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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协会工作计划(6篇)

来源: 时间:2024-04-09 手机浏览

五金协会工作计划篇1

一、强化组织建设促进工作发展

一年来,我市各级计生协以贯彻中央《决定》为主旋律,继续深化“协会服务行动拓展年活动”;以筹备召开全市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和贯彻中央、xx委有关计生协会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文件为契机,强力推进各级协会的组织建设。

一是组织召开了淮北市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进行了市级协会的换届选举,加强了市级理事会和办事机构建设,。把以有利于协会工作为出发点,调整优化理事结构,把一些有影响、有威望,热心协会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吸收到新一届理事会中来,代表大会得到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被聘请为名誉会长的市委书记和市长亲自到会作了重要讲话,高度地评价了过去的成绩,勾画了未来美好的前景。

二是加强我市各县区计生协会建设。督促、督办他们按照中央和xx里的有关要求,不断争取解决市、县(区)计生协办事机构编制和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参公管理等实际问题,并列入党政目标责任制考核。目前市级计生协以办理到位,各县区计生协多数已解决,少数正在操作之中。

三是加强基层协会建设。年中,我市各级计生协围绕开展“生育关怀我尽力”主题活动,通过我市的濉溪县、烈山区、相山区、杜集区计生协实施的“幸福工程”、“三结合”、青少年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等项目,进一步促进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的理事会、会员小组、会员之家活动网络,基本做到有活动场地、有服务项目、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有文体器材,年中,我市的城乡协会新建了一批工作经常富有活力、吸引力的“会员之家”。

四是积极开展“两为两争”活动。年内,我市各级协会深入开展一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如: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公司计生协根据矿区使用部分农民协议工的特色,在矿区“流动人口协会”中,组织开展“温暖在第二故乡”活动,为他们实行“五上门”(送计生政策、生活知识、生产技能、安全要领、生殖健康知识)服务活动,实地解决外来人员在生育、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这种以诚待人,以情感人的做法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也赢得了他们的爱戴。我市在积极开展“双先争创”活动中,全市上下掀起了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市计生协率先利用召开全市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之机表彰了一批先进协会集体和个人,年中又推选出县、乡、村三级五个集体和三名先进个人参加了全国计生协会工作评选活动。

五是加强协会队伍培训,提高协会专(兼)职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一年来,市计生协协助基层直接培训授课达16场次,同时,指导基层做好分级培训和以会代训,有900多名协会工作人员参训,培育一批具有生命力和凝聚力,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基层协会典型。

二、拓展主题活动推进协会工作

全面开展生育五关怀是做好新时期计生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协会重要水平。一年来,全市各级计生协以“生育关怀我尽力”为主题开展了系列活动: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等10部门联合发文精神制定了“淮北市生育关怀我尽力活动实施意见。”在5月份的活动月中举行了启动仪式的同时,实行市、县(区)、乡、村上下四级联动大张旗鼓地宣传协会地位和作用,宣传”生育关怀我尽力“活动的目的和意义。”5,29”期间,市计生协在市府主要街道组织开展有42个系统400名协会干部参加宣传、咨询服务一条街大型宣传活动,为32000余群众进行免费服务。市委、市政府领导亲临活动现场,给予高度的赞扬,此活动也深受群众的爱戴。

二是积极开展城乡联谊帮扶活动。充分发挥我市烈山、相山、杜集三个城区和淮北矿业集团公司、皖北煤电公司、中煤三建公司等大型企业单位理事的优势和作用,组织他们与农村地区协会开展企业帮扶进农家活动。

三是加强我市烈山区、相山区、杜集区和濉溪县正在实施的“幸福工程”、“妇女发展”、“三结合”等项目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推进全市“生育关怀我尽力”活动的深入发展

四是实践“生育关怀”主题活动,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活动开展以来,我市各级计生部门坚持抓点带面,循序推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把“生育关怀我尽力”活动融入到各乡村实施的“千村百镇”工程中。濉溪县各级计生协对五种关怀对象精挑细选,建立档案,克服财力困难,对首批27户对象每户足额发放500的扶助金。市相山区、烈山区、杜集区计生协与市、区残联部门联手为60余户“五关怀”对象每户帮扶金额达1000元。

五是抓好扶贫帮困工作。今年来,市计生协把扶贫帮困工作做为“主题”活动之重,各级计生协根据群众需求,动员各方力量,开展服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育、生产、生活等方面所遇到的困难。开展了救助贫困母亲,资助失学女童,致富能手帮带、结对脱贫、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杜集区计生协组织对35户计生困难户帮生产、传技术、送温暖、献爱心、采取公益金发放、结对帮扶、节日慰问、义卖捐幕等多种形式,为计生困难家庭家、单亲家庭、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家庭、空穴老人家庭等送去物质援助、科普知识和情感关怀。并联合妇联、残联等单位帮扶慰问计生户119人,金额达11.9万元。中煤三建在居民社区建立了计生协会,发挥老党员,老模范,老干部作用,为1259个计生贫困家庭结成“联手对子”、进行一带一、一帮一结对子,并把帮扶困难家庭列入协会工作考核内容

六是积极开展计生系列保险,免除计生户后顾之忧。年初,市计生委、计生协和中国人寿保险淮北分公司先后两次联合召开保险工作专题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完善制度。同时,做好全市统一代办和理赔服务上门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我市1-10月份上门送理赔款达28件次,金额达10万余元。深受基层计生保户欢迎。

三、推进村(居)民自治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全市各级计生协在村(居)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一是认真做好对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查、民主评议和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民主监督工作;二是参与全市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查、评议的确认;三是各基层计生协依托会员小组和联系户,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宣传工作,并及时收集、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千条,对奖励扶助制度的执行进行全程监督;四是推广计生新机制的试点工作。相山区计生协以推广新机制试点为契机,在全区40个村(居)开展了村(居)两委负总责,计生协会具体抓的新机制推广工作,他们集中时间和精力、财力,分类指导具体落实,整顿组织、发展新会员,落实好联系户,研究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真正发挥出协会组织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今年10月份,市计生委、计生协在相山区的寇湾、南湖、新星三个村(居)召开了“村为主工作现场会,推广了计生协会的经验和做法,推动全市村(居)民自治工作的进程。

四、开展“五进村”活动促进新农村建设

在新农村建设中,我市县区计生协发挥重要作用,以开展计划生育“五进村”活动为抓手,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和质量,促进了全市新农村建设。

“五进村“活动以计生“三结合”帮扶为抓手。实施富民项目进农村,市计生协利用无息贷款支持计生二女户、、独女户、开展养殖、种植及加工业方面的帮扶,效果明显。以帮助计生家庭成员就业为抓手。推动致富信息进村,各级计生协以开展“成长创业”为载体,与劳动、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为计生家庭户提供外出务工、种植养殖、加工等致富信息。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抓手,送优生优育知识进村,利用各级人口学校等计生阵地促进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知识,提高了群众的健康水平。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抓手,推动新生育文化进村。市、县、乡计生协联合艺术文化等部门,深入挖掘生动素材,创作出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演出,用先进的婚育文化感染群众。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抓手。组织计生协干部进村。抓好基层网络建设,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把先进的文化下乡与人口文化下乡相结合,弘扬婚育新观念。把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与提高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相结合,提高群众的满意程度。把生育文明建设与加快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相结合,积极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开展了“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进农户,促进计划生育家庭生产发展,让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进农户,促进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宽裕,让婚育新风进农户,促进乡风文明,让生殖保健服务进农户,促进育龄群众身心健康,让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农户,促进农村计划生育管理民主。把建立完善农村社保体系与建设和谐新农村相结合,将人口计生工作有机融入新农村建设,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少生快富,提高生命质量,建设幸福家庭。

二00七年,我市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观念不适应,少数同志对新时期计生协会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存在着重行政管理,轻群众工作的思想;二是协会发展不平衡,少数地方协会工作人员开拓创新意识不强;三是协会经费较少,如“幸福工程”项目,由于受资金限制覆盖面较小,不利于扩大成果。

2008年全市计划生育协工作的总体思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心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拓展服务领域,着力抓好各级计生协的组织制度和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新时期协会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全面提升各级协会整体工作的水平,为实现人口控制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一、认真做好党的十七大《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为题的决定》的学习与宣传工作,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今年全市各级协会要把该项学习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全市协会工作会员中掀起学习热潮,并贯穿于计生宣传中去。

二、进一步加强完善组织建设,要以落实中组部《计生协会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为契机,努力推进各级计生协会组织建设,调整优化理事结构,完善理事会-会员小组-会员之家活动网络,解决好基层协会人员编制及经费投入问题;指导县以上企事业单位,50人以上建立健全协会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协会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全面开展“生育关怀”活动。“生育关怀”是今后计生协会的一项主要工作。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造计生服务的新品牌,xx市计生协确定:以“生育关怀我尽力”主题活动为推动生育关怀的有效实施。各级计生协一是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生育关怀”的活动目的和意义;二是抓点带面,把“五关怀”做成“项目”来规范协会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将“生育关怀行动”融入到“千村百镇”工程中去;三是继续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发挥各级理事会员优势,组织开展“生育关怀”联谊帮扶活动,发动能人骨干带动计生产勤劳致富,真正给关怀目标人群带去更多的温暖和帮助。

五金协会工作计划篇2

2013年,我县计生协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人口和计生工作大局,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全方位开展服务活动,使全县计生协会工作呈现出新的局面。

(一)领导重视,进一步增强了计生协会发展的原动力。

计生协会作为群团组织,要谋求自身的发展壮大,在推动人口计生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协会工作,坚持把做好计生协工作作为提高计生群众工作水平的重要措施来抓。一是发展上铺路子。坚持计生协工作与计生行政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时,把计生协工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加大了考核权重,在县对乡百分制考核中,计生协工作占了18分.并明确规定:凡是协会工作开展不好的地方,其计划生育工作不得评为模范或先进。二是工作上压担子,加强协会责任。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把全县计生村(居)民自治、婚育新风进万家和流动人口日常管理等几项协会力所能及的工作交结协会负责,从而增强了协会责任,激发了协会工作活力。三是经济上给票子,加强协会工作保障。县委、县政府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要求,将计生协会工作经费切实安排到位,2013年单列经费达到了110万元。领导的高度重视不仅使计生协的工作地位明显提高,而且还为计生协自身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同时也使计生协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和体现。真正实现了“两轮两翼”和谐发展。

(二)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了计生协会的生命力。

1.积极参与计生宣传,大力倡导婚育新风。全县各级计生协会积极参与计生宣传,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倡导婚育新风,为人口计生工作营造出了良好的氛围。首先是以群众喜而乐见的形式感染人。各基层计生协会与老年协会联手,组建了舞蹈队、腰鼓队、文艺宣传队共289支,发动会员和群众文艺骨干自编、自演宣传法律法规和人口计生工作、传播科学知识、倡导文明新风的文艺节目1800余个。群众性计生文艺宣传,演的是身边人、唱的是身边事,不仅活跃了群众业余文化生活,同时也使群众在自娱自乐中受到了教育,更新了观念。其次是以温馨的环境启发人。全县各基层计生协积极配合计生行政部门,投入资金在交通干道、旅游景点和农家乐建起了高标准的婚育新风走廊和国策风景线;规范了乡村“四位一体”和“三位一体”活动阵地,建设了一批高标准的“阳光计生”宣传阵地。三是以面对面的方法教育人。计生协会组织工作人员和会员骨干进村入户,宣讲计生国策、了解民情民意、做群众工作。四是以评比表彰激励人。各基层计生协会广泛开展评先进计生工作村民小组、十星农户、模范计生家庭、优秀会员等评比表彰活动,激发群众参入计划生育的热情,通过评比表彰活动,进一步调动了基层计生协会工作者的积极性,激发了广大会员的热情,促进了“两为两争”活动的进一步开展。

2.真抓实干,着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近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发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途径和方法,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首先是办点示范,以点带面。2013年,县乡村三级联手,先后在浮邱山乡等7个乡镇和崆峒村等15个村(居)办点示范,探索计划生育村(居)自治的方法。取得成功经验后,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3次召开现场会议,推介典型经验,使全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步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其次是协会唱主角,坚持“五参与”。一是参与宣传发动,为计生村(居)民自治营造良好氛围,使干部群众形成共识。各村社区计生协会采取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印发资料、表演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村民委员组织法》和公民在计划生育中的权利和义务,使广大干部群众的计生自治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参与基层计生队伍建设,夯实工作网络。村、社区计生协在强化自身建设的同时,协助村支两委调整、配强了村级计生工作力量,健全了村(居)民小组计生指导员队伍。三是参与建章立制。计生协积极协助村、社区两委,按五个程序出台自治章程,即村(社区)两委、计生协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起草章程---召开户长会,征求修改意见---村(社区)两委、计生协综合村(居)民建议意见修订章程---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签字生效---印发章程,由村组干部、骨干会员宣讲、张贴到户。通过严格的程序使计生自治章程合法、合情、公平、公正、奖惩分明、权利义务对等。四是参与计生包干责任制落实。各村计生协会协助村支两委,完善了村干部包片;村民小组“三长”(村民组长、会员组长、计生组长)包组;户长包户;流动人口“三包一”(每名外出流动人口确定了一名村组干部或党员担当行政担保人,一名骨干会员担任服务责任人,一名直系亲属担任经济担保人),并实行包干效果与评先评奖、工资补助和经济利益挂钩的包干责任制。镇柴荆花社区在计生居民自治中创造了计划生育“六包干”的经验。即:社区干部包片、居民小组“三长”(居民组长、会员组长、计生组长)包组,部门、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包单位,户长包户,房屋出租主包外来流入人口,外出流动人口实行“三包一”责任制,使计生工作形成了层层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局面。五是参与民主评议,公开监督。各村社区成立了由会长牵头的“计生村(居)民主自治民主监督小组”,在“阳光计生宣传走廊”中设置计划生育专用举报箱和计生村(居)民自治章程执行兑现公示栏。民主监督小组成员,负责听取收集村(居)民对计生工作的意见建议,每季度对本村社区计生自治情况从五个方面开展评议:一评两委干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二评村(居)民遵守章程情况;三评计生政策的落实到位情况;四评违法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情况;五评计生经费收支使用情况。评议结果在“阳光计生走廊”中公示。去年以来,协会通过举报箱共收取计生举报信件217封,其中举报违法生育的25例,举报违法妊娠103例。为充分发挥会员的带头示范作用,各地普遍建立了“老年会员教子女、中年会员带“四邻”、青年会员管自己、骨干会员联系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的联帮制度,全县共有2.37万名骨干会员,各负责联系一户计生重点服务对象;4.9万余名会员担任了流动人口的服务责任人,帮助排解流动人口家庭的生产、生活难题。

3.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生育关怀。“生育关怀行动”是中国计生协提出的,聚焦生育行为造福计生家庭的社会公益性活动。2013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聚焦生育行为,造福广大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为目标,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扎实开展了以“五关怀”为主题的系列关怀行动。县财政拨款95540元,为4744户农村独生子女代交“新人合”个人缴费部份。县计生协为县计生局全体干职工送上一份计生保险。五位乡镇计生协老会长主动与五位贫困独生子女“结对子”,采用一帮一的方式进行帮扶,五位老会长共拿出2500元对贫困独生子女进行了第一次帮扶。鸬鹚渡镇党委书记彭健亲自带队,领着计生办、计生协三下广东,找在广东经商的乡友募集关爱资金十六万元,对全镇的贫困计生户、贫困母亲和基层计生干部进行了帮扶,在全县都造成了很好的影响。武潭镇今年针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制定了一项奖励新举措。在深入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摸底调查后,由武潭镇计生协会牵头组织,筹集资金5万元,对考取二本以上学校的50名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子女每人发放奖金1000元。镇发动镇机关干部募捐,一天时间募集资金15600元,帮扶了计生困难户38户,花江镇从计生事业费中拿出40000元,对全镇200余户计生困难家庭进行了慰问,沾溪镇、浮邱山乡等乡镇发动广大会员进村入户宣传计生系列保险,由政府出一部分资金补贴育龄群众购买计生系列保险,整个活动期间,全县共募集资金,40余万元,帮扶计生困难家庭近千户。计生系列保险是计生协会承做的,惠及计划生育家庭的好事和实事,是“生育关怀行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为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做实,全县各级计生协组织工作人员和会员骨干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发动,使育龄群众的保险意识和参保积极性不断提高,出现了婆婆为儿媳保,爷爷为孙子保的可喜局面,为维护投保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和保险部门联合开辟了便民绿色通道,凡参与保险的育龄群众应理赔的,只需投保者或亲属向村计生协反馈情况,由乡村计生协安排专人上门收取证件证明材料报保险部门。对符合理赔条件的,及时赔付;对不符合条件的,组织专人上门看望说清不能理赔的原因,使之心服口服。对特困者,计生协与保险部门联手送上一定慰问金。2008年以来,全县共理赔287例,理赔现金近389万元,为15名不符合理赔条件的困难家庭共送去9.8万元的慰问金。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了计生协会的战斗力。

计生协会由过去民政登记的社团组织变为由党政领导、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众组织后,其地位、作用和体制机制都发生了变化,特别是协会《规划纲要》颁布后,计生协的发展翻开了新的篇章,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们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5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了县、乡、村三级协会的组织队伍建,县委、县政府为县计生协配齐配强了领导班子,会长由正处级老领导担任,常务副会长为正科级实职,专职副会长、秘书长为副科级实职;全县15个乡镇的会长均由乡镇党委书记兼任,常务副会长由退职的正乡级领导干部担任,秘书长由计生办主任兼任;全县各村社区计生协会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副会长由“五老”积极分子担任,秘书长由村计生专干担任。村级副会长全县统一按每年每人500元落实了报酬。通过实践,这样配备的优势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一是能使计生协工作自觉置于党支部的领导之下;二是能使计生协工作与计生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奖励,把计生行政工作与群众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今年我们在组织对基层协会的评估认定工作进行验收时,村(居)协会工作后进面由原来的47.3%,缩小到了10.7%,其次是优化会员结构,对不能自觉计划生育的,不起作用的挂名会员,在评估认定中进行劝退,全县共劝退1072人,新发展科技能人和有文化、有知识的年轻会员5470余人,发展培养骨干会员1.7万余人,壮大了志愿者队伍,增强了协会的战斗力。

二、2014年工作安排

基本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全县计生工作跃位争先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重点,以“两为两争”为主线,服务全县大局。

工作目标

组织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主要工作进一步突出特色,促进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水平。

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协会组织建设

1、继续抓好52号文件的学习宣传落实工作。

2、在完成好县级协会“三定”工作基础上,按52号文件要求配齐配强乡、村二级协会班子,落实好报酬待遇。

(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以进一步深化基层协会评估认定工作为抓手,强化基础。

1、高标准建好会员之家,完善协会活动阵地。

2、加大对村级会长、会员小组长业务培训力度,让他们真正知道“干什么”“怎么干”。

3、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尤其是在企业协会工作上力争有突破。

(三)继续打造三个亮点

1、在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发挥生力军作用,积极参与,按照“两委抓导向,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整体格局,发挥好协会作用,走出一条村民自治的新路

2、扎实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①对原有的“三结合”项目、幸福工作项目进行会面整顿,力争今年新增一个“三结合”项目。

②正式启动“县生育关怀基金”。以基金为依托,建立健全长效关怀机制

③扎实抓好计生系列保险工作,力争在保费总额和家意险上取得新的突破。

3、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农家、进校园、进企业活动.

五金协会工作计划篇3

河东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关于转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的通知》(政办发[2005]117号)文件精神,为解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国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党委、政府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是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关心。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此项措施有利于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为全县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创新。建立和落实好奖励扶助制度,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牧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增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树立政府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三)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政策性的奖励扶助,引导更多农牧民少生快富,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提高农牧民的生活水平。(四)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可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五)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通过建立资格确认、资金发放、资金管理、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互相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的改革。二、范围、内容、原则和组织管理(一)范围从2005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作(二)内容1、奖励扶助对象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75年以来没有违反过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2、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初审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审议并张榜公示(4)县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5)市级计划生育部门备案。3、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目前年龄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实际开始执行时间为起点发放。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之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4、奖励扶助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三)原则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的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确定委托机构,采取“直通车”办法直接发放到人,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群众,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4、健全机制,完善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和监督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四)组织管理奖励扶助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由县计生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县的工作协调指导。“河东县奖励扶助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计生办,负责具体工作。三、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一)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按照统一要求,由省财政厅和省计生委选定统一的委托机构承担奖励金的发放工作。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二)奖励扶助资金的管理:按照“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县计生部门负责建立个人申报、邻里证明、村民评议、入户调查、逐级申报、三榜公示、群众举报、确认回访的资格确认程序,及时了解掌握委托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四、检查与监督(一)县协调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每半年对试点工作组织一次综合性检查。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发放、管理、使用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监督。(二)对照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协调小组每半年对相关数据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及时反映奖励扶助对象变化情况和专项资金落实使用情况,并将情况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三)推行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建立完善张榜公布、举报、投诉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五、奖励及责任追究(一)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对奖励扶助工作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二)把奖励辅助制度工作纳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出现重大问题,影响奖励扶助制度执行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奖励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融资活动,不得用建立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抵缴农业税等各种费用,不得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金。对发生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四)对委托机构不履行委托服务协议,不及时足额地发放奖励扶助金,出现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金现象的,取消其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五)在执行奖励扶助制度过程中,对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策不公,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五金协会工作计划篇4

(本公约20__年07月20日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20__年08月日居民代表大会修订,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进一步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维护社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是在红旗镇委、镇政府的指导下,以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为核心,广大社区居民为主体,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让广大社区居民直接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实现对婚姻、生育、节育等婚育行为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增强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能力和自治能力,依照相关规定成立计生协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第三条本公约是社区居民的共同约定,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是全体社区居民共同遵守的计划生育行为规范。本公约适用于户籍在本社区和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以及在本社区范围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第四条本公约由XX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组织开展,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

第二章社区计划生育组织职责

第五条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根据层级动态责任制进行有效管理。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由妇女主任兼任,成员由计生指导员、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组成,负责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日常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分别落实和享受误工、加班补助。

第六条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政府依法开展和办理本社区计划生育事务,做好婚姻、生育和避孕节育的信息采集、人口统计、通报、上报,协助征收社会抚养费,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维护社区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协助政府做好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机构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时反映社区及驻地单位有关计划生育工作建议和要求。

(三)向社区群众宣传人口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政策,普及计划生育科学知识。

(四)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组织和指导群众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落实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项目。

(五)开展家政、生产、生活和生育服务,组织开展互帮互助活动。

(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公约约定条款,管理本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

(七)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的作用。

第三章社区居民计划生育权利

第七条社区居民对居民自治组织的组成成员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并有权参加《XX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协议书》的制定和修改;有权对社区计划生育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有监督社区居委会成员、计生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依法办事的权利;对违反规定和损害社区居民合法利益及权益的行为,有提请社区居民办公室或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处理的权利。居民可以加入计生协会并要求在其中工作。

第八条社区居民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权利。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家庭生育决策权。

第九条社区居民享有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安全、适宜、有效的避孕节育方法并与居委会签订《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协议书》。夫妻双方对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妻免费享受计生技术服务,并可享受镇政府规定的补助和本社区规定的补助。

第十条已婚育龄妇女享有“三查一普治”权,社区居委会每两年组织医务人员对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免费检查。户籍在本社区的育龄妇女每按时参加一次普查奖励¥5元。

第十一条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奖励与优待。已领《光荣证》的夫妻可享受每人每月五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有单位的由单位负责,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负责),直至孩子满14周岁。符合《珠海市原平

沙、红旗华侨农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助学金奖励实施办法》的优待对象,经申请审批后,子女读小学至高中(中专)按每户每月发放助学金¥50元;子女参加全国普通高考被专科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600元;被本科院校录取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1000元;应届被录取为研究生(硕士、博士)的,一次性发给助学金¥20__元;符合政策生育一孩后自愿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第十二条符合政策合法生育的子女,无论男女都可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允许符合计划生育的本社区独生女和纯女户中的其中一名女儿“招郎入婿”,“招郎入婿”及其子女享受与本社区居民同等待遇。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检举政策外怀孕,经查实无误的,落实补救措施后,上报镇计生办给予检举人奖励,户籍人口1000元/例,流动人口300元/例,并为检举人保密。

第四章社区居民计划生育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社区已婚育龄妇女、驻地的出租屋主、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组织有与社区居委会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义务,确定违约责任,并由双方约定违约金。本社区违约金定为500至20__元。

拒绝签订责任书、合同书的,对单位、个人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61条规定对不履行有关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有关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认定责任;对个人及其家庭除不能评为“文明户”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拒绝签订责任书、合同书并有违反计划生育的,按广大社区居民和单位约定遵守的责任书、合同书为标准,对违法者按违约金约定金额从重处理。

第十七条社区居民及外来人员应主动、如实和及时提供与申报自己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情况的义务。

第十八条社区已婚育龄妇女必须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婚姻、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有变动时,要及时到居委会办理变更登记,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社区全体居民应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管理和承担服务程序的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社区居民结婚,应参加婚育学习班学习,领结婚证后一个月内要到居委会登记,树立新型文明的婚育观念。此项违约金约定为200元。

(二)符合政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在怀孕三个月后至生育前主动到居委会、镇计生办办理登记手续,生育后一个月内主动到居委会办理出生登记手续。此项违约金约定为1000元。

(三)符合政策规定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双方要共同提出申请,经镇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后,方可怀孕。生育后一个月内主动到居委会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并在半年内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经批准生育的第二个子女,怀孕后要求终止妊娠的,需持区计生局批准的证明才可施行中止妊娠手术,如属紧急情况需提供医院证明。违反此规定的,取消原生育指标,不再安排生育。

(四)符合收养子女条件的,要及时办理收养手续,并到居委会办理登记。一年内不办理收养手续的按政策外处理。

(五)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弃婴、溺婴行为,否则除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未成年子女意外死亡的,应及时向居委会报告,并提供死亡证明给居委会备案。

第二十条社区居民和外来暂住人员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和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

已婚育龄夫妇,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安全有效的避孕措施。生育一孩的育龄妇女,应在生育后90天内(剖腹产180天)首选宫内节育器避孕(医生确诊为暂不能上环的可暂缓上环)。生育二个孩子以上(含两孩)的夫妇,其中一方应落实结扎(夫妻双方经医生确诊为不能结扎的可暂缓结扎,采取上环措施作为临时避孕措施)。政策外怀孕要自觉及时地落实补救措施,无特殊原因生育一孩不按规定时间上环的违约金约定为500元,生育二孩不按规定时间结扎的违约金约定为1000元。

夫妇双方或一方属再婚,所组合的家庭有两孩以上(含两孩)的,结婚半年内一方首选结扎;生育双胞胎满五年内的,夫妇一方必须落实结扎措施。特殊情况经计生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检查不适宜上环、结扎的,需按期参加双查。凡是未能履行“一孩上环,二孩结扎”的,违约金约定为20__元,直至落实了上环、结扎或履行完“双查”义务后退还。

第二十一条已婚育龄妇女有按规定主动依时参加本社区组织的查环、查孕、普查普治和接受随访服务的义务。长期外出的,每四个月必须将有效的查环查孕检查证明寄回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不按规定参加“双查”和不按时提交“双查”证明的,违约金约定为200元。

第二十二条本社区居民到镇外经商务工前,要按规定到社区居委会申报办理国家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社区外来的暂住人员在到达本社区15日内到居委会交验有关计划生育证明,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在本社区驻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在招工时要依法查验其本人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不予聘用;各出租屋主在出租房屋时,要依法查验其本人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不予出租;雇主在聘请代耕农时,要依法查验其本人有关的计划生育证明,无证明的不得雇用,否则除按规定处罚外,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流入本社区的外来育龄人员,必须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不按规定办证的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处5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在现居住地生育的,必须持有《准生证》,否则,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女享有查环、查孕和普查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计划生育的除要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外,还要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怀孕的要自觉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社区居委会可采取有效办法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工作费用和手术费由当事人负责与支付。

(二)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的夫妻,除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有工作单位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或终止聘用,政策外生育和违法收养从交清社会抚养费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享受本社区的最低生活保障等福利待遇;属重婚生育的从重论处。

第二

十五条出租房屋或发包土地给无计划生育证明人员,隐藏无证孕妇的,约定处罚金500元,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后果。第二十六条社区居民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约,处违约金却未能自觉兑付时,社区委会可视其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违约金兑现。社区委会成员违反计划生育的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罢免,并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二十七条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育龄夫妻,其家庭在接受处理完毕的五年内不能评为“文明户”,其个人在接受处理完毕的五年内不能选为社区居民代表、人大代表,不能参加社区书记或社区主任选举。

第二十八条

(一)政策外生育一孩属非婚生育的,在规定时间内要落实上环措施,并按规定缴纳不少于应缴社会抚养费总额的40%,并签定分期付款合同。

(二)属于超生一孩的,必须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并按规定缴纳应缴社会抚养费总额的40%,并签定分期付款合同。对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可按最低标准征收。

(三)如提出不给小孩入户就不落实结扎措施的无理要求,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从高不从低执行。

(四)属于空挂户或购房入户政策外生育或多孩政策外生育的,必须缴清社会抚养费后,才能申请入户。

(五)为逃避计划生育管理,采取假离婚的,居委会有权拒绝办理相关的计生证明或取消该对象享受的计生奖励。

(六)已办理离婚手续后又怀孕生育的,要坚决落实绝育措施,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不得低于本地居民双方应缴的社会抚养费。

第五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制度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一)建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人口与计划生育议事制度。讨论和确定《公约》的制定、修改、监督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公约》的情况、社区居民履行《公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情况及其他有关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重要的决策事项。

(二)实行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口与计划生育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及社区党员、社区工作者分片包干责任制度,签订责任书,依法落实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

(三)建立社区居委会和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向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定期报告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对有关社区重要的计划生育事项和有关单位及居民履行《公约》和计划生育合同的情况及时提交大会讨论。

(四)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居委会组织驻地单位和有关负责人参加,研究讨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共建工作。驻地各单位要充分调动自身资源,积极支持并参与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实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开展本社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现社区资源共享。

(五)建立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建立社区计生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情况;同时,居委会收取的违约金的收支情况每月公布一次,接受群众监督。违约金全额上缴镇财政管理,争取镇政府退还后用作计生工作经费。

(六)建立社区工作人员责任制度、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和其他相关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并积极做好优质服务。

(七)居委会组织民主评选优秀干部、居民、居民小组长、协会会员,报居委会党委、居委会审核、批准,并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

第三十条惩罚制度:

党员、干部、居民必须做好责任制负责的对象及直系亲属的计生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为先进个人,不得加入共青团和共产党员,不得享受宅基地分配,不得申请低保户对象等,待处理完毕后满五年才能恢复。

(一)政策外出生的。

(二)政策外收养或抱养的。

(三)政策内生育而在规定时间不落实相关措施的(特殊情况除外)。

(四)包庇计划生育对象进行计划外生育的。

(五)出租或借用的房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房东负责:

1、流动人口无证;2、聘用单位或个人不提交保证书、保证金;3、在限期内不补齐相关证件。

第六章附则

五金协会工作计划篇5

一、开展继续解放思想大讨论,谋求计生协会工作新一轮的大发展

(一)创新与人口福利基金会、幸福工程组委会等相关单位互联互补互动的工作机制,围绕新时期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新任务,不断开阔协会工作的思路,拓展协会服务的领域。

(二)召开计生协会创新工作机制专题研讨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发展目标。

(三)组织各区、县级市计生协会负责人前往计生协会工作的先进地区学习考察,扩宽视野,吸取经验,找出差距,破解难题。

(四)探索我市基层协会参与居(村)民自治的有效活动机制,发展和促进流动人员计生协会组织,实践和总结流动人员计生协会的活动规律。

二、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打造服务新品牌

(一)认真贯彻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计生协等10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的实施意见》精神,本着因地制宜、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今年的主题为“帮扶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对遭遇意外事故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生活救助和抚慰,鼓励计生协会青年会员、大中学生、武警战士等群体积极参加“生育关怀·亲情牵手”活动,给独生子女夭亡和独生子女参军的“空巢”家庭老人当好“兵儿女”、“团儿女”,给老人以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

(二)帮助遭受意外的独生子女和单亲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亲情扶助。使他们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及社会的温暖。在细致调查的基础上,摸清底数,分好类别,制定可行方案,分步分类实施有效帮扶。

(三)创新生殖健康服务和讲座送基层的模式。继续推进生育关怀“五个一”工程百万系列宣传服务活动。

三、进一步夯实协会基层组织建设的基础

(一)重点加大对新区、非公企业和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的建设力度,尽快健全和完善协会各级组织网络。

(二)推进区、县级市计生协会编制、人员、待遇的落实。

(三)今年继续在有关区、县级市协会设立2—3个组织建设示范点,各区、县级市分别建立2—3个基层示范点,并计划在区、县级市设立会员之家示范点3个,设立流动人口计生协示范点3个。

(四)筹备召开*市计生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

(五)筹备召开城区计生协会工作现场会。

四、大力开展社会宣传服务活动

(一)通过媒体报道、相关重大节日的户外活动、文艺演出、广场文化、社区活动、慰问咨询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营造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

(二)为基层协会提供《计生协工作手册》、《计生协通讯》等宣传资料,积极做好2O08年《人生》、《人之初》等计生宣传品进村入户的工作,开好市计生协宣传和发行会议。

(三)进一步办好广东省计生协会的预防艾滋病项目。结合青春健康项目,继续办好已有的项目点,并按省计生协会要求,抓好新项目点的开发。

五、深入发动幸福工程捐款

(一)通过人口福利基金会和“幸福工程”募集资金200万元以上,并联合相关部门、团体、企业在元旦、春节期间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特别是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母亲,开展“春风送温暖”活动,给予生活救助和抚慰。

(二)开拓符合*特色的幸福工程扶助项目。结合“母亲节”和计生协会“5·29”会员活动日,开展人口福利基金会、幸福工程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在《人口画报》开设专栏,提高幸福工程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拓宽筹资渠道,拓展救助规模,更多的救助和帮扶贫困母亲及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增强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作用。

(三)筹备召开幸福工程捐款总结会。

六、不断拓展青春健康项目

(一)深化与高教、教育、团市委、人口计生局机关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等部门的合作,重视项目理论研究,规范项目师资培训,确保项目活动质量。

(二)分别召开项目专家座谈会以及中小学、高校和社区流动人口项目研讨交流会。不断深化项目在中小学校、高校及流动人口中的开展。

(三)与市教育局联合在市中学生劳动教育基地,以及分批在区、县级市选择有一定基础的学校建立校内示范基地,今年计划在3个区、县级市试运作。

(四)制作下发一批青春健康项目培训用品,举办全市青春健康项目拓展区培训班和师资提高班以及流动人口青春健康项目师资培训班。分别与教育局或其他区、县级市联合举办师资培训班。

(五)协助*性文化节筹备性教育进中学活动。

(六)召开流动人口“青春健康”教育活动研讨会议,推动流动人口生殖健康服务工作。

七、进一步发展“三结合”项目

(一)运用“三结合”项目资金,开办计划生育与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项目。

(二)有农村地区的区、县级市积极采取结对帮扶、包干帮扶的形式,帮助农村计划生育纯二女结扎户和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三)继续求真务实地解决好以往项目的发展和有关遗留问题。

八、继续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积极推进计划生育系列保险的开展

(一)继续努力扩大计划生育系列保险在城区覆盖率和城乡结合部、县级市的覆盖率。针对不同计生人群,不断丰富险种。

(二)筹备召开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总结和拓展会议。

九、加强培训,拓宽交流,努力提高协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一)对街镇、企业的协会秘书长分期分批进行业务培训,建设一支懂政策、会管理、能服务的协会干部队伍。

(二)采取请进来、走出去,双向交流与合作方式拓宽视野,增长见识,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上半年请企、事业单位的协会会长、秘书长及有关人员到项目先进的省、市和地区参观。

五金协会工作计划篇6

(一)抓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等重点规划工作

做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今后几年水利规划工作的重点。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保证规划修编有序开展。各流域机构作为规划修编工作的主体,要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规划修编工作,力争2009年完成规划修编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各省(区、市)也要加大力度,保证经费投入,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强化规划修编的全过程管理,部流域综合规划修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规划修编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定期跟踪检查流域、省区工作进展情况;加强规划修编的技术支撑,做好规划修编中重大问题的论证攻关,完善专家咨询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规划修编中的技术把关作用。

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今年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工作重点是规划成果的协调、完善、审查和报批工作。当前要抓紧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行政协调,及时总结分析各流域第一轮行政协调反映出来的问题,抓紧开展下一阶段的协调工作,力争3月底前基本完成流域规划成果的省级协调。抓紧全国和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审查报批,进一步完善规划成果,年内要具备上报国务院审批的条件。

做好其它重点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全国、流域开展的重点规划进展情况,做好重点水利规划的审批计划安排,加大规划协调力度。抓紧长江、黄河、*流域防洪规划和一批重点水利专项规划的上报审批。对开展时间较长、尚未完成的重点河流规划、专项规划,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快规划编制进程。加强跨界河流规划、省际重点河流规划、重点水利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各地要结合实际,摸清中小河流情况;制定规划编制的计划,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分级负责编制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制定中小河流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为争取投资、加强中小河流重点治理打好基础。

强化规划管理工作。抓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按照该项行政许可的办事指南,实行政务公开,加强监督检查。研究建立水利规划体系基本框架,制定《水利规划管理办法》,加强水利规划成果管理。充分发挥水利规划对水利发展与改革的指导作用,强化规划的基础性、导向性和约束性作用。

(二)抓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及立项审批

进一步加强重点工程前期工作。一是加强南水北调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东、中线一期工程可研审批进程,加快解决先期开工项目中涉及前期工作的有关遗留问题,进一步推进东、中线一期工程受水区配套工程前期工作;继续开展西线工程前期基础工作。二是加强治淮工程前期工作。在全面完成19项治淮骨干工程前期工作基础上,以治淮新3项为重点,抓紧完成《2009~2023年进一步治理*建设规划》,加快推进有关项目的前期工作。三是加强太湖水环境及洞庭湖治理等前期工作。太湖水环境综合整治要以骨干项目前期工作为重点,开展新孟河、新沟河、太浦河、太嘉河等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方案的优化论证,促进流域防洪、水资源调控体系建设,改善太湖水环境。洞庭湖治理要抓紧近期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四是积极推进黄河古贤、*出山店、珠江大藤峡等流域控制性工程前期工作,扎实做好前期论证,加快前期工作的进度,争取在流域控制性工程前期工作方面有所突破。

加快一批重点项目的立项审批。随着国家财政状况的逐步好转、水利建设投资规模的逐步增加以及一批重点建设项目的逐步竣工,有条件开工建设一批新的重点水利项目,但目前具备开工条件的前期项目储备明显不足。要根据"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争取尽快上报一批、审批一批、新开工一批水利重点建设项目。对已经上报发展改革部门但尚未审批的前期项目,要进一步落实建设条件,积极与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能尽快批复;对"十一五"规划确定的118项重点水利建设项目,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建设项目布局,加快推进涉及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的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抓紧上报。

(三)抓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等事关民生的水利建设

按照中央明确的用三年时间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用五年时间使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减少一半、力争*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任务的建设目标,把面上工程建设作为重点,加强前期、保障投资、确保质量,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在2009年中央水利建设投资中,已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100亿元,农村饮水安全64亿元,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泵站改造25亿元。

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按照已经明确的目标、任务及要求,关键是抓好落实。第一,层层落实责任制。水利部将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和责任。各地也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县市,落实到相关单位和具体人员。第二,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关键是要落实好省级配套资金,原则上省级建设资金占地方配套资金比例,东部不低于30%,中西部地区不低于50%。第三,保证前期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地要按照建设目标要求,逐个水库落实前期工作进度,倒排工期,保证前期投资足额到位,合理配置技术力量,开展对口帮扶和指导巡查工作,加强初步设计审查复核。对已完成初步设计的项目,要及时组织审查复核,不得拖延。要求6月底前全部完成初步设计工作,9月底前完成审核审批工作。第四,加强监督检查。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面广量大,大多数由市县一级组织实施,我部将完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检查。国家有关部门也将继续把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作为审计、稽察、核查的重点。

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第一,抓紧将规划分解细化。进一步完善省级农村饮水安全规划,把规划尽快分解到县,落实到乡镇、村组和具体工程,逐级落实责任和任务。要突出重点,优先解决人口较少民族、水库移民、血吸虫疫区、涉水重病区村、华侨农场和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第二,抓好示范县建设。对100个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示范县,要加强指导,认真实施,总结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带动和促进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第三,重视水源选点工作。工程建设要充分考虑水源条件,做好水源论证,确保工程供水保证率。第四,建立长效运行机制。各地要在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快工程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明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产权,落实管理主体,建立健全有利于工程可持续利用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防止因工程管理维护不到位、不能长久发挥效益的现象发生。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研究制定工程建设用地、运行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优惠政策。

对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第一,规范前期工作程序。我们将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争取在灌区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程序上有所突破,严格按项目进行管理。第二,统筹安排建设。在骨干工程改造的同时,将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和小型排涝设施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补助范围,加强田间工程的配套和改造,做到同步建设,同步发挥工程效益。第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重点加快粮食主产区、北方缺水地区、生态脆弱地区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步伐,投资要适当集中,适当倾斜,力争"十一五"期间完成一批灌区的节水改造任务。

抓紧完成规划内133个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初设概算核定,开展规划项目实施的总结评估。启动全国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规划、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规划、血吸虫病防治水利专项规划等编制工作。努力加大水土保持、农村水电、水利血防等投资力度。

(四)抓好"十一五"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江河治理、水资源配置、生态治理、水利信息化等"十一五"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加快建设步伐,不断巩固和提高水利基础设施能力和水平。

落实好以*治理、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的江河治理。今年要全面完成治淮19项骨干工程建设,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建设评估工作,提出进一步治理*的五年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抓紧启动治淮新3项工程。开展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中水利骨干项目前期工作,做好方案的优化论证,对具备条件的项目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支持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洞庭湖综合治理、蓄滞洪区建设、黄河下游治理和滩区安全建设等,加快在建的重点防洪控制性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跨界河流国土防护、海堤等建设。

落实好以南水北调、区域水资源调配为重点的水资源工程建设。加强南水北调受水区配套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建设步伐。抓紧实施首都水资源保护工程和北京应急供水工程,确保2009年北京奥运会的供水安全。加强辽宁大伙房输水、甘肃引洮、西南地区中型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快陕西引汉济渭、青海引大济湟、吉林中部城市引松供水等项目前期工作。结合解决城市饮水安全问题,着力加强城市水源地保护和水源工程建设,做好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重点解决北方城市、沿海城市等缺水问题,特别是对单一水源的特大型和大型城市,要加快城市应急供水水源建设,努力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落实好以塔里木河流域、石羊河流域为重点的生态治理。推进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的实施步伐。抓紧建立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的技术、责任制、体制机制、投资保障等4大支撑体系,按照国务院批准的规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抓好工程建设管理,研究建立流域综合管理的体制和机制。做好黑河流域综合治理中有关节水改造项目的前期工作。推进东北黑土区、南北盘江石灰岩区水土保持及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

落实好以水文和水利信息化为重点的行业能力建设。加强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国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大力推进国家水文水资源数据中心、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前期工作,加强太湖流域现代化水环境监测系统建设,注重水利科研及基层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水利现代化进程,进一步提高水利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五)抓好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水利投资政策的研究和落实

落实资金、增加投入,是今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提出的一项明确要求。我们要加强水利投资政策的研究和落实,不断拓宽水利投资渠道,增加投资规模。

继续争取增加中央预算内水利建设投资规模,保证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投资需求,努力拓宽新的投资领域。争取财政扩大水利专项资金规模,用于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水土保持等建设。积极商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争取将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和使用年限延长至*年;争取尽快出台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加强中西部地区水利工程建设;研究拓宽水利建设基金的筹资渠道,增加水利投资来源,加快水利发展的步伐,提升水利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加大对贫困地区水利建设投资的支持力度。与国家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协商,争取落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部地区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区及南疆三地州等地的投资优惠政策,并在中央水利投资计划安排中予以体现。做好涉及民生问题水利项目投资需求分析,采取措施加大对相关项目的投入力度,并在中央和地方水利投资计划安排中予以体现。各地要努力争取逐步提高财政资金对水利的投入比例,拓宽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渠道,出台水利投资长期优惠政策,切实加大政府对水利的投入。

(六)抓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思路研究

今年是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3年,要根据新情况和新形势,特别是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围绕水利中心工作,对"十一五"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和中期评估,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十一五"规划项目,提出加快"十一五"水利规划实施的措施和意见。同时,启动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要求出发,研究提出我国水利长远发展的思路、方向和目标。要早做准备、提早研究、抓紧部署,在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七)抓好水利统计分析等基础工作

重视和加强水利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基层水利统计的水平,全面提高水利统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努力提高水利统计分析的水平,及时跟踪分析水利发展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及时掌握分析水利建设的规模、结构和效益,及时提出水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政策措施建议。研究建立水利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不断拓宽水利统计领域,加强水利与经济、社会、环境相关性指标的统计分析。做好水资源统计核算体系研究和试点,抓紧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水资源核算制度,为提高水利管理水平服好务。重视规划计划基础工作。加强流域河道地形勘测、统一高程系统等工作,做好在建江河治理项目的核查,加强规划计划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规划计划工作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