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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6篇)

来源: 时间:2024-04-16 手机浏览

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篇1

论道德关系的新发展

内在理由与伦理生活

电视节目低俗化的深层反思

社会个体道德行为的内外动因探析

“受助逆袭”现象的伦理探析

中国知识分子精神的当代建构

符号消费的伦理构建与路径选择

王阳明廉洁思想与当代价值的实现

基于西方几种主要知识分子理论的分析

激发大学生道德主体性养成的心理学策略

德性伦理与现代社会:谁的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伦理学发展的回顾与展望

先秦诸子的人性论与德教的阐证

王船山法治思想的伦理精神探幽

基于人民主体观的政府责任伦理研究

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心理学智慧及其对关系伦理的影响

基督教伦理与现代社会工作的发展

论核心价值观的两重性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机制探析

再谈汉斯·忧那思“责任伦理”代表作

社会转型下耻感伦理的现代境遇及其建设理路

浙江“最美现象”的伦理意蕴及其普遍化原则研究

情感与存在:儒家德性精神现代振兴的方法论奠基

亚里士多德论想望与道德生活的可能性

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技艺——析斯多亚派的技艺概念

权利的道德基础——一种关于康德法权思想的解读

黑格尔财富伦理观述论——兼论社会转型期国民财富观的问题与重构

汉斯·忧那思责任伦理最主要代表作之我见

弗洛姆类伦理思想的主旨与马克思人学思想的渊源

羞感:道德生成的情感机制——马克斯·舍勒羞感理论解读

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思考

领导干部主观幸福感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从“子曰”类文献看孔子心目中“罪”的伦理意义

撞击语言:一则关于维特根斯坦伦理学的批判性评论

经济和伦理的内在统一与道德治理的范式转换

麦金太尔《依赖性的理性动物——人类为什么需要德性》读解

对康德法权哲学与道德哲学关系的探寻

阿马蒂亚·森正义观:基本宗旨与主要特征

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路径

执政伦理与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以杭州市上城区的调查研究为依据

民生基线:伦理向度的国家经济安全——基于风险社会视阈

纳米技术的哲学价值和影响——试述科技与伦理的辩证关系

“命”与“道”:略论《大学》政治伦理思想的形而上维度

理解康德的“焦虑”——基于《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公正是具有存在性的理想——对德里达公正思想的反思

精英群体道德差评对大学生德育的冲击及消解策略

职业伦理视角下的大学生就业问题分析与对策

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篇2

一、经济伦理理论现实化的深沉呼唤

所谓经济伦理,是指规范和调节经济活动过程中各经济主体相互关系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总和。经济活动中的中心问题是经济决策问题。因此,经济伦理就是关于经济主体经济决策行为的伦理,研究经济伦理就是研究经济主体决策行为中的伦理问题。经济主体在作决策时,首先需要的是知识,知识和信息可以使决策更全面和完善,方案选择更为合理,即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这一特点决定了经济伦理研究当然首先是理论研究,属于伦理学的理论探讨部分。众所周知,整个伦理学学科构成体系中首先是理论伦理学部分,这部分的任务主要是发现道德规律,告诉人们已做的是什么,属于认识论。经济伦理研究也有认识论的内容。她要解释经济主体经济决策的道德现状,证明不道德的经济决策行为为什么不道德,并指出经济主体走出不道德决策行为的可能性选择;她要阐述经济决策的道德知识、道德规则。我们可以以经济伦理主体为依据,把经济伦理的认识论内容具体化为三个层次:与政府经济决策密切相关的制度、秩序、政策、运行体制与方式的宏观层次的经济伦理认识论;企业或公司、工会、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等中观层次的经济伦理认识论;企业家、经理、雇主、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投资者等等个体的微观层次的经济伦理认识论。这三个层次表明,经济决策活动中存在大量的复杂的伦理问题,这些问题都首先需要研究者通过理论思维加以准确把握。

但与此同时,经济主体在作决策时也需要价值判断,好的、正面的价值能帮助决策达到更高的伦理水准,更为民主化,使决策更符合伦理道德标准,即保证决策的正当性、伦理性。这一特点又决定了经济伦理研究同时也属于实践伦理学。

实践伦理学主要是应用道德规律,告诉人们实践中应做的是什么,这是实践论的。经济伦理研究的实践论,就是美国W.A.弗兰切(W.A.French)等人提出的“通过激发道德想像、促进道德认识、整合道德与管理、强化道德评价等手段”,[1](P9)来培养经济主体在决策中的道德推理能力的部分,其目的是澄清和化解经济决策活动中存在的各种利益冲突。乔治•恩德勒(GeorgesEnderle)说,经济伦理发展的动力应该是追求一种“新实践”,这种“新实践”有两方面:一是强调实践对理论的优先性,即经济伦理研究应该面对经济实践中的决策和行动;一是强调批评和建设性的任务,即经济伦理研究不能仅仅简单地捍卫现状,而必须具有创造性、能开启实践的新视野。在他看来,决策和行动的实践是经济伦理研究的试金石,在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上改进决策和行动的伦理质量是经济伦理研究的目标。[2](P5-9)

这里的“改进”一词就充分反映了经济伦理研究又同时是实践研究的特性。既然经济伦理研究既是理论研究,又是实践研究,那么,这就要关注“实现”问题,也就是说,要让理论与实践有机勾连起来,以达成经济伦理理论的现实化。因为经济伦理理论不过是人们关于经济决策实践中伦理问题的认识的系统化、理论化的反映,它来自于人们的经济伦理实践,但它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实际、彻底,还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列宁说:“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3](P183)这就是说,实践不仅直接就是一种现实的物质活动,而且还能够把经济伦理认识和理论变成直接的、实实在在的现实。

同时,经济伦理属于伦理学问题,而伦理学比其它学科更强调实现问题。应该说,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任何学科如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甚至纯粹的思维学科如逻辑学,没有不关注自己如何变为现实的方法问题的。但与它们不同的是,伦理学更为强调实现问题。亚里士多德指出,伦理学所探索的就是实践这种属人的活动,而且这种活动不同于一般的活动,而是实现活动。康德认为,伦理道德是一种实践理性。马克思则将其改造为实践精神。其意是指,伦理道德首先是一种知识、一种精神性的价值,但它又是以指导行为方式为内容和目的的,因此它又是实践的。人们只有在理解伦理道德的基础上又认真地践履它,做到知行统一,才能算得上真正懂得了它。正是在这一意义上,马克思才说,伦理学并不是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4](P504)同样,作为伦理学所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的经济伦理研究也要关注其自身如何在经济决策实践中得以实现的问题。因为经济伦理是经济活动领域的实践精神,需要政府、企业组织及企业人员、其他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士真心实意地践履,才能取得普遍化的资格和旺盛的生命力。

自从经济伦理研究传入国内以来,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有新意的命题,但坦率地说,这些命题都显得抽象、空洞,因而对经济实践产生的影响力非常有限。经济伦理问题本应是非常鲜活的且吸引人的问题,但由于这些命题没有具体地联系经济实践和企业实际,所以经济伦理研究有日益演变为死气沉沉的知识体系或没有具体内容的纯粹的概念游戏的危险。这种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导致理论上“自说自话”、“自娱自乐”,而实践上实业人士对经济伦理结论根本就不信任。其原因就在于经济伦理研究没有面向活生生的经济实践,而与实践脱节的原因又在于经济伦理理论没有找到走向实践的中介。

因此,人们如果不想让经济伦理研究演变成只会从事抽象真理的研究的书斋学问,就必须干预经济生活本身,与现实的经济世界接触并相互作用,具有广泛的现实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性,从而被经济主体掌握、变为物质力量。总之,经济伦理理论要在经济实践中现实化,就要求治经济伦理问题者仔细研究和建构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

二、政府宏观调控经济活动的内在要求

建构经济伦理实现机制的宏观层面就是政府实践经济伦理的机制。因为经济制度、经济秩序、经济政策、经济运行体制与方式等都是政府制定或选择的。所以,现代市场经活动中,政府是相当重要的经济伦理主体,其在经济伦理的实现问题上具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和影响。在政府层面,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就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其最大意义就在于,有利于经济伦理在政府层面的落实。

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依据经济伦理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指导、调节和控制的行为。现代社会的经济当然离不开市场、价格、竞争、利润等杠杆的调节,但是也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然而,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又是需要价值标准即经济伦理指导的。政府持什么样的经济伦理,就有什么样的宏观调控。所以,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是必要的,但宏观调控的经济伦理价值标准更是必要的、根本的。

宏观调控有利于良好的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合理经济秩序的形成。社会的经济生活是存在某种“秩序”的,这种秩序既有自生自发的自然秩序,也有人为建构其中主要是通过政府宏观调控而形成的公共秩序。前者表现为,经济秩序即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秩序中的基础秩序,如市场秩序、竞争秩序,受一只“看不见的手”支配,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后者表现为,经济秩序中的社会公共福利秩序、保险秩序、财政秩序、产品的再分配秩序等是通过政府有意识、有目的地制定的各种制度和规则及相应的操作措施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确立起来的,这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人的自觉活动的结果。合理的经济秩序就表现为这两种秩序的相辅相成、相互支撑、密切配合状态。

这也就是说,经济秩序中的自生自发部分只能被尊重和利用,人为建构部分则必须有政府的宏观调控。而政府的宏观调控又需要到价值中去寻找依据。张华夏教授说:“虽然经济结构不可能截然机械地划分为自发的经济结构和自觉的经济结构两个部分,我们也至少可以找出经济结构存在与运作的两种机制:第一种是自组织机制,按照它的定义就不是自觉形成的;第二种机制是依一定价值体系自觉调节的机制,它是一定的自觉的目的性的产物,其所引起的经济结构的某种变化是需要运用一组价值来加以解释的。”[5](P199-200)其中用以解释“经济结构的某种变化”的“一组价值”中显然包括经济伦理,因而,从一定意义上看,政府宏观调控又是伦理调控。如果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时,所依据的经济伦理价值是合理的,那么经济制度、经济政策就是良性的,合理的经济秩序就能形成。

同时,宏观调控也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容既包括通过生产要素变化(数量增加、结构变化、质量改善等),实现经济增长的方法和模式,还包括产业结构、收入分配、居民生活以及城乡结构、区域结构、资源利用、生态环境等方面。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显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只有政府出面引导、提倡,并通过法律进行干预,又与市场经济体制有机配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才有可能。而政府通过宏观调控所提倡的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也是根据经济伦理而做出的,这种经济伦理是一种与环境保护目标紧密结合起来的经济伦理。其基本价值就是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环境质量”为关键词,这使得新的经济发展方式不再像以往那样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而是力图改善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使经济发展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它把经济发展方式、经济运行体制与环境所有的思想都整合起来,把环保意识深深植根于经济观念中,从而成为一种“既是利润和员工效率的驱动者,更是一种新商务逻辑和价值观念的源泉”[6](P38)。这说明,经济伦理通过宏观调控机制得以落实可以催生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因此,宏观调控机制是经济伦理通往实践的途径。

三、企业落实经济伦理的重要条件

建构经济伦理实现机制的中观层面就是组织,如企业或公司、工会、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等,实践经济伦理的机制。但由于现代市场经活动中,企业是最为重要也占主导地位的经济主体,其在经济伦理的实现问题上具有更为重要的辐射价值,所以,本文在此只论及企业。相比于政府和后文要论述的个体,企业实现经济伦理的机制显得更为关键。劳拉•P.哈特曼和乔•德斯贾丁斯(LauraP.Hartman&JoeDesJardins)说:“今天的问题不仅仅是伦理为什么是企业的一部分,或伦理是否应该成为企业的一部分;更为关键的是什么样的价值观和原则才能指引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并且如何把伦理整合到企业经营当中,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7](P3)经济伦理实现机制有利于经济伦理在企业层面的落实,从而有利于现代企业更好地生存和发展。

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恐怕很少有企业否认经济伦理的重要意义和价值。著名经济伦理学家唐玛丽•德里斯科尔和迈克•霍夫曼(D.M.Driscoll&W.M.Hoffman)在《价值观驱动管理》一书中借用跨国会计事务所普华永道公司主席尼古拉斯•穆尔的话说,经济伦理是将企业聚在一起的粘合剂[8](P26)。但是,要想经济伦理真正发挥这一功能,企业就必须积极开展经济伦理建设,改进经济决策和行动的伦理质量。然而,企业开展经济伦理建设是要有正确方法的,如果没有正确方法和有效途径,其经济伦理建设就无所适从,更不能持之以恒,而这种方法和途径就是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

经济伦理实现机制在企业层面主要表现为积极开展伦理管理。伦理管理是当今企业践履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是指企业在把握了伦理价值观后自觉地用伦理价值观来指导自己的经营管理活动的行为,或者说是企业用伦理价值观来进行公司治理的行为。企业行为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处理与内部员工的关系的行为;一是企业处理与消费者、供应者、竞争者、环境、社区、政府等的关系的行为。因此,伦理管理也可以分为内部的伦理管理和外部的伦理管理,主要包括伦理计划、伦理组织、伦理控制、伦理营销等环节或行为。

第一,伦理计划有利于企业从源头上践行经济伦理。伦理计划是指企业制订符合经济伦理的计划的行为。开展伦理计划的企业必定会对计划进行伦理考量,包括计划的目的和手段,即从伦理上审视计划将要做什么、如何做,也就是什么样的计划、怎样进行计划才是合乎经济伦理的。计划涉及许多经济伦理问题,如:计划的目的是否能满足企业活动所及范围内的大多数人的需要,是否仅仅为了经济目标即效率、财务业绩、市场份额、利润率等的实现,而不考虑大多数人的精神需要;企业在制订计划时的目的是什么,各层次包括基层、中层和高层的企业人员在制订计划时的目的各是什么;计划涉及到目标,这种目标是否考虑了社会责任、企业成员的福利,是否考虑了服务或产品的质量,是否正确处理了长远目标与短期目标的关系;企业将要依靠什么人,采用什么方法去完成计划,达成目标等等。如果在这些问题上,企业制订计划时都进行了通盘考虑和正确选择,那么企业就在计划环节落实了经济伦理。

第二,伦理组织有利于企业从组织结构上落实经济伦理。伦理组织是指企业建构符合经济伦理的组织框架,进行符合经济伦理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行为。企业主要按照五条经典原则即劳动分工、统一指挥、职权与职责、管理跨度和部门化来建构和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传统管理学认为,企业组织结构要追求精细化的分工、高度集中的统一指挥、直线似的职权与职责、尽可能窄小的管理跨度、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的部门化,即高度的专业化设计。然而,这样使得企业组织结构僵化,缺乏活力。现代管理学认为,企业组织结构要追求合理适度的分工、多维的职权与职责、扩大化的管理跨度和扁平化的组织设计、多样化的部门设计等[9](P229-240)。这种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管理方式不仅有利于效率的提高,也有利于人的积极性的发挥,有利于人的工种交替与职能变换的能力和频率的提高和全面发展,还有利于领导者建立根据岗位需要与组织成员的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公平的用人机制,等等。如果企业按照这些原则行使组织行为,那么企业就在组织环节实践了经济伦理。

第三,伦理控制有利于企业在控制环节实现经济伦理。伦理控制是指企业依据经济伦理来监视各项活动以保证它们按计划进行并纠正各种重要偏差的行为。开展伦理控制的企业必定会对控制进行经济伦理分析。对于控制的经济伦理评判,就是指什么样的控制行为才是符合经济伦理的,什么样的控制行为是不符合经济伦理的?此中的经济伦理包括实事求是、讲究实效,上下协调、以德服人,事前施控、防患于未然,尊重被管理者的权利特别是隐私权,注意有所为、有所不为,适度施控等等。伦理控制是保证整个控制过程合伦理化的必要机制,是保证和监督企业计划活动、组织活动、指挥活动相一致,从而促使整个企业管理活动合理进行,顺利实现自己目标包括道德目标这一个过程的必要条件和精神基础。如果企业藉凭上述经济伦理实施控制,那么企业就在控制环节履行了经济伦理。

第四,伦理营销有利于企业在外部管理上落实经济伦理。伦理营销是指企业根据经济伦理做出营销决策,进行市场调研、产品设计与开发,开展市场定价、市场竞争、广告促销、分销管理、国际营销、网络营销、售后服务等活动的行为。营销学大师菲力普?科特勒(PhilipKotler)在1997年版的《营销管理———分析、计划、实施和控制》(第7版)前言中,把“重视伦理营销”视为营销管理的发展趋势之一。当今营销学中广泛兴起的顾客满意营销、绿色营销、事业营销、社会营销等创新性的营销理论,都极有利于企业增强品牌竞争力、树立信誉、提高绩效,都属于伦理营销的范畴。这些营销理论中都蕴含着“提供安全的产品和高质量的服务”、“增进社会福利”、“担当社会责任”、“遵守法律和伦理”、“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环境友好”等经济伦理观念。如果企业依凭这些观念开展营销管理,那么企业就在营销环节实现了经济伦理。

四、个体践行经济伦理的逻辑结论

建构经济伦理实现机制的微观层面就是作为经济主体的个体,如企业家、经理、雇主、雇员、消费者等,落实经济伦理的机制。但在这些个体中,处于领导地位的企业领导者对经济伦理的实现问题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在此只论及企业领导者。经济伦理实现机制有利于经济伦理在企业领导者层面的落实,从而有利于领导者更好地领导企业经营。经济伦理在企业领导者上的实现机制就是伦理领导。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企业领导者与管理者是不同的。罗宾斯(StephenP.Robbins)说:“管理者是被任命的,他们拥有合法的权力进行奖励和处罚,其影响力来自于他们所在的职位所赋予的正式权力。相反,领导者则可以是任命的,也可以是从一个群体中产生出来的,领导者可以不运用正式权力来影响他人的活动。”[9](P412)那么领导者在不运用正式权力的情况下又靠什么来影响他人?西松(AlejoJoseG.Sison)认为,靠的是领导力,而领导力又来自于伦理道德,他说:“领导力是一种存在于领导者与其被领导者之间的双向作用的、内在的道德关系。在领导关系中所涉及的双方———领导者和被领导者———通过相互作用,在道德上相互改变和提升。”[10](P50)“领导力的核心是伦理道德。”[10](P49)这表明,领导者是富有道德人格魅力的人。

西松同样指出,道德上的领导是主要的领导途径。道德上的领导即指伦理领导,是指领导者依据经济伦理来指挥、带领、引导和激励下属为实现企业目标而努力的过程。作为经济伦理的实现机制,伦理领导的意义在于以下方面:

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篇3

第一,确立了科技伦理学作为伦理学一个分支的地位.14年出版的罗国杰教授主编的€伦理学名词解释,首次收列了“科技道德”辞条.并有精当的释义在此之前,伦理学界和科技界普遍使用“科学道德”、“科技工作者道德”等概念,后者文字较多,前者虽然与科技道德通用,但未将技术突显出来.还可以在与非科学的道德”相对立的意义上使用故科技道德"的表述在文字上鲜明、简炼、精确,特指科技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与应具备的道德品质。顺着这一思路,《道德与文明H9S7年5期发表了《关于在理工院校开设科技伦理学的建议一文,首先提出作为研究科技道德现象的“科技伦理学”概念.并概述了其主要内容与体系框架。这一时期,我国翻译了许多当代西方关于科技伦理学方面的论著.各地出版了带有资料性、蒙性或基础性的书籍,如姚炎祥等的《科技人员修养十二讲》八宋惠昌的《现代科技与道德》、王育殊主编的《科学伦理学》由罗国杰作序、徐少锦主编的《科技伦理学>、包连宗主编的《科技伦理学基础》、《黄雏等的技术伦理学》(周原冰作序、吴学珍主编的《科研道德问答》等。这些论著不仅力图构建科技伦理学的理论体系,而且还表述了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在科技伦理学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对科技伦理学中诸多概念作了解释江泽民题字的新版辞海>对其主要涵义作了本质规定。

第二,科技伦理学的基础性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是探讨了人与自然关系或天人关系、科技与道德关系、事实与价值关系、科学与人文关系、自然权利、自然价值、人类中心主义、非人类中心主义以及科学道德的基本原则与主要规范、责任与义务、选择与评价、理想人格等一系问題发表了黄万盛、尹继佐的《试论道德与科学技术的关系》、余谋昌的《自然科学与伦理学》、王正平的《论人与自然关系的道德问題》等不少有价值的论文二是对中西科技伦理思想史的进行了初步研究,出版了何兆雄主编的《中国医德史》、徐少锦主编的《西方科技伦理思想史》等著作,发表了不少评述科学家.、发明家的科技伦理思想及其道德品质的论文。这些都是从新的视角梳理历史资料所取得的成果,对科技伦理思想的历史轨迹与发展規律怍了初步的勾划与阐述。

第三,生态伦理或环境伦理的研究有较大进展。余谋昌在1980年就豳译发表了W.T,布拉克斯顿《生态学与伦理学》一文,他本人也主张,道德应扩展到人与自然关系领域1培养人对自然界的道*态度是现代伦理学的研究课题。魏英敏的《爱大自然,保护环境是我们的道德规范》、张云飞的《生态伦理初探》、杨通进的名要重视生态伦理学研究等论文,具体地论述了生态伦理的必要性与道德要求著作也不少,如余谋昌的《生态学哲学》《惩罚中的醒悟一走向生态伦理学》、《生态伦理学一认理论走向实践>、刘湘溶的《生态伦学》,李春秋等的《生态伦理学叶小平》《生态伦理学》,王伟的《生存发展一地球伦理学》还出版了一些西方生态环境伦理学的著作,如环境伦理学创始人美国利奥波德的沙乡的沉思SU9921法国施韦泽的《敬畏生命等。杨通进译、梁治平校的《大自然的权利》.有助于我们了解西方环境伦理学发展的历史;杨通进译,许广明校的罗尔斯较(国际环境伦理学会的创始人之一与第一任会长)的《环埦伦理学》是一部很有代表性的著作.具有相当高的学术价值。此外,1994年S月召开了首次全国环埦伦理学术研讨会,并成立了中国伦理学会环境伦理学专业委员会,

第四,生命伦理学或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取得了不少成绿。如杜治政等的4医学伦理学教程邱仁宗的《生命伦理学》、孙慕义的《后现代卫生经济伦理学》。前两书被公认为在我国具有开创意义和重要价值的著作,后一书被誉为“国内第一部卫生经济政策与生命道德哲学的学术专著”。孟继贤的《医学伦理学简论。》与石大璞,孙溥泉主编的《医学伦理学概论》也各具特色.反映了这一领域早期研究的成果近几年来,生命伦理学的研究十分活跃,如袁忠主编的《克隆人》、方德福的《人类基因组研究严峻伦理问題》、王延光的《人类基因组织研究及其伦理问越》。与《优生学与克隆技术研究的伦理争议,许启贤的《要克隆技术.不要克隆人等,都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思想,引起了读者的关注.如后者的后的反映更是如此。另外,中华医学会设立了医学伦理学专业委员会,从1981年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医德学术会议起,到2001年已召开了12次全国学术研讨会。医学制度伦理也正在建立,上海、天津、北京、南京等地的有些医院成立了由伦理学者、法律工作者、宗教界人士,心理学者,医院领导、病人代表等组成的医学伦理委员会,结合医疗实践研究与处理各种医德问.

中国科技伦理学发展史上值得关注的一件大事是江泽民2000年8月5日《在北戴河会觅诺贝尔奖获得者时的讲话>.他指出:“建立与完善高尚的科技伦理,尊重并合理保护知识产权,对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利用实行符合各国人民共同利益的政策引导1是二十一世纪人们应该注重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題广拫据这个讲话精神与我国科技伦理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我认为今后科技伦理学研究总的目标应该是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围绕高科技与伦理道德的关系这个中心.在-建立与完善髙尚的科技伦理"方面下功夫、作贡献。为此:

第一,建立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伦理学体系?科技伦理学既要面向世界又要有中国特色;既要关注历史传统t更要“与时俱进”,重视当代拓展;既要面向未来,叉要关注现实,研究新的实际问题。对此.我认为有两>问題允应注意。一是要把握正确的指导思想.坚持以辩证唯物的自然现、历史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马克思主义的科技现、伦理观和方法论作为研究的指导思想。那种企图用别的世界观来取代、摆脱或超越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指导作甩的主张与做法是轻率的、不审慎的.因而是不可取的:二是科技伦理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问题。有多种可能的选择:可U从人性需要、人的行为、人的利益、自然价值,自然权利出发*也可从科技与道德关系,人与自然关系出发。似乎后者更能孕育理论住后发展的众多萌芽。认与自然关系中可以看出科学技术在其间的中介作用与人在自然界中地位,并引出诸多社会关系、伦理关系,从而成为科技伦理的原点,我国的科技伦理研究已取得许多成果,以此为基砘进行新的理论创造,完成这个重大任务是有现实可能性的,

第二?系统研究中,西科技伦理思想史,努力做好这一基础性工作。相对而言.前一时期我国对西方科学家,发明家的科技伦理思想、道德风皖与道徳人格的介绍与评述较多,而对我国科学家、发明家这方面的研究很不够。这种重西轻中甚至妄自菲薄的情况必须改变。我国古代虽然R有技术一词而无科学与科学家概念,但却有发达的科学技术可以称道,有许多享誉世界的科学家、发明家的科学思想与科技道德值得发搗,而散见于古籍中的对科技与伦理道德的关系的探索,以及对医药伦理、工匠伦理、生态环境伦理和用水治水伦理准則的制定等,也需要梳理。尤其是近现代以来的科学家、发明家,他们在追求救国救民真理,为改变中国落后面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过程中所作出的种种艰苦探索与伟大创造,所表现出来的崇高的理想追求与人格风貌,更值得我们去整理与推崇。因此.在继续研究西方科技伦理思想、跟踪其当前关注的热点、重点问題的同时,应该做一番扎扎实实的艰苦研究,写出中国科技伦理思想通史,揭示其本质与規律性的内容,作为建立具有中华民族特点与风格的科技伦理学体系的借鉴。

第三.进一步研究技术伦理或工程伦理。这将是今后科技伦理学研究的中心与热点。科技伦理学由科学伦理学与技术伦理学两大板块构成。前者研究的是在探索科学真理、揭示自然規律、“生产"科学知识过程中的道德问題,后者研究的是在应用科学知识调控自然、创造物质财富和影响社会生活过程中的道德冋?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各有极其丰富的内容,严耕等的彳网络伦理S(1卯8'1与肖平主编的《工程伦理学K1S99>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工作。今后,生态环境伦理、网络伦理、生命伦理、建筑工程伦理仍应当是技术伦理研究的重心.而技术活动与生命神圣、技术活动与人性人道主义,技术应闬与社会责任、技术发明与知识产权、技术的功利取向与真善美追求.以及技术道徳与科学道徳的关系等.也是应该深究的问题。

第四,研究科技伦理与经济伦理之间互相渗透的问題,技术伦理与经济伦理同属应闬伦理两者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都要以人为本,造福人民、眼务社会.处理好金钱与道德的矛盾。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高新技术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联将越来越紧密,高新技术为知识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技术基咄,成几何级数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知识经济的发展也不断为高新技术提出新的研究课?.并给予财力物力的支持.为新发甩的采用开辟了广阔的前景。科技将无孔不人地渗透到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与运行的众多环节。这样,经济知识化与知识经济化便成为一种必然趋势,经济伦理带有科技伦理性与科技伦理带有经济伦理性也在所难免。孙慕义的《后现代卫生经济伦理学》在卫生伦理与经济伦理的结合方面作了很有价值的探索,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范例。

第五,研究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律的相互关系问题。科技道德与科技法律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我国在环境、计算机、生死间题(伦理母亲、精子库、安乐死等)方面,科技的管理、保密、奖励方面.技术的监督合同、专利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方面,已制定了许多法律条例和管理办法细则,其中大量的法律准则也是科技道德准则,应该给以整理与提炼,作为科技道德教育与科技道德修养的基本要求。还要密切关注随着高科技应用而新冒出来并难以匍决的“伦理个案'抓住苗头深入研究,以充实法律与条例的内容。既要使科技的法律、条钶与政策、制度蕴含科技伦理精神,又要用科技道德价值目标论证或评价科技法律、条例与政策、制度的正当性、合理性,这是伦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应该共同承担的一大责任。

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篇4

论文摘要:逻辑起点是建立和研究学科结构体系的切入点,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是研究警察伦理学体系的关键。警察职业价值之所以能够成为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原因在于它是警察伦理学的基本范畴,同时它是警察道德发展的历史开端,直接承载着警察与社会、公民的特定社会关系,而且,警察道德的宗旨和警察伦理学的学科性质也决定了警察职业价值是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

警察伦理学作为职业伦理学之一,其研究是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如果说当前警察伦理学已经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或体系,那么,从何人手来掌握和认识这一逻辑结构或体系?如果说当前警察伦理学还不具备严格意义上的逻辑结构或体系,那么,又以什么作为切人点研究和建立这个逻辑结构或体系?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逻辑起点—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

一、普察伦理学逻辑起点的提出

(一)什么是逻样起点。关于什么是逻辑起点,不同学科的学者们对此都有自己的认识结果,诸如:“……任何逻辑体系都有其起点,而逻辑起点又蕴藏着整个逻辑体系实质性的东西。”“作为逻辑体系的起点,必须体现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的一致性。”“所谓逻辑起点,是指人们在思维过程中,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行程中所经历的第一个环节。”这些观点不外乎表达了这样的观点,作为逻辑起点,它和逻辑体系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从内容上讲,蕴藏着整个逻辑体系实质性的东西,是整个理论体系赖以成立的关键和前提;从形式上讲,逻辑起点是“逻辑行程中所经历的第一个环节”,是科学理论逻辑体系构建的出发点;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讲,逻辑起点体现着“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三者的一致性”。无论学者们是站在哪个学科体系的角度研究逻辑起点,从根本上来说,对逻辑起点的定位是一致的,它是研究和建立学科体系的“起点”。

综合起来,笔者认为,逻辑起点即研究或确立事物或过程的逻辑结构、体系的起始点,它是研究的开端,认识的起点,蕴含并指引着事物逻辑体系的内容和发展方向,因而对整个体系具有决定性价值。所以,它不仅是我们认识某一学科逻辑结构、体系的起点,也是确立某一学科逻辑结构、体系的始点,更是充分研究和理解某一学科体系、结构和内容的金钥匙。

(二)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警察伦理学是一门具体

研究警察道德现象的职业伦理学,从体系结构上来看,包括警察道德的基本原理、警察道德的规范体系和警察道德实践三部分。如何进一步研究和把握警察伦理学学科体系和结构以及警察道德理论和规范,这不仅关系到伦理学学科研究的深化,更重要的是关系到警察道德实践的科学与否,而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点。笔者认为,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是警察职业价值。从人类社会生产发展的历史看,社会生产促进了社会分工,社会分工形成了不同的职业。职业成为人们谋生的手段,是人们形成并扩大社会关系的途径,也是人们实现各种价值的重要途径。而警察职业除了具有职业的一般规定性外,它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我国,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使命。所以,警察职业就兼具有行政性、司法性和武装性。正是警察职业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警察职业价值是警察职业对国家、社会、人民的效用。国家是一种“力量”,是把经济利益冲突的阶级的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内”的“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警察及其警察职业活动正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工具。如果国家没有警察这种特殊的武装队伍,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国家的安全都会受到影响和威胁。因而,警察职业价值是国家、社会、人民利益的体现。

二、普察伦理学逻辑起点的确立

把警察职业价值作为警察伦理学的逻辑起点,首先是找到了研究和认识警察伦理学体系结构的出发点,但是,为什么把“警察职业价值”作为逻辑起点而不是其他,笔者认为由以下几方面因素决定。

(一)警察职业价值是警察伦理学最基本的范畴。任何一门学科,都是概念的逻辑体系,警察伦理学就是由基本的概念、范畴构建起来的逻辑体系,因此,逻辑起点就成为整个学科逻辑体系的开端。作为警察伦理学逻辑体系的开端或起点的警察职业价值,它是本学科中最一般、最基本的范畴。首先,警察职业价值是警察道德规范体系的基础。其次,警察职业价值决定警察伦理学基本理论、观点的态度。再次,警察职业价值决定警察道德实践的方向。

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篇5

一、教育伦理学就道德教胄理论吗?

有一种观点认为:教育伦理学就是探讨道德教育的理论。如本世纪上半叶,B诺曼妮(BNormann)和G科蒙尔(GColmore)写了一本<教育伦理学》,该书并没有明确说教育伦理学是什么,但从其内容来看,主要是讨论道德教育问题,旨在建立一种道德教育哲学。该书依次讨论了什么是儿童、胎儿的环境、早期家庭环境、性格与气质、性别训练、宗教信仰、理想的学校、学校指导等问题,集中在人格发,展主题上®。我国学者丘景尼在其《教育伦理学》一书中说:“教育伦理学……其着重之点,不在道德本质之为如何,而在道德的人格如何v养成”认为教育伦理学和道德教育“二者之涵义,大体相同”®,区别只在手“教育伦理学所讨论的,大半厲于原理的问题,而道德教育所包涵的,则大部分为实际的问題”®。他明确认定教育伦理学就是道德教育的原理。

教育伦理学就是关于道德教育的理论吗?_恐怕不能得到肯定的答案。在教育科学界,现在一般称专门探讨道德教育理论的科学为德育原理。如果教育伦理学也是探讨道德教育理论的学问,那么教育伦理学和德育原理的对象是同一的,而且研究视角也基本相同,二者就是同一门学科了。的确,以前有人把教育伦理学视为德育原理的别称,那属于命名问题;但我们今天探讨的是作为独立的新兴学科的教育伦理学,它若只是德育原理换个名称的说法,又何谈其学科独立性?何谈其新兴?其实,即使只看字面,二者也不是同一的。德育原理是关于道德教育的理论,可称为伦理教育学,但决不能倒过来说成教育伦理学。从英文可以看得较明显:教育伦理学是“EducationalEthics”或“EthicsofEducation”,而徳育原理是“TheoryofMoralEducation”,二者不能换用。若从研究对象来说,把教育伦理学理解为关于道德教育的理论,等于是用德育原理取消了教育伦理学。同样,这种认识从学科发展史上也站不住脚^大家都知道,关于道德教育的思想和理论,一直是教育思想或教育学的重要方面,它源远流长,决非新兴;教育伦理学大多承认它是新兴的。这说明教育伦理学并不就是关于道德教育的理论,教育伦理学应该有它自己的对象和领域。

二、教胄伦理学是教柙职业伦理半吗?

不论国内还是国外,持教育伦理学是以遒德教育为研究对象观点的人并不很多。大多数学者认为:教育伦理学是以教师职业道供问®为研究对象的,或者说,教育伦理学鱿是教师职业伦理学例如,王正平主编的《教育伦理学》认为:^教育伦理学是研究教师职业劳动领域内道德意识、道徳关系和道德活动的科学……它是研究教师职业道德的学问."®施修华、严缘华主编的《教育伦理学》也强调:“教育伦理学是以包括教师道德意识现象、教师道德规范现象和教师道德活动现象在内的整个教师道德现象为其研究对象的。”5虽然各家表述略有差异,但大家的侧重点都在于教师职业道德上,可以统称为教师职业道德说。在国外,教育伦理学的研究也大多集中在教师伦理规范或教师职业道德上。

应该说,很多学者把教育伦理学理解为教师职业伦理学,是有一定原因的。在教育思想史上,关于师德的论述从来就没有中断过,教师道德是重要的教育问题。在现代,随着各种职业伦理学如医生伦理学、军人伦理学、律师沦理学等的大发展,教育界也希望把师德问题上升为专门的教育者的职业伦理学,于是很多人结合时代要求研究教师道德问题,并由此形成一门新学科——他们称之为教育伦理学。

我们认为,把研究教师道德问题的科学视为教育伦理学,即把教育伦理学定义为关于教师职业道德的科学,这值得推敲。现在,已经有教师伦理学这门学科,且它“是专门研究教师道德的一门科学”f。这样,教育伦理学和教师伦理学是同一门科学了但这是不恰当的。

首先,如果教育伦理学等于教师伦理学,“教育”和”教师”二者可以互换,那么,作为学科名称,我丨I]可以类推:教育法学等于教师法学、教育社会学等于教师社会学、教育政治学等于教师政治学……这难道不荒谬吗?

其次,把教育伦理学视为研究教师职业道德的科学.这名不副实:即使我们只研究教育领域的职业道德问题,研究将涉及的职业主体也不只是教师。如果说在古代教育中.教育职业主要是由教师来承担的,这勉强说得过去;那么在现代教育中,教育职业决不只是教师的行业.至少,教育工作者已分化为三大群体:教师、教育行政与管理人员、教育科学工作者.这三类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要求既有共同之点,又有相异之点;倘若谈到终身教育、学习化社会,那么更多的人都将牵涉及教育职业道德上来,职业主体就更复杂了:因此.把教育伦理学视为教师职业道德的科学,远囊括不了教育领域所牵涉到的职业道德问题和职业主体。

最后.把教育伦理学视为教师职业道德学,不适应时代的要求.束缚了教育沦理学的发展。

除了职业伦理外,教育领域牵涉到的伦理问题还很多,有的亟待研究。比如,教育改革是一种时代潮流,人们对教育改革可从科学角度、政治角度、经济角度去评判和规范,同样它也应从伦理角度去评价和引导;教育实验、教育规划,也是如此。再比如,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教育究竟应如何确定自己的价值方向,怎样建构新的道德规范体系?这是众人关注的大问题。再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领域出现了许多问题,诸如道德滑坡、乱收费、校园内的高消费、教师搞创收等等,同样需要从伦理的视角来分析。此外.教育领域屮的若干矛盾,诸如公平与效益之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也要求伦理审思。应该说,教育伦理学除了为教师立道德之法外,还应该也可以在更广泛的领域内有所作为,应该关注教育的各种矛盾、变化,思考和评判教育的方方面面,主动适应时代的要求,回答时代的挑战,为教育事业的发展立下伦理的路标,同时也在适应时代的过程中发展完善自身。时代需要教育伦理学,教育伦理学则应抓住时代賜与的机会!

总之,教蚱职业道德向题虽然也属于教育伦理学的领域(教师伦理学可视为教育沦理学的分支但教育伦理学不能局限于教师职业道德,它应该研究更多的问题。

三、教育伦理学:教育善恶之学

教育伦理学既不是道德教育科学,也不等于教师职业伦理学,那么,教育伦理学是什么呢?它应该是教育善恶之学,即探讨教育领域善恶矛盾的科学3

1.教育的善恶矛盾是客观存在的

教育是一个复杂的多面体,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审视,会看到教育的不同侧面和性质。从科学龟度#,教f有正确和错误、合于真理和陷入谬误的问题,即存在真与假的矛盾;从政治角度看,教育具有政治性,存在着政治立场和政治性质问题;从法律角度看,教育存在着合法与违法的问题;从美学角度看,教育存在美与丑的矛盾;如此等等。可见,教育有各种不同性质的矛盾,不同的矛盾成为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

如果从伦理角度来观察教育,将不难发现,教育本身是一个伦理的世界,存在着伦理方面的矛盾,或者说道德方面的矛盾。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教育都有个道德是非问题。比如说,对希特勒的法西斯教育,对日本的军国主义教育,人们不约而同地称之为造恶人世的教育,因为它们只是把学生造成杀人的工具去屠杀他国人民;而裴斯塔洛齐致力于贫苦孤儿的教育,陶行知“捧着一願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地献身教育事业,则为世人称赞,因为他们献身教育的事迹是高尚的、无私的,达到了道德的高境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也经常用伦理的眼光来观察教育,比如,对只谋私利、不求教育实效的极少数私立学校,人们称之为“私利教育”,表明了大家对其伦理性质的否定判断;而对那些热情捐资举办“希望工程”的人们,大家都认为他们在积善,在造福他人。和人类生活的一切领域一样,教育并非伦理无涉的。

伦理的矛盾也就是善恶斗争问题。在人类观察事物的不同视角中,伦理学是从善恶角度来观察的。尽管其它的科学也可能涉及善恶问题,但它们主要不以善恶为视角,比如经济是以效益为视角,美学是以美丑为视角,法学是以权利与义务为视角,只有伦理学主要是以善恶来观察一切的。善恶矛盾,是伦理道德的基本矛盾,是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尽管在伦理学史上,关于伦理的基本矛盾、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有着各种各样的意见,但大多数人都认为善恶是基本矛盾。在伦理学上,人们常“把善说成是道德的同义词……表示道德的整个领域”气那么,恶也就是不道德的同义词了,而善恶斗争,则是道德的与不道德的矛盾斗争。正是“善与恶的矛盾”,构成“道德发展的动力”,谱写出“人类社会道德发展史―。

既然善恶矛盾是伦理道德的基本矛盾,那么,教育作为一个伦理世界存在,其实也就是作为一个善恶斗争的世界而存在。善恶矛盾,在教育中存在,而且普遍存在。善恶矛盾的普遍性表现为无时不在,无处不有。在教育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教育一刻也没有摆脱善恶矛盾,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仍然有。教育的各个方面,谁也摆脱不了善恶矛盾的纠缠;和教育牵涉的各种人,也有善恶之别。其实,正是教育的善恶矛盾的普遍性,才使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具有客观必然性。

2.教育伦理学以教育的善恶矛盾为对象

伦理学是以善恶矛盾为基本问题的伦理学就是善恶之学*®。不仅一般伦理学如此,各种应用伦理学(即把伦理学原理应用于具体的社会领域)也是如此。教育伦理学作为一个具体领域的伦理学(亦即应用伦理学),善恶矛盾同样是它的基本问邇,善恶视角同样是它独特的视角,只不过它不讨论一般的善恶矛盾,而只讨论本领域(教育)的善恶矛盾。前面已经谈到,教育领域的善恶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这些矛盾构成了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因此,教育伦理学就是教育善恶之学。

其实,关于教育善恶问题,自古以来就是人们讨论的话题之一,当然这种议论往往是感性的、零散的。教育伦理学就是要把以前教育善恶问题零星的、经验性的认识上升为系统的理性认识,即对教育的#恶矛盾进行科学研究,并构造基本的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伦理学就是人们在教育善恶矛盾上的理性自觉。

如前所述,教育的善恶矛盾遍布教育的方方面面,因而,教育伦理学的研究范围将触及整个教育领域。它将涉及教师职业道德,但它还要为教育行政与管理者、教育科研工作者立职业道德,也要为家长和社会的各部门、所有的社会成员立教育道德,因为在终身教育时代与学习化社会,又有谁会和教育毫无牵涉?只要和教育有关联的人,他就必定有对教育是否履行了道义责任的问题。它将涉及到道德教育问题,但主要不是一般地探讨道德教育的原理与方法,而是要向道德教育提出质疑:你本身是合道德的吗?当然,它也要向教育的其它方面提出同样的问题:你本身是合道德的吗?上至教育法规、制度,下至具体教学工作的内容、方法、形式、过程、评价以及教育中的人际交往,都不能逃离教育伦理学从善恶视角进行的审视。可以说,一切与教育有关的人和事、教育中的一切人和事,都包括在教育伦理学的视界之内。教育伦理学既要为一切与教育相关的人立教育道德(作为一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又要为教育自身立道德之法。

把教育伦理学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教育的善恶矛盾,是有其合理性的。

第一,符合时代需要。在现代社会,各种矛盾错综复杂,要求人们从不同的视角去认识教育,从而更好地办教育。办学有个效益问题.教育具有生产性,于是便产生了教育经济学;教育存在着法律问题,于是教育法学兴起了。同样,教育也有是否道德的问题,这便需要有教育伦理学。教人为善(道德教育)是教育的重姜目的,但人们不禁要反问:教人为善的教育是善的吗?在当代,这种疑问是很强的.因为人们发现.教育中恶的因素仍十分严重。比如说,教育中的种族歧视问题、男女教育平等问题、不同阶层的教育平等问题、教育中学生的权利问题、管理的主观主义与形式主义危害问题、教师的权益没有保障问题、分数主义问题、学生负担过重问题,等等,这不论国内国外都客观存在着。要观察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除了从社会学、政治学、法学等角度加以研究外,还必须确立教育的伦理视角。只有对教育的善恶问题有了广泛的研究,达到了清晰而深刻的认识.人们才有把握使教育在善恶之河中由随波逐流变得自主沉浮。可见,以整体探讨教育的善恶矛盾为己任的教t伦理学的兴起,具有时代必然性,

第二,在我国更具有特殊意义。我国历来强调道德,道德教育有着悠X的传统,但是,我们却不研究教育本身是否道德的问题,这似乎反差太强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了一个社会转型时期,在教育领域中,各种问题、矛盾十分复杂和尖锐,更需要一种伦理上的指引。没有明确的伦理指引.教育有可能在变化中走弯路、遭挫折、受损害。为了我国教育事业的顺利发展,我们需要整体考察教育的善恶矛盾,加强教育伦理学研究。

第三,符合科学发展的逻辑。传统的伦理学是规范伦理学,而本世纪初元伦理学兴起,人们把目光转向伦理学的概念分析和逻辑论证,这种脱离社会实践、不以指导人们社会生活为己任的元伦理学“到了60年代……遭到人们的普遍忽视,……道德哲学又重新开始思索个人.应该如何生活”3,即规范伦理学复兴起来。“本世纪60年代中期以来,伦理学研究中最引人注目的发展变化是哲学家们对实践伦理学或应用。

伦理学的兴趣不断增长。所谓应用伦理学,就是把规范伦理学理论应用于实际的道德问题,®70年代以来,由于应用伦理学的勃兴,带来了伦理学的繁荣和各分支伦理学的生长。在这种大背景下,教育学家们敏感地觉察到了教育的伦理道德问题,并纷纷着手研究。在西方,对教育伦理问题的关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研究教育的某个具体方面的伦理问题,现在已经有关于教学伦理学、教育管理伦理学、教育行政伦理学、学生眼务的沦理学、教育评价伦理学、教育科研沦理学、高等教育伦理学、成人教育伦理学、民族教育伦理学、课程伦理学等具体领域的专著;二是讨论教育中有关伦理理想(观念)的实现问题,即教育自身的伦理性问题.这方面的主题集中在教育中的人权、平等、自由、公正等上,这类的著作也不少。此外,也有人开始注意从总体上来讨论教育伦理问题,比如里斯.布朗(LesBrown)从寻求正义、道德和教育的基本含义出发,力求“为独立的道德判断提供一个伦理学基础……为解释教育中的不正^不道德现象(如教育机会上的不平等)提供一个理性的基础.颇有建立教育伦理哲学的味道。西方的教育伦理学研究,虽大多囿于具体的问题.但这沖分散研究的汇集.却构成了蔚为可观的教育沦理学的领域.西方的教育伦理学研究已明显突破了教师职业伦理的框架.对教育各方面是否道德的问题表现出强烈的关注。这也是教育伦理学发展的趋向,符合科学发展规律。

3.教育伦理学的使命

要回答教育伦理学使命问题.先得探讨矜育伦理学的性质。人们常从事实科学与价值科学的二分法来确定社会科学的性质.教育伦理学是事实科学还是价值科学呢?我们认为.它既不是纯粹的事实科学、也不是纯悴的价值科学.而是事实科学与价值科学的统一。只研究客观事实、普遍规律而不确立价值体系.不指引实践的教育伦理学是没有充分的社会价值的;而孤立的价值宣称和善恶评判,即纯粹的价值科学,又是缺乏理性根据,是不可取的;只有把两方面结合起来.教育伦理学才是完整的。

因此,作为事实科学与价值科学的统一.教育伦理学肩负着揭示规律、说明事实和确立价值、指导行动的双重使命。

教育伦理学要揭示教育的善恶斗争的规律。教育有各种各样的规律,比如认识规律、经.济规律、善恶规律,等等。揭示善恶运动规律,是教育伦理学的使命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也不断呈现出善的张扬、恶的消减的趋势,这是教育善恶斗争的发展性I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国度,什么教育为善或恶,教育的善和恶的具体存在形式,存在很大差异,这是教育赛恶运动的社会性、历史性、具体性;不论教育♦如何发展,教育中总存在善的因素和恶的因素,表现出善恶矛盾的永恒性。在教育中,善的因y素是如何张扬巩固的、恶的因素又是如何消减的?善长恶消或者恶长善消的条件有哪些,人在其中起什么作用,过程如何?这是教育善恶斗争的机制问题。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属于教育的善恶斗争的规律问题,教育伦理学要着力研究这些方面,以揭示教育善恶规律。善恶规律的揭示,一方面为教育伦理学莫定理论基石,形成基本原理;另一方面也从一个侧面透视教育的性质,丰富着、人们对教育的理解和把握。

说明、描述事实也是教育伦理学的任务之―。在历史上,在现实中,存在哪些教育的善或恶,人们对这些教育的善或恶有何评论?曾经或当前,人们有哪些教育伦理观念和价值冲突,人们如何进行价值选择?诸如此类的问题,属于客观事实或历史事实问题,需要通过调査或文献研究加以明确、说明和叙述。事实、史.实的准确描述说明,有助于人们明了实际情况,为揭示规律、确立价值提供实际材料。

确立价值体系,是教育伦理学的重要使命。

教育伦理学本身就是一种价值体系。它要确定^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不道癉的,什么是有价值的、什么是没价值的>换言之,它要确立一种#恶标准和价值观念,并论证它、维护它、宣扬它、实践它。价值体系的确立,是教育伦理学的核心和灵魂。通过价值体系,它才对实践发生规范作用,也才有批判其它价值、评判教育伦理问题的依据,价值体系的碥立,本身是非常复杂的,它需要立足于社会、体现时代精神,同时又要依据教育本身的特殊性,抓住教育中善恶运动的规律性,此外也要考察历史上和现实中教育的善恶状况与经验教训。唯其如此,才有科学性可言。

指引实践,是教育伦理学的实践归宿。要运用价值体系,对教育的总体情况和各部分的具体状况进行道徳上的评判,加以褒贬,并#供改进的方法和途径要在价值体系的指导下,着力研究教育中的热点问題、重大间理、苗难问題,以应时代之需,为迷茫的教育寻求伦理的路标.要鼓励、引导人们在实践中以价也体系为价值选择,使人们择善去恶,并积极践雇之。要在价值体系的指导下,具体提出不同人的教育伦理规范,以此约束人们的行动,并发挥社会舆论和个人良心的作用,促成个人达到教育道德自律。通过种种实际努力,教育伦理学将日益逼近其教育崇善、人人对教育行善的实践追求,在实际生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篇6

关键词:竞技体育;体育伦理;训练过程;专项素质

一、前言

青少年竞技体育训练阶段是运动员训练过程中的基础阶段,也是运动员职业生涯中一个重要的形成与过渡阶段。在这个训练阶段,需要对运动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思想认识、体能、技战术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提高,使青少年运动员在竞技体育的道路上走的更远,走的更健康,成人成才。现当代西方,体育伦理问题较早就反映出来,他们也较早地对体育进行相关的哲学思考,其中包含了诸多的伦理因素。20世纪中叶以来,关于体育伦理的研究(含社会学考察)成果主要反映在专门性期刊和综合性体育社会科学期刊相关文献及论著中。其研究主要有以下取向:

其一,体现在社会宏观层面的思考。首先,这反映在对体育运动的社会价值、人与体育运动的关系、人在体育运动中的地位等方面的思考。如和奥林匹克运动发展联系在一起,主张在体育中张扬人的个性、凸显人的价值——奥林匹克精神就是这种超越思想的集中反映,它寄托了人类的美好愿望和理想,可以说正是这种哲学和人文精神的深厚底蕴和强大力量推动了现代奥林匹克运动的开展。再如,科技因素与人的运动能力、人的价值之间的张力和平衡。其次是对与体育运动相关的系列社会问题的伦理反思。如一定的社会、经济、政治背景下体育运动开展所凸显的问题,体育运动与社会阶层、体育运动与种族、体育运动与性别等方面的不协调。再次,相关研究还涉及体育运动中和一般社会情境下的伦理不同,即社会伦理和运动伦理的区别和冲突,以及不同的社会背景及高科技手段在运动中不断渗透的情况下人们道德选择所面临的困惑。如对新的体育器材对运动成绩的非常规促进所提出的道德诘难,以及对其他一些高科技所催化的某些行为的道德反思。

其二,西方体育伦理研究的另一个重要特点和趋向,就是其较为注重微观、具体社会道德问题的研究。如对以下问题的考察:体育运动中道德行为的社会、环境影响因素,一定的社会文化评价对运动中道德行为取向的影响,体育运动特殊环境和情境对参与者行为活动的影响,运动中的攻击和偏离行为,体育运动对青少年道德形成和培养的作用,教练对青少年运动员道德行为取向及道德形成的作用,体育运动与道德发展及与道德推理的关系等。总的来说,西方竞技体育伦理相关研究较为注重实证和应用研究,在方法运用上较多地采用社会调查和个案、实例研究。

二、国内研究现状及评述

中国作为一个有着德治传统的国家,在古代创造了自己独特的体育文化,传统体育伦理思想主要以“武德”和养生文化的形式进行表达。这些体育伦理思想散见于历史上各类著述之中,对其进行专门研究和初步总结概括,已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

目前,体育伦理的实践和研究正呈现方兴未艾之势。其一是反映在竞技体育道德实践方面。如各级道德委员会的设立、各种道德规范、自律条约的出台,各种文件的制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体育道德建设的意见》等均关涉竞技体育道德建设和实践的内容;其二是反映在竞技体育研究方面,这主要体现在相关文献和论著中。对我国现当代体育伦理进行研究也始于20世纪80年代。到目前为止,正式出版有关体育伦理学、体育道德教育和体育职业道德著作教材总共才有10余部,在公开出版的期刊和学术会议上发表的相关论文不过数百篇。在我国近十多年里,还有一些著作论文从不同侧面对体育进行了伦理的思考。此外,一些作者提出了体育面临伦理新冲突问题,但尚未进行深入的思考。

严格来说,我国竞技体育伦理研究并未从体育伦理研究中分化出来。至少从概念和界定所反映的情况来看,“竞技体育伦理”相关研究还较为鲜见。有关涉及竞技体育伦理方面的研究基本包含在“体育伦理”名目之下。故除非特别指出,我们在此不作严格区分(即“体育”包括了“竞技体育”;从对国外相应语词翻译的角度来看,体育和竞技体育在很多情况下也未作区分)。

当前,关于体育伦理的研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进行分析。从研究的层次看,主要反映为:一是体育伦理元问题方面,二是体育伦理基本原则和规范方面,三是体育伦理具体问题层面和方面。体育伦理元问题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体育发展价值层面探讨、体育与伦理的关系、体育伦理的基本概念、体育道德特点、传统体育伦理的价值和意蕴、(竞技)体育异化的伦理思考等。

体育伦理基本原则和规范方面的研究主要有:原则方面的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公平竞争,以及具体规范方面的勤学苦练、顽强拼搏、团结友爱、文明守纪、爱岗敬业、胜不骄、败不馁、无私奉献、尊重裁判、遵守规则、尊敬观众等,有时也把这类原则和规范提升为中华体育精神。

体育伦理具体问题层面和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体育不道德现象的表现和原因、体育道德建设(如道德教育、健全机制和体制、法制的介入)等。

还有些研究是贯穿在以上不同方面的,如奥林匹克主义、奥林匹克精神和奥林匹克运动发展,商业化及经济因素对竞技体育造成的伦理冲击,以及兴奋剂等道德问题(涉及哲学及操作化分析)等。

(一)、当前我国竞技体育伦理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

其一,从传统(竞技)体育伦理研究来看,其基本是仅局限于一般伦理学的规范在(竞技)体育中的“应用”,而缺乏相应元研究和建构,具体操作方面的研究也较为缺乏。

首先,(竞技)体育伦理研究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就事论事”现象,缺乏理论证明和“形而上”思辨,原则规范的提出又往往沦为相关方面的“纪律”要求。对竞技体育中的道德现象没有引入伦理学的哲学反思———对竞技体育发展及其内在行为活动价值的确立、善恶评价和分析均较为缺乏。竞技体育伦理研究不应是伦理学原则和规范的简单应用和伦理学的推广过程,对竞技体育运行发展中出现的现实伦理问题,竞技体育伦理研究应当在竞技体育实践中不断提出新的价值观念和评价标准,在这个意义上说,(竞技)体育伦理的理论体系和价值系统也将随之确立和完善。竞技体育伦理研究应是一个再研究、再创造和再构建的过程,其理论和应用处于互动的过程之中。其次,(竞技)体育伦理研究还主要停留在一般体育道德原则和规范层面,对具体问题涉入不深,解释力不强,解决问题的可操作性较差。现有研究中,(竞技)体育伦理研究与其他学科结合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实际上,竞技体育中相关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切入可以极大地丰富人们对竞技体育道德现象的理解。如果不了解这些学科的研究领域,那么对与竞技体育伦理研究中相关的一些问题和现象就不可能有清楚的把握和说明。再者,面对当前竞技体育中紧迫的道德问题,只有道德原则和规范显然远远不够,这需要提出相应的可操作性措施。

其二,(竞技)体育伦理研究的视域不够广阔。如:道德于竞技体育的意义基本还流于一种手段与作用,如只定位于道德对竞技体育的服务功能,而没有或很少从自身的目的出发进行关注。对道德在竞技体育中的终极意义与对人的关怀的探讨还十分欠缺。

一些文献片面地认为体育伦理就是体育职业道德。体育职业道德只研究体育各主体在各自职业行为中的道德问题以及职业具体规范的制定,它主要涉及这些特定的主体,而体育伦理研究所探讨的伦理道德不仅涉及到范围广泛的个人,而且涉及组织和体制,甚至关系到人和自然的关系。

竞技体育中的道德评价主要限于微观主体——个人的层次,以及具体、微观的问题,没有置于道德的宏观社会及竞技体育的特殊背景下。在道德的宏观和中观主体层面方面,即在机制、体制、社会等层面和视野下对道德现象以及道德建设的研究还较为欠缺。如:现有研究对伦理与竞技体育结合的内在机制缺少较深入的探讨;对竞技体育道德特点研究散见于一些现象描述,缺乏较深入的理论提升和分析;对竞技体育道德现状,包括不道德现象及其原因等还缺乏较系统、全面的分析;对竞技体育道德的价值资源、规范,以及道德建设缺乏整体、全面的研究——即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各个层面较全面、系统的关注和分析还比较匮乏。

其三,竞技体育(乃至体育)伦理研究文献稀少,这与我国竞技体育的发展极不协调;现阶段,我国体育主要包括竞技体育、社会体育和学校体育三大领域。当前,大部分研究都泛对整个体育面,很少针对竞技体育这个特殊与特定的领域进行较深入的研究;竞技体育伦理研究还没有完成从体育伦理的分化,几乎所有蕴涵竞技体育伦理的研究均冠以体育伦理研究。

其四,从理论上看,我国竞技体育内外环境正在发生变化,如:新时期下,个人的利益得到更多的关注,集体主义的内涵正在发生新的变化;市场经济下,随着社会整体道德评价标准的微妙变化,竞技体育的伦理问题也会受到影响;竞

技文化的民族化,传统文化与全球化、国际化的协调也将出现新的趋向,这无疑会波及定位新的竞技体育道德伦理。这些都提示相关研究必须置于新的历史与社会背景之下,但目前此方面研究还比较欠缺。

其五,研究和分析方法、视角还比较单一,如社会学调查基本未见文献反映。竞技体育伦理研究的主要方法是思辨的方法,即反思、批判和建构的方法。首先,竞技体育伦理所致力解答的是一个价值问题,它应确立竞技体育总的价值原则和行为准则;其次,竞技体育伦理是导向性、规范性的,它要对竞技体育现实运行和开展及人们的行为活动起范导作用。竞技体育伦理研究的重要生命和活力的源泉主要即在于运用哲学的方法,在于反思和批判精神,它是对竞技体育伦理现状的反思、批判和“应有”状态的构建。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

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了系统论,认为部分影响整体,在我国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竞技体育伦理问题与社会主流是格格不入的,注重和研究这个问题有利于铲除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从而有利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从中、西方体育文化的历史轨迹来看,以人为本是对人的肯定,是体育伦理价值取向的主线。西方体育伦理的价值强调“力”与“美”的人体塑造,倡导充分发挥自身的生命潜能和智慧;中国体育伦理由于受儒、道、佛文化流派制约,透射出十分明显的重人格倾向,强调“身体与精神的统一,但更看重通过有形的身体活动来促成无形的精神升华,实现理想的人格塑造”。由于体育运动对感性生命本能的追忆、追求,使二者共同呈现出以人为本的伦理特征。

在这种力图通过体育运动塑造一个均衡发展的人的生活哲学的统领下,奥林匹克提出了“更快、更高、更强”的格言,要求运动员在比赛中不断的超越自我,不断的达到更高的标准。“重在参与”则激励运动员树立信心,敢于竞争,敢于挑战自我,敢于挑战自然,敢于表现自己。而“公平竞争”的原则力图创造一个没有任何歧视的环境,让不同种族、不同信仰、不同出身的运动员都能通过自己的奋斗获得胜利,为全人类构建和谐社会搭建了平台。

(三)、竞技体育六大构成部分

竞技体育有六大部分构成,其中任何一部分出了问题都会对竞技体育的生存构成威胁,研究竞技体育训练过程中的伦理问题有利于竞技体育健康持续地发展。

竞技体育的历史发展构成了其精神文化和伦理道德价值的内在基础,探讨竞技体育如何推动社会进步,如何符合社会发展规则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符合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这本身就有道德意义。另一方面,竞技体育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却又有着不可避免的劣性,如过度政治化、商业化,受到各种负面因素的侵袭,这使得竞技体育偏离原初的发展理念。单靠其自身运行机制是不能使竞技体育走出这种困惑的,必需借助包括法制与道德在内的调控和规约方式。道德要为竞技体育服务,就必须探讨与确立竞技体育的价值与理性,建立与竞技体育发展相适应的道德理论和道德准则体系,为竞技体育建设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它们的正确发展方向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伦理在竞技体育运行中,表现出伦理价值的指引作用,表现出“人文力”、“德性”、“信念”、“理念”等元素对竞技体育活动的渗透,表现出全面、和谐和可持续性等基本特征。

竞技体育训练过程中的伦理是净化竞技体育风气,提高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与途径。社会转型期,竞技体育领域内单纯的功利性追求、价值观的改变,而致金钱至上主义、腐败的滋生,造成诸如运动员训练的非人道化、兴奋剂问题、高科技的非道德化等等现象。

竞技体育训练过程中的伦理问题是决定着竞技体育的发展,本质上讲,竞技体育的成就不仅取决于资金与技术,更取决于从事该事业的人们的态度、奋斗精神和崇高的价值取向。从这个意义上说,伦理建设与竞技体育的夺标功能——人们通常说的主功能,不仅不相冲突,而且具有很高的融契性与一致性。

(四)、希望本文能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让社会更多的关注这一问题,从本文的视角来研究其他部分的伦理问题,以期尽快铲除这一社会“毒瘤”。

在竞技体育越来越成为全球文化和现象的今天,竞技体育训练过程中的伦理问题开始受到更多人的关注,以至加强了伦理问题方面的建设。

对竞技体育主体进行内部控制,在竞技体育主体中树立正确的体育道德价值观。竞技体育场上的教练员、运动员和伦理组织相关能够自觉认识和肯定竞技体育所弘扬的体育道德精神和价值观,是抵制不当竞技体育行为的有效内在力量。对竞技体育主体的外部控制路径主要是建立合理的竞技体育伦理评价机制和奖惩机制,对体育运动主体的行为、品质和可感知意向所作出的善恶判断和褒贬态度。

(五)、为决策者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本文研究对象和内容清晰,反映问题实事求是,本者对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心态,从客观角度分析了竞技体育训练过程中存在的伦理问题,为决策者有效制定相关规定提供了参考。

三、选择的竞技体育构成部分具有重要意义性---训练过程中

平时我们更多的关注比赛过程中是否有出现一些违规,包括兴奋剂等伦理问题,而很少有人去关注其他阶段出现的伦理问题。那些伦理问题不应该被忽视而更应该引起我们的关注,竞技体育训练过程中所引发的一些伦理问题,包括使用激素,过度训练等等都为追求“金牌”,不断挑战极限,充分地发挥潜能。竞技体育训练过程的日益异化最终导致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和人与人自身和谐关系的破坏造成了难以抉择的道德冲突。本文从训练过程入手,着重研究了该阶段伦理问题出现的原因和解决方案,为决策者提供了参考。

(一)、研究内容紧密联系时代背景

结合“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观,体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对竞技体育发展具有终极和最高价值的意义。人的发展既是竞技体育发展和竞技体育伦理建设的终极目的,又是其评价标准,也可作为其具体活动的操作、行动依据和准则。竞技体育伦理价值的确立必须服务于人的发展这一终极发展目标,在竞技体育实践中体现为以人为本,注重人道精神的要求。在竞技体育中具有较大操作性的普遍性伦理价值还有人道、公平原则等。竞技体育训练过程中只有贯彻了“以人为本”的方针,竞技体育才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构建和谐社会。

(二)、竞技体育

关于竞技体育的概念很多专家都有不同的表述,但运用最广泛的要数田麦久在《运动训练学》一书中的表述“竞技体育作为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超越人类自我极限为目的的社会体育活动”。从上可以看出,竞技体育包含四个方面的内涵:体育的组成部分、突出训练和竞赛、发挥人体的极限运动能力、创造优异的运动成绩并取得比赛胜利。这些界定是以“运动、竞赛、获胜”为核心的,长期以来竞技体育的工作也基本上都是围绕这种价值取向而展开,从而忽略了竞技体育所蕴含的文化性和价值理性,导致了竞技体育长期非均衡的发展。竞技体育伦理中的“竞技体育”,其涵义可在以下方面展开。

在我国,竞技体育有时也被理解成竞技运动。较广意义上,竞技体育有两种涵义。

其一为:竞技体育作为社会建制、职业等社会属性和关于运动、身体活动等方面的理解。竞技体育在此方面的界定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内涵:(1)关于社会性方面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明确指出我国体育由社会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三大部分组成。各部分有着不同的目标取向、组织结构、运行机制等。从这个角度,竞技体育包含着社会建制、活动、职业、事业等多重社会属性。如表述为:“竞技体育是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成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目标的社会体育活动”。(2)关于运动、身体活动方面的理解,也指小型组织化活动。如表述为:“指参加者为了娱乐健身而进行的游戏性的身体活动”。通常意义上所说的学校、机关开展的竞技体育,即是这方面的体现。

其二为:竞技体育被视为特定的社会状态和社会系统。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在本质上是生产关系的总和,它是以共同的物质生活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们的有机总体。竞技体育是社会的一部分,或相对于整体社会系统,竞技体育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局部社会系统和领域。

(三)、伦理

“伦理”一词,最早出现在《礼记·乐记》:“乐者,通伦理者也”;《说文》中的释义是:“伦,从人,辈也,明道也;理,从玉,治玉也”。这里,伦即人伦,指人与人的关系,在封建社会中主要指血缘辈分关系,如君臣、父子、夫妻、兄弟、朋友等伦常关系;理,即道理。

所谓伦理,即调整人伦关系的规范、准则和道理,也即“伦类的道理”。这个概念也是与道德及法律的绝对分界线。道德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柔性规定,这种柔性规定是以伦理为大致范本,但又不同于伦理这种自然法则,甚至经常与伦理相悖。法律则是人类对于人类关系和行为的刚性规定,这种刚性规定是以法理为基础原则的,法理与伦理的关系则比道德与伦理的关系更远,也因此人们对于法理的争议更大——长期自然法则与短期自然法则的冲突在法理上冲突最甚。

伦理确实没有什么深刻而完整的了解,好像“伦理”二字与“道德”二字一起出现的次数比较多。关于“道德”,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那意思无非是说,“道”并非指的是一条具体的道路,而是一个抽象出来的概念,譬如几何学上的“点,线,面”的概念,物理学上的“质点”的概念。那么“道德”,就是指走路的德行,类似于约定俗成的交通秩序,引申为人在社会上为人处世的规则。那么伦理与道德在内涵上是有一些共通之处的。伦:次序之谓也,“伦理”似乎便是指长幼尊卑的道理,比如中国有“天地君亲师”的古训。伦理与道德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的规则的作用。规则是为现实的存在不被破坏服务的,它本身并不倡导创新,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创新,而规则与创新的矛盾无一不是以创新的成功和规则的被打破之后形成新的规则而结束的,可以说形成了一种社会的“微扰”机制。

(四)、竞技伦理问题

竞技体育伦理研究,或称竞技伦理研究,定义为:是研究竞技体育活动中道德现象的活动。把与竞技体育有关的道德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等称作竞技体育伦理(或竞技伦理)。从广义上划分,可把竞技体育伦理研究划归为应用伦理学的研究谱系。它不仅注重竞技体育的伦理的事实原则和应用程序,具有实然性和操作性。而且,竞技伦理研究作为伦理研究的一种,在考察竞技体育的一般伦理应用的同时(如规范提出、道德建设),还探究竞技体育的社会本质和价值、理想属性,寻求竞技体育的价值原则和根本目的,从价值观的高度指导竞技体育的发展和各主体的行为取向。

我国竞技体育伦理研究并未从体育伦理研中分化出来。至少从概念和界定所反映的情况来看,“竞体育伦理”相关研究还较为鲜见。有关涉及竞技体育伦方面的研究基本包含在“体育伦理”名目之下。故除非特指出,我们在此不作严格区分(即“体育”包括了“竞技育”;从对国外相应语词翻译的角度来看,体育和竞技体在很多情况下也未作区分)

四、竞技体育训练过程中表现的伦理问题

(一)、“兽化”的训练

马克思哲学认为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依据这一原理对人进行分析。从矛盾的普遍性来看,人和动物具有共性即生物性。从矛盾的特殊性来看,人和动物的区别在于人有心理和社会性。这就为分练提供了依据。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人们对其特殊性认识不够,只看到了普遍性,因而造成了不分,把人当成兽训练的怪象,前有马俊仁,今有王德显,大有长江后浪推前浪之势。田径中非人性的“兽”化训练的倾向,只是我国竞技体育的冰山一角,我国的许多竞技项目的训练实际上是残酷的驯“兽”游戏。把人当“兽”练,这必然是有悖于伦理的。

(二)、药物的滥用

当今的竞技体育已不再是运动员体能的竞争,而是综合了体能与药物的较量,药物的使用由来已久,但真正形成一股庞大的不可抑制的势头,则是现代竞技体育的产物。在竞技体育领域内,许多女运动员不像女运动员,毛发明显,喉结凸出,声音低沉,倒像男运动员。男运动员不像男运动员,目光呆滞,反应迟钝,倒像台机器。这难道是我们伟大的竞技体育本身所造就的?显然不是,这是拜药物所赐。在竞技体育中所产生的“男不男,女不女”的运动员,使现代竞技体育面临毁灭性的危机。1997年,曾威镇四海的东德女子铅球运动员克力格,在长期服用药物(兴奋剂)后,由于男性特征过于明显不得不选择了变性手术。药物的滥用已不仅仅涉及有关公平,运动员的健康等表面问题,它已经触及了伦理,引发了伦理问题。我们必须从伦理的角度这一更深的层次来审视这一问题。

(三)、“金牌”至上的观念

竞技体育对金牌的追求本无可厚非,但如果把对金牌的追求视为终极目标,竞技体育就必然会走上异化的道路。这反映在训练过程中就会不择手段。金牌固然能为国争光,但我们也应考虑为了它运动员所付出的代价,这背后究竟丧失了多少人性。

(四)、利益的驱动

对于一名运动员来说,获得世界大赛的金牌之后,家乡政府随即给他们戴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桂冠,广告商也登堂而入,因而带来了崇高的荣誉,优越的社会地位和高额的金钱报酬。金牌与利益的如影随形,这不能不是一个极大的诱惑。

(五)、竞争的外在压力

当今的竞技体育向着“更高,更快,更强”的方向发展。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较量越来越激烈。竞技体育挑战极限的现实需要与运动员身心底线不能满足这种需要构成了矛盾,于是聪明的人类便使用非常规手段。

(六)、政治的介入

奖牌的争夺,体育上的较量,在民族国家存在的情况下,早已超出了体育的范围,而成为表现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科技实力的较量。运动员成绩的好坏,不仅仅是个人的事,它是与国家的荣辱和利益紧紧相连的。政治的介入造成了只看结果不看过程。一些教练打着为国争光的幌子,在训练中急功近利,采取有悖于伦理的手段。

(七)、市场经济条件下运动员退役后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

在我国,竞技体育成绩的取得,是以牺牲运动员的教育为代价的。运动员只是运动的机器,除了运动之外,再无其它技能可言。这就让运动员视竞技体育为自己的谋生手段,社会不承认失败者,退役后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往往让他们成为社会的弃儿,为了达到竞技体育的顶峰,让社会承认,在训练当中,对教练的所作所为逆来顺受,采取了默认的态度。

五、对竞技体育训练中伦理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树立以‘以人为本’的竞技体育训练观

在竞技体育训练中“重物轻人”,主客颠倒,忽视人的主体地位,这是训练中产生伦理问题的根源所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明确指出;人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主体,目的是为了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训练过程中要以“运动员为本”尊重其主体地位。

(二)、弱化竞技体育的政治功能

竞技体育与政治密不可分,我们无论从主观上如何把政治从竞技体育中排除,但客观上竞技体育与政治有着千丝万的联系。竞技体育要靠政治求生存,竞技体育毕竟不等与政治,它不应成为政治较量的工具。政治一旦介入势必造成竞技体育的异化,产生许多令人困惑的问题。我们要弱化竞技体育的政治功能让其返璞归真。

(三)、建立运动员劳动价值评价体系

利益的驱动是产生伦理问题的主要原因,运动员成名后社会给与了高于其劳动价值的报酬,每届奥运会过后成就了多少运动员“一举成名”,“一夜暴富”的美梦。运动员的收入与其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发生了严重的背离,这已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让运动员为了成名,为了金牌不顾一切。因此,我必须建立运动员劳动价值评价体系,对运动员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做出恰当的评价。

(四)、建立健全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反映着社会的文明程度,建立健全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势在必行。“养老,就业,医疗”三者一个都不能少。解决运动员后顾之忧,使之不再把竞技体育看作自己谋生的手段,对于铲除训练过程中的伦理问题是必不可少的。

(五)、完善“体教”结合体制,扩宽就业渠道

完善体教结合体制,坚持走运动队院校化,运动员大学生化的道路。加强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为运动员的二次择业奠定基础。

(六)、加强立法,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

法律属上层建筑范畴,体现国家意志,具有极强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因此,法律在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教练的行为方面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我们应制定专门的法律来保护运动员的合法权益及惩治教练员的越轨行为提供法理依据。

总之,竞技体育伦理研究总的来说还刚刚起步,处于较低水平,诸多的理论问题需要人们去认识,大量的研究领域还有待开拓和纵深。进行竞技体育伦理研究,提高对竞技体育伦理的认识,并最终改善竞技体育伦理状况是时代和竞技体育发展向我们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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