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管理风险范例(3篇)
公司内部管理风险范文
【关键词】集团资金池;内部管理;税务风险
资金池(CashPooling),字面上看是把资金汇集到一起形成一个像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的空间。资金池最早是由跨国公司的财务公司与国际银行联手开发的资金管理模式,以统一调拨集团的全球资金,最大限度地降低集团持有的净头寸。资金池业务主要包括集团旗下成员单位账户余额上划、成员企业日间透支、主动拨付与收款、成员企业之间委托借贷以及成员企业向集团总部的上存、下借分别计息等。
集团公司拥有众多子公司,如何有效应用子公司的闲余资金,统筹分配至资金短缺的子公司,实现集团内资金相互调剂余缺,发挥整体效应。需要进行财务集权管理,统筹财务预算,在资金管理上运用“银行资金池”,采用“收支二条线”管理。
从企业内部管理上看,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明确组织架构、管理关系
明确集团公司财务中心具有管理职能,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集权管理。
集团成员企业财务上接受两重领导,对资金运作、重大投融资、重要财务决策方面,完全服从集团财务中心的领导。集团财务中心负责下属企业资金收入的归集、资金支出的划拨,统筹资金的内部拆借业务、资金的长短期投资业务;以及集中下属企业财务负责人的任免权和财务预算的审批权。集团成员企业在权限或程序内,实施短期财务规划,保持日常经营管理。
明确管理关系,有助于发挥集团整体效应,围绕集团公司的战略开展财务活动,避免各成员企业受个人领导意志的影响,或受限于财务人员的素质,而开展的盲目投资、随意挪用资金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2.实行财务预算管理
要实现资金统一归集,收支二条钱,必须实行财务预算管理。
集团成员企业必须统一做好资金预算:按各部门单位或者经济责任主体,预算层层分解;按内容列示采购、工资、税金、日常费用、财务费用等;按资金需求区分现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按主体区分自有资金的满足使用及母公司的借款等。
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费用开支,降低不确定因素或预算外成本对企业经营目标的影响。在资金运用上,成员企业的资金预算,是母公司资金统筹安排的前提。
3.统一财务管理制度
整个集团公司,针对集团成员企业,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部职责、对资金、资产、收入、成本核算、费用、税收、利润及利润分配、财务报告及披露、财产清查、发票及收据、会计电算化、内部信息ERP等管理模块实行统一规定,集团各成员企业,在企业运营过程中,必须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在资金管理制度中,收支两条线操作,规定收入全部归集至母公司、子公司支出按预算划拨、内部资金拆借、资金占用费的结算等方式,收缴子公司的担保权,向外融资权等。
财务管理制度的统一,有利于集团公司统计口径的一致,提高财务处理效率,规避财务风险。
集团企业运用资金池,能够从自身需求及潜在需求,实现以下四方面的需求:(1)发展需求,是企业快速发展,存在全面金融服务需要;(2)资金规划,用闲散资金投资理财,日常周转低成本银行融资;(3)资金集中,建立企业内部资金池,实施企业内部资金统一调度;(4)管控需求,实时了解各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的资金信息,预测与分析未来现金流量,为公司高层提供决策依据。
集团公司运用资金池具有积极作用,但资金池的运用,中国税务并没有明确提出“资金池”的概念,企业如不了解相关税务政策,存在税收风险,现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等方面进行探讨。
资金池是银行的中间业务之一。母子公司之间的资金转移,是不同法人实体账户资金的转移。假如说,单纯从资金流上体现运转,区别于贸易作为背景。这种转移是没有贸易作为背景支持,形成公司的借贷关系。但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由此集团成员企业之间没有贸易背景之间的资金划转,只能以银行作为中间方,以委托贷款的方式运作。资金池及委托贷款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现予以探讨。
4.企业所得税
集团内部资金池运作,涉及子公司资金归集至母公司而产生的利息收入,或者母公司向子公司拨款而形成的子公司的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须分开核算,不得进行内部抵销与内部轧差结算。
针对利息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因此只要资金池集团内部核定的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可以在税前扣除。
另依据政策:《财税[2008]121号-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
集团内部企业为关联企业,举例,涉及母公司投资子公司金额2500万,而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金额达到5000万,在此情况下,债权与权益比为2:1。在不超过5000万的前提下,子公司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如超过5000万的借款,则超过部份所产生的利息不得税前列支。
从以上两个税法政策上看,对内部资金结算过程中,利息支出在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从利率水平及规模水平上,都有所限定。集团公司一般会采取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方式,来进行内部结算。避免造成企业内部利率定价涉嫌转移定价及资本弱化的嫌疑。
5.营业税
集团资金池结算过程中的利息收入,涉及营业税的范畴。
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另财税字[2000]7号-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一、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
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二、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另国税发[2002]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贷款业务征税问题: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以上所称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从以上政策看,集团资金池所涉及的利息收入视同为贷款行为,须缴纳营业税。只有在符合统借统还情况下,收取的利息收入不缴纳营业税。比如母公司向银行借款,然后将此项资金发放至各子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的利息用于归还借款利息。
6.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1988年8月6日国务院令第11号)规定,应税的“借款合同”仅仅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其它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
而集团内部资金池,涉及集团内部关联单位或者母子公司,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或者订立借款合同,因主体非金融机构,因此彼此之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故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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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管理风险范文
财务公司是企业集团基于集中管理资金需要的产物,在行政管理上隶属于企业集团。许多企业集团并未将财务公司视作独立的企业法人,而是仅仅将其看做是企业集团的内部组织机构,在财务公司的决策和运营管理上诸多干预,影响财务公司的正常运营。不少财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者经理层大多数由企业集团管理层兼任,财务公司陷入内部人控制”,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企业经营管理风险无法通过健全的内部组织机制宣泄,很有可能因为权力的过度集中而不断累积。因此,财务公司必须从改善企业治理结构入手,夯实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组织基础。可以适当引入外部投资人进入,推进财务公司股权结构的多元化,同时应对董事会成员结构进行优化,控制企业集团董事会成员比例,引进外部专业人才加入管理团队。并适当提高独立董事的数量和比例,健全董事会和监事会组织机构。
2.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扎好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藩篱
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是抵御企业经营和财务风险的有效屏障。财务公司应找准自身角色定位,对自身经营发展战略和职能进行科学分析和研判,根据企业治理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强化对财务公司管理行为的约束和规范。财务公司应建立起等级严格、责任清晰的授权体系,完善各级管理机构的岗位责任体系。财务公司应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风险点的侦测、管理和分析,建立科学合理的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财务公司应定期开展内部压力测试和应急演练,加强内部风险排查和预警机制。密切关注业务风险点的风险活动状况,做好情报分析和预判。企业集团和财务公司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绩效管理,通过加强稽查和内部审计,定期对财务公司进行账务稽核,及时排除风险隐患,规避和减少经营损失。此外,财务公司还应加强人员素质建设,从优化人才结构和员工素质培养出发,建设优质高效的管理团队和员工队伍,确保财务公司人才资源供应充足。
3.加强外部机构合作,学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经验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应加强同外部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的合作和交流,学习银行等相对成熟金融体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经验。同时,财务公司同银行之间开展合作交流,也有利于财务公司建立起外部统一支付结算体系,实现同银行金融业务的无缝对接。财务公司应学习银行的风控管理系统,加强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先进经验的移植和推广应用。借鉴银行的客户管理系统和信用评级模型,加强对内部客户的关系管理和信用管理。同时,应借助信息化建设推动财务公司财务信息平台与银行平台的业务对接。财务公司可以谋求在资金集中管理上同银行的合作,通过银行合作完成对企业资金池的管理,以及跨境的账户管理、查询、结算等一体化功能集成。部分对外发行债券的财务公司,也可以通过同金融机构的合作来完成担保发行等债券发行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4.结论
公司内部管理风险范文篇3
(一)完善信托业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性
信托业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通过吸引外资、吸收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等举措,为促进结构的调整和各项产业的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缺少具体经验,也走了不少弯路,从1982年开始先后经历了五次大的整顿,交了很高的学费。起来,信托投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不真实、不作为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2001年以来,重新登记后的信托投资公司都按照《公司法》建立了公司治理基本结构,但在实际经营管理中,信托资金的违规运用、不顾风险的关联交易屡禁不止,甚至个别公司的主要股东经营目的不良,有意模糊和弱化内部监控机制,达到浑水摸鱼中饱私利的目的,使公司治理、内控体系有名无实,形同虚设,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有鉴于此,银监会正在制订“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指引”,指导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三会一总”(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权和职责;在董事会下,规范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做到有职、有权、有责,名副其实,不做表面文章,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在体制建设上加强内部牵制作用,防范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发生。
信托业内人士希望通过完善信托业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树立行业形象,促进业务发展,实现将信托业发展成金融业第四支柱的战略设想。而一个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将促进信托投资公司更好地合法合规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而且也必将对信。托业整体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产生不可估量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信托业公司治理结构的现实紧迫性
1.违规事件的抬头。重新登记后,一些信托投资公司在业务创新上表现出扩张的冲动,产生新的风险,引起公众和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不可否认,有些信托投资公司铤而走险、险中求富贵有客观的原因,如面临股东方的短期盈利压力、内部人控制等,2003年庆泰信托投资公司和2004年金新信托投资公司违规事件为其他信托投资公司敲响了警钟,监管机构对个别信托投资公司的股东把金融牌照当成融资工具的也保持了高度的关注。
因此,信托投资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促使公司管理层和股东趋于理性,不仅是监管机构的指导意见,也是信托投资公司规范经营的必然选择。
2.分类监管的要求。2004年,由于个别公司以创新之名,行违规之实,最终导致信托资金严重亏损,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引起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并引发了分类管理体制的启动。银监会将对全国的信托投资公司采取差异化管理的监管模式,“奖优、限平、驱劣”。对于资质好、信誉高的信托投资公司,在业务许可、经营范围上都可以适当放开,并可单批业务,诸如信托合同200份放开、异地销售放开、报批改为报备等。分类监管评级中,公司治理水平是一项很重要的考核指标,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自律水平,是信托公司获得监管信任的重要工作之一。
3.增资扩股的需求。各公司为迅速做大资本规模,提高整体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纷纷加快增资扩股的行动,不仅鼓励现有股东增加投资,而且向国际著名金融公司频频招手,希望获得外界的认可。
而良好的公司治理不仅可以向投资者表明较高的财务安全性,而且可以使投资者更愿意为治理状况好的公司支付股本溢价。正如国内著名公司治理专家李维安教授所说,经营成果与公司治理好比一棵树的果实与躯干,公司治理好的,它就能每年持续结果,越结越多。如果公司治理有问题,它的成果持续性就无法得到较高的保证。因此,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信托公司获得外部资源的重要表现方式。
中国银监会刘明康主席强调,信托投资公司将法人治理结构和风险内控搞好,行业就有了加快发展,健康发展的扎实基础和核心竞争力,信托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也就有了较好的保证。因此,我们相信,在监管机关的指引下,全行业注重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设与完善,将对信托业的健康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内部审计功能对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的意义
内部审计是在公司有权部门的领导下,依据国家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独立监督和评价公司及所属单位(含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效益、效率及内部控制健全有效的行为。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内部审计主要发挥着维护内部控制、支持业务创新、辅助领导决策等重要作用。
站在公司治理的角度看,内部审计作为监督和评价机制的主要手段,在平衡不对称信息,使合同有效执行和促进股东与经理人利益最大化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
1.内审部门的隶属关系体现所有权监督的性质,通过审计协助所有者平衡不对称信息,使合同有效执行。
审计产生的前提是两权分离条件下(即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财产所有者为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而建立的监督机制。在授权经营管理体制中,由于内审部门大都采取董事会(监事会)直接领导或者是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双重领导的模式,使内审部门具有所有权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其接受所有者授权对经营者进行监督评价的现实关系。
从世界范围看,公司治理结构中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委托关系至今未变,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管理公司的真正权力掌握在经营者手中,作为委托方的所有者,反而处于公司的外部。这样的公司管理现实,如果不采取措施,建立高效连续及时的监督评价机制,容易混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权责关系,形成“所有者缺位、经理层越位”的反常现象,并使经营者几乎不再有如实披露经营信息(含信息)的压力。
因此,为确保受托方充分履行受托责任,如实报告经营信息,就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对其经营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而内部审计由于熟悉公司政策和内部体系,并拥有专业知识的优势,通过稽核检查,可以协助所有者平衡不对称信息,评价履约责任,为委托合同的有效执行提供必要的条件。
2.内部审计不仅是所有者进行监督的有效手段,也是经营者经营业绩报告的重要鉴证方式,为激励和考核经营者能力提供必要的依据。
现代公司治理与古典公司治理理论的最大区别是将经营者的激励与考核机制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经营计划管理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确定任期的经营目标,并签订任期经营责任书,然后以此要求受托人按委托人的目标利益从事具体经营管理活动。只有在完成所有者设定的经营目标后,经营者才能获得其应有的报酬。
经营者能否获得企业所有者给予的报酬,取决于经营者的综合管理能力和实际经营效果。企业经营者为向企业所有者证明其经营能力,获得所有者的信任,就必须定期向企业所有者汇报其工作成果,传递经营管理信息。而内部审计的存在就为经营者的业绩报告提供鉴证帮助,为经营者迎接企业所有者的激励与考核提供必要的依据。
公司治理的实践证明,对内部审计的要求已不仅仅是资本所有者单方面的需求,而且是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共同意愿,主要目的就是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并服务于治理结构下各权利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论是监督手段,还是鉴证手段,内部审计的结果都是体现治理结构下恰当的权利分配关系和相关利益各方的利益平衡和约束,达到多赢的效果。
在国际上,由于发生了美国“安然公司”、“世通公司”的造假案,促使纽约证券交易所下定决心制订“上市公司诚信声明”,进一步强调上市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内部审计制度的健全与否,作为维护上市公司诚信守则一项很重要的内部制约机制,使内部审计不仅成为上市公司维护公众形象的一项基本制度,而且也成为公司完善治理结构的有效手段。
现阶段,我国信托业正处在改革、创新、调整、的时期,许多信托公司在不断发展业务的同时,注重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的完善。但不足的是,仍有部分信托投资公司并未充分重视独立监督和评价功能的重要性,只是将内部审计作为财务部门职能的一部分,或是将其放在公司高级经理层以下行使职能,并未重视发挥其维护公司治理结构、平衡不对称信息的作用。这不仅与国内外公司治理趋势相去甚远,也与《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加强对内部审计的重视,发挥其对完善监督和评价机制的积极作用,将对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产生深远的。
三。内部审计对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作用
风险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一个组织内部,一般由董事会负责制定战略管理目标,由高级管理层负责风险管理目标的具体实施,由中层管理人员负责一方面管理工作,由操作人员进行有授权的日常操作,而内部审计人员则定期评价和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信托业应坚持的风险管理理念是:全面体现信托产品不保底的特点,坚持风险效益原则;在信托产品设计、销售中充分识别和揭示风险,通过信托机制和信托专家分解、分散、分担和防范风险,给委托人和受益人留下与其收益相匹配的风险。实际操作中,体现风险管理目标的行动,主要从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两个方面人手。作为公司治理下的内部审计,在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过程中主要采取的措施有:
1.督促执行者全面贯彻决策者的意志,不折不扣地实施各项风险管理的决策和命令,落实风险管理的目标和制度。
2.评价执行结果,通过反馈控制机制,纠正执行者的行为或修正决策的目标,使之达到风险管理的目的,并促进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
需要说明的是,风险管理监督和风险承受部门必须有效分离,这已成为现代管理风险因素的一项重要原则。在信托投资公司中,内部审计由于处在相对独立并具有较高权威的位置,正逐步担负起风险管理的职能,不仅监控部门内部操作风险,还协调解决各部门共同承担的综合风险。在以风险导向审计为工作理念的指引下,将内部控制与公司的风险管理策略紧密联系,促成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之间产生良性的互动关系。通过内部审计视角,对经营过程中不断变化的风险因素进行敏锐的观察,对管理中存在的缺陷或失败进行快速报告,促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做出快速反应,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纠正不正当行为,使内部审计工作有机地融入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过程中,通过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和控制风险等手段,发挥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为公司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不断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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