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保险的利与弊(6篇)
领失业保险的利与弊篇1
论文摘要:随着国内外丑闻案件的陆续披露,独立审计过程和结果的质量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各界的高度关注,成为影响师行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对影响审计质量的诸多因素加以系统分析,积极探索提高审计质量的有效途径和对策,是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目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审计质量是审计职业的灵魂,它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稳步发展,更是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审计质量的高低影响到其对者保护的有效程度,进而影响到社会公众投资者的信心和一国资本发展的成熟程度。如何有效地提高独立审计质量,历来成为政府监管部门、立法机关、公众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关注的焦点。提高审计质量的一个前提是,需要明确影响审计质量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对此,国内外许多学者对此进行过研究,这些研究或者是规范角度的一般理论分析,或者是从实证角度进行。国外的研究主要是实证研究,而研究结果表明,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主要集中于事务所的规模、审计费用、审计时间和治理结构等方面;国内的研究主要从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研究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
通过查阅各种资料,笔者认为审计质量的影响因素可以分为制度性因素,违规性因素和技术性因素。
一,制度性因素
1.客户正直性。一般地说,正直的客户,其提供的财务报表信息可信度比较高,的审计执业风险则可有效地降低到社会各界能予以接受的社会期望值。相反,不正直的客户,其财务报表存在错误或者舞弊的可能性比较大。客户是否正直,是否故意隐藏了巨大的黑洞,CPA只有经过长期的合作和经常的了解,才能加以分辨。因此,无论是新老客户,CPA往往要通过多种渠道全面了解客户的有关情况,如联系前任审计人员,查阅以前年度审计工作底稿,取证于客户的顾问,开户,主要客户,等等。
2.审计师的法律责任。适度的审计师法律责任能够促进社会最佳投资量的审计质量水平或审计师努力水平,但是如果对审计师因提供不当鉴证造成损害的计量的司法体制安排不适当的话,那么审计师的法律责任约束将会导致超过社会最佳需要量的过度投资行为。因为如果审计师的法律责任过重,审计师的执业行为将会过于保守,所签发的审计报告虽然质量高,但将少于社会所需要的最佳量,那么这将导致实际投资量少于最佳投资需要量。反之,如果审计师的法律责任过轻,审计师将会激进地签发审计质量没有可靠保障基础的审计报告,以至于超过社会所需要的最佳量,从而诱致社会整体上的过度投资行为。
3.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国际审计准则关于层舞弊和职业关注等方面充分反映了公司治理结构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一是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分离程度及解决机制。股权集中则存在大股东单独或合谋掠夺小股东利益的风险,股权分散则存在管理层风险。体现于重大错报风险,股权集中容易导致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如掏空和为保壳资源的利益输送等;股权分散则容易被管理层控制谋取私利。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激励与约束规则对既存风险的应对有效性直接影响重大错报风险。二是管理层的诚信与面对风险的态度。管理层的诚信决定了企业因舞弊而造成的财务报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如果管理层面对风险采取比较激进的态度,则企业将会趋向于采用激进的会计政策和财务报告政策。三是针对防止舞弊的制度。防止舞弊的制度在两个层面影响财务报告,公司治理层面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决定公司整体上的重大错报风险(如银广厦、安然事件),针对企业高风险(经营风险或资产侵占或资产损失风险)业务的制度出现重大损失(如巴林银行、新加坡中航油、法国兴业银行事件)。[1]
二、违规性因素
1.的职业谨慎和敬业精神。CPA职业谨慎,是指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谨慎行事,其目的,无非是想从客户纷繁复杂的业务及其他多种被审事项中发现蛛丝马迹,找到的线索,尤其是客户发生错弊的线索。充分而合理的职业谨慎,一方面可以帮助CPA尽可能找到各种审计线索和审计突破口,另一方面可以帮助CPA识别客户通常出现的差错和舞弊,同时对于异常事项和不熟悉的情况作出积极反应,采取特别的措施,了解专业领域最新的发展,掌握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以应付一些新问题的出现。
2.审计人员质量风险意识淡薄。近年来,随着审计监督领域的不断拓展,审计覆盖面越来越大,审计项目越来越多,完成审计任务的压力越来越大。由于人员少任务重,部分审计人员包括部分审计机关的领导“为完成任务而审计”的应付思想比较突出,意识淡薄,质量意识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要求,表现为:重完成任务,轻审计质量,造成实施的审计项目多,打造的审计精品少,影响了审计质量。同时,审计部门以真实性为基础,摸清家底的问题没有解决好,造成审计监督有死角,留下了风险隐患。
三、技术性因素
1.专业知识。审计人员素质不高,不能适应工作需要。从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来看,现有人员中懂一般审计的多,掌握现代知识、科技知识,具有一定综合分析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比较少,知识结构相对陈旧、比较单一,整体上应对复杂审计工作局面的能力比较弱。其次,审计人员的开拓创新意识相对较弱,宏观意识和现代审计意识不够强。包括一些审计机关的领导,在工作上、思维上的一些惯性还比较强,审计工作中“满足现状、四平八稳、不思进取、但求无过”的思想还比较突出。有的传统财务审计的观念比较浓,认为审计就是查账,查账的目的就是处罚;有的思维方式单一,比较习惯于单纯的会计思维,多层次,多视角地透视问题不够,综合分析能力比较差。
领失业保险的利与弊篇2
关键词:舞弊审计审计回顾理性回归
财务会计表报审计的目标是就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的合规性、公允性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审计意见。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舞弊,一般是按照其独特的职业方式予以对待:建议被审计单位做出相应的调整或披露、出具管理建议书或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报告,甚至为了避免审计风险取消审计业务约定,除此之外几乎再无其他有效的作为。企业舞弊行为的猖獗使审计职业界面临巨大的挑战,不仅使审计失败发生的几率大大增加,致使审计职业界面临更多的法律诉讼,遭受更大的审计损失,也使审计职业界面临严重的公众信任危机。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和避免审计损失,维持审计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审计职业界都必须积极承担舞弊审计的责任,在审计过程中加强对企业舞弊行为的审计。
一、舞弊的定义及其动因
(一)舞弊的定义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于2002年的第99号《审计准则公告》对舞弊的表述是:“舞弊是一种有意识的行为,通常涉及故意掩盖事实”。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在其《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将舞弊定义为:“舞弊包含一系列故意实施的不正当和非法欺骗行为,这种行为是由一个组织外部或者内部的人来进行的”。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错误与舞弊》中的第三条所称:“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由此可见舞弊具有欺骗性、秘密性、危害性和目的性等特征。2005年,IAASB~240号审计准则《审计师在财务表报审计中关于舞弊考虑的责任》中认为:“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雇员或者第三方使用欺诈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可以看出,舞弊是一种有目的的、故意的,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的欺骗行为。舞弊最根本的特征是故意,是一种故意的行为,这一特征也是区别舞弊与错误的关键点。舞弊的隐蔽性、危害性。舞弊的特征决定了舞弊审计的难度,这也是审计职业界推卸舞弊审计责任的主要原因。
(二)舞弊动因有关企业舞弊动因的理论很多,比较典型的有GONE理论、冰山理论和舞弊三角理论。舞弊三角理论是美国研究舞弊问题的会计学家W.SteveAlbrecht与1995年提出,他认为舞弊三角形有三个顶点是:压力、机会和合理化下见(图1),即舞弊是压力、机会和合理化三个因素综合的产物。压力是舞弊者的行为动机,有四类:财务压力、与工作有关的压力、恶习、其他压力。针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制造者而言,他们所进行的舞弊行为常常表现为要达到某一目的或完成某些指标而对会计信息进行伪造、篡改。如企业申请上市或上市后配股、银行贷款责人的目标及企业业绩认定等。机会是能够进行舞弊而具有的时机,这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的缺乏或低效、信息不对称、会计和审计制度不健全、缺乏惩罚措施、无法评价工作质量绩效以及无能力察觉舞弊行为。合理化则是舞弊者为自己的行为找到合理的借口,是个人道德价值的判断。归纳起来主要有内因和外因,内因属于主观因素,包括:个人私欲膨胀、低劣的价值观念等;外因来自于客观环境,如激烈的市场竞争、薄弱的内部控制、不切实际的经营目标等。舞弊三角理论也是进行舞弊审计的理论来源,舞弊三角的三个顶点是舞弊风险评估的重点和思考点。
二、国内外舞弊审计研究
(一)国内舞弊审计虽然现有的审计模式试图通过内部控制制度测试来减少相应的舞弊行为,但一方面它并没有把披露舞弊行为特别是披露管理层舞弊明确确定为其审计目标;另一方面审计程序和方法的缺陷使其仅仅能够发现会计技术性错误和企业中低层员工的舞弊行为,因而也不能达到真正披露企业舞弊行为的目标。财政部2006年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一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中规定,“注册会计师有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获取财务会计报表在整体上不存在重大错报的“合理保证”,无论该错报是由于舞弊还是错误导致”。该审计准则的颁布,明确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对财务会计报表中包含的舞弊行为进行揭露,改变了以往准则中容忍注册会计师对承担舞弊审计责任逃避和不作为的态度,顺应了广大社会公众要求注册会计师发现和揭露舞弊的强烈渴望。新准则采用了与国际审计准则趋同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既体现了与国际审计准则的趋同的理念,又与中国经济体制发展相适应。新的审计准则由12个部分组成,分别是舞弊的描述与特征,治理层、管理层的责任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计的固有限制,保持职业怀疑态度,项目组内部讨论,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识别和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审计证据,与管理层、治理层等内部机构与人员和监管机构等外部机构沟通舞弊情况,无法继续执行审计业务时的考虑,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等。这12个部分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结构严谨的舞弊审计新框架。该框架的建立能使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有标准可依,能更好地识别、评估和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二)国外舞弊审计1977年的SAS(statementofAuditingStandard,审计准则公告)No.16《独立审计师在发现错误或违规中的责任》承认审计师在财务审计中负有搜索舞弊方面的某些责任。尽管该准则要求审计师“搜索”舞弊,但它并未要求审计师发现舞弊;SAS.No.16还包含了SAS.No.1、SAS,No.30共有的“防御性、定性语言”等会计职业界特有的自我保护语言,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会计职业界仍未接受或承认其负有发现舞弊的实质责任。作为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代表,英、美两国审计职业界在舞弊审计准则的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尤其是美国。从美国的舞弊审计准则的制度发展来看,审计职业界从不承担对舞弊的审计责任到对舞弊审计承担责任,再到明显扩大审计职业界对舞弊审计的责任,要求所设计的审计程序应该包含对舞弊因素的考虑,能为查出报表中含有的舞弊提供保证。美国审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审计职业界应承担识别和揭露某些舞弊行为的责任,强调了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关注。2004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下属的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在综合理论界、实务界众多建议的基础上,颁布了《国际审计准则240号――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考虑的责任》,取代了2002年颁布的《国际审计准则240――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错误和舞弊考虑的责任》。新ISA240专门就“审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考虑的责任”制订了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提供指南,着眼于建立较为权威的反舞弊标准体系。在当前世界范围内财务报告舞弊案件层出不穷的大背景下,IAASB新ISA240的出台是形势所需,其目的是要提高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告审计时发现和揭露公司舞弊行为的能力。
三、审计发展阶段回顾
(一)账项审计阶段1844年到20世纪初,是账项审计阶段。帐项审计,是以会计账目为基础,通过直接对会计项目进行详细审查,以获取审计证据,达到查错纠弊目的,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特点是对会计账目进行详查,实现差错纠弊的目标。因此,这一时期,审计的对象是会计账目,对会计账目进行详细审计,报告给企业股东,目的是查错防弊。这种模式以企业的账簿和凭证作为审计的出发点,对会计账簿进行逐笔审查,检查各项分录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以及账簿的加总和过账是否正确,总账与明细账之间是否一致,以获取审计证据,达到查错防弊的审计目的。这种模式又被称为详细审计,是审计发展的第一阶段,在审计史上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详细审计中的精华方法一直沿用到现在。
(二)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20世纪初,审计发展到资产负债表审计阶段,审计对象由会计账目扩大到资产负债表,目的是判断企业信用情况,以决定是否做出贷款决策,此阶段的审计由详细审计初步转向抽样审计,审计报告的使用人除了企业股东,还扩大到了债权人。这一阶段已不再是传统审计的查错防弊,而是转变为证实资产负债表所有项目余额是否真实。审计人员无须对审计期间内的交易活动进行检查,而只需对资产负债表项目余额有关的会计记录和存货进行检查、认证和盘存,即对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做出判断。
(三)财务报表审计阶段审计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财务报表审计阶段。财务报表审计,是以了解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确定对会计账目等资料的审点,对不同账目采用不同规模的抽查,以获取审计证据,查明财务报表真实公允性。所以,这一阶段审计对象是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中心的全部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目的是对财务报表的真实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查错防弊则转为次要目的,并以内部控制测试为基础进行抽样审计,报告使用人扩大到了股东,债权人,证券交易机构,税务部门,金融机构及潜在投资者。这一阶段,对待舞弊的态度最弱,甚至对舞弊熟视无睹。
(四)风险导向系统战略审计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人类已经开始迈进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审计也发展为风险导向系统战略审计。现代风险导向系统战略审计是以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为导向,合理配置审计资源,对风险较大的环节或区域实施重点审计,提高审计效率,保证审计效果的一种审计方法。现代风险导向审计能使注册会计师更有效地发现经营风险转化为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并对重大风险领域进行更多的实质性测试,而不是依赖看似有效的内部控制,从而评估、发现重大错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企业经营活动面临更加复杂的内外部环境。此时,被审计单位显然已经不是一个独立的个体,而是与周围的环境融为一体,互相影响,这种复杂环境使企业面临更大的经营风险,而经营风险往往转化为财务报表错报的风险。所以,审计人员必须考虑客观环境带来的经营风险造成的重大错报风险。经营风险又往往是企业管理当局舞弊的压力,而管理当局舞弊造成的风险是重大的,是审计过程中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错报风险,这些特别风险将导致特别重大错报。这就要求审计职业界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对舞弊加以审计,以降低财务报表的特别重大错报风险。这一阶段的审计要求审计职业界重新考虑财务报表包含的舞弊因素。一系列重大企业舞弊案件的发生,也使舞弊及其审计问题受到审计职业界的重视。最新的审计发展阶段,显然已经开始重新重视企业舞弊行为对财务报表错报的影响,尤其是管理层舞弊。
四、舞弊审计的理论基础及审计职业界面临的困境
(一)舞弊审计的理论基础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在1983年提出了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固有风险x控制风险x检查风险。审计人员以此模型为指导,发现有关的错报风险,最终,把审计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水平。但由于传统风险导向审计固有的缺陷,它在发现企业管理当局舞弊行为不够有效。风险导向系统战略审计阶段,整合了传统风险导向审计模型中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把由于企业的整体风险所带来的重大错报风险作为审计风险的一个重要构成因素进行评估。2003年10月,国际审计和鉴证准则委员会(IAASB)了新的审计风险准则,其中对审计风险模型做了重大的改正,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x检查风险。这一模型是在系统论和战略管理理论基础上的重大创新,把环境变量引入模型,更好地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实现环境。审计风险是指在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发表不适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风险导向系统战略审计模式下,要求审计人员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使重大错报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以降低自身的审计风险。审计风险主要来自于财务表报的重大错报风险,而企业的经营风险压力下的舞弊行为往往导致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从而导致审计风险从可能性变成事实。重大错报风险是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前就存在的风险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往往与企业的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无效有关,经营风险往往是企业舞弊的压力来源,内部控制的无效往往给舞弊行为提供了机会。由于舞弊的故意性、隐藏性,审计人员难以发现,其造成的错报风险往往更加重大,性质更加恶劣,造成审计失败的风险更大。所以,笔者认为:现代审计风险理论为审计职业界承担舞弊审计责任提供了理论基础,审计风险理论也是审计职业界想方设法避免审计失败的理论来源。如果审计职业界一味的推脱舞弊审计责任,将使审计职业界面临两难的境地。
(二)审计职业界面临的困境随着经济环境的复杂化和全球化,上市公司舞弊造假事件不断发生而没有被发现,这是由于审计职业界很少对舞弊因素加以审计。这也往往致使其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报告,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给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严重的投资损失,致使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信任度不断下降。这一审计期望差产生的最根本原因是审计职业界没有履行其对财务报表中包含的舞弊因素进行审计的责任,使其没有发现舞弊造成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而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投资者据此作出投资决策,从而导致投资损失,使社会公众对审计职业界的期望越来越低,最严重的后果是导致社会公众对审计的完全失望而遗弃审计,从而寻找其替代服务,现代法务会计的出现对审计职业界是个极好的警示。再者,审计职业界由于自身审计失败造成的审计损失也是审计职业界面临的一大困境。审计失败的原因很多,但最严重、致命的问题是审计人员没有发现舞弊并揭示舞弊。在中国这个新兴的资本市场中,广大投资者迫切需要审计师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发现舞弊、报告舞弊的能力。如果审计人员不对舞弊加以审计,不仅不利于投资者投资决策,审计职业界面临的审计风险将更大,审计职业界也将面临更多诉讼的局面,有损审计职业的自身利益,不利于审计职业界的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审计职业界面临的挑战无论是社会公众对审计界的失望还是审计本身的审计损失,两者都源于审计职业界对舞弊的漠视。所以,审计面临的最大挑战是来自于被审计单位舞弊行为。舞弊一直存在与审计发展的各个阶段,只是在各个阶段得到的重视程度不同而已,从以上审计发展各个阶段的回顾,我们始终可以探寻到舞弊的相关足迹,舞弊贯穿于审计
发展的始终。对注册会计师来说,积极承担查找会计环境中舞弊因素的责任,既可以为社会提供有效的审计服务,为社会反经济舞弊提供一道有效的防线,又可以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提高审计职业的社会声誉和地位,保持审计职业的可持续发展。
领失业保险的利与弊篇3
关键词:保送生制度道德风险
一、引言
我国自1984年实行保送生制度以来(本文指由高中升入大学的保送生制度),已走过17个春秋,保送工作在头几年进展较为顺利,对所保送学生的全面素质,社会评价都是比较好的,保送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功。随着时间的推移,保送生制度中的问题逐渐暴露,出现了循私舞弊,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保送生质量大大降低,影响了社会公正公平,破坏了良好的社会风气。
二、舞弊行为的理论分析
(一)高校—中学关系的特点
委托一理论将参与人分为委托人和人,委托人想使人按照前者的利益选择行动,但委托人不能直接观测到人选择了什么行动,能观测到的只是行动的结果,而工作结果由人的行动和外生的随机因素共同决定,而且随机因素是双方都不能控制和不可确知的,因而工作结果只是人行动的不完全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人就可能向委托人隐藏自己的行动,从而获得额外的收益,这种隐藏行动的情况我们称之为道德风险。委托人的问题是如何激励人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而避免道德风险。
(二)保送生制度的一个简单模型构造[1]
在委托关系中,要使委托人参与到制约人行为的合同设计,必须满足一些条件,即委托人有奖惩人的能力,委托人虽然不能观测到人的行为,但是对人行为的结果能够进行观测,通过建立结果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来对人进行奖惩,从而达到引导人行为的目的。由前分析可知,高校对中学的奖惩能力是较弱的,保送名额的有限以及其收益的非货币化、专有性的特点使高校不能通过对中学收益的增减来激励中学的行为,而另一方面高校有多个中学,这些中学结果评估及由评估确定中学行为的难度较大,这些因素使得高校参与有关中学行为的合同设计的成本十分巨大。因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高校从保送所得到的预期效用至少等于从高考选拔学生所达到的预期效用时,高校参与保送工作,录取保送生,但是高校并不过多的追究中学的具体行为。高校从保送所得到的预期效用ES是由保送生在大学的平均表现水平和高校参与保送的费用决定;高校从高考达到的预期效用由高考选拔生在大学的平均表现水平和高校参与高考选拔的费用决定,而这在长年中的水平是稳定的,所以我们设高校从高考达到的预期效用为a,于是高校参与保送的约束可表达为ES≥a。
EUA≥EU0符合条件(1)
接下来我们讨论中学在条件(2)的约束下的行为方式。
而如果中学从第i年开始从事道德风险行为即在保送中舞弊,则其预期准备用的现值为:
W+tW+t2W+……ti-1((1-ρ)(Y+W)+ρV)+ti((1-ρ)(Y+W)+ρV)+……+tn-1((1-ρ)(Y+W)+ρV)
(2)
特别地,当中学从第1年开始从事道德风险行为时,其预期效用的现值为:
=((1-ρ)(Y+W)+ρV)(1-tn)/(1-t)(3)
模型可表达为
MAX((1-ρ)(Y+W)+ρV)(1-tn)/(1-t)
S.T.ES≥a
构造拉格朗日函数L=((1-ρ)(Y+W)+ρV)(1-tn)/(1-t)+λ(ES-a)
当ρ≠0,Y≠0时,中学就有从事道德风险的动机,L越大,动机越强烈,对中学实现激励所需的成本越高,中学产生道德风险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因此可用L代表中学的道德风险程度。由于ES不追究中学的行为,只要求达到一定的效用水平;而当ρ=0,Y=0时,Y、ρ、V在函数L中不存在,道德风险也就不存在了;而对于W,在现行的制度下,保送生制度是作为高考制度的一种补充,占招生名额的很小一部分,基本上是固定不变的。所以我们由函数L分析中学的道德风险行为时,只对y(额外预期效用),V(从事道德风险被发现后的预期效用),ρ(中学舞弊被发现的概率)变量求偏导,进而分析它们对中学道德风险程度的影响。
¶L/¶Y=(1-ρ)(1-tn)/(1-t)>0(4)
¶L/¶V=ρ(1-tn)/(1-t)>0(5)
¶L/¶ρ=(V-W-Y)(1-tn)/(1-t)<0(6)
(4)(5)(6)说明,Y,V与L正相关,中学舞弊所带来的额外预期效用Y越大,中学舞弊被发现后的预期效用V越大(即其损失越小),中学从事道德风险的动机就越大,ρ与L负相关,即中学舞弊被发现的概率越小,中学的从事道德风险的动机就越大。
结合现行的保送制度看,假如有多个委托人和多个人,高校因一所中学舞弊而受的风险下降,其追究中学行为的动机不大,而中学因舞弊而失去一所高校的名额的风险也下降,这样使得中学被发现后的预期效用V较大,被发现的概率ρ较低;保送收益的非货币化及专有性使得中学不能与高校由分享收益而共担风险,即V不能由共担风险而降低;保送结果评估及确定中学行为的困难性,使被发现概率ρ极低;Y为因舞弊而提高的与正常保送的升学率之差所得的预期效用,由于保送名额的有限及其在当年应届学生的比率较低可视为不变。
综上可见,当ρ≠0,Y≠0时,L较大,在现行的保送生制度设计下,中学从事道德风险的动机十分强烈,制度本身具有不稳定性,因此,忠实的行使推荐保送权力对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中学来说可能得不偿失。
(三)保送生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寻租[2]——模型的扩展分析
作为中学的人的中学领导,由于中学领导的业绩与中学的各方面的表现有关,升学率的高低也是其中一部分。因此,中学领导一方面从中学的立场出发,可能利用推荐权力舞弊来追求中学效用最大化,另一方面从个人角度出发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其可能凭借权力的交换获得同样也需要舞弊的学生家长所提供的额外收入,如金钱或以后升迁的机会等。可谓一举两得。因此额外预期效用Y提高了,因为这时Y不仅与中学的升学率有关,而且与中学领导从学生家长所获得的额外收入有关,这样L在原有的基础上变大了,道德风险的程度提高了。从学生家长的角度来看,权钱的力量使其子女上大学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其个人的效用也由此得到提高。而学生家长的预期成本由与保送权力交换的权钱、被发现的概率ρ和发现后所受的惩罚F决定,F由政府法律规定,一般不变,而由前分析,ρ极低,而与保送权力交换的权多是其因公谋私的,而钱多是其家产或利用职权获得的非法收入的很小一部分,所以其个人的预期成本较低。
中学领导与家长之间的交易实际上是相互寻租的过程。而一般当地有权钱的家长多是当地领导干部或是教育系统的领导,这样寻租的结果导致双方互相勾结,互相保护,更加肆无忌惮地从事舞弊活动。如隆回一中舞弊事件,其舞弊的保送生家长分别是该校正副校长及当地政府官员。
寻租的另一种方式是学生家长与保送权力的更上一层高校录取人员的交易。高校录取人员拥有高校各地名额分配权及录取权,可以直接决定学生是否进入该大学。于是高校录取人员与学生家长进行权钱交易,权权交易。当学生家长获得保送名额时,他必须通过中学推荐这一环节,由于这有利于提高中学的升学率符合中学的利益,因此中学同意成为顺理成章的事。同时,中学领导由此可能获得一些额外的收入。只是比较而言,在这种寻租方式中,额外收入的大小由于权力的大小而不同,高校录取人员获得的额外收入较多。当高校录取人员,中学领导,学生家长相互合作时,保送的三个环节(学生申请、中学推荐、高校录取)形同虚设,只不过为各自寻租提供条件罢了。这样,舞弊被发现的概率ρ就更低了。
无论哪一种寻租方式,当寻租发生后,舞弊过程的参与者各自作为效用最大化,追求者存在共同的目标:避免合作被发现。这种利害关系的一致性使他们之间的合作关系更加密切,无疑给打击舞弊行动带来了困难。
综上,保送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导致中学忠实行使权力的动机不大而从事道德风险行为的动机较大,在权力,金钱等外部因素的侵蚀下,这种道德风险加剧了并增加了打击的困难性。
三、结论及其启示
要改变目前中学保送舞弊的风气,最关键的是使中学从事道德风险行为的动机减小,由模型分析可知
dL/dY=(1-ρ)(1-tn)/(1-t)>0(4)
dL/dV=ρ(1-tn)/(1-t)>0(5)
dL/dρ=(V-W-Y)(1-tn)/(1-t)<0(6)
由(4)(5)(6)我们可以看出,在t、n不变的情况下,Y、V对L影响的程度与ρ紧密相关,降低中学的道德风险不仅与Y、V的大小有关,提高中学舞弊被发现的概率ρ同样是十分重要的。在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下即ρ存在时,ρ越大,L越小,同时ρ通过影响Y、V也使L变小。而同样提高中学遵守规定的收益的方法的关键也在于对中学有关行为的信息的掌握上,只不过不再区分是遵守规定还是舞弊而已。
可见问题的关键在于有关中学行为的信息也就是保送生的私有信息的获取上。分析有关保送舞弊所曝光的各个事件我们发现舞弊行为的曝光在于保送学生在中学表现的有关信息的曝光而非根据保送生在大学的表现。而这些信息最初的获取并非通过保送制度设计的中学来提供,而是保送生的同学及一些熟悉保送生的其他人所提供的。从保送生的私有信息的"拥有程度来看,从多到少依次是保送生,熟悉保送生的同学(为了分析方便,省去了熟悉保送生的亲戚邻居等其他人),中学、高校,而在保送生制度中,为解决高校与学生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仅要求中学提供信息,却忽略了比中学具有更多信息的保送生的同学,未将这一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忽略了这些人参与保送决策的主动性。而作为保送生的同学,其本身也有申请保送的权利,当其权利被侵犯时,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时,他们是愿意提供有关信息的。
因此应该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使原有的信息资源能够得到最大化的利用。首先使中学显示信息,将保送的学生的姓名,保送学校,保送理由,操作程序等信息在有关媒体上公开,使保送过程透明化。同时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使得拥有有关信息的参与者能够低成本的将拥有的信息反馈到有关部门。在这两方面互动的过程中,信息得到充分的交流,实现信息互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各个环节的公开化、透明化,一方面使得中学的行为得到很好的监督,另一方面也使中学良好的保送行为得到社会的肯定。而这种信息沟通互动的载体应是当地权威的媒体。报纸及权威的教育网站比较合适,两者各有优点,报纸受众较广,信息传播范围大,而网战操作透明化,人为的干预较少,参与成本低,两者结合相得益彰。
这种信息沟通机制通过调动已有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使得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得到缓解,从而解决了由于保送生制度自身的特殊性所造成的难以解决的委托问题。从源头上杜绝了中学舞弊的机会,也由此减少了寻租活动的产生。
由于对保送生制度的分析可以看出在解决委托问题的时,从源头上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往往能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当然我们进行制度设计时还可以通过对委托人和人进行博弈的合同设计以及使现有资源稀缺性得到缓解的方法来解决委托问题。我们在这里只是强调对现有信息资源利用的重要性。应把拥有信息资源及具有把握信息能力的参与者调动起来,需要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主动地参与到决策过程中,使决策更科学有效。
上述保送生制度的基本问题和特征并不局限于这一项制度,在现行的干部任用制度中,也有着类似的特征和问题,由此,我们也许可以把上述分析结果推广到现行的干部管理制度中。现行的干部管理制度主要实行领导推荐制,干部的晋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上级领导的提拔。也就是说在干部的晋升中,上级领导的推荐十分重要。由于政府工作的专业化分工以及考察的复杂性长期性,政府对各种人才在各自部门中的表现所获得的信息是很不充分的,而这些人才在工作过程中与其上一级领导接触的机会较多,上级领导工作经验丰富,对这些人才的素质能够作出较好的评价。因此在这一制度安排认为可以通过上级上级领导的推荐来解决在任用人才时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与该人才的上一级领导形成了委托关系。
权力资源稀缺使得上一级领导可凭借其权力谋取个人利益,信息不对称以及推荐结果的不确定性使其舞弊的成本较低,为其谋私利提供了充分条件,于是人上级领导的道德风险出现了,产生大量买官卖官现象。
降低人上一级领导的道德风险可从多方面入手:缓解信息不对称,设计有效的博弈合同等等。与保送生制度类似,这里的道德风险也可以通过对现有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得到缓解。在该人才提拔前后,拥有有关他的信息的程度从多到少是:本人,他的同事及朋友,领导,政府。他们都应该成为干部选拔制度决策的参与者,在有效的信息沟通制度中实现信息交流、互相监督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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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失业保险的利与弊篇4
【关键词】内部控制现状对策
内部控制是企业为了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确保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可靠,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和效果而制定和实施的控制系统。在全球化背景下,越来越多国家意识到,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重要性。本世纪初在美国发生的安然、世通等系列财务舞弊案,导致世界最大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倒闭,促使美国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我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门也于6月28日,联合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自2009年7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此次《基本规范》的,标志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意味着我国将改变现有的内部控制的现状,大力促进企业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堵塞企业管理中的漏洞,防范贪污舞弊行为的发生。本文针对目前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如何依据《基本规范》的要求改善和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现状
1.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由于内部控制不能直接产生经济价值,间接效益也需要较长的周期才能看出,而且需要多设置人员岗位,需要制定大量的规章制度,因而多数企业领导层把精力主要放在生产和营销上;甚至有的认为搞内部控制就是对自己人的不信任,容易制造内部矛盾等。
2.内部控制浮于表面、执行力不够。现实中,我国许多企业只注重建章建制,根本不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随意设计内部控制制度,严重忽略了如何执行制度、判断和报告制度执行的状况、矫正制度执行的偏差等方面,使得内部控制制度操作性不足、执行力不够,有效性和完整性缺乏。
3.内控的最基本环节——流动资产环节上的漏洞较多。企业流动资产主要分布在: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和往来账目等环节上,这也是内部控制最容易失控的环节。比如有的出纳员开具只有自己签名、与营业员的交款数额不一致的收据交会计作帐,部分现金被截留;有的营业员同时使用两本没有编号的收据,一本记载的款项交出纳员,另一本记载的款项装进自己的腰包;有的保管员月末既不盘点又不同会计对帐,私自把库存物资拿出去卖掉等。以上都是在管钱、管物、管帐的内控岗位上最容易出现的违纪现象。
4.不相容职务相互混岗现象严重。有些企业由于人员不足,将某些不相容的职位集中于一人身上,造成职责不清,越权行事,给相关人员滥用职权,贪污舞弊造成可乘之机,极不利于监督管理,容易发生差错和舞弊。
5.授权批准控制不严,内部管理权限失控。一些企业允许部门经理掌握开支一定比例的业务费用,但未规定具体的开支范围,导致一些部门经理大手大脚,挥霍浪费;一些企业对于金额重大、重要性高、技术性强、影响范围广的经济业务与事项,未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造成单位法人独断专行,导致资金、资产调度等重大决策失误。
6.会计人员素质不高,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有些会计人员素质低下,违反会计职业道德,使一些主管财务的领导、业务经办人员利用内控不严的漏洞,利用虚假发票,非法侵占企业资金;有的财会人员参与违法违纪活动,收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甚至为违法、违纪活动出谋划策。
二、依据《基本规范》,健全内控制度的主要对策
此次《基本规范》的出台,为企业健全内控制度构建了一个标准框架。《基本规范》于2009年7月1日将率先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鼓励非上市的其他大中型企业执行。笔者认为,我国的其他企业也必须直面内控标准,并未雨绸缪制定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很多企业由于监控不力,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守住舞弊的大门,降低舞弊的机会。
1.提高领导层对内控的认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效率。在单位的内控制度建设上,首先要提高领导层对内控重要性的认识。《基本规范》中明确指出了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也就是说,董事会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核心。建立、实施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信息真实、可靠的制度保障,只有领导层高度重视,才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2.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执行力度是内部控制制度发挥作用的关键。从一些已发生的财务舞弊案不难看出,不少企业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由于没有得到较好的贯彻,造成恶劣的后果。因此,在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应注重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并在执行中发现漏洞和问题及时改进,且执行相应的惩罚措施,以使其发挥作用。
3.完善风险评估体系,有效控制风险。《基本规范》强调了在内控建设中风险控制的重要性,指出企业应当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应当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4.做好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工作。例如: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负责调整银行存款账的人员应与负责银行存款账、现金支出账、应收账、应付账的人员分离;对关键岗位的员工,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确保在最长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对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作出限制性规定等。
5.强化授权批准控制。企业在授权过程中应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授权批准控制可以保证企业既定方针的执行和限制滥用职权,起到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的作用,以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
6.强化内部审计。内部审计是保障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充分保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通过实施内部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欺诈和违法违章苗头,防微杜渐。
7.加强财会队伍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素质。企业财务人员要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要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坚持准则、客观公正等,还要不断提高其业务技术和工作能力。如果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低下,就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还会妨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所以,做好内部控制,必须加强会计队伍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参考文献:
领失业保险的利与弊篇5
[论文摘要]会计风险源于会计环境的不确定性、会计制度的灵活性以及会计信息所具有的经济后果。会计环境的不确定性和会计制度的灵活性增加了会计确认和计量的难度;会计信息所具有的经济后果如果被企业管理层所利用,很容易出现集团会计舞弊,并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所以,进行会计风险控制,不仅要完善公司治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还应当加强企业管理层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内部监督体系建设。
2001年下半年,以安然、世通等为代表的美国系列财务舞弊案以及以银广夏、郑百文等为代表的我国本土企业财务丑闻相继暴光,以企业管理层为主体的会计舞弊风险凸现出来。2002年美国国会批准了《萨班斯法案》,2004年美国coso了《风险管理—整体框架》。2008年6月,我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暑、银监会和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全面实施,并鼓励非上市公司自愿执行该规范。在这一背景下,我国会计理论界研究的主题之一就是如何防范日益突出的会计风险,特别是管理层舞弊风险,以保护企业投资者利益。
一、会计风险的类型
目前理论界对会计风险大多是从会计信息使用者角度来定义的。会计风险是会计人员对会计报表错报,而导致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错误决策的可能性。会计报表错报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制度性会计报表错报,由会计确认、计量标准和方法的可选择性导致的会计报表错报;二是技术性会计报表错报,即会计人员由于自身的业务素质所限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发生专业判断失误或计算操作等错误而导致过失性会计报表错报;三是舞弊性会计报表错报,即采用欺骗性手段进行会计处理导致的会计报表错报。与会计报表错报的三种类型相对应,会计风险也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会计制度风险
会计制度风险源于会计环境的不确定性以及人们对不确定会计环境认识能力的不足。会计系统内部各环节在发挥作用时由于受法律、假设、原则、制度等的约束而存在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风险。会计工作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进行的,这些约束条件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时这些约束也会给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带来较大风险。
会计制度风险源于会计环境的多变性,以及与这种多变性相适应的会计确认和计量方法的可选择性。但是,相对于多变的经济环境,再多的会计政策选择也不可能完全如实地反映企业各种交易和事项(特别是金融工具创新和市场营销模式创新)的本来面目。会计信息的效用总是与其用户的期望存在差距。会计信息用户的期望会随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也会因用户的知识水平、个人偏好不同而有差异。从会计信息提供者的角度看,会计错报是一种“常态”,会计风险只可控制,不可避免。
2.会计技术风险
会计技术风险是指会计人员在确认、计量和报告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由于对会计准则、制度的理解偏差所导致的风险,它主要受会计人员业务水平高低的影响。会计技术风险往往会产生于会计人员的无意识之中。
会计人员只要依法取得了执业证书,就表明在该领域具备了一定的知识,但能否继续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只有他自己最清楚。如果会计人员缺乏专业胜任能力,根本无法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因此,根据目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原则,如果会计人员缺乏足够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而从事会计专业服务,应当构成为一种欺诈行为。
3.会计舞弊风险
会计舞弊风险源于会计信息具有影响资源和利益分配的能力。因为在会计准则或制度规范下的会计信息不是抽象的数字,在这些数字背后代表的是不同的经济利益,即所谓的会计具有经济后果。会计经济后果指的是会计报告对企业、政府、工会、投资者和债权人决策行为的影响,包括对公司财务报告的授受者的影响;对‘搭便车者”的影响,即在财务报告公开后,那些并不是公司法定财务报告的接受者,可以无代价地取得公司财务报告信息;对报告公司自身的影响,如报告公司为了取得市场的正面评价,而选择使得财务报告更‘漂亮”的经济行为。
二、会计风险的控制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安然事件告诉我们,光靠企业内部控制是无法防范会计风险的,特别是管理层舞弊的风险。所以,我们认为会计风险控制还需要借助于公司治理,即通过公司治理安排,为内部控制创造一个优良的内部环境。
既然会计风险源于利益冲突产生的问题,那么控制会计舞弊风险就应当从解决问题人手,通过公司治理安排,使管理层的行为符合股东的利益。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足,法律监管不力,只能立足于公司内部治理。为此,在治理结构安排上,必须首先确保董事会独立于经理层,需要独立董事制度与其相配套;其次要确保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功能,需要独立监事制度与其相配套;第三还要确保内部监督体系发挥作用,特别需要把内部审计提升到公司治理层次的高度。
2,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
如果说公司治理是会计风险管理的大环境的话,那么内部控制则可以视为是会计风险管理的小环境。也就是说,公司治理需要借助于内部控制才能显示其威力。鉴于内部控制以分工、牵制和监督为精髓,以预防、发现和纠正差错和舞弊为已任,内部控制在会计风险控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但是,从美国会计丑闻揭露出来的情况看,目前的会计舞弊通常是以为管理层舞弊为特征的,再好的内部控制也是无法防范管理层舞弊风险,因为只有管理层才能够绕过内部控制制度的制约,也只有管理层才有能力与外部审计展开利益上的博弈,收买会计政策。内部控制是会计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当内部控制出现问题的时候,会计风险将不可避免。内部控制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前提是要受到企业管理层的重视,只有诚实守信的管理层才会主动接受内部控制的约束。
3.加强内、外部审计监督
安然事件提醒我们,内部控制可能会失效,所以,防范会计风险必须从构建企业内部环境入手,特别是要加强内部监督体系建设,理顺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的关系,并且把内部审计提升到治理层次的高度。
管理层有可能会缺乏诚信,控制会计风险还必须要借助于外部会计监管。安然破产和安达信关闭,宣告了以市场为主要力量的内部会计监管理念和监管模式的消亡。以行业自律为代表的内部会计监管是必要的,但绝对不是万能的。《萨班斯法案》要求成立独立的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以取代行业监管就是不得已而为之的。
注册会计师审计做为公司外部治理的重要一环境,其成败直接关系到企业会计风险控制的效果。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其独立性主要受从业人员素质较低、会计市场需求不足、会计事务所组织结构不合理、以及民事赔偿责任力度不够等制度安排因素威胁。所以,防范审计失败风险主要应当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扩大会计市场需求、改善会计事务所组织结构、加大民事赔偿责任等方面人手。
4.加强会计与税法的协调
税法是除证券法规之外,对会计影响最大的部门法律之一。从广义上理解,除了会计报表错报和舞弊之外,会计风险还有涉税风险。涉税风险源于财务会计与税法对收人和费用等收益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存在差异。既然财务会计与税法有差异,那么在纳税申报时,就需要把财务会计收益信息调整为应税所得信息,即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的项目越多,涉税差错风险自然越高。所以,降低涉税会计风险的思路是减少财务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为此,制度层面上需要对财务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进行必要的协调;从技术层面上进行制度创新,正确调整差异、避免差错。当然,财务会计与税法的协调必须以不损害会计信息质量为前提。
5.加强会计职业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职业具有双重责任,它首先代表企业,其次还代表所有者。受企业契约关系约束,会计人员通常受管理层直接委托,而受所有者间接委托。因此,会计拥有与被人的一方合谋损害人另一方利益的便利条件。会计人员与管理层合谋损害所有者利益是会计舞弊的常态。
领失业保险的利与弊篇6
关键词:企业欺诈;动因分析;内部控制;欺诈防范
0引言
全球风险咨询公司克罗尔(Kroll)公布2010~2011年度第四次调查《全球反欺诈年度报告》指出,有98%的中国企业在2010年至少遭遇过一次欺诈行为,超越2009年位居榜首的巴西,中国成为企业遭到最多欺诈行为的国家。在中国,企业所面临的欺诈行为比其他地方不但更常出现,更为复杂,而且主要都是公司内部人员和国内企业间发生欺诈。克罗尔公司中国区常务董事表示,一些中国企业常常利用欺诈进行牟利,与其合作的对象因此损失多达数百万美元,这必然引起社会各界对中国企业欺诈的重大关注。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管理层为了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为了防止基层工作人员贪污、挪用等行为的发生,专门设置了许多具有控制功能的措施和政策(李若山、周勤业、方军雄,2003)。2008年4月,中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和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7月,五部委联合《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这套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旨在实现中国企业资产安全性、经营管理合法性等目标。
什么是企业欺诈?企业内部控制如何防范企业欺诈?本文将从现象到本质分析企业欺诈行为,进而以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设计为视角,探讨企业欺诈和经营风险的防范。
1企业欺诈及其防范理论分析
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多种企业欺诈理论,分析企业欺诈发生的原因与行为特点,以便有针对性地设计防范企业欺诈的方法与措施(聂新军,2011)。
1.1欺诈三角理论
欺诈三角理论由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创始人、原美国会计学会会长、著名内部审计专家史蒂文・阿伯雷齐特(W.SteveAlbrecht)提出。该理论把欺诈动因主要归纳为三要素:压力(Pressure)、机会(Opportunity)和合理化借口(Rationalizaton)。就像必须同时具备一定的热度、燃料和氧气这三要素才能燃烧一样,缺少了上述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真正形成企业欺诈与舞弊(如图1所示)。
图1欺诈三角形理论
压力要素是企业欺诈者的行为动机。刺激个人为其自身利益而进行企业欺诈的压力大体上可分为四类:经济压力、与恶习相关的压力、与工作相关的压力和其他压力。机会要素是指可进行企业欺诈而又能掩盖起来不被发现或能逃避惩罚的时机,伴随着经营风险形式的多样化与复杂化,企业欺诈与舞弊的机会也呈现出多样化,且手段更为隐蔽,更难发现与判断。真正形成企业舞弊还要有最后一个要素――借口,即企业欺诈者必须找到某个理由,使企业欺诈行为与其本人的道德观念、行为准则相吻合,无论这一解释本身是否真正合理,如,这是公司欠我的,我只是暂时借用这笔资金,我的目的是善意的,等等。
1.2薯条欺诈理论
一个人进行欺诈后又能逃脱指控,就能够使他欺诈上瘾。一个人一旦成功地实施了资产盗用计划,或对一个政府官员进行贿赂,以使合同得到保证,并没有受到调查,他将越来越难以停止这样的行动,这被定义为“薯条欺诈理论”。正如一个人很难只吃一根薯条一样,一旦员工开始欺诈,他们将无法停止。假如他们没有被捕,将会继续进行一项又一项的欺诈,甚至衍生出新的欺诈手段,以获取现金和其他有价值的东西。
这种理论是从行为人的心态进行解剖,解释企业欺诈行为人进行相关欺诈行为之后逃脱法律的制裁,心理上会得到一种满足感与胜利感,这种感觉会促使他们继续欺诈,对公司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企业在任何时候对企业欺诈的防范与监督都不能松懈,一旦出现漏网之鱼,后果不堪设想。
1.3烂苹果欺诈理论
“烂苹果”原意是指一个烂苹果最终会影响整筐苹果,这也适用于一个企业。员工喜欢模仿他们所见到的领导行为。企业的领导者能够激发员工在个人成长和职业发展中不断达到新的高度,能够成为培养新一代企业领导者的楷模。事实证明,管理层带头诚实信用并遵守法律,就能减少员工欺诈的风险。不幸的是,缺乏道德和诚信的领导者,转而进行欺诈和渎职,亦能带坏其领导的员工。
烂苹果欺诈理论讨论的重点是领导者即公司管理层的素质问题,如果管理层不注意自己的行为,没有很好履行管理职能甚至进行欺诈,下属就会进行模仿,这就是所谓的“上梁不正下梁歪”。这个理论跟薯条理论有相同的地方,烂苹果欺诈理论也有从行为学方面分析下属的跟风现象。
1.4冰山一角理论
通常我们初次发现欺诈涉及的金额比较少,但是这不能显示出欺诈行为真正的内容,就像冰山隐藏在海面下只露出一角一样。如果调查员进一步调查、采访群众、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后,将会揭露出更大范围的欺诈行为。冰山一角理论警示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或者管理层,当发现小型欺诈行为时不能掉以轻心,需要根据现象追查欺诈根源,从过程中揭露企业管理的漏洞,并及时维护与调整。
2欺诈行为防范: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内容
防范企业欺诈、纠错防弊是内部控制的最初内容,是内部控制演进过程中内部管理控制的应有之义。然而,冰山理论把欺诈和舞弊比喻为海平面上的一座冰山,露在海平面上的只是冰山一角,在企业成千上万的经济业务中,内部控制如何才能疏而不漏呢?企业欺诈三角形理论告诉我们,欺诈和舞弊的发生,压力、机会和合理化借口三要素缺一不可,只要有效控制其中任意一环,就有可能防范于未然。企业内部控制需要注意企业高级员工监守自盗,更要防止某些部门人员形成欺诈的“习惯”,而重中之重是,企业管理层要带头诚实守法,以建立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总之,企业内部控制必须是一个系统过程,欺诈理论为全面认识并防范企业欺诈提供了理论基础。
2.1企业内部控制防范于企业欺诈的源头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只有源头干净,才能使得河水清澈见底。同样的道理,要想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把企业欺诈与舞弊的现象降低到最少,我们必须利用结合企业欺诈的动因分析,把企业欺诈与舞弊扼杀在源头中。
企业需要合理确定企业的战略目标。《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指出:“经营风险源于对被审计单位实现目标和战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情况、事项。环境和行动,或源于不恰当的目标和战略”。企业战略目标制定不合理会造成两种后果:(1)企业目标不能实现,导致管理者的利益减少,如红利、收入、甚至离职;(2)企业目标制定过高,导致财务压力增大。财务压力是引起企业欺诈的主要因素之一,企业战略目标的设定必须建立在企业的实际能力以及充分的市场调研与企业合理的预期发展上。企业制定目标过高或者不切实际,将会无形中给予员工巨大的财务压力,结果极有可能导致企业欺诈的发生。
培养员工行为目标与企业目标相一致。员工实施企业欺诈与舞弊需要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至少对自己来说是合理的。从这点上看,我们认为实施企业欺诈的员工缺乏对企业的归属感与荣誉感,员工的行为目标与企业的目标不一致。企业应该加强员工的归属感与荣誉感,从源头上防范企业欺诈与舞弊的出现。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要帮助员工实现人生价值,为员工提高能力创造机会,鼓励员工继续深造,加强行业内的交流学习,组织员工培训、提高技能;注重员工的兴趣,成立员工俱乐部;企业努力为员工营造公平、融洽的工作环境,让员工看到一个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管理层与员工多交流,多沟通,融合成一个共同追求、共同发展的团队,从而使员工感受到工作单位就如同一个大家庭一样,充溢着家庭式的温暖感和归属感。只有员工对企业拥有归属感,才会进一步与企业共同进退,荣辱与共,才不会做出损害企业利益以及与企业目标背道而行的行为。
2.2企业高层带头树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控制环境是指对建立、加强或削弱特定政策、程序及其效率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白领犯罪理论与烂苹果欺诈理论告诉我们,管理层借用职务的便利条件实施企业欺诈与舞弊不容易被察觉。“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管理层不诚实,下属会效仿,从而加剧公司管理的混乱与损失。所以,企业高层树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对于抑制企业欺诈现象十分重要。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会形成企业执行内部控制的整体气氛,会使企业各级管理者、普通员工都自觉遵守、维护各项控制制度。
加强规范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首先应注意企业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一是严把用人关,对重要岗位的人员配备和管理人员的选拔,应全面考察其德、能、才、绩等综合素质,确保各个岗位人员素质合乎要求。二是多层次、多方位的加强岗位和在职员工的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政治素质,使其遵纪守法、精通业务。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员工敬业爱岗的精神,教育职工自觉地遵守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以自我控制为主、自检自律为主要手段的内部控制制约机制。四是对一些岗位实行定期或者不定期轮换制度,以便互相牵制、互相监督。国家控制环境直接影响到企业内部控制的贯彻和执行以及企业经营目标及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有效的反舞弊机制,是企业防范、发现和处理舞弊行为、优化内部环境的重要制度安排。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建立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接受来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特别要对“三重一大”(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人事任免)决策进行监督。管理层应评估舞弊风险并建立具体的控制机制,以减少舞弊发生的机会。对舞弊的持续监督应融入到日常的控制活动中,包括日常的管理和监督活动。
3内部控制的内容及其逻辑
COSO委员会把内部控制定义为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COSO,1994)。同时COSO报告指出内部控制由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个方面的内容构成。构建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需要从以上相互联系五个方面着手(如图2所示)。
图2企业内部控制五要素
控制环境是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提供了内部控制的基本规则和架构,其决定了企业的基调,直接影响了员工的控制意识,是整个内部控制制度的基础。
风险评估是内部控制的依据。风险评估需要确立一套机制来识别、分析与应对欺诈的风险,从而形成企业欺诈防范的依据。
控制活动作为内部控制的手段,就是建立在了解企业内部与外部各种欺诈风险的基础之上,进而实施政策和程序,实现经营目标,控制体现在整个企业的不同层次和不同部门中,它们包括诸如批准、授权、查证、核对、复核经营业绩、资产保护和职责分工等活动。
信息与沟通横贯于风险评估与控制活动之中。风险评估与控制活动是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核心内容,在这两个核心内容中,信息与沟通是必不可少的。信息系统产出包含经营、财务和遵循性信息的报告,产出与企业经营决策和对外报告相关的外部事件、行为和条件等,信息系统的存在使企业进行了解风险与评估风险成为可能,为两者提供相关信息。沟通是信息的自上而下、横向以及自下而上的传递,沟通是承载信息的行为,信息通过沟通在风险评估与控制活动之间传递。
监督凌驾在内部控制之塔的顶部。监督是以评估整个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为目的,通过持续性的监控行为、独立评估或者两者的结合来实现对内部控制系统的监督。持续性的监控行为发生在企业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包括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行为、员工履行各自职责的行为。独立评估活动的广度与频度有赖于风险预估和日常监控程序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五大要素是一个综合的有机整体,它们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形成一个有机统一体,对不断变化的环境自动做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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