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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范例(12篇)

来源: 时间:2024-04-07 手机浏览

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范文1篇1

摘要:国有国法,行有行规。新闻从业者作为新闻人,理所当然地要有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在全球化与市场经济环境下,新闻传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素质也在不断提高。但由于有些些新闻工作者经不住金钱和权力的诱惑,提供不实和虚假信息等,这就出现了道德的冲突问题。新闻工作者如何切实履行职业道德,不仅是社会所关注的,也是新闻传播伦理研究所关注的。

关键词:新闻从业者职业道德新闻传播道德冲突

人类和谐社会的建设,美好理想的实现,文明的发展等都离不开社会各行各业的行业准则作为社会底线来支持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新闻,作为社会的传播领域,总是浮在风口浪尖上,备受社会

关注,当然也摆脱不了社会道德所赋予它的道德素质修养。我国的新闻工作者是人民的耳目喉舌,必须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维护新闻的真实性。近些年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许多新闻道德失衡的现象。新闻媒体中出现的一系列虚假报道、有偿新闻、低俗之风、不良广告以及新闻炒作等新闻失范行为,明显有违当前新闻伦理与职业道德典范,也促成了新闻从业者道德冲突现象的加剧。

对媒介的社会功能与角色的认识,直接关系到媒体从业者对自身角色期望的认知以及传播实践中的行为取向。处于传媒生态剧烈变动的社会转型期,对新闻传播活动中所出现的道德冲突现象,媒介工作者及广大社会参与者应也必然要引起极大的重视。总而言之,坚决制止、杜绝虚假新闻,对道德冲突现象的调节,是党和国家对新闻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是新闻界、全体新闻工作者、全体受众共有的责任。

一、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

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工作者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努力学习和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为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

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新闻工作的严肃性和声誉,对于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对于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新闻队伍,保证新闻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应该是每一个有理想、有抱负、有操守和富于敬业精神的新闻工作者对自己的基本要求。

新闻职业道德,是从事新闻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综合。1997年1月,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二次修订了《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该准则对我国新闻工作者的道德行为制定了六条标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维护新闻的真实性”、“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发扬团结协作精神”。

二、新闻传播中的道德冲突现象及出现的原因

随着我国媒体改革的发展,新闻媒体走向集团化,这必将使新闻与经济更大程度的挂钩,出现了以金钱为中介的新闻买卖,如新闻广告化或广告新闻化的情况,出卖版面,用一定版面或时间刊播买方指定的报道内容,以达到赚钱的目的。一些私欲膨胀、意志薄弱的记者,更是心安理得地接受被采访对象提供的各种好处,如收受红包、礼品等。另外,有些记者为了追求轰动效应,不顾新闻报道的舆论导向,在报道中宣扬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价值取向。

新闻从业者到底处于什么原因而冲破新闻道德的职业底线呢?

首先是商业化倾向侵蚀媒体,为片面追求娱乐性、轰动性,不惜牺牲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将一桩小事炒作成热点,或是无中生有,将并未发生过的事描述得活龙活现。在2006年、2007年的假新闻中“腰围1.75米松原孕妇至少怀了五胞胎”、“广州市面出现注水西瓜”、“大雨袭杭百舸归”正迎合了受众的猎奇心理,这也使得报纸发行量、网站点击率迅速飙升,在短期内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一些新闻记者为了能够获奖,提高个人地位和声誉,就想方设法修改自己的作品。其二是媒体竞争的加剧。这些年,全国的媒体数量大量增加,同质竞争、同城竞争加剧。为争夺受众,扩大发行量,吸引更多的广告,几乎没有一家媒体不想抢首发新闻、抢独家新闻、抢可读性强的新闻,这给虚假新闻的出笼提供了可乘之机。为了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抢夺第一手独家新闻,制假者乐此不疲地去猎奇、追逐耸人听闻的消息,目的就是为了遏尽所能吸引更多受众的眼球,攫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媒体行业管理缺陷也使某些新闻记者钻了空子。

三、新闻传播中道德冲突的预防

“金无足尺,人无完人”。新闻传播中出现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说,是新闻传播业发展必然要经历的过程,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首先强化监管职能,建立媒体信用等级评价机制。监管就是要发现假新闻,鼓励媒介之间互相举报假新闻。在这种机制的制约之下,权威性强的媒介、从不发假新闻或者极少发假新闻的媒介就会脱颖而出,受到人民群众的爱戴和支持,得到更多的信任。建立新闻界的新闻批评体系已是新闻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个新闻批评机构必须担负起监督媒体的责任来,其任务是受理群众对新闻工作的意见。

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范文篇2

关键词:马克思;新闻观;航海灯塔

中图分类号:A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3)10-0118-02

目前,我们已经真正进入了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每天通过车载电台、电视、报纸可以获得全世界的新闻和消息,再加上网络、手机、微博、微信,人们几乎不需要向任何人打听,就能知道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城市、一个村镇发生的各种大事情。这些铺天盖地的消息,除了官方权威媒体的,很多资讯良莠不齐、真假难辨,甚至还有人蓄意制造话题、传播谣言、扰乱社会。在这个时候,我们再次拿起马克思主新闻观的武器,深入学习领会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精髓和科学内涵,对于指导我们新闻人的工作,更好的为党和国家,为人民和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显得非常及时,尤为重要。

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指马克思主义对于新闻现象和新闻传播活动总的看法。它涉及诸如新闻本源、新闻本质及新闻传播规律等许多根本性问题。其核心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新闻事业的工作性质、工作原则和工作规律的一系列基本观点。

马克思、恩格斯是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创始人。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必须要坚持新闻宣传工作的党性原则;要坚持把正确舆论导向放在首位;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方针;要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要坚持政治家办报办台。

一、网络时代更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价值

1.各种言论激荡,主流媒体不能跟风。近十年来,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把我们带进了全媒体时代和自媒体时代,互联网和移动通讯工具这些传输手段,大大改变了传统新闻的采编、制作和刊发播出,它们具有信息量大、互动性强、传播迅速等新优势。在这些“传媒”面前,很多消息只服务于个人和小团体,不能代表党、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严重缺乏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对于这些负面、消极甚至是离奇的消息传播,主流媒体要有判断力,不能忘记自己的职责。当前一些媒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新闻报道表现出严重娱乐化和商业化的特点,个别从业人员搞起了有偿新闻、虚假报道,甚至热衷于炒作网络上的小道消息,追星逐臭,乐此不疲[1],这些低俗之风严重违背了新闻记者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对此,我们主流媒体,党台党报要拿起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武器,保持强大的战斗力和自己的传统优势,积极探索利用网络和手机等新的传媒手段发出主流权威的声音。

2.网络时代。新闻的政治属性没有变。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新闻事业的工作性质、工作原则和工作规律的一系列基本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反映和体现。即使是在网络媒体时代,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仍然是我们克敌制胜的法宝,是指引我们新闻宣传的航海灯塔。一些人因为可以通过贴吧、论坛、微博、微信消息,开始在新闻自由的中,追捧起西方的新闻自由,认为中国应当实行西方的新闻模式。

无论社会怎样发展,新闻的双重属性不会改变:一是新闻传播属性,二是意识形态属性。前者是一般属性,后者是特殊属性。西方新闻观刻意强调新闻的传播属性,尽力掩盖新闻的意识形态属性。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有自己的政治立场,强调新闻的政治性、阶级性和党性[2]。

西方媒体是私人办的独立媒体,实际上每个媒体后面都站着一个实力雄厚的资本财团,对全球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进行传播和影响。《华尔街日报》、福克斯广播公司、《泰晤士报》属于默多克的新闻集团;哥伦比亚广播公司、派拉蒙集团的幕后老板是维亚康姆集团;这些西方媒体可以让政客下台、政党落选,但不会批评和反对他们的资本家老板和资本主义制度。他们是西方政治经济集团的意识形态工具,他们为了老板照样会支持不正义的战争和贸易纠纷[3]。西方国家几百年来到处侵占掠夺,为祸全球各地,近些年的伊拉克战争、叙利亚战争,西方媒体总在扮演着摇旗呐喊的角色。

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是指导我们屹立在逆流和浊流中的中流砥柱

网络时代,许多虚假消息,完全是为了吸引受众眼球的人造热点、非主流的声音、稀奇古怪的个性思想和观点得到青少年的追捧;一些无病、毫无根据的态度和评价,一些黄赌毒、星腥性新闻,大量低俗、庸俗、媚俗的明星八卦充斥媒体,不少又露又脱的扭曲了真善美的人和事引来大批围观。大家可能都记得,两年前,西安一位在校大学生开车撞人后,又掉过头来将伤者连捅八刀,致其死亡的事件发生后,一时间在全国掀起了一片争议和讨论。网上有一大批人竟然持有一种藐视法律的态度,认为这名大学生不应该判死刑,因为他年轻,因为他受了高等教育,会弹钢琴,所以比受害者这个农村妇女更有社会价值!舆论双方在网上你来我往、唇枪舌剑,争论的硝烟弥漫!面对这种刺破道德和法律底线的言论,我们职业媒体人焦虑不安,痛心疾首!

这些消息和观点的传播,给社会制造了不少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唱反调的逆流和浊流,给我们新闻宣传思想战线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我们只有在这些舆论的甚嚣尘上树立起我们的观点大旗,发出振聋发聩的主流媒体声音,才能引导舆论,做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新闻宣传工作。我们必须站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按照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要求开展新闻工作,坚持党性原则,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守新闻真实的底线,为人民服务[4]。

三、必须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工作,占领舆论制高点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广泛深刻的变化、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地调整。人们的观念、认识呈现出独立性、选择性和多变性等特点,社会舆论表现出多角度、多观点、多诉求的特点。尤其是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信息终端技术的发展,网络日益成为舆论的发源地、集散地和交锋主阵地。作为党的新闻工作者,我们只有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不断解决采编作风、新闻文风和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才能适应形势。我们主流媒体也必须承担起和政治舆论工具的责任,为我们党和国家服务。主流媒体人必须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提升思想理论修养,熟练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判断是非、指导工作。坚持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坚持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四、不折不扣地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贯彻到日常新闻宣传工作中

1.无论社会上各种舆论多么纷繁复杂,我们都要遵守一下基本原则:一是要坚持新闻宣传的党性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二是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三是要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一定要经过深入的采访和调查,核实每个细节,才能确定刊发和播出。

2.深入基层,注重实践。这项工作的最好抓手就是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只有坚持“走转改”活动,才能采制出有温度、有思想、接地气、有底气的新闻报道,比网络消息更鲜活、更生动、更具有原生态的真实感,这样的宣传当然站得住脚,有极高的可信度,可以产生入耳入脑入心的宣传效果,我的主流媒体才能打动广大读者、观众和听众。我们镜头和笔触只有落在时代绷的最紧的弦上,才能弹奏出美妙的音乐来。

3.加强新闻采编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和职业道德水平。我们党台党报新闻一线的编辑记者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过硬,但是事业在发展,新老在交替,媒体需要更多的编辑记者,所以要严把用人关,进人的门槛不能降低。80后、90后的记者有干劲、有激情,但是对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对新闻的阶级属性和我们的基本国情不够了解,分析社会问题的能力不强,难免产生不正确的新闻思想。只有坚持让这些新人加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理论学习,深刻了解东西方新闻媒体的特点,坚持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我们的采编队伍才能将自己打造成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媒体队伍[5]。

参考文献:

[1]李宝昌.论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J].华章,2012(36).

[2]李宝善.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J].求是,2013(8).

[3]郭纪.“独立媒体”真能独立吗?[J].青年记者,2012(3).

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范文

关键词:地方电视台;危机报道;传播失灵

中图分类号:G2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7)06-0042-02

近年来,新媒体的迅速发展,导致危机事件频发,地方电视台在危机事件中,经常处在被动状态,产生了传播失灵现象。如何才能改变这种局面,本文主要分析地方电视在危C事件中的传播危机原因,重点从处理与地方政府关系、新闻真实符号建构、寻找适合的传播视角等三方面来探讨地方电视台在危机事件报道中传播失灵对策与建议。

一、文献综述

关于新闻危机报道处理,一直为学界所关注。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论述。一是探讨从危机沟通角度来论述,如姚惠忠以内容分析法探讨台湾莫拉克台风期间,所采之危机沟通策略、媒体所认知的反应形式与评价,并厘清危机沟通策略、危机反应形式与沟通效果之间的关系[1]。陈亭儒则以检视台湾以及新闻媒体在食品议题之风险沟通过程中,风险沟通的内容和讯息表达方式,包含使用哪些风险语言及风险解释,并从中观察出政府新闻与媒体报导之间的差异与关联性[2]。陈光璞提出媒体报导风险议题时,多是单一观点的取向,公众价值的呈现并不多,有被呈现出的公众价值,以个人意见和科学专家为主。媒体以传达政府、企业、团体的讯息,做为鼓励公众参与近用的方式。在治理与监督的建议方面,呈现批评与建议为主,建议之间互动与连结甚少,同时多以地方版做为治理建议的呈现版面,对于层次较高的论述、治理与实践建议都较为缺乏[3]。二是从新闻操作流程来论述,如吴宜蓁试着从检视2003年台湾SARS疫情的媒体沟通机制与报导失误问题,建构一套未来发生重大疫情的媒体沟通标准作业流程(SOP),作为政府与媒体皆可遵循的疫情新闻处理准则[4]。三是从理论视角来论述,如汪睿祥以本研究虚拟危机情境与组织危机传播策?,以问卷调查受测者反应,探讨组织公众间缺口对组织危机传播效果的影响。发现公众认为危机组织的解释可接受的程度是危机传播是否有效的关键[5]。也有从危机传播与新闻角度来分析,如史安斌《危机传播与新闻:理论・机制・实务》主要针对危机传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信息与受众、机制建设与预案制定、媒体关系管理等角度来论述。本书侧重点是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作者在最后一章探讨新闻的机制建设与新闻发言人实务[6]。但是从从处理与地方政府关系、新闻真实符号建构、寻找适合的传播视角等来探讨,目前相对来说比较少。

二、地方电视面对传播危机原因与对策

(一)地方电视台必须处理好与地方政府关系

地方电视台在危机报道中,面临最大问题是与政府有关部门关系。一则地方电视台在定位上基本上作为地方政府舆论喉舌。要求地方电视台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国家的宣传方针,必须统一宣传口径,因此地方电视台在危机报道中步调必须要与地方政府一致。二则地方电视台属于大多还是事业单位,基本上是自负盈亏。为此在公益性与营利性上往往不能兼顾,往往以社会效益为优先考虑。三则新媒体迅速发展等因素对地方电视台的冲击比较大。新媒体灵活迅速特点,有别于地方电视台播报方式。同时,地方政府在面临危机时,正如中央政府一再强调,要擅长与媒体打交道。为此,一是地方政府在处理危机时的策略必须透明。如某些地方发生环境污染,本来可以用正常途径处理,但是有的地方政府官员担心问责,为此失去乌纱帽,采用“捂”的方式,导致危机进一步恶化,也导致在后续报道中出现了传播失灵问题,甚至会出现宣传导向转移。“从地方媒体对其报导转向即可看出,从事件发起到平息,媒体的关注主体从当事人慢慢转换为政府。[7]”二是地方政府处理危机方式有待完善,尤其是运用媒体处理危机,这也是中央政府一再强调的问题。不要运用过于僵化思维来处理危机,而是要运用公开透明方式来处理。基于此,有关部门领导必须进一步改善新闻理念。同志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领导干部要增强同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善于运用媒体宣讲政策主张、了解社情民意、发现矛盾问题、引导社会情绪、动员人民群众、推动实际工作。[8]”

因此,在危机发生时,地方政府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策略,来应对危机。也是危机报道中成败关键之一。因此,地方电视台在危机报道中处理与政府部门关系时,除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更要尊重新闻自身规律,避免在危机报道中采用僵化思维,处于被动状态,这也是建设透明政府与法治政府建设需要。

(二)地方电视台必须真实、透明地建构真实符号

不可否认,目前阶段地方电视台公信力在流失,重建地方电视台公信力核心是构建新闻真实符号。那么什么是新闻真实?当代新闻研究呈现出不同新闻观,新闻真实概念界定呈现不同:“现代社会早期认为新闻是透明中介,反映了真实;现代性中前期:新闻是偏颇中介,扭曲了真实;现代性中后期:新闻是文化迷思,扭曲了真实;现代性晚期:新闻是文化场域,建构了真实。[9]”新闻真实建构往往容易往往受到场域影响。如四川泸州市泸县太伏镇初级中学初二学生跳楼事件,一件小事引发一场社会大事件。地方政府在处理危机过程中,一直失去良机。没有娴熟地运用媒体处理传播危机,导致了社会强大反弹。事件虽然在有关部门辟谣下,得以澄清,但是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不是一两天能够消除的。因此,在现在社会场域,新闻真实性符号构建尤其显得重要。如何建构新闻真实性:一是危机事件处理中,媒体与政府部门都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报道。实践中,经常看到有些政府部门故意瞒报,而这些内容,都是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公开的内容。因此,遵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该是政府与地方电视台皆应依据重要法规;二是地方电视台在新闻真实性构建必须摆脱权威角色定位,从平民化视角建构新闻真实性。随着新媒体发展,信息来源变得多样性。早期电视台扮演者启蒙者,要求威权,告诉观众是什么。但是随着电视观众成熟,观众需要平等交流。因此在危机传播过程中,最重要是具有真诚的平民视角态度。同时新媒体发展,新闻内容来源途径也多元化起来。叙事角度也发生了变化。“叙事在今日的传播行动中显有跨界与超越特色,此点完全颠覆了以静态文本结构为对象之研究传统,而多个参与者可在不同媒介反复述说同一事件,实也模糊了原始而真实的故事以致不易厘清听众、传播者的边界何在[10]”;三是遵循危机传播规律来叙述新闻真实性,如快讲事实、慎讲原因、不下结论等传播策略等。如使用“全媒体语言”核心信息:在媒体传播的层面,应该遵循以全媒体需要为导向的“三六九原则”,即“30个字+六年级水平+90秒”,30个字可以用作报纸的标题、微博的“话题标签”(hashtag)和社交媒体容易扩散的“互联网米姆”,“六年级水平”即小学文化程度的人都能听懂的信息,90秒是广播电视、视音频常用的“同期声”的标准时长,也适合在社交媒体上进行“微直播”使用[11]。

(三)寻找适合的传播视角

随着新媒体发展,现在的新闻信息内容广而杂很多,但是真正有意义的很少。因此如何寻找合适传播视角已经变得非常重要。“近代传播概念已是多元、多方且多重往返的过程,在人物、视角、时空、情境、互动对象等多面向共同相互影响、撞击的情况下,同样的事件可以产出无限可能的叙事形式与回馈。更因快速移动且共享、共构的特征,叙事行为显示出“边界模糊”特性,其理论地景也与前殊有不同。”[12]因此寻找适合的传播视角在地方电视台危机事件报道中避免传播失灵有着重要意义。故此,必须平衡各方视角,强调传播公平性。“Alexander认为新闻业是市民社会中不可或缺的公民建制(civicinstitution);新闻业不只是专业伦理,更是公民道德(civicmorals)。因为传统新闻专业所珍视的公平性,同时也是公民身份的基本原则:例如强调与新闻事件、消息来源保持中立;在采访中让受访者得以发声;提供中立信息使争论双方有折衷和解的可能。这些新闻专业准则的要求,不只生产一则则的新闻稿件,也有助于创造促成公民团结的道德论述。”[13]现实地方电视台危机报道中,在视频中往往出现是地方领导如何重视事件,而看不到危机事件中当事人声音。这显然违反公平性,也造成危机事件扩大化原因之一。因此,在叙述视角上选择上,必须以人文本及坚持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三、结论

中央一再强调“随着形势发展,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必须创新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体制、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适应分众化、差异化传播趋势,加快构建舆论引导新格局。”[14]因此,目前对于公信力重建时期,目前处在修复阶段,修复时期必须重视新闻基本价值观念,如真实性、公平性。如果一味强调技巧而忽视基本价值观,往往本末倒置,无法建设传播环境,使得地方电视台在危机事件报道中传播失灵进一步恶化。

参考文献:

[1]姚惠忠,郑婕妤.危机沟通策略与沟通效果-以莫拉克台风为例[J].传播与管理研究,2011(10).

[2]陈亭儒.从食品风险议题探讨政府风险沟通与媒体报导――以塑化剂事件为例[D].世新大学,2011.

[3]陈光璞.媒体报导的风险议题与风险沟通-以全球暖化议题为例[D].世新大学,2008.

[4]吴宜蓁.从SARS经验建构重大疫情媒体沟通之标准作业流程[J].台湾公共卫生杂志,2007(26).

[5]汪睿祥,姚惠忠.事实与感知的两难:期望缺口危机传播模型[J].新闻学研究,2015(10).

[6]史安斌.危机传播与新闻:理论・机制・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

[7]李红艳,刘碧瑶.地方媒体对的解读――以“上海普陀事件”与“广州增城事件”的报导为例[J].新闻学研究,2014(7).

[8]在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N].新华网,2016-02-20.

[9]刘平君.解构新闻/真实:反现代性位置的新闻研究观[J].新闻学研究,2010(10).

[10]蔡琰,臧国仁.数位时代的“叙事传播”兼论新科技对传播学术思潮的可能影响[J].新闻学研究,2017(1).

[11]史安斌.危机传播与新闻:理论・机制・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6:23.

[12]蔡琰,臧国仁.数位时代的“叙事传播”:兼论科技对传播学术思潮的可能影响[J].新闻学研究,2017(1).

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范文篇4

【关键词】新闻聚合;深度链接;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定许可

一、抗辩事由之分析

纠纷发生后,采取深度链接的新闻聚合平台通常以搜索引擎的身份要求适用“避风港原则”,同时以“合理使用”制度主张豁免,事实上,这两种抗辩均无法成立。美国1998年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首次确立了“避风港原则”,第512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使用信息定位工具。包括目录、索引、超文本链接、在线存储网站,如果由于其链接、存储的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在其能够证明自己并无恶意,并且及时删除侵权链接或者内容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避风港原则”的核心在于通过“通知”+“移除”程序,对技术中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予以责任免除,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我国2006年施行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与2010年施行的《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避风港原则”。新闻聚合适用该原则的基本模式是,网络用户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新闻聚合平台上传新闻作品,在收到权利人的通知后,新闻聚合平台断开与该作品链接,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新闻聚合深度链接类案件并不适用该原则,不存在侵权人、权利人与网络平台三方,仅有传统媒体与新闻聚合平台两个主体,新闻聚合平台对传统媒体的新闻作品设置链接,并根据用户的喜好推送信息,用户不仅可以浏览,还可以复制下载进一步使用该作品,新闻聚合平台对链接的新闻作品具有控制能力,实质上起到提供内容的作用,充当了网络内容提供者,因而不能再滥用“避风港原则”,逃避应承担的责任。“合理使用”制度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用以平衡著作权人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与新闻聚合相关的合理使用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22条列举的第三种和第四种情形。严格对照法规,新闻聚合不符合法定条件:新闻聚合平台的目的是通过深度链接向用户提供其感兴趣的新闻信息,对他人作品的使用是一种基于主动的选择,不存在为报道时事新闻,不可避免地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同时,新闻信息并不局限于时事性文章,并且作者拥有以声明形式做出最终决定的权利。抛却封闭列举,探寻立法宗旨,新闻聚合也不符合要素标准。通常认为,某种作品利用行为是否构成合理使用需要参考以下三个要素予以确定:其一,使用作品的性质和目的;其二,引用作品的数量和价值;其三,引用对原作市场销售、存在价值的影响程度。[1]新闻聚合平台并非出于公共利益,而是基于营利目的,以广告等方式获取商业利润,背离了合理使用非商业性的灵魂;深度链接的结果是对传统媒体新闻作品的完全再现,既不符合合理使用制度质的判断标准,也不符合量的判断标准;新闻聚合深度链接屏蔽传统媒体,切断用户与传统媒体的关联,实质上发挥了市场替代作用,损害了传统媒体的市场价值。因而,新闻聚合深度链接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二、著作权侵权之认定

新闻聚合深度链接是否侵犯著作权,需要依据著作权保护范围来界定。我国《著作权法》第10条1款第12项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因而,深度链接是否构成提供作品成为认定的关键。有学者认为,“向公众提供作品”的用语特指提供作品的“初始行为”,而不是为传播提供便利的行为[2],深度链接是对作品的二次使用,因而没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这种解释的依据是1996年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WTC)第8条以及WTC外交会议的决议。然而,囿于特定的技术背景,WTC仅是排除了技术帮助与硬件提供行为,其列举的提供作品情形无法周延,伴随着技术的发展,提供作品的方式也会与时俱进,以发展的眼光扩大解释,深度链接即是其中的一种。目前,理论界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中的“提供作品”的认定主要有四种观点:“服务器标准说”、“用户感知标准说”、“实质呈现标准说”、“新公众标准说”。依据“服务器标准说”,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网络传播,取决于传播者是否将作品上传至网络服务器,上传即构成。“服务器标准说”占据了主流地位,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都会选择该学说,如在美国Perfect10公司诉谷歌公司一案中,谷歌公司由于未将从第三方网站通过深度链接方式获取的图片存储于自己的服务器中,美国法院依据“服务器标准说”,判定谷歌公司的行为没有超出深度链接的合法性边界[3]。我国司法实务界也将该学说作为通说,颇具影响的“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案”即以百度的胜诉告终。依据“用户感知标准说”,如果用户感知所接触的作品提供方是被链的传统媒体,则不侵权,如果感知提供方是设链的新闻聚合平台,则侵权,该观点认为没有标注新闻信息的来源,设链网站已经在某种程度替代被链网站,损害了其应有的经济利益[4]。依据“实质呈现标准说”,如果设链者通过深度链接将他人作品作为设链网站或客户端的一部分向用户展示,用户无需访问被链网站,此时,设链者应当视为作品的提供者,其主动寻求从诉争作品的传播中获得实质性利益,应承担侵权责任[5]。2014年欧盟法院通过“Svensson”案提出“新公众标准”说,认为新闻聚合平台通过深度链接传播作品的行为,如果产生了与首次传播不同的新公众,则构成侵权,而Goteborgs-Posten新闻网在传播Svensson等人的作品时不存在新公众,判定对RetrieverSverige网站设置深度链接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以上各学说从不同角度展开研讨,各有其合理性,却也并非无懈可击。若完全采纳“服务器标准说”,会使一些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侵权行为“合法逃逸”,假借仅提供传播渠道未上传新闻作品之名,行网络传播之实,违背公平原则。近年来,我国司法审判针对“服务器标准说”的弊端,进行新的尝试,如有的法院通过举证责任规则让新闻聚合平台承担证明其未上传作品的责任,有的法院则认定深度链接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直接侵权。2013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通过上传到网络服务器、设置共享文件或者利用文件分享软件等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实施了前款规定的提供行为。”该司法解释突破单纯的“服务器标准”,拓展提供行为的范围,弥补了现有规范的不足。“用户感知标准说”主观性过强,不同的网络用户对相同界面提示产生的感知会存在差异,更为重要的是,即便设链的新闻聚合平台标示了新闻作品的来源,新闻作品播放还是处于该平台控制之下,仍然要损害著作权人的利益。至于“新公众标准说”,该学说是权利用尽原则适用于传播权的结果,然而权利用尽原则原本是为了避免著作权人的发行权成为商品流通的障碍,仅适用于发行权领域,不能任意扩大。比较而言,“实质呈现标准说”更具科学性,深度链接作为一座桥梁,连结了用户与被设链的传统媒体,新闻聚合平台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传播,实现了对新闻作品的实质性呈现,构成直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以“今日头条”案为例,具有独创性的新闻作品自完成时即受著作权法保护,新闻聚合深度链接侵入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范围,获得了实质的经济利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被链网站权益之保护

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范文

一、广播新闻节目发展现状

作为广播电台的主打节目,新闻节目受社会信息及媒介竞争的影响,无法发挥自身现场感强及迅速及时的优势,难以扩充新闻节目内容量造成年轻听众的流失。我国广播新闻节目制作行业起步晚且发展缓慢,节目制作水平遭受新媒体竞争冲击是主要生产现状[2]。相较于传统媒体,新媒体技术以互联网技术及数字技术为依托摆脱地域性及时间性限制实现节目实况转播,彰显信息传播时效性,而传统媒体技术手段落后,深受地域及时间限制且信息传播速度缓慢,无法实现实时互动,造成广播新闻节目市场占有率急剧下降。同时,我国广播新闻节目制作水平不足抄袭问题层出不穷,严重破坏广播新闻节目良性循环态势,造成广播新闻节目受众分流促使收听率下降。

二、广播新闻节目新媒体推广手段

(一)转变工作理念

广播节目源于上个世纪20年代,历史悠久且传播渠道权威性强,不受网络信号强弱干扰,以声音为载体给予听众听觉及精神双重享受,具有传播成本低、传播速度快及操作便捷等鲜明特点[3]。因此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广播电台单位主动转变传统工作理念,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加大对于应用新媒体推广手段的重视程度,特别是管理人员必须统一思想观念,摒弃错误认识,端正自身态度,从根源上认识到应用新媒体推广手段的重要性,形成高效全面、踏实肯干的工作作风,并且立足于广播新闻节目优势准确定位新闻节目受众群体,保证广播新闻节目制作质量扩大受众范围。

(二)侧重节目策划

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广播电台单位主动转变传统工作理念,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工作原则,加大对于应用新媒体推广手段的重视程度,着重强调广播新闻节目策划环节,以符合广播新闻节目播报风格及满足受众收听需求为前提选择具有代表性及价值性的新闻题材,通过不同新闻挖掘角度深入解读及二次整合加工新闻信息,利用广播新闻节目策划手段打造节目独特性形成具有特色的新闻节目品牌,赢得社会支持及大众喜爱,进一步增强广播新闻节目市场竞争能力[4]。同时,纳入主持语言、节目片头、节目板块及新闻标题等指标搭建广播新闻节目框架,实现受众导向预测。

(三)革新采编方法

一般说来,广播新闻节目采编工作内容可分为素材收集及新闻写作。因此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广播电台单位主动转变传统工作理念,坚持可持续性发展的工作原则,加大对于应用新媒体推广手段的重视程度,以新闻时间性质及影响力为切入点选择素材采集方法,以重大新闻事件或新颖题材新闻事件为例提倡记者通过实地采访等方法获取新鲜新闻素材,着重强调撰写采访提纲、制定采访计划及合理应用采访技巧,讲究提问方法注意采访态度;以特殊新闻事件为例提倡记者通过收集信息、电话连线及实时报道等方法传输新闻信息,以达到压缩人力资源及物力资源投入的目标。

(四)完善编辑模式

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广播电台单位主动转变传统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加大对于应用新媒体推广手段的重视程度,不断完善广播新闻节目编辑模式,以了解不同栏目风格特点及受众群体收听习惯为前提确定节目主题收集新闻素材,尽量采取新闻同期声法还原新闻现场给予受众真实可靠的听觉感受,并且播出过程中主持人发挥引导点评作用,帮助受众还原新闻事件来龙去脉,引出现场嘉宾与网友实时互动。同时,遵循真实性、客观性及严谨性工作规律做好新闻节目播报工作,严格把握广播新闻节目泛娱乐化尺度,适当使用网络词汇拉近年轻受众距离,切忌泛娱乐过度影响节目行业权威性。

(五)丰富播出渠道

伴随传统媒体不断发展,广播新闻节目播出平台日趋丰富,一定程度上拓展广播新闻节目传播范围扩大受众面,增强信息传播影响力以达到提高其经济效益的目标。因此在实际工作的过程中,广播电台单位主动转变传统工作理念,合理整合现有的广播新闻节目传播平台资源,将广播新闻节目与地铁、公共交通及手机等移动终端相结合丰富广播新闻节目播出渠道,并且深化与电视、报纸及杂志等传统媒体合作,实现新闻资源共享压缩整体成本投入,广泛参与跟踪报道各类社会新闻事件,增强广播新闻节目的行业影响力,进一步为推动广播新闻节目长远发展奠定夯实基础。

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范文篇6

一、网络传播中新闻管制与新闻自由的现状

1、网络新闻自由权利滥用

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使得新闻自由有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网络传播在融合了传统传播的特征情况下改变了新闻传播的本质,海量信息的高速传播,充分满足了民众的知识需求。网络信息传播自由、虚拟的交流平台给广大民众提供了参与媒体、传播个人声音的渠道,打破了传统的新闻管制模式。然而,这种便捷式的传播方式也为一些网友的不良行为和不良言论的发表提供了平台,使得新闻自由权利滥用现象严重。

例:15年3月功夫演员吴京在参加节目时因不认识韩国偶像组合EXO而引起了广大民众吴京不认识EXO的言论大战。EXO的粉丝要求吴京向EXO全体成员道歉,并到吴京的微博、贴吧进行辱骂、自残恐吓等行为,并造成人员伤亡。

2、网络新闻管制疲软乏力

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信息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传播着,网名从信息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信息言论的表达者,并以匿名或非匿名的形式表达、传播者自己的观点和思想。互联网新闻自由的高速发展,使得新闻管制的效力不断的缩小,逐渐失力。

例:15年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刚开始的撒钱说被民众广为传播,并对所谓的撒钱人进行人肉搜索、言论讨伐。在上海公安微博公开表示事件原因并非撒钱一说之后还有部分网民对其撒钱人进行言语攻击,还有网友对事件原因进行自我猜测,管理部门紧急预案措施的缺乏和管理失职等问题的言论。使得上海有关部门不得不进行言论导向和事件原因的公开声明和相关案例的分析说明。

网络环境中新闻管制的乏力,催生出的一系列危害会为民众个人甚至国家带来严重威胁。在网络传播中,过度的言论自由会侵害公民基本权利,如公民个人隐私和人生安全。在新闻的网络传播过程中,由于网络新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的强大,使得有些新闻为了寻求新闻效果或是个人的牟利行为,而擅自披露他人的生活资料、信息以及不良行为等,严重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例:15年4月《花样姐姐》宋茜被吐槽公主病。在《花样姐姐》中宋茜的表现可圈可点,但是由于经费问题嫌弃酒店房间不好,要求买漂亮但价格昂贵的雨鞋被网友吐槽娇气、公主病等,并在因档期问题提前离开被广大网友任意言论,在其微博进行攻击性言语评论,使得宋茜不得不关闭微博的评论功能。网友的这一行为对宋茜造成人生攻击,使得名誉受损。

这些类似的网络新闻侵犯他人隐私权和人生安全的案例,不难发现新闻管制已经无法满足网络新闻管制的要求了,网络新闻言论过度自由已对社会制度以及新闻管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网络传播新闻管制与新闻自由的原因分析

(一)技术对制度的冲击

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滥用行为对网络新闻管制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国家在法律和技术等手段上对其进行防范和处理,但是仍有不法组织利用非法程序来破坏,例如虚假网页、钓鱼岛网站等等。不法分子利用这些网站从事非法活动,散播不良信息或是行骗,对于这些大量的不良信息,网络传播环境中的新闻管制更是难上加难。

(二)网络传播特性导致新闻自由权利泛滥

1、网络传播信息快速。

2、网名众多,良莠不齐。

3、网络传播渠道多。

4、信息量大。

(三)网络把关的缺失

在网络信息傳播过程中,网络把关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严格把关,将有加之的进行筛选传播,避免信息滥用和失实的情况。

然而在当今的网络环境中,由于传统媒体新闻报道的直接复制、缺少健全的法律法规,使得网络新闻缺乏把关,新闻质量参差不齐,处理不及时。

三、网络传播新闻管制措施

(一)新闻自由限制原则

对网络新闻自由采取保护为主,管制为辅的原则。将二者合理协调,使其相辅相成,共同发展。对国家安全、道德和公民人权不存在威胁的新闻,我们对其进行相应的规制保护,在法律范围内的言论都将进行保护,允予自由。

借鉴明显而立即危险原则。不在法律抱回范围内的煽动性、恶意的言论对其进行处罚。根据我国国情,借鉴明显而立即危险原则对新闻自由权利联用可起防止和限制作用。

(二)建立、健全网络监管制度

目前,我国的互联网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不统一、完善,内容相对单一性,网络信息监管效果不明显。因此,我国的网络信息监管制度的制定要结合网络特性进行针对性和统一完整的修订,健全网络信息管理体系,较强网络环境的管理。

(三)倡导行业自律、个人自律

互联网行业对从业者进行行为规范,避免网络不良信息的传播和不良信息带来的消极影响,促使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网络活动的个人,拒绝滥用言论自由、拒绝传播不良信息、拒绝网络言论攻击等,以身作则,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网络环境。

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范文篇7

关键词:新媒体;新闻舆论;意识形态;话语权

一、新媒体环境下把握新闻舆论意识形态话语权的重要性

党的报告指出:“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注意区分政治原则问题、思想认识问题、学术观点问题,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新闻舆论工作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在新媒体环境下把握新闻舆论意识形态话语权对维护国家安全至关重要。新媒体平台改变了以往单向线性的传播模式,受众可以在新媒体平台发表观点,进行评论。由于非专业新闻者新闻素质的匮乏,一些虚假新闻和不当言论在网上传播并产生不利影响。“沉默的螺旋”理论表明新闻舆论场的强大作用。自媒体引发的一些舆论是非理性的,可能掩盖事情真相,误导受众,激发一些受众的非理性情绪,从而可能影响社会秩序。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方面有变化和变迁。国外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企图动摇我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思想根基。[1]如果不充分把握新闻舆论意识形态话语权,新闻舆论就可能往错的方向发展,新闻舆论阵地失守则可能破坏国家安全。

二、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舆论意识形态话语权面临的挑战

(一)西方敌对势力的文化入侵。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存在“数码鸿沟”,导致信息交流不对等。[2]西方发达国家拥有强大的互联网技术,在互联网上占据一定的优势,西方敌对势力大肆对别国输出价值观念。西方敌对势力企图利用互联网平台对我国输出不良思想进行和平演变。西方敌对势力宣扬个人主义、利己主义、功利主义、实用主义等不良思想。另外,民主社会主义思潮、新自由主义思潮、“普世价值”这几种带有西方话语的思潮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其渗透模式有隐蔽性,不易被察觉。这种“非政治化”的意识形态渗透可能冲击我国的文化认同。如果不及时有效地把控,我国的意识形态阵地则可能受到影响。(二)国内虚假新闻传播,舆论控制能力受到影响。以往是以传统媒体为主导的新闻传播格局,单向线性的传播模式让受众接收新闻而不能新闻,新闻的权威性可以得到保证,媒体可以较好地控制舆论场。新媒体的出现改变了以往的传播格局,信息双向传播。新媒体对信息的筛选能力可能比传统媒体弱。当国内虚假新闻在网上传播,可能导致网络舆论控制能力受到影响。

三、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舆论意识形态话语权受到挑战的原因分析

(一)新闻来源出现问题。新媒体具有传统媒体不具有的许多特性。信息双向传播,受众既可以接收新闻也可以新闻,发表言论;新闻的来源呈多样性,可能没有像传统媒体那样经过严格的审查。当新媒体虚假新闻,信息迅速传播,可能引发许多网民关注,形成相应的民间舆论场。“沉默的螺旋”又将影响扩大化。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则可能导致新媒体的话语权和引导力受到影响。[3]新闻者专业素养不足是导致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之一。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者可能是一个没有接受过任何专业训练的网民。他们的媒介素养、道德修养可能都比不上专业的新闻工作者。有些新闻者还没有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就新闻,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不一定能够得到保证。网民对新闻的评论不一定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全面,以偏概全的言论可能误导受众。有些新闻者受市场经济利益驱使,虚假新闻。(二)网络舆论引导运作模式存在不足。商业化的运作模式与网络新闻舆论引导和管理的责任感之间产生了矛盾,导致网络新闻舆论公共管理可能无法正常运行。[4]商业运作模式可能导致有时忽略了社会效益而追求经济利益。如果商业运作模式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网络新闻舆论的公共管理则面临挑战。新媒体平台具有较强的开放性,网络舆论引导模式运作较为困难。

四、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舆论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构途径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思想,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针对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现象所形成的看法。坚定不移地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根本指引有助于社会主义新闻事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因此,要坚持运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我国的新闻工作,将工作原则贯穿在新闻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指导建构新闻传播规范。第一,要坚持真实报道原则。新闻报道中的每一个具体事实都要准确无误。新闻报道能够揭示事情发生的原因和本质。第二,要坚持党性原则。新闻报道的内容要积极宣传党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体系,准确无误地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新闻媒体要接受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第三,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报道的内容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强化党在新闻舆论话语权建设中的领导作用。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指的是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在从事新闻活动时所必须遵守所属阶级或政党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准则。在我国,新闻工作都要坚持党性原则。首先,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新闻媒体要准确、生动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新闻媒体可以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去宣传正确的理论主张,要紧密联系人民群众,关心人民群众的生活,了解人民群众的需要。新闻工作者要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观察和报道;要善于把理论宣传融入具体的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中,让人民群众在接收新闻时能够潜移默化地接受其中的观点。其次,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新闻报道要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且要运用人民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要把握好宣传时机,要始终坚持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各级各类媒体都要自觉服从党的领导。各类媒体各有特色,但是都是党、政府和人民的耳目喉舌,都要坚持党性原则。新闻媒体在涉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政治性问题上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三)加强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舆论监管制度建设。新闻舆论监督具有监测社会环境的功能,可以发现政治、经济和社会运行中的异常情况,让人民群众参与进来,促进权力部门自律,有效制约权力滥用的情况。同时,让党和政府找到问题和不足,推动党和政府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新闻舆论监督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方法。第一,要坚持党的领导。第二,要让人民群众参与进来,开设多样渠道让人民群众反映意见,认真听取合理意见,及时作出反馈。(四)加强新媒体环境下新闻舆论导向的社会监控,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和新闻错误事件的查处力度。在自媒体时代,舆论场包括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社会大众可以通过自媒体发表观点,快速发展民间舆论场。可以将这两个舆论场的优势结合起来,增强新媒体环境下新闻传播舆论引导能力。构建完善的舆情预警机制是新媒体环境下有效引导新闻舆论的合理措施。把握好新闻事件的前期话语权,针对突发新闻事件,第一时间把握舆情发展关键,避免出现谣言。可以借助各类舆情监测软件,掌握大众对问题的看法,正确引导舆情发展。建立健全有效的防范体系有助于避免新闻舆论出现错误的情况。网络新闻舆论自由度高,以匿名方式展开,因此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防范体系确保网络新闻舆论的健康发展。第一,可以构建一支专业性强的网络新闻舆论管理团队。第二,可以构建网络新闻舆论监控平台,定时关注新闻舆论的重要网站,及时处理突发状况,确保网络新闻舆论的正规性和合法性。要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和新闻错误事件的查处力度。在新闻领域,要在新闻法制建设的基础上,对公民和法人依法享有的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与义务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闻法治体系,对违反新闻法治规定的行为实施法律规范,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和新闻错误事件的查处力度。(五)加强新闻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强化新闻从业人员作为党的“喉舌”的理论自觉、行为担当和行为自律。新闻媒体能否让广大受众了解国内外发生的重大事件以及本国政府和人民对所发生事件的立场和态度,赢得话语权和主动权,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新闻队伍的整体素质高低。新闻媒体担负着引导社会舆论、弘扬正气的重要使命,这就要求新闻工作者要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水平。新闻队伍建设包括新闻事业管理人员、新闻事业从业人员、新闻事业后备人员队伍建设。新闻队伍建设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新闻工作者的“德”包括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新闻工作者的“才”指的是业务能力,包括系统掌握新闻工作的基本技能,具有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备创新能力。新闻从业人员应该有理论自觉、行为担当和行为自律。首先,要提升新闻媒体队伍的理论自觉,应该加强新闻队伍理论学习,坚定政治立场。学习理论有利于正确宣传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新闻工作者要树立大局意识,把集体利益、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放在首位。其次,要加强新闻媒体队伍的行为担当和行为自律。新闻职业道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新闻工作者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爱岗敬业。新闻工作者应该热爱新闻事业,尽职尽责,认真完成新闻任务。第二,有强烈的责任感。新闻事业对党、对国家、对人民有重要的责任,因此新闻工作者要有强烈的责任感,新闻报道要做到客观真实,新闻评论要科学准确。第三,树立服务人民的意识。新闻工作者应该时刻关注民生,紧密联系群众,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并帮助解决问题。最后,要提高新闻媒体队伍的业务水平。良好的知识素养和专业素养是新闻工作者完成高质量的新闻报道的关键之一。新闻工作者要掌握党的理论和路线,应该认真学习政策、法律、纪律,掌握新闻业务知识。[5]除了掌握基本的新闻理论之外,新闻工作者还要学习新媒体采写编技术,顺应新媒体时代的发展潮流。

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范文篇8

摘要:延安时期,新闻事业作为共产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在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承担着重要使命,这样的历史责任就使得延安新闻工作具有区别于一般新闻工作的新闻伦理观,推究其明显的党性和阶级性形成原因,与当时中国共产党所处的特殊历史背景和历史条件息息相关。

关键词:延安时期;新闻伦理;职业道德

新闻伦理学是伦理学与新闻学嫁接的结果,是关于新闻职业道德的科学。“新闻伦理属于职业伦理的一种,是指从事采访、编辑、出版、播出、经营、管理等新闻信息传播活动的人们,在长期的职业实践中形成的调整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它是媒体及工作者处于自律的要求而制定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1]。延安时期的新闻伦理观主要体现为毛泽东新闻伦理思想,是毛泽东及其同时代中国共产党人新闻观念的结晶,这一时期逐渐成熟的新闻伦理观奠定了共产党新闻伦理思想的基础。

一、延安时期共产党的新闻伦理观

“新闻职业道德原则是指新闻媒介及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法则和道德标准。这些道德法则和标准大都是一定阶级和政党根据新闻事业的性质、任务所决定的,它体现的是新闻工作者的政治方向和行为准则”[2]。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新闻职业道德原则主要体现为:

(一)党性原则

新闻媒介作为党的喉舌,在发挥作用的时候,难免渗透着党的利益、思想,代表党的政治立场。中国共产党的新闻宣传,理应用马克思主义的伦理道德观来影响引导舆论,教育激励人民。1942年延安整风时期,关于新闻工作的方针、原则、立场等问题,中共中央及其主管部门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导。毛泽东等中央负责同志发表的公开讲话、文章、社论、指示等等,基本都牵扯到共产党新闻工作的党性原则问题。延安整风运动,从一定意义上来讲,基本形成了中国共产党人较为系统的新闻观——新闻工作党性原则问题。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原则

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广大劳动人民利益的政党,其最高宗旨可概括为一句话:“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延安时期的新闻事业,作为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事业的一部分,根本宗旨也可归结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1942年,《解放日报》社论把“党性”和“群众性”列为党报的工作原则和基本品质,在这篇《致读者》的社论中,中共中央指出:“报纸的任务:不仅要充实群众的知识,扩大他们的眼界,启发他们的觉悟,教导他们,组织他们,而且要成为他们的反映者、喉舌、与他们共患难的朋友”[3]。《解放日报》这篇社论所阐述的“群众性”原则,正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这也是党的新闻事业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基本依据。

(三)爱国主义原则

中华民族从来就有爱国主义的历史传统。在历史上,爱国主义从来都是动员和鼓舞人民团结奋斗的精神旗帜。“九·一八”事变后,“速息内战,一致抗日”成为海内外各界同胞的共同心声,中共适时举起了抗日救亡的旗帜,新闻传播处处体现了爱国主义原则。1942年4月1日,《解放日报》正式改版,爱国主义原则空前彰显。《解放日报》与国统区的《新华日报》遥相呼应,成为我党在抗战期间指导根据地和国统区人民进行斗争的两大刊物。

(四)实事求是原则

实事求是是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也是其工作作风。

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中共中央晋绥分局机关报《晋绥日报》首先在报纸上进行了自我批评和揭露。1947年6月25日和26日,连续发表了《不真实新闻与“客里空”之揭露》,公开揭露了13条失实新闻。由此在陕甘宁边区新闻界掀起了一场反“客里空”运动。1948年10月2日,刘少奇又发表了《对华北记者团的谈话》,明确地指出:记者的笔,“是人民的笔,你们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你们不能采取轻率的、哗众取宠的、‘客里空’式的态度,而应当采取负责的、谨慎的、严肃的态度去做工作”[4]。反“客里空”运动进一步确立了新闻必须完全真实的原则。

(五)正确的舆论导向原则

“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是党对新闻事业的一贯要求,也是延安时期新闻事业的优良传统。延安时期,不同媒体通力协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形成一种舆论强势。延安新华广播电台在条件极为简陋的情况下建成,地处荒山野林,荆棘遍布,野兽出没,但共产党人不畏艰难险阻,克服重重困难,通过广播播出国内外新闻以及中共中央重要文件。共产党还在1941年12月,开办日语广播,侵华日军为主要的收听受众,这也是为抗日反战制造舆论的需要。延安新华广播电台抓住大好形势,不断提高播音质量,各地民众都能通过广播收听到全国抗战的消息,及时通报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情况,也是延安台非常重视的任务。千千万万的中国人通过延安台正确的舆论导向,坚定了必胜的信念,及时了解最新形势,更增强赢取战斗胜利的信心。

回顾历史,延安时期,我国新闻事业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为争取民族独立、实现民族振兴立下汗马功劳。

二、延安时期新闻伦理观形成原因探析

延安时期的新闻伦理观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新闻事业带有明显的阶级色彩,推究其党性和阶级性形成原因,与当时中国共产党所处的特殊历史背景和历史条件息息相关。

(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广泛深入地传播

马克思为世界无产阶级开启了新闻宣传的先河,指明了新闻宣传的方向。马克思要求新闻工作者应用自己的生命和精神捍卫新闻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对任何一个新闻工作者而言,新闻要求必须坚守其真实性,无论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的新闻事业,都必须恪守新闻真实性原则。马克思说“报刊的本质是真实的和纯洁的”[5]。他把“谁是根据事实来描写事实,谁是根据希望来描写事实”和“谁在表达社会典论,谁在歪曲社会舆论”作为划分好坏报刊的标准之一。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是从十月革命后开始的,正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宣传及其影响,使得中国共产党人认真反思新闻媒介在战争时期的特殊作用,共产党人总结了运用手中的新闻媒介,无论是报纸还是广播,通过广泛的宣传形成舆论影响的方法和技巧。这一时期,全党办报、群众办报之风开始兴盛,新闻媒介的作用得到很大彰显。共产党人在办报的过程中,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中的宝贵理念,并结合中国国情和民众特点,以及中国共产党自身所肩负的崇高使命和现实情况,对党报的性质、功能等作了有中国特色的新的理论概括和阐释,进一步深化、充实了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形成了适合中国情况的科学的指导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毛泽东思想,来领导中国共产党新闻事业实践。

(二)无产阶级政党报刊的历史使命

作为一定文化形态的报刊,是根植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之上的,并为巩固其经济基础服务。新闻媒介带有政治性,尤其在战乱纷争时期更显示出其政治性、阶级性的特点。毛泽东作为共产党的领导人,从共产党成立之初,就深刻地意识到了这一点。中国的无产阶级要担负起中国革命的历史重任,一方面要建立无产阶级的政党,同时要创办属于党的新闻媒体,进行一定的、行之有效的宣传,使党的纲领方针能最大程度被广大民众接受、领会,这是革命取得成功的必要保障。延安时期,解放区的新闻媒体是属于共产党的媒体,是无产阶级进行舆论宣传的工具。当时,纸媒作为最广泛使用的媒体,党报切实遵循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党的立场。政治家办报成为延安时期一道风景,通过加强对新闻事业从业者的领导,实现新闻工作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毛泽东党内领导地位的确立及其丰富的新闻实践

“伟人成就历史”,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新闻伦理观的形成,与毛泽东在党内领导地位的确立和毛泽东丰富的新闻实践经验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毛泽东党内领导地位的确立,是一个逐步完成的过程。1936年12月,毛泽东担任军委主席,确立了他在军事上的领导地位;而毛泽东在政治上的领导地位,则要追溯到六届六中全会;毛泽东领导全党全军,确切地说是在延安的政治局会议,这时期也正式从组织上肯定了毛泽东的领导地位。领导地位的确立,保证了毛泽东新闻思想的顺利推行。毛泽东有丰富的新闻实践经验,1919年7月14日,毛泽东创刊《湘江评论》,亲自撰写了许多洗练精悍的短评,其立论鲜明,文笔犀利;第一次国共合作顺利实现后,毛泽东担任了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长。在这历史的关键时刻,毛泽东积极投入到新的工作中去,全力担负起工作职责,很多共产党的新报刊在此时期生根发芽,诸如《共产党人》、《八路军军政杂志》、《中国工人》、《解放日报》等。历史证明,这些报刊在团结动员全国人民坚持抗战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毛泽东努力把他的新闻理念贯穿在共产党新闻事业的发展里程中,使得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新闻学日臻成熟。

(四)民族独立与民族解放的特殊需要

1937年7月7日爆发的卢沟桥事变,揭开了日军全面侵华战争的序幕。随着北平、天津、上海、南京等大城市的相继失守,新闻媒体在这声势浩大的救亡图存形势下,全面海量地爱国信息。随着抗日战争在中国的打响,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者在毛泽东正确指示下,开始创办各种地方性的通俗报刊,使得广大民众能通过新闻媒介获知抗日最新消息,敌前敌后的广泛宣传,大大提高了普通劳动者的民族觉悟,激发了捍卫民族尊严的使命感和热情。正是因为特殊时期的特殊需要,民族独立强化了延安时期新闻媒体作为政府舆论宣传工具的角色。那么解放战争的全面展开,再一次让新闻媒体担当了为人民争夺政权的武器。全面内战爆发以后,延安新华台每次播音增加半小时《对国民党军广播》节目,主要内容是向国民党军队宣传战争的形势,讲解我军的政策,指明他们的出路,还用大部分时间播送起义和放下武器的国民党军官名单,还报道他们到了解放区以后的生活,当时国民党军因此起义和放下武器的军官为数不少。延安时期新闻伦理观形成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取得了许多值得称道的宝贵精神财富。原因是多方面的,诸如长期残酷的战争使得任何理论探索都不够十分理性,近代中国新闻传播理论本身发展不够等。所以,延安时期新闻伦理呈现出鲜明特色的同时,也有需要探讨的问题存在。

参考文献

[1]郎劲松.传媒伦理学导论[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

[2]蓝鸿文.新闻伦理学简明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社,2006.

[3]中国共产党新闻工作文件汇编(下编)[M].北京:新华出版社,1980.

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范文篇9

政治理论文化素质

常言道:一图胜千言。新闻图片在视觉上有着文字不可替代的优势。摄影记者的责任就是通过照片引起读者视觉上的强烈冲击,把读者带到新闻现场,让读者感受到新闻发生过程的精彩瞬间,感受到新闻事件的运动节奏,使读者身临其境。一张(组)新闻图片能否达到这种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作者本身的政治理论素质和文化修养,新闻图片的背后蕴涵着作者的理论知识储备,体现着作者的政治文化理论修养。因此,摄影记者不仅要有较高的摄影技术水平,而且还要掌握了解多门类学科知识。如:哲学、逻辑、文学、绘画、心理学等,各类学科相互渗透。宋代大诗人陆游曾告戒其子“汝果若学诗,功夫在诗外。”实践证明,摄影记者的功夫不全在于摄影本身,而在于摄影之外。有了丰富的知识储备,高度的政治觉悟,摄影记者才会有永不枯竭的激情,遇到新闻事件,才能运用储备知识迅速做出判断,并能采取相应措施。

摄影记者的内在素质始终体现在新闻摄影创作的立意、构思、画面构图和内容主题的提炼及表现形式等各方面。有了丰富的知识储备,思想和视野自然会开阔,报道手段自然会增多。进入新世纪新闻摄影面临着众多机遇和挑战,只会拍照的照相师、摄影匠成不了真正的摄影记者。

业务素质和作风素质

业务素质和作风素质是辩证统一的,作风促进业务,业务改进作风,两者相辅相成,互相制约而又互相促进发展。

摄影记者的业务素质主要表现在具有广泛的社会活动能力、敏锐的事物观察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和纯熟的文字表达能力。这就要求摄影记者能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建立普遍的社会联系,准确及时地抓住领导和群众都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可以说摄影记者应做到“三勤”,即“脑勤、腿勤、耳勤”。

脑勤,即:勤学习、善思考。勤学习善思考是认识掌握事物发展规律的重要途径。摄影记者的思维应围绕摄影报道的特征展开,在进行逻辑思维、形象思维的同时应注重瞬间思维,要敢于打破常规的思维和视觉方式,追求一切突破常规视觉的可能,培养独有的新闻敏感性和观察力。摄影记者要敢于突破固有的思路和习惯,善于抓形象的关键所在,把抽象的主题通过形象表现出来。

腿勤,即:“勤跑善抢”。摄影记者应主动深入基层走到百姓身边,体察百姓疾苦,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经常使自己处于捕捉新闻信息的良好状态,在跑动中发现新闻。哪里有新闻,只有以最快的速度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才能把鲜活、视觉独特、动感强烈、新闻点突出的新闻摄影作品奉献给读者。如果说新闻照片拍得不够好,苦恼于没有好新闻,那是因为你的腿不够勤,生活贴得不够近。

耳勤,即:多听多看。充分利用现代通信等信息网获取新闻信息,建立自己的信息网络,但不能道听途说偏听偏信,对听到看到的事情能够具体分析,能透过事物表象看到本质,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握影响客观事物的主要因素,准确地反映客观事物,从平常的一些闲谈中能分析捕捉到有新闻价值的内容。没有快捷、灵通的信息网络,不具备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即便是新闻发生在眼前也有可能和新闻失之交臂。

熟练掌握现代数字网络技术

20世纪末,数码相机、电脑网络的诞生与广泛应用给新闻摄影带来一场革命。这场革命要求摄影记者的思维理念、业务知识、工作方法等都要深刻变革。数码照相机和传统照相机相比,其方便快捷的优点已是不争的事实。“快”是新闻的生命,增强新闻的时效性,数字化新闻摄影明显优于传统新闻摄影。数字技术使摄影记者如虎添翼,但也给摄影记者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作为摄影记者要不断进取,努力学习现代科技知识,熟练掌握和运用网络数字技术,能够随时随地通过网络向编辑部传输图文。今天跟不上数字网络发展的步伐,那么明天就会在新闻摄影领域落后于他人。

庭审转播: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

肖叶飞

近年来,庭审转播节目成为法制类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电视台、电台开办如《法庭传真》、(《现在开庭》、《庭审直播》等庭审类节目,并成为收视的亮点。庭审过程的电视直播或录像,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普及了法律知识,提升了庭审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同时对于遏制司法腐败和暗箱操作,加强舆论监督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庭审转播又是一把“双刃剑”,操作不当则会妨碍司法独立,影响司法公正,形成“媒体审判”,导致对当事人的不公判决。

我国庭审转播的概况

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开办的全国电视法制频道共有9套,广播电视法制栏目超过200个。1997年中央电视台直播“国内十大电影厂诉版权被侵案”,开创了庭审直播节目的先河,随后央视又直播了“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张君系列杀人抢劫案”、“北京最大制毒案”,都受到了观众的高度关注。

而网络庭审直播则是近年来庭审直播的新形式,中国法院网开通的网络直播系统包括网上访谈和审判直播,另外省市级法院网对庭审的直播也在不断增加之中,2007年,浙江法院网、北京朝阳区法院网、四川成都武侯区法院网公开直播了一些庭审,全国网民可以同步观看、监督法院的审判工作。

2001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创办《现在开庭》栏目,几年来,在这个栏目中已经播出来自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各类典型案件近千件。

西方关于庭审转播的法律规定

1981年美国最高法院在Chandlerv.Florida案件中裁定各州允许摄像机和录音设备进入法庭,从那以后,美国有50个州都这样做了,但是有些州所有公开审理的案件都允许电子媒体的采访,有些州仅上诉法庭的庭审允许电视转播。1997年众参两院的法案授权联邦地区法院或上诉法庭允许电视等电子媒体的采访,类似法案也在国会通过。2005年法庭报道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在众议院压倒式通过,但在参议院并没有过关。虽然到现在最高法院仍然不允许电视转播,庭审开放的趋势不可逆转。

英国《1925年刑事审判公正法案》

第41条明确规定不准对庭审过程进行直播和电视报道,在英国,传媒报道法院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有许多和危险,比如在法庭上偷拍偷录,称未被定罪的被告为“罪犯”,报道带有倾向性,致使人们同情或憎恨当事人,对审理案件的法官的执法进行评价,法庭要求提供而拒不提供报道的消息来源等等,都有可能被判藐视法庭罪,这样做目的很明显,是为了避免法官和陪审员受到媒体的影响。从2006年开始,英国政府首次批准媒体直播部分诉讼案的庭审过程,但这项新举措对法庭直播附加严格的限制条件。

法国对媒体报道司法的限制有明确的立法。一般情况下禁止,特殊情况下允许。法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法庭庭审辩论过程中,不允许使用电视,但上诉法庭第一院长在听取“视听档案委员会”的意见后,可以批准在庭审辩论中使用电视。就是说,是否可以在庭审中转播需要经过视听档案委员会的专家提供意见并且经过上级院长批准,并不是由庭审法官决定。

从国际规则的标准来看,1994年《关于媒体与司法关系的马德里准则》要求媒体记者可以参加公开审判案件的庭审和进行报道、评论。但其第6条指出:“基本规则并不要求有对庭审过程现场直播或者现场录像的权利。”问题是,“基本规则并不要求”,并不意味着否定庭审转播,而各国的经验事实是:越来越多的法院正在对很多案件进行现场转播。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和平衡

媒体监督和司法公正是一对天然的矛盾,媒体要在矛盾中找到最佳的契合点,把握平衡,使新闻自由与公平审判共存共荣。

1司法独立与新闻自由

司法独立是一切法治国家奉行的宪法和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司法人员处理案件时只须服从法律,不受其他外部因素的影响和干涉,当然也包括不受新闻媒体的影响和干涉,司法独立作为一种制度设施,其目的在于保障公平审判和基本人权。新闻自由作为搜集、、传送和接受新闻的自由,是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出版自由的民利,也是民主制度的鲜明标志。

人们担心媒体转播庭审妨碍司法权的独立行使,主要是因为媒体舆论可能影响办案人员独立地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从而影响公正审判。具体来说媒体转播可能影响的对象主要是法官、辩护人、被告、证人、鉴定人等。

2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

新闻媒体作为公民的表达平台和信息中心,对与公共利益相关的重大案件的审判进行跟踪报道,甚至进行现场直播,满足公众知情权,维护司法的公信力,提高审判的透明度,这是法制社会的必然要求。同时庭审转播节目也为普法教育提供了良机,它以客观、真实、纪实的特点,使观众熟悉司法程序,受到了法制教育,增强了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

庭审转播的操作规范

庭审转播作为舆论监督的手段,对促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起到了积极作用,而在实践中,如何尽可能地消除庭审转播造成的消极影响,也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媒体在转播庭审时必须坚持以下操作规范。

1遵守法庭秩序和不干扰审判活动

媒体对庭审的转播必须服从法庭秩序的需要,避免过度地使用摄像设备干扰法庭正常的审判活动,保持法庭的肃静和威严。

2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离婚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不能进行电视转播。

3直播与录播结合对公开审判的案件,庭审直播和庭审录播相结合,对于庭审的电视转播要有利于对司法审判的社会监督,有利于普及、传播法律知识。

4避免庭审转播引起犯罪负效应

考虑到电视转播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和不法分子产生犯罪负效应,在转播绑架、纵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件和恶性刑事案件的时候,要进行撇开镜头等技术性处理。

5客观报道,公正评论

对司法机关尚未审结的案件,新闻媒体不能违反“无罪推定”原则乱扣罪名,不能有引导司法人员先入为主的倾向性报道。要注意坚持报道与评论分开的原则,在最后判决前不能随便下定性、定罪和量刑的评论。

6谨防“媒体审判”

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范文篇10

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13YJC860021),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基金项目(2013WQ036)阶段性成果。

皮尤研究中心调查发现,美国目前有47%的用户使用移动终端读取新闻。在中国,移动新闻阅读也深受用户青睐。因此,移动新闻内容指用户在移动终端如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上消费的互联网新闻内容,一般以Web浏览器(WebAPP)和原生APP的方式被用户阅读,如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具有移动性、社交性、融合性和即时性的特征。移动媒体新闻内容相比传统媒体不仅是融合了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媒介形式,同时更因移动终端具有个性化和私密性特征,更易于收集个人数据和分发新闻内容。

新闻APP是移动新闻客户端的简称。目前的新闻APP主要在苹果IOS、谷歌安卓和微软WindowsPhone这三大平台上,用户下载量比较大的新闻APP基本上实现了跨平台传播。而在HTML5时代,新闻APP将进一步突破平台限制,大大减轻开发者的压力。除原生APP,新闻应用还嵌入浏览器、微信等平台型应用。微信公众号目前已成为新闻分享的一个重要通道。Facebook也专门创办了新闻应用Paper来满足用户的个性化新闻阅读需求。

移动互联网新闻内容是西方学界的研究焦点。皮尤研究中心提出了包括软件程序、内容聚合工具、设备制造商和运营商本身在内的新新闻中介(newintermediary)概念,人们从移动终端获取新闻服务于他们的本地性和即时性需要,用户数据成为最重要的商品。[1]该中心还指出:移动设备可能比桌面电脑/手提电脑在新闻上有更深的体验。[2]西方新闻学界还提出了“未来新闻学”来概括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新闻学,主要包括用户参与式生产新闻理论和“新制度辐射型模式”(Neo-InstitutionalHub-and-SpokeModel),也就是由新闻机构信息,通过社会化媒体传播和评论。[3]

迈克尔?塞勒提出了“新闻过滤系统”的概念,认为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人们不再是依靠新闻机构帮助筛选新闻,而是依靠社交网络来过滤新闻。[4]此外,跟移动新闻内容相关的概念主要有LBS(LocationBasedService)、OTT(OverTheTop)、公民新闻、自媒体、融合媒体、全媒体报道、数据新闻等。

我国对移动新闻内容的研究刚刚起步。在web1.0时代,门户网站占据了新闻传播的优势地位。钟瑛提出了网络新闻的评价体系与标准,并对我国的网络新闻管理提出了建议。[5]在web2.0时代,微博等社交媒体成为新闻舆论传播的利器。微博新闻内容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舆情管理和传播机制探究方面。到了移动化传播的web3.0时代,社会化媒体、移动终端、大数据是影响新闻生产的新技术因素。[6]蔡雯对“央视新闻”的微信公众号进行了个案研究,认为微信能实现新闻内容的精准推送。[7]周裕琼认为手机是实现谣言线上和线下互动,从虚拟走向现实的关键媒体。[8]人民网舆情频道指出基于微信公众账号、新闻客户端的新闻传播已经构成了“无线舆论场”。[9]

一、移动新闻内容“再造”新闻业

移动媒体正在“再造”传统新闻业。在新闻业转型的过程中,有大量的传统媒体记者在web2.0的环境下被“释出”,自主创办自媒体,为移动新闻终端提供内容。[10]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任何人和机构都能够创办APP来传播新闻信息。我国新闻APP数量已达数百种,装载量达到数亿人次,我国的移动新闻产业发展几乎与世界同步。

在传播者和渠道方面,移动新闻内容的生产者不仅局限于传统媒体机构中的从业者,还大大增强了商业媒体的话语权。4大门户网站的新闻应用占有较大市场份额,大的互联网平台牢牢把握了PC互联网时代以来的集聚内容的优势,在移动新闻内容传播方面占有优势。此外还有大量的自媒体依附于大型移动传播平台,依靠平台的稿酬和广告分成获取利润。这都将形成新的新闻业生态链。

内容生产方面,移动新闻内容存在UGC(用户生产内容)、PGC(专业人士生产内容)、AAC(算法生产内容)3种类型。移动互联网内容的筛选与推动极为依赖社会网络和算法。移动新闻内容很多都是我们关注的用户推荐的,这是基于一种人际关系的社会信任。此外,一些网络意见领袖所具有的权威性也会使用户接受他们所转发的新闻。算法在移动客户端中得到了普遍应用,APP利用移动终端收集用户的消费偏好,计算和推荐他们感兴趣的新闻。但不管是熟人、权威还是算法推荐的新闻,久而久之都可能带来信息窄化和“信息茧房”的效应,即用户只关注自己感兴趣或者信任的消息源,对于一些应知的公共新闻则进行了选择性过滤。

受众方面,移动新闻的受众不再是消极被动的读者、听众和观众,而是具有积极主动权的用户。移动新闻内容的消费嵌入了用户的日常生活。当然用户的权利也是有限的,是在其提供广告和行销价值的前提之下的。但生产和消费的影响权重发生了变化,未来的新闻消费将引导新闻生产。新闻机构通过采集用户的消费数据来为用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在新闻效果方面,移动新闻媒体能够通过移动终端随时随地监测用户的使用情况,利用算法了解用户的消费偏好,且通过用户的社交网络分析其年龄、性别、职业、收入,从而为广告和营销提供更好的依据。移动新闻业也带来了广告业和营销业的变革。海尔已宣布不再向传统媒体投放硬广告。不久的将来,基于自媒体的公关营销,基于移动终端的广告精确投放将成为移动新闻业的主要盈利模式。

二、我国移动新闻内容的发展现状

我国的新闻客户端品种繁多。除传统的几大商业网站推出了自己的新闻客户端,传统媒体如央视、《南方周末》都推出了新闻客户端。此外,百度、腾讯还推出了百家、大家等轻型新闻应用。几大门户网站如搜狐、网易、腾讯的新闻客户端的下载安装次数皆达千万级,移动新闻客户端的用户过亿。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移动新闻客户端不仅是个人化的媒体,更成为大众媒体。

移动新闻内容生产的3种分类方式极有洞见,很好地区分了新闻APP的类型,提出了有效的内容分析框架。但也过于简单,其中的PGC往往综合了AAC和UGC的内容生产方式。虽然学界容易夸大用户参与生产内容的作用,但PGC依然是用户在移动新闻应用中消费的主要新闻内容。搜狐、网易和腾讯3种新闻APP都是以PGC的内容生产方式为主,而PGC和AAC在内容生产方面存在着较大范围的交叉。

具体到PGC这一种内容生产方式,还可再细分:一是传统媒体的新闻APP,如《南方周末》《三联生活周刊》,其特点是内容完全由该媒介机构独立生产,缺点是更新相对较慢,但比纸媒时代的更新速度快;二是商业媒体的新闻APP,如搜狐、网易,其积累了门户网站的内容资源,又占据优秀的内容分发平台,在移动新闻传播上占据优势地位;三是内容聚合型的、结合算法的APP,如鲜果联播、ZAKER、今日头条,其特点是自己不生产内容,通过个性化定制、按用户喜好推荐、社会化分享,由于内容来源多元,目前面临规制压力比较大。

中国自媒体的发展得益于移动互联网的跨越式发展,其广泛分布在微博、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客户端中。自媒体往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能对某一专业领域的问题进行持久关注和追踪,为用户在此类问题的思考方面提供咨询。自媒体并不是像字面上呈现的那样是个人自我创作的媒体,实际上自媒体常常是有组织的和专业的,如虎嗅网、徐达内小报等都是优秀的团队式自媒体。这些自媒体的创始人和组成人员具有专业媒体的从业经验,其内容也具有和专业媒体竞争的优势,且更具有灵活性和多元性。

自媒体的盈利模式最初比较单一,以公关约稿为主,帮助企业进行品牌公关。但这种盈利模式与传统媒体中的“软文”比较类似,终非正道。内容平台是自媒体的立身之本,也创新了自媒体的盈利方式:如搜狐自媒体经理人模式将自媒体当做明星去包装和经营,腾讯创办了“广点通”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置入广告链接。与传统媒体一样,自媒体的盈利能力与影响力直接挂钩。由于自媒体的内容难以具有独占优势,依靠读者付费或“众筹”的方法为自媒体筹集资金比较困难,使用广告分成的办法比较实际。

三、移动新闻内容的管理与规制

移动互联网新闻内容为用户提供了更多的新闻来源选择和参与新闻生产的机会,但也会带来有害和不实信息的传播。首先是终端过剩但内容单一,虽然APP的种类很多,但内容来源仍主要是传统媒体;其次是优质新闻内容的匮乏,大多数新闻客户端仍照搬了PC互联网的新闻门户的内容,没有进行深度加工和编辑,很多自媒体的内容紧追热点,但比较浮躁;再次是有害信息泛滥,现在很多新闻客户端为吸引用户,引用了很多者身份不明、信源不明的消息,甚至出现了很多把网络恶搞的消息当做正式消息向用户推送的情况;最后是公关暗流汹涌,很多自媒体内容都受到公关公司的操纵,难以保证公正客观。因此,对移动新闻内容进行规制也是市场的迫切需求。

在此语境下,如何为移动终端提供优质、可信的新闻内容成为重要课题。《人民日报》载文指出:网络内容建设主要包括维护网络信息秩序、坚持正确导向、强化法制建设、提高政府引导能力、倡导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内涵。[11]移动互联网新闻传播的社交性和即时性使其舆论爆发力强,影响范围广;移动新闻阅读设备的私密性使其规制难度大,我国对移动互联网内容的规制供给尚不足。

国外的互联网规制经历了从“无法规制”到“融合规制”的过程。[12]国外对移动互联网新闻内容的规制融合了媒体和电信两种规制体系的原则,较好地理顺了媒体和电信规制间的关系。国家介入互联网内容规制主要考虑言论自由、国家安全、隐私权、著作权、民族文化等方面的价值与权利冲突。莱斯特提出了互联网规制的主要架构,包括代码、法律、社会规范和市场。[13]西方电子媒介的规制原则包括:公共利益、意见市场、传播的多样性、产业的竞争原则、普遍服务和本土化。[14]从国家和政府的层面来看,Seifert把互联网的规制理念变迁总结为无政府主义的、超国家的、国家监管的和国际协商的。[15]美国倾向于放松管制,欧洲则更重视民族文化的保护。

国内对移动互联网的相关研究还不足。特别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新闻阅读和“无线舆论场”,在2013年才成为社会热点,相关研究还较滞后。我国的移动互联网新闻内容建设主要存在手机新闻客户端的内容同质化、微博和微信新闻内容传播的混沌化和泡沫化问题。我们需要对移动新闻内容持续追踪,为这一新的研究领域生产基础性的知识和一些创新性的管理方式,使得产业发展与内容规制得到平衡。

移动互联网的监管在吸取传统PC互联网时代经验的同时要进行创新。为削弱网络舆论生态的复杂性,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我国建立起复杂的互联网监管法律体系,[16]但位阶较低。[17]黄春平对新闻内容提出了在三网融合的情况下统一监管体系、渠道与内容分开监管、明确内容业务标准、重视自律性监管等管理原则。[18]在移动媒体方面,则实施了短信内容管理、内容服务商管理、手机实名制等规制手段。[19]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对我国的数字媒体内容的国家监管体系进行了研究。唐建英探讨了如何建立非对称的规制框架来管理IP电视、互联网电视、网络视频、播客、手机电视等新兴网络音视频服务。[20]王建磊认为发展基于手机的公民视频新闻需在公民参与和社会规范中取得平衡,应保持真实和克制。[21]李文明认为网络出版需要有资本化经营、构建虚拟产业组织、优化技术路径等措施来进行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内容建设。[22]

四、移动新闻业态下需要探讨的问题

1.移动互联网新闻内容与我国传媒体制的互动

当代中国语境下移动新闻内容的产业和制度必然对传统媒体产业造成巨大冲击;移动新闻内容的技术架构、基础设施、生产方式与分类也与传统媒体不同,与电信产业产生交叉;移动新闻内容的盈利模式尚需探索,移动新闻内容平台之间存在巨大竞争,许多互联网巨头都将新闻客户端视为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最后一张船票”;党媒和商业媒体在移动新闻内容传播上的博弈,传统媒体为商业媒体提供内容以扩大影响力,但在不久的将来也可能建立付费墙以收费;商业化运营对移动新闻生产也会产生重大影响,时政新闻和娱乐新闻在移动新闻终端上的消费存在融合和竞争;新闻业的政治性、商业性和专业性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变迁,移动新闻内容的发展趋势是用户参与的比重增加、市场化程度提升,政府也越来越重视网络危机公关。

2.移动互联网新闻内容的筛选与把关

这一前提下,需了解移动内容平台如何对新闻进行把关和加工,APP市场与新闻内容的分发;移动内容平台如何聚合和呈现新闻,算法和数据挖掘在其中所起的作用;移动新闻内容从业人员的专业主义与身份认同,专业人士在移动新闻把关中所起的作用;从新闻把关到新闻策展,用户如何参与移动新闻内容的生产;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在新闻内容传播过程中的区别与联系。

3.移动互联网新闻内容的消费与传播

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成了数字原住民,对手机产生了使用依赖。那么,用户如何使用移动新闻内容来满足自身的各种需求,移动新闻内容在用户的日常生活和生命体验中扮演的角色;移动新闻内容对用户的空间感、时间感以及公私界限有何影响。此外,移动新闻内容的传播规律和模式也值得讨论,目前流行的移动传播方式包括:众包、众筹与大众自我传播;意见领袖、社会网络、权威、信任在移动新闻内容传播中的作用;LBS、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装置等新兴科技对受众消费新闻内容的影响。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技术与社会的互相形塑呈现出新的面貌。

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范文篇11

关键词:新闻编辑理论;新闻编辑实践;分歧

中图分类号:G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61-1487-(2016)08-2-0046-03

新闻编辑学是探讨新闻编辑工作一般规律、方法和技术的应用学科,它既包括新闻编辑理论研究,又包括新闻编辑实践研究。然而理论与实践在新闻编辑领域如何平衡,如何做到以新闻编辑理论引导新闻编辑实践,新闻编辑实践来检验和推进新闻编辑理论,在我国当前新闻编辑领域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笔者通过梳理十年来新闻编辑研究的有关文献,并结合当前新闻编辑实践活动,发现在新闻编辑研究领域,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之间存在着一定分歧,主要表现在我国新闻编辑理论的经验主义倾向。

在西方近代认识论中,虽然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并无鲜明的界限和区分标准,但从哲学史上看,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的经典对立主要集中于知识起源和如何获得知识的问题。“理性主义者认为普遍必然知识起源于心中固有或与生俱来的天赋观念;它们是自明的、无误的,通过对它们的理性推演就可以形成普遍必然知识的体系。经验主义者认为一切知识都来自经验,普遍必然的知识只有在经验的基础上才可能”。[1]从而在认识方法上,理性主义运用“自明原则+演绎”的方法,经验主义则强调“经验+归纳”的方法。[1]我国新闻编辑研究领域中,理论的探索时常基于经验的归纳,凭借经验而得的理论往往是现象的、粗浅的和个别的。当然,作为一门应用科学,新闻编辑学中的方法、流程、技巧必然要来源于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归纳,然而科学理论所具有的内在一致性包括命题、概念、关系层面的内容则不只需要实践经验的支撑,更要建构一套完备的范畴体系。

一、新闻编辑理论与当前编辑实践之间产生分歧的表现

笔者梳理十年来新闻编辑研究相关文献时,通过筛选“维普期刊”中《编辑之友》《国际新闻界》《青年记者》等核心期刊所载150篇文章获得文献结构特征如下表:

上表所示有关新闻编辑理论的研究文章占56%(共84篇),而新闻编辑实践方面的文章占42%(共63篇,另有3篇笔者在文献归类中将其纳入新闻编辑史范畴)。由此看来,我国新闻编辑理论在数量和内容上存在一定优势,然而在此基础上,新闻编辑理论却并没有很好地起到指导性作用,新闻编辑实践层面编辑记者在采编过程中仍然出现诸多问题,媒体失范、编辑差错等层出不穷,恶俗新闻也没有被杜绝。具体而言新闻编辑理论与编辑实践研究存在的分歧有以下几点:

(一)新闻编辑理论缺乏新闻本质规律的基础

“规律是事物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是事物运动变化的基本秩序和必然趋势”。[2]222杨保军谈及新闻传播规律时指出“新闻传播规律要探讨的问题,就是新闻传受(传递与收受)过程中,传受之间内在的、稳定的、本质的关系”,并且将新闻传播过程中的基本规律概括为“选择律”“效用律”和“接近律”。[3]关于新闻规律的探讨虽然是一个不断深入和发展的过程,但新闻规律的恒定性也表现在具有传播方法论的意义上。由此看来,新闻编辑理论要以新闻传播规律为基石,离不开新闻传播活动本身的研究视角,更重要的是要有系统、理性的理论概括性。然而,当我们以“理论”构建的完备要素对新闻编辑理论进行检验时,就会发现新闻编辑理论科学性和规律性的缺失,最突出的表现即为理论与“理念”的混淆。

斯蒂文・小约翰在《传播理论》中认为:“理论由两大要素组成――概念和解释,人类本质上是以概念处理为基础的动物。概念化基本上是把事物和事件根据观察到的特质所作的分类。理论的一个目标就是指出有用的概念。概念化的一个重要部分是贴标签。我们通常用词语来识别概念。任何一个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之一是拥有该理论概念的一套术语”。[4]40通过小约翰对“理论”的解析,我们看到一套科学的理论至少需要具备完备的概念和解释框架。新闻编辑理论的构建其主要功能是解释存在于新闻编辑实践活动背后的规律,而不是替代它们作具体的对象性描述。然而我们发现,在现有的新闻编辑理论中,常常将“理论”与“理念”混淆,以“新闻编辑理念”替代科学的“新闻编辑理论”系统,这就是将理论的构建经验化的一个最重要的表现。简单来说,新闻编辑理念是对新闻编辑活动方法、规律、思想的诠释与升华,它并不具备一套完备的新闻编辑概念和解释框架。在近十年我国新闻编辑理论研究文献中,常会看到研究新闻编辑思想、观念、策略以及对新闻编辑活动的宏观把握及认知,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新闻编辑活动现象的归纳和提炼,然而却对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稳定机制或规则渗透不深。

刘九洲认为“人文科学同社会科学一样,都存在三点研究基点,即基于本体论去回答‘研究什么’;基于认识论去回答‘如何研究’;基于目的论去回答‘为什么研究’。在新闻理论教材中,这三种研究基点都是存在的”。[5]2那么在新闻编辑理论中这三点同样可以作为研究基点。说到底新闻编辑理论研究的应该是新闻编辑实践活动和现象背后的规律,其基本内容的构成也应当以介绍新闻编辑领域内的概念、原理和方法论为主。而基于新闻编辑实践经验而来的新闻编辑理论,由于较少深入到新闻传播规律当中,脱离了新闻的本质研究,简单将新闻编辑活动抽象化就难以在更高层面上对实践活动进行指导。

(二)新闻编辑实践注重微观技术,忽视“专业”思想

在我国虽然新闻编辑实践活动为新闻编辑理论构建提供了素材,但实践研究多集中于稿件的微观操作,如标题制作、版面和图片编辑;评论、专题等不同体裁的编辑方法;时政、经济、军事等不同类型新闻的编辑。以上微观研究虽然内容丰富,但研究状况整体上看来散杂,切中要害的探讨较少,主要表现在新闻从业者依赖于“常识”的积累,新闻编辑实践与新闻专业主义的分离。

新闻编辑依赖于“常识”从事新闻活动与脱离新闻专业主义有着明显的因果关系。所谓“常识是指理智正常的人通常所具有的知识或信念,它可以用判断和命题来表示。常识的主要特征是它的自明性、直接性和普遍性:它是清楚明白的,不需要证明就为人们普遍同意”。[1]新闻编辑研究领域,新闻从业者的研究成果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而长期从事行业内工作的编辑、记者往往凭借自身从业经验,将新闻活动的惯性思维简单上升为理论层面,尤其是我国新闻业改制转型、实行企业化管理后,受到各种外部环境的影响,编辑、记者的新闻专业主义意识也在逐渐缺失。较早对新闻专业主义进行研究的我国学者郭镇之认为,“专业主义是资产阶级新闻学的重要概念,起源于美国,前提是新闻自由。最突出的特点是对新闻客观性的信念,相信可以从非党派的、非团体的立场准确报道新闻事实”。[6]因此新闻专业主义就是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从业者所必须持有的新闻职业精神或职业规范。新闻编辑实践活动是最具体的新闻活动,当然也应恪守新闻专业主义的要求。

此外,我国当前新闻编辑实践忽视“专业”思想的另一方面表现则是新闻编辑人员与受众意识的分离。通常认为“编辑工作具有中介性,具有初级信息的受传者与终级信息传播者的双重身份,也正是这种中介性,使新闻编辑在信源提供者和受传者之间建立起一座传递信息的桥梁”。[7]而新闻编辑若是缺乏受众意识,编辑实践活动的效果就会降低。新闻活动的本质是社会活动,新闻编辑实践活动作为新闻活动的主要环节,同样具有社会属性,而受众意识的缺少会造成新闻传播功能的降低。编辑一味传达自己的编辑意图,忽视受众感受和需求也是新闻编辑理论与实践活动分歧的重要表现。

(三)新闻编辑理论中的技术主义倾向难以落实于新闻编辑实践

新闻传播活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活动,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随着新媒体技术的日新月异,新的传播技术带来了新闻理论的革新,新闻编辑理论也随新的技术环境进行创新。然而理论上的新兴媒体编辑,新兴全息化的编辑室,新的媒介载体及内容生产却很难在编辑实践中及时发挥和生效,一方面欠缺相应的技术人才,另一方面相对滞后的网络经营管理规范和法规也阻碍着新的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理论上的设想和规划大而无当,对新闻编辑工作的指导作用落后于实际工作的需求。《中国报业》在2009年刊发了史蒂夫・奥汀的文章《全数字化的新闻编辑室近在咫尺》,文章对新型数据新闻编辑室寄予厚望,然而在我国新闻编辑部室改革实践中能真正做到“近在咫尺”的尚且不多。再者,关于新媒体语境下的新闻编辑研究近几年来一直属于热门领域,但是研究多集中于现象描述,例如编辑的把关力量遭到分化,“公民新闻”对编辑身份的挑战,编辑主体的“大数据运用”,但具体到实践方法层面,编辑如何转型,媒体如何建立数据化的新闻编辑室,如何利用好各类新媒体加强传播效果往往点到为止,没有实践性的材料或案例,理论概括也显得不到位。

二、新闻编辑理论与当前编辑实践之间产生分歧的原因

上述新闻编辑理论与新闻编辑实践之间分歧的原因,在笔者看来主要有两点,即学理原因和编辑主体自身原因。

(一)学理原因

综观我国新闻编辑理论,可以看出其构建通常来自于两个基础,第一是基于新闻编辑实践活动提出的问题而在理论层面对其解决,第二则是跟随我国社会环境和传播环境因时而建,但是这样的构建基础往往不能对新闻编辑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探讨。例如在编辑理论的提出上抛弃了新闻学理论的基础,不能做出完全符合客观事实本质的回答,这种理论的构建有着很大的主观随意性,也就缺乏了科学理论必须具备的斯蒂文・小约翰所提出的完备的概念和解释框架。毕竟“理论之所以是理论,并不表现在它能化抽象为具体,借用描述的手段去还原事实,更主要的是它能在描述‘是什么、发生了什么’的基础上,去说明‘为什么发生’,即找出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这就使之具有了解释能力;同时它还能回答‘是否还会发生’,即找出同一事物重复的可能性,这就使之具有了预测的能力”。[5]3而跟随我国社会环境和传播环境因时而建,这样的新闻编辑理论其中的科学规律就会被社会话语和技术话语所掩盖,失去了新闻编辑理论本应具有的独立品格。

弥建立和欧阳宏生等人在对50年来我国电视新闻编辑理念的嬗变与发展进行梳理时,从社会文化环境、新闻节目构成形态、电视声画关系的宏观层面进行分析,从而得出我国电视新闻编辑理念的流变轨迹。[8]不难看出,社会文化环境即是编辑理论形成的的社会语境,而新闻节目构成形态和电视声画关系则属于具体的实践层面。

新闻编辑队伍良莠不齐,特别是高层次专业人员严重不足,导致了新闻编辑理论不能够理想地灌输于新闻实践中的新闻编辑人员。新闻编辑研究领域由于重点讨论的是新闻编辑实践过程,这就使得很多新闻从业人员凭借自己多年的实践经验撰文进行探讨,专业知识略强的作者研究尚且深入,而一些并没有受过良好理论熏陶的作者仅仅是将从业经历简单加工描述,这就影响了新闻编辑的整体研究水平,这种情况最直接地后果便是编辑过程中低俗新闻层出不穷。新闻采编和报道的低俗化倾向导致了新闻功能和新闻本性的丧失,而低俗新闻在形式上的表现便是采编缺乏监管。

我国新闻编辑学作为新闻学的一个分支,其研究对象是新闻编辑工作的传播规律、工作原理和工作方法,既要体现实用性,又要体现科学性,实用性来源于对实践活动的总结和归纳,科学性则体现在对概念的阐明、问题的论述和规律的揭示等方面。因此,在我国新闻编辑研究中要将经验的东西上升为方法,将方法上升为方法论。哲学层面上方法论是关于认识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理论,在新闻编辑学中,这种方法论则表现为如何更科学地、系统地探索新闻编辑活动背后的规律,终归都离不开理论的支撑。然而如前所述,我国新闻编辑学有一定的实用主义的倾向,大量停留在什么是新闻编辑?编辑流程有哪些?以及如何操作上,少有从理论上对编辑活动做系统的总结。刘九洲在《新闻理论基础》一书中谈及每一科学的知识进程都表现为“范畴―范畴逻辑系统―理论―学说”。[5]29我国新闻编辑学的构建若是依照一定的范畴体系进行,也不失为一种可能性的选择。

从上述新闻编辑学的研究对象来看,新闻编辑活动最基本的范畴可以概括为:新闻事实、编辑主体、编辑过程和新闻产品。新闻事实作为新闻编辑理论范畴逻辑系统的起点,规定着新闻编辑一般原则、特点等方面;编辑主体则规定着编辑工作者的基本素养层面;编辑过程作为编辑活动的实践层面规定着新闻编辑的规律、方法、技巧等方面;而新闻产品作为一种精神产品,则包括了新闻稿件、新闻图片、网络电视广播的节目素材等。由这些基本范畴所构成的新闻编辑范畴逻辑系统最终形成新闻编辑理论的框架。

在新闻编辑领域,新闻编辑理论与实践的统一任重而道远,尤其是在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兴媒体环境下,完善的新闻编辑理论与新的实践内容尚需要更深入和切合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周晓亮.西方近代认识论论纲: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J].哲学研究,2003(10).

[2]陶富源.实践主导论:哲学的前沿探索[M].合肥:安徽人民书版社,2001.

[3]杨保军.试论新闻传播规律[J].国际新闻界,2005(1).

[4](美)斯蒂文・小约翰.传播理论[M].陈德民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5]刘九洲.新闻理论基础[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

[6]郭镇之.舆论监督与西方新闻工作者的专业主义[J].国际新闻界,1999(5).

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范文1篇12

【关键词】法制新闻微博特色缺陷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网络成为法制新闻报道的重要平台。互联网为法制新闻提供了新的传播途径,催生了网络法制新闻。“网络法制新闻,应是指新闻机构通过互联网络向公众传播传布的涉法类信息。”①

微博客因其即时、简短、交互的特性,使得网络法制新闻的传播功能与传播效果更加凸显。新浪微博“法制日报V”作为细分化的媒体官方微博,信息以专业化的法制新闻为主,体裁包括消息、评论、人物专访等。其消息来源有三类:一是《法制日报》及官网(法制网)的信息,二是国内其他新闻媒体的法制类信息,三是其原创的评论或说明。截止2013年12月16日晚8点,“法制日报V”的粉丝数量已达到501247,是新浪微博中粉丝最多的法制类专业媒体微博,可见其的信息具有一定影响力,充分显示了微博报道法制新闻的巨大潜力。

一、“法制日报V”法制新闻报道的特色

1、传播信息:时效快,更新频繁

“法制日报V”发挥网络平台快捷性的优势,追求新闻报道的时效性。面对各大媒体网站实时的海量信息,“法制日报V”一般能将原新闻与微博报道的时差控制在3小时内。如2013年12月10日中国新闻网在21:36“广州一妇产医院遭打砸”的新闻,在22:08即被“法制日报V”以微博形式报道,间隔将近半小时,受众得以及时了解最近发生的法制新闻。

在网络环境中,微博新闻报道因不受版面空间的限制,每天获取和大量新闻成为可能。以12月9日为例,“法制日报V”当天的第一条微博是在7:19,最后一条在23:14,其间共24条微博,平均每40分钟一条,频率较高,且每两条微博的都留有一定的时间间隔,用户不会觉得过于密集,造成阅读疲劳。

2、立足专业:注重深度,用语严肃、专业

“法制新闻以宣传报道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为根本任务,是政法战线的喉舌。作为一种行业性新闻,它具有明显的专业性。”②“法制日报V”的风格定位严肃、理性,极少煽情、炒作类信息,以塑造冷静、专业化的形象。

在体裁上,新闻评论被广泛运用。“法制日报V”作为微话题“法制微评”的主持人,每天针对热点法制事件的评论微博,以提高自身的权威性。其评论具有一定深度和启发意义,通常能获得较高的转发量。“法制日报V”还会援引《法制日报》的评论文章,或是其他媒体对法学专家的采访,分析某一社会事件的法律意义,符合自身的专业化定位。

在语言上,注重法律专业术语的使用。“法律专业术语即法律条文中规定的法律概念和虽然不是法律条文中明确规定的但却是法律工作中专门使用的法律日常词语。”③“法制日报V”新闻时规范运用法律语言,如明确区分一审、二审、再审和重审等概念,对有必要说明的案件信息也都予以说明,避免误导受众。

3、教育受众:积极普法,正确引导舆论

法制新闻的重要职能是提供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服务,而微博因受众面广、文字简短,要求法制新闻的传播者言简意赅地履行普法职能,寻求最佳的传播效果。“法制日报V”每天参与微话题“法律常识”,结合实际生活有关法律法规的信息并作解释。如对“下班后去单位食堂就餐路上摔伤,可以算工伤吗”等问题的回答,通俗易懂,转发量高,起到了积极的普法作用。另外,“法制日报V”还经常提醒用户防范犯罪行为,阐释某部法律法规或某项决定,或从法律角度分析某一社会现象。

法制新闻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客观报道的基础上揭露犯罪、鼓励守法、弘扬道德,促使受众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同时维护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这对法制新闻媒体的议程设置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法制日报V”关注与民生有关的社会现象,并适时作出理性的价值判断,以有效引导舆论。如其对于餐饮业“霸王条款”的长期报道与批评,从民众的立场出发,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起了广泛的共鸣。

4、合法守序:报道规范,避免新闻侵权和媒介审判

法制新闻媒体必须首先规范自身,以维护法律尊严和自身权威。首先,法制新闻要符合新闻的基本要求,力求真实、客观。“法制日报V”的新闻来自法制网、新华网、人民网等主流新闻媒体,并会在微博结尾提供新闻出处和原网页链接,或是配图,确保新闻真实可信。其次,法制新闻报道需要合法,避免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法制日报V”充分尊重各类案件中的当事人,尤其未成年人,不披露其真实姓名、家庭住址等信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但是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则会适当公布当事人信息以追求更高的价值序位,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此外,法制新闻报道还要防止媒介审判,微博作为一个开放的互动平台,媒介审判的防范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为了避免法制新闻破坏司法公正,学界提供的可资借鉴的做法有:“对于正在诉讼程序中的司法活动,首先应当摒弃夹叙夹议的倾向式报道,基本不发表评论;其次,将对正在进行的司法活动的批评性评论谨慎限制在程序违法和审判作风上。”④“法制日报V”在报道中恪守上述原则,对正处于诉讼程序内的案件只作事实判断而不作价值判断,评论仅发表于立案前或结案后,以维护司法独立,防止舆论率先对案件定性,干预审判。

二、微博与受众、门户网站及电子刊物的关系

1、微博与受众:传播者与受传者的关系

作为信息者的微博,“法制日报V”向粉丝提供信息,是点对面的传播,亦即大众传播。同时,由于新媒体双向互动的特点,粉丝及时通过转发、评论或点赞的方式对信息予以反馈。在微博传播过程中,传播三环节即传达、接受与反馈都得到了较明显的体现。

“法制日报V”作为专业性媒体官方微博,不仅集中报道法制新闻,同时也为用户提供了话题讨论、观点抒发的平台。用户的评论是向其他用户公开的,因此受众之间能构成新的关系,引发相互讨论。“法制日报V”也积极鼓励粉丝发表意见,如12月12日的题为“‘婴儿安全岛’是否会‘好心办坏事’引人关注”的微博,介绍了舆论对于“婴儿安全岛”的不同观点,自身则未作评论,从而引导粉丝自主思考,发表自己的看法。

2、微博与门户网站:信息提供者与呈现者的关系

新浪微博的文本限制为140字以内,在短小精悍的同时也造成了信息量偏少的缺陷。微博法制新闻报道偏重于强调案件发生与审判结果等的事实信息,而忽略了立案、侦查的过程和当事人态度等细节,致使报道不全面。“法制日报V”在新闻结尾处添加原网页链接,用户点击即可进入相应门户网站对该新闻作具体报道的页面,阅读更为详实的新闻内容。因此,微博一方面是法制新闻报道的精简版,受众通过微博了解新闻的大致信息,点开网页链接则获得具体的新闻内容,另一方面又是相应门户网站的入口,在与门户网站的互动中提升其点击率和关注度。

3、微博与电子刊物:一次筛选与二次筛选的关系

“法制日报V”的微博是新近发生的法制类事件,注重新闻报道的时效性,因此在从其他门户网站选择法制新闻进行报道时,力求快捷却忽略了对新闻价值的把握,容易造成其他关键信息的淹没与贬值,不能满足受众对于精品化、关键性信息的直观需求。为此,《法制日报》的官网(法制网)每周从“法制日报V”的微博中再次筛选新闻价值较大的新闻,制成电子刊物《法治E周刊》,便于用户快速了解一周内的重要法制新闻。

“法制日报V”也会《法治E周刊》的信息,并配以版面缩略图,在结尾处提供链接。故微博既是电子刊物素材选择的提供者,又是电子刊物的宣传者与入口,二者的紧密联系增加了受众对电子刊物的关注度,也弥补了微博时序报道所带来的重要信息被淹没的问题。用户阅读微博可以获得经过粗略筛选的最新法制类信息,阅读电子刊物则可以了解二次筛选后的每周重要信息。

三、“法制日报V”法制新闻报道的缺陷

1、同一事件报道碎片化造成阅读不便

微博报道在页面上是按时间顺序排列的,两条相邻的微博在内容上不存在必然关联,故每条微博都表达独立的意义,具有碎片化特征。但对于同一事件在不同阶段的跟踪报道,若不说明事件的最初情况,则会导致受众难以理解现阶段的微博报道,无法获得全面、连贯的事件信息。为此,可以通过转发原微博的形式线性新闻,以呈现事件的发展脉络。

“法制日报V”的微博以独立为主,极少转发自己或他人的微博,故微博形式较呆板,易造成起因不明导致受众阅读不便的情况。以12月3日的“外国小伙遭讹诈”的新闻为例,因该事件后续复杂、转折颇多,“法制日报V”先后4次该事件的后续新闻,但均未转发原微博,也未说明事件的最初情况,受众只能通过其他途径搜索事件起因,增加了获取信息的成本。

2、互动匮乏不利于亲和力的形成与影响力的扩大

新媒体作为数字化、互动性的开放平台,为传受双方提供了平等对话的机会,传播环节中反馈的效用显著加强。微博平台上,法制新闻媒体在保持严肃、理性的定位同时,也应注重与受众互动,以塑造亲和形象,强化受众的认可度和自身的影响力。“法制日报V”未建立与受众有效互动的渠道,也从未评论用户的微博,导致其形象过于严肃和死板,缺乏人情味。

在语言上,法制新闻报道碍于严肃的风格定位,无法引导受众与自身形成交流,但其的法律常识和用户提醒,内容关乎民众生活,可以通过语言的艺术化处理,如使用网络流行语、昵称等,营造亲切的形象,通过与受众有效沟通达成自我营销的目的。但是对于这类微博,“法制日报V”依旧会使用“警方提醒”、“谨记”等较为严肃、正式的表达,甚至会出现生僻的术语,不仅降低了普法宣传的效果,也阻碍了自身与受众的良性互动,导致此类微博认可度不高。如12月14日的法律常识,介绍了工伤的范围,内容与日常生活关系紧密,但是该微博只有11条评论、31次转发,获得的关注度较低。

3、多媒体运用过少导致可读性不强

微博参与新闻报道体现了互联网的整合能力,其中包括文字、图片和视频的整合。多媒体的运用使新闻报道生动形象,不会造成受众的阅读疲劳,迎合了受众轻松获知新闻的需求。同时,图片和视频可以成为文字的佐证,以具象的呈现补充抽象的文字符号,增强新闻的真实性。故多媒体的使用常常被微博上的新闻媒体所采纳,以帮助受众理解和把握新闻信息,增强新闻的可读性和趣味性。

“法制日报V”对于多媒体的运用还不普遍,图片较少,视频则几乎没有。以12月10日为例,当天的21条微博中,只有5条有配图,其他均以纯文字的形式。而只有文字的微博难免枯燥无味,故关注度也较低。在21条微博中,配图微博平均转发量为33.4次,而纯文字微博仅为17.1次,只有前者的一半,未能取得理想的传播效果。

参考文献

①胡焕武,《网络法制新闻报道存在问题探析》[J].《中国出版》,2012(21)

②刘桂华,《浅谈法制新闻报道的特征》[J].《工会论坛》,2007(3)

③姚广宜,《法制新闻报道应注意的问题》[J].《当代传播》,2005(2)

④徐迅:《中国新闻侵权纠纷的第四次浪潮》[M].中国海关出版社,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