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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学生消费的建议(6篇)

来源:整理 时间:2024-03-16 手机浏览

对大学生消费的建议篇1

财政部税政司王刚处长对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内容进行了简要的说明:今年,国家将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白酒消费税政策是调整的内容之一。经多方调研,财政部草拟了《关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意见》,主要调整措施是,“健全白酒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依法对白酒业实行综合治理;继续对白酒业进行专项整治;采取白酒贴标等有效手段,控制生产企业的产销量;保留白酒消费税复合计税方式,统一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税率水平按现行税赋水平设计;白酒消费税的定额税率暂维持每斤O.5元不变;对白酒关联交易制定具体的计税办法,规范消费税税基”。他说,“调整意见”已经向国家有关部委和7个产酒大省征求意见,现在听取企业方面的意见,以便政策出台后更切实可行。

针对财政部《关于白酒消费税政策调整意见》的主要内容,与会代表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后认为:

第一,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对财政部和中国酿酒协会召开这次会议,给企业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表示十分感谢,体现了勤政爱民、民主科学的执政作风。

第二,这次调整白酒消费税政策应以解决税收流失为出发点,以实现公平税赋,减少和消除地方保护为原则,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防止盲目投资、低水平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目的。制定政策要结合我国国情和国家管理能力,做到切实可行,令行禁止,收到实效。

第三,同意合并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消费税税率,建议税率定在10%-15%为宜。

第四,与会代表一致要求取消每瓶五毛的从量消费税。大家认为,评价一项政策的成功与否,出发点是重要的,但最终应是看执行效果。2001年国家出台白酒每瓶五毛的从量消费税,初衷是通过税收杠杆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给规范守法白酒企业造成种种困难。从量消费税经过3年多的实践,不仅不能扶优限劣,扶大限小,反而加重了骨干企业的负担,助长了违法小酒厂的泛滥,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影响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合理增长,应该取消。

对大学生消费的建议篇2

一、中学生的零花钱一般很大程度都是自主开销,尤其能够体现他们的消费意愿和倾向。调查结果显示,他们的零花钱开销结构有三个最为显著的方面∶一是购买书型这是开销最主要的部分(累计占70.2%,排第一位)其中用于购买课外书报的支出大于用于购买学习辅助书籍的支出;二是购买体育娱乐方面高科技产品,如CD音乐磁带电脑软件/电子游戏软件,手机,以及VCD/DVD影带(累计占52%,排第二位);三是购买零食/饮料(累计占48%,排第三位)。

二、经济的非独立性决定了中学生自主消费经验少,不能理性地对消费价值与成本进行衡量。中学生没有形成完整的,稳定的消费观念,自控能力不强,多数消费都是受媒体宣传诱导或是受身边同学影响而产生的随机消费,冲动消费。这也正是中学生消费示范效应的结果。拿手机产品来说,目前,有手机的中学生中,一部分有通信的需要,且家庭经济条件允许;另一部分有通信需要,但是家庭经济条件负担不起的情况下趋前消费;还有一部分是既无通信需要又无家庭经济条件负担的奢侈消费。而奢侈消费则是由大学生消费的示范效应,攀比心理导致的。

三、中学生消费在一定程度上相信自己的真实体验,如果用某种品牌产品产生好的体验,就会坚持使用,从而逐步形成固定偏好,最终形成使用习惯,比如洗发水,感性认识上的气味清香,质量好,效果明显,都会继续使用下去。

四、中学生更侧重时尚性消费

学生思想活跃,对新事物有强烈的求知欲,喜欢追求新潮,并敢于创新,消费的趋附性强,娱乐消费占全部消费额的比重很大。

2.饮食方面开销大。无论是否贫困生,饮食开支在消费总额中占了绝大部分,这是符合健康的消费构成的。调查发现,中学生中还兴起一股外出聚餐和请同学吃饭的热潮,这方面的开支虽然不算大,但也是造成中学生消费高的一个原因。

3.通讯网络费用过高。被调查人群中,对手机的拥有率为92%,其中70%的贫困生也拥有手机。调查发现,大部分同学每月的手机费用集中在50元100元,贫困生的手机费用一般能控制在50元以下。也有14%的同学每月的手机费用高达150元以上。

五、提出的有关建议

(一)中学生的消费,应该相应地做出一定的消费指导,才能更有助于他们的学习和以后的生活。要培养中学生良好的消费习惯,需要多方面的努力:首先家庭要建立健康的消费文化环境。家长的消费及消费观都能在孩子身上有形或无形地反映出来。给予他们一定的消费自主的同时注意家庭教育,对消费要求有意识地给予区分,还可以安排一定的家务劳动,加强劳动教育,促成勤俭节约消费观。

(二)给学校的有关建议:

(1)加强对中学生消费心理和行为的调查研究。在思想理论教学中,我们应该大力提倡调查研究与理论教学相结合的科学方法,使理论教学真正摆脱空洞无物的说教。今后我们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大学生消费状况的关注,注重在研究他们的消费心理与行为中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当然,调查研究是一个艰辛的过程,但是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首先培养自己刻苦钻研的科学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思维。

(2)教育学生要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科学的消费意识。引导他们在考虑个人消费时不忘光荣传统,科学规划安排,是个人消费标准与家情相适应。当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不断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繁荣市场这个角度看,需要鼓励人们积极、合理消费。如果不考虑个人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盲目追求奢侈的消费模式是十分有害的。思政教育工作者要及时客观的分析社会上的消费主义现象,引导学生形成积极的心态,作一个清醒的消费者。

(3)中学生健康的消费风气应成为建设节约型校园的一项重要内容。学校校风建设应该把握育人第一位的原则,重视中学生为人处世每个环节的教育,重视培养和塑造大学生健康的消费心理和行为,以促进中学生学业的成功追求。建议把中学生良好消费心理和行为的培养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设计有关大学生健康消费理念的活动专题,并且持之以恒。塑造节约型的校园理念,利用校园环境影响大学生理性健康的消费习惯的养成,形成良好的生活作风,向社会输出具有健康理性消费习惯的社会人才。

(四)给在校学生的建议

1.合理规划自身消费构成,增强理财意识。要在社会的激烈竞争中站稳脚跟,学生们对自身的消费现状需要有更理性的思考,在大学生活中就要注重养成健康的消费心理和良好的消费习惯。要强调合理和适度消费,提倡量入为出有计划的消费。注意发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自觉抵制不良消费风气影响。

2.注意克服攀比心理,不要盲目追求高消费。大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所以在消费的过程中要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要选择适合大学生群体的消费标准,而不能因为攀比而一味追求名牌和高标准、高消费。要克服这种心理,大学生们就应树立适应时代潮流的、正确的、科学的价值观,逐渐确立正确的人生准则,给自己理性的定位。

3.贫困生应正视自身消费现状,养成良好的消费心态。贫困生们作为大学生中一个特殊的群体,消费能力是相对落后的,但是他们的消费欲望并没有衰减。所以,贫困生更要注重正视自身的实际情况。调查中一位贫困生说过这样一句话:在清扫校道时,我会对走过的每个人微笑,因为我知道,靠自己双手挣的钱是最光荣的。这是一种很好的心态,贫困生应积极地面对自身情况,按切身实际分配消费。

4.注重精神消费,养成健康习惯。对于尚未有固定经济来源的中学生而言,精神消费不但能弥补物质生活上的不足,还能让中学生有更深的精神内涵和更丰富的精神生活。所以,大学生应通过各种教育和文化活动,把娱乐和知识摄取结合进行,以陶冶性情,获取知识。另外,要注意强调绿色消费,反对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消费行为。

5.加强对大学生消费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对大学生消费的建议篇3

内容摘要: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消费争议解决途径的规定原则性强,存在不便操作的缺陷。在今后的立法完善中,可增加设立消费者警告制度,以利于消费者便捷、高效维权。

关键词:消费者争议解决立法完善警告

我国消法中关于消费争议解决的规定及简评

当今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立法保护,无论是消费者的实体权利,还是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机制,都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重视。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讼。从立法条文上看,似乎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路径较多,但实际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消费者和厂商利益的对立,二者地位强弱悬殊大,在消费者遇到缺乏社会责任的商家时,双方很难达成和解。消费者协会作为没有公权力的私人团体,介入消费纠纷的调解因不具有可执行力,也是收效甚微。即使向有关部门申诉,商家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但消费者的个体权益仍可能得不到及时保障,仍要诉诸其他途径解决。再则,若提请仲裁,前提必须要商家与消费者订立仲裁协议,需双方合意,这也往往困难重重。因此,在我国解决消费纠纷最终途径仍然是传统的诉讼。不过,诉讼虽然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等优点,但也存在程序复杂、耗费时间、花费多而效率低的不足,出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普通消费者除非万不得己,一般也不情愿通过诉讼维权。尤其是一些小额消费纠纷,即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但考虑到较高的诉讼成本,往往被迫放弃维权。而许多不法商家恰恰抓住消费者的这一心理,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损,从而容易导致市场混乱。

另外,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消费争议的解决偏重于事后诉讼救济,缺少有力的事先非诉讼防范措施。而事后救济与事先防范相比,事后救济的成本更高、效果更差,有时候损失甚至是无法挽回的。而恰当的事先救济将有可能扼杀经营者的侵害行为,尽可能多地保护消费者利益。

面对这种状况,我国应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建立新的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丰富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并且降低消费者权益救济成本,便利消费者维权。

国外有代表性的消费争议解决制度分析

国外有许多方便消费者诉讼和寻求保护的制度和组织机构值得借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规范和谈、调解机制

韩国《消费者保护法》第8章规定,消费者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和谈、调解和诉讼三种类型。在韩国,经营者及经营者团体有一种机构设置义务,即设立一种接受消费者投诉、与消费者商谈、迅速处理关于消费者侵害及损失赔偿的专门机构,由韩国财政经济部规定有关机构设置、运作以及商谈内容和程序的相关标准。这一系列规定使“和谈机制”的运作得以规范化和制度化,从而为消费者纠纷“私了”提供制度保障。

另外,有的学者建议我国应强化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作用,赋予消费者协会一定的行政职能,使其调解结果具有准司法的效力。

(二)建立独立的消费者争议仲裁制度

由于消费者纠纷具有小额和分散的特点,将仲裁运用于消费者纠纷解决时,必须与一般的商事仲裁相区别,建立专门的消费者争议仲裁制度。到目前为止,欧洲各国普遍设立了消费者仲裁和调解服务机构,如荷兰的“消费纠纷仲裁委员会”即为专门受理消费纠纷的民间机构,费用低廉。消费纠纷仲裁委员会下设协议纠纷、履行纠纷、娱乐纠纷、家庭装饰纠纷、厨房纠纷、运输纠纷、银行纠纷、公共设施纠纷等15个专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共110人。消费者仲裁委员会独立于消费者协会和经营者协会之外,以示公正。欧洲还成立了“网络”仲裁中心,这个网络成立的目的是为欧盟市民在非司法途径解决消费争议方面,提供一种远距离的、毋须亲身前往的、令有权限之实体能为消费者及经济参与人解决跨国争议的回应方式。

(三)在诉讼程序中设立某种比简易程序更简易的特殊程序

如建立小额诉讼制度。美国在上世纪30年代就设立了小额法院,专门受理消费者纠纷案件。美国小额法院的诉讼费用极为低廉,所有原告一律只需象征性地交纳极少的费用就可以提讼。通常在提讼后3~4个星期就会受到法院的传唤,为了方便当事人到庭,法院在下午6点半开始办公。“小额诉讼请求程序所追求的理想是不需法律技巧的简易和效率”。还有团体诉讼制度的建立。有消费者权益保护团体等公益性组织为保护其成员利益或按照组织宗旨所要维护的公共利益,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讼。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即规定消费者团体可针对经营者的不当行为提起团体诉讼。作为一种公益诉讼,其价值得到了国内众多学者的认可。

当然,瑞典首次设立了消费监察官制度,有权命令禁止企业销售有危害的商品,禁止不法销售行为和取消歧视性合同;要求生产和销售商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要求卖方保修、调换甚至收回售出的商品;有权下令对违法企业罚款(但不是强制性的,需被罚企业接受,罚款上交国库)。它一般不直接受理消费者的个人投诉案,但对广大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出面干预,甚至提交法庭处理。

上述的许多建议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多不具有可行性。如强化消费者协会权力、小额法院、团体诉讼的建立以及消费监察官制度等。这些建议的实施一方面需要立法,尤其是诉讼法的大幅度修改,另一方面,有待于我国行政机构的增设,改革幅度较大。不过,笔者以为,我国目前可以借鉴引入德国的警告制度,尽管国内鲜有人认识到它对于解决消费纠纷的特别价值。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引入警告制度的构想

警告制度是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实践中一个具有特色的制度。不过,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明文规定警告制度,该制度是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创立并得到司法承认的一种非正式制度。它源于德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当原告提讼时,如果被告立即承认原告的主张,那么原告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只有在被告的行为促使原告提讼的情况下,才不适用以上的规定。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被警告人在收到警告函以后,应在一定期间内发出一项附有支付违约金承诺的停止侵害的意思表示,被警告人即可认定未促使警告人提讼。

(一)引入警告制度的利弊分析

1.引入警告制度的价值。对于原告而言,一方面减轻原告即受害方举证被告侵权的负担;另一方面,使原告节省了诉讼费用,维权变得更加经济。同时,对于被告而言,通过原告方的警告函,可促使其更早确认自己是否侵权,并且通过这一案例的解决,及时调整自己不当的经营行为,避免今后更多的侵权事件发生。另外,不可忽略的是,如果通过警告制度把消费纠纷解决,也使法院较少启动诉讼程序,节省了司法资源。

2.引入警告制度可能产生的弊端。当然,警告制度也是一柄“双刃剑”,一旦确立此制度,有可能被少数人恶意滥用,大量接踵而至的消费警告可能让商家疲于应付,反而会造成对商业经营的扰乱。德国就曾经出现大量的“警告社团”或“收费社团”,无论侵权行为轻重,动辄发出警告,以此谋取不当利益。基于这一点,1994年德国立法机关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时,一方面,对享有诉权团体的实体资格作出限制,另一方面着重强调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是足以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因而剥夺了“警告社团”假反不正当竞争之名、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生存基础。这在消费纠纷解决过程中,应注意这一点。

(二)我国引入警告制度的具体构建

我国在今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时,可以考虑在“争议的解决”一章中,加入如下内容,对于警告的主体资格、形式与内容、被警告人义务、法律后果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使我国消费争议解决制定进一步完善。

1.警告人主体资格的限制。关于行使警告权的主体资格,为了防止少数消费者及团体滥用此项权利,应对此有所限制。我国可以参考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的规定,有权提起警告的权利人包括:直接受害人、同类竞争者消费者团体、行业协会。一般情况下不宜扩大主体范围。

2.警告的形式与内容。警告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表示。书面形式是指函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警告函中应当对商家侵权的时间、地点、行为等有具体的描述,以便被警告人及时审检己方从前的行为。同时,明确要求被警告人在适当期间内作出承担一定侵权责任的意思表示。最后,明确如果被警告人拒绝作出上述意思表示,警告人将采取提讼等措施,被警告人得承担法定比例的赔偿费用。

3.被警告人义务。警告函一旦发出,被警告人负有在适当期间内负有答复警告人的义务。此“适当”期间,应理解为自警告人发出警告函,预计被警告人收到该函件并予以审读、查核及回复送达的合理期间。

4.警告的法律后果。在解决消费纠纷过程中,增加消费者警告制度旨在便利消费者低成本、高效维权,更好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利益,但是也应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与防治滥诉二者之间寻求平衡。

首先,警告人向被警告人发出警告时,应自行支付如撰写文书、邮寄信函、传真等必要费用。原则上,如果被警告人确实存在消费侵权行为,那么警告费用就应由被警告人来承担,这并不妨碍后者同时承担其他侵权责任形式,如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

其次,如果被警告人根本不存在侵权行为,那么,警告人则类似于诉讼中的败诉方,警告费用由其自己负担。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警告行为造成了被警告人的损失,被警告人自然有向警告人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最后,若消费者向不法商家发出警告函,经过适当期间无任何回复后,若消费者提讼,对被警告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在未来的诉讼中,将因违反答复义务被法院认定为有过错而承担侵权责任。笔者建议采取加倍惩罚赔偿机制,以促进被警告人高度重视。

参考文献:

1.孙颖.论消费者纠纷的解决机制[J].法学评论,2008(3)

2.杰弗里•C•哈泽德,米歇尔•塔鲁伊.张茂译.美国民事诉讼法导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李昌麒,徐明月.消费者保护法[M].法律出版社,2005

4.邵建东.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对大学生消费的建议篇4

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倡导科学、合理、健康、文明的消费模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组长:*(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消协名誉会长)

副组长:*(市消协会长、市工商局局长),*(市消协副会长、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物价局、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局、市烟草专卖局、酒类专卖局、市司法局、市广电集团等相关单位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费者协会,高虹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召开市消协第三届十三次常务理事会议,对消费维权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2月5日召开××市消费者协会三届十三次常务理事会议。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省消协工作会议精神;

2、总结市消协2009年消费维权工作,部署2010年消费维权任务;

3、审议通过“诚信维权单位”名单;

4、审议通过优秀消费争议和解单位名单和优秀消费争议调解员名单;

5、审议通过××市消费2010年“3.15”纪念活动方案;

6、审议通过有关消协职务调整事项。

(二)做一期“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公益广告宣传。为了使“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便于消费者理解,市消费者协会和××广电集团联合制作年主题公益广告,在××电视台滚动播出,播出时间3月1日至3月15日。

(三)举办一次“3.15”专场文艺晚会。3月10日,在市政府会议中心举办“3.15”专场晚会。晚会内容:

1、副市长*就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作专题讲话;

2、市消协推荐“诚信维权单位”,表彰优秀消费争议和解单位和个人;

3、省消协有关领导和市工商局长为“诚信维权单位”、消费维权先进单位和个人颁奖;

4、市消协开通8666315电话短信投诉受理服务活动;

5、“和谐消费,服务生活”文艺演出。

(四)开展一次商品安全专项检查。春节前,由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进出口商品监督检验局开展一次节日食品安全检查,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3月5日至12日,市消协将组织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物价、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食品、药品、烟酒、副食、农资等为主要内容的“打假治劣”活动,并于13日上午将相关“问题”商品在八达垃圾处理场集中销毁。以大造声势,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者。

(五)消费维权公益信息8--10万条。“3.15”期间,市消协制作一批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通过手机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维权常识和科学消费知识。3月5日、3月10日、3月15日分三次向全市手机用户(消费者)8--10万条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利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消费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拓宽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

(六)做一期电视讲座。由市消协会长就如何服务于全市经济发展、服务广大消费者,履行好社会责任,做一期电视讲座。

(七)组织开展维权服务下乡活动。市消协将编印维权宣传资料,内容涉及年主题、消费警示、维权知识等2万份,通过基层消协及消协分会免费送到消费者手中;各县区消协联合12315执法部门专车下乡开展流动宣传、流动受理申诉、投诉,把农民消费者维权作为服务重点。

(八)公布一批典型侵权案件。在媒体公布2009年10件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九)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月活动,营造和谐消费氛围。市消协将3月份确定为消费维权宣传月,为增强宣传报道力度,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会同新闻媒体,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和网站开辟专栏,全方位地开展“3.15”纪念活动宣传;二是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合理、健康、科学消费;三是启用中消协网上投诉软件,开展多渠道受理消费者投诉;四是编发一期《消费维权简报》,总结此次“3.15”纪念活动,上报市委和市政府领导及上级消协,并送消协各理事会成员单位,扩大宣传效果。通过宣传月活动,要充分报道消费维权政策、维权成果与执法部门打假维权日常工作,以增强消费信心,提高维权意识,强化环保理念。形成城乡联动,部门互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氛围,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化。

(十)、开展有奖征集消费警示活动。作者可以依据个人消费经历和维权故事撰写消费警示,要求题材新颖、主题鲜明,警示性强。全文不超过500字。

四、3月15日当天主要活动

3月15日上午8:30—12:00,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物价、检验检疫、烟草、酒类、电力、电信、邮政、移动、联通等单位在本单位门前设立投诉咨询受理服务台;

百货大楼、新玛特购物广场和劝业场等各大商场、市场等以及诚信维权单位,在各自门前设立彩虹门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服务台;各县(市)区工商局指导当地商家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五、活动要求

2010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年。组织开展好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纪念活动是推动消费维权工作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也是市消协及各基层分会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更是各理事会成员单位提升部门影响力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为此,市消协对各理事会成员单位及基层消委分会提出四个方面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组,突出主题,创新思路,围绕消费维权中心,认真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各基层分会要积极争取地方领导的支持和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务使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二是要广泛宣传动员,提高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和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扩大活动影响。

三是要加大宣传力度,活动期间做到全方位、多角度、大篇幅宣传消费维权,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四是“3.15”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开展活动的相关资料、工作小结书面材料用电子邮件的形式于3月20日前报送市消协。联系人:杨建国;电话:*;电子邮箱:*

附件:“3.15”纪念活动宣传词

××市消费者协会

二o一o年二月

附:“3.15”纪念活动宣传词:

“3.15”——我们共同的事业;

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认真贯彻落实《消法》,全面建设和谐社会;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做好消费指导工作,增强消费者维权能力;

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共创和谐放心的消费环境;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大学生消费的建议篇5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先。粮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宝贵资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物资。粮食问题既是经济问题,又是政治问题。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不足、水资源匮乏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粮食供求仍处于紧平衡状态。

据有关部门调查,我国每年仅储存、流通、加工环节损失浪费总量高达700亿斤以上,大约相当于2亿亩耕地的产量。其中:因虫霉鼠雀造成储粮损失400亿斤以上;流通损失损耗逾150亿斤;消费习惯误区过度追求亮、白、精造成加工损失130亿斤以上。“舌尖上的浪费”更是惊人,请客吃饭讲排场、比阔气等不良消费方式,造成餐桌浪费价值达XX亿元,折合食物约6000万吨,足够养活2亿人。

常言道:滴水成河,粒米成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党和国家从我国国情和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应成为我们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为此,自治区粮食局特向全区各行各业和广大居民发出以下倡议:

一、广大居民要自觉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加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宣传,努力营造文明用餐、理性消费、厉行节约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各级党政军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及大中小学校要大力开展“节约一粒粮”活动和创建爱粮节粮示范单位、示范家庭活动,从食堂就餐和家庭用餐做起,率先垂范地坚持厉行节约,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杜绝“餐桌上的浪费”。

三、各餐饮企业强化自律意识,按照“营养、健康、适量、节俭”的原则,制定和完善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和文明用餐规范,自觉抵制过度消费陋习,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消费,为文明用餐、节俭消费提供便利,营造良好餐饮文化环境,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四、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的举措,逐步完善相应的激励和监督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浪费损失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提升粮食保管水平,强化技术改造升级、发展现代粮食物流,努力减少生产、储存、加工、运输环节损失。逐步建立从生产到餐桌多环节节粮减损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民爱粮节粮良好风尚的形成。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节约粮食从你我做起。节约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责任。让我们同心协力,用实际行动参与到节约粮食活动中来,做勤俭节约风尚的传播者、实践者和示范者。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勤俭节约不仅是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是每个公民应有的责任。然而,在学校,水、电、粮食、纸张等浪费现象时有发生,追求名牌、追求享受、过度消费等现象屡见不鲜。面对这一形势,请同学们增强节约资源的自觉性、主动性,大力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校园风尚。在此,校团委、学生会特向全校青年学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转变思想,自觉增强节约意识。

崇尚节俭,合理消费,杜绝浪费行为,做到身体力行,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二、注重宣传,弘扬勤俭节约风气。

同学们要将勤俭节约的美德自觉贯穿到日常学习生活中去,广大学生互相提醒,互相监督,人人争做节俭风尚的传播者、实践者、示范者,努力营造厉行节约的校园氛围。

三、积极行动,自觉争当节约模范。

1.节约用电。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实验室、图书馆、教室、宿舍等要做到晴天时不开灯,人少时少开灯,人走灯灭。在能够使用节能灯具的地方尽可能地更换、使用节能灯具。杜绝在学生宿舍等处私自使用电炉、电暖气、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2.节约用水。自觉做到爱水、惜水、节水,珍惜水资源,提倡废水利用,爱护节水设施,用水后要拧紧水龙头,发现水龙头滴水要主动拧紧。

3.节约粮食。在食堂就餐时,要杜绝剩饭剩菜,珍惜并节约每一粒粮食。

4.爱护公共财物。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发现损坏的公共设施及教学用品要及时报修。不在墙壁上乱涂乱画、不在课桌及设备上乱刻乱写。不随意移动、拆卸床、课桌、教学设施等设备。遇见损坏公共财物的同学应加以劝阻,并想法制止。

节约是一种智慧、一种美德,更是一种责任、一种品质。希望全校同学从自我做起,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实际行动引领社会文明新风尚。

校团委学生会

XX年x月24日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倡议书

尊敬的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建设节约型社会,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刻不容缓的目标和任务,需要人人从自己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作为中学生,更应该成为节俭先行的榜样。这不仅是我们应有的责任,更是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作为学校的一份子,我们要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养成节约的良好习惯,为建设和谐社会尽一份我们每个人应尽的责任。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青岛烹饪学校学生会向全校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1、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崇尚节约光荣,增强节约意识,做到身体力行,坚持杜绝浪费行为;

2、节约用水。合理使用水资源。用完水后或见到滴水的水龙头,请及时拧紧,发现损坏的及时报修;技能教室避免出现长流水的现象,

3、节约用电。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杜绝长明灯。无论在教室或公寓做到人走灯灭;在技能教室使用设备完毕及时关闭工作或学习结束后请及时关掉相应电器的电源,如电视、电脑主机、显示器等;

4、节约用纸。提倡双面用纸,大力开展电子办公,减少纸张消耗;多采用网络、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

5、节约用餐。积极倡导餐桌文明之风,在食堂买饭买菜要适量,做到不剩饭剩菜;

6、生活节俭。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消费、适度消费。不盲目攀比,不超前消费,不吃零食。

7、合理使用实习原料。充分利用实习原料,合理使用油、盐、酱、醋各种调料,充分发挥它的最大效益,对实习完废弃的原料,各班积极想办法,做到最大限度的节约。

8、积极广泛宣传节约。为建设节约型校园献计献策,争做节约先锋;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广大学生要互相监督,做到厉行节约、人人有责。

对大学生消费的建议篇6

【关键词】永川;高校学生;消费结构;消费行为;建议

一、永川高校基本情况概述

重庆永川位于重庆市西部地带,是重庆市政府公布的职教名城,拥有重庆文理学院、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重庆科创职业学院、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重庆等十余所高校,高校学生覆盖率占全区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永川高校学生消费特点

为了更好地了解高校学生消费结构与消费行为,本文特别对永川各高校学生的消费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访谈。本次问卷共发放1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为97份,回收率为97%。经过分析,呈现出许多的特点:

1.生活费区间分析

生活费是指“以月均消费支出为计量单位的大学生在求学期间为满足生活需要而支付的货币总量”,不包括学费、住宿费、往返家乡与学校间的交通费方面。目前大学生月消费在500元及以下的学生的比例为22%;月消费在500~1000元的比例为43%;月消费在1000元以上的比例为35%。可见,大学生月均消费支出水平呈上升态势,且以相对中等的500~1000元这一区间最为普遍,表现出两头低、中间高的状况。

2.对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观。生活必需品是我们每个人生存的必要条件。根据对永川高校学生的调查了解,高校学生对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观认识还不够,他们对生活必需品的认识仅仅表现在:只要自己有吃有住就行,而盲目的最求享乐主义。把对生活必需品的需要转移到享乐上,比如说恋爱、旅游、购物等等方面。他们认为精神消费才是最重要的,物质消费是次要的。可见,大学生对生活必需品的消费观呈现出一种认识缺陷的现象。

3.对品牌消费的意识度。21世纪的大学生思想活跃,善于且乐于接受新鲜事物,趋于对潮流、时尚和品牌的向往。在调查中,有56%的大学生在不同程度上喜欢品牌商品,44%热衷于与其他人一起讨论自己感兴趣的品牌。与追求时尚消费产生的就是攀比消费,有些大学生虚荣心较强,同处在一个屋檐下的同学都不想自己“矮人一等”。但是由于家庭间经济实力不同,追求时尚和盲目攀比的消费理念使得有些大学生过度的高消费与实际经济现状矛盾深化,导致部分大学生的自卑心理,形成了不良的消费风气。

4.业余时间分配对消费观念的影响。作为高校学生的我们,业余时间是相当多的。不少的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去消费、购物,以此来打发自己的业余时间。据问卷统计资料来看,大学生的业余时间分配是不合理的,表现在:盲目利用业余时间去消费、购物、旅游等方面。他们的盲目消费导致每月他们的生活费都超出基本的开支,这使得许多的家长认为大学生活没有真正的体现其价值意义。可见,大学生业余时间分配对消费观念呈现出趋向于盲目的认识。

三、永川高校学生消费构成

从该表中可以看出,人际交往和购物费用呈现出一种上升趋势,住宿和餐饮消费比较趋于稳定。大学生的日常休闲娱乐名目繁多,如上网、唱歌、看电影、茶楼休闲等。据统计,在每月消费的主要项目调查中有48.5%的学生选的是娱乐。知识拓展费用、旅游成为大学生消费的新增长点。首先,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趋向于考证或者考研,报名费、资料费、培训费等月均支出为300元以上的学生占了54.6%。其次,旅游似乎成了当前大学生开阔视野、增加阅历、修养身心的必修课,调查中发现每学期中进行旅游的大学生高达58%。

四、永川高校学生消费行为分析

据问卷统计资料可以看出高校学生的消费动机大部分是出自于对生理需求的消费,占总消费的65%,相对生理需求的心理需求和情感需求所占比重大。这说明高校学生的消费行为还是出自于对生理需求的满足,既吃、住、行、游、购、娱。但是作为高校大学生的我们也不能忽视心理需求和情感需求的消费,我们应该将精神消费与物质消费紧密联系起来,真正从当代大学生的各方面消费动机考虑,提出科学合理的消费模式。

五、合理平衡和规划大学生消费结构的建议

高校学生的消费结构和消费行为作为一种精神文化现象,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高校消费教育理念的缺位。因此应该把消费教育理念列入不同级别高校的教学计划,从幼儿教育一直延伸到高等教育。本文以永川高校学生消费结构消费与消费行为为例展开研究,针对性地提出了以下合乎平衡和规划大学生消费结构与消费行为的建议:(1)在各高校发放合理消费指南,寻找一些适合学生的工作,让学生周末参加社会实践、做兼职或在校勤工俭学,体验挣钱之艰辛,从而降低过度消费和盲目消费。(2)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设计有关高校健康消费的活动专题。(3)各校建立理财咨询服务,邀请高校知名教授讲授理财和消费意见。(4)高校举办各项体育运动比赛,既利于学生康体健身,还利于学生间的交流学习。(5)组织学生参加政府举办各种文化交流活动、考研交流活动以丰富学生文化知识,增加其学习热情,促进学习消费。(6)各景区实行永川景区通票制,开发适合学生消费水平的旅游产品和纪念品,刺激学生旅游消费需求。(7)各校及景区内可增加适当的休闲娱乐功能缓解学生学习压力,从而减少学生对网络和购物需求。(8)丰富学生业余文化生活,尽量减少学生的不合理消费。

总之,高校学生消费结构与消费行为是高校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也是广大人民群众讨论的一个话题。各高校的学生构成各不相同,其消费观念也有差异,但呈现出的特点却大致相同,即盲目消费、过度消费。因此,我们应从实际出发,认识到高校学生消费结构与消费行为的误区,致力于改变不合理消费趋势,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建议,为我国高校学生消费结构与消费行为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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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娟.大学生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的研究[J].心理科学.2003,2:297~300

[3]刘鑫.大学生不良消费行为分析及对策研究[J].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论文.2007

[4]赵祥禄.学生不良消费行为的现状、原因和对策[J].内蒙古师范大学报.2004

[5]屠如冀,叶伯平.现代旅游心理学[M].青岛:青岛出版社,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