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与新农村建设范例(12篇)
乡村治理与新农村建设范文篇1
一、主要做法
通过抓实建强基层党组织、提升乡村资源要素集约化水平、发展形式多样的村民组织、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优化农村社会管理方式,是改变农村发展现状、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已成为强化乡村治理的当务之急。
(一)深化农村产权改革,管好农村资源资产。全区*个涉农街道的*个村居已有*个实行了账目资金“双代管”。2022年正在推行“银农直联”系统及“村务卡”支付模式,逐步减少现金支付,2022年有序开展。下一步重点要放在加快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充分放活经营权上;放在农村产权交易三台共建,加快股权变现上;放在盘活集体空置校舍、办公用房、旧厂房、“四荒”地等闲置资产资源,发展壮大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上,以改革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
(二)提升文明程度,关键是加强乡村文化建设。乡风文明建设既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和软件基础。大力弘扬新风正气,积极培育爱国爱乡、见贤思齐、崇德向善的道德力量。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发扬民间艺术、民俗活动等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入挖掘农耕文化,促进休闲农业与文化保护传承的良性互动,推动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有机融合。
(三)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治理,关键在人。重点是要建好村党支部,重中之重是要选好党支部书记。一个好的带头人和一个坚强的领导班子,是全村走好乡村振兴之路的力量之源,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乡村治理的关键。要坚持自治为本,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制定合理合法的村规民约,使之内化为村民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密切干群关系;丰富基层民主协商的实现形式,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要坚持法治为纲,以法律为准绳,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坚持德治为基,培育富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四)典型事例。*街道*村以党建引领促乡村振兴。该村以“党建+合作社”的方式发展村集体经济,由党支部牵头,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成立了专业合作社流转起闲置农田实行统一代管,引入无人机进行农药喷洒,提升了农田利用率和产出率,集合闲散场地租赁经营,并开展粮食深加工,还发展注册了“**”的农产品品牌。该村还盘活空置房舍,设计打造特色乡村旅游路线,发展特色旅游经济。再结合整合特色农产品、旅游资源和旅游产品,推行“农业+电商+旅游+文化+养生”的模式,积极探索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等,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构建了多样的生态。**不断创新干部教育、基层法治、村民自治和妇女保护、环境保护工作,打造完善了新形势下的乡村治理体系。2019年荣获了“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荣誉称号。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治理理念滞后。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还未深入人心,管理理念与多元共治格局尚未完全形成。二是治理机制不够完善。表现为基层党组织引领作用不足,村民自治机制运转不灵,多元参与机制不够完善,监督保障机制缺位等。三是治理能力还不强。如村党组织凝聚力不强,村委会自治能力、协调能力不适应发展要求,村民主体地位淡化、自治能力和参与能力较低。四是治理方式落后。当前乡村治理中的科技支撑力明显不足,网络等基础设施不完善,无法实现信息化、网格化全覆盖,基层信息化人才缺乏。
乡村治理与新农村建设范文篇2
一、充分认识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全区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统筹、一体发展的有效途径,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农民收入持续提高,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新农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村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也要看到,我区新农村建设的任务依然繁重,农业发展方式需加快转变,农村有的地方水、大气、土壤污染比较严重,不少地方村容村貌有待改观,农村文化生活还不够丰富,等等。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在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上下更大的功夫,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目标,强调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作出部署。十七届五中全会对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提出明确要求。我区认真贯彻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要求,坚持城乡统筹,大力推进城乡生态安全一体化建设,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天越来越蓝、地越来越绿、水越来越清、空气越来越好,逐步走上了一条产业生态高效、环境优美宜居、生活文明健康的发展路子。建设生态文明乡村,是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转变农村发展方式的有力抓手,是改善农村民生的重点任务,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广大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和要求。各级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建设生态文明乡村的重要意义,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农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与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结合起来,努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团结带领农民群众建设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二、明确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任务目标
建设生态文明乡村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全面协调、绿色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大城乡生态文明一体化建设力度,持之以恒地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村容村貌基础建设,加强农村生态建设恢复和优化提升,发展生态产业,培育生态文化,弘扬生态文明,努力把广大农村建设成为产业生态高效、环境优美宜居、生活文明健康的美好家园。
建设生态文明乡村的指导原则是:坚持将生态文明理念贯穿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建设绿色乡村、美好家园;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工作重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地域特色和人文风貌,不搞一刀切、齐步走;坚持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持续抓好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村庄“五化”建设、农房改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产业发展、文明创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尊重农民群众首创精神,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强拆强建,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实现动机与效果有机统一。
建设生态文明乡村的任务目标是:力争2015年全区有50%的中心村(社区)达到生态文明标准,其它村有30%达到生态文明标准,其中镇驻地村、新型农村社区、历史文化名村全部达到生态文明标准;2018年,80%以上的中心村(社区)达到生态文明标准,其它村有50%达到生态文明标准,其中交通干道沿线村、主要河流沿岸村、旅游景区周边村、农家乐旅游特色村、区域沿边村全部达到生态文明标准;2022年,全区农村基本实现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目标。
三、把握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基本内容
1、科学制定规划。村庄规划要充分体现生态文明的理念,宜合则合、宜分则分,宜楼则楼、宜房则房,努力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高标准规划设计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对路、水、电、讯以及垃圾污水处理、供气供暖、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文体活动场所,对防洪、抗震、消防等方面的内容要在规划中作出明确安排。规划要高点定位,建设可以分步实施,一时办不到的,应预留下建设空间。加强对农民新建住房的规划审批和指导,加大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在农房建设中的推广和应用力度,帮助农民把好设计关、质量关、施工关,建设生态节能住宅和百年住宅。注意保持和体现好田园风光、乡土风情、民俗风韵、传统风貌的特点,保护好古建筑、古树名木,充分体现传统乡村风貌和地域文化特色。
2、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组织实施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大力开展造林绿化、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等生态建设工程,完善落实重点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强化农村生态基础。深入开展村庄“五化”建设,积极推进村级绿化美化,加快改善村容村貌。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进“三清四改一建(清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改水、改厕、改圈、改灶,建沼气池)”,大力推广天然气、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抓好农村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深入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完善“户集、村收、镇运、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机制。推动农村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向农村转移。
3、发展农村生态经济。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步伐,始终把发展经济、富裕农民摆在首位,实行生态与富民有机结合,积极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区,走产业生态化、品牌高端化的发展路子。突出绿色、生态主题,大力发展有机农业、都市农业,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加快发展区域经济、镇域经济,繁荣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推动城乡产业融合,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乡村工业要坚持清洁生产、绿色发展和园区化发展,实行集中治污,强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4、培育农村生态文化。加强生态文明素质教育,形成农村经济的绿色发展模式,倡导农民群众的绿色消费模式。开展生态文明镇(街道)、生态文明村居、生态文明机关、生态文明学校、生态文明企业、生态文明社区、生态文明家庭等系列创建工作。开展生态文化公益活动,设置农村生态文化墙、宣传栏、公益广告牌,制定生态文明公约,创作生态文化艺术作品,开发生态文化产品,营造浓厚的农村生态文化氛围。
5、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高度重视“村村通”扫尾工作,实现农村道路由“村村通”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村庄基本实现“四通五化(通水、通电、通路、通宽带网,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加快实施以“同源一网”为主体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抓好农村电网改造和“三网”融合。所有农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达到500平方米以上,有“两委”办公室、综合服务中心、卫生室、警务室、文体活动场所、便民超市、服务业发展小区、专业合作组织和志愿者服务队伍。其他村庄达到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化。普及学前教育,巩固义务教育,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6、建设和谐文明乡村。要一手抓环境整治、抓各种设施和服务的完善、抓宜居家园建设,一手抓人的素质提高、生态文明理念强化和良好生活习惯养成,努力做到用文化知识、典型示范、文明创建和乡规民约引导人。积极开展“乡村文明行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民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水平。加强农民教育培训,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繁荣活跃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培育地方文化品牌,广泛开展庙会歌会、花会灯会、文艺演出、体育健身、书画摄影等活动。加强计划生育,抓好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落实丧葬规定,形成健康向上的村风民俗。在乡规民约中增加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内容,制约不生态、不文明的行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配强农村党组织带头人,健全农村治保、调解组织和制度,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分类推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
建设生态文明乡村要根据农村地域特点、经济条件和发展水平,实施分类指导。
第一种类型: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包括城中村、城郊村、镇驻地村、大企业周边村和其他类型的经济强村。主要任务是,参照城市社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实现公共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社会管理科学、人口集中居住、土地集约利用、经济集聚发展、环境绿化美化,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基本达到生态文明乡村要求。工作重点是,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实行社区化管理与服务,实现集中供水、供气、供热和垃圾、污水集中处理,畜禽小区化集中养殖,社区服务中心功能齐全、配套完善。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二种类型:特色村。包括山区村、地质地貌特色村、生态特色村、历史文化名村等。主要任务是,以村容村貌整治为切入点,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三清四改一建”和“四通五化”,抓好垃圾、污水处理,推动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普及户用清洁能源,建设山青水秀、环境优美、宜居宜旅、各具特色的生态文明村,突出发展特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同步提升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第三种类型:基础薄弱村和规模较小村。包括偏远村、规划中的迁建村与合并村。主要任务是,加强帮扶,启动内力,从最基础的工作做起、从力所能及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做起,搞好环境整治,突出治理脏乱差,力争较短时间内,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
建设生态文明乡村要重点突破、分步推进。要按照省、市提出的“农村一年有变化、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的要求,从农民群众利益最直接、要求最迫切的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等环节做起,每个镇、街道要深入开展环境整治。要提升全区新农村建设“五化”建设成果,在全面完成硬化任务的基础上,重点搞好绿化、美化、净化,并建立落实“村容整洁”长效机制。
建设生态文明乡村要搞好示范带动。各镇、街道要努力争创省市级和区级生态文明先进镇、街道。每个镇、街道要确定5—7个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示范村,以点带面,全面推动。要立足各村实际,选准工作突破口,从生态保护带动、产业发展带动、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带动、连片整治带动、文明创建带动、帮扶共建带动等方面,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路子。
五、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实行区抓镇(街道)、镇(街道)抓村、镇具体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加强调研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工作有序、健康、深入开展。
加大对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列支专项资金1000万元,连续扶持5年,对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进行以奖代补。区委、区政府决定,区财政对村庄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实施财政奖补政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连续5年扶持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各级财政要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各计其功”的原则,对涉农的政策、资金、项目进行整合,集中进行投入,集中连片建设,做到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到哪里,相关部门的政策、项目、资金和服务就跟进到哪里。
乡村治理与新农村建设范文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乡镇政府;职能;合理定位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将要倾注各方面的关注及参与,尤其是作为直面农村工作的乡镇政府。一方面,新农村建设的提出和实施,将赋予乡镇政府新的职能要求。由于乡镇政府身处在新农村建设的第一线,这必然要求乡镇政府要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导力量;另一方面,新农村建设的实施也将是造就乡镇政府的一个大好时机。当前乡镇政府要想有所作为,就应当以新农村建设为出发点对其职能进行重新定位。
一、新农村建设对乡镇政府职能定位提出的新要求
乡镇政权运行状况能否适应当前条件下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直接关系到中国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和经济繁荣。鉴于此,新农村建设对乡镇政府就有如下新要求:
1.要进一步认识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要解决三农问题,农民问题是核心。在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仍然是也应该是建设的主体,但这并不就等同于否定了乡镇政府的主导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就在于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和上级政策的目标和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分解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地采取政策措施。因此,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必须树立并强化乡镇政府的主导作用,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2.加快农村产业战略转型,发展现代农业。尽管经过改革开放,中国农业产业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但自给自足的小生产状况仍较普遍。究其原因,就在于当前中国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滞后于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因此,各地乡镇政府应立足本地区农村资源优势,大力调整并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中国农业产业向现代型农业转变。要加快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乡镇政府提高驾驭产业战略转型的能力。
3.搞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建设农村现代文明。乡镇政府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我们要建设的新农村不单单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而且要“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因而,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乡镇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宣传建设规划,引导他们摒弃旧观念、旧习俗,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文明乡风,从而真正实现乡风文明的新农村建设目标。
4.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广大农民的公共需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成为了市场的主体,农村公共产品的生产无法由一家一户来承担,必须交由乡镇政府去完成。然而,当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已严重影响了乡镇政府的行政效能,也阻碍了统一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建设的进程。为了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要求乡镇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体制建设,更好地满足广大农民的公共需求。
二、当前中国乡镇政府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
当前乡镇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是“乡政村治”二元结构,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一管理体制与城乡统筹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1.乡镇政府职能定位缺乏法律依据。乡镇政府职能履行、机构运转的好坏直接关系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进而影响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面对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对乡镇职能进行重新定位和合理配置,有利于提高乡镇政府的行政效率,促进基层政治民主化,从而实现生产发展,管理民主的建设目标。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对乡镇一级政府的职能配置重视不够,迄今为止,中国尚未出台一部全国性的专项法律,用于规范乡镇机构的设立及其职能配置,这种状况已经远远不能适应不断变革的基层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2.乡镇政府职能难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新农村建设的根本要求就是要千方百计地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生活质量,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这就要求乡镇政府要提高对市场主体地位的认识,从过多的微观经济事务中抽身出来,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上。然而,当前一些乡镇政府仍然过分介入农村经济的微观运作层次,自身成为一个利益主体,这对农村经济市场化、产业化、一体化的发展产生了严重的阻碍。
3.乡镇政府职能表现出自我扩张的惯性。在以“管理民主”为目标的新农村政治文明建设中,要求广大农民对属于本区域村民自治的事项具有决定权,村民自治是管理民主的现实体现。然而,事实上一些乡镇政府在乡村关系上,习惯于简单粗暴地干涉村民自治,将村民自治组织视为自己的下属机构,没有使村民自治得到充分的体现。此外,在一些乡镇,政企不分现象仍然存在,政府在经济管理方面全面越位,不仅没有使农民受益,反而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4.公共服务职能和意识的缺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构建一个精简高效、运转灵活的乡镇政府,同时结合村级组织向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乡镇政府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其直接服务的对象——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然而,当前绝大多数的乡镇政府并没有摆脱过去管理模式的束缚,公共服务职能缺失,行政人员服务意识淡薄。政府处理行政事务习惯于发号施令,直接干预具体经济和社会事务。
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实现乡镇政府职能合理定位的思考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合理定位乡镇政府的职能,既是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必要前提,也是深化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必然要求。因此,各地乡镇政府应从农民的利益诉求出发,结合本地实际,围绕更好地服务三农这一根本出发点,合理定位自身职能,积极投身于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1.转变思想观念,更新乡镇政府治理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需要解放思想,及时转变治理理念。当前,乡镇政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根本指导思想,认清形势,借助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化的契机,主动求变,提高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乡镇政府要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改变过去那种无所不包、无所不管、指挥一切的家长形象以及没有政府行为约束的观念;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帮助广大乡镇干部树立乡镇政府是公共管理者、公共产品提供者的行政新理念。
2.突出乡镇政府的规划职能,明确城乡统筹发展。新农村建设涉及面广、牵扯的问题多,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乡镇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总体上做出科学、合理的谋划。一方面,乡镇政府要成为基础设施的规划者。这是因为在很大程度上,基础设施的规划将会影响未来产业结构分布以及产业关联,进而影响农村产业化的实现;另一方面,乡镇政府要成为产业结构的规划者。农民收入难于提高,就在于农村产业结构的同质性和单一性,这样就会导致比较优势的丧失,并进而引发恶性的数量竞争,而无法获得比较收益。乡镇政府对产业结构的规划,应是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
3.突出乡镇政府的服务保障职能,建立统一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农村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状况,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是新农村建设的保障条件。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推进,乡镇政府应把职能的重心转向为广大农民提供公平、优质、高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此外,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多元化的,这就要求乡镇政府在其他领域改革的同时,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福利、养老保险体系等,加快建设统一城乡公共服务体制的步伐。
4.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社会组织,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新农村建设,既要正确发挥乡镇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然而,由于农民的自身发展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普遍较弱,要想发挥其主体作用,就必须借助于各类农村社会组织。农村新型合作组织是实现小农户和大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同时可通过发挥其相应的管理、监督等职能作用,促进有序竞争,维护市场秩序。有鉴于此,各地乡镇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为其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宏观运行环境。
5.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基层民主发展,实现村民自治。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是实现乡村管理民主的关键。然而,目前在很多地区,村民自治制度并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和发展,甚至流于形式。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层政权,是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者;而村委会则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二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一种指导关系。鉴于此,一方面,乡镇政府要摆正其在乡村关系中的位置,不过多干预村委会的工作,给予村委会和农民群众真正意义上的自治权;另一方面,要通过发挥其对村委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作用,完善对其管理与监督。我们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同时,要理顺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以达到政府实现地方民主管理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王伟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
刘小春,吴平,周波,等.乡镇政府的“撤”与“改”——兼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乡镇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张俊贵.发挥乡镇政府在建设新农村中的指导作用[J].前沿,2007,(5).
乡村治理与新农村建设范文篇4
挖掘自身优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全面实现小康乡镇
我们界牌镇位于天长市东面高邮湖畔,与江苏省菱塘回族乡毗邻。距县城25公里。三面环水,水资源非常丰富。全镇共有11个行政村,其中南尖村是全市唯一的回民村,136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5294人。辖区内总面积63.66平方公里,其中可耕地面积达3万亩,可水产养殖面积1.3万多亩。全乡境内有5个自然形成的小湖泊和2个人工小水库,总蓄水面积1800亩,容量500万立方米。
全镇水资源丰富,具有浓郁的江南特色,土质肥沃,尤其是水资源在全市28个乡镇中条件得天独厚,适应鱼、虾、蟹、田螺等各类水产养殖以及粮食、制种、蔬菜、花卉等多种农作物生长。
近年来,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进程,我们利用自身优势,水陆一起来,搞两栖作战,党委政府主要起到了引导、组织、协调、服务的作用,以专业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乡镇企业和村民自治建设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村级集体积累和乡级财政收入为目的,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巩固乡版权所有镇机构改革成果,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进产业化进程,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了我镇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积极探索,不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乡镇一级机关要继续按照依法行政、精简、效能的要求,继续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办事程序,增强为“三农”服务的意识,做好政府该做的事。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区划调整工作,通过科学合理地调整乡镇区划,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乡镇行政管理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积极推进事业职能运作模式创新、所有制形式创新和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对于那些承担社会公益职能,必须由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要坚决稳住,政府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重点保障;对那些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社会力量承担的经营性事业单位,要坚决放开,促使其与财政脱钩,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社会效益,决不能再走全部由政府包揽的老路。通过机构改革,我觉得我们实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1、创新了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步伐
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在理顺职责的基础上,建立新型的机关、事业机构运行体系,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步伐,促进了机关作风转变,提高了行政效率。一是机构交叉重叠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部门职能界定明晰、工作职责明确。二是实现了精兵简政,提高了工作效率。经过了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竞争上岗磨练,乡镇机关干部执政为民的责任意识、上下一致的服务意识、只争朝夕的效率意识明显增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的工作作风蔚然成风。三是乡镇工作节奏明显加快,行政效能明显提高。改革后,乡镇行政机关和事业站所减人不减事,一个萝卜一个坑,有的一人身兼数职,每人每岗都有明确的职责、严格的考核,容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从而加快了工作节奏,提高了工作效能。
2、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有效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有调查材料显示,我国目前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收入的21%,但县乡两级财政供养的人员却占了全国财政供养人员总数的71%,乡镇平均每68个农民就要供养一名机关干部或事业人员,农民负担由此可见一斑。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乡镇减少支出超过20万元。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3、调整优化了干部队伍,激发增强了乡镇发展活力
长期以来,乡镇机构设置过多过滥、领导职数设置过多过滥、财政供养人员过多过滥,已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在全市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乡镇发展的快慢,直接决定全市发展的快慢。本次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在调整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队伍的基础上,建立充满活力的乡镇行政、事业管理运行体系,使得乡镇行政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得到优化整合,使得经济社会加速发展的活力得到全面激发。乡镇新一届党政领导班子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更强了,干部群众抢抓机遇、团结拼博的干劲更足了,乡镇统筹协调、快速发展的势头更猛了。
二、强化村民自治,进一步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历来是党和政府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为解决"三农"问题,中央相继推出了诸如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发展乡镇企业、推行村民自治、实行税费改革等重大举措,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其中,村民自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村级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而农村村级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问题是以什么组织形式为基础,针对哪些事务,由谁来主导。但在国家《村委会组织法》修改之前,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民自治组织没有摆脱政府附属的性质,国家仍可直接具体管理、控制自治组织的活动。在这种体制下搞民主法制建设的首要目的当然是保障和维护这种体制。1998年修订了《村委会组织法》,把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领导"关系改为"指导"关系,政府不再干预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彻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自治组织民主决定自治范围内的各项事务。这一修改肯定了广大农民的自治实践,为推动新型的村民自治提供了政治体制上的条件和法律上的保障。至此,村级民主法制建设的切入点和基本途径就找到了,即建立于村民自治这一基础,其核心问题是建立自治性质的民主组织形式,主体是全体村民,重点是关于自治的制度建设,主要任务是农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主要目标是扩大农民的直接民利,为农村的政治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根据广大农民的自治实践,需要特别强调两个问题。第一,民主组织形式是个关键。虽然土地承包关系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及农民的承包化经营,为农民自我管理提供了充分的物质条件,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体制不会自然而然地产生。由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特点,特别是乡镇一级习惯于任免村干部、下达各种指令干预农民承包关系和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以个人力量保障其经济利益是十分困难的。我国农村的生产力还处在不发达阶段,而农民的民利则更落后一些。他们不仅离参与国家管理尚有很大差距,甚至还没有真正达到管理自己事务的程度。之所以如此,关键就是没有建立起实现农民民利的组织形式,使农民的民利和其他权利无法具体落实。因此,应当依照法律把村民自治组织建立起来,把素质高、能力强、有水平、有威信的人推选进村委会,这是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前提。第二,强化直接民主是个核心。虽然有自治组织形式,但不能实现村民的直接民利,也是徒有其名,没有民主的作用。例如有些村委会还是个别人说了算,甚至理解成村民自治就是村主任自治或村委会自治,这就偏离了自治的性质。必须把"四民主两公开"作为实现村民自治的基本标准,让农民通过直接行使民利,在自治的形式下统一起来,克服分散性,积聚群众的力量,切实管理自己的事务。有了村民自治这个基础,才能为农民进一步介入管理国家事务提供政治条件,发挥农民在国家政治和决策中的作用。这就是村民自治在国家整体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伟大意义。以上说明,村民自治不仅是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基本途径,而且搞好村民自治对于推进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村民自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这几年的村民自治实践证明它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保障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农村经过20多年改革,确立了集体土地家庭承包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成为市场主体等伟大成果。为了保障农村经济改革的成果,控制政府过度干预农民的权利,防止退回计划经济的老路,抵制少数农村干部违背党的政策的和违法行为,必须强化农民捍卫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另外,因共同的土地和经济关系而联系起来的农民,受深厚的农村文化和社会传统的影响,比城市居民更容易接受社区自治所形成的权威,也更倾向于经济和社会关系的稳定。由于这两个因素,农民有自发组织起来的强烈愿望,共同保护其经济利益。这种背景使村民自治必须要把农村一些最重要的权利作为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农民作为市场主体的资格和权利;自行决定其市场活动的权利;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民主管理的权利;作为农村社区成员有管理本社区事务的权利。显而易见,村民自治是农民要求在市场经济中身份独立的一个明显标志。村民自治保障了农民的这种独立,也就保障了农民的经济利益。因此,村民自治不仅是农民追求民利的活动,而且还是把民利作为保障其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一旦经济权利成为村民在自治组织中的基本权利,村民自治的框架就基本建立起来了,因为自治组织统一承担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的双重职能,有条件使农村实现协调发展。
根据这些情况,评价一个村的村民自治搞得是否成功,不是只看其制定了多少规章制度,关键要看它对农村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实际效果。这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否巩固了农村改革的成果、稳定了党的农村经济政策、维护了农民的利益、理顺了农村的生产关系、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其次,是否巩固了农村家庭承包制度、保障了农民的经营自、保证了农民的市场主体的权利、分散了农民的市场风险、深化了农村的社会化服务;第三,是否为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改革提供了宽松的环境、鼓励农民为发展农村生产力创造新模式、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从民主政治建设的角度看,实行村民自治的最重要意义是为改变政府以各种形式直接管理农民的传统模式提供了新的经验。我国两千多年以来,这个传统模式基本上处于一个超稳定状态,没有受到根本触动。即使最近20年农村实行经济改革,人们已经发现这个传统模式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却仍在普遍沿用,这已成为农村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因此,村民自治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树立了一个严格法律实施或把法律作为治理工具的典型,更重要的是创造了一种在今后很长时期都将具有代表性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模式。应当指出,搞依法治村是把实行村民自治作为一个重要任务和主要标准之一。在这个特定实践范围内,依法治村在一定程度上是实现村民自治的手段,是通过依法建立村民自治为农民的直接民主创设一种组织形式。由这个视角观察,依法治村显然比依法治县或依法治省的口号具有更深刻的意义。因为后两者没有为社会提供新的民主组织形式,也没有改变组织法所设定的国家管理体制,主要是强调国家行为以法律为依据,其重点对象是国家行为的规则和方式,如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等等。可见,它们与村民自治基版权所有础上的依法治村模式有明显区别。一种是国家行为方式及其观念的转变,一种是农民民主组织形式的转变。前者属于国家管理体制问题,后者是社会政治基础建设问题。总之,村民自治顺应了我国农村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时代要求,农村基层由国家管理向社会自我管理转变已成必然趋势,村民自治将成为农村基层社会自我管理的基本组织形式。这种基层社会管理模式的出现是农村社会形态已处在转型时期的一个重要标志。由于农村家庭承包制在我国农村将作为基本经济关系长期存在,它为实行村民自治提供了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因而在农村从温饱到小康再到现代化的长期历史过程中,村民自治型社会管理模式都具有普遍适用性。村民自治的实践为正确处理农村中国家管理模式与自我管理模式之间的矛盾,促进农村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协调发展,提供了非常成功的经验。
三、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引导农民入市场
当前,我国农村正处在一个关键的时期,这决定了农业生产必须实现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科学化管理,标准化运作,社会化服务,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才能实现农产品的商品化,最终使农产品由商品转化为货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以专业化生产,专业化技术服务为合作基础的,要起好步,开好头,强筋壮骨,加快发展。一是要实现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有效对接。长期以来,农产品卖难始终是农民群众头疼和担扰的一个问题,农民开发市场的能力低,农户分散经营,抵御商场风险的能力差,也始终是众多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可能形成强大的市场开发,产品推销,价格协调能力,让千家万户的农产品集合成大批量市场畅销货源与千变万化的市场对接,获取较高的利润。“农合会”要增强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熟悉和掌握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民生产出更多更好的适销对路的产品,建立农民利益保护机制,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在市场的浪潮中做好“舵手”和“航标”。强化销售手段,不断加强销售网络建设,培育起一支实力强大的农民经纪人队伍,担负起及时销售农产品的责任,切实解决好农产品卖难问题,积极应对国际市场竞争的压力,通过交易的联合形成“航母效应”,实现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对接,提高农民在国际经贸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对外开放的步伐。二是实现企业和农户的有效对接。发展行业经济和特色区域性产品,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同时,在联合会与有实力龙头企业对接的同时,注重农民企业家的培养。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活动中,由于经营条件不同,经营内容不同,经营的方式也不同;至于什么样的经营规则能把双方的博弈关系处理好;全凭企业家,特别是农民中成长起来的企业家,与农民在多次的市场交易中磨合确定的。在实践中,农业产业化出现的特点之一是,很多龙头企业由过去带动千家万户,逐渐变成带动大户、优势农户、企业与大户之间分工分业,许多大户在这种分工与协作中成长为企业家。在农业产业中成长起来的企业家。有强大的优势力量,知道怎样和农民打交道。合作经济组织在培养农民企业家的过程中,便能逐步形成行业发展的壮大。使农民在生产,加工和流通等各个环节中获得利润,促进农民增收。
建好一个“桥梁”。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发展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协合等的市场主体,成为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一个重要的任务。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在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村的体制创新。造成新的市场主体,一靠市场,二靠政策。靠市场就是靠利益机制。只要有利可图,农民就会在技术,信息产品销售等方面自发地合作起来。而靠政策就是要为其健康发展提供更宽松的环境。进一步鼓励农民和企业创新农业经营机制。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正是有效地把这些组织融入到这个阵营里最好时机。也是政府和农民沟通、协商的“桥梁”性组织,它们都是代表农民的利益的,而在我国正是缺乏这样一个好的“桥梁”。为此,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使其真正成为农民心声与利益的代言人,与政府一道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农业产业化的各个行业都融会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中来,不断壮大行业发展的队伍,开创出一条形之效的,真正有内容的合作经济组织与大市场的对接之路。
四、从当前乡镇角度看存在的几个问题
1、乡级财政基础薄弱,运行极度困难。
在财政运行方面,由于受地理区域限制,我镇乡镇企业发展还不十分令人满意,农业基础设施还相对落后,历年陈欠债务给乡镇带来了非常大的负担;乡镇机构改革后政府机构虽然得到了精简,但是文教口仍然存在人员过多、人头费用基数大,加之近年来逐步提高工资、补贴,乡镇财政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而另一方面,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涉农收费,农业税逐步降低以致全面取消,对乡镇财力影响很大。乡镇财政赤字增多,有的乡镇负债重重,工资不能及时发放,县市补贴长期拖欠,难以维持正常运转。
2、优化乡镇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与投入。
目前,我国乡镇初级卫生保健条件得到了基本的改善,乡镇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日趋完善。而计划生育服务设施的建设造成了资源的重复浪费现象,96年我省开始建立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为了迎接各级考核检查,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每年要花好几万的投入,有的几乎成了一所小医院,与现有的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人员不配套,每个乡镇只有两至三名计育员,又要人流、上环,还要承担大量的生殖健康检查及孕环检工作任务,试想,一所医院只有两名医生,工作又能如何循环?县级要求乡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使乡镇计生服务基础设施达到一定的要求,并纳入年终乡镇人口目标考核,致使乡镇每年在计生投入上达到了乡镇财政无法承担的程度。我们认为此类重复建设的现象完全可以避免,乡镇应利用现有的医疗条件,在医院开展生殖健康及育龄妇女的生殖技术服务,避免乡镇服务所重复建设的资源浪费。
强化功能,推动改革。本着“少花钱、多办事,重管理、求实效”的原则,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提高资金投入效益,克服过去项目建设中重建设、轻管理的倾向,实现运行效益最大化。以体系建设推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切实解决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的层次过多、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等问题,积极探索提高体系运转效能和支撑能力的新方法、新途径,合理调整管理机构和职能,理顺相互关系,提高运行效率。
3、建立和完善与村民自治相配套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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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省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容村貌整治推进新农村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突破口,以改善农村面貌为目的,以治理农村“脏乱差”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重点,动员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使整治后的村庄环境优良整洁,乡村风情浓郁,农民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农村风尚得到有效改善。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重点是各乡镇政府驻地,各乡镇上报的20xx年纳入整治的行政村(297个)。
三、整治内容及标准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围绕“六清三化”,加快建立农村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六清”即:清垃圾、清粪便、清污水、清路障、清危房、清乱堆乱搭乱建,“三化”即村庄绿化、亮化、美化。
(一)清垃圾。以消灭污染源为重点,对道路两侧、村内外、院内外、室内外的各类垃圾进行彻底清除,及时清运到村垃圾集中堆放点(场),能利用的进行()资源化处理,不能利用的进行安全填埋。严禁垃圾随意倾倒、随意堆放。
(二)清粪便。对畜禽实行圈养,及时清理人畜粪便,冲刷厕所和圈舍,并消毒灭菌。清理出的粪便要运送到村外,定点管理。没有堆放场的村,农户要将粪便运送到自家承包田地头,确保农户庭院、村内外道路无粪便,清洁卫生。养殖场要集中处理好畜禽粪便污染问题。
(三)清污水。积极规划完善村庄排水设施,搞好沟河、坑塘综合治理,从源头上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和村内积水问题。有条件的村规划建设村内排水道。杜绝污水乱泼、横流现象。
(四)清路障。平整路面,村与村之间及村内道路平坦。疏通村内断头路,清理占道树木、堆放物、建筑物等。
(五)清危房。全面拆除村内所有破旧危房。拆除村内所有废弃的残墙破壁,正在使用的要及时修复。
(六)清乱堆乱搭乱建。开展柴草搬迁会战,村内的柴草统一堆放,摆放整齐,远离住房,安全防火。全面清理村内外的一切乱搭乱建的建筑物,清理村内外占道厕所等。杜绝柴草乱垛、杂物乱堆、违规乱建等现象。
(七)绿化。主要道路建有绿带和行道树,整齐、美观;因地制宜建设公共绿地;庭院尽可能栽植花果树木,达到省“绿化生态示范村、镇”标准。
(八)亮化。乡镇所在地主街道要全部安装路灯,每乡镇必须要有一条“亮化路”,有条件的乡镇次干道也要安装路灯亮化。各村“明亮工程”要能正常使用。
(九)美化。主街道两侧建筑物尽量统一外粉,配以宣传墙字、宣传画等。全面清理乱帖乱画现象。
四、时间安排
本次综合整治活动时间安排3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阶段。从3月13日至3月17日为动员布置阶段。各乡镇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制订出本乡镇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方案,做好动员部署,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好整治工作。包村市领导、包村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和抽调的包村干部参加乡镇动员会。
(三)验收总结阶段。从4月8日至4月12日为检查评比总结阶段,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新农村办公室、市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办公室联合组织验收,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出先进包村市直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后进乡镇给予通报批评,电视曝光,并对乡镇及包乡镇、村的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责任追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本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由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市新农村办公室、市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四大班子领导()成员按包乡(镇)分工落实任务。各乡(镇)为此次整治活动的责任单位,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领导组织,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包整治村责任制,加强乡镇干部包整治村的力量,按包片、包村分解任务,并成立专门的“六清三化”小分队,协助各村搞好整治工作。实行市直单位包村督导、协助开展整治活动责任制,每个市直单位根据分包村庄的数量,按照每村不少于2人抽调人员,并明确一名科级领导干部带队入乡进村,在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乡镇要为所整治村派1名干部协助市直驻村工作队开展工作。市委、市政府对乡镇、村和包村市直单位“捆绑”考核,联动责任追究。各乡(镇)、各村和市直单位要按要求、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接受考评。市里将适时召开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场会,交流经验,推进工作。
(二)全面发动,广泛参与。各乡(镇)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迅速掀起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高潮,形成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多方参与的社会氛围。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创环境活动,提高村民的环境意识,清理环境死角,告别不良陋习。各村要建立一支工作负责的环卫专业队伍,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环卫专项制度,配置简易环卫设施,逐步建立“组保洁、村收集、乡(镇)运转、市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要通过《村规民约》等手段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积极研究制定保持环境整洁的长效治本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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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方案所指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对城镇规划区(县城控制区和乡镇中心镇区)以外的农村低效建设用地进行整治并新增耕地,实现城市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保持建设用地总量平衡。农村土地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可以在本县有偿使用,也可以转让其他县(市、区)有偿使用。新增耕地指标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占用耕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公益事业、基础设施、抢险救灾、军事设施以及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除外),政府从城镇土地出让收益中转移部分资金到农村,搭建城乡统筹发展的新平台。
二、农村土地整治应遵循群众自愿、依法补偿原则,保护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拆旧建新补偿、补助标准、新村建设方案等,要广泛征询村民意见,最终确定的方案要充分公开、广泛宣传,依法足额补偿到位,做到村民理解乐意接受。
三、农村土地整治可采取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做法,以空心村、危旧房、石结构房、地质灾害点和造福工程搬迁改造为重点,纳入近期农村土地整治范围,逐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四、农村土地整治要突出规划的引导作用,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对农村建设用地的控制管理,引导村民集中合作建房或由政府统一建设安置房,严格控制零星建房,建新房者必须将其所占用的旧宅基地退还村委会统一复垦,原已实施造福工程、地质灾害搬迁的农户不再进行安置。
五、农村土地整治充分拓宽安置渠道,按照一户一宅或一户一套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安置方式。安置应尽量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要有效整合中小型水利、农村交通、村镇建设、农村扶贫、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资金,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应与农村土地整治相衔接,有效促进新村建设。
六、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属于集体的,整理后形成的耕地仍属原集体经济组织,由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发包给村民,或由该农村集体组织统一经营。原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属于国有的,整理后形成的耕地仍归国有。
七、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
为了统一组织协调,研究部署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整治方案的实施,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农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农业局、民政局、水利局等成员单位的相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个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工作进行部署、对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指导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各项鼓励政策。项目区所在的乡(镇)也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负责编制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以及组织农村旧房拆除补偿安置、土地复垦等具体实施工作,根据计划分季度上报实施进度。
县农办:负责在实施造福工程、新农村建设等工作中,把农村土地整治区群众搬迁安置纳入工作盘子,实现资金捆绑使用,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并出具造福工程相关证明材料。
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项目所在地的乡(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对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设计指导,并出具危旧房相关证明材料。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政策技术指导、将整治安置区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安置区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牵头组织新增耕地验收、土地增减挂钩调剂服务等工作,并出具地质灾害隐患相关证明材料。
县农业局:负责项目用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土地复垦土壤改良的技术指导,参与项目新增耕地的验收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造成房屋倒塌、危房的核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收支情况监管,规范资金使用。
县水利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电力公司等部门负责对新村建设配套进行规划、设计、指导和监管工作。
八、组织实施
1、确定项目区范围。各乡镇要充分征求相关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选取旧宅基地闲置相对较为集中,群众大多愿意拆除的农村居民点作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项目区应相对较为集中连片,允许以乡镇为单位,将若干个的农村整治点捆绑为一个项目申报,但要求净增耕地面积不小于10亩。国土资源部门要联合农业、规划建设等部门进行前期的项目踏勘。
2、编制实施方案。由各乡镇负责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对项目区进行测量和规划设计,编制好农村土地整治方案,实施方案应明确拆旧补偿标准、安置方案、复垦方案等内容,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通过项目实施方案。
3、方案报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报件送给县国土资源部门。县国土资源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会同农办、农业、规划建设、水利、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申报材料应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审批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请示、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图件、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土地整治实施方案的意见、村民同意搬迁的协议书、村民同意退还旧宅基地的协议书和拆旧地块相关影像资料等。
4、指标先行核定和对接。
经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上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先行核定挂钩指标,纳入省厅建立的指标交易平台,实现指标对接,获得挂钩指标收益。
5、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获得挂钩指标收益后,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包括拆旧补偿、建新安置、复垦耕地、产权调整等工作。
6、竣工验收。土地整治项目按实施方案全面完成后,乡(镇)人民政府先行自行组织自验收,然后以书面方式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验收申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合格后,复垦新增耕地再提请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报请复垦新增耕地验收时需提交乡镇政府验收请示、乡镇政府竣工报告及竣工图、县有关部门初步验收意见、拆旧地块复垦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数据表以及相关图片、录像资料。
7、新增耕地面积认定。村庄复垦新增耕地验收合格后,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新增耕地面积进行认定,出具验收报告,并抄报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根据验收报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相关图斑的变化情况以及向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系统备案情况,结算土地增减挂钩指标,纳入指标交易平台。
九、工作要求
(一)项目区选取要求
1、项目区必须是镇区外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土地利用数据库显示为203地类);
2、复垦潜力较大;
3、项目区涉及的村民整治积极性高,村干部组织工作能力较强。
(二)实施方案内容要求
1、项目情况概述
2、土地整治规模及投资估算
3、拆旧与补偿办法
4、安置与建新安排
5、村庄复垦耕地方案
6、资金来源与筹措办法
7、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8、实施计划与保障措施
9、地块面积数据表
10、图件要求:上一年度的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标出拆旧地块、安置建新地块位置)、村庄复垦设计图、安置建新地块平面布置图。
(三)项目管理要求
项目建设要依照有关规定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审计制,加强项目管理。经批准同意实施的项目建设要确保验收过关。项目区内不论是拆旧区还是建新区,必须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确定的位置实施,保证复垦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验收过关。
(四)资金管理要求
县、乡两级均要设立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专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确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财政、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对农村土地整治自己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前期按18万元/亩由乡镇人民政府包干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主要用于项目区拆旧、复垦、补偿以及新村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报账制,专帐核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管理。项目由业主负责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分期拨付资金。
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收益包干使用费分三个阶段进行拨付:
1、项目启动阶段,按省厅核定指标的数量和补助标准(18万元/亩),先行拨付补助经费的40%作为启动资金;
2、完成拆迁和复垦,再拨付补助经费的40%;
3、项目完成通过验收,拨付剩余补助经费20%;
(五)时限要求。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自县政府对实施方案批准之日起一年内全面完成。
十、考核奖励
把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列入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村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县政府建立奖励制度,对土地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奖励。项目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申报手续,并经县政府审批,按净增耕地面积1万元/亩给予奖励,三个月以内完成拆迁工作的,按净增耕地面积1万元/亩给予奖励;三个月以上至半年内完成拆迁工作的,按净增耕地面积5000元/亩给予奖励。剩余指标收益将用于农村土地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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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社会化服务;村治模式;综合
中图分类号:F30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07(2016)06-0050-09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通过就地“兼业”、外出“务工”以及异地“永久性转移”等方式正完成着农业人口非农化就业,实现农业人口的减少与农业规模化[1]。农村精英的流失以及基层政权治理权力的弱化[2],直接导致农业生产效率降低、乡村治理失位等后续问题频发[3]。农业现代化的实现与农民收入的提高均离不开农村基层管理机制创新与乡村治理模式改良。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以创新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设置来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完善与创新农村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形成以合作与互惠为保证、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复合式”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因此“村治模式”改良的目标可以归纳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生产效率、农民生活状态的协同优化,实现政权系统、市场系统和社会系统的互促,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供给体系与优质的乡村治理环境。
当前农村社区内集体资产积累难以满足日渐增多的农村社区生产与生活所需的社会化服务需求,村集体、内生性农村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外来型经济组织(公司)、小农户对农村内部资源的博弈,是农村治理矛盾产生的诱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赋予合作社更多的综合功能(针对农产品供应链的生产与针对社区发展的公益),是实现经济资源、社会资源为社区治理服务的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有益尝试。短期内,实现合作社与村基层管理架构的融合,有助于实现社区经济资源向治理服务的有效投入,降低乡村治理的组织成本和提升基层管理效率。中长期看,发展综合性农民合作社,促使其在金融、农业生产、乡村基层管理以及社区文化事业中提供社会化服务,使之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与乡村善治同步发展的重要平台。
本文的研究路径为:(1)通过农村基层治理历史变迁,农业产业化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创新契合这两个维度的文献综述,论证在乡村社区权威性治理与经济资源的缺失情况下,单一的农村基层行政管理机构难以担负起农业可持续发展、乡村善治的现实要求。(2)提出促进农民合作社建设与农村基层管理机构在乡村治理层面实现功能互补,赋予合作社更多综合功能,为农村社区建设、农产品全产业链构建提供优质的社会化服务,将成为乡村治理和农业发展的突破口的理论观点。(3)多个典型案例比较分析。(4)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乡村基层管理形成契合的可行性与发展路径。
一、文献综述
在数千年的中国传统农村社会演进过程中,国家通常“国家-宗族-家庭”三方来实现乡村治理,借助“宗族”等力量形成的“乡村精英”团体来维持农村稳定,并实现将上级权威机构的信息向基层有效传递[4]。在相对传统与封闭的中国农村,其基本特性表现为:(1)以农业生产为主,形成相对自给自足的产业布局[5];(2)农业基本生产单位是以家庭经营为代表的小农生产[6];(3)以家族或宗族按照“长幼有序,疏不间亲”的基本格局维系农业社区权威管理的基本结构[7];(4)以乡绅、宗族为权威形成对村庄公共资源的占有和分配[8,9];(5)生产要素在封闭的农村社区内自我循环;(6)社会结构简单,成员同质性强;(7)相同职业、相同文化传承和相似生活方式的村民组成熟人社会圈,传统习俗和血缘关系对其社会控制具有重大影响力[10]。
宗族内的权威人士(乡绅)通过对村庄中行为人的“搭便车”行为进行惩罚,并且将组织力量内化到村民意识中,成为维护功能性机构运转的制度基础[11]。新中国成立前我国农村治理的主要途径是借助乡绅宗族势力,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与社区服务的综合管理与服务供给[12]。群众的普遍认同可以有效降低村庄内部运营成本和组织成本,有效地满足乡村超出家庭层面的公共事务需求[13,14]。
新中国成立后时期党和政府通过全面改造农村社区的基层架构,依靠党政对乡村社会的直接介入和管理,彻底摧毁了原有“亦官亦民”性质的村庄自治局面,形成了“党政一体”的乡村一级权力体系[15,16]。农村制度内精英全面取代传统农村乡绅和宗族首领的作用,乡村原有的非政府组织被全面排挤出乡土社会[17]。农村非正式组织逐渐为政治制度化组织所取代,组织化生活呈现出单一性特征,形成所谓的“全能主义”政治形态下制度内精英集团治理局面[18],乡村治理的组织活力被人为地抑制[18]。行政力量加大对农村基层的权力渗透,通过对乡村社会的强力管控,其目的在于推行统购统销,限制农村劳动力盲目向城市流动,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等方式实现农业剩余价值向城市转移,完成工业化改造[19]。高度组织化的农村社区,实现对农村内部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的高度整合,使得乡村基层管理组织成本较少,可以较容易地控制乡村内可支配经济资源的用度。在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资极为有限的前提下,依靠政府动员并通过集体化体制严格控制,完成许多类似大中型水利兴修、防洪抗旱与水良等劳动密集型公共产品投资项目[20,21]。政府对乡村社会资源、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的严格控制,将乡村基层组织完全纳入正式政府机构,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提高了农村公共产品投资绩效[22]。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农村传统规范缺失、市场规范未能有效建立的现实约束下,农村出现了公共产品供给缺失、农业社区建设失位等系列问题[23]。如何解决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困境,改善乡村治理环境,成为农村政策顶层设计的主要方向之一。贺雪峰以及徐勇、项继权的研究将乡村管理失位原因归结为村民自治过程中的权威性资源与物质性资源的流失[23,24],进而会导致村民自治陷入“权力-资源”缺失困境[25]。
2.赋予农民合作组织更多的综合功能(满足农产品供应链建设所需的生产与乡村治理所需公共服务投入)。利用农业合作组织的规模和资本,为农村社区提供社会化服务,以此来增加村庄公共产品与准公共产品供给渠道,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乡村“善治”的物质基础。
3.鼓励村其他非政府组织(村老年人协会、妇女协会和用水协会等)成为农村“自治”的重要监督与协助日常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组建由村两委、综合性合作社、其他自治组织共同形成的村庄内部综合治理委员会,重要建设事项由村“两委”形成提案,最终决定权由治理委员会决定。
就目前来看,以农民合作社为基础,形成合作社综合功能,将合作社建设嵌入到农村社区治理中,达到乡村治理有序推进的目标,其合理性分析和合意性政策设计尚处于初始阶段;同样综合性合作社(农协)的发展在中国尚处在萌芽和探索阶段[48],相关的立法和制度基础尚未形成。但东亚近邻日本、韩国的综合性农协发展经验说明,形成集生产、销售、农技推广、文化教育、社区福利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将成为未来我们农民合作社建设和社区综合治理探索的新领域。对综合性合作社形成的制度设计和职能定位有可能成为未来合作社研究和乡村治理研究的重点。
参考文献:
[1]周维宏.中日农村农民外出打工对比分析[J].日本学刊,1997(5):118134.
[2]WalderAG.LocalGovernmentsasIndustrialFirms:AnOrganizationalAnalysisofChina’sTransitionalEconomy[J].AmericanJournalofSociology,1995:263301.
[3]陈靖.村社理性:资本下乡与村庄发展――基于皖北T镇两个村庄的对比[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3139.
[4]贺雪峰.中国传统社会的内生村庄秩序[J].文史哲,2006(4):150155.
[5]黄宗智,彭玉生.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与中国小规模农业的前景[J].中国社会科学,2007(4):7488.
[6]黄宗智.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6.
[7]秦勃.村民自治、宗族博弈与村庄选举困局――一个湘南村庄选举失败的实践逻辑[J].中国农村观察,2010(6):8694.
[8]柳敏.理解近代乡村社会变迁的一把钥匙――读《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1901-1945)》[J].史学月刊,2010(11):117123.
[9]王先明.乡绅权势消退的历史轨迹――20世纪前期的制度变迁、革命话语与乡绅权力[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95107.
[10]杨德才.三农迷局:路在何方――从梁漱溟到舒尔茨的思考及其启示[J].江海学刊,2009(2):167171.
[11]杨德才.中国经济史新论(1949-2009)[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166.
[12]井上彻.明末珠江三角洲的乡绅与宗族[J].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09(00):6583.
[13]贺雪峰.公私观念与中国农民的双层认同――试论中国传统社会农民的行动逻辑[J].天津社会科学,2006(1):5660.
[14]张克中,贺雪峰.社区参与、集体行动与新农村建设[J].经济学家,2008(1):3239.
[15]VivienneS.TheReachoftheState:SketchesoftheChineseBodyPolitic[M].StandfordUniversityPress,1998:18.
[16]吴新叶.农村基层非政府公共组织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8586.
[17]吴理财.20世纪村政的兴衰及村民自治与国家重建[EB/OL].[20110617].http:///NewsInfo.aspx?id=407.
[18]黄博,刘祖云.村民自治背景下的乡村精英治理现象探析[J].经济体制改革,2013(3):8690.
[19]费正清,麦克法夸尔.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革命的中国的兴起(1949-1965)[M].谢亮生,译.上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20.
[20]PerkinsFA.ShowingaRetailerThatMeatSanitationPays:AnEconomicApproach[J].AmericanJournalofAgriculturalEconomics,1969,51(5):12591262.
[21]李里峰.群众运动与乡村治理――1945-1976年中国基层政治的一个解释框架[J].江苏社会科学,2014(1):218230.
[22]温铁军.中国农村发展的另类解读――“中国经验”“比较优势”与乡建试验[J].理论前沿,2008(13):1316.
[23]贺雪峰.中国农村社会转型及其困境[J].东岳论丛,2006(2):5461.
[24]徐勇,项继权.农村综合改革:改革重心的转移[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5):1.
[25]赵晓峰,刘威.村民自治实践中的“权力+资源”困境及其超越[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3(8):2631.
[26]徐勇.论中国农村“乡政村治”治理格局的稳定与完善[J].社会科学研究,1997(5):3337.
[27]贺雪峰.村社本位、积极分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视角研究二题[J].河南社会科学,2006(3):2225.
[28]于建嵘.失范的契约――对一示范性村民自治章程的解读[J].中国农村观察,2001(1):6469.
[29]吴理财.用“参与”消解基层“选择性治理”[J].南风窗,2009(2):4749.
[30]刘明兴,孙昕,徐志刚,等.村民自治背景下的“两委”分工问题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9(5):7181.
[31]符钢战,韦振煜,黄荣贵.农村能人与农村发展[J].中国农村经济,2007(3):3847.
[32]黄祖辉.农合组织:农业现代化的新选择[J].中国合作经济,2006(7):4041.
[33]徐晓全.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结构研究:现状与评析[J].领导科学,2014(8):47.
[34]张晓山.合作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的金钥匙[J].中国合作经济,2005(4):1.
[35]王景新.乡村建设的历史类型、现实模式和未来发展[J].中国农村观察,2006(3):4653.
[36]王彦智.县乡基层政权整体协同性改革思维的学理分析[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118125.
[37]黄祖辉.让合作社成为农村产业化经营的主力军[J].中国合作经济,2009(10):4647.
[38]张超,吴春梅.合作社提供公共服务:一个公共经济学的解释[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6369.
[39]崔宝玉.政府规制、政府俘获与合作社发展[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2633.
[40]张益丰,刘东.谁能成为现代化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论适度规模化农业生产与保障机制的实施[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2(11):5662.
[41]潘劲.合作社与村两委的关系探究[J].中国农村观察,2014(2):2638.
[42]赵晓峰,刘成良.利益分化与精英参与:转型期新型农民合作社与村两委关系研究[J].人文杂志,2013(9):113120.
[43]奥尔森・曼瑟尔.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5:212213.
[44]王振海,王义.当代中国农村制度化治理主体缺失及培育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8(6):117121.
[45]郑卫东.“双轨政治”转型与村治结构创新[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46153.
[46]张益丰.三农问题视阈中企业领办农业综合性合作社研究[D].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2348.
[47]贺雪峰,刘岳.基层治理中的“不出事逻辑”[J].学术研究,2010(6):3237.
[48]裴志军.制度刚性下的村民自治参与:社会资本与政治效能感的作用[J].农业经济问题,2013(5):3343.
[49]杨团,石远成.山西永济蒲韩乡村社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新型提供者[J].中国非营利评论,2014(1):169183.
[50]杨团,孙炳耀.综合农协:中国“三农”改革突破口[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328329.
乡村治理与新农村建设范文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农村基层治理的学术研究便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政治学、社会学和人类学中涌现了大量研究成果。就研究内容而言,多集中在乡村治理的外部条件、内在机制和改革探索这三个方面。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角度,特别是从社会转型和社会建设的角度开展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的研究成果不多。就研究层次而言或开展宏观研究,从以上层制度、政策演变为中心开展宏大叙事式的铺陈论述;或以典型乡村为个案,开展于乡、村微观实证的研究。在农村基层治理的研究中,综合宏观、中观和微观的分合、互动研究不多。
一、社会转型视域中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研究的意义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农村的重要特征就是“变革”。无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方方面面的变革是巨大而影响深远的。以农村土地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改革、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政治改革,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推动了农村的社会转型。可以说,中国农村正处于经济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阶段。农村社会结构、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的现代化发展是这种转型的最显着、最深刻、最普遍的特征。农村的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社会观念、社会心理、社会文化等等一切都发生了变化。社会的现代性转型改变了乡村社会的乡土文化、传统观念和社会治理体系。社会转型使农村社会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怎样构建与农村多元、分化、流动和开放相适应的基层管理与组织方式,怎样建构一种制度化、秩序化、不断开放的农民参与基层治理的机制,推动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良性互动、形成民主合作的善治结构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据此,社会建设视域中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社会转型视域中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研究的关键问题
要开展社会建设视域中的农村基层治理创新研究,应该深度分析社会转型和社会建设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社会转型与社会建设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的现状、问题与原因;社会转型与社会建设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的创新路径与发展趋势,推动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1、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重点分析三个问题。一是农村社会正在经历怎样的社会转型?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的社会结构、社会阶层、社会流动到底呈现出何种新的特征?以农村阶层分化为例,在农村中除农业劳动者外,还有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乡村集体企业管理者和农村社会管理者等不同阶层。这些阶层在社会转型中,呈现什么样的特点,有怎样的利益诉求和政治诉求?
二是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社会结构的调整、社会流动的趋向、社会组织的构成、社会阶层利益关系的变化等对基层治理带来了哪些挑战?和传统的农村社会治理比有什么样的异同点?比如随着农村社会流动的加剧,社会分化、就业多样化,农民之间的异质性也逐步增加,农村社区的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也开始发生巨大变化,村庄的半熟人化程度加剧。面对农村人口的流动,传统的治理方式是否适用?社会治安如何保证?村民自治如何有效开展?这对当前农村基层治理提出了新的任务。再如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的农村社区逐步兼具城市社区的特点而成为过渡性社区。对于过渡性社区如何治理?
三是这些变化给基层政权改革以及农村社区建设带来了哪些新的机遇?社会转型的加速,必然将乡村社会进入更加开放的社会体系中。农民接受了更多的信息资源,视野更加开阔,公民素质得以提升,价值观念更加开放、行为模式更加民主,主体意识更为强烈。社会转型提升了农民的参与意识和权利意识,他们更加要求分享权利,参与治理。“农民对个人利益的认同、维护和追求是乡村社区民主得以内生和发展的基础。毕竟在乡村社区中,所有的群体和社区利益都直接或间接与村民个人利益相联系,最终都可能转化为个人利益,并促成农民采取一定的行动。”[1]与此同时,农村社会组织也在大量涌现。这些都为多元参与新形势下基层治理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2、社会转型中农村基层治理的内在机制、存在问题与原因
重点要考察社会转型中“乡政村治”模式的内在机制及其局限性。改革开放以来,“乡政村治”体制促进了乡镇政权的民主化、规范化建设,但在具体实践中,也存在诸多需要改革的空间。为此,我们需要深入分析乡镇政权的运行机制、乡镇政权与县级政权、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乡村基本秩序状况及其维持机制、乡村干部的角色与动力机制、乡村工作任务的执行机制、乡村政权面临的困难等情况。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压力型体制下农村基层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乡村关系紧张化、基层政府的公共管理缺失、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作用有限、个别村庄过度自治化等问题的原因。
以乡村关系为例,目前乡村关系多为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乡镇党委统筹乡镇工作,工作机制多为任务分解制。一般由乡镇党委布置中心工作,然后任务和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到各村,并与各村签订目标
责任书,保证任务的完成。在压力型政权模式下,我国乡镇政权与村委会之间总体上依然保持着明显而强烈的上下级行政命令关系。村民委员会在事实上承担了行政和自治双重职能。在发生矛盾时,村级组织的自治职能多让位于行政职能。这样实际上抑制了村级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客观上也不利于农民更好地参与基层治理。3、社会转型视域中农村基层治理的创新路径与发展趋势
重点要分析在社会转型中如何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角度探索农村基层治理的创新路径和发展趋势。在新形势下,农村基层治理不应仅仅依靠政府进行高度集中的单向行政管理的行动,它应该是一个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互动的治理过程,通过“协商”合作确立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这种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治理格局这样才更加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我们的研究需要进一步探讨、分析和总结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改革创新的实践和经验。比如很多地方创新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开展试点撤销建制村,建立新型农村社区。通过建立新型农村社区,成立农村社区党委与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日常工作,同时鼓励农村社会组织参与治理,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满足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社区成为农民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凝聚力和认同感不断增强。对于此类农村社区多元参与建设的经验,需要认真总结。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对社会转型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的改革方向加以分析。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应该以农村基层政权职能改革为核心,以农村社区建设为重点,以农村社会建设为抓手,重塑基层治理框架,推动“乡政村治”向“乡村共治”的模式转换,构建以“社区自治”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新体制。这需要重点分析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乡村共治的模式下国家权力体系在基层如何有效延伸,乡镇政权的主导作用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其有效运行的机制和路径有哪些?如何在实际的治理中以解决好乡镇政权的有限主导性与职能的合理性问题?二是探讨基层自治空间与自治能力,即构建乡村治理的横向网络结构。社会转型背景下,治理主体更为多元,村民委员会、村级党组织、企事业单位、农村社会组织、经济组织、非营利性组织乃至农民个人都可以参与乡村治理。如何把多元主体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出来?农民、社会组织、农村社区之间平等协商、互相合作、良性互动的治理机制、规则和方式是什么?三是探索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良性互动的机制,即如何有效发挥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及农民个人的积极作用,真正实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新格局,构建与农村社会转型相适应不断开放的、制度化、秩序化的农民参与基层政治的机制,形成民主合作的善治结构。
乡村治理与新农村建设范文篇9
2、我乡农业产业化的整体水平低,产业化经营组织规模小,竞争力弱,不同农产品的产业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发展不平衡。如何引导培育具有统筹全乡农产品产业化发展的企业?促进农旅深度结合,带动各村“一村一品”蓬勃发展,为已经出租土地的农户提供就业岗位。
3、石坑崆峰禁止游客进入后,我乡旅游发展遇到较大瓶颈,缺乏吸引力强的新的、条件成熟的景点。旅游也仅是传统的“赏乡村景、吃乡村饭、住乡村屋”的单一观光体验模式,如何向多元化的乡村度假与农业休闲转变,带动本乡产业发展和农民就业?
4、我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存在村民对美丽乡村的性质、目标、范围、组织关系认识模糊,参与意识不强,管理者综合素质不高等情况,如何准确找到群众在参与美丽乡村“观望”的症结,在既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又维护群众权益与利益的情况下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关于赴浙江学习考察乡村振兴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农委相关负责人和部分涉农企业代表,先后考察了湖州德清县莫干山特色小镇、安吉县横山坞村、高家堂村,杭州桐庐县荻浦村、环溪村,金华义乌市青岩刘村,舟山市新建社区等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实施情况。通过现场参观、与当地干部群众交流座谈等方式,学习考察浙江的先进思路、运行模式和创新方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的基本情况
浙江是美丽乡村的首创地。2003年同志亲自调研、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开启了浙江美丽乡村建设的新篇章。通过系统规划设计、持续建设和整治,浙江全省农村生态环境大大提升,带动了乡村旅游蓬勃发展,走出了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之路。
第一阶段:从2003年至2007年,以全面小康示范村建设为重点,实施村庄整治建设。重点整治村庄“脏、乱、差”,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示范村达到“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的目标;整治村达到“环境整洁、设施配套、布局合理”的目标。全省大部分村庄得到了基本整治,农村局部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第二阶段:从2008年至2010年,以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内容为重点,实施村庄整治建设。不断扩大整治范围,按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以生活垃圾收集、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从源头上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省绝大多数村庄得到有效整治,农村面貌发生了整体性的变化。
第三阶段:从2011年至今,以“四美三宜两园”为核心内容,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升级版,按照生态文明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明确从内涵上推进“四美”(科学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环境美、创业增收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三宜”(宜居、宜业、宜游)和“两园”(农民幸福生活的家园、城市居民休闲旅游的乐园),整个浙江农村面貌逐步发生了质的变化。
截至2017年底,浙江积极打造“一户一处景、一村一幅画、一线一风景、一县一品牌”,现已培育美丽乡村先进县58个,创建美丽乡村示范县12个,打造特色风景线300多条、特色精品村2500多个、美丽庭院43万多个,累计建成农村文化礼堂7600多个。通过聚点成线、连线成面,打造出了浙江美丽乡村的“全景画卷”。
二、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的主要经验
浙江以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为目标,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完善农民主体、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规划引领的建设机制,在宜居乡村、共富乡村、人文乡村、乐活乡村、善治乡村为内涵特色的美丽乡村升级版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美丽乡村发展模式。
(一)强化规划引领。注重美丽乡村的规划建设,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在规划理念上,充分结合实际和发挥自身优势,“不求大、不求洋”,注重打造个性特色,推进美丽乡村的品牌化和特色化建设。桐庐县依托独特的山水资源,按照全域景区化的美丽乡村建设新理念,邀请浙江省规划设计院和浙江省美院设计了“山水如画、人间仙境”的县域大景区,着力打造“潇洒桐庐·秀美乡村”。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划进行施工建设。整个规划建设中,既体现了个性设计,又保证了总体协调。每个村都能根据山水走势和流向,因地制宜,高低错落,少有联排成栋房屋,使自然景观与村落建设浑然一体,体现了自然和人文的和谐统一。
(二)完善环境整治。注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建立完善环境治理体系。村湾的垃圾集中收集和污水处理全覆盖,软硬件全面配套。桐庐县环溪村、荻浦村对农村生活垃圾全部进行无害化分类处理,村里大街小巷分类设置垃圾桶,将生活垃圾按可堆肥垃圾(剩菜剩饭、农作物秸杆等)和不可堆肥垃圾(塑料、玻璃、泡沫等)分类存放,每家每户也统一配发了有编号的垃圾袋(便于倒查监督),引导农户分类倾倒,分类处理。其中可堆肥垃圾送至资源化利用站制成有机肥料,不可堆肥垃圾收集后运至垃圾处理场,实现了垃圾的“户集、村收、镇中转”。
(三)注重文化传承。注重文物古迹的保护和历史文化的开发利用。一是充分利用现存文物古迹。如荻浦村充分利用村庄历史悠久,各种文物资源较多的优势,大打历史文物资源品牌,2006年被评为浙江省省级历史文化村镇,2007年被列入第三批部级历史文化名村。二是深度挖掘历史文化资源。环溪村是北宋大儒周敦颐后代集居地,该村深度挖掘《爱莲说》文化底蕴,不断将“清莲环溪”文化发扬光大,打造成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凸显传承千年孝廉价值观。在荻浦村,当地群众还将从前的猪圈、牛圈修缮,改造成具有乡村特色的猪栏咖啡屋、牛栏咖啡屋,挖掘了乡土文化,让游客感受到亲切的乡土气息,仿佛回到几十年前的农村。除了利山村整村拆旧建新外,很少有大拆大建的情况,每个村在做好古街、古巷、古桥、古居以及祠堂、石坊等文物古迹保护的同时,还尽可能保留了几十年前农民居住的土砖房、石头房,既展示了村庄发展和时代变迁的历史,也成为当地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宝贵财富。
(四)加强产业培育。注重产业培育,强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牢固树立建设和经营并重的理念,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农产品深加工、规模种养、农家乐和休闲乡村旅游,推动农业生产经营形态多样化,将美丽乡村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村美与民富相结合。德清县现有农家乐、洋家乐等民宿350多家,其中以莫干山镇发展“洋家乐”为代表的精品民宿达到72家,床位750余张,其中创造了一张床税收达10万余元的奇迹,成为德清县旅游的品牌,推动了区域旅游向高端、生态、精致、特色方向发展。横山坞村抓住与塘浦工业园区相连的便利条件,充分发挥当地区位和产业优势,着力打造“文化休闲”为主调的中国美丽乡村展示馆、高式熊艺术馆、横山坞雕塑园、山水灵峰·田园熊出没乐园为特色的休闲产业布局,引进的灵峰精品酒店、闲逸谷休闲度假区、雷露营房车宿营地等九大项目,总投资达20亿元。新建社区依托独具特色的海岛风情,通过精心设计,深度挖掘自然美,探索出了一条发展“美丽经济”的新实践,通过“文化+”模式打造独具特色的美丽渔村,实现休闲、旅游、文化、采风等元素联片发展。这两个村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抓住了产业发展的“牛鼻子”,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不仅自己有实力建设美丽家园,而且增强了农村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
(五)打造农村电商。被李克强总理称为“中国网店第一村”的义乌市青岩刘村,依托“全球小商品集散地”的货源优势,在旧村改造的过程中抢抓机遇,充分盘活利用闲置的房产、店铺等资产,打造农村电子商务,形成大众创新、全民创富的格局。吸引千余家电商企业在这里聚集,并形成服务商、网商、线下网货中心等多渠道共生共赢的新农村生态。据介绍,目前全村共有网店4000多家,年销售额60亿元,日均出票12万单,从业人员3万多人。青岩刘村党建实行组织共建、先锋共创、活动共办、资源共享、网络共治的“五共”工作法,以党建带动群建,营造更加浓郁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
三、启示与思考
去年以来,在市委的领导下,我市创新实施“三乡工程”,紧紧围绕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总体目标,不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四化”同步发展,打造了一批市民下乡、能人返乡、企业兴乡的示范样板,取得了较好成效。对照外地先进经验,我市仍有较多的不足和短板,突出表现在:对美丽乡村建设的长远和系统规划,分类管理等滞后,“只见新房不见新村”的现象比较普遍;缺乏对历史文化的有效挖掘和保护利用,村湾建设容易造成“千村一面”,农村乡愁特色不鲜明;缺乏有效的产业支撑,投资农业的各类要素动力不足,农民致富增收存在一定困难,农民就近就业比例较低,美丽乡村建设后继乏力。浙江美丽乡村建设的经验,给我们以下启示:
(一)要注重搞好科学规划。要对全市农村进行深入调查,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近期需要搬迁进入社区安置的村庄和长期保留的历史文化村、特色村,坚持保护、治理和建设“三位一体”,对村庄规划布局进行系统深入研究,完善总体和专项规划,实行分类指导,不搞大拆大建,不能千村一面,体现农村特色。
(二)要注重坚持示范带动。开展美丽乡村建设,不能“撒胡椒面”,一哄而上。要制订美丽乡村建设长期规划,每年选定一批条件较好的村开展规划建设管理的试验示范,不追求固定模式,注重从细节入手,因村制宜,突出特色,追求个性,彰显魅力,打造以生态文化为主题的多元化乡村,体现一村一品、一村一韵,建设一批山水人文特色的精品村,一片一片的推进,形成特色鲜明的美丽乡村片区。
(三)要注重突出生态治理。要把农村垃圾、污水、绿化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重点环节抓实抓好。农村垃圾处理要围绕推行垃圾分类和建设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开展工作。农村污水能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要接入污水处理管网进行处理;不能接入污水处理管网的,要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村庄绿化不但要搞森林围村,还要注意房前屋后、大街小巷、庭院内外的绿化美化。
乡村治理与新农村建设范文篇10
一、规划引领,政府引导。
着眼长远,充分规划。大多数乡镇通过规划引领创建美丽乡村。甘肃省陇南市两当县张家乡主抓《打造“美丽张家・生态家园”总体规划》,狠抓农村危房改造、整村推进、农村公路三项建设;开展基层组织建设晋档升级年、干部作风转变年、计划生育精细化管理年、环境卫生整治四项活动;实现招商引资、土地流转、产业发展、旅游开发四个方面的新突破,全力打造“生态宜居、生产高效、生活美好、人文和谐”的美丽乡镇。浙江省安吉县报福镇实行“一村一规划,一家一美景”,着力打造特色乡村。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汤沟镇直梗村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注重发挥规划引领、政府引导、群众主体三方面作用,重点开展环境净化、村庄绿化、房屋美化、夜间亮化、村庄绿化、公共设施配套化六项工作。贵州省贵阳市加大财政投入引导“美丽乡村”创建,市财政每年投入1亿元专项资金,区(市、县)按照1:1配套资金,市直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新闻单位和市管企业定点结对帮扶示范村。
二、立足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
发展主导产业,扶持优势产业,形成品牌效应,增强支撑功能,此举足以提升乡村的内在经济实力,壮大集体经济。如走“一村一品”的路子,很多乡村已经起步。浙江省安吉具有的村大力发展花卉苗木,还有的村发展蚕桑、白茶、高山蔬菜、笋竹、有机绿色农产品、特色畜禽和现代家庭工业等特色产业,全县已呈现出“一村一品”、“一村一韵”、“一村一景”的大格局。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湾镇鲁村依托良好的区位优势和生态资源,围绕农业产业新发展、农民生活新提高、村容村貌新变化,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目标要求。
三、综合整治土地,建设现代农业园区。
山西省长治市通过产业园区化支撑“美丽乡村”创建,重点建设了长治县振兴新区现代农业园区、潞城辛安泉新农村连片示范区等11个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共涉及138个村、8.6万农业人口和13.32万亩耕地。浙江温州实施农业招商引资“千项百亿”工程,建设现代农业园区,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充分开发、利用这些资源,让农田不仅能生产粮食,还能借助生态、农耕文化传承、休闲观光、养生等多种功能发展二产、三产。
四、依托项目带动,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整合支农项目,使各类建设项目和资金优先安排实施“美丽乡村”创建。福建长汀县统筹安排新农村建设项目,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1000万元,着力实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现代农林业发展、农村管理创新等工程,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此外,该县还把“美丽乡村”建设成效作为考核乡镇领导班子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建立奖惩制度,每年拿出5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形式,专项用于奖励先进乡镇。贵州省锦屏县在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方面加大投入,重点扶持。浙江省温州市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上规模、多模式地集聚改造农房,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江苏省金坛市先后投入5亿多元改造县级公路,建设“风情农路”。金坛交通部门对全市乡村公路进行通盘设计,将绿化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同时着力体现地域文化,如创建“农家风情路”、“红色文化路”、“水乡生态路”和“茅山旅游路”。
五、建设生态环境,推进绿色有机农业。
开展退耕还林、荒山造林、环境综合治理等生态工程建设是建设“美丽乡村”的有效手段。山西省长治市通过园林化把生态美丽导入乡村,积极开展自然生态农村园林化实践。江苏省东海县在坚持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并重的基础上,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积极实施城乡统筹、区域一体的生态建设模式,把今年确立为“项目突破和生态创建年”。东海县还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温泉生态旅游业、优质高效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向绿色农业、品牌农业、标准农业、设施农业要效益,为农村生态“减压”。
六、提升农村环境,推行清洁生产。
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改善农民生活质量,全面提高乡村品位。如修建垃圾池、垃圾房和垃圾坝;改造重点路段,补植道路两旁的行道树;修建文化广场。辽宁省政府年初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村内道路要有硬化,道路两侧要有排水边沟,路边屋旁要有树木、垃圾收集池、保洁员和村规民约;乡(镇)要有垃圾、污水、养殖粪便处理等设施;建立有制度、有队伍、有设施、有经费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体系,实现常态化管理。广西也是通过“清洁乡村”打造“美丽广西”,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为主要任务。一是清扫垃圾,清除杂物,清洁房屋,开展乡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整治农村环境卫生;二是清淤治理乡村水井、水塘、小河流、排水沟、下水道,清理水面漂浮垃圾,处理厕所、畜禽场(圈、栏)污水排放;三是清收和处理各种农业生产废弃物,控制农药、化肥等过量使用,大力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实用技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七、利用可再生能源,提升生产生活质量。
新疆广大农村通过利用沼气、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动了农村传统生活用能方式向清洁、绿色用能方式的变革,以此勾勒“美丽乡村”画卷。新疆各地实践总结出了“十大农村沼气生态建设模式”,因地制宜,将沼气与畜牧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相结合,充分利用畜禽粪便、废弃秸秆、生活污水等生产沼气,实现了废物资源化循环利用。农业生产上大量使用沼肥,改善土壤质量,提升农田有机质水平,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有效推进绿色、有机农业的发展。
八、城乡统筹创建,连片联动推进。
强化全局战略思维,把县、乡或镇当作一个大乡村来规划,把一个村当作一个景来设计,把一户人家当作一个小品来改造,大规模推进环境、空间、产业和文明相互支撑,一、二、三产业整体联动、城乡一体有机发展。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美丽乡村创建活动就是以乡镇为单位,着力发展整村推进,全面改造提升,并突出示范引领特点,实现县级“美丽乡村”目标。通过“点”上的重点突破,带动“面”上的重点提升,逐步形成有特色、成规模的“美丽乡村”大格局。
九、实施循环经济。推动村美民富。
甘肃省泾川县党原乡高丰村按照“玉米-猪-沼-果”的发展模式鼓起了农民腰包,也美化了村庄环境。此模式实现了“种植玉米不花化肥钱、养猪养牛不垫圈、做饭照明不用柴和电、绿色产品无污染”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产业链上的循环经济已成为泾川农民增收、泾川乡村美丽的主渠道。
十、围绕民族特色,发展乡村旅游。
乡村治理与新农村建设范文1篇11
摘要:中国农村社区治理的问题一直是社会治理中的难点问题,我国20世纪末就开始积极进行“社区建设”,其后对农村社区也进行了多次改革,但问题依旧存在。农村社区的政社关系一直难以分清,新世纪以来,农村社区问题更加凸显,农民的公民意识不足,农村社区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不能满足新时代的要求等。因此,笔者提出农村社区的现实困境,并提出解决之道,希望能够为我国农村社区治理贡献出自己的绵薄之力。
关键词:农村;农村社区;治理
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区的治理问题一直都是涉农制度建设与政策制定的基础性内容之一。农村社区的建设是依据我国农村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总体特点而进行的,探索依靠农村社区自身的力量整合农村社区资源、强化农村社区自治功能,以期能够解决农村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农村社区建设和管理既是改善农村社会经济、政治、教育状况的具体措施,也是我国农村基层组织管理方式和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所以把握农村社区的变迁规律,探索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效途径,对于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提高农村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和谐,既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社区治理的现实困局
我国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刚刚起步,农村社区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问题,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农村社区治理的政社关系与权力边界异化
农村社区的治理其实很大程度上就是农村社区自治,既然涉及到自治,就必然会出现诸如政府和自治体的关系和二者的权力范围问题。
政府主导角色混乱。自1983年以来,我国政府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以后,我国农村地区开始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乡人民政府搞好本村的行政工作和生产建设工作”①随着“乡政村治”治理格局的形成,农村治理的主体分为两个部分,即国家政府和农村社区组织。在农村社区发展的初期,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力量薄弱,社区的发展欠缺理论的指导规划,政府主导农村社区的发展是必须的,政府的财政支持就是农村社区发展的最大保障。然而,随着政府主导力量在农村社区的不断加强,政府的行为已经偏离了农村社区的利益,财政权力的上移,使得乡镇政府把目光投向乡村社区,农村社区已经成为了乡镇政府的后花园,任意索取,政府在农村社区治理的过程中角色混乱。
农村社区自治权力边界模糊。村民委员会作为乡村自治组织的一种,与乡镇政府是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乡镇政府无权干涉村民委员会的行为活动,但实际情况却于此有所出入。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政府延伸至农村的权力末梢,在很多方面都影响着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村委会虽然拥有自治权力,但却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村委会的自治权力范围,使得村委会的行为一旦遇到乡镇政府的反弹,自身就会显得底气不足,继而影响自身自治权力的行使。
2.农村社区治理的承接载体与实践机制缺失
农村社区治理问题除了国家政府等上层建筑的原因,还有与社区居民自身和农村社区管理能力不足有关。
农村社区公民意识不足。公民意识主要包括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农村社区作为一个完整的基层治理单位,社区内的一些决定必然会影响到社区的公共利益和社区居民的私人利益,这就使得社区居民必须具有参与意识和监督意识,参与到社区事务的决策当中,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利益,监督社区事务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以防止在执行过程中有人徇私舞弊、中饱私囊,损害社区公共利益。社区作为居民的集体生活环境,居民有义务和责任来维持一个良好的社区环境,良好有序的环境不仅需要软性道德的约束,更需要硬性法律的规定,因此,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建立和谐有序的农村社区的基础。但由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济落后,教育水平低下,几千年的封建残余意识较重,习惯于逆来顺受,公民意识的萌芽难以在农村社会生根发芽。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不足。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即“为满足农村社区内居民的需要和农村发展、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共同所需的,为农村社区居民的公众利益服务的事务,这些事务不能只受有关事实规则的制约,而是应该由专门的组织和调控形势控制。”②农村社区的公共服务应该满足以下要求,即要确保社区内的每一位居民都能够享有农村社区所提供的服务,要保证社区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能够和农村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决禁止以环境换取公共服务的行为,促进农村社区可持续发展,考虑到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
农村社区之所以能够满足新生代农民的城市愿望,就是因为社区能够提供的类似于城市的公共服务。但是,不同的农村社区由于地域不同,资源禀赋有所差异,经济发展水平各有高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农村社区内公共服务设施缺乏,医疗卫生条件简陋,社区环境较差,难以满足社区居民的生活要求。
二、农村社区治理困局的消解路径
农村社区是我国农村社会未来的发展模式,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的好坏直接决定着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关系着我国工业社会的基础,影响着我国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质量。因此,对于农村社区现有的问题,我们必须及时有效地解决,以免问题恶化,加大治理成本。对于农村社区现有的几个问题,我们认为应该通过如下方式解决。
1.建立政府主导与乡村社区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机制
当前农村社区公民自我治理模式才刚开始,社区治理体制处于一个过渡阶段,社区自治制度还不完善。从公民社会的角度来看待乡村社区自治,建立政府主导与乡村社区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政府管理方式的转变。政府在治理乡村社区的过程中,在管理方式上面要从直接的微观管理转向间接的宏观管理,要从直接治理转为参与管理,充分发挥推动治理主体的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增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乡村社区治理也一样,要增强社区自我治理的功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政府对社区建设的设想,可以通过制定实施法规政策、健全规章制度等法律手段和财力支持等经济手段来实现,以此增强社区工作的自主性,为社区依法民主自治创造好的环境。③
(2)通过制度改革和法律调整,明确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工作范围与行为边界。镇政府和村委会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指导和被指导,而不是管理和被管理,两者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但是在一些具体的工作中,两者的关系往往是纷繁复杂,权力边界难以确定。因此,我们要通过制度改革来明确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工作范围和行为边界,共同构筑乡村社区基层自治模式的实际运作方式。同时,通过必要的法律调整来具体规定哪些行为属于合法且必要的政府干预行为,哪些属于不必要或不合法的政府干预行为,既不能是的乡村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受损,也不能是乡村社区完全脱离政府管理,游离于政府之外。
2.提高农村社区服务水平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各届重要会议都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而要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逐步解决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问题。面对农村社区服务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个解决途径:
(1)加大公共财政对于乡村地区的投入。要提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必然需要大量资金,如此巨大的资金仅仅通过社区居民的集资远远不够,必须依靠国家强有力的公共财政支援。我国的公共财政总体来说总量是不断增加的,相同比例的情况下对于乡村地区的投入总量也在逐年上涨,但是,近年来社会物价水平上涨迅速,公共财政的上涨水平基本与物价上涨水平持平,因而乡村地区的财政投入实质上并没有增长,所以,公共财政应该加大对于乡村地区的投入,提高乡村社区公共服务水平,同时乡村社区也应该完善自己的财政监督管理体制,充分利用好国家的财政投入。
(2)建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多元化参与体制。农村社区的主体是社区居民,社区非营利组织是农村社区治理的重要载体,那么使农村社区居民和社区非营利组织参与到社区公共服务中来就可以实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多元化参与体制。我国许多地方的农民对于社区管理的参与仅限于信息反馈、意见反映等,这些参与方式“有效性”低,效果差,社区居民的政治参与关于流于表面。因此,要扩大乡村社区居民在社区决策中的参与权和发言权,使得能够参和讨论与其利益相关的重大议题,能够最大程度上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3.增强农民的公民意识
建立现代化乡村公民社会需要培养乡村公民,乡村公民需要有现代公民意识。一个国家乡村公民社会的成熟程度业已成为了一国发展程度的标志。当前我国农民缺乏系统性的公民意识教育,公民意识不成体系,处于“碎片化”状态,原有的农民意识虽日益“边缘化”,但现代公民意识还不够强,同时政治参与意识不强,参与主动性不高。④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来提高农民的公民意识:
(1)大力加强农民的公民意识教育。要实现中国农民意识向公民意识转型,必须要意识到国民教育才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国民教育使得公民能够意识到自己的公民权利和公民义务,领悟到公民义务中所包含的社会责任和使命,并使其深入到公民的脑海当中,成为一种自觉自愿行为。在中国农民从村民意识过渡到公民意识需要一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主要是因为我国传统封建文化在农村根深蒂固,影响深远,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思想的发展和公民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中国农村经济的持续低水平也制约了乡村公民社会的发展。因此,就农民公民意识教育的路径而言,必须坚持有效性、科学性和持久性的统一。
(2)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所谓“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如果一个人每天都在为一日三餐发愁,那么他哪里有时间和精力来认识和理解思想问题。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公民社会的经济基础,公民意识与市场经济相互适应,是市场经济的上层建筑。我国农村地区经济落后,收入水平低,物质条件差,一些地方的农民连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来认识和理解何为公民意识。所以我们必须大力发展市场经济,摧毁效率低下的自然经济结构和落后的小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破除小农思想,为乡村公民意识提供发育的土壤。
引文注释
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中发[1983]35号)[Z].1983-10-12.
②孙琳.农村社区化公共服务分析——以诸城市为例[D].北京,中国农业科学院,2009(12).
③关于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治良性互动的思考(调研报告).
乡村治理与新农村建设范文篇12
一,外来者与乡村的权力结构问题
外来者参与到农村社区综合发展或者是新农村建设的过程,势必因为国家权力、挟带资源或者是以专家、志愿者的身份对乡村发展产生重要的“引导”作用,也势必因为这些原因而与乡村形成不均衡的权力结构。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外来者对乡村是有各种权力的,而这些权力的运作与使用,对乡村总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影响。
什么是权力?韦伯把“权力”定义为:“一个行动者能够任凭反抗而贯彻其个人意志的可能性,而不论这一可能性是建立在怎样的基础之上”。简单地说,权力使一个人得以控制他人,是一种支配力。韦伯还将之分为合法支配和非合法支配两种类型。笔者基于对乡村社会的调查,在合法性支配的条件下,对乡村权力结构中权力的理解为:权力可以是一个人/团体可以对他人/另外的团体作什么或者是不作什么的能力,也可以是对公共事务与公共资源的支配与控制力。反应于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活动中,乡村权力结构则表现于各种利益群体在乡村发展过程中支配与服从,控制与反抗,裹胁与迎合,分化与合作等的可能关系(笔者将另文专谈),是乡村内部搏弈的基础,同时也是制度的、传统的产物,并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
以笔者的调查来看,外来者从事乡村工作,与乡村形成了一定形式的权力结构:作为政府主导型的乡村发展,因为国家暴力的原因,其权力结构的可能关系往往是控制与反抗,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处理不好,对于新农村建设的农民主体性会有很大的影响,有时反而会加剧乡村的原子化;而一些从事乡村发展的民间组织及志愿者与乡村形成的权力关系,因为资源与智识的原因,则多可能表现为裹胁与迎合、分化与合作的关系,虽然多数民间行动都将人的权利平等作为行动的基本价值观,但价值观第一的行动在现实的活动中,因为其活动与裹胁的不可持续性,有时也容易造成村庄的分化,从而造成新的乡村社会问题。外来者与乡村的权力结构关系,对乡村发展和农民主体性的确立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并没有一条真正合适有效的道路。笔者看来,可能的好的途径在于相关资源处分与分配权力的重新确定,以使权力结构中的各种可能关系渐趋平衡,建立政府与村庄,外来者与村庄的真正的合作与支持关系,才有可能得到新农村建设的成功。
二,农民主体性的建立不等于放权/授权乡村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