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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6篇)

来源: 时间:2024-05-09 手机浏览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篇1

有关二手商铺买卖合同

出卖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幢】【座】【单元】【层】号房。

该房屋的用途为____,属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层。

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单价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房屋总价款为(____币)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第四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经验收合格。

2.该房屋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房屋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交接

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房屋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产权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份,买受人___份,共___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委托人】:____________

二手商铺买卖合同模板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于xx年8月31日前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店铺(面积为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月租为__________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整(小写: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金城饭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丙方(签字)年月日

二手门面买卖合同参考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于xx年8月31日前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店铺(面积为__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__,月租为__________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同意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第四条乙方在__________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整(小写:__________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金城饭店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逾期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或甲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装修损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__________元,并支付转让费的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年月日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篇2

"一房二卖"、"定金退还"、"房屋无法过户"、"户口无法迁出"及"学区房"等问题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所占比例最高。为什么这类问题层出不穷,无法杜绝呢?究其原因就在于这一纸"房屋买卖合同"书写不规范、约定不明确所致。因为买卖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绝大部分都来自于中介公司的或者网上的范本,而这类格式性合同的内容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问题。俗话说:"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笔者希望通过对"房屋买卖合同"粗浅的剖析,能够教会大家如何正确的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由于篇幅有限,笔者只能就重点问题进行讲解,难免有所疏漏,还望大家多多谅解。

一、签订合同前应当注意的事项

1、核对《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证")上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与卖方的身份证信息是否一致,核对"房证"与"契税完税凭证"记载信息是否相一致。

法律风险提示:仔细核对上述信息可以尽量避免无处分权人擅自出售父母的房屋、兄弟姐妹的房屋、朋友的房屋等情形的发生。

2、核实房产证上共有情况是"单独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注:一些时间比较久的"老房证"上并未记载房屋产权的共有情况,需要亲自核实)

法律风险提示:如果在事先未查明房屋"共有情况"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很可能发生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出售房屋的情况,而这种处分行为由于侵犯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共有权,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从而引发不必要的争端。

律师支招:当该房屋是"共同所有"时,买方一定要调查清楚该房屋的全体共有权人是否都同意出售此房屋。

3、查明该房屋是否存在按揭贷款尚未还清或者抵押给第三人的情形,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等限制过户的情形。

法律风险提示:大家一定要特别注意,若该房屋有部分银行贷款尚未还清,是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只有在偿还全部贷款并解除抵押的情况下才能过户。如果买方在房屋不能过户的情况下先交付了房款,将面临着"房屋无法过户"或者是"一房二卖"的法律风险。也许有的人会说:"房子虽然没过户,但是我都搬进去住了好几年了,这样应该没什么问题了吧?"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房屋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房屋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如果该房屋未经过户登记,从法律上讲该房屋的所有权还是别人的,风险之大显而易见。

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律师支招:如何才能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呢?一方面,买卖双方最好协商持房产证原件一起到房管局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俗称"查档"),亲自确认该房屋不存在影响房屋过户的情形,顺便还可以确认一下房产证的真伪。另一方面,如果无法确认该房屋是否能解贷过户,不要轻信卖方的承诺而交付房款。(至于房屋解贷的方法,后文有详细叙述)

4、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租赁给他人的情形。

法律风险提示:很多买方都比较重视房屋过户、交付等重要问题,而往往忽略一些细节问题。例如:如果该房屋存在租赁给他人使用的情形,极有可能出现买方买到了房子却无法入住的局面。原因就在于,我国合同法遵循"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简而言之就是:"房屋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原承租人仍可继续在租赁期限内使用该房屋,而买方无权要求承租人搬出去".再加上卖方在出售该房屋时,原承租人还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律师支招:所以买方有必要事先查明该房屋的租赁情况,再决定是否购买,如果打算购买已经租赁出去的房子,最好让房主提供一份该房屋承租人的"声明"主要内容表明:承租人承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即可。

5、买方要睁大双眼谨防"定金"陷阱,支付大额定金前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因为一旦预先支付数额较大的"定金"非常容易丧失主动权,从而陷入被卖方和中介牵着鼻子走的尴尬境地。

【关键词:定金】

(1)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里的"定金"?

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尚未签订合同前由

买方预先支支付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

(2)房屋买卖合同里的"定金"有什么用?

该"定金"作为一种担保,当给付定金的一方(买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卖方退还定金;当收受定金的一方(卖方)不履行约定的内容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范例:甲乙签订了一份5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乙支支付甲5万元定金。如果乙不履行约定的内容,则无权要求甲退还该5万元定金。如果甲不履行约定的内容,则须双倍返还乙10万元。

(3)交付定金时需注意的事项。

①该"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范例:甲乙签订了一份50万元的买卖合同,最多只能约定10万元的定金,超过10万元的部分不适用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

②不要将"定金"写成"订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是订金不适用上述介绍的"双倍罚则"的法律规定。

法律风险提示:"定金"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很常见,现实生活中买方一旦交付了定金,事后想要退回来,那都是相当困难的,因为这小小的"定金"里边可是大有门道。也许有的人会产生疑问:"如果交易失败,是由于卖方或者中介的原因所致,那么定金能退回来吗?"答案是:不一定!大家看了下面这两个小例子就会明白"定金"的水到底有多深了……

例一:如果卖方或者中介公司隐瞒了一些房屋的真实信息,很容易给买方造成误解,当买方交付定金后才发现问题,若此时买方提出:之前对该房屋存在误解,现在知道真相后不想购买了并要求退还定金,对方往往会以买方先违约为由,不予退还定金。

例二:房屋买卖双方谈好价格后,买方交付了定金,一些不讲诚信的房主有时会觉得房价卖低了,不想卖了,于是就会千方百计的找理由提出苛刻的条件或者要求增加交易成本,使得买方知难而退,从而达到不退还定金的目的。类似上述的例子还有很多,结果要么是走上漫长的法律维权之路,要么是自认倒霉任对方宰割……

律师支招:那么究竟大家该如何约定定金呢?一方面,由于我国法律目前对于交付"定金"的数额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只有一个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的上限限制。买方在需要交付定金的情形下,要争取跟房主协商适当交付一些定金表明诚意即可,尽量不要约定大额定金,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可能会增加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买方交付了定金,卖方应在一定期限内(比如30日内)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定金交给谁谁就有责任如数退还。(买方一定要保留好交付定金的收据,而且收据上一定要明确交付定金的时间及接收定金的主体)

二、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1、核对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是否填写完整,与身份证记载是否相一致。

法律风险提示(一):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要求房屋共有人都要到场,如果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场的,可以要求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经过公证法律效果更佳)。

法律风险提示(二):如果父母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由于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此时需要法定人与其一起签署。

2、核对房屋的基本状况(主要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证书编号、规划用途和建筑面积等信息)与房产证记载内容是否相一致。

三、房屋交易税费承担应当注意的事项

1、明确房屋交易所产生的税费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是各自承担。(主要是指:契税、交易费、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法律风险提示: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因税费约定不明而导致的纠纷,所以税费由谁承担一定要约定清楚。

律师支招:一方面除了上述主要税种外,还有必要在"合同其他约定"中对工本费、土地增值税、查档费、印花税等小额税种进行约定,具体细化应由哪一方承担。另一方面,还要明确约定:如果在合同签订后办理过户前,遇国家、本地区房产政策调整,造成交易费用增加时由谁来承担。如果双方解除合同,由某一方承担,还是由双方按比例共同承担。

2、一定要查明该房屋是否有拖欠物业费、水电煤气费等费用的情形,而不能轻信房主一面之词。

法律风险提示:有个别房主可能会隐瞒拖欠上述费用的事实,尤其是在高档的小区拖欠数年的物业费很可能一笔不小数目。所以买方在尚未查明上述费用拖欠情况前不要盲目支付全款,否则当你知道真相时,追悔莫及……

律师支招:一方面,买卖双方可以明确约定,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前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煤气费、物业费、供暖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宽带费等各项费用由卖方承担,而交接完毕后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细节可以自行协商)。另一方面,一定在交付房款时预留尾款,以防止卖方有陈欠。

3、明确约定"公共维修基金"的归属问题,还要约定卖方应协助买方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

法律风险提示:"公共维修基金"需要买卖双方的配合才能过户,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因买方拿不出来交款凭证,而无权享用该公共维修基金的情形,再加上时间久了,很可能联系不到原房主,从而无法对"公共维修基金"进行过户。

律师支招:由买卖双方或任何一方携带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公共维修基金发票、房产证复印件等材料及时到相关单位办理更名手续。

四、房屋总价款及付款方式应当注意的事项

1、写明房屋的"总价款",同时应注意将"总价款"的大小写填写完整。

2、注明签订合同之前交付了多少定金,同时约定该定金抵作同等金额的购房款。

3、在介绍购房的付款方式之前,大家有必要了解一下什么是"资金监管".

(注:目前我国不同城市对资金监管的规定和做法不一致,仅供参考)。

【关键词:资金监管】

(1)为什么要"资金监管"?

因为二手房买卖双方从签订买卖合同到完成过户交易,期间往往需要1-3个月的时间,由于买卖双方缺乏足够的信任,对于"先过户"还是"先给钱"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而且对买卖双方都存在着风险。

(2)什么是"资金监管"?

通俗来讲"资金监管"是指,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完相关过户手续后,需要将先支付的房款直接打入银行的"资金监管账户",由银行暂时将该房款冻结,若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过户手续,购房者拿到新房产证的同时,银行会自动将该"资金监管账户"内的房款划转到卖方的账户下,如果交易失败,则该笔房款会自动退还至购房者账户下,这样做可以极大的保证双方的交易安全。

4、简单介绍一下几种常见付款方式应当注意的事项。(注:以下卖方简称"甲方",买方简称"乙方")

(1)一次性支付方式付款应当注意的主要事项。

①明确约定甲乙双方过户的时间节点。

范例:甲乙双方约定年月日之前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②明确约定乙方支付甲方房款的前提条件和期限。

范例:在乙方新契税证明下发日内支付甲方购房款元整(别忘了大小写)同时根据国家政策,甲乙双方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③明确约定乙方支付尾款及双方房屋交接的前提条件和期限(要坚持一个原则: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同时尽量预留尾款,以防止卖方房屋有陈欠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范例:在乙方新房证下发日内给付甲方购房尾款元整(注明:大小写)同时,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交接房屋。

注:因为乙方新房证下发后,银行会将资金监管账户内的钱自动转入甲方账户下,所以无需约定乙方下发新房证后将资金监管转入甲方账户的具体时间。

(2)商业贷款方式付款应当注意的主要事项。

①明确约定乙方办理贷款审批的时间节点,以及办理过户的前提条件和期限。

范例:甲乙双方于年月日之前一同到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待贷款审批通过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一同到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②明确约定乙方支付甲方第一笔购房款的前提条件和期限。

范例:在乙方新契税证明下发日内支付甲方第一笔购房款元整(注明:大小写),同时根据国家政策,甲乙双方须在房管局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③明确约定乙方下发新房证且贷款下发后个工作日内由银行直接将贷款作为第二笔购房款支付甲方。(注意:不要具体约定银行贷款的放款日期,这个日期甲乙双方无法确定)

④明确约定乙方支付尾款及双方房屋交接的前提条件和期限。

范例:在甲方收到银行的放款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购房尾款元整(注明大小写)同时,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交接房屋。

⑤为了保险起见,最好在"合同的其他约定"中明确:如果乙方无法贷款或者贷款金额不足的,乙方用现金补齐。

(3)由于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的注意事项大同小异,在此就不做过多赘述。

5、【特殊】:所购房屋存在"贷款尚未还清"情形下,过户和付款应当注意的事项。

如同前文所述贷款尚未还清的房子是无法过户的,此时想要过户一般有两种做法:由"卖方自行还款解贷"或者由"买方替卖方还款解贷".由于采用后者方式购房风险很大,所以本文主要介绍一下如何防范"买方替卖方还款解贷"带来的法律风险。

①买方替卖方还款之前一定要按照前文所述的做法去房管局"查档",核实一下是否存在影响过户的情形

②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去银行还款及"注销抵押备案"的时间节点。

范例:甲乙双方约定于年月日之前去银行办理还款及注销手续,办理当日乙方支付甲方第一笔购房款人民币元整(注明:大小写)用于银行还款,同时甲方办理该房屋的抵押备案注销。

③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办理过户及乙方支付第二笔购房款的期限。

范例: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抵押备案注销后的工作日内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在乙方新契税证明下发当日,乙方支付甲方第二笔购房款人民币元整(注明:大小写),同时根据国家政策,甲乙双方需要在房管局办理资金监管手续。

④明确约定乙方支付尾款及双方房屋交接的前提条件和期限。

范例:在乙方新房证下发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购房尾款元整(注明:大小写)同时,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交接房屋。

五、房屋的户口迁出应当注意的事项

1、一定要查明该房屋是否存在"户口迁出"的问题,如果存在需要户口迁出的情况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该"户口迁出"的期限和违约责任。

法律风险提示: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户口的迁出问题没有明确约定,一旦发生户口迁出的纠纷后,报警和都不能直接解决。因为户口的迁入和迁出要受到很多户籍政策的限制,所以公安机关在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将卖方的户口强行迁出。如果去法院要求将卖方的户口迁出,法院一般会以"户口迁出问题"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

律师支招:一方面,可以直接去当地派出所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状况,另一方面,可以约定户口迁出的期限和户口无法按期迁出时的违约责任。到时候以卖方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这种诉求之下,法院是予以受理的。

六、购买"学区房"应当注意的事项

1、什么是学区房?

顾名思义"学区房"是归属于一些教学质量好、水平高的中小学学区地段的房产。所谓的教学质量优劣实质上是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所致,家长们为了让孩子不输在教育的起跑线上,不惜花费重金购置"学区房",也是拼了……

2、购买学区房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确认所购房屋是否属于入读学校的学区,有时候所购房屋虽然距离学校仅一墙之隔,但不一定是"学区房".

律师支招:不能轻信卖方或者中介关于"学区房"的口头承诺,也不能仅凭距离远近就判断其是否属于"学区房",最好实地考察一番,亲自咨询一下将要入读的学校最靠谱。

(2)了解所购买的"学区房"落户时间是否符合入读学校的要求。

律师支招:家长们有必要在购房之前到将要入读的学校详细询问落户的年限、入学的年限、同一套房的名额标准等问题,确定自己的购房条件和学校入学要求相吻合,此外还要咨询学校有没有充足的名额可以让孩子入学等,确保买的安心、住的放心。

(3)一定要对所购房屋的户口迁入迁出问题高度重视。"学区房"不同于一般的房屋,如果孩子户口无法迁入,那么孩子的名校梦,只能去梦中实现了。

(4)将卖方对"学区房"的承诺写进合同里去,并约定好违约责任。(口说无凭,写进合同里也算有个保障)

(5)最后,笔者还是忍不住要提醒一下,房屋主要还是用来居住的,所购房屋的质量、周边环境、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同样重要,切勿一味追求"学区房"而因小失大。

七、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解除条款应当注意的事项

1、对于合同的违约行为,买卖双方一定要明确其所适用的违约责任,否则合同内容约定的再详细、再明确都是徒劳的。

律师支招:对前文所述的税费问题、延期付款、延期办理房证、房屋质量、延期交房等细节问题或者因卖方隐瞒事实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等问题,都要事先约定"违约的处理方式"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便于日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最好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以及合同解除后的责任划分问题。

八、房屋的交付应当注意的事项

1、详细约定房屋交付的标准并列出清单。要将房屋的装修情况、附属设施、家电设备、家具等留存物品都在合同附件清单中详细列出,千万不要图省事。

法律风险提示:如果买卖双方仅是在合同中约定"保持房屋原样进行交付"这样的约定太过于模糊,往往很难起到保障作用,请大家看一则小例子。

例子: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买方实地参观完所购房屋后对房屋的装修非常满意,于是很快签订了买卖合同,在房屋交付条件中注明"按现状交付",但是买方交完房款、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在办理房屋交接时,发现房屋内的精装修都被拆除,空调等设备也被拆走。当买方提出强烈质疑时,中介公司及卖方都一口咬定当初就是这样的,房价款中不包括精装修的,这种情况让买方始料不及,又无话可说,因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交付的标准所以也不能保证胜诉。

2、有必要约定该房屋受损或灭失的风险承担情况。

范例: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交付日起转移给买方,在此之前房屋灭失损毁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3、在交接房屋时候清点房屋的钥匙、门卡、各种缴费凭证以及其他与该房屋有关的物品是否齐全。

4、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法律后果。

范例: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过户并交付房屋,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并返还已付房款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最后提醒一下卖方,在房屋没有完成过户手续之前,最好不要轻易将房屋交付买方。

法律风险提示:如果卖方提前交房,一旦出现买方无法过户等情形,双方很可能会产生纠纷。俗话说:请神容易送神难,打算提前交房的卖方,最好权衡一下利弊再做决定。

九、合同尾部签章应当注意的事项

1、买卖双方签章和按手印要确保清晰,禁止代签代按。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篇3

被告:郑光荣,男,原新罗国际贸易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住台湾省高雄市三民区克武路264号。

新罗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新罗公司)系被告郑光荣在香港注册的独资公司,该公司于1995年10月31日结束营业。1988年7月,新罗公司购得厦门市海滨大厦第21层D座房屋,建筑面积173.55平方米,总价款港币97万元。1994年7月9日,新罗公司授权董新华与原告金善朝办理该房产买卖事宜,双方在未实地察看该房现场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新罗公司将海滨大厦第21层D座卖给金善朝,该房建筑面积264平方米,使用面积174.3平方米,含附带物:高级装修、办公桌、椅、柜等,及电话3部、传真机、复印机等,总价款人民币160万元(其中房屋原值约港币123万元,另加装修费及办公通讯设备等费用20多万元);新罗公司同年7月28日前交房,若未如期交房,每迟一天罚违约金5‰;本合同经公证后生效。7月11日,应董新华要求,双方撤销合同中约定的经公证后生效的条款。合同签订后,因新罗公司被法院在另案中判决其返还他人100多万元债务,若逾期不付,法院将拍卖该房屋,金善朝根据新罗公司代表董新华的授意,向新罗公司厦门经贸发展总公司指定收款单位厦门日胜公司前期汇款人民币33.8万元抵作房款。随后,金善朝又分别于1994年7月21日、7月25日和7月30日支付给董新华房款美元63500元(折人民币548227.25元)、人民币15万元、人民币1万元及港币24070元(折人民币26862.12元)。董新华以新罗公司的名义对上述款项开具了收据。金善朝与董新华因业务往来,金善朝还支付或借给董新华31万余元,董新华表示这些款项由其自行承担。因新罗公司贷款将房产证抵押在银行,至同年10月4日,金善朝拿到该房的原所有权证明,发现该房建筑面积实为173.55平方米,即向董新华提出异议。同年11月10日,金善朝开始使用管理该房至今。双方因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未达成协议,金善朝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归其所有,由新罗公司返还多收取的房款及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新罗公司经公告送达未到庭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并公告送达判决书。新罗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一审重审期间,因新罗公司已结束营业,郑光荣承担参加诉讼。

原告金善朝诉称:其与被告于1994年7月9日签订购房合同,约定由被告将海滨大厦21层D座(建筑面积264平方米)的房屋卖与原告,价格160万元,于同年7月28日交付房屋。原告陆续支付了148万余元,但被告却一再违约,迟至1994年11月10日才交付房屋。原告至此才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同。现要求确认房屋买卖有效,被告返还多付房款42万余元,并按每日5‰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

被告郑光荣答辩称:其授权董新华与原告签订购房合同。但此后,原告仅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原告与董新华之间尚有个人生意往来,原告所述的148万余元中有一大部分系董新华与原告的个人款项,应予以剔除。房屋至今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现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关系无效,将购房款返还给原告。购房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不存在违约金问题。

审判思明区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与新罗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后,虽已交付了大部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讼争房屋,但双方至今未能前往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现卖方反悔,应解除原告与新罗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应各自返还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双方对此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新罗公司系在香港地区成立的个人企业,且已结束营业,依法应由其业主郑光荣行使权利、承担义务。虽然原告支付的款项凭证上均盖有新罗公司的公章,但原告与新罗公司人之间除该房屋买卖行为之外,还有个人其他款项往来,在原、被告双方对款项系属购房款或个人款有异议的情况下,只有注明“香港新罗国际贸易”字样,真正用于房屋买卖和为被告支出的款项,才可确认为购房款,其余应视为董新华等人与原告之间的法律行为,应依法另行处理。董新华表示林炳生、刘楚、涂永红的欠款由其承担,予以采纳。对于董新华的个人欠款,原告应另行向董新华追讨。原告称其支付给董新华、林炳生等人的款项全部为购房款,缺乏相应证据,不予采纳。原告经被告人要求汇往经贸发展总公司指定收款单位的款,系用于偿还被告欠经贸发展总公司的债务,故应将该款视为购房款。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194号《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院于1997年7月23日判决:

一、原告金善朝与新罗公司之间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原告金善朝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二个月内将上述房屋及属于被告的设施归还被告郑光荣管理、使用。

二、被告郑光荣应于原告搬迁之日返还原告金善朝房款1073089.37元。

一审宣判后,原告金善朝不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称:(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1994年7月9日所签购房合同,上诉人已支付大部分款项,被上诉人也于1994年11月10日实际将房屋交付上诉人使用,该合同依法成立,并已大部分实际履行,应属有效合同。一审法院以未办理产权过户为理由,判决合同无效是错误的。依据经济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合同经过协商一致就成立,被上诉人的该财产所有权虽未按协议转移,但反悔无正当理由,且合同能够履行,即具备补办过户手续的条件。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判令被上诉人继续履行购房合同。(2)1994~1995年间,上诉人付给被上诉人共计人民币1473589.37元,均有被上诉人加盖印章后出具的收条和借条,一审法院将其中40.05万元购房款认定为个人债务是错误的。请求确认被上诉人收取上诉人总款项应为人民币1473589.37元。(3)被上诉人在履约中有严重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约定1994年7月28日前交付海滨大厦第21层D座,建筑面积264平方米及附带物等,被上诉人延至1994年11月10日才交付建筑面积173.55平方米的房屋,一审未对此予以核定是错误的。被上诉人应返还多收房款553248.37元及利息,承担延期交房违约金766266.47元。

被上诉人郑光荣答辩称:讼争合同为无效合同,不存在违约问题,被上诉人反悔不愿卖房应予支持。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厦门市海滨大厦第21层D座房屋建筑面积为173.55平方米,系原新罗公司购买的产业。董新华经新罗公司独资股东郑光荣授权,就该讼争房屋与金善朝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买卖双方虽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金善朝已支付了大部分房款,且郑光荣还将房屋交金善朝使用,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交付金善朝。现郑光荣又以讼争房屋未办理过户手续为由反悔,无正当理由,且合同又能够履行,应当继续履行,可由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至于董新华多报房屋建筑面积数,使房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主要责任在卖方;买方未了解房屋建筑面积的真实情况,盲目签订合同,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讼争房屋的价格应调整为港币105.67万元。金善朝实际已支付房款人民币1073089.30元,根据当时港币兑人民币的市场牌价,尚欠房款人民币109146.60元。金善朝付给董新华等人的其他款项,应认定为董新华的个人债务,双方另行处理。金善朝请求郑光荣返还多收取房款及利息的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合同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标准过高,依法不予保护,郑光荣应比照银行同期贷款罚息日万分之三向金善朝支付违约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和《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依据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该院于1997年11月30日判决:

一、撤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

二、双方当事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起到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部门补办房产交易手续。

三、金善朝应付给郑光荣房款人民币109146.60元,郑光荣应偿付金善朝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人民币33480元,两项相抵扣后,金善朝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给郑光荣款项人民币75666.60元。

四、驳回金善朝请求确认“总房款”及“延期交房违约金”超出的部分。

评析本案的争执焦点在于如何认定合同效力问题。

一种观点主张,本案讼争房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7)民他字第42号、(1989)民他字第50号的批复以及建设部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应允许一方反悔确认该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买卖双方虽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买方已交付大部分房款,且入住使用讼争房,并积极替卖方所在公司清偿债务,对讼争房做出了贡献,根据民法通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之原则,应判决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二审法院采纳了后一种意见,其理由是:

一、登记是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必经程序和要件,而非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要件。因为,房屋买卖合同能否成立,取决于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订立的程序是否合法、合同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而登记作为房屋买卖合同所追求的法律后果,是房屋产权有效转移的要件,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二者为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不能混淆。

二、卖方因经济纠纷,须在十日内返还他人100多万元债务,若逾期不还,将被拍卖本案讼争房折价偿债。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以高于拍卖价款购入讼争房,并首期支付了33.9万元为卖方偿付债款。后买方根据签订的买卖合同,又陆续支付了大部分的房款共107万余元。此间,双方对此均未有异议。而到案件审理时,卖方以未办理过户手续为由反悔,显然理由不足,有失公允。

三、从导致讼争房产权过户手续一直未办理的原因分析,其主要责任在卖方。因为,双方签约后,卖方因贷款而将产权证抵押在银行无法取出,买方直到同年10月才拿到产权证明。而此时,买方经核对产权证,才发现房屋建筑面积与双方签约时卖方所称的面积不一,买方因此向卖方提出异议,产生纠纷。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篇4

标准版二手房购房合同样本

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卖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________(出让或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应当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卖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第三条买卖双方通过___________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经纪人执业证书号:______________)达成本交易。中介费用为本合*屋总价的3%,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中介费,中介费在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买方名下之日支付。无论任何原因导致本交易未最后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费应该全部退还。

第四条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买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定金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该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8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3、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3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成交总价的1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

第五条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

(一)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买方未能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规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期限内(最长不超过3个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三)卖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卖方未按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90日,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卖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卖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方。

卖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0日转移给买方。如卖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卖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卖方应当在房屋过户到买方名下后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按本合同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6、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如下:

1、卖方需付税费:

(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如有);(10)提前还款罚息(如有)

2、买方需付税费:

(1)印花税;(2)契税;(3)产权登记费;(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5)《房地产证》贴花;

3、其他税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1)权籍调查费;(2)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如有);(3)评估费;(4)保险费(如有);(5)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卖方应按日计算向买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计算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买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中介方: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二手房购房合同阅读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路号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即人民币小写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三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1个月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五十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一、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2。

3。

甲方(卖方):(印)身份证号:乙方(买方):(印)身份证号:

年月日

表达二手房买卖购房样本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邮政编码:

卖方一(丈夫):卖方二(妻子):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邮政编码:

买方一(丈夫):买方二(妻子):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自愿把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状况

房屋地址:

幢号:室号:套(间)数:建筑结构:

总层数:产权证号:用途:

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

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划拨(以上项目请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第二条产权状况

甲方首先确保该房产为甲方所有、产权明晰,手续齐全合法,土地产权清晰,市政规划不受影响,不存在单位房屋侵权、不存在房产查封冻结、不存在继承人共有、不存在家庭共有、不存在交易时租赁等情况,产权清楚无纠纷、无抵押、无设定他项权力,若有问题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交易后如发现产生于该房屋及其附属物所有权转移之前的有关产权、债权、债务等的纠纷仍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条房屋价款与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成交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在履*产交易时,待甲乙双方到房产交易单位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后3日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房款时应立收据以此作证。

第四条过户及交接房事宜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协助乙方办理完房产过户手续。乙方房款付清后,甲方要确保在年月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户口迁移事项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该房产内的户口迁出。

第六条税费分担

在办理交易手续时,甲乙双方应提交所有相关证件,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各项费用,经双方协商,除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甲方负担的费用外,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乙方:1、未按第三条规定履行付款义务;2、未按第四条规定履行交接房事项;”均视为乙方违约,在继续履行合同的同时需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八条其它约定

一、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甲方保证所交付房屋的质量基本与口头承诺一致,房屋的主体工程不出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即墙体、屋顶、地板平整无裂缝,水电线路畅通正常,下水道无堵塞,大阳能、卫生间、电话线等设施能正常使用。

二、甲方将产权转让给乙方的同时要确保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公共维修基金都同时转让。

三、甲方确保结清房主年月日之前的各种费用,即物管费、煤气费、水电费、垃圾清理费等。

四、甲方的油烟机、卫生间浴霸、照镜、毛巾架、墙柜等基本设施留给乙方使用。

五、本合同共贰页,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房管部门各壹份。

备注:双方愿按国家规定各自交纳相关税、费及办理有关手续。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愿依法向管辖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名并盖章):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篇5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文一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

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卖方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字()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号补充协议,取得位于深圳市____区____路,宗地编号为____,土地面积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定名为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属____结构,建筑层数:地上____层,地下____层。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定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已批准本房地产项目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

第三条买方购买______的第___栋___座___号房,位于____层,用途为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具体分摊项目和不分摊项目见附表。

具体楼层和位置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卖方出售的房地产所位于宗地编号为____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卖方承诺在本合同所售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公共设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则买方可以拒绝收楼(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买卖双方约定前条所述房地产按下面第__种方式计算购房款: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三)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元)。

第五条卖方委托________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______为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

双方约定:买方不直接将购房款交给卖方,而是按照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将购房款汇入代收机构,以便于监管。

卖方在代收机构的账户名称是________,账号______。

第六条买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给付购房款的,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一)买方给付的价款达到应付总价款50%以上的,买方应就房价欠付额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债务履行期间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滞纳金标准执行)。

(二)买方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50%的,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欠付价款百分之__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10%)。

(三)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90日仍不付清应付价款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并在10日内从买方已付价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

第七条卖方须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规定的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卖方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产的,交付行为无效。

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地产时,应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买方签收。书面通知应包括实际交付建筑面积的内容。

买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对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15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收楼。

第八条卖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地产予买方使用的,每延期1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会。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负赔偿责任。卖方超过约定时间90日仍不交付房地产的:

(一)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接到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10日内将买方已付的一切款项(不计利息)退还,并支付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造成买方损失的,还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

第九条如遇不可抗力的特殊原因,严重影响施工进度,可能使房地产不能按约定时间交付使用的,卖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

第十条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更公共设施的用途、设计和项目名称。如确需变更的,卖方应持五分之四以上购房者同意的公证书,向政府规划设计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卖方在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买方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不提供的,买方可拒绝接收。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卖方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房地产保修责任。

第十二条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存在差异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内(含1%)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1%以上(不含1%)、5%以内(含5%)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5%以上(不含5%),经买卖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购房款的: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内(含0.6%)的,为允许的合理差异,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0.6%以上(不含0.6%)、3%以内(含3%)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在10日内退还买方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购房总价款5%的违约金。

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本合同规定面积差异在3%以上(不含3%),经买卖

双方协商不解除合同的,按购房时的单位价格,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交付使用的房地产的装修部分达不到本合同附表约定的装修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补偿装修的差价款;

第十四条买方付清购房款后,卖方应出具付清购房款证明书。

第十五条房地产移交后,在未由业主委员会聘请住宅区管理机构之前交由__________公司负责房地产的物业管理,物业管理费按____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收。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续聘或另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确定。

买方所购商品房仅作______使用,买方在装修及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对此,卖方有权监督、制止及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卖方应在取得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150日内,书面通知买方共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七条如卖方未按前条规定通知买方,或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不能按法定期限领取《房地产证》的,卖方从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的第210日起,每日按买卖总价款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直至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发《房地产证》之日止。

第十八条卖方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将本合同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机关作备案登记。

如卖方未履行此项义务,造成买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查阅、复印、摘抄以下文件的便利:

(一)卖方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签订的深地合字()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号补充协议或者《房地产证》;

(二)《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三)主管部门批准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分户平面图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第二十条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买卖双方的地址以本合同所确定的地址为准。本合同中的通知”指书面通知,送达方式采取当事人签收或邮寄送达的方式。

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第__种方式解决:

(一)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

(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列于附表中,内容包括屋顶使用权、外墙面使用权等问题,附表须经双方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卖方所作的售楼广告、售楼书、样板房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卖方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的附表及附图均为合同内容之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及附图,共__页,为一式四份,卖方、买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卖方人(签章):买方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卖方人(签章):买方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卖方人(签章):买方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附表一:

建筑期购楼一次过付款:

签订此合同时付清全部楼价款,共计:人民币/港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__元。

附表二:

建筑期购楼分期付款或银行按揭付款:

1.自签约日起___日内付全部楼价款的___%,即:人民币/港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__元。

2.___年___月___日前付全部楼价款的___%,即:人民币/港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__元。

3.___年___月___日前付全部楼价款的___%,即:人民币/港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__元。

4.___年___月___日前付全部楼价款的___%,即:人民币/港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__元。

5.___年___月___日前付全部楼价款的___%,即:人民币/港币___亿___仟___佰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角___分,小写________元。

或在该日期之前向有关银行办妥抵押贷款手续并按规定的期限付款。

附表三:

装修标准:

1.外墙:

2.内墙:

3.天花: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_年_月_日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文二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

姓名:国籍/地区:身份证/护照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所占份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护照号码:

人:联系电话: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共有权人:

姓名:国籍/地区:身份证/护照号码: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所占份额: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护照号码:

买方:

姓名:国籍/地区:身份证/护照号码:邮政编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所占份额:

公司或机构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所占份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身份证/护照号码:

人:联系电话:身份证/护照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房地产证号为:。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该房地产于年月竣工。

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第二条【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租赁合同见附件[租赁编号,月租金元整(小写),租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卖方须于签署《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前取得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放弃购买权之书面证明,否则视为卖方违约。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下述第种方式处置租赁合同(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①该房地产产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买方仍然有效。卖方须于前协助买方与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卖方须将承租方已交卖方之租赁押金/保证金及预交租金(若有)转交予买方,买方自时起享有卖方在原租赁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

②卖方须于该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赁合同,买方对因原租赁合同而产生之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买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元)。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余额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分(小写:元)。

上述定金建议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账户监管。买方将定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定金在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时自动转为楼款,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本合同签订时从交易总价款中预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角2%)。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方法为下列第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2、其它:

第八条【付款方式】

买方所支付款项(包括定金、购房款),除有特别约定,建议以银行第三方托管的方式进行资金监管。

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亿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元)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2)买方须于年月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3)银行承诺发放贷款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2、合同解除,卖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付等所有款项。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上述款项建议买方支付至买卖双方约定的银行第三方监管账户。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因银行贷款原因导致买方逾期付款的除外),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第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条【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9)提前还款短期贷款利息;(10)提前还款罚息。

买方需付税费:(11)印花税;(12)契税;(13)产权登记费;(14)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5)《房地产证》贴花;(16)抵押登记费;(17)借款(抵押)合同公证费;(18)授权委托公证费。

其他费用:(19)权籍调查费;(20)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费;(21)评估费;(22)律师费;(23)保险费;(24)其他(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上述项由卖方支付。

上述项由买方支付。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按以下第方式处理:

1、由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方缴纳。

3、其他:买方支付:%;

卖方支付:%。

以上按规定应由卖方和(或)买方支付的税费,因买卖双方协商改变实际纳税方的,法律责任不因纳税方的变化而转移。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房地产交付】卖方应当于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二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四条【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

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

买方负有抵押义务的,在买方领取新房产证后个工作日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十五条【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七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第十八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份,卖方份,买方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卖方人(签章):买方人(签章):

年月年

11月日日

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范文三买受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愿意委托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上海延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列条件购买出售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所有的房屋。

一、甲方对所购买的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同意按下列条件购买:基1、房屋座落: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本2、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权属:______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状3、抵押情况:;租赁情况:(√)表示确认况4、购买总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1、付款方式:购第一次:甲方于签订买卖合同时支付总房款______%计___________元整(含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房第二次: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_____日支付总房款_______%计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条第三次:甲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_____日支付总房款_______%计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件甲方申请银行贷款计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若甲方申请的银行贷款不足则用现金补足;约2、交房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定3、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意向金的支付及有效期限约定:

甲方同意于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同时支付元整(人民币/美元),作为购房意向金。本合同自甲方签署之日起2日内为购房考虑期(购房考虑期是指:甲方在支付了购房意向金后可以在这段时间内确定是否购买该房),在考虑期内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委托购买行为(须以书面形式),并取回购房意向金,如超过考虑期甲方无任何书面异议,则视甲方已完全确定上述购买行为,从超出考虑期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为购房确认期(购房确认期是指:在有效期内当丙方在本合同中签字确认后甲方均表示确认),如超出确认期丙方尚未确认或本合同所列条件不为丙方所接受,则本合同终止,甲方所付之意向金立即无息返还。

三、意向金转为购房定金及甲方违约约定:(特别提示)

当丙方于确认期内在本合同中签字同意甲方所列购房条件后,则甲方同意将上述意向金自动转为购房定金给丙方。如到时甲方提出反悔不买或不按乙方通知的期限前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视为违约,则甲方无权要求返回定金,丙方则按佣金额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前期服务费。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本条款已作特别提示,请仔细阅读本条款并请予签字确认,甲方:

四、甲方的义务:

在本合同之有效确认期内,丙方同意出售并签字确认后,甲方以丙方签字确认为准之日起5日内,依乙方安排至乙方处与丙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

五、乙方的义务:

乙方负责为甲、丙双方代书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同时乙方协助甲、丙双方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按揭贷款手续、房屋交接手续等相关手续。

六、甲方之服务报酬支付:

甲方与丙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等同时应按成交总价款的1%,作为服务报酬(佣金)支付给乙方。

七、乙方未按上述第五条款乙方应履行的义务进行操作的,则乙方应向甲、丙双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按上述成交总价款的1%计。

八、甲方在与丙方成交时,甲方应依法负担的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自行缴纳。

甲方姓名:___________人:___________乙方:上海延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31010620xx217店长:____________联络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业经纪人:__________证号_______________联络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络电话: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九.丙方意见及义务

丙方同意按上述甲方之购买条件出售,并同意在签字之日起5日内依上海延盛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安排,至乙方处与甲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出售合同等。

十、丙方之服务报酬支付

丙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等同时应按成交总价款的1%,作为服务报酬(佣金)支付给乙方。

十一、丙方违约之约定:(特别提示)

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篇6

第一条:交易房产情况

卖方所拥有的房地产座落于深圳市__________区路小区_____房(以下简称该物业),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房地产证号码为________,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买方对该房地产情况已充分了解。房地产内附着设施见附表。

第二条:成交价格

该物业之转让成交价为人民币/港币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买方在签署本合约时向卖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购房定金,卖方在收取定金后向买方出具收据。

2、人民币元作为第二部分楼款,付款方式如下(买方只可选择一种):

(1)一次性付款()

①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民币元(¥)须在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时或之前全部付清,且该合同须于年月日或之前签署。

②买卖双方同意,上述第二部分楼款由买方先交予银行做资金监管。

③国土局正式受理由买卖双方签署的《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且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并领取新房产证后,监管银行将第二部分楼款付清给卖方。

(2)银行按揭付款()

①买方须于交纳定金后天内首期款人民币元(¥)(注;具体的首期款金额以银行按揭承诺书为准)在指定银行做资金监管帐;并前往银行、律师楼等地签署有关按揭的文件;依时交纳由按揭而产生的律师、保险、公证、评估、登记费等,买方不得借故推托,否则视为违约。

②在银行承诺贷款并出具承诺书后的三天内,买方须和银行落实计清首期房款(补交或多退),即上述第二部分楼款总额减去银行承诺贷款之金额,同时买卖双方签署《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并且办理过户手续。

③过户转让手续全部办理完并且买方领取到新房产证后,银行将监管的房款付清给卖方。

第四条:缴纳相关税费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付税费:①营业税;②增值税;③印花税;④城建维护税;⑤产权登记税;⑥契税;⑦所得税;⑧公证费;⑨查证费;⑩其它:。

其中买方支付上述项费用,卖方支付上述项费用。

第五条:交楼时间

买卖双方同意交楼时间为。

第六条: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买方也认可该物业之现状。故买方不得以物业现状为由中途拒绝此项交易

第七条:在该物业交付给买方使用前、卖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如水电、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及土地使用费等)。相关转名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八条:卖方须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在本次转让之前己产生的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事宜,卖方应在转让完成前处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买方无须负责,否则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如买方未能履行本合约之条款以至本合约不能顺利完成,则己付之定金将由卖方没收,而卖方有权再将该物业转让予任何人。

如卖方在收取定金后不依合约条款将该物业售予买方,则卖方须返还买方双倍定金予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

第十条:于本合约之外双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约不相符的,以本合约为准。

第十一条:买卖双方可约定其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须经双方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