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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意义(6篇)

来源:网络 时间:2024-03-25 手机浏览

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意义篇1

论文关键词:山洪灾害;规划;原则;对策

一、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原则

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反映山丘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存条件和环境保护不断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研究和制定全国山洪灾害防治总体规划和对策措施.提高山洪灾害防治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最大限度地减少山洪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我国山丘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安全保障。《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遵循了以下原则:

①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的原则。人类活动的负面效应已成为山洪灾害的重要致灾因素之一,不仅使自然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也给人类自身安全带来严重影响。通过加强管理,规范人类活动,制止对河流行洪场所的侵占,采取“退耕还林、还草”、改变耕作方式等措施,改善生态与环境,保护水土资源。

②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和“以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规划要求着重开展责任制组织体系、监测预警、预案等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建设,及时预警,提前组织危险地区群众转移;通过宣传、培训,提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重点保护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必要的工程保护措施。

③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各山洪灾害区的特点,统筹考虑国民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全面的规划,并与改善生态与环境相结合,做到标本兼治。

④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山洪灾害防治工作,要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部门实施,确保重点,兼顾一般。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按轻重缓急要求,逐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逐步实现近期和远期规划防治目标。

⑤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我国山洪灾害防治点多面广,自然地理条件千差万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防治措施应因地制宜。既要重视应用先进技术和手段。也要充分考虑我国山丘区的现实状况,尽量采用经济、实用的设施、设备和方式方法,广泛、深入开展群测群防工作。

二、山洪灾害防治主要对策措施

山洪灾害来势猛、成灾快、历时短、范围小而散,但易造成人员伤亡。对山洪灾害威胁区内的人员和财产主要采取工程措施进行保护既不合理也不经济。山洪灾害防治要立足于采取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综合防御措施,以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目标。

在研究山洪灾害分布、成因及特点的基础上。划分重点防治区和一般防治区.以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制定规划措施。规划的主要对策措施有以下方面:

1.非工程措施

非工程措施对策主要包括加强防灾知识宣传、开展山洪灾害普查、建设监测预警系统、落实责任制并编制预案、实施搬迁避让、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和防灾管理等。

(1)加强防灾知识的宣传培训

山洪灾害的广泛性和严重性决定了防御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和承担防灾工作。规划要求在全社会加强山洪灾害风险宣传培训,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使山洪灾害防治成为山丘区各级政府、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

(2)开展山洪灾害普查

规划要求大力开展山洪灾害普查工作。研究山洪灾害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确定了灾害发生临界雨量的制定方法,为山洪灾害预警提供了较为可靠的信息来源。根据临界雨量,通过分析,规划将降雨诱发的山洪灾害易发程度分为三级:高易发、中易发、低易发。中国降雨诱发山洪灾害的高易发区主要分布在云南西南部、四川盆地西部和东北部、秦巴山地、湖南南部和西部、湖北西部、淮河上游山区、南岭山地、太行山、燕山、辽东半岛、长白山、大小兴安岭、以及新疆的昆仑山、天山等地。但是,由于规划工作的局限性,大量的隐患点还没有被发现,同时由于气候、人类活动等因素.还可能造成一些新的隐患或灾害点出现。因此,需要不断加大普查力度,扩大普查范围,为防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3)建设监测预警系统

监测预警系统监测实时的降雨和洪水过程、监视山洪灾害发生征兆.预测山洪灾害的发生,并及时预警信息,这是减少或避免山洪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有效措施。监测系统包括气象、水文、滑坡、泥石流等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系统。规划新建自动气象站3886个,多普勒雷达站44个;新建自动雨量站8735个,水文站466个.人工简易观测站l2.5万个;布设泥石流专业监测站(点)1926个,滑坡专业监测站(点)2676个,泥石流、滑坡群测群防村组11880个。规划建设连接30955个监测站(点)的通信网络、1836个县级信息共享平台及警报传输通信设备、21193套乡镇警报传输通信设备.建设县级以上专业部门问网络互联,配置l2.5万套无线广播警报器以及锣、鼓、号等人工预警设备。开发气象、水文预报模型等。

(4)落实责任制并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建立山洪灾害防御责任制体系,编制切实可行的预案,建立由各级政府部门负责的群测群防组织体系,在有山洪发生征兆和初发时就能做到快速、准确地通知可能受灾群众,并按照预案确定的路线和方法及时转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规划明确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根据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特点.进行山洪灾害普查,划分危险区、警戒区和安全区,明确山洪灾害威胁范围与影响程度:建立山洪灾害防御领导、指挥及组织机构;确定避灾预警程序和临时转移人口的路线和地点;建立抢险救灾工作机制,制定救灾方案及救灾补偿措施等。

(5)实施搬迁避让

对处于山洪灾害危险区、生存条件恶劣、地势低洼而治理困难地方的居民规划拟采取永久搬迁的措施。要创造条件,政策引导,鼓励居住分散的居民结合移民建镇永久迁移。对移民新址、公共设施等建设用地须进行山洪灾害危害性评估.保障移民迁入安全地区,避免二次搬迁或造成新的山洪灾害。对难以治理的滑坡、难于防护的村镇,要求调整山洪易发区土地利用结构、村镇布局。在城镇及村镇建设、居民建房时应尽量避开灾害易发点。

(6)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制定和完善与山洪灾害防治相配套的政策法规,是规范山丘区人类活动。保证山洪灾害防治措施顺利实施.建立和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防御山洪灾害的能力。促进山丘区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规划要求制定风险区控制政策法规,有效控制风险区人口增长、村镇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经济发展。制定风险区管理政策法规,规范风险区日常防灾管理、山洪灾害地区城乡规划建设的管理,维护风险区防灾减灾设施功能,规范人类活动,有效减轻山洪灾害。

(7)加强防灾管理

山丘区资源无序开发、居民点选址不当、城镇不合理建设等人类活动往往加剧或导致山洪灾害的发生。规划要求加强防灾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社会生活、生产行为进行管理.以适应或规避山洪灾害风险。加强山洪易发区的土地开发利用规划与管理。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管理,对山洪易发区范围内的城镇、交通、厂矿及居民点等建设项目需进行防灾评估;加强河道、防灾设施的管理.以维护河道泄流能力,确保防灾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2.工程措施

对受山洪及其诱发的泥石流、滑坡严重威胁的城镇、大型工矿企业或重要基础设施,通过经济技术比较,规划适当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保障重要防护对象的安全。工程措施对策主要包括山洪沟、泥石流沟及滑坡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土保持等。

1)山洪沟治理

对严重威胁村镇、县城、大型工矿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大面积农田的山洪沟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山洪沟治理措施主要有护岸及堤防工程、沟道疏浚工程、排洪渠等。规划采取工程措施治理的山洪沟约18000条.需加固、新建护岸及堤防工程长度94710km.加固改造和新建排洪渠工程89650km,疏浚沟道8920km。

(2)泥石流沟治理

对保护对象重要、危害严重的泥石流沟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泥石流沟治理措施主要包括排导工程、拦挡工程、沟道治理工程和蓄水工程等。规划治理的泥石流沟共2462条.需修建拦挡工程13457座、排导工程8546km、停淤工程1480座。

(3)滑坡治理

根据滑坡危险性分类.对威胁到集镇、大型工矿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安全.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的不稳定滑坡。考虑治理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进行治理滑坡治理的措施主要要有:排水、削坡、减重反压、抗滑挡墙、抗滑桩、锚固、抗滑键等。规划治理的滑坡1391个.需修建截排水沟398400m.挡土墙904.5万m.抗滑桩679.1万m,锚索34.7万m,削坡减载8350万m3.

(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对一旦溃坝将造成山洪灾害防治区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病险水库.在现有工程基础上,通过采取综合加固措施.消除病险.确保工程安全和正常使用。恢复和完善水库应有的防洪减灾功能.消除防洪隐患。本次规划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均为小型水库.共16521座,其中小(1)型水库2999座,小(2)型水库13522座。

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意义篇2

近年来,我县气象灾害发生频率逐渐加大,极端气候灾害明显增多,气象防灾减灾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显现。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强化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20*〕4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办发〔20*〕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

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能力,是预防和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统筹规划,不断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逐步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切实增强对各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有效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由气象部门牵头,结合气象、水利、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等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逐步在县城、中心集镇和地质灾害易发区、煤矿主产区、烟叶主产区、风景旅游区、县内主要河流流经区域、主要干线公路沿线等地建设区域气象观测站,加强长江航道能见度观测站和土壤墒情监测点建设,形成综合气象观测网。完善气象卫星应用业务系统建设,建设丰都人工影响天气专用雷达和新一代天气雷达终端,建立移动气象监测服务系统,提高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规划部门要建立相应审批制度,严格依法保护气象观测环境,确保气象观测的可靠性。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由气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分灾种气象预报业务系统,努力实现预警预报的定时、定点和定量,提高灾害性、关键性和转折性天气的预警预报能力。重点加雨、寒潮、大雾等灾害性或影响天气的精细化预报和冰雹、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

(三)强化气象灾害信息的与传播。由气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建设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和针对不同群体的接收子系统。一是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预警系统,建立气象灾害警报接收系统。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要确保在第一时间接收到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及时传播到所辖单位和区域。二是县新闻社、电视台、党政信息网、公众信息门户网站等社会公共媒体和有关部门及通信运营企业要及时配合干旱、暴雨(雪)、冰雹、寒潮、大风、大雾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办法。三是要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重要公众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电视、警报器等设施,接收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四是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输示范工程建设,提高偏远地区预警信息传播能力。五是进一步丰富气象影视信息,提高气象影视节目的制作水平,加快中国气象频道落地和本地气象信息的插播。

三、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由县救灾办牵头,完善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范主要气象灾种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完善与气象灾害应急相适应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区和边远山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

(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体系。由县气象部门负责,完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服务体系,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建设,继续提高作业装备水平,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的作用,积极开展抗旱、防雹、森林灭火、应对突发环境污染等应急性作业。积极开展增加河流流量、水库蓄水、降低森林火险等级等资源性作业。

(三)建设气象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由县救灾办牵头,县气象部门负责,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配合,组建人工增雨、防雹、防雷、防汛抗旱、灾害救助等各类气象灾害防范应对专业队伍和专家队伍,建立应急气象服务系统,不断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组建学校、医院、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气象灾害应急联络队伍,负责接收、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建乡(镇)、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和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队伍,负责及时传递监测和预警信息,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办法,建立气象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乡村气象灾害义务信息员、气象志愿者队伍应对气象灾害的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要通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提高队伍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培训和演练等多种方式提高队伍素质,通过提升装备水平提高队伍的防范应对能力,充分发挥4支队伍的作用,确保气象灾害信息的有效收集和传播,确保社会公众有组织地防灾避险和有序开展灾后重建。

(四)增强对气象灾害的抗灾救灾能力。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和落实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责任制,做到思想到位、职责到位、指挥到位、措施到位。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影响,并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尤其要做好干旱、暴雨、城市内涝以及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安排、实施好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保险机构要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兑付,发挥金融保险行业在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中的作用。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开展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由县气象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全面调查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历史上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频次、强度以及可能诱发的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及致灾因素等,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发生区域、主要致灾因素等,开展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防灾减灾措施。

各乡(镇)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气象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深入查找防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防灾减灾组织体系、抢险队伍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水库、学校、医院、敬老院、旅游景区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强化气象灾害基础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强化防御高温、干旱、暴雨、冰雹、雷电、大风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御能力。重点建设和完善江河堤坝、水库、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切实抓好病险水库、堤防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

由气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切实抓好建(构)筑物、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监督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维护好重点行业、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人群密集场所防雷设施,执行定期巡查检测制度,有效发挥工程设施的防灾抗灾作用,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城乡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农业综合开发、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要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项目立项中,要征求气象部门意见,必要时要实施气象风险论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四)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由气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结合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等发展规划时,应统筹考虑防御气象灾害的需求。明确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的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五)加强防御气象灾害的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科技部门要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气象预测预报水平为核心,支持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测预报和防御技术等科技项目攻关,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支撑能力。积极组织开展气候变化及其引发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水资源、粮食生产、生态环境等的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的研究、灾害防御技术研究,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进一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保障体系

(一)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解决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工作的新格局。

(二)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自然灾害趋势会商联防制度。建立和完善气象、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环保、民政、卫生、教育、交通、建设、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意义篇3

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民政局: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九个防灾减灾日,5月11日至17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为做好今年全市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经局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视察唐山重要讲话精神和防灾减灾救灾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明确活动主题,紧密联系实际,引导广大群众关注防范各类灾害风险,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自觉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事务,切实提升防灾减灾知识和能力水平。

二、活动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基层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率显著提高,在校学生普及率达到80%以上,社会公众普及率达到60%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市民政局在市政府应急办的统筹指导下,开展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制作防灾减灾公益广告,在轻轨、公交上投放,各区县可协调当地电视台播放;各区县要积极创新宣传形式,因地制宜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做到报纸有文字、电台有声音、电视有影像、网络有信息,并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宣传,要开展不少于1次的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各区县要深入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在人员较为密集的广场、社区、学校、农村设立宣传展台、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面对面地向公众宣传讲解防灾减灾常识;已创和正在创建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市级减灾示范社区要通过广场宣传、分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宣传图片、开设宣传橱窗、出黑板报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二)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各区县要根据辖区主要灾害风险特点,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做好社区所辖的城市地铁、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场、影剧院、集市等人口密集场所以及学校、医院、居民住房、社会福利供养机构、政府机关、工矿企业、城市地下管网等重点部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编制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清单,摸清灾害风险底数,对排查出的灾害风险隐患,建立台账,落实责任,采取有效防范治理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或加以防范,各区县的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要详实准确并同工作总结一并上报。

(三)认真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活动。市民政局在万州区、垫江县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活动;各区县要针对当地自然灾害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和综合防范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各区县要组织有关涉灾部门、社区居民、学校学生、厂矿企业职工等开展不少于1次大型应急演练,提高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要重点指导至少6个乡镇(街道)、6个村(社区)和所有敬老院开展防灾救灾应急疏散演练,让群众了解避灾安置场所的位置,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增强防灾自救意识和能力,确保灾时有序转移,要通过演练,完善避灾安置场所管理,切实做到灾害来临时安置有条不紊。各区县于5月24日前将演练总结报市民政局。

(四)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区县要围绕“建1个平台、发1份倡议、开1次会议、编1本名册、建1支队伍”的“五个一”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建一个平台,即建立防灾减灾救灾信息交流平台,及时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信息,广泛听取社会力量对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建议意见;发一份倡议,即向本地发出倡议,宣传我市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制度,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深入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开一次会议,即召开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座谈会,广发“英雄帖”、广纳“百家言”,局领导与社会力量负责人“面对面”交流,打通信息壁垒,促进互联互通和工作互信;编一本名册,即编印“社会力量名录册”,汇集有防灾减灾救灾职能的社会组织和具有专业工作技能的骨干队伍;建一支队伍,即建立一支防灾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使之成为防灾减灾的宣传员、服务受灾群众的运动员、救灾专业队伍的协理员,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救灾志愿者的作用。

(五)建设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市和各区县要加强防灾减灾文化建设,创新宣传教育形式,积极推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为公众免费提供体验式、参与式的防灾减灾知识文化服务,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技能。市民政局依托xx大学、西南大学、xx师范大学、xx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等高校建立市级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各区县要把学校、减灾示范社区和避灾安置点作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作用,每区县选择不少于2个避灾安置点、3所学校、4个减灾示范社区作为本区县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建设基地。

(六)进一步增强科技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市级部门和各区县要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防灾减灾科技资源统筹,进一步推动推进科学技术在应急救援、灾情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运用和发展。市民政局要探索运用无人机技术开展灾情评估并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运用高科技开展应急救援、灾情评估、社会影响评估、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各区县要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科技在防灾减灾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科技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每区县至少要有1项高科技在防灾减灾中的运用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精心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各区县于4月26日前将活动方案上报市民政局,对应付差事、方案简单,贯彻落实要求打折扣的,将发回重新制定,并在年度考评中予以扣分。

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意义篇4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大多是有生命的植物或动物,受生物学特性的强烈制约,具有以下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的非生命标的的特点:

一是保险价值难以确定。一般财产保险的标的是无生命物,保险价值相对稳定,容易确定;农业保险的标的在保险期间一般都处在生长期,其价值始终处于变化中,只有当它成熟或收获时才能最终确定,在此之前,保险标的处于价值的孕育阶段,不具备独立的价值形态,因此,投保时的保险价值难以确定。实务中,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多采用变动保额,而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固定的。

二是具有明显的生命周期及生长规律,保险期限需要细致而又严格地按照农作物生长期特性来确定,长则数年,短则数日;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

三是在一定的生长期内受到损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从而使农业保险的定损变得更为复杂,定损时间与方法都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尤其是农作物保险,往往需要收获时二次定损。

四是种类繁多,生命规律各异,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各不相同,因而难以制定统一的费率标准和赔偿标准,增加了农业保险经营难度;普通财产保险的费率标准和赔偿标准相对容易确定。

五是受自然再生产过程的约束,对市场信息反应滞后,市场风险高,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等必须考虑这些因素;普通财产保险则相对简单。

六是农产品的鲜活性特点使农业保险的受损现场容易灭失,对农业保险查勘时机和索赔时效产生约束,如果被保险人在出险后不及时报案,则会失去查勘定损的机会。这也是农业保险更容易引发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因此,农业保险合同对理赔时效的约定比普通财产保险严格得多。

二、农业风险的特殊性

农业的主要活动是在露天下进行的,农业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自然风险,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可保性差。可保风险的条件是:大量的独立的同质风险;损失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控的;风险损失必须是可以测量的、确定的;发生巨灾损失的概率非常小。一般财产保险的风险大都符合这些条件,而农业风险与可保条件多有不符。首先,农业风险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农业风险大多来源于人类难以驾驭的大自然,如洪灾、旱灾、雹灾、虫灾等,在灾害事故及灾害损失中常常表现为高度的时间与空间的相关性。其次,由于农业灾害的覆盖面广、影响面大,农业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难以度量。再次,农业风险发生巨灾损失的概率相对较大。我国几乎每年必发的洪水灾害都造成高达几百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对于保险基金来说都属于巨灾损失。

二是风险单位大。风险单位是指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范围。对于普通财产保险,一个保险单位通常就是一个风险单位,只要承保标的充分多,就能在空间上有效分散风险。在农业保险中,一个风险单位往往包含成千上万个保险单位,风险单位巨大。一旦灾害发生,同一风险单位下的保险单位同时受损,使农业风险难以在空间上有效分散,保险赖以存在的风险分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三是具有明显的区域性。这也是农业风险所特有的。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复杂,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发生频率、强度各异,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首先是风险种类分布的区域性,即不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灾害种类,如我国南方地区水灾较为频繁,北方地区则旱灾较为严重,而台风主要侵害沿海地区等等;其次是同一生产对象的灾害种类和受损程度的地区差异性,即由于地理、气候、品种不同,同一生产对象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类型的灾害,而且对同一灾害的抵抗能力不同,如同样是水稻,在我国南方和北方就有着不同的自然灾害,而且即使是遭受同样灾害,南方、北方不同水稻品种的抗御能力也不同。农业风险的区域性使得农业保险经营必须进行风险区划与费率分区,这是一项科技含量高、成本高的工作,大大增加了农业保险经营的难度和成本。

四是更为严重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保险业务中普遍存在逆选择与道德风险。但是,由于农业保险的标的大都是有生命的动植物,其生长、饲养都离不开人的行为作用,农民购买了保险之后,难免通过其行为增加预期索赔;又由于农村广阔,业务分散,交通不便,管理难度大,有效监管成本高。因此,农业保险业务中存在更为严重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农业风险的特殊性,造成农业保险经营极不稳定,经营难度大,赔付率高。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有关资料,从1985年到2004年的20年里,我国农业保险业务除了2年微利以外,其余18年都处于亏损状态,综合赔付率高达120%。

三、农业保险商品的特殊性

商品按市场性质可以区分为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一般财产保险商品属于私人物品,而农业保险商品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私人物品,也不是典型的公共物品,而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种准公共物品。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主要表现在:

1.农业保险虽然在直接消费上具有排他性的主要特征,即购买了保险的农户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能得到直接的经济补偿,没有购买保险的农户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但在其整个消费过程中即保险经营的一定环节上并不具有排他性。例如,防灾防损是农业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是减少风险损失、降低保险经营成本的主要措施,但在实施防灾防损措施时,不买保险的农产常常可以搭“便车”。

2.农业保险的主要商品不具有竞争性。一方面,农业保险的高风险与高成本决定了农业保险的高费率;另一方面,农业本身的预期收益不高,农民可任意支配的收入很低,支付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在市场条件下,难以形成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我国自1982年恢复开办农业保险以来,除了新近成立的几家农业保险公司以外,一直只有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原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

一、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农业保险的保险标的大多是有生命的植物或动物,受生物学特性的强烈制约,具有以下不同于一般财产保险的非生命标的的特点:

一是保险价值难以确定。一般财产保险的标的是无生命物,保险价值相对稳定,容易确定;农业保险的标的在保险期间一般都处在生长期,其价值始终处于变化中,只有当它成熟或收获时才能最终确定,在此之前,保险标的处于价值的孕育阶段,不具备独立的价值形态,因此,投保时的保险价值难以确定。实务中,农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多采用变动保额,而一般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固定的。

二是具有明显的生命周期及生长规律,保险期限需要细致而又严格地按照农作物生长期特性来确定,长则数年,短则数日;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

三是在一定的生长期内受到损害后有一定的自我恢复能力,从而使农业保险的定损变得更为复杂,定损时间与方法都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尤其是农作物保险,往往需要收获时二次定损。

四是种类繁多,生命规律各异,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各不相同,因而难以制定统一的费率标准和赔偿标准,增加了农业保险经营难度;普通财产保险的费率标准和赔偿标准相对容易确定。

五是受自然再生产过程的约束,对市场信息反应滞后,市场风险高,农业保险的承保、理赔等必须考虑这些因素;普通财产保险则相对简单。

六是农产品的鲜活性特点使农业保险的受损现场容易灭失,对农业保险查勘时机和索赔时效产生约束,如果被保险人在出险后不及时报案,则会失去查勘定损的机会。这也是农业保险更容易引发道德风险的重要原因。因此,农业保险合同对理赔时效的约定比普通财产保险严格得多。

二、农业风险的特殊性

农业的主要活动是在露天下进行的,农业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自然风险,农业风险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可保性差。可保风险的条件是:大量的独立的同质风险;损失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控的;风险损失必须是可以测量的、确定的;发生巨灾损失的概率非常小。一般财产保险的风险大都符合这些条件,而农业风险与可保条件多有不符。首先,农业风险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农业风险大多来源于人类难以驾驭的大自然,如洪灾、旱灾、雹灾、虫灾等,在灾害事故及灾害损失中常常表现为高度的时间与空间的相关性。其次,由于农业灾害的覆盖面广、影响面大,农业风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难以度量。再次,农业风险发生巨灾损失的概率相对较大。我国几乎每年必发的洪水灾害都造成高达几百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相对于保险基金来说都属于巨灾损失。

二是风险单位大。风险单位是指发生一次灾害事故可能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范围。对于普通财产保险,一个保险单位通常就是一个风险单位,只要承保标的充分多,就能在空间上有效分散风险。在农业保险中,一个风险单位往往包含成千上万个保险单位,风险单位巨大。一旦灾害发生,同一风险单位下的保险单位同时受损,使农业风险难以在空间上有效分散,保险赖以存在的风险分散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三是具有明显的区域性。这也是农业风险所特有的。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复杂,自然灾害种类繁多,发生频率、强度各异,表现出明显的区域性。首先是风险种类分布的区域性,即不同地区存在着不同的灾害种类,如我国南方地区水灾较为频繁,北方地区则旱灾较为严重,而台风主要侵害沿海地区等等;其次是同一生产对象的灾害种类和受损程度的地区差异性,即由于地理、气候、品种不同,同一生产对象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类型的灾害,而且对同一灾害的抵抗能力不同,如同样是水稻,在我国南方和北方就有着不同的自然灾害,而且即使是遭受同样灾害,南方、北方不同水稻品种的抗御能力也不同。农业风险的区域性使得农业保险经营必须进行风险区划与费率分区,这是一项科技含量高、成本高的工作,大大增加了农业保险经营的难度和成本。

四是更为严重的逆选择与道德风险。保险业务中普遍存在逆选择与道德风险。但是,由于农业保险的标的大都是有生命的动植物,其生长、饲养都离不开人的行为作用,农民购买了保险之后,难免通过其行为增加预期索赔;又由于农村广阔,业务分散,交通不便,管理难度大,有效监管成本高。因此,农业保险业务中存在更为严重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

农业风险的特殊性,造成农业保险经营极不稳定,经营难度大,赔付率高。根据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有关资料,从1985年到2004年的20年里,我国农业保险业务除了2年微利以外,其余18年都处于亏损状态,综合赔付率高达120%。

三、农业保险商品的特殊性

商品按市场性质可以区分为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一般财产保险商品属于私人物品,而农业保险商品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私人物品,也不是典型的公共物品,而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种准公共物品。农业保险的准公共物品性主要表现在:

1.农业保险虽然在直接消费上具有排他性的主要特征,即购买了保险的农户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能得到直接的经济补偿,没有购买保险的农户不能得到相应的补偿,但在其整个消费过程中即保险经营的一定环节上并不具有排他性。例如,防灾防损是农业保险经营的重要环节,是减少风险损失、降低保险经营成本的主要措施,但在实施防灾防损措施时,不买保险的农产常常可以搭“便车”。

2.农业保险的主要商品不具有竞争性。一方面,农业保险的高风险与高成本决定了农业保险的高费率;另一方面,农业本身的预期收益不高,农民可任意支配的收入很低,支付能力非常有限。因此,在市场条件下,难以形成有效供给和有效需求。我国自1982年恢复开办农业保险以来,除了新近成立的几家农业保险公司以外,一直只有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原新疆兵团财产保险公司承办农业保险,业务日趋萎缩。

3.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利益具有显著的外在性。虽然在短期内农业保险产品的供需双方可以确切计算利益,但从长期看,由于农产品(尤其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农产品)的需求扩张受到人的生理条件的限制,其价格弹性和收入弹性都很小,引进农业保险后,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增加,价格下降,从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使全社会受益。保险公司和农户并没有得到全部甚至是主要的利益。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收益小于其边际社会收益,农业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的边际私人成本大于其边际社会成本,即农业保险的成本和利益是外溢的。

4.农业风险的特殊性决定了农业保险必须进行规模经营,才能在大范围内分散风险,保持经营的相对稳定。

农业保险商品的准公共物品性决定了农业保险采用纯商业性经营方式难以成功,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都证明了这一点。

四、农业保险经营方式的特殊性

农业保险商品的特殊性,决定了其经营方式的特殊性。普通财产保险商品属于竞争性私人物品,一般采用商业性经营方式;农业保险商品是准公共物品,其“公共部分”应该由政府来提供。因此,农业保险必须采用政策性保险经营方式。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质就是国家财政对农业保险的净投入并辅之以必要的法律与行政支持。美国、日本、法国、加拿大等农业保险发达国家,政府对农民所交保费的补贴比例大都在50%以上,并承担保险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管理费用。以美国为例,按照2000年通过的《农业风险保护法》,政府每年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超过30亿美元,国家对农业的保护主要通过农业保险来实现。我国长期实行以直接的农业补贴和价格补贴为主的农业保护政策,发生自然灾害时由中央财政直接拨款救济灾民,对农业保险的投入很少。我国目前除对农业保险免缴营业税外,没有其他扶持政策,几乎是纯商业性经营。我国农业保险要健康发展,必须增加政府投入。一是对农业保险实行补贴投保农户、补贴保险公司、补贴农业再保险的“三补贴”等政策,即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产投保按品种、按比例给予保费补贴,对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适当给予管理费用补贴,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同时,对农业保险经营实行税收减免、优惠贷款等扶持政策。二是尽快研究制定《农业保险法》及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从各方面对农业保险予以规范和规定,保证农业保险体系的健康运行。三是对农业保险发展予以行政支持,包括保险宣传、协调各方关系等。但是,对农业保险的补贴要依据本国国情,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国家财政实力有限,在目前情况下,第一,逐步减少农产品收购价格补贴和出口补贴(这也是“WTO”《农业协议》所要求的),转用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费用补贴,逐步实行以支持农业保险为主的农业保护政策;第二,农业保险实施必然使政府财政用于灾害补偿和救济的支出减少,可将节省的部分投入到支持农业保险发展中;第三,在农业保险发展初期,国家应着眼长远,适当增加巨灾风险基金的积累。国家增加对农业保险的投入,有利于调整我国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完善我国农业保护制度体系。

五、农业保险组织形式的特殊性

农业保险商品的准公共物品性以及农业保险经营的政策性决定了其组织形式有别于普通财产保险。我国《保险法》第七十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组织形式。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2004年中国保监会提出,在现有发展水平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应走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多元化道路。主要包括:

1.为政府代办农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如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分别在四川、江苏等地实行的奶牛、水稻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这种组织形式的优势在于,上述两家公司经历了长时间和大范围的农业保险实践,培养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积累了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业务较易开展。

2.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即专门或者主要经营农业保险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如2004年相继成立的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吉林安华农业保险公司。这种组织形式较适合于农业较发达地区,但要解决好股份公司的商业性与农险业务的政策性之间的矛盾。

3.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这种公司采用相互保险的形式但又吸收了公司制的运作方式和法人治理结构,日本、美国、欧洲国家等多采用此形式,我国2005年也成立了黑龙江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这种形式产权清晰、交易成本低,有利于相互监督防范道德风险,有利于协调政府、公司、农户间的关系,比较适合于农业生产经营比较集中,组织性较好的地区,如黑龙江农垦区、新疆建设兵团等。

4.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上海市原来由市农委主导的“农业保险促进委员会”即为此种组织形式。“兜底”虽可解保险公司的后顾之忧,但容易使其放松管理,滋生心理风险;并且,对于巨灾风险损失,地方政府也难以“兜底”。

5.外资或合资农业保险公司,如2004年10月成立的法国安盟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设立外资或合资农业保险公司有利于引进先进经营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专业人才。由于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和地方财政存在着巨大的地区差异,实践中具体采用那种组织形式,则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

参考文献:

[1]庹国柱,王国军.中国农业保险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2]李军,段志煌.农业风险管理和政府的作用[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3]庹国柱,朱俊生.对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J].中国农村经济,2005,(6).

[4]黎已铭.农业保险性质与农业风险的可保性分析[J].保险研究,2005,(11).

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意义篇5

(一)调研情况反馈

1.台风暴雨猝不及防,巨灾处理缺乏经验。集中表现在大量被浸车辆无法脱离水洼地,没有大型停车场,也缺乏熟悉地形的当地人充当向导,一筹莫展。

2.各家公司各自为战,理赔标准水涨船高。由于缺乏统一的定损标准,各家公司为快速完成案件理赔,往往按照各自的定损依据做出赔付,结果导致不同公司承保的客户相互沟通后倒逼保险公司,按就高原则要求更多赔款,保险公司完全处于被动局面。

3.客户围攻保险公司,骗赔欺诈屡见不鲜。部分受灾群众因不满理赔处理意见而长时间围堵保险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另一方面,为了多得赔款,各种骗保丑剧轮番上演。

(二)理赔特殊性表现

通过了解,笔者发现:

1.保险公司正常理赔规则被打破。菲特”造成的洪涝多日不退,由于缺乏水上交通工具,受灾的群众得不到及时的救助,部分受灾严重区域的群众迁怒于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并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为了息事宁人,大部分保险公司纷纷放宽了保险责任范围,打破了保险正常理赔规则。

2.超责任范围的理赔案件成批发生。以车险为例,余姚地区车险理赔先后经历了三套不同理赔方案,赔付条件一次比一次宽松。理赔方案的不断调整,不仅给本次理赔中先期结案的客户带来诸多不便,而且还对保险合同的严肃性造成伤害,且势必影响到未来当地乃至其他地区车险的正常理赔。

二、政府和保险机构在巨灾救助中的职能分工和工作契合

(一)政府职能

众所周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尊重市场的作用,而政府在管理微观经济活动时,时常存在越位”、错位”或缺位”问题。笔者认为在灾害防范和救助体系中,政府担负的主要职能包括:

1.灾前:注重防灾工程建设和预警,修建应对巨灾发生的战略物资储备仓库,提高巨灾应急效率。

2.灾中: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灾害应急处理机制。其中,建立一个指挥高效迅速、运作协调有力的职能体系尤为重要。

3.灾后:紧急救援、维持社会秩序以及基础设施的修复和重建。

(二)商业保险职能

在巨灾损失出现之际,商业保险应本着市场契约精神,以履行基本经济补偿职能为宗旨,追求商业合同承保条件和保障标准的精益求精,用专业承保能力和优秀的风险管理水平来确保社会管理责任的承担。保险企业应充分预见巨灾风险发生的客观性,及早为公司相关产品做好再保险安排,同时根据国际再保险惯例,确定分保价格和分入公司后再对投保人提供原保险合同报价,以此确保巨灾风险能够安全足额转嫁。

三、巨灾救助中加强政府和保险公司互动的对策建议

基于对政府和商业保险机构工作机制契合的认识以及实地调研反馈,笔者认为,尽管政府和商业保险公司各自主要职能不同,主体性质各异,但在共同致力于社会风险管理中可以从以下方面寻求合作,加强互动,从而提高风险管理效率。

(一)政府角度

1.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加快风险管理制度化设计。我国现行的保险产品目前还不能完全承担重大灾难给社会造成的损失,政府可参照国际上较通行的办法,即对于某些特别巨大的特定风险开设巨灾保险。菲特”大灾后,2014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同意巨灾保险在宁波市试点。保险公司作为巨灾保险的主体,政府应督促其加强业务培训和诚信教育,积极提升管理和服务效率,为今后在巨灾中更好地承担社会管理责任做好准备。

2.提供基础支援协调,实现社会资源最大化利用。根据调查,2013年菲特”台风施救理赔期间,各家保险公司遇到的困难都差不多,主要是政府可以提供的公共服务资源不足,如停车场地、志愿向导人员等,再者是社会治安问题。此外,政府应在灾前公开灾害应急预案,建设公估专家库,并征求保险公司意见。灾害发生时应建立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各级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就灾害定损应由政府牵头统一各公司定损标准,

3.重视灾时舆情引导,约束受灾客户理性化索赔。政府应及时组织主流媒体作正面报道,传递正能量,做好社会舆情引导。从2013年的菲特”台风理赔情况看,不足额投保现象较多,多数被保险人可能不理解理赔时将要按比例赔付的保险条款规定,如果大灾期间主流媒体能做类似的公益宣导,能够帮助被保险人确定正确的保险赔款心理预期。

4.保障商业保险利益,以灾害参数确定补贴程度。商业保险在履行保险合同赔偿义务的同时,也承担了重要的灾害管理安抚灾民的社会责任。在不违背保险契约规定的前提下,保险企业本着快速理赔、充分理赔的原则,一般均按照就高原则向受灾的被保险人提供赔偿。对此,政府可对保险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进行补助。

(二)保险公司角度

1.参与政府防灾决策,提高防灾减损专业化水平。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精细的今天,保险公司需要以行业风险管理专家的身份参与政府相关决策,为自然风险防范建言献策,派代表参与政府防灾减损的相关决策。如参与市政府抗洪防灾指挥部泄洪排涝的相关决策,参与城市排涝工程规划等。

2.完善巨灾响应预案,强化保险市场联动性能力。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巨灾响应预案,充分调动查勘理赔资源,最大限度利用公估公司的查勘力量。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巨灾预案,在巨灾来临之际能迅速启动预案做出及时有效的响应,充分调动包括上级公司的接报案和查勘理赔资源,如果人手还不够可根据协议联系公估公司前来协助。

3.加强保险基础教育,提高全体市民保险意识。近年来,宁波保险行业为普及保险知识进行了不懈的努力,通过保险进社区、保险进学校等形式积极推动市民保险教育活动。从处理去年菲特”台风的理赔案的情况来看,仍有为数不少的群众缺乏保险知识,片面理解甚至误解保险的现象屡屡可见,严重搅乱了理赔的正常秩序。由此可见,市民的保险教育、普及保险知识是何等的重要。

四、结语

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的意义篇6

关键词:地质灾害;风险评估;GIS

中图分类号:F416.1文献标识码:A

1概述

地质灾害是在地质作用下,地质自然环境恶化,造成人类生命财产损毁或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环境发生严重破坏的过程或现象,是对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产生损毁的地质事件。因而,从该意义上来讲,地质灾害不仅是一种自然现象,而且带有明显的社会经济属性。

在以往工程地质领域对于地质灾害的研究中,多考虑地质灾害的自然属性,评价预测也多从其内外影响因素入手,把地质灾害仅作为一种地质动力活动,着力于灾害形成机制与诱发条件、发展规律等自然特征的分析,度量的指标多为稳定性程度等。而对地质灾害的社会属性和与之密切相关当破坏效应等注意的不够。这种状况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减灾研究的需要。诚然,对于单体地质灾害而言,地质灾害自然属性研究必不可少,但如果从一个更深的层次来看,这显然没有考虑到地质灾害的社会经济属性。人类防治地质灾害的最终目的并不是杜绝引起地质灾害的地质现象或地质事件的发生,而是确保这些地质现象或地质事件不对人类造成不可接受的危害。所以从社会减灾防灾意义上讲,除了考虑其自然因素,更应该考虑其社会属性因素,由此才有了地质灾害风除评价的概念的产生。

2对地质灾害风险概念的认识

目前对灾害风险和地质灾害风险还没有统一的认识。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项研究计划中,Varnes(1984年)提出了自然灾害及风险的术语定义,随后得到了国际地质灾害研究领域的普遍认同,成为了对地质灾害危险性、易损性和风险评估的基本模式。地质灾害的风险可定义为:在一定的区域时间限度内,特定的地质灾害现象对生命财产、经济活动等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地质灾害风险是潜在地质灾害危险性和社会经济易损性的函数,它可表示为:

式中:R(Risk):地质灾害的风险,指特定的地质灾害现象可能造成的损失;H(Hazard):一定地区范围内某种潜在的地质灾害现象在一定的时间内发生的概率,即地质灾害的危险性;E(Element):给定区域内受特定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包括人口、财产、基础设施、经济活动等;v(Vulnerability):特定的地质灾害以一定的强度发生而对受威胁对象所造成的损失程度,即受威胁对象的易损性,它用0~1来表示,0表示无损失,1表示完全损失。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地震灾害的危险性(H)和受威胁对象(E)的易损性(v)共同决定了地质灾害的损失大小,是控制地质灾害风险的(R)的基本条件。因此,地质灾害风验评价应从下述两方面进行:(1)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价,其与历史地质灾害活动强度和周期性规律(即灾害发生的频次、规模、分布强度)以及地质灾害孕育的环境与形成条件(即地形地貌、地质背景、水文气象、植被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影响因素)密切相关;(2)区域社会经济易损性评价,包括了直接易损性评价(受威胁对象分布与抗灾能力)和间接易损性评价(地区社会经济与防灾能力)2个方面内容。

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在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中很难对H、E、V等进行精确的定量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等级”的概念,先对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社会经济易损性进行分级,然后再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最终的风险评估。

3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模型

目前有关地质灾害风险评价的模型有信息量模型、层次分析等模型,在这里简述信息量模型。

根据实际情况,将影响地质灾害风险因素的实测值转化为信息量值,并用信息量来表征地质灾害风险影响因素的“贡献”大小,进而评价地质灾害的风险程度。信息量用条件概率计算:

I(X,A)=lg(P(X/A)/P(X))(3)

式中:I(X,A)为单因素(指标)X影响地质灾害风险A的信息量;

P(X/A)为地质灾害风险恶化条件下出现X的概率;

P(X)为研究区影响因素X出现的概率。具体运算时,总体概率用样本频率计算,即:

式中:I为某一单元P种因素组合情况下地质灾害风险恶化的总信息量;

S为样本区总单元数:

N为该区己知地质灾害风险恶化的单元总数;

S1为含有影响因素X的单元个数;

N1为含有影响因素X的地质灾害风险恶化单元个数。

用总信息量I值作为该单元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地质灾害风险改善的综合指标。对I值进行统计分析(主观判断或聚类分析))找出突变点作为分界点,将区域分成若干个地质灾害风险等级,由此建立的信息量模型,将作为研究区的风险预测模型。只要查明研究区各因素的情况,根据样本区计算出的信息量值,并将各评价单元的诸影响因素的信息量值叠加便可预测地质灾害风险等级。

信息量模型适合于各地质灾害影响要素的信息量比较丰富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按统计方法对各影响要素进行聚类分析,按照一定的阈值,将评价区域进行地质灾害风险分区。

4基于GIS技术的地质灾害风险分析

地理信息系统(GIS)是有效表达、处理以及分析与地理分布有关的专业数据的技术,它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快速展示有关地理信息和分析信息的新的手段和平台。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GIS在灾害管理中得到逐步深入的应用。

各种地质灾害都是在地球表层一定空间范围和一定时间限度内发生的,尽管不同种类的地质灾害之间、同一种类的地质灾害的不同个体之间大都形态各异,形成机理也是千差万别,但它们都是灾害孕育环境与触发因子共同作用的结果,而这些都与空间信息密切相关,利用GIS技术不仅可以对各种地质灾害及其相关信息进行管理,而且可以从不同空间和时间的尺度上分析地质灾害的发生与环境因素之间的统计关系,评价各种地质灾害的发生概率和可能的灾害后果。

GIS与传统意义上的信息系统的根本差异在于:它不仅可以存储、分析和表达各类对象的属性信息,而且还可以管理空间(图形)信息,可以使用各种空间分析方法,从空间特征和属性特征两个方面对多种不同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寻找空间实体间的相互关系,分析和处理一定区域内分布的现象和过程。GIS软件提供了一些基本的空间分析工具,如区域叠加分析、缓冲分析、矢量栅格数据转换、属性数据查询检索、数字高程模型、数字地面模拟分析等,但仅仅直接利用这些基本的工具进行地质灾害的风险分析显然是不现实的,还需要结合专业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模型,如将信息量模型与GIS平台相结合,应用于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分析中。

信息量法模拟和层次分析评价模型与GIS的结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利用GIS采集数据及进行基础数据处理。GIS具有强大的数据采集与空间分析功能,可以利用它来采集评价所需的数据并进行管理。GIS对数据的预处理一是将定性数据按照一定的原则定量他;二是利用GIS的自动划分功能形成用于评价的图元区域。

(2)应用信息量法模型可扩充GIS的分析评价功能。利用GIS的二次开发功能,选定合适的信息量法模型对GIS进行二次开发,扩充GIS的分析评价功能,实现传统分析方法与GIS的结合。把GIS已经剖分的图元区域的各种信息存入预先确定的数据库,然后通过编写接口,信息量法模型就可以直接调用这部分数据供分析之用。

(3)利用GIS强大的成图功能,将信息量法模型分析结果返还到GIS处理成图,形成最终成果。

这样就可以在建立一个基于GIS技术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系统,首先在建立评估区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结合地质灾害风险评价分析模型(信息量模型),运用GIS的空间分析功能(缓冲区分析、叠置分析等)、数据融合技术以及高精度计算实现对多种不同类型的地质灾害(如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等)进行危险性分析、易损性分析和最终的风险评估。整个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工作都是有序进行的,其基本程序见图1所示。

结论

(1)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包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社会经济易损性评价两大内容。危险性评价应以历史危险性(灾害发生的频率、规模、程度)和影响灾害发生的主要因素(基于灾害发育机理研究)的综合分析进行;易损性评价应包括受威胁对象的易损性分析和受威胁对象的价值分析2个方面。

(2)运用GIS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是必然趋势,国外已有许多成功的范例。GIS技术为地质灾害在专业评价模型(如信息量模型)条件下的风险评估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基于GIS技术的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系统较好的实现了GIS技术与地质灾害风险评价模型的结合,能够充分利用GIS的图形编辑、属性管理、空间分析、数字高程分析等功能优势,快捷方便的实现一般分析方法与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它可以根据变化了的情况与资料,实时性的进行地质灾害风险分析,进一步缩减风险分析的模糊性与不确定性,具有较强的准确性与客观性,而这正是常规分析手段所难以比拟的。

参考文献

[1]罗元华,张粱.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方法[M].北京:地质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