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开发方案(6篇)
土地开发方案篇1
一、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自《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公布实施以来,在档案部门的指导下,土地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一大批单位达到了省级档案治理标准,很多单位达到了省一级档案治理标准,形成了常抓不懈的治理体制,基本达到档案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但从整体情况看,仍存在对档案工作不够重视的现象,有的档案治理意识相当淡薄,致使土地档案工作还存在各种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档案思想认识不到位
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都把加强土地档案管理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开展档案升级达标活动,但有些同志思想认识上存在着偏差和误区,档案意识淡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思想观念陈旧。没有把土地档案工作放到夯实基础的战略高度去认识,对档案工作缺乏必要的了解,存在档案工作是一般事务性工作、没有业务工作重要的思想,对土地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和方法不清楚,不知道如何做好档案工作和怎样加强档案管理工作。二是重视程度不够。没有认识到土地档案在当前信息化时代的实用价值,认为档案管理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往往是得不偿失,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三是管理意识不强。不注重日常土地资料的收集与积累,不用时档案资料随意乱摆乱放,要用时到处翻箱倒柜查找,一些涉及土地重要信息的资料没有及时归档保存,造成档案资料丢失、遗漏,无据可查,给工作造成了隐患。
2、土地档案收集整理不规范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土地调查、新农村建设和万顷良田建设等工作的开展,使土地档案涵盖面进一步扩大、内容更加广泛、形式更加多样,除纸质档案外,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档案不断增多。这些文件资料对地籍管理、土地确权、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和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土地档案文件收集整理环节上,常常曝露出一些问题,存在“四重四轻”的现象。一是重文件,轻报表。收集的大多数是单位和部门的红头文件,而本级在工作活动中形成向上报送的各类材料和表格存档相当少。二是重文书,轻实物。注重收集文件、会议材料、内部刊物等经收发登记和流转的资料,忽视照片档案、电子声像、荣誉奖励、科技档案等实物档案的整理,实物档案库存量较少。三是重类别,轻单项。重视加强综合文秘类、地籍管理类、建设用地类等档案资料的归档,采取限时催交、全面核查、及时归档等措施,确保保存完整,但是对突击、临时的单独项目档案却很少收集,有的虽然收集了,也是随意堆放,或私自留存备查,没有进行系统整理。四是重数量,轻质量。土地规划、土地登记、土地出让、土地征(转)用等档案都能做到门类齐全、案卷完整,数量清楚,但质量不高,要求不严,图纸折叠、页码标注、档案装订等不符合规定,有的甚至对档案的全宗号、目录号、类别号、案卷号、保管期限混淆不清,出现编错号、盖错章的情况,制约了档案规范化管理进程。
3、管理体制不健全
一是职责不明确。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量大、任务重,由于受编制限制,档案管理人员一般由办公室人员或勤杂人员兼任,专兼职档案人员配备不到位,职责不明确,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知识缺乏,难以独立完成立卷归档工作任务。二是制度不健全。土地档案有的规章制度没有建立健全,管理流于形式,随意性大,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在归档、保管、利用方面缺乏制约机制,档案资源个别流失,存在断代现象。三是管理力量薄弱。土地档案管理人员缺乏,兼职过多,变动频繁,不能专心从事档案管理工作,有的甚至没有经过专业档案知识系统培训就上岗,档案专业化程度不高,业务不熟悉,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较少,致使档案管理水平差,质量不高,档案使用利用
率低。
二、加强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更新土地档案工作的新观念
一是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土地档案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现实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土地档案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档案管理工作真正列入议事日程,贯穿工作始终,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紧紧围绕“依法治档、科技兴档、强化服务、发挥效益”要求,做到定期研究、定期分析、定期检查。二是深刻理解,增强责任感。全面理解“三要求”,即:“抓好档案工作是对历史、现实和未来负责的必然要求”,“抓好档案是当今信息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抓好档案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要求”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增强做好土地档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档案工作的自觉性。全面加强档案法律法规学习,增加必要的投入,积极主动汇报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不断提升土地档案管理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发挥档案的信息资源共享作用,切实担负起土地档案的承上启下、内外联系、协调各方的
重任。
2、强化培训,健全制度,不断注入土地档案事业发展新动力
一是着眼长远发展,加强土地档案队伍建设。做好土地档案工作,需要一支精通业务、甘于清苦、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高素质队伍,要围绕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创新能力的要求,将热爱档案管理工作、细心勤快的人员选配到土地档案管理的岗位上来,在政治上给予关怀,在工作上给予关心,在生活上给予关爱,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激发他们的潜能和热情,主动担负起档案工作资政育人、传承文明、服务大局的重任。二是着眼长期建设,强化土地档案业务学习培训。一方面积极选送档案人员参加档案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提高档案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和业务指导能力,确保相互协作、和谐发展,另一方面根据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适时举办土地档案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鼓励他们自学档案管理知识,并从时间和经费上给予保障,培养适应档案工作发展的合格人才,促进档案工作健康、平衡发展。三是着眼长久建设,完善土地档案工作制度。按照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的要求,将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纳入业务工作程序,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制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切实调动档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强协调联系和督促落实,强化对档案工作的检查,努力抓好“四有”,即:有专(兼)职档案人员、有档案管理制度、有档案保管箱柜、有档案实体保存。
3、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努力开创土地档案工作发展新局面
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工作。制定、完善、健全收集制度,严格按照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的规定收集,遵循土地档案的形成规律,创新收集手段,采取广泛收集和重点收集相结合,运用事前监控文件、主动寻求等形式,既收集纸质载体,又收集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磁介质载体以及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二是严格要求,规范档案整理工作。严格按照土地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做到组卷合理、案卷(件)内文件排列有序、案卷标题简明、保管期限准确、案卷(件)封面、卷内文件目录、案卷(件)装订结实美观。三是改善条件,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积极改善土地档案保管环境和物质条件,落实档案库房、办公用房和阅档室三分开,全面配置防潮、防湿、防火、防虫等安全保管和保护设备,实行各种门类、载体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方便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坚决杜绝档案丢失、破损或发生失窃、泄密事件的发生。
土地开发方案篇2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
(一)第二条“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前期勘测设计工作。”修改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其中,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核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当纳入下阶段设计文件中。”
(二)第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开发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依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和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篇章,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有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参加。”
(三)第三条第二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修改为:“凡征占地面积在1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三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开垦荒坡地、申请采矿、以及其他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修改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四)第四条:“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生产建设单位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修改为:“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工作由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负责。具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并由有关行业组织实施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该行业组织制定。”
(五)删去第五条。
(六)第七条“项目单位或个人在领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后,方能办理其他批准手续。”修改为:“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办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立项审批或者核准(备案)等其他有关手续。”
(七)第八条第二款:“中央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修改为:“中央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5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50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0万立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款:“地方审批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修改为:“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款:“乡镇、集体、个体及其他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其所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修改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八)第九条:“县级以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之日起,分别在60天、30天内办理审批手续。逾期未审批或者未予答复的,项目单位可视其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已被确认。
“对特殊性质或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修改为:“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各一式3份。
“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审查,或者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内,或者应当自受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但是,技术评审时间除外。对于特殊性质或者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20日内不能作出审查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或者个人。”
(九)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前已建、在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本规定颁布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规定负责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补办审批手续。”修改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审批条件如下: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等国家、行业的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标准;
“(三)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明确;
“(四)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合理、有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达到主体工程设计深度;
“(五)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可靠、方法合理、结果正确;
“(六)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和方法得当。”
(十)第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施工准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可以处1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删去附件1和附件2。
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号)
(一)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二)第八条“在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修改为:“开发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完成后,应当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三)删去第九条。
(四)第十二条“收到验收申请”修改为“受理验收申请”。
(五)第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验收结论。”
原第一款:“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验收合格手续,出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证书,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第二款,修改为:“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验收结论之日起10日内办理验收合格手续,作为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2月21日水利部令第17号)
(一)删去第四条第一款“并对资质证书的发放实行总量控制”。
(二)第十二条“申请取得甲级资质的,在报水利部前,应当先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修改为:“申请取得甲级资质的,应当报请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报送水利部审批。”
(三)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集中受理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申请。”
(四)第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资质申请时,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将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三条“水利部或者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向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作为第二款,修改为:“水利部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或者收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同意颁发资质证书的,应当自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资质证书;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第十七条:“对资质证书实行年检和日常检查制度。年检工作由发证机关组织进行。
“年检期间为每年3月1日至31日。”修改为:“发证机关及其委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持证单位从事业务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第十八条“由发证机关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或者年检不予通过”修改为“由发证机关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
删去第(一)项。
第(四)项“不参加年检或拒绝接受日常检查的”修改为“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七)删去第二十四条第(五)项。
土地开发方案篇3
关键词:国土资源土地档案分类改革
1、引言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并经国家档案局同意的《县级土地档案分类方案》(以下简称分类方案)自1991年4月26日颁布实施以来,曾为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档案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并一度成为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检查下级土地管理档案工作实绩的检验尺。但随着各地机构改革工作的推进,土地管理部门与地质矿产(或房屋、规划)部门合并新组建的国土资源局已基本定形。由于科室职能的变动和新业务的不断增加,原《分类方案》所确立的土地管理业务档案与现时性己不相适应。既给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带来了诸多不便,而且还导致个别国土资源部门只注重土地管理业务档案的收集、移送,而忽略了对地质矿产业务档案的收集,且严重影响了国土资源档案管理部门档案查阅速度。为此,笔者就如何改革土地管理档案分类工作提出几点粗浅看法,意在抛砖引玉,不妥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2、原《分类方案》缺陷
原《分类方案》明确规定:县级土地管理档案分类方案是以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能分工为基础,结合土地管理内容记述和反映的事物性质,设置类目加以编制的,具体原则是,类目的设置和序列力求具有科学性。同时,按原土地管理职能和业务内容,将土地管理业务档案分为综合类,计划财务类,地籍管理类,土地利用规划类,建设用地类,土地监察类,土地宣传、科技类,土地管理声像材料类等8大类。在每一个大类下,视需要设置若干属类,除地籍、土地利用规划外,一般只设三级类目,即A、B、C、D……H为一级类目;A1、A2、A3、A4……为二级类目;A11、A12、A13、A14……为三级类目,部分县(市)土地管理局还根据自身业务实际情况增设四、五级类目。以类中的综合类为例,该类共设一级类目1个;二级类目6个;三级类目37个,其三级类目中还将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类。但从目前县(市)国土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实施的情况看,综合类的内容已从原土地管理业务扩展到包括地质矿产(个别省、市还将房屋、规划、测绘等职能一并划入)等诸多部门合并的新格局。因此,原《分类方案》所设立的一至三级类目早已随着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机构改革而使其失去参考借鉴作用,加之原设立的类目过细,一般的县(市)国土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历年来从未整理过相关的档案内容,使得从事国土资源档案归档整理工作的人员分类复杂、繁琐,往往一年的档案分类占据了整理档案的相当部分时间,少数三级类目一年发文仅几份甚至只几张,既无形中增加了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量,又浪费了档案用品资源。
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强化了保护国土资源的责任,理顺了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明确各设区市、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市辖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改为设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设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其机构编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同时,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强化规划管理职能,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目前,各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其主要职能也随之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就要求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实施的《分类方案》进行健全和完善,使国土资源档案管理朝着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3、对策与建议
3.1增加一级类目。当前,国土资源业务不仅含囊了人事综合、计划财务、地籍(测绘)管理、土地利用规划、建设用地、土地监察等内容,还相应增加了耕地保护、国土资源法规、矿产开发、地质与地质环境、信息中心、房屋管理、驻局纪检监察等业务科室与职能。为此,笔者建议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健全和完善《分类方案》时,将原有的类档案增加至十二大类。即:A、综合类(含文书档案、外事、宣传信息工作),B、计划财务类,C、地籍管理类(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发证,近年来还增加了测绘职能),D、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复垦、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建设用地类因科室职能变更,分为土地资产和农用地转用征用两个业务科室,建议将原设立的一级类目分为E-1、土地利用类(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及转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E-2农用地转用征用类(农用地转用、征用、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建设用地信息),既便于与原建设用地类相衔接,又可以使这两个业务科室相对独立,F、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类(含土地、地矿执法),G、科技信息类,H、声像图片类,I、矿产开发(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采矿权转让、出租审批、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单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J、地质与地质环境类,K、纪检监察类。凡国土资源部门与房屋管理、规划部门合并的,视其职能相应增加一级类目。
3.2完善二级类目。目前,随着国土资源机构的健全,其所承担的业务工作也日渐细密。因此,各级国土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可视本地实际,相应增加或减少二级类目的设置。如B计划财务类的二级类目包括:B1计划财务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其它综合性文件材料;B2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年报;B3财务年度预、决算、季度会计报表;B4国土资源收费、收税文件材料;B5财务总帐、分户帐、明细帐;B6财务凭证。如果某县(市)国土资源局按原《分类方案》实施,就可能出现B1、B4类档案(属文书档案),B2、B3、B5、B6类档案(属于会计档案),从而给每年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带来了难度。因B1、B4类属文书档案,一般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办公室收发文,次年3月份以前由办公室统一移送到档案室整理归档。而会计专业档案即B2、B3、B5、B6类一般允许其3年内移交到档案室,倘若财务科未及时将业务档案移送,将严重影响档案管理人员收集整理、编写案卷号及归档入库工作。为此,笔者认为,县(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业务科室涉及的既有文书类又有业务类的档案,凡涉及文书类内容的档案,应全部归入综合类。具体步骤是:先将文件按一级类目进行粗分,并列出哪些文件归属永久保存,哪些文件归属长期或短期期限,然后,依二级类目顺序及收发文时间先后进行排列、编号、编目、装盒、入库。而涉及业务类的档案,应根据增加(或减少)的专项业务内容,在相应的三级类目中加以区分,仍以卷为单位进行整理、归档。
3.3改革三级类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实施的《分类方案》曾对三级类目的设置作了明确的规定,但随着国土资源业务工作的不断增加,原设立的三级类目过细,且有相当的业务工作已停止,而一些诸如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业务,已逐步被历年开展的变更调查业务所替代,同时,一些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近年来已陆续将原土地、地矿职能合并,其业务工作已基本步入正轨。由于上级主管部门至今尚未出台新的国土资源档案分类方案,从而给档案管理人员分类工作增加了难度。对此,笔者认为,县(市)国土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对一些已停止的业务或临时性工作所涉及的档案进行整合,或直接归并到二级类目内,逐步减少三级类目,以减轻档案人员分类压力。而对近年来新增加的如商品房、房改房土地登记发证,商品房上市交易、变更登记、分割转让登记,土地市场、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地质灾害防治,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青山挂白,建设用地听证等业务,应在所属二级类目下新增设三级类目。
3.4把握立卷原则。当前,个别县(市)国土资源档案室在整理业务科室的专业档案时,未理清事情的前因后果就直接分类,把本应属于同一件事的文件材料散见于多卷档案之中,由此给查档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为此,笔者认为,凡牵涉到业务类的文件材料,在归入综合类前,应遵循以下归档原则。
一是按“问题特征”立卷。这是因为多数业务科室起草或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复必然会涉及到其业务问题,以问题特征来立卷,便于查找这个问题的来龙去脉以及处理这个问题的全过程。按这种特征立卷,可以有效提高档案利用频率。
二是按“机构特征”立卷,此机构是指该收发文机关,按其特征,可将本机关与某一机关就某一个问题或几个问题的来往文件组成同一案卷。也可依机构的地位、职权不同,区分文件的重要程度和保存价值。
三是按“名称特征”立卷,名称即文件的种类,这样可以把相同文种的文件组合在一起立为一卷,便于计算机录入和查找,提高调阅速度。
四是按“时间特征”立卷,就是指文件形成的时间或文件内容所针对的时间,将同一时间,同一时期文件组合在一起,可以查考这一时期该机关这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可比度强。
3.5加快信息化建设。国土资源档案作为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多年来一直受到国土资源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其职能也由原来的重整理、保管、保密转到收集、利用、开放、数据库录入、提供完善的信息服务。为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议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统一开发出符合本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特征的数据库软件,既可以提高计算机输录速度,缓解手工查档费时、工作量大的现状,又便于今后利用互联网或局域网,跨区域共享档案资源,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查询、利用国土资源档案提供优质服务。
参考文献:
土地开发方案篇4
关键词:土地开发;档案资料;管理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的意义
为了能更好的监督项目的进程,能让日后项目的管理更容易,就需要管理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因为这样才能全面并及时的了解整个项目管理的过程和项目建设的进度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建设中的问题并进行处理,还能提供一些项目建设管理的信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档案资料是非常重要的,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1)整个项目建设过程的资料信息等都包括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当中,日后接受各级部门审查等也都是要把这个作为依据的。(2)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可以整治项目建设中的不良行为。(3)要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对项目进行质量检测,日后出了问题也需要用到这些资料进行追查。(4)在建设其他项目时也可以参考这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档案资料。(5)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土地开发整理的管理模式有了一定的转变,国家也开始重视土地开发整理,只有不断完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才能让国家投入的资金不浪费,让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好的效益,而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中,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档案资料是很重要的。整个项目管理活动的记录都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档案中,这其中保存和积累着项目的工作成果和工作经验,项目中有些关键地方的施工记录也在其中。由此看来,在项目管理中,项目档案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比较晚,很多方面的管理都不完善,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方面也是漏洞百出,而且也只是有一些零散笼统的文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方面的问题也有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地方:(1)填写的一些资料内容不准确。有许多原始资料在项目进行的时候不能及时填写,从而造成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内容与施工事实情况不相符,进而就导致了有些建筑材料没有完整的合格证和质保书等,最终就不能知道项目工程质量的具体情况,达不到符合要求的项目工程资料档案管理的质量。(2)没有完善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许多企业都没有完善的项目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甚至有的企业就没有建立这个制度。在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在乎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只偏重于质量等方面的问题。(3)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在施工过程中,档案资料的格式各式各样、内容不符合要求,不容易装订,这都是由于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没有统一档案资料的格式而造成的。资料的内容方面,有的资料是因为档案员在编辑的时候不了解施工的进度和相关情况,导致了编辑的资料和事实情况不一样,还有的是因为不清楚施工的操作过程在填写表格的时候造成了多填、漏填的现象。还有的资料中有错别字,内容叙述的没有逻辑关系,有的资料没有领导签字、盖章等,资料中出现的这些问题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后期竣工资料的编制。(4)没有专门的人负责管理档案。目前,很少有企业设立了专门管理项目档案资料的职位并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大部分的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人员都不是专职人员,都只是身兼多职的人,这些人员都没有受到过专业的培训,不了解档案业务,而且他们平时还有原本的职务工作要做,就没有了时间去深入的学习了解该如何进行档案管理,这样他们就很难管理好。资料越来越多,他们又没有办法跟上节奏整理,渐渐地需要整理的资料越堆越多,也就越来越难整理,再加上取阅档案资料时不进行手续登记,最终就导致了档案的丢失。所以,项目档案资料一定要有专门的人进行管理,而且管理人员一定要有相关的专业知识。
3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建议
结合上述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来看,想要土地开发工程建设有快的进度,就一定要重视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具体措施如下:
3.1增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意识
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中,有很多重要的图表、文字、影像、图片等资料可以为其他的土地开发项目提供经验等。所以,加强对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意识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就能够让那些档案资料完整的保存下来了,而且还能对档案进行妥善的管理,从而避免发生资料丢失的情况。所以,一定要让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有充分的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意识,认真学习相关的管理知识,认真对待工作。
3.2制定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在建设性工程当中,土地开发项目是具有很大规模的,而在土地开发项目中,最重要的就是有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把项目档案资料的内容进行准确的分类整理,并进行统一的规划是完善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在整个土地开发项目中,有许多方面的需要都要与其他企业进行交易等,交易过程中就会有许多的报告、文件等,要把这些资料进行划分归类,进而再统一的进行存档,这样在日后查询资料时就会更方便。
3.3加强管理人员的技能学习
整理、规范项目档案资料是需要非常认真严格的,所以具备专业的知识技能和认真的工作态度是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人员的硬性要求。牢记土地开发整理的政策法规,了解项目工程中需要的所有的资料,能认真准确的把档案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等,能完好的保存完整的资料,这些都是这些管理人员需要具备的知识技能。
3.4建立专人负责制度
管理人员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管理过程中必须要遵守政策,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是很复杂的,而且时间长,项目资料的内容也很复杂,因此想要能够保证这个工作有效率的进行,就一定要让专门的人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而且还要让这些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等,提高他们相关的管理知识和技能,进而更好的保证档案管理的进行。
4结束语
土地开发方案篇5
二、当前土地资源开发与保护存在的主要矛盾及问题
(一)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更趋突出。正处于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建设加速推进的重要时期,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年初,市局下达我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仅150亩,而目前我县已签约项目11个,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376亩,用地供需矛盾突出。随着国家从严从紧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长期推行,农用地转用指标实行指令性计划严格控制,土地资源供需压力还会进一步增大。
(二)土地资源保护压力日益加大。国土资源上级主管部门卫片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并逐步推行“一张图管地”,卫片执法范围延伸至矿山用地,这对于贯彻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是一个严峻考验。同时,农民违法占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现象依然存在,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手段偏软,执法难问题仍未有效解决,县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资源保护形势将更加严峻。
(三)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期间,建设用地的大量供给支撑了县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但由于经济结构和产业层次的相对落后,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仍相对较低,用地粗放浪费现象依然存在,圈而不用、圈而不建、批少占多等现象依然存在,资源节约集约方面还存在很大潜力,通过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三、提高土地效益的措施及对策
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着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资源保护和保障发展的重要职责。全县国土资源工作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保障与保护并重,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的原则,切实加强保护耕地,推行节约和集约用地,增强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为切实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和利用,推行节约集约用地,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能力,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充分挖掘土地潜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转变城市建设用地理念,由外延扩展转为内部挖潜,在搞好旧城改造的同时,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正常用地需求的前提下,严格执行用地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完善土地批后监管制度,打造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合理控制建设用地增长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土地开发方案篇6
1当前土地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对土地档案作用的认识不足,不重视信息化的建设
土地档案的管理不能直接的产生经济效益,而且费时、费力,导致领导者的档案管理意识薄弱,档案管理的价值常常被忽视,工作上敷衍了事。部分领导对档案作用的认识不足,没有把土地档案管理工作放在其应用的高度来抓,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就更无从谈起。
1.2档案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水平有待提高
近年来,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愈发凸显,部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始重视信息化建设,实施土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但由于部分年龄偏大的工作人员信息技术水平较低,难以在段时间内适应新的档案管理模式,应用计算机管理土地档案的效率甚至低于传统方式,数字化管理模式受到排斥,降低了土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速度。
1.3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源欠缺
土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需要借助良好的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系统的支持,目前,部分基层部门设备陈旧老化、配置较低,使得国土资料归档、储存处于尴尬的境地。另外,由于电子档案管理理论的不成熟,目前国内研制的档案管理软件呈现出一些问题:1)多是单机版的电子档案管理软件,支持网络环境的不多;2)软件的开发平台、工具比较陈旧;3)多是针对某一特定种类档案的管理,不具备通用性;4)多是对已经归档的档案进行管理,忽略了归档过程的自动化;5)多是对纸质档案的计算机辅助管理,由于电子文件有不同于纸质文件的特性,所以电子文件的计算机管理应有不同于纸质文件计算机管理的方法,其系统管理的数据、工作流程、功能等都将有所改变[1]。软件功能缺陷或不够人性化难以满足土地档案管理数字化管理的需求,给信息化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信息化建设在土地档案管理中的实现对策
2.1强化档案意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档案管理的长效机制
土地档案管理是土地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依据。各级领导应重视、关心、支持档案工作,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一是要加强档案宣传,做好《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规的宣传,让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深入人心;二是要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切实把档案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领导工作的职责范围,及时分析研究解决档案工作遇到的问题,并把档案工作列入本部门年度考核范围,为档案事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2]。
土地档案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工作人员严谨对待。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根据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按照《土地管理档案暂行规定》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建立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明确档案人员岗位职责,量化档案管理工作,制定考查、考评办法,考核、监督档案管理人员,以期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档案管理。
2.2加强档案人员队伍建设
土地档案管理工作的关键是有一支优秀的队伍。造就一支既懂专业技术,又具有现代化管理水平的复合型档案管理专业人才队伍,是提高现代化设备应用水平的重要途径[3]。所以,档案员不仅要热爱自己所从事的档案管理工作,更要具有细心、踏实的工作态度,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水平,熟练操作档案管理软件。鉴于目前档案管理人员年龄相对较大,计算机水平较低,使用软件进行档案管理时难免不便。所以,应抓好不同层次管理人员的电脑知识与技术的培训,运用多种培训方式,使档案人员尽快掌握档案立卷归档工作流程和档案目录输入进一步规范,提高档案工作效率。在业务上多多交流,逐步提高计算机操作水平,尽快适应时展的需要。
2.3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或引进先进的档案管理软件
信息化管理离不开些基本的软硬件设施,因此国土资源部门应该加大投入,为土地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创造一些基本条件,而不能因为土地档案管理部门目前不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就舍不得投资[4]。计算机的普遍应用,使得土地电子档案数量大幅增加,相应的管理方法也需要改变,之前的硬件设备和粗放的管理模式都已经不能满足土地档案资源现代化管理的需求。这就需要提高计算机硬件水平,添置高性能的服务器和终端设备。更重要的是要结合土地档案管理实际工作开发或引进与之相适应的档案管理软件,如专业的土地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全面推动土地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
3结论
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促进土地档案信息共享,指导土地资源高效的开发和利用,这不仅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具有严谨的工作态度,更需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水平,熟练操作相关软件,这样才能保证土地档案资料的有效利用。
参考文献
[1]李慧玲.GIS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J].软件导刊,2011,10(4):13-14.
[2]张珍.土地档案管理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对策[J].老区建设,2008,6: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