等应当制定统一的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