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前教育的了解范例(3篇)
对学前教育的了解范文
关键词:教师教育;课程;认知规律
中图分类号:G45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6-0177-03
当前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如火如荼,教师教育课程是改革的热点问题之一。根据调查,“被调查者判断教师教育课程对教师专业素养的形成价值不大”,认为有价值的人数只占总被调查人数的58%,认为基本有价值的人数也只占总被调查人数的36%[1]。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应该如何应对这个问题呢?当前我们的主要应对是调整课程学科门类的结构,例如,加大实习的课时比重,增加教育类选修等等,调整课程学科门类是非常重要而有价值的努力和尝试。
但是,这还是不够的。当前的教师教育课程被认为没有价值,并不意味着当前的教育理论毫无价值——没有人能否认,让学生掌握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是有价值的,而只是这些内容对学生教育观念的形成、教育技能的提高和教育活动的指导等等方面没有价值,或者说,只是这些理论知识并没有发挥预期的作用。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可能有两个,一个是教育理论课程的知识脱离了实践,变成了一个纯粹的理论学习,由于理论与实践脱节,理论在实践中的影响自然消失了;一个是学生并没有把所学到的教育理论融入自己的知识结构,从而真正对自己的教育观和教育实践产生影响。不管是上面两种原因的哪一种,都反映了教师教育课程的不合理:教育理论课程本身不符合认知规律,阻碍了学生的学习;教育理论课程教学与教育实习指导之间的脱节,使教育理论学习无法成为一个完整的认知过程。
一、教育理论课程不符合认知规律,
人为增加了学生学习的障碍当前我国教师教育的课程,除了将要任教科目的专业知识之外,主要依托一系列的教育理论课程、方法与技能课程和教育实习[2](P283)。教育理论课程一般包括了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法(或学科课程与教学论)三门必修课和若干门选修课。下面本文试图从学生的角度,根据认知规律来探讨这三门必修课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教育理论课的课程安排疏远了知识与经验的关系
当前的师范教育三门教育理论必修课程的开设顺序是:先学习教育学和心理学,然后学习学科课程与教学论。从教育学的学科架构来看,心理学是教育学的基础学科,教育学课程试图向学生呈现教育和教育理论的概貌。在学习了这两门学科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教育学的分支学科——学科课程与教学论。这样安排完全是符合学科知识结构的。
根据皮亚杰的认识发生论原理,人与认识对象发生相互作用之后,已有的认知图式与认识对象之间会有顺应和同化,使得新知识融入已有的认知结构,形成新的认知图式。但是,顺应和同化的发生是需要条件的。这个条件是:学生理解新知识。“无意义或未经了解的事物是很难让人记得的,而且似乎也很难和其他的事物形成网路或连结。”有实验证明,与那些学习者无法理解的知识相比,那些学习者能理解为有意义的知识,更容易被记住,“而且人们会立刻开始对有意义的事物进行心智的连结以及分类”。[3](P96)
学生理解新知识又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个是新知识本身与学生已有知识的密切程度,一个是新知识呈现的方式方法是否增加或降低了学生运用已有知识来理解新知识的难度。
第一方面,如果能引起学生的兴趣、引发学生的疑问,就能激发学生内在的学习动机,使学生更主动地探索知识,并且调动已有认知图式的所有积极因素对新知识进行顺应和同化。反之,如果新知识完全不能吸引学生的兴趣,不能激发学生的内在学习动机,那么学生将可能失去学习新知识的动力,使整个学习过程成为被动的过程,已有的知识就不能被调动起来积极参与顺应和同化。学习也就受阻。第二方面,如果新知识的呈现是从学生已有知识出发的,那么学生就能容易调动已有知识理解新知识,有助于顺应和同化。反之,如果新知识的呈现不是从学生已有知识出发的,那么学生就难以调动已有知识来理解新知识,那么顺应和同化就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阻碍。
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学生学习的障碍,这些障碍都可能给学生带来精神上的消极影响,形成学习的“精神障碍”,打击学生积极调动已有知识来理解新知识的积极性。[4](P174-175)
学生在学习教育理论之前,缺乏作为教育者的实践经验。在进入教师教育学习领域之前,他们基本上没有从教师的角度来思考过教育,更没有把教育作为研究对象来考虑过。他们对教育的经验,只局限于学生的角度。他们一直都是以学生的身份接触教育、理解教育的。也就是说,在学生的经验中,最丰富的教育经验是作为学生的课堂教学。
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课程与教学论都是以教育为研究对象的。其视角与学生的学生身份和视角是完全不同的。尽管教育理论与学生都直接与教育有涉,但是视角不同,所建立的经验和知识也不同。学生放弃学生角色的思维方式来研究教育、思考教育涉及立场和身份的改变。这对刚接触教育理论的学生来说,是一个艰难的转变过程。或者说,三门课程都是远离学生经验的。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教育理论课程应该从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开始,利用学生的经验,更好地促进教育理论与学生经验之间的顺应和同化。我们当前的教育理论课程安排却把与学生经验最密切的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放到了三门课程的最后,作为前两门课程的后续课程。这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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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础教育学段衔接应对策略
一、目前我国解决学段衔接问题的主要措施
随着基础教育学段的衔接问题日益明显与复杂化,对这一问题热切关注的群体也渐趋增多,从最初的教师群体扩大到广大学生家长、基础教育的管理人员、基础教育界的研究者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人员等。关注基础教育学段衔接问题的不同群体,他们的出发点是不同的,因此对学段衔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理解也不同,这些群体也根据各自的条件、对此问题的理解以及希望实现的目的尝试着提出了一些解决衔接问题的措施。我国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解决衔接问题的措施:第一,教师根据教学的需要,在学习新知识之前不断帮助学生们巩固、复习上一学段的知识,但这一措施具有随意性和自发性的缺点;第二,学校根据学校的发展需求,组织学校教师总结学生们普遍出现的衔接问题,然后在新生入校之后对学生们采取集体教育和辅导,但这一措施只解决了一些普遍性问题,还缺乏对学生个体的针对性;第三,学生家长根据学生个体成长的需要采取了家庭解决的方式,即学生家长为了让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新学段的学习与生活主动去寻找解决办法,这种方法虽然注重了个体需要,但有时难免出现盲目性。第四,教育行政部门出于民生问题问题的考虑,采取行政推动的措施,但由于种种困难与原因,很难大力推行。第五,社会上的某些教育机构出于赢利的目的积极办学科知识衔接辅导班,这一措施的缺点在于它的有偿性,再者,很多学生进入学校以后,以为这些知识自己学过,就不认真听讲。
二、解决学段衔接问题过程中存在的困境
虽然上述解决措施都有各自的特色,并且相互之间也可以相互补充,但就解决学段衔接问题的效果来说,还有很多不足,例如,缺乏系统性、深入性和实效性,另外在规范化和制度化方面还存在着严重不足,还需要社会各界继续探索更有效的解决学段衔接问题的措施。目前在解决学段衔接问题上还存在以下困境:
第一,观念和认识上存在着分歧。首先,很多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们对学段衔接问题认识还不深刻,例如,很多人对是否存在学段衔接的问题、学段之间衔接不连贯对学生们到底有哪些影响、是否需要及时地解决以及如何解决等问题的认识都不太清晰,并且观念各不相同,甚至形成了很大的争议。其次,社会各界对学段的衔接问题和对问题的解决措施的认识上存在偏狭性,缺乏对学段衔接问题全面的、系统的认识。
第二,研究相对较少。目前教育界对基础教育学段的衔接问题比较关注,对学段衔接问题的研究也逐渐深入,但仍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例如,对各个学段衔接问题的研究缺乏均衡性和理论性,并且系统性也不太强,多数研究是学段衔接实践过程中的思考与感悟。
第三,基础教育学段衔接问题的解决效果具有不确定性。由于目前对学段衔接问题的解决尚处在自发和探索的阶段,不仅缺少可借鉴的经验,还缺乏科学的衡量标准,更没有制度的保障,因此,基础教育学段衔接问题的解决效果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基础教育学段衔接问题的应对策略
1.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体地位的优越性
目前积极参与解决基础教育学段衔接问题的群体很多,有学生、家长以及教师等个体,也有教育机构,还有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毋庸置疑这些群体都对解决学段衔接问题有一定的作用,但其作用大小是不同的。在我国目前的教育制度下,要想有效地解决学段衔接的问题,必须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体地位的优越性,合理利用这二者在教育与教学管理上的绝对优势,不断探索解决学段衔接问题的方法与途径。
2.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各部门和群体积极投入到学段衔接问题的解决中来
在解决基础教育学段衔接问题的早期阶段,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发挥引导与推动作用。向学生、家长、学校与教师等宣传学段衔接问题的危害性,使其能够正确看待和认识学段衔接的问题;引导学校以及教师积极承担起解决学段衔接问题的重大责任;引导学生、家长、教师、学校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共同探索学段衔接问题的有效解决措施。
3.进行多方面的调查研究,以提高学段衔接问题解决的实效性
对学前教育的了解范文篇3
当前,内地高校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课程的设置存在课时不足、案例陈旧、对现实问题关注较少、课堂沉闷等现象。香港学前教育的发展理念、课程设置、质素评核等,案例丰富、生动,具有启示意义。内地可以引入课程设计,并通过模块化教学,激活高校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课程活力。
关键词:
高校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课程;香港学前教育;课程设置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和全人发展的重要基石,是基础教育的开端,良好的学前教育对于人的一生发展意义重大。例如,为追求教育公平,改善人群代际恶性循环,从1965年起,美国主要通过联邦政府及州政府拨款,由受过培训的教师对家庭条件不佳的儿童提供免费学前教育的“开端计划”(HeadStart),为2200多万名学生提供服务,收到了良好的效益[1]。香港学前教育的发展,对于当前内地幼儿师资培养中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课程的设计,具有较好的启示意义。
一、香港学前教育概况及课程设置
(一)概况香港作为中西经济交汇的区域,其教育融合了中西文化的特点,具有开放、容纳、多元等特点,这一点在学前教育领域表现尤为明显。当前,香港幼稚园均属于私营机构,由志愿团体或私人开办,分非牟利幼稚园及私立独立幼稚园两类。由于承办主体的多样化,幼稚园办园风格丰富多彩;香港特别行政区教育局对学前教育的管理,也表现出鲜明的特色。
(二)课程设置2006年,香港课程发展议会修订的《学前教育课程指引》,是香港学前教育课程设置的基准标准。在制定过程中,该指引深受进步主义教育儿童观的影响,提出了以“儿童为中心”的核心价值,以及“儿童发展”和“儿童学习”的基本原则。在儿童发展上,该指引提出了幼儿在德、智、体、群、美五方面全面发展的要求,这5个方面的目标被归入“身体”“认知和语言”“情意和群性”“美感”四项发展目标之下;同时,通过六个儿童学习的范畴来落实,即“体能与健康、语文、早期数学、科学与科技、个人与群体、艺术”[2]。在具体的课程学习中,指引又提出了“通过感官学习”“做中学”“从游戏中学习”与“在家长积极指导下学习”的四条具体途径。从香港学前教育的课程设置看,努力兼顾幼儿的兴趣、需要和能力,创设启发他们多元智能的环境,为其提供良好的社会化氛围,对于儿童的社会化十分重要。正是从幼稚园的群体生活开始,儿童开始了他们不同于婴儿期的“童年”,即一种不属于生物学范畴的社会产物的历程[3]。在这个过程中,课程是必要的综合性载体。
二、内地高校教育政策法规课程现状
(一)开设现状第一,从当前内地的教育政策法规课程开设情况看,以2012年为界限,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在2012年之前开设的教育政策法规课程主要是针对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长入职与在职的培训课程,着眼于提高校(园)长的学校管理能力。2012年之后,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将“教育政策法规”首次列入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职前教育课程体系,确立了该课程在教师教育课程体系中的地位,明晰了该课程提高教师政策法规素养的功能[4],从而对该课程的设计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二,教育政策法规是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从2015年起,我国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全国统考,提高教师入职门槛。其中,教育政策法规是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分值比例(笔试)一览表,教育政策法规占了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考察部分的10%,是准教师入职的必学内容。第三,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的重要性日益提升。《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2年)》单列专章(第二十章)论述了依法治教;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也将“依法治教”作为推进教育事业的必要保障。当前,公民政策不断强调法制意识,对于教师尊重学生人格、禁止体罚与变相体罚等方面的执教要求日益严格,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需要具备较强的政策素养,掌握必备的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在教育实践中发生突发性的伤害事故时能够运用相应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进行应对。这是教育政策法规课程开设的重要现实环境。当前,香港没有专门的学前教育相关立法,有关幼儿教育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教育规例》中。内地也没有独立的学前教育法,可以在教育政策法规的授课中加以说明,指出学前教育单独立法的必要性。第四,开设教育政策法规课程是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5],明确要求各省(区、市)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浙江省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第二条“加强学前教师的从业规范与师德教育”,第四条“加大对幼儿园的治理力度”,第五条“着力提升保教质量”规范幼儿园课程和教学管理,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禁搞“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强化训练等[6],都涉及对学前教育依法治园、依法保教的要求,而这些对学前教育师范生的相关教育内容,均需要在教育政策法规课程中得到体现。
(二)内容设置从当前涉及师范生培养的教育政策法规课程设置看,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大学等开设的教育法学课程,课时为32~48学时,学分为2~3分;二是湖北理工学院等面向所有师范生开设的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课时为32学时,学分为2分;三是杭州师范大学、温州大学等面向教育学院以外师范生、小学教育与学前教育师范生分别开设的教育政策与法规课程,前者为16学时,学分为1分,后者为32学时,学分为2分。不同的课时设置对课程内容体系带来了显著影响。以温州大学为例,面向教育学院以外师范生开设的16学时的教育政策法规课程体系见表1;面向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师范生32课时的课程大纲则不仅增加了一半课时,还在内容上进行了扩充,主要增加了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学前教育教师与学生的特定权利义务、学前教育的法律责任、学前教育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前教育法律救济等,使内容更为丰富,体系更为完整。
(三)存在的问题从表1可见,不同课时安排下的课程设置存在较大差异,结合实践教学可以发现当前温州大学16学时的教育政策法规课程体系存在以下问题。第一,课程内容过于简单,且教师无法完成必要内容的讲授。教育政策法规中关于学生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是重点之一。此外,涉及学生伤害事故的内容是社会较为关注的话题,如幼儿园虐童事件,包括针扎、摔打、揪耳朵、强迫吃饭等;校园暴力,包括敲诈、殴打、等,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讲解。课时过少通常使得教师照本宣科地讲授理论知识。而对于准教师来说,他们最需要的恰恰是基于案例的情境学习。第二,教材案例陈旧,与当前教育政策法规的改革与演进相脱节。从一些教师的授课教案与演示文稿(PPT)看,所引用的案例过于陈旧,部分还停留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交不起学费、乡镇政府状告家长不送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政府拖欠教师工资等方面,忽视教育体制的分级管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等新政策的实施所带来的变化。如近年来,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升等、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都使学前教育环境与面临的问题发生了巨大的改变,陈旧的案例与现实内容脱节,停留在过去的政策环境中,既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对解决现实问题无助。第三,重视学科体系的完整性,缺乏对现实问题的关照。当前师范生教育政策法规课程所使用的教材主要是华东师范大学张乐天主编的《教育政策与法规的理论与实践》[7]。一方面,该教材较为注重学科知识的完整性,从建国时期的教育政策开始论述,内容庞大、面面俱到,难以在32学时内完成教学,更遑论16学时;另一方面,该教材按学理性逻辑展开,偏重于对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等学术性问题的探讨,更适合于理论研究,对现实热点教育问题关注不足,尤为缺少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以来的政策法规案例的引介。对于学前教育的师范生来说,他们十分需要对发生在教育实践中的问题的处理能力,需要的是按照现实逻辑展开的教材,这一点已有教材的针对性不强。
三、启示
香港学前教育政策提出,要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群、美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激发儿童学习兴趣和培养积极的学习态度,为未来学习奠定基础,而不应只偏重“读写算”。从学前教育的发展情况看,香港实施的有效举措可以引进内地高校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课程,作为较好的解释性案例。
(一)学前教育学券案例对于教育公平政策的解释香港特区政府从2007学年开始以“学券”(educationvoucher)形式直接向家长和合法监护人提供学前教育学费资助,大幅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以解决幼儿公平接受学前教育机会的问题[8],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相比当前内地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的政策,香港的学前教育学券政策能够更好地体现教育公平,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在实施中也收到了更好的效果,可以作为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课程中一个有效的解释教育公平的案例。
(二)学前教育课程范畴对于学前教育游戏区域化政策的解释香港学前教育通过组织实施“体能与健康”“语文”“早期数学”“科学与科技”“个人与群体”以及“艺术”学习范畴课程,在具体实施中通过以区角分割的活动室形式,教师配合幼儿的生活经验和学习兴趣,在一个主题网络的框架之下,营造具有启发性的学习环境,并允许孩子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区角活动。这既是对当前以儿童学习为主的学习观的践行,也是对学生的受教育权利的更为深入的解读。
(三)幼稚园对教师和园长的学历要求对于内地的启示在香港,幼稚园教师最低入职学历要求是在香港中学会考/中学文凭考试中考获五科合格的成绩,其中包括中文及英文科,并须于不多于两次考试中获取。自2003-2004学年开始,所有新入职幼稚园教师均须具备合格幼稚园教师或同等学历。自2003-2004学年开始,幼稚园的师生比例须达至1:15或更高的比例。自2009-2010学年起,所有新任园长须持有幼儿教育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以及取得学位后至少一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并须在受聘前,或在特殊情况下于受聘的首年内,修完校长证书课程。相比之下,内地当前对学前教师的资格要求还停留在中专与大学专科的程度,对于幼儿园园长的任职资格也缺乏明确的要求。通过对香港学前教师任职资格规定的讲解,不仅能够增加师范生对学前教育的重视,也能够促使她(他)们提高对自己的学习要求。
(四)幼稚园质素评核,可以作为教育政策法规课程中解释学校的权利和义务的较好案例香港教育局对幼稚园持续进行自我评估,于2012-2013学年修订了质素保证架构。公众和幼稚园仍可利用表现指标作为衡量幼稚园教育质素和水平的参考准则。新一轮的质素评核亦于同年开展,以进一步推动香港优质幼稚园教育的发展[9]。这既体现了我国相关教育法律规定的学校义务的第一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也体现了学校义务的第三条“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以及第六条“依法接受监督”的精神。关于香港学前教育质素评估案例的说明,可以规避当前教育类师范生对于教育教学质量、监督等抽象的认识,增进学生的理解。
(五)对香港学前教育内容的介绍,有助于开拓学生对学前教育政策法规的认识视野当前,内地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大多缺乏对区域背景的介绍,并且往往较为注重对弱势区域的保障,缺乏多元化的介绍,容易导致学生形成“一刀切”的错误认识。香港作为教育理念与课程设置先行的区域,所出台的教育政策法规与内容往往较新,更能体现时代的特点。因此,可以联系最新的教育政策法规,纠正学生对我国学前教育的整体认识,开拓视野,形成全景式的认识。
(六)香港学前教育课程的模块化设置对于教育政策法规授课的启示香港学前教育十分注重学生的活动、游戏、“做中学”等。学前教育政策法规课程的内容设置,也可以按照师范生的见习与实习的体验,打破学科体系逻辑的内容安排,设置模块化的内容体系,按照师范生在幼儿园中实际遇到的情境,将政策、法规、故事、教学、实践等结合在一起,以模块教学的形式进行教育政策法规课程的教学。这样,能够更好地符合学前师范生的认知特点;能够以情境教学的方式,让学生通过想象幼儿园环境,学习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够通过模块化的教学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观,改善教育政策法规课程中教师照本宣科讲读抽象政策和法规、学生积极性不高的课程教学状况,激发课堂的活力,形成“生本课堂”。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