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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6篇)

来源: 时间:2024-04-13 手机浏览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篇1

一、安全生产管理

1、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班组安全活动、班前讲话、安全会议、看录像、搞演讲等形式,宣传学习安全知识,结合事故案例的学习,教育职工吸取教训。对现场发现的违章要“软”、“硬”结合。可以进行富有人情味的说服教育、达到教育目的,不可一味地“执其一端,抓住一点”,缺少人情味的片面做法。从系统化的角度来探索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措施,实际上就是要求创建一种充分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其深入每个领导、职工及家庭心中,成为安全意识,形成一个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互相指导的安全管理体系,变领导的强制管理为职工的自我管理,变领导的监督为职工的安全需要。

2、举办培训班进行培训教育

主要形式有三级安全教育、施工生产淡季进行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等等。办班培训时,授课人员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采取文字和动画相结合,注重培训效果。一是要常讲常新。新法律法规制度及时传达到职工,要避免“老和尚”讲故事的做法。可以利用现代化的手段,通过笔记本电脑和投影仪,结合事故案例讲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施工程序、工艺纪律、劳动纪律、责任心、事故防范能力、安全技术、操作技能,安全经验等等。要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如:要适时地将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讲些诸如本单位哪些现象正是文件中指出须禁止的“习惯性违章“、兄弟单位在这方面有何新鲜经验、同行业或国外对类似问题的处理信息等。二是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结合施工生产实际,结合事故案例讲具体危险源如何控制,让职工有一定的感性认识,更便于其按受。新进职工和调换工种、岗位职工要认真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切忌流于形式、走过场,具体岗位培训要有老师傅传、帮、带。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意识及法规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操作技能训练。

3、现场教育

日常违规违纪和出事故(含未隧事故)后的现场教育,好处是及时、直观、针对性强,教育效果明显。如:在大东裕商务大楼幕墙工程室外护栏施工过程中一名电焊工为图省事,在外壳不接地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刚好电焊机外壳靠在旁边的钢脚手架立杆上,这时水电安装班组一个员工走过,人体与大地及电源中性点工作接地线(三相四线制系统中性点一般都接地)构成回路,电流通过人体造成触电事故,幸好没造成伤亡事故。出现这种情况后,项目部立即停工整改,召开现场会,会使职工受到深刻的教育。

4、抓好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素质

决策者的失误往往是最大的失误,基层人员懂得安全技术,会管理是非常重要的。这些人是施工生产的直接领导者、组织指挥者,他们和职工朝夕相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对提高职工素质也是有很大影响的。抓好他们的选配、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和管理素质,等于在安全生产方面,抓住了主要矛盾,对安全生产将会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教给他们,要在提高本质安全化的基础上,加强软件建设。第一,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生产班组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要明确安全生产是各项工作的综合反映。要合理进行施工生产的组织。包括人员几配、物料摆放、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及文明施工等,科学合理组织施工生产。如:在幕墙工程施工过程中,雨季施工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玻璃幕墙等面板施打密封胶、钢结构喷涂、吊装等不适宜雨季施工的内容,在雨天禁止安排施工。在日常安排上,可采取雨天多搞室内作业,晴天多搞室外作业的办法,以减少雨天露天作业面。对必须在雨天进行露天施工的作业项目,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针对性的防护措施,配电盘防雨等。安全技术交底时要认真细致,使施工作业人员都能明了,自觉执行,不能流于形式。检查工程进度、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安全工作,发现违章及时制止,隐患及时消除,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第二,要身体力行、以身作则,要求职工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对现场违章如果视而不见,不及时加以制止,无形中会滋长职工不遵规守制的恶习,挫伤职工的积极性,影响职工素质的提高,对职工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安全生产。第三,业务部门各负其则。认真抓好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使设备、周围环境不存在不安全因素,职工在安全的环境中才能保持正常的心态安心工作。施工交底不清,也会影响安全工作。

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

1、组建一个精干的事故隐患评估小组

在施工现场,事故隐患评估是一项非常细致、烦琐的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开展这项工作。因此,工作组组长应由项目安全总监担任,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财力资源保障。评估小组成员应该由工作热情高、专业素质强的技术人员及专职人员组成,以便更加专心地投入到工作中。识别和控制在施工过程中潜在安全隐患,找出潜在的可导致大事故的导火索事故,并制备应急措施和实施控制。

2、必须做到全员参与

事故隐患的识别与评估的最终目标是杜绝任何事故的发生。要实现这个目标,全员参与是关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的培训、宣传推广小组要深入施工班组,采用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让所有的职工掌握风险评估的方法,认真分析本岗位的作业活动、设备设施、工作环境存在的不符合项,使之明确自己周围存在的危害和风险,从而达到“事前预防”的目的。

3、隐患排查唯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才会有实质成效。我的观点,是建立公司、项目部和施工班组三个层级彼此互动、相对封闭和协同匹配造成的隐患排查长效运行机制。

4、事故隐患的分类及排查范围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对此实施公司、项目部和施工班组三层级彼此互动、相对封闭和协同匹配的检控控制。

具体分类及排查范围:

(1)、火灾:1、现场灭火器过期失效,数量、类型、质量等达不到消防条例要求,缺少消防水带、水枪等。2、防火防爆场所(各类油漆库、各类气瓶库等)有不防爆的开关、插座、灯具、排气扇、操作工具等,缺少足够数量的防火砂、消防器材等必要的物品。3、其它类火灾隐患。

(2)爆炸:1、防火、防爆重要地点缺少管理制度。2、其它类爆炸隐患。

(3)中毒和窒息:1、危险场所缺少防止误入、误碰、误食的警告牌。2、危险场所未按规定配备救护器材。3、其它类中毒和窒息隐患。

(4)机械伤害:1、生产设备操作点和操作区域的照度不符合规定。2、设备运行时,操作者需要接近的可动零部件,未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3、现场设备、系统安全警示牌缺少,设备、管道、阀门标志名称、介质流向不完善,容易出现误操作、走错间隔等。4、现场设备、系统的安全设施、装置不能发挥作用。5、其它类机械伤害隐患。

(5)腐蚀:1、在各类酸配比、酸洗过程当中酸液的飞溅,没有防护设施。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酸雾对设备、建筑的腐蚀。3、酸雾对人体呼吸器官造成的伤害。4、其它类腐蚀隐患,如清洗玻璃面用的二甲笨等。

(6)触电:1、电缆孔洞未封堵;没有达到电缆防火要求;电缆沟严重积水、漏水。2、低压电源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刀闸、插座、电线,开关、插座没有固定好,未按要求使用合格保险丝,照明接线盒缺少盖子。3、电动机、台钻、砂轮机、烘干机、切割机等缺少规范的接地线。4、其它类触电隐患。

(7)坠落:1、孔洞盖板缺少或盖板不平整、不规范,达不到防止人员坠落的要求。2、平台栏杆、护板、安全网的高度或强度等达不到要求或缺少、固定不牢、没有及时恢复等。3、其它类坠落隐患。

(8)其它类隐患:1、如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对相关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未进行新操作方法和事故预防措施的教育,并未及时更新修订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特种设备未按要求定期检测检验,查出的隐患未按时整治。3、其它类隐患。

5、排查和整治的具体要求

(1)、隐患不除,事故未已。项目部要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针对事故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充分认识事故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要充分发动每个班组、每位职工积极查找不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治,作到自查自改,不断消除隐患。(2)、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实行确认制。每月填写《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治汇总单》,将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治情况汇总上报公司安全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3)、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按属地原则,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分级,并按照事故隐患的分级确立整治期限、责任人,整治措施、验证人。责任人必须要对整治的项目负责,因整治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的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4)、一般事故隐患要求七日内整治完成,重大事故隐患、特别重大事故隐患要求立即启动整治。(5)、日常检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项目部以《不符合纠正和预防通知单》形式下发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部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由公司安全部下发《不符合纠正和预防通知单》。(6)、事故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技术改进时,项目可提出书面报告由公司安全部汇集相关部门提供改进方案,相关责任部门执行。(7)、对因为整治工程投资较大、整治工程较复杂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治完毕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项目部要向公司安全部书面说明情况,并承诺整改期限。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篇2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1―4月全国各类伤亡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一些重大危险源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和监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以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渔业、农机、水利等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和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的情况。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4月20日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作出的重要部署,以及本通知精神,安全监管、公安、交通、建设、铁路、民航、电力、国土资源、国防科工、农业、水利、教育和国资委等部门要抓紧制订各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指导意见,并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于5月20日前统一下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通知精神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于5月底前,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底以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企业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期间,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地方政府督促检查阶段:7月至8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参加的督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地方政府组织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各市(地)、县(市)、乡(镇)要在7月底前,各省(区、市)要在8月20日前,完成对本行政区域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并由省级人民政府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四)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督查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中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包括综合组和专业组),对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督查。综合组主要督查各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总体情况及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内容包括:地方人民政府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煤矿“两个攻坚战”和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渔业、农机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等。专业组主要督促检查道路交通、铁路、水上交通、民航、电力、消防、水利等行业领域以及中央企业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认真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地区要采取措施将本通知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指导意见以及本地区的安排部署,落实到重点行业领域的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要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及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地区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要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篇3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衡水市有关文件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简称“治理年”,下同)活动,着力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创新监管手段,强化安全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有关单位的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全面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

三、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辖区内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单位。主要包括:

1、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等工业商贸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村镇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市场、旅游景点、农家乐、学校、卫生院、宾馆、饭店、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合一”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人员密集场所;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2007年度存在安全隐患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的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0、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各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结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的排查治理主要内容及重要时段排查治理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排查治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排查治理与日常监察执法相结合。在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的同时,加大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监察力度,保证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排查治理与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排查治理与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在排查治理工作过程中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7〕13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四、工作分工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各行政村:负责本村隐患排查治理的方案制订、动员部署、经费保障、人员保障;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协调;报送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

(二)各办:按照各自分工负责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动员、督促、检查、指导,报送相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为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顺利推进,重点行业隐患排查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分工如下:

1、烟花爆竹市场

牵头单位:镇安监所;配合单位:镇派出所、

2、重点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镇城建办;配合单位:镇农办;

3、学校、幼儿园

牵头单位:镇教委;配合单位:镇综治办;

4、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及出租房消防安全

牵头单位:镇派出所;配合单位:镇综治办、镇安监所;

5、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等引发灾害影响的场所

牵头单位:镇农办;配合单位:镇水利站、城建办;

6、房屋建筑工程(含建筑起重机械)

牵头单位:镇建办;配合单位:镇安监所;

7、交通运输企业

牵头单位:镇经委;配合单位:镇安监所;

8、水利设施(包括在建工程)

牵头单位:镇农办;配合单位:镇水利站;

9、市场

牵头单位:镇建办;配合单位:镇经委

10、卫生院、村卫生室

牵头单位:镇社会事务办;配合单位:镇派出所、镇工贸办

1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牵头单位:镇安监所;配合单位:镇工贸办

12、道路外农用运输车辆和农田作业机械

牵头单位:镇农办;配合单位:镇派出所、镇综治办

13、电力设施

牵头单位:镇电管站;配合单位:镇水利站、派出所

(三)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发现与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五、实施步骤和措施

按照上级有关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4月)

1、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镇领导小组、排查治理办公室,见附件),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镇级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完成工作部署,并确定1名日常工作联络员。

(二)排查治理阶段(5月—12月)

1、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组织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坚持边查边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隐患排查工作统计报表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镇属相关单位按工作方案的要求对所属系统、牵头行业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专业督查指导。

3、镇排查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做好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在重要时段分别组织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1、镇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组织验收,认真总结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并将验收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2、建立隐患数据库,尚未整改完毕的重大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整改措施“五落实”;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3、出台相关隐患排查治理配套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单位、各办、各村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明确领导,成立组织,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的工作格局。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排查治理范围内容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和全国两会、易发灾害季节、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在排查治理过程中要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三)依法办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单位、各办、各村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开展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加大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篇4

一、全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行动迅速,措施有力,进展顺利,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周密安排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市长*在《*日报》专门发表了“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署名文章,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提出了要求。市政府两次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市委常委、副市长沈坚更是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亲自组织、安排部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4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专项行动的的通知》(杭政办发电〔2009〕18号),要求全市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四个100%,即市政府13个区、县(市)督查100%,各区、县(市)政府对辖区内的乡镇(街道)督查100%、乡镇(街道)对辖区内的村(社区)督查100%,对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督查100%。5月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又下发了《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0号),对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了部署。5月14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各区、县(市)安委会办公室及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会议,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组在杭督查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再部署在动员。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行业领域的特点,严格按照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分组部署情况,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和隐患治理力度,保证了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和落实到位,形成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均成立了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督查行动的组织实施,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有力推动了百日督查全方位开展。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两次召开安委会(扩大)工作会议,对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根据市政府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工作的要求,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4号)和《关于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工作具体安排的通知》(杭安委办〔2009〕27号),制定了我市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根据方案的总体部署,全市开展了三个层面的督查行动:

一是区、县(市)综合督查。各区、县(市)根据全市督查行动安排,全力推进辖区督查行动的开展。各区、县(市)由安委会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开展了对街乡政府、行业部门的督查。如上城区对全区32家责任制签约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对3家未及时进行整改的行业主管单位通报批评。江干区围绕“三个百分百”组成3个督查组,在交通安全、危化企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萧山区从6月11日起,组成9个督查组到各镇街场,进行高标准、严要求的监督检查。6月16-20日,临安市政府组成10个督查组对全市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督查。市城建投资组成8个督查组,对系统内重点单位和重点工程进行督查,对发现的22处隐患进行通报批评。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对所属21家重点公司近30个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及时消除隐患。

二是各部门专项督查。如市安监局于6月26日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联动日”活动,严厉查处一批非法生产、存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市质监局组织开展了特种设备的执法检查,共组成21个检查组,检查326家单位,发现隐患36处,开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33分,对问题严重的3家企业实施处罚。市建委系统针对汛期建筑施工的特点,加强了以防雷电和强降雨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共检查233次,检查企业515家,发现隐患5786条,整改5668条。市交通系统加强汛期期间重点水域、水上在建桥梁、重点渡口安全检查和专项暗访,保持每月不少于10天巡查。市交警支队以工程运输车整治为抓手,进一步贯彻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查处涉及工程车的违法行为3.4万余起,暂扣车辆2200余辆;停办通行证的单位28家,停办车辆456辆。

三是市安委会综合督查。6月下旬,市安委会在各地、各部门、各企业普查、自查的基础上,组成3个综合督查组,对各区、县(市)政府、重点乡镇、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进行了认真抽查,重点检查了各地列入省、市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家,发现问题89项,截至目前,各企业已落实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已经进行复查验收,并对隐患严重的企业进行了严肃处理。

(三)认真整改,确保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效果

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各部门加强督促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一是督促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意见建议。针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和意见,我市认真进行梳理,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并以市安委办名义下发通知,督促有关区、县(市)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分别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对督查组反映的企业层面的的问题,要求各地安监部门及时下发整改指令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要求和期限;对一些涉及范围较广、整改时间长、整改难度大的隐患,要求召开现场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到期没有整改的,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坚决予以消除。截至目前,全市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4份,立案查处1家,停产整顿1家,罚款6万元。国务院安委办督查组指出的380条问题和隐患,已整改落实341条,列入整改计划39条。尚未整改落实的隐患,我市将结合继续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二是督促重点隐患整改单位积极整改。在层层排查的基础上,逐级梳理和挂牌公布了30家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点隐患整改督办单位(其中列入省级督办2家)和143家区、县(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大隐患整改督办单位,通过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治理要求和督办单位,并加强对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截至目前,列入省、市、区(县、市)三级挂牌督办的173个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中,已有1个省级、15个市级和81个区、县(市)级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尚未完成整改的,采取了全部或局部停产整顿,一时不能停产整顿的企业作出了安全承诺,并加快了治理进度。确保万无一失。

(四)广泛宣传、营造开展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氛围

在不断推进督查工作的同时,各级、各部门十分重视督查信息的报送工作,把安全生产宣传作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充分利用媒体宣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方法,提高我们排查治理的水平,特别是在国务院安委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在杭督查期间,各新闻媒体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积极宣传百日督查的重要意义和成效,提升市民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知晓度,扩大了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影响力。另一方面,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和宣传工作,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栏,及时总结各地、各部门百日督查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更好的服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期间,全市还充分利用竞赛、培训班等形式,大力宣传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如市安监局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竞赛和“寻找你身边的隐患”主题演讲比赛,市旅委、商业资产、园文局等单位举办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为主要内容的企业负责人培训班,宣传学习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组织落实不够有力,台帐不齐全规范。一些地方的领导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认识不足,没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和建立领导机构,将百日督查等同于一般检查,没有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工作停留在开会、发文件以及一般的号召和要求上,缺乏有效的工作措施和有力的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不健全、不规范,没有分门别类进行规范管理,摸底排查建档企业数量较少,企业隐患排查率仍然较低,特别是对面大量广的中小企业的排查还存在一些盲区和死角。

二是部分企业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深入。一些企业负责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薄弱,对自己的法定职责不甚了解,存在应付思想和走过场现象,甚至对存在的隐患视而不见;有的企业对隐患排查避重就轻,怕上报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增加资金投入和整改压力;有的企业没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缺乏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对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发现。1-6月份,全市排查出的隐患总量虽有较大幅度增加,但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隐患数仍只有1条左右,其中8个区、县(市)平均每家企业排查出的隐患数不足1条,个别的甚至不到0.5条。

三是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不够有力,一些事故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整改。部分单位对排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虽下达了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但大都没有复查意见书和整改反馈书,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从全市隐患治理统计数据来看,一般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整改率不高,全市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中,仍有10%左右、总量约1.2万余条隐患没有完成整改,列入省、市、区(县、市)三级挂牌督办的173个工矿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中,尚有1个省级、14个市级和62个区、县(市)级尚未完成整改。个别单位在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边整改边发生事故。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督查责任。针对存在问题,改进督查方式方法,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基层和企业进一步搞好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对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抓住不放,死盯死守。对前期隐患排查中,没有上报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企业以及近期事故多发的领域和单位要重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调动各地、各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责任感,确保百日督查行动的连续性和持续性,巩固督查成果。

二是继续以隐患排查治理为主线,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组织发动专家、技术人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广泛参与隐患排查,深挖细掘每一个隐患,同时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政改资金,强化整改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进行治理。对一般隐患做到发现一个,整治一个;对尚未完成治理的省、市、区(县、市)级重大隐患,要加快治理进度,严格落实整改,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不能停产整顿的,要督促企业制定安全措施,落实安全承诺,确保万无一失。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篇5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动力,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责任,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通过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建筑施工各方责任主体,加强安全责任意识,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排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安全生产事故防范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现成立区住建局冬季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检查的范围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区所管辖的在建工程

(二)检点

1、冬季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

2、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各责任主体履行《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彻底排查各类脚手架的安全隐患,特别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查;

4、认真排查塔吊和施工电梯等大型施工机械安全隐患,防止施工机械安全事故的发生;

5、检查外电线路(高压线)与建筑物、施工机械和临时设施等安全距离及施工用电的安全隐患,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7、检查深基坑、围墙、模板支撑体系安全隐患,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8、检查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发生;

9、检查消防水源、通道以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10、民工宿舍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临建活动板房电气线路乱拉乱接、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情况;

11、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自查阶段)11月20日—12月20日,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切实加以整改,并将自查结果(附表内容)12月20日前报区质监站。

第二阶段(检查督导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区质监站相关人员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督导和检查,建立隐患档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监督、指导企业进行整改,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复查、总结阶段)2014年1月1日—1月10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登记、督促整改、复查,由区质监站于2014年1月10日前将企业自查结果(附表内容)及汇总结果报送区住建局工程科,并对辖区内建筑施工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照建筑工地相关标准,强化措施,不断加强监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专项检查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第四阶段(处理阶段)我局将根据检查结果,对未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公司对项目部疏于管理的企业,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检查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预防,及时整改。各相关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通过开展严格细致的监督检查,真正发现问题和隐患,并督促有关企业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我局将依法严厉查处。

电力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总结篇6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前期自查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回头看”认真查找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通过扎实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检点

全市发、供电企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四、检查内容

全市发、供电企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做到检查不留死角、全程不走过场,逐项排查,逐条整改。排点如下: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企业安全生产设施、装置的完好状况及管理维护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四)危险性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输送管道、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五)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预警制度落实情况;

(六)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

(七)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演练和救援物资配备及维护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使用)执行情况。

(九)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在确保重点排查到位的基础上,要结合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开展专业排查。民爆器材生产、销售领域突出排查“四超”专项整治;技改实施及安全管理;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电力行业突出排查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安全。

五、检查时间和步骤

根据市政府《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要求,以全市发、供电企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为检点,按照企业自查自纠、督查整改、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3日至8月20日)。在前期自查、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回头看”,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将安全大检查落实到车间、班组,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落实重点危险源(点)监控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健全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二)督查整改阶段(8月21日至9月15日)。由市经信委牵头组织专业人员对电力、民爆行业内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企业自查隐患的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实施跟踪督办。

(三)总结提升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各县区、重点企业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端正态度,改进作风,不断深化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市经信委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徐毓敏,副组长:陆体洋、谢方宝,成员:张其兵、武港生、马士旭、周余忠。领导小组负责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领导,行业检查和工作督查。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督促所属各单位搞好自查工作。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组织好条线的安全检查,根据主管行业和领域事故发生的规律和安全生产特点,扎实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工作督查,确保本行业和领域安全形势平稳。各重点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网络,确保责任到位、管理到位,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