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公积金政策(6篇)
现行公积金政策篇1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和谐社会作用问题对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住房问题的解决,多数居民都为住房问题而忧虑,解决住房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稳定。本文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分析出发,提出了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进行了相关对策的探索,为保障住房制度的稳定有积极的作用。
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解读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解决公民住房的一项长期储蓄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制度属于国际规范的制度范围,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在这样严密监控的规范制度下,公积金制度有着统筹管理的优势,对公民的住房优惠政策也切合实际,能够有效地、尽快地形成大面积覆盖趋势,使得职工住房需求得到最大限度地满足,属于利国利民的一项优化性储蓄性住房保障制度。
(二)促进了和谐保障制度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住房问题的解决,多数居民都为住房问题而忧虑,解决住房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稳定。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职工有自己的专项资金,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租房、买房,住宅市场消费变得更加成熟、理性。同时,通过政府的制度规范来提升职工的购房能力,由此降低了住房贷款的高度风险性,稳定了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保证了整体住房消费系统的长期稳定。总之,从长久的住房保障制度来看,公积金制度对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程度做出了贡献,其保障问题日益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其有效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策略,已成为社会发展和安定团结的关键问题。住房公积金制度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做好完善社会保障的工作,加快完善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扩大覆盖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重要内容。
(三)协调了多项住房保障制度
公积金制度的开展帮助一大批城镇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例如:湖州市2004、2005年统计,职工贷款和提取的公积金占全市当年住宅商品房销售额的比例都超过1/3,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的购房面积占住宅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比例都超过40%,已经初步形成了利用住房公积金积累和贷款改善中低收入职工居住条件的良好环境。这些数据表明,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能够保证局部的住房问题,而且能够对整体的购房情况做出促动,能够从宏观调控的角度有效地支持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提供了保障资金,促使我国的所有住房保障和住房调控政策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二、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覆盖面问题严重
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有限,行政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才实行公积金制度,这种情况使得更多的人没有公积金的优惠待遇。另外,有效企业的公积金缴纳金额出现不同的比例,使得不平等的待遇出现。而城镇下岗再就业职工及进城农民工被公积金优惠排除在外的现象更是多见,由此导致了城镇中的弱势群体,生活各方面保障很少,住房保障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这种覆盖面窄,覆盖情况不均衡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公积金制度设置的初衷,必须做出必要的调整,保证低收入居民能够享受到公积金的优惠补助。
(二)实际利用效果低
住房公积金利用率不高,大量公积金沉淀。但从统计数据明显看出存在问题,37.84%的住房公积金沉淀在银行里,资金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例如:2006年上海累计归集公积金是1281.9亿,超过2005年上海420万职工的工资总额1147亿。但大量的基层企业职工由于工资基数小或者单位只是按照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在缴纳公积金,他们的公积金账户上能够提取的公积金也就微不足道,能够借贷的公积金也极其有限,上海有三十年工龄的普通职工即使未经历过“福利分房”,到退休时可提取的公积金总额仅3万左右。公积金的利用问题导致更多的公积金被不停地累积,因为即使进行购房使用也不会有太多的作用,而贷款则会带来一定的金融风险,导致更多的人选择了公积金的闲置。
(三)监管机制不完善
公积金的大量资金累积自然需要有足够的监管力度,当前我国的公积金制度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监管机制和监管部门的设立都不够完善,这样一来就导致了很多问题出现。如:“全国住房公积金第一案”,湖南省某市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挪用1.2亿元豪赌,就是用公积金作抵押进行贷款。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醴陵管理部原主任汪建良,采取虚构购房合同,首付购房款收据方法,骗取公积金贷款116万元,用于非法经营。这些舞弊案件表示我国公积金制度的规范必须要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全面规范公积金的使用、核算、应用情况,保障公积金对和谐社会的稳定性作用。
三、公积金制度规范化的对策
(一)统一垂直管理及覆盖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只有在地市一级做到了垂直管理,为了更好地完成公积金制度的全面覆盖,应该实行部级的垂直统一管理,由上一级财政或中央、省级财政按各地实发工资基数代扣代缴,直接划拨至住房公积金专户,再由各地管理中心按照各地各单位干部职工个人实际缴存基数分解到职工个人账户。这样的管理形式能够将公积金的覆盖面扩大,而且也能够保障城市低收入者的权力得到保障,全面平衡了社会住房优惠体系,保证了和谐社会的发展。
(二)建立科学的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
以公开透明为原则,建立科学的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作用,落实财政监督和专项审计。要建立财政审计的专项治理,保证对公积金的监管有足够的财政理论和财务体系支持,以科学的金融监管形式对公积金制度进行控制。同时,要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保证以信息公开、信息披露为主的透明度金融管理方式,做好保障扩面,继续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总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保证公民的住房权力的有力措施,对和谐社会、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现行公积金政策篇2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制度住房贷款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规模、参与人数和制度化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显示出强大生命力,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住房公积金在归集、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
一、发展现状及成就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中国房地产金融政策的主体,开辟了除原有的国家、企业投资之外的一条长期、稳定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的资金来源渠道。经过十多年的运行,取得的成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06年末,已在全国6916.87万职工中建立起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东部地区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覆盖面已达到80%,中部地区达到60%,西部地区也达到了50%,并开始向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发展。北京、上海、天津及东部沿海地区等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已达到了90%。
2.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基数不断提高,归集余额逐年增长,贷款额也不断提高。目前,各地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已由职工基本工资调整为职工工资收入,缴交率也由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初期按职工工资收入的3%提高到5%。北京市已达到10%,天津市的外资企业职工已达到12%,上海市还建立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累计归集额也从1993年的110亿元,提高到2006年的12687亿元,累计为职工提供个人住房贷款6364亿元,占缴存总额的50.2%。
我国住房公积金发展情况表
3.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益显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有力地推动了城镇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把住房改革与住房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为解决长期困扰我国的住房机制转换问题和政策性住房融资问题创造了条件,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对于提高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4.公积金制度不断完善并实行依法管理。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等国经验,率先在全国推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到1993年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房改方案中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1994年7月《国务院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全确立。特别是1999年4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出台及2003年3月对条例的修改,住房公积金进入了有法可依的相对规范化发展阶段。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积金覆盖范围有限,未能惠及各类就业群体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但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国有企业,这些单位的职工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受益者。而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大多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欠发达中西部地区甚至连部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都没有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2.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地区、行业差距拉大,形成新的分配不公
住房公积金制度通过强制缴费、优惠的税收政策和利率政策来保证制度对象受益的普遍性,但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没有发挥出收入的调节功能;相反,在不同地区、行业、部门和单位通过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扩大缴存基数人为地拉大了职工收入分配差距。这种打着“住房公积金”旗号变相乱发津贴补贴的行为,不但逃避了国家税收,也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最初目的。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限制和与缴存余额挂钩政策,使改善居住条件最为迫切的中低收入职工无法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获得更大的支持。
3.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影响了作用发挥
第一,公积金贷款率低,大量资金沉淀。截至2006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为3840.71亿元,个贷余额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个贷率)为48.34%,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存款扣除备付资本金后沉淀资金1945.83亿元,占缴存余额24.72%,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发展也不均衡,京津沪及东部沿海城市业务发展较快,而中西部地区个贷业务比较滞后,还有相当一部分省区个贷率较低,甚至个别管理中心没有发放过个人贷款。大量资金沉淀闲置在银行,有背于公积金作为我国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的初衷。
第二,公积金增值收益低,储户利益受损。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资知识及管理手段的局限性,投资指导思想趋于保守,通过压缩个贷业务防范和化解风险,造成很多地方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除购买有限的国债和发放少量的个人贷款外,相当数量的资金沉淀在封闭运行的住房公积金银行专户上。由于公积金存款利率低下,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作为广大缴存户长期住房储金的公积金存款实际上是在不断地贬值。
第三,公积金用途单一,作用发挥不充分。我国住房公积金利用与新加坡的住房公积金的利用情况相比,我国的公积金利用效率是比较低的。新加坡的公积金除用于住房相关的消费、维修外,还包括医疗、失业保障,其使用效率相当高。而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住房公积金仅限于与住房相关的消费,而且提取和贷款受到许多条件限制,因此我国公积金用途单一,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4.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我国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体系由于负责监管的各主体受自身利益和制度约束条件限制,很难完成公积金所有者委托的监管任务。实际运作中,由于所有者与管理者的信息不对称,公积金所有者处于既无发言权,更无资产管理和监督权的地位上,而具体的公积金管理者由于行政化建制运作模式,因而既缺乏公积金保值增值的动力,又缺乏公积金有效管理的压力。在目前的公积金管理“行政化”、权力责任不对等、所有者主体缺位的制度安排下,也就是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在地方政府或部门利益甚至是形象和政绩的驱使下,挤占、截留、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屡发生也就不足为奇。
三、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策
1.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惠及更多就业群体
住房公积金制度历经十多年的发展,其归集对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大批民营、股份制企业正在兴起,公积金制度也应与时俱进,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归集及扩大应用面工作,并体现公平、互助原则,坚决清理、纠正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缴存政策,制止垄断部门高收入群体的公积金福利化倾向。逐步取消现行缴存政策中对户籍、身份的限制,无论是城镇何种形式的就业群体,均应纳入缴交范围。不仅能增加资金来源扩大规模,也可使更多的人员纳入到社会保障的网络中,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2.扩大公积金用途和提高公积金利用率
新加坡的公积金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多样化的社会保障。相比而言,我国的公积金制度显得单一、作用有限,应积极拓宽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使公积金的功能进一步完善和多元化,不仅用于购房贷款,还可用于还贷、医疗、养老、补充失业金等方面。现阶段为确保储户利益,减少资金沉淀,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应放宽或取消公积金使用和提取限制。加大对中低收入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增强服务意识,积极稳妥的扩大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降低贷款门槛,丰富贷款品种,简化贷款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的发挥公积金的保障和互助功能。
3.改善资产运营和管理,确保公积金保值增值
我国住房公积金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影响了公积金的运营效益,应尽早实行公积金利率市场化,将利率与通货膨胀率、储存年数挂钩,鼓励将公积金作为一项长期投资,作为一种补充的养老保障,以增加公积金的积累额,减少清偿性资金缺口风险。在资金运营上要将优化住房公积金结构作为突破口,大力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压缩公积金沉淀数量。为改变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地区之间不均衡发展状况,盘活大量的沉淀资金,应改变住房公积金地区化管理模式,通过同业拆借和全国统一运作方式,允许资金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形成住房公积金配置全国“一盘棋”的局面。为促进住房公积金良性循环,除支付提款、住房贷款、提取风险准备金和必要的管理费用外,形成的沉淀资金应通过有效的投资组合来获得最大的资金收益。在保证资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国家应适时出台政策,允许扩大公积金资产运用范围,以最大限度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4.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机制
(1)健全决策机制。为确保公积金安全运行,鉴于目前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是非常设的务虚的决策机构,人员构成政府化色彩浓厚,设一个凌驾于管理中心之上的管委会已无必要,政府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及财政等门,分别承担住房公积金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监督结果作为考核政策绩效的硬性指标。依法决策,防止议事和决策流与形式以及问题发生无人负责的情况出现。
现行公积金政策篇3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若干高个贷率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运行情况,探索制度发展的方向。以上海为代表的东部地区若干城市管理规范,资金运用率高,政策创新较多,其发展现状基本代表了房地产市场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均充分发展后的状态,对政策前瞻性研究有标本价值。
一、去冬今春有多疯狂
2012年限购后的新一轮房地产市场爆发式增长导致了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特别是2013年3月“国五条”出台前后,市场出现井喷,导致2013年2季度,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压了大量的贷款受理量,面临更加严重的流动性不足问题,甚至出现贷款轮候现象,目前仍消化不良。这一轮高压状态再次显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优势,同时也考验着政策的可持续性。
分析各地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公报可知,多数城市贷款发放量再创新高,且同比增幅较大,如北京同比增长106%,上海55%,重庆150%,天津10%,南京192%,福州118%。各地贷款资金再度紧张,个贷率再攀高位,如北京67.65%,上海(含补充公积金)78.69%,重庆82.47%,天津78.39%,南京87.22%,福州69%。2013年3月“国五条”落地前后,个贷率继续攀高,多数城市比2012年底升高了3~5个百分点,上海不含补充公积金的个贷率达到102.62%,接近2009年的最高水平。江苏若干城市达到95%,全省平均高达88%,紧随其后的是贵州、福建、浙江,均在75%以上。个贷率超过95%意味着住房公积金除满足提取需求外,接近无钱可贷,贷款的轮候时间长达3~5个月。
二、贷款作用是否解渴
尽管各地贷款发放量迅猛增长,但随着房价的上涨,单笔贷款额度占总房价比例在不断下降,政策贷款的支持作用受到限制,组合商业贷款的比例不断加大。北京目前支持率最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平均房价为132万元,平均贷款额72万元,贷款额占房价的比重即支持率为54%,组合贷款比例为5%。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平均单笔贷款额为38万元,参照北京的住房均价,支持率为29%,组合贷款比例更高。天津支持率为43.57%,南京为37.4%。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作为职工购房信贷支持的一部分,多数人需要办理商业组合贷款才能完成购房,而目前各地组合贷款的便捷性不尽如人意。
三、政策收紧是否奏效
近来多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有贯彻调控政策的因素,也有资金紧张因素。福州最高贷款额度从80万元降为60万元,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由原来的只认房改为认房又认贷,并由管委会发文实行放款轮候制度。苏州贷款额度调整为申请人账户余额的10倍,贷款连续缴存公积金的期限由6个月调整为12个月以上。常州贷款轮候时间约4个月,金华约5个月。轮候2个月的城市不在少数。收紧公积金贷款政策实际上是从提高贷款门槛、削弱贷款满足度和政策便捷性方面,压缩贷款需求,更不利于低收入群体。
从2012年各地贷款发放笔数与市场交易量比较分析看,目前北京公积金贷款占全北京市场成交量的35%,天津、南京、重庆分别为31.4%、33%、35%,2012年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家的贷款发放量超过了全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总量。选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比例逐年提高,一方面是由于房价上涨导致职工贷款能省则省,另一方面商业贷款有指标限制,贷满则停,更主要的是由于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占先天政策优势,目前五年期以上贷款与商业贷款85折后的利差为1.0675%。可以预见,在政策性贷款利率优势不减弱的情况下,政策性贷款的市场份额还会提高,资金供不应求的局面还将持续。
四、全国统筹可否解困
当然,在部分省、部分城市紧张的同时,全国尚有近千亿元资金可供提取及贷款统筹调剂。2013年2月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的平均个贷率为63.21%,多数二三线城市政策相对宽松,部分城市还放宽了贷款条件。解决目前流动性紧张问题暂时可采取统筹调用的措施,先省内统筹,再全国调剂。当然调出资金应取得不低于公积金贷款利率(4.5%)的收益,不能出现地区间的“劫贫济富”。但是要考虑几个关键问题,一是由于各中心利用定期存款能获得同等水平的收益,若支配资金的自主性受到限制,各地调出资金的意愿可能不强,且无论强制调用还是自愿撮合都需要机构和人员成本。二是要考虑到目前全国尚有积累是以各地政策不一、某些城市严格限制提取使用为前提的,有的城市的苛刻提取政策某种程度上引发骗提套提。目前北京的提取政策最为宽松,可提取百万甚至几百万的房价款,提取率接近66%。其他城市均相对严格,多执行贷前账户资金“提则不贷、贷则不提”的政策,提取率均在50%左右。今后在合理保障提取需求的情况下,考虑各地住房市场化经历充分发展后,全国是否还有充足的资金可统筹使用,不容乐观。东部若干城市目前供不应求的状况应引起重视。
五、贷款发展几点思考
首先,解决当下问题的重点是要适度控制个贷率。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池区别于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具有来源单一无伸缩量而需求受市场扰动较大的特点,导致可用资金随楼市“遇热绷紧,遇冷沉淀”。而满足提取是制度合理性的首要体现,贷款政策相对平稳是制度公平性的重要方面,市场出现“过山车”现象时,政策不宜“过山车”。鉴此,应正确评价资金沉淀,强化备付理念,要适度控制个贷率,设置80%~85%的警戒线,不能等个贷率达到90%时采取轮候,牺牲政策的效率优势。并且,流动性管理要做到沉淀时增值渠道灵活,高位时预案启动及时。这就要求各中心设计好组合、贴息贷款,用较高的使用率和增值率解决资金相对贬值的问题。
其次,标本兼治的方向是明确制度定位。贷款制度要在保持普惠特征的基础上,发展特惠性,因贷款终将僧多粥少,要压缩保障范围,锁定目标人群。压缩高收入人群的贷款额度,不能只强调“多存多贷”,应实行额度上限存限贷,目标人群重点为中低收入阶层,可享受利率上低存低贷,甚至高存低贷,确保应保必保,也解决贷款“劫贫济富”的质疑。
现行公积金政策篇4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常规管理精细化
一、住房公积金的常规管理精细化意义
所谓“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系统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技术,是通过规则的系统化、细化和标准化,为员工的行为提供精确的指导、科学的训练,最终使组织管理对象精确、高效和协同运行,并能实现持续改善。其操作特征用三个字来全面概括就是“精、细、严”。精就是精益求精,把产品做精,把服务做精等;细就是讲究执行力的问题,“细节决定成败”;严就是按照规章制度执行不打折扣。从以上的定义和操作特征来看,将精细化管理引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非常有必要。一是住房公积金的受益对象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职工;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于发展的初期,全国各地中心都是自己在探索符合本地实情的管理办法,而精细化管理理论经过实践得到证实,其“精、细、严”所倡导的“服务要精、执行要细、规章要严”正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的实际;三是一个行业在当今竞争机制特别强的时代,总是处于管理上的不稳定,势必会出现管理漏洞。而住房公积金是一种政府金融性质的事业单位,管理的是职工的血汗钱,关系着民生、民情、民权,责任重大。因此,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必须着力于精细化作业,积极探索具有住房公积金特色的管理体制。
二、住房公积金的常规管理精细化的基本内容
第一,利用政策优势,实现由注重自身建设和经济效益逐步向注重社会效益和制度影响力的转型。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货币住房工资,通过互助形式实现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好,并提供优质服务,因此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势必要注重社会效益和制度影响力。
第二,做大住房公积金“蛋糕”,把归集扩面重点由财政供养单位逐步向非公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群体的转型。住房公积金是政府为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难题的“大礼”,将“蛋糕”做大,是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作用的基础,因此归集扩面重点必须由财政供养单位逐步向非公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群体转型,让更多的人享受到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
第三,调整贷款对象、出台灵活的贷款政策,实现由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政策单一逐步向信贷差别化的转型。在国家大力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背景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通过“信贷差别化”,才能充分维护住房公积金的公益性、保障性、互,才能发挥住房公积金对普通商品房消费市场的调节作用,从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科学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第四,塑造服务品牌,由单纯强调服务方式向塑造民族和行业特色服务品牌转型。作为政府重要的窗口单位之一,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必须树立“优质服务至上”理念,规范管理、优质服务,打造服务品牌已成为管理工作重点。
第五,完善绩效管理,实现由目标管理向以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效能管理转型。目标管理的关键管理活动是将目标分解、落实、执行、协调、检查和考评,其目的是持续提升个人、部门和组织的绩效。所以通过绩效管理和效能考核,可以锤炼出一支团结严谨、科学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团队,形成个个争先进、岗岗创优秀的良好局面。
三、住房公积金的常规管理精细化途径
住房公积金的常规性管理就是缴存、提取、贷款、财务核算、行政事务和综合服务。而精细化管理则将这些常规性的管理工作按照“精、细、严”三个原则有机地组合起来,形成一个系统性管理方法和规则,做到管理环节的前后照应、环环相扣。那么如何将精细化管理融入到住房公积金的常规管理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住房公积金常规管理工作要实现“新八零”境界,做到“精”。笔者根据自己在住房公积金行业工作10年的经验,结合精细化管理的理论,提出住房公积金行业的“新八零”管理境界――决策制定零失误、工作服务零投诉、服务对象零跑路、部门管理零虚空、资本运作零浪费、组织结构零脱节、合作伙伴零报怨、政府管理零指责。住房公积金是兼具政策性、社会保障性的基金,直接关系民生、民情。住房公积金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中低收入职工,要解决其住房问题,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缴存、提取、贷款等部门在各环节是否做到“零虚空、零脱节、零投诉”,提高办事效率让老百姓“零跑路”,是非常重要的。此外,职工把钱交给住房公积金机构来管理,中心在各家银行(合作机构)如何建立良性合作机制做到“零抱怨”,如何做到“资金安全、稳步增值”的“零浪费”,都是住房公积金“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政策制定、综合服务、安全增值等方面做到了“七零”才换来最后“政府管理零指责”。所以,笔者认为住房公积金管理进行精细化作业,必须实现“新八零”,才能切实做到政府放心、人民满意。
第二,加强住房公积金常规管理工作一定要注重“细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是服务型单位,在常规工作中更多的要体现好服务职能。不管是缴存、提取还是贷款,都是要通过“窗口”服务来实现的。可见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工作是接通缴存者与管理中心的桥梁,如果服务到位,让缴存者有了信任感,那么他们就会认可这项制度。要搞好服务必须注重细节,而细节体现在态度、素质、责任上。过去一些中心过分强调管理职能,忽视服务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如办事流程繁杂、环境脏乱、设施不全、态度不好等等。特别是一些中心在一次性告知上和办事流程上不去研究,认为是小事,殊不知这些小事的积累会让职工对这项制度失去信心。所以,我们只有在政策制定、业务办理时注重每一个有利于职工的细节,才会让职工感受国家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好。
第三,加强住房公积金基础管理工作必须从“严”执行。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很强,与职工住房问题有着密切关系。特别是在资金管理上,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的规定去执行,防止资金被挪用、截留等现象发生。在贷款的发放上,严格按程序执行到位,防止缴存人骗贷或中心职工与缴存人一起搞假按揭、虚假购房、建房来套贷等等。因此,在执行政策上必须从严,本着为职工负责、为政府尽职的原则,管好住房公积金。只有在政策执行上、资金管理上做到一个“严”字,百姓才会放心把钱交给中心来管理、运营。
四、住房公积金的常规管理精细化需注意的细节
第一,要明确精细化管理不是万能钥匙,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细化管理是一项广泛运用在企业管理中的管理方法,住房公积金作为事业单位并且具有政府准金融的特质,所以在管理上有行政类管理与企业类管理都共存的现象。在管理运用中要结合住房公积金的特点找准与精细化管理原则的切合点,要掌握好一个“度”,不能生硬地照搬照做。特别是在实际运用中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政策。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就是银行管理类的,其操作层面不存在行政性,而是服务类的,整个环节必须注重把握政策的“精、准”,执行环节的“细、严”等。
第二,精细化管理需要全员参入,不能纸上谈兵。实施精细化管理关键是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意识和素质。我们在推行精细化管理中,如果只强调理论上的指导,而不在实际工作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就会变成纸上谈兵。特别是职业化形象、技能、态度、道德等内容,不管在理论上说得多么透彻,而在实际中没有做精、做准、做细,也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去执行,工作上就会出现务虚行为。
第三,要推行精细化管理,必须加强职工的全员培训。培训是学习型组织的一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建立学习型组织也是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加强职工执行力和单位活力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精细化管理培训原则是实战、实效、实用、够用,要求培训工作要多样化。如课堂学习、现场实践、参观考察、案例研讨、国内外流动课堂等。让员工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用、学有所行。让职工通过学习将日常工作中的常规工作通过反复的锤炼,变成业务能手、技术专家等。所以,加强全员化培训工作是推行精细化管理的最实效的工作。一是抓责任强化。强化主人翁意识,把目标、任务、人员、职责全部量化,把责任落实到位,实行按月考核、按季兑现,有效地调动了干职工的积极性,切实转变了工作作风。二是抓职业意识。针对住房公积金行业的特点,我们狠抓了“八个职业意识”的树立,即全体干职工要树立和增强风险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奉献意识、创新意识、廉洁意识、诚信意识、敬业意识,努力打造一支精干、高素质的队伍;三是抓业务学习。
五、住房公积金的常规管理精细化需注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强化规范管理
第一,用制度管事。按照市(州)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政策、操作、核算、管理“四个统一”的要求,在“四级政策法规体系”框架内,形成归集、提取、贷款、核算办法、规定、规程,确保资金归集和使用的安全高效运作。
第二,用制度管人。建立健全各项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将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轨道。同时要注重制度落实,制定《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将任务层层分解,量化到人,奖惩分明。
第三,用制度管权。从内部工作程序、议事制度、经费、固定资产、工资到劳动人事,出台一系列涉及范围广、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在内部审计上,建立资金使用审计系统,对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实现网络化审计,提高审计效率。
第四,加强服务,做好“窗口建设”和“青年文明号”建设。各市(州)中心要制定“窗口建设”和“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严格考核标准,对各分中心、管理部的工作情况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起到良好效果。
只要坚持效率至上,把日常的工作办好;坚持质量至优,把缴存户遇到的难题解决好,自然就能得到职工的理解。作为一项体现国家着力解决安居问题的长远性政策,住房公积金制度虽然只运行十多年,但惠及民生,担当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具体执行管理职能的机构,无论是县级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还是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的各项工作始终离不开“管理”和“服务”四个字,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而倡导“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将助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顺势发展,使住房公积金事业不断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1]林锋: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与管理的若干建议[J].政协天地,2007(5).
现行公积金政策篇5
自1991年我国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住房公积金作为住房保障制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在我国推行了二十余年,在改革开放过程中对于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相关产业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环境的变化,住房公积金在归集、监管、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二、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公积金覆盖面低,发展不均衡
这种不均衡主要来源于三方面:首先来源于地区间的差异。鉴于我国目前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无论是在缴存基数还是在覆盖率上,经济落后地区与发达地区均存在较大差距,呈现东南高、西北低的发展态势,非但没有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调节功能,反而人为的拉大了收入分配差距。其次来源于行业间的差异。尽管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应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范围基本覆盖了各种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实际情况却是,除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较好的企业外,很大一部分企业由于主客观原因,仍未建立公积金制度,大部分非正规就业及中低收入者也无法参缴公积金,实际从中受益的群体是城镇人口的一小部分。此外,由于我国特殊国情,不同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与使用也存在较大差距,央企、国企、国家事业单位的缴存比例远远高于普通企事业单位。
2.监管机制不健全
截至2012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管理的资金近4万亿元,足以对金融体系特别是房地产金融体系产生根本性影响。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当前我国住房公积金在监管上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是监管主体不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我国住房公积金实行的是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管理原则。而事实上,受自身利益和制度约束条件限制,一些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缺乏监管的压力和动力。一些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挂靠于其它部门或者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独立性较差。另一方面,由于公积金所有者与管理者信息不对称,导致所有者无权或没有能力对公积金进行监管,处于监督缺位的状态。
二是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及《补充规定》等系列政策出台后,为住房公积金核算提供了政策法律依据。但在现实情况中,“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并没有在一些地方得到严格落实,对管理费用直接“坐支”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增值收益随意分配、公积金随意提取、曲解政策规定等行为时有发生。
三是监管意识差。由于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乱纪现象经常见于报道。在一些企业中,普遍存在法不责众的思想,故意拖欠、降低比例、少缴甚至拒缴公积金。通过一些内部调账、修改合同甚至制假等非法手段违规调拨、使用公积金,一旦造成经济损失很难追回。
3.公积金使用效率低下
首先,从总体来看,我国住房公积金用途单一,资金沉淀比较多。据统计,全国住房公积金闲置率大约在25%左右,甘肃、等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公积金使用率甚至不足20%。大量资金分散在各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合理有效的创收渠道,虽然确保了住房公积金的保值目的,却不可能实现住房公积金的增值。另一方面,在有限的投资渠道内,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也很低。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资手段及国家政策的局限性,造成很多地方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只能通过放款收息这一唯一渠道进行增值。如果将通货膨胀考虑在内,公积金存款实际上是在不断贬值。
三、加强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对策
1.加大力度提高公积金覆盖面,缩小地区差异
(1)大力扶持落后地区经济发展。从我国总体情况看,住房公积金各地区缴费比例、覆盖面不平衡的根本原因仍在于地区经济的差异。因此,除进一步创造有利条件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外,在公积金政策上也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扶持和帮助,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政策统筹,促进各地区经济均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公积金地区差异问题。
(2)扩大公积金受益人群范围。应针对环境变化,与时俱进,坚持公平、互助原则,突出重点,不断扩大公积金收缴范围。一方面,对各地区实际的缴存政策进行有效清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要进行坚决处理,特别要注意一些垄断行业和部门存在的公积金福利化倾向。将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基本住房保障法》,使住房公积金制度法律化。另一方面,要逐步取消现行缴存政策中对户籍、身份的限制,将全部城镇就业群体纳入缴交范围。不但能扩大公积金规模,也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保证。
(3)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我国应让参加住房公积金后的受益群体不断涌现,而且日益壮大,这才是最好的宣传。这就要求各地媒体通过电视、新闻、报纸、演出等多种形式大量宣传报道。为了让广大职工信任公积金管理机构,机构工作人员要到基层宣传讲解政策,为职工答疑解惑。通过以贷促缴,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面普及。在普法过程中,可以灵活采用上门宣传,面对面沟通,现场督办等方式,规范各单位部门的缴存行为,提高单位领导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2.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1)健全决策机制。现行公积金管委会成员多来源于政府部门,行政色彩浓厚。可考虑由政府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及财政等部门,分别承担住房公积金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同时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监督结果作为考核政策绩效的硬性指标。做到依法决策,防止议事和决策流于形式,杜绝发生问题无人负责的情况。
(2)从内外两方面强化管理中心监督机制。一方面,在管理中心内部要建立严密的内审和内控制度,持续有效监管管理中心权力运用、职责履行等行为规范。对涉及到的信贷、财务等核心部门可以进行必要的定期轮岗核查,防止出现程序漏洞。另一方面,要健全外部控制监管制度。有关监管部门必须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积金规范运作。同时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引入媒体监督员机制,对挪用、侵占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披露,创造条件鼓励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
(3)加强部门监督,规范财务核算。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要加大落实力度,监督、财政、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做到权利到位、职责到位。司法部门要从法律的角度对资金管理及缴存者行为的规范进行监督,依法对各种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纠纷进行审理裁决,依法维护住房公积金使用的规范性与公正性。
3.多策并举,切实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1)进行体制改造,加强资金流动性。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应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相关政策支持,一是改革公积金贷款发放制度,在政策层面上允许以市场利率发放贷款,主要用途为向未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的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住房信贷支持。二是允许地区间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住房公积金流通与调剂,在公积金中心实行标准的金融机构运作准则,经试点成功后可逐步形成国家集中决策、地区分散管理、资金统一调拨的住房金融系统。
(2)提高加调低,简化贷款程序,利于操作。应根据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同层次,有针对性的提供差异化的贷款额度,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需求差异;在贷款利率上,可以考虑与商业银行的市场利率拉开档次,实行差别利率,针对中低收入群体可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发挥收入调节、政策性优惠的作用。在工作程序上,应当简化流程、各部门联合办公,实行一条龙服务,提高公积金贷款工作效率。
(3)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吸收专业人才加入到公积金贷款评估队伍中,从信用、资金用途、还款能力等多方面建立完善的借款人考核体系。同时要实行风险责任追究制度,从流程上全方位规范贷款的发放、管理、控制及回收,严格落实“谁放贷、谁收贷”原则。实现资本良性循环,使住房公积金在保值的前提下不断增值。
(4)在合理范围内扩大公积金用途。应积极寻找途径,拓宽公积金的使用范围,进一步丰富公积金职能。除购房贷款外,还可以考虑针对特殊人群将公积金用于医疗、养老、补充失业金等方面。应在政策范围内逐渐放宽公积金使用和提取限制,以提升公积金收益、保障储户权益。
参考文献:
[1]李玉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探索和思考》[J].《山东房地产》,2010(2):30-31
[2]祁华.《切实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应有的作用》[J].住房公积金研究,2012(3):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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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红.《中国住房金融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10.05
作者简介:
现行公积金政策篇6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措施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社基金指导项目(课题编号2010SJD790031)的成果之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一些低收入的家庭来说是一个福音,其可以改善这些家庭的住房条件。而这项制度要想达到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就需要在操作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谨慎力行。但是,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一些弊端和问题,希望对这些问题的分析可以完善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可以激活房地产产业,也可以扩大内需。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就需要解放思想,关注民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这样这项工作才会做的更好。
1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现状
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产生时间是上个世纪90年代,这个时期市场经济的地位刚刚确立,而计划经济依然在人们的思想中占主导地位。因此,住房公积金的设立难免会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因此和目前的实际有些不相符。市场经济在不断的发展,因此该项制度的弊端越来越明显,问题更加的突出和明显。因此,有关部门进行了一些列的探索,比如2002年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决定。最近,又出台了住房公积金新政。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依然存在问题,下文是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现状。
1.1监督体制现状
市场经济在不断的深入,因此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的规范管理也走上了正轨。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而要想让住房公积金的监督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就需要依靠一定的监督体制。
1.2决策体制现状
目前,我国的高层决策体制欠佳,不是很完善。决策比较片面,主要集中在日常管理事项方面,而对以下方面比较忽视:制定宏观政策、完善以及修改这些政策,因此可以说完善的决策体系还没有形成。
1.3管理体制现状
管理中心成为“孤岛”的现象比较明显。从纵向方面分析,行业管理渠道受阻,上下不畅通。而从纵向方面考虑,各市管理中心之间的隶属关系并没有形成。之间的联系也非常的少。
2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住房公积金可以拉动国民经济,对城镇住房建设进行支持,也利于刺激住房消费,总之对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该项制度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管理机构体制不顺
尽管有的城市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但是并没有定期的召开民主决策会议。在住房公积金的实行方面,有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往往自行决定以下事项:增值收益分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高额度以及管理措施的确定等。此外,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既隶属于本行业,也隶属于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2公积金管理决策制度方面的问题
决策的主体往往不明确,决策制度存在缺陷,有的决策仅仅流于形式。(1)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监管归口不统一。银行专户存储、房管理委员会决策、财政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是目前的原则,但是在运作中出现了问题。住房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在实际中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行驶,因此监管缺失、责任不明的情况就产生了。(2)管理监督不力。挤占、挪用住房公积的现象屡见不鲜,风险隐患不断的增加。有的对住房公积金是明目张胆的挪用,有的则是暗度陈仓,而银行对此则监管不力,有的甚至置若罔闻。(3)有关的信贷业务制度不完善。
2.3微观管理上的问题
好大喜功的现象比较明显,有的管理机构过分的关注资金余额,认为数字越大越好,而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被忽视,我们可以从统计报表中发现该问题。资金归
集量越大亏损越多的状况也比较明显,按期发放人员工资比较困难。
2.4职能发挥上的问题
重管理轻服务是目前职能部门存在的问题。管理就是服务,尽管这一认识已经被普遍的接受,但是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认识方面比较滞后,还是认为管理就是行政管理职能,严重受到计划经济思维的影响。
2.5重审批轻理财
归集的住房公积金是十分庞大的,这么多的资金如何管理是一个问题。有的单位对内部理财工作不重视,让大量资金沉淀于银行,只是关注权利,重视审批。权利的表现是:申请贷款、个人支取、金融机构申请调剂资金以及金融机构申请调剂资金等。
3我国住房公积金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决策机制进行完善,对有关工作规章制度不断的进行健全。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上下限以及缴存基数要明确。对于高收入和低收入阶层补贴政策的调节要使用财政补贴和税收等政策。这样,低收入人群就会享受到这项制度的益处。比如,在最近的《江苏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江苏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江苏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提取条件、提取人范围、提取额度和监督管理等提取业务进行了全面规范。此外,针对以下问题新修订的《江苏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含有监督条例:骗提公积金、投机分子搭车套提。
公积金的追踪问政工作不能忽视,这样公积金使用的效率就会提高。公积金缴存制度以及管理使用制度也要完善,明确房管、政府以及其他部门的责任。最终让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权益得到保证。
“谁批准、谁负责,谁放贷、谁收回”的原则要坚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扩大公积金覆盖面,巩固现有公积金缴款单位。
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构建个人住房贷款各个环节的联合办公制度,取消各种限制条件。工作人员要强化自己的服务意识,让服务水平不断的提高。构建公积金财务核算子系统以及实时查询子系统,方便住房公积金所有者进行查询。
4结束语
笔者从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入手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几点建议和措施,希望这些分析有助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让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刘正山.从制度缺陷与监管缺位入手——住房公积金屡遭挪用的原因及对策[J]中国房地信息.2013(23).
[2]何欣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应注意的十大误区[J].宝鸡社会科学.2011(23).
[3]千梅海,吕慧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工业审计与会计.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