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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贸易的风险(6篇)

来源: 时间:2024-05-22 手机浏览

进口贸易的风险篇1

进出口贸易风险的主导因素已变更,由过去的自然风险主要转化为人为风险。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对进出口贸易的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政策变动;信用风险;风险防范

1进出口风险的类别

1.1进出口海上运输风险

1.1.1恶劣的自然环境风险

在海上进行运输的时候,会出现各种不同的自然灾害风险,最常见有海上暴风雨、大雾、台风、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等;意外事故则主要包括船舶搁浅、碰撞、沉没、失踪等。这些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都是进出口贸易在海上运输途中可能会遇到的。

1.1.2海盗风险

随着国际格局的动荡以及局部地区冲突的加剧,很多贫穷国家的一些不法分子就趁机进行海上劫掠活动,近几年比较猖獗如索马里海盗,海盗通过对商船的劫持进行相应的要挟,损害进出口贸易商的利益、威胁进出口贸易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对国际贸易造成极大的阻碍。

1.2国内外政局动荡、政策变动风险

1.2.1政局动荡风险

很多大规模的海外投资,可能会牵扯到政局动荡的风险。近年来许多国家都出现政局动荡的现象,如伊拉克、阿富汗、利比亚、叙利亚、也门、中东中亚等一些国家。许多海外企业因此而蒙受了巨大的损失。所以在进出口贸易中一定要注意当前的国际政局及其发展形势。

1.2.2政策变动

一些国家为了能够在进出口贸易中取得主动有利的地位,就对国内的进出口贸易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最常见的政策变动就是一些国家采取的贸易壁垒,技术壁垒、绿色壁垒及其他非关税壁垒;一些国家为了奖出限入,出台比如加大外资企业的税收、提高国内设立国外企业的标准等政策。

1.3金融风险

进出口贸易还要考虑金融风险,一国爆发金融危机既涉及到国内因素,也有国际环境的影响。其中包括市场机制和市民社会本身存有的金融隐患,国家和政府的干预也会诱发金融隐患。如果爆发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政府过多过滥地干预无法有效地将其预防或是化解,反而会对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爆发起到加剧和推动的作用,腐败行政、黑箱行政、低效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隐患。

1.4客户风险

进出口贸易业务整个流程繁琐、复杂,其中包括业务的商讨、合同的签订、货物的交接、费用结算等,风险的发生率也会相应提高,它既可能发生于业务流程链之外,也可能存在于业务流程链之中。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风险可能发生。

1.4.1合同风险

在进出口贸易中,贸易合同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它影响全局的发展,贯穿于整个进出口业务的过程中,涉及的范围也很广泛。

1.4.2市场风险

使外贸企业受损失的另一种风险是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会受到各国地理环境、人文因素、时事政治和经济多种因素的影响。

1.4.3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既包括合同项下的信用风险,也包括结算时因银行信用及商业信用造成的风险。

2应对进出口风险的主要措施

2.1提高进出口贸易风险防范意识

要想在进出口贸易中更好的避免上述的各种风险,首先是要从进出口从业人员身上入手,提高从业人员的进出口贸易风险防范意、识风险管理能力等。进出口贸易工作人员需要对国际贸易专业知识、进出口贸易的各个环节熟练掌握,提高风险分析、风险提取等业务素质。

2.2审慎研究合同的签订与执行,规避合同风险

在进出口贸易中合同风险是很重要的一方面,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作为双方的合同签订人员,一定要认真的审核合同的先关规定,不要在任何一个不明确的条件下签订合同,要认真的理清合同的任何一个规定所代表的意思,尽量避免因合同的模糊和漏洞而给对方以欺诈的可能。

2.3建立自己的信息情报系统,降低市场风险

现代社会网络发达,各类信息可借助于网络快速、便捷获取,但是网络信息渠道多变、种类繁多,有关信息的权威性、时效性并非完全可信,这些因素一定程度上都有可能导致外贸企业做出错误的决策。企业可以建立自己的信息情报系统,时刻关注与此相关的时事政治、经济等各方面动向,以及消费者增加的新需求和产品的供需状况,对这些情况加以调查、研究,预测可能导致的风险事件,让企业能尽早展开套期保值等业务来中和市场风险。

2.4完善信用管理体系,弱化信用风险

通过逐步的建立规范的企业内部的管理以及企业外部相关客户的规范来减少因为规范不合格而遭受的欺诈导致损失的行为。在世界的进出口贸易中我们会遇到形形的贸易企业,但是要想在贸易中起的胜利,首先就要有个规范的操作来取得好的客户,有个规范的内部操作能够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整个操作过程没有漏洞。外贸企业可根据具体贸易业务情况来降低信用部门造成的收汇风险,其中包括出口信用、出口保理业务、银行保兑业务等方式。

2.5及时投保,防范运输风险

可以通过对于风险的预测和在运输船上做必要的风险防范,对于运输船只和运输的货物进行相应的保险投保是最重要的。在进出口贸易中,运输货物多数有以下几个特征:运输程序复杂、环节众多、运输路途远、运输时间长,在货物运输的过程中风险事件发生频率较高。因此,在这一过程中运输货物的投保问题一定要得到重视,及时做出决策。如果保险由进口方负责,那么出口方应将货物装运时间告知进口方。如果出口方被委托投保,那么进出口双方应尽早沟通,将投保的险种、范围、费用等问题确定下来,避免发生风险事件后两方推卸责任。

3结论

由于世事瞬息万变,我们不可能预测到所有未知的事情,所以我国企业在进出口贸易方面要高度警惕,做好应急方案,防止非关税壁垒引发贸易风险。企业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商品的标准注意观察和研究,并对自己的产品质量加以提高,看准时机避开灰色壁垒风险,使出口贸易顺利进行。此外,进出口贸易离不开时事政治与经济的影响,企业需密切关注各方面动向,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在新的国际形势下,进出口贸易企业对于各种风险的了解、预测以及防范是至关重要的。

【参考文献】

[1]李静.外贸企业如何防范出口业务中的风险[J].经济视角(B版),2005,(07).

[2]毛小明.浅论我国中小企业对国际贸易风险的防范与规避[J].企业经济,2007,(08).

[3]陈金姝.浅谈出口业务的风险防范和控制[J].对外经贸财会,2007,(12).

[4]高伟光.试论国际贸易国家性风险及防范对策[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7,(03).

进口贸易的风险篇2

关键词:出口风险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管理

自去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开始,全球金融系统被卷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风暴之中。部分国外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不足问题,个别国家或地区进口商恶意逃债或违反合同的现象明显增多,我国出口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也进一步加大。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出口企业如何重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企业风险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出口企业风险种类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保障企业出口收汇安全的重要手段,为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国别风险动向和业务风险防范,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意识与水平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出口企业风险主要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本文主要分析外部风险。目前,出口企业在其出口行为中所面临的外部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二个方面。

1、国家风险。国家风险是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在一定程度上由政府控制的事件或社会事件引起的给国外债权人(出口商、银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是受国际间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的影响而导致的出口贸易信用风险。

相对于商业风险,国家风险的显著特点是其产生于跨国金融贸易活动中,与国家有密切关系,是由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并且具有强制性,非合同或契约条款所能改变或免除,因此带有巨大危害性。

2、国外客户风险。国外客户风险又称商业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意欺诈。有的企业一开始就没有还款意愿,以种种借口恶意拖欠出口方货款,逃避债务。这种人为欺诈所导致的出口贸易信用风险行为危害最大,欺诈的目标可能是定金、预付货款、货款、货物、保险金等等。

(2)技术贸易壁垒。近年来,许多国家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结构,纷纷制定严格苛刻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安全防护标准、卫生标准、包装认识标准等,限制、阻挡他国产品的进入。

(3)合同纰漏。由于我方合同履行不严谨,外方找借口不付或少付款;或由于质量不符、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

(4)客户企业的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货款。此类客户往往处于破产的边缘,负债多,产品积压滞销,缺乏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投入,没有能力还款。

二、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

1、风险保障功能。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上述国家风险和商业风险,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过程中的外部风险保障,为出口企业的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也为国家对外贸易的平稳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出口促进功能。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和转移渠道,因此可以帮助企业更有效率地选择贸易伙伴,更加大胆地开拓新兴市场,以更加灵活的结算方式、交易手段提升竞争力,从而扩大交易机会,创造出口增量。

3、融资支持功能。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提升企业的信用条件,构建多种方式的融资渠道,使企业在国际、国内资金市场上获得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满足其出口和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

4、政策导向功能。出口信用保险通过倾向性的保险政策和灵活的费率调节手段,有针对性地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配合国家外经贸和产业政策的实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历程,鲜明地体现了国家政策导向的特征。

5、损失补偿功能。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的风险保障作用,最终体现在对企业的赔款上。无论是政策性风险还是商业性风险,一旦发生都将给国内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赔偿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损失,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

由于以上的功能特性,出口信用保险对促进各国的出口和对外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工具。目前,世界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

三、我国出口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必要性

1、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地区性或全球性经济动荡。另外反恐战争、局部地区金融、政治危机、印巴局势、中东形势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我国国际贸易风险显著上升,使用出口信用保险可有效帮助企业防范和控制出口贸易风险。

2、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是实施市场多元化的重要手段。开拓新兴市场、接洽新客户,国家能够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帮助企业解决收汇风险问题,实现开拓国际市场的目标。

3、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头加剧。一些国家滥用反倾销措施,制定相应的技术和卫生标准,使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风险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依据国家外交、外贸、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弥补了商业保险业务的不足和缺陷,有益于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

四、我国出口企业的对策

目前,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与外贸的大幅增长不相符合。在我国出口总额中,大概只有1.1%投保了出口信用险,还有相当于我国出口总额98%左右的出口贸易并没有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我国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仅占我国出口企业的3%左右,有的企业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2009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对金融危机下出口企业现状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全区近2000家出口企业只有20多家出口企业采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来降低出口风险。因此,我国出口企业还应进一步主动了解和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保证企业降低贸易风险。

1、建立信用管理体系。西方企业几十年的经验说明,外贸企业必须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体系,全面管理外贸企业出口信用的各环节。很多外贸企业负责人认为,信用管理就是追收账款,这是认识上的误区。实际上,追账只占信用管理很小一部分。当货物出口时,应对出口的货物和国外买家时时监控,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国外买家得到满意的服务,争取早日收回货款。信用管理部门还应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市场销售部门,了解国外买家的资信优劣,为做好以后的出口提供决策依据,从业务流程上控制风险的发生。结合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来逐步建立外贸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达到控制外贸风险的目的。

2、熟悉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积极配合保险公司。采用出口信用保险,必须熟悉出口信用保险条款,不能认为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就万事大吉,外贸企业就没有了风险,有的外贸企业有深刻的教训。如某外贸企业与信保公司签订综合保险保单,国外买家提货后即申请破产保护。该外贸企业于获悉国外买家申请破产保护后第3日向信保公司报损,同时提出索赔。但是在审理贸易合同时发现:该外贸企业与国外买家签订贸易合同中承诺于1月后支付某外贸企业20%的预付款,但是截至破产之日,国外买家也没有将预付款支付给该外贸企业。企业明知国外买家此次交易中未支付预付款,也未在申请限额时说明,存在故意隐瞒不良交易记录和知险后出运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信保公司对其未来收汇风险的评估和判断,极大地损害了信保公司的权益。信保公司以该外贸企业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方面存在重大瑕疵为由,最终决定对A公司的出运损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由此可见,购买信用保险,不等于就没有风险。因此,只有了解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才能最有效控制风险。

3、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其作用。中小企业在从事外贸业务时,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资金,二是在目前汇率风险。目前,出口信用保险项下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和规避汇率风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赔款权益转让方式和出口票据保险方式,外贸企业应积极利用这两种方式。

赔款权益转让方式是应用比较广泛的支持融资的方式,是指在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基础上,通过外贸企业、中国信保与银行三方签署“赔款权益转让”协议,将保单项下外贸企业从中国信保获得赔款的权益转让给银行。比如,一个外贸企业在中国信保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同时希望得到银行的融资,但由于该外贸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已经用完,这样中国信保可以在外贸企业投保的基础上,与外贸企业、银行三方签订一个“赔款权益转让”协议,银行则在此转让协议的基础上,结合外贸企业自身情况,在中国信保批复的信用限额以内,考虑在具体的每一笔业务出运后给予出口押汇、出口贴现或者其他贸易融资支持,部分自身信用比较好的外贸企业,甚至可以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获得出运前的融资,或者银行放弃追索权的票据买断业务。如果到期国外买家未支付货款或者发生保单规定的其他收汇风险,中国信保将在外贸企业提出索赔后,根据保单规定将原赔付给外贸企业的赔款支付给银行,从而使外贸企业实现了规避汇率风险和融资的目的。

出口票据保险方式是以银行为投保人,重点解决出口企业获得出口票据项下资金支持的保险业务。由银行将其为外贸企业提供的出口票据融资业务,包括以L/C、D/P、D/A方式交易的跟单汇票融资业务的收汇风险,直接向中国信保投保出口票据保险。中国信保将在对银行票据融资项下的国外买家进行调查给予授信的基础上,承担因国外买家商业风险和国外买家所在国政治风险而导致的银行票据融资业务项下的收汇损失,从而实现出口信用保险对融资和规避汇率风险的作用。

总之,外贸企业应该增强风险意识,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体系,大力采用出口信用保险等风险规避工具,促使外贸企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向红、陈强:出口信用保险的国家风险初探[J].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5).

[2]杨永刚、罗凡:出口信用保险在推动我国重点行业出口中的政策性作用[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7(1).

[3]杨光:浙江企业出口贸易信用风险成因的调查分析[J].集团经济研究,2007(5).

[4]王艳:论金融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模式选择[J].南方金融,2007(3).

进口贸易的风险篇3

关键词:规避风险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策略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币汇率的稳步攀升,人民币逐渐成为我国周边国家和地区重视的流通货币,这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人民币计划结算货币的重要作用。自2010年起,我国GDP总量已经跃居世界第二,我国综合实力的提升更为进出口贸易中人民币结算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很多国家出现流动性紧张问题,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的大幅波动导致我国及周边国家、地区进出口企业在使用第三货币进行贸易结算时面临较大的汇率波动风险。同时,随着我国同东盟国家以及内地、港澳地区贸易、人员往来、投资等的迅速发展,以人民币作为支付手段来合理规避国际贸易风险的呼声越来越高。另外,我国拥有大量的外汇储备,随着美元汇率的不断降低,我国外汇储备将会出现大幅缩水,面对这种形势,人民币实现国际化的趋势更加明显。而迈开人民币国际化发展第一步就是要实现人民币的进出口贸易结算。这是加快人民币国家化发展进程、维护人民币国际地位、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大发展、提高我国在国际金融货币体系中的话语权的重要保障。虽然我国已经逐步推行了人民币结算,但是,人民币在进出口贸易结算中仍存在一定的失衡现象,这并不利于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因此,必须对我国进出口贸易中人民币结算风险进行详尽研究,深挖隐含其中的真正原因,有效规避风险的发生,这对促进我国人民币国际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一、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概念解析

(一)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基本内涵

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主要是指我国企业同国外企业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时,以人民币的形式计价进行进出口贸易的对外结算,银行为其提供的利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国际结算业务。此时,人民币将在国际贸易中充当计价、结算的货币职能。

(二)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重要意义

进出口进行人民币结算是2009年7月开始的,并逐渐收受各地方政府、商业银行、企业的普遍欢迎。这对促进我国进出口贸易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有利于帮助现代企业合理规避汇率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对促进企业贸易投资的便利有着积极的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国与周边国家或地区的经济贸易关系、保持稳定的外贸增长;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升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资源的配置能力;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的全面拓展,全面提升商业银行的竞争力;有助于帮助我国企业抵御外部环境变化的冲击,提升我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和话语权。值得提醒的是:人民币结算货币的选择并不是由我国单方面决定的,因此,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基本定律,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国际定律才会进一步推进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进程。

二、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存在的风险分析

(一)容易造成进出口企业计价能力的降低

在我国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中,如果采用人民币进行结算,那么人民币计价的风险也是存在的,即:人民币计价能力的高低。目前,纵观我国进出口企业的现状,我国大部分进出口贸易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定价能力偏低,特别是在一些大宗商品的交易上,我国很多企业甚至并不具备定价能力。例如:有的进出口贸易中,很多外国企业在接受了人民币的货款后通常会按照当天的汇率将其折算成美元,国外企业在进行贸易交易时就可以采用美元的交易方式进行。可见,人民币在进出口贸易中并未充分发挥其独立的计价功能,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民币结算方式风险的发生概率。

(二)存在境外交易中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较大的风险

在我国进出口企业中,在对计价货币进行选择中,考虑最多的就是汇率的变动情况和稳定程度。目前,由于进出口贸易中人民币结算方式还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并且人民币汇率的波动程度也在提高。由于人民币在全球经济中的不断升值,进出口贸易企业一定会持有一些人民币,但是,如果一旦人民币出现贬值的情况,那么企业的盈利就会受到影响。可见,人民币汇率的大幅度波动将会导致我国同周边国家贸易环境的恶化,从而造成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风险的增加。

(三)境外人民币来源少带来的结算风险

目前,我国境外人民币的主要来源包括: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资金、内地居民的境外人民币消费、中央银行的货币互换的人民币资金等。但是,由于我国境外人民币流通量、金额都比较少,大多数情况下在境外的人民币处于供不应求的失衡状态中。因此,境外企业要想获得一定的人民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另外,再加之我国境外还尚未形成完善的人民币买卖市场,人民币还不属于自由兑换的货币,因此,在进出口贸易中采用人民币结算的方式存在自由流动性差的问题。很多进出口企业都在热切盼望人民币的升值,但是,这并不是任何企业能够左右的。因此,在进出口贸易中采用人民币结算方式的风险还较多。

(四)境外人民币持有企业存在的信誉风险

在进出口贸易中,企业信誉的好坏是决定企业外贸风险的关键。国际上对于通用的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风险有很多参照的标准和案例来执行,但是,对于人民币结算而言,很多信用证贸易在很多国家的中小银行中难以开展。例如:如果我国进出口贸易企业很难说服客户接受这种付款方式,如果我方企业坚持以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而对方企业又很难找到以人民币作为贸易货币开信用证时,就很容易产生潜在的风险。

四、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风险的有效规避

如前所述,由于进出口贸易中以人民币作为结算方式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进出口企业及国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制定一定的政策来有效规避风险的发生。做到从根本上降低风险,从而保证我国进出口贸易企业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对人民币的监管力度,努力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防范风险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进行必要的监管。因此,加强对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力度显得尤为重要。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发展趋势、为企业的投资提供便利条件,必须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人民币结算的监管力度。这就要求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建立合理、高效、科学、规范的监管体系,减少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风险的发生。例如:建立完善的人民币进出口贸易结算流通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真实性的检查力度等。

(二)建立完善的人民币境外运作机制

完善的人民币境外运作机制是扩大人民币回流的主要方式和渠道。进出口贸易中以人民币结算为主要方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其中的主要因素之一就是在境外的人民币使用量较少,因此,必须加快人民币境外的使用量、扩大人民币境外的使用范围,促进境内的人民币循环力度的加快,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人民币结算的发展。我国政府可以建设人民币资金回流通道,放宽对人民币的管理措施,开放外汇市场,有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循环的进程。例如:在国际中建立股票市场,引进同我国贸易关系较为密切的周边国家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计价股票,从而进一步提升人民币在区域内的影响力和接受力。

(三)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支付清算系统

目前,由于我国有限的条件,进出口贸易人民币支付清算系统在服务效率、服务范围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因此,必须通过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人民币结算清算系统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增强各子系统之间的契合度,在不断拓宽支付清算业务服务范围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银行系统清算的渠道。另外,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业务机构进行人民币结算时应采用不同的清算渠道。例如:适当扩展人民币清算系统的开放时间,突破8小时大额支付系统运行时间。

(四)努力提升我国综合实力,全面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要想切实提高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的适用范围和接受程度,避免结算风险的发生,就必须尽快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例如:促进国内生产力的发展、加快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提升产品的质量、帮助企业掌握核心技术;要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贸易往来,为推进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奠定基础。

(五)尽快提升进出口企业的人民币定价能力

一直以来,我国进出口贸易企业的定价能力受到我国商品结构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在我国的进出口商品结构中,存在大宗商品比例较高的现状,但是这些大宗商品的定价基本是以美元的形式进行的。这就造成人民币很难推动美元在国际贸易中的霸主地位。另外,我国进出口贸易企业的定价能力还受到我国加工贸易的影响,这对于境外企业而言,进出和出口采用同一种货币计价将帮助企业有效地规避汇率风险的发生。可见,人民币还是无法触动美元的地位。因此,必须不断提升我国进出口企业的定价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抑制大宗商品的进出口贸易,或者降低我国进出进口加工贸易的比重,从而实现用人民币计价的最终目标。

总之,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和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我国进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方式的风险在短期内还将继续存在。因此,管理者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规避风险的措施,全面促进人民币在进出口贸易结算中的发展,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1]陈新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J].国际商务财会,2012(5):78-79.

[2]李婧.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看人民币国际化战略[J].世界经济研究,2011(2):13-19.

进口贸易的风险篇4

【关键词】国际贸易结算;风险;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活动不断发展壮大,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贸易大国。近些年随着我国在对外贸易中的崛起,我国企业进行国际贸易活动结算中的风险与日剧增。其中贸易结算是国际贸易的连接点,倘若结算环节出了问题,将导致整个贸易进程不能继续。为此,本文立足中国国际贸易发展的现状,对我国贸易结算中的风险与对策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一、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十分迅猛,特别是2001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对外贸易活动增长速度很快,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贸易大国。我国企业与外国企业之间的业务合作也越来越密切。但是在合作的背后,存在着各种贸易摩擦,我国已经成为贸易活动中的主要受害国之一,比如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采取措施使贸易摩擦一步步升级,其中就有对结算方式的刻意限制,严重制约中国的出口,给中国带来巨大损失,也使中国商人对国际贸易的信心大大减弱。

二、国际贸易结算中的风险漏洞

国际贸易是国与国之间的活动,涉及的范围十分广,国际贸易结算中存在不少的风险与漏洞,本文对其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信用证结算产生的风险

信用证是现代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频繁使用。因为在交易中存在较大违约风险时,信用证是支付交易成本最低的结算方式;然而当违约风险较少时,使用信用证结算则会增加交易成本。在国际贸易实务中,除了增加了贸易的结算成本,而且还有信用证结算本身的缺陷,其缺陷在于,信用证业务的实际效用偏重于促使进口方履行付款责任,而对出口方提供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单据的约束力比较小。这就有可能产生买方违约的行为,买方在自己握有较多贸易主动权的情况下,必然会从众多贸易结算方式中,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结算方式,从而给卖方在资金收回方面产生一定的风险。

(2)托收结算的风险

托收是在出口方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委托出口方银行通过他在进口方的分行或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托收的风险主要在于进口商在出口商的货物出港后,提出降价,这对出口商是十分不利的,倘若双方交易不能持续下去,那么出口商只能转卖他人或者把货运回,有些时候会给出口商带来极大的损失。有时货物已经到达目的地,进口商就是不赎单,结果造成了大批的滞港费、仓储费等。出口商不但没有收到货款反而无辜受到损失。

(3)直接汇款的风险

直接汇款是日常生活中最为直接的交割方式,这种结算方式的交易基础与银行完全无关,是一种完全的商业信用。直接汇款在外贸交易中虽然经历的程序简洁,但在汇款方式上过于固化,且受到汇率的影响,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经济全球化已成为主流,倘若某国经济发生动荡,势必影响和、汇率的大规模变动,对交易带来潜在的威胁和风险。这是不太值得提倡的一种交易结算方式。

(4)赊销的风险

赊销是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的一种付一款安排。与预付货款相反,赊销是进口商尚未付款就可以提取货物,途径是出口商在装运货物后直接把运输单据寄交进口商。也就是说出口商在未获得付款或付款承诺之前就失去对货物所有权的控制。

三、国际贸易结算中规避风险的对策

(1)加强进出口商的资信认证体系建设

对外贸易经济活动中,交易双方的自信十分重要。当前进出口商或多或少的财务问题以及信用问题。为此,有必要从要全方位、深层次、多渠道对进出口商的综合经济情况和综合商业形象进行调查。其内容包括进出口商的工商注册情况、财务状况、公司结构、管理人员情况、历史重大交易额、法庭诉讼纪录以及专业信用评估机构对该公司的信用等级评估等等。通过资信调查,加强对进出口商的自信认证体系建设。

(2)适当规避信用证风险

供货商可要求将转让信用证改变为背对背信用证,必要时可在付款期限上做出让步,因为背对背信用证对供货商有利,其在提交相符单据后即可得到背对背信用证开证行的付款保证。此外,可要求转让行加保,明确其凭相符单据付款的独立的付款责任。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进口商存在着得不到或延迟获得货物的风险,故进口方也应加强风险的防范,确保装运的是合同所订的货物进口商可以请独立的有专业声望的检验公司实施装船预检、监造和监装,签发装船证明等,这是防止国际商贸活动中出口商进行诈骗的有效方法。进口方收到银行转来的各种单据后,要由有经验的人员对单据的真伪进行鉴别,以降低出口商伪造单据的风险。如有可疑之处,应致电伦敦国际海事局核实,单据核查属实后再付款,否则应立即通知银行,冻结资金,拒绝付款。

(3)多种结算方式并行

比如说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这是一种信用证交易和托收交易同时使用的结算方式。即一笔交易同时使用两种不同结算方式,即一部分金额做信用证,另一部分金额做托收。例如,一部分货款由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其余部分金额由出口商在货物装运后,连同信用证项下的装船单据,一并委托议付行通过开证行向进口商托收。信用证货款和托收货款可分别开立汇票,全套装船单据附于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托收项下的汇票做成光票。为了安全收汇,出口商可要求进口商在信用证条款中规定,开证行必须在托收的光票收款后,方可交单。

四、结语

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不论采用何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基本需要关心的就是资信问题,只有交易双方都具备良好信誉,贸易才能顺利进行。当采用某种结算方式后,应及时考虑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尽可能采取相应措施来规避风险,只有这样,才能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主动位置,在保护好自身利益的同时,从贸易中获利。

【参考文献】

[1]田运银,夏瑞林.当心某些信用证外表下隐藏着出口风险[J].对外经贸实务,2004(07).

[2]闫奕荣.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分析及国际比较[J].国际贸易问题,2003(06).

进口贸易的风险篇5

关键词:出口风险出口信用保险风险管理

自去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开始,全球金融系统被卷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风暴之中。部分国外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不足问题,个别国家或地区进口商恶意逃债或违反合同的现象明显增多,我国出口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也进一步加大。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出口企业如何重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企业风险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出口企业风险种类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保障企业出口收汇安全的重要手段,为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国别风险动向和业务风险防范,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意识与水平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出口企业风险主要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本文主要分析外部风险。目前,出口企业在其出口行为中所面临的外部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二个方面。

1、国家风险。国家风险是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在一定程度上由政府控制的事件或社会事件引起的给国外债权人(出口商、银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是受国际间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的影响而导致的出口贸易信用风险。

相对于商业风险,国家风险的显着特点是其产生于跨国金融贸易活动中,与国家主权有密切关系,是由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并且具有强制性,非合同或契约条款所能改变或免除,因此带有巨大危害性。

2、国外客户风险。国外客户风险又称商业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意欺诈。有的企业一开始就没有还款意愿,以种种借口恶意拖欠出口方货款,逃避债务。这种人为欺诈所导致的出口贸易信用风险行为危害最大,欺诈的目标可能是定金、预付货款、货款、货物、保险金等等。

(2)技术贸易壁垒。近年来,许多国家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结构,纷纷制定严格苛刻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安全防护标准、卫生标准、包装认识标准等,限制、阻挡他国产品的进入。

(3)合同纰漏。由于我方合同履行不严谨,外方找借口不付或少付款;或由于质量不符、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

(4)客户企业的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货款。此类客户往往处于破产的边缘,负债多,产品积压滞销,缺乏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投入,没有能力还款。

二、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

1、风险保障功能。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上述国家风险和商业风险,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过程中的外部风险保障,为出口企业的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也为国家对外贸易的平稳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出口促进功能。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和转移渠道,因此可以帮助企业更有效率地选择贸易伙伴,更加大胆地开拓新兴市场,以更加灵活的结算方式、交易手段提升竞争力,从而扩大交易机会,创造出口增量。

3、融资支持功能。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提升企业的信用条件,构建多种方式的融资渠道,使企业在国际、国内资金市场上获得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满足其出口和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

4、政策导向功能。出口信用保险通过倾向性的保险政策和灵活的费率调节手段,有针对性地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配合国家外经贸和产业政策的实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历程,鲜明地体现了国家政策导向的特征。

5、损失补偿功能。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的风险保障作用,最终体现在对企业的赔款上。无论是政策性风险还是商业性风险,一旦发生都将给国内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赔偿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损失,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

由于以上的功能特性,出口信用保险对促进各国的出口和对外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工具。目前,世界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

三、我国出口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必要性

1、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地区性或全球性经济动荡。另外反恐战争、局部地区金融、政治危机、印巴局势、中东形势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我国国际贸易风险显着上升,使用出口信用保险可有效帮助企业防范和控制出口贸易风险。

2、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是实施市场多元化的重要手段。开拓新兴市场、接洽新客户,国家能够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帮助企业解决收汇风险问题,实现开拓国际市场的目标。

3、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头加剧。一些国家滥用反倾销措施,制定相应的技术和卫生标准,使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风险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依据国家外交、外贸、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弥补了商业保险业务的不足和缺陷,有益于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

四、我国出口企业的对策

目前,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与外贸的大幅增长不相符合。在我国出口总额中,大概只有1.1%投保了出口信用险,还有相当于我国出口总额98%左右的出口贸易并没有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我国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仅占我国出口企业的3%左右,有的企业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2009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对金融危机下出口企业现状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全区近2000家出口企业只有20多家出口企业采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来降低出口风险。因此,我国出口企业还应进一步主动了解和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保证企业降低贸易风险。

1、建立信用管理体系。西方企业几十年的经验说明,外贸企业必须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体系,全面管理外贸企业出口信用的各环节。很多外贸企业负责人认为,信用管理就是追收账款,这是认识上的误区。实际上,追账只占信用管理很小一部分。当货物出口时,应对出口的货物和国外买家时时监控,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国外买家得到满意的服务,争取早日收回货款。信用管理部门还应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市场销售部门,了解国外买家的资信优劣,为做好以后的出口提供决策依据,从业务流程上控制风险的发生。结合采用出口信用保险来逐步建立外贸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达到控制外贸风险的目的。

2、熟悉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积极配合保险公司。采用出口信用保险,必须熟悉出口信用保险条款,不能认为购买出口信用保险就万事大吉,外贸企业就没有了风险,有的外贸企业有深刻的教训。如某外贸企业与信保公司签订综合保险保单,国外买家提货后即申请破产保护。该外贸企业于获悉国外买家申请破产保护后第3日向信保公司报损,同时提出索赔。但是在审理贸易合同时发现:该外贸企业与国外买家签订贸易合同中承诺于1月后支付某外贸企业20%的预付款,但是截至破产之日,国外买家也没有将预付款支付给该外贸企业。企业明知国外买家此次交易中未支付预付款,也未在申请限额时说明,存在故意隐瞒不良交易记录和知险后出运的情况,严重影响了信保公司对其未来收汇风险的评估和判断,极大地损害了信保公司的权益。信保公司以该外贸企业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方面存在重大瑕疵为由,最终决定对A公司的出运损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费。由此可见,购买信用保险,不等于就没有风险。因此,只有了解出口信用保险条款,积极配合保险公司,才能最有效控制风险。

3、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充分发挥其作用。中小企业在从事外贸业务时,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资金,二是在目前汇率风险。目前,出口信用保险项下支持外贸企业融资和规避汇率风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赔款权益转让方式和出口票据保险方式,外贸企业应积极利用这两种方式。

赔款权益转让方式是应用比较广泛的支持融资的方式,是指在外贸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基础上,通过外贸企业、中国信保与银行三方签署“赔款权益转让”协议,将保单项下外贸企业从中国信保获得赔款的权益转让给银行。比如,一个外贸企业在中国信保投保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同时希望得到银行的融资,但由于该外贸企业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已经用完,这样中国信保可以在外贸企业投保的基础上,与外贸企业、银行三方签订一个“赔款权益转让”协议,银行则在此转让协议的基础上,结合外贸企业自身情况,在中国信保批复的信用限额以内,考虑在具体的每一笔业务出运后给予出口押汇、出口贴现或者其他贸易融资支持,部分自身信用比较好的外贸企业,甚至可以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获得出运前的融资,或者银行放弃追索权的票据买断业务。如果到期国外买家未支付货款或者发生保单规定的其他收汇风险,中国信保将在外贸企业提出索赔后,根据保单规定将原赔付给外贸企业的赔款支付给银行,从而使外贸企业实现了规避汇率风险和融资的目的。wWw.gWyoO.Com

出口票据保险方式是以银行为投保人,重点解决出口企业获得出口票据项下资金支持的保险业务。由银行将其为外贸企业提供的出口票据融资业务,包括以L/C、D/P、D/A方式交易的跟单汇票融资业务的收汇风险,直接向中国信保投保出口票据保险。中国信保将在对银行票据融资项下的国外买家进行调查给予授信的基础上,承担因国外买家商业风险和国外买家所在国政治风险而导致的银行票据融资业务项下的收汇损失,从而实现出口信用保险对融资和规避汇率风险的作用。

总之,外贸企业应该增强风险意识,建立科学的信用管理体系,大力采用出口信用保险等风险规避工具,促使外贸企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徐向红、陈强:出口信用保险的国家风险初探[J].中国保险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5).

进口贸易的风险篇6

关键词:大宗商品;商业银行;信用证;风险

大宗商品(BulkStock)通常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及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主要包括原油、有色金属、钢铁、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货物贸易国,在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上,大宗商品贸易往往有别于一般商品,大都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由于国内进口贸易商主要通过商业银行开展大宗商品国际贸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的扩大。因此,进一步分析大宗商品进口贸易项下的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风险防范,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大宗商品贸易信用证付款的主要特点

(一)合同标的金额大

大宗商品主要包括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三大类,基本上属于初级产品,社会的需求量比较大。一般而言,大宗商品贸易合同涉及的标的金额都比较大,合同金额换算人民币多在千万元以上,且资金交易密集,在较短的时间内需要循环开证。因此,但凡开展大宗商品贸易,对进口商的流动性资金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在自有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进口商对银行贸易融资支持的依赖度较高,往往通过借助银行信用,提高资金杠杆率,以信用证结算方式实现资金融通,降低经营成本。

(二)付款履约期限长

大宗商品主要为初级产品的特点,决定了大宗商品贸易合同的履约期限一般都比较长,少则1―2年,多则2年以上,为了延长付款时间,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口贸易商多采用开立即期信用证并续作进口押汇的方式,一方面解决付款资金上的融通,同时缓解了自身履约期限上的压力,续作进口押汇的做法实际上等同于在开立信用证的基础上,变相延长了贸易商的对外付款时间。

(三)交易价格波动大

大宗商品基本上能够反映一国的经济运行以及对外贸易现状,在世界经济跌宕起伏、金融危机余波未了的大背景下,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已成为常态,原油、铁矿石等涉及一国经济安全的国家战略商品,其价格走势不仅仅受市场因素的影响,与政治因素也密切相联,价格波动剧烈。特别是2014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供需不平衡、全球经济增长乏力、美元升值预期的影响,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出现断崖式下跌,原油、铁矿石、煤炭、基本金属等主要业务品种价格跌幅都在30%左右,直接导致银行信用证业务面临较大的风险。

(四)尉萏蹩罱衔复杂

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大宗商品贸易中被广泛使用,基于贸易背景的特殊性,大宗商品贸易项下的信用证在单证操作、单据条款和不符点提示方面常常与众不同,导致实务中争议不断。例如,受益人在交单后货物价格突然暴涨,开证行是否可以按申请人指示强行付款从而买下单据呢?再如,大宗商品贸易中经常会遇到超标减价和租船提单的问题,凡此种种,常常有别于普通商品贸易项下的信用证。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规定,信用证结算的特点是,银行只负责单据的审核,不介入信用证所对应的贸易合同,且不受贸易合同的约束。因此,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信用证的付款条件时,应尽量采用单据化方式;开证行在受理开证申请时,应仔细审核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对于无法单据化的条款和条件,应严格禁止,以避免卷入贸易纠纷。

二、大宗商品进口贸易项下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分析

(一)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引发的违约风险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最大优势是借助第三方银行的信用,既能保证出口商如期收到货款,又能保证进口商如期收到代表货权的全套单据。然而,当大宗商品国际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时,有可能会导致贸易商改变选择。例如,当大宗商品的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时,如果进口商利润得不到保证,进口商就有可能选择违约的方式,不再支付货款,导致银行出现垫款;如果企业要求开证行对“单证一致”的单据无理拒付,就会产生纠纷,开证行也会被卷入基础合同的纠纷中。

(二)进口商支付能力下降引发的支付风险

大宗商品贸易供求量大,资金交易密集,进口商对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的依赖度很高。当进口商流动资金短缺时,通常会选择续作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的方式,由开证行用押汇款先行对外付款,开证行根据与进口商之间的进口押汇协议放单给进口商,进口商便可凭单提货,以货款回笼资金偿还到期押汇及利息。从资金流动性方面看,如果到期进口商的资金链出现问题,无法按时归还开证行的到期押汇款项,开证行的进口押汇就将面临风险。我国的进口贸易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多数处于弱势地位,没有定价权,大宗商品价格受国外操纵。特别是2014年下半年以来,大宗商品价格出现断崖式下跌,部分商品价格最深跌幅超过30%,一般而言,大宗商品的进货与出货时间间隔较长,一旦价格下跌,就会陷入“高买低卖”的局面,如果没有对价格进行有效对冲,就会导致企业经营亏损,直接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

(三)通过不合理约期套取银行信用的风险

通常的情况是,进口贸易商通过开立即期信用证并续作进口押汇的方式,将自身的实际付款期限一再拉长,但进口货物的周转期限并未出现变化,在这个过程中,进口贸易商利用货物销售回款与融资期限之间的时间差,套取银行的信贷资金。举例来说,假定贸易融资期限为6个月,货物运输及销售回款周期为3个月,这样1笔业务做下来,企业就可以获得大概3个月时间的“短期融资”,如果一年之中企业采用相同的模式循环做4笔次贸易,所沉淀下来的资金就相当于获得了一笔1年期的中短期融资;换句话说,如果企业在一年中的贸易额为4个亿,那么就相当于从银行套取1亿元的信贷资金;如果长期反复重复操作,实际上就等于从银行获得了“长期贷款”。在这种模式中,如果企业货物周转速度越快、贸易融资期限越长、贸易量越大,企业套取资金的规模就越大;连续、重复进行大规模的交易,企业套取的银行资金就能够形成“资金池”,并用于对外投资,由此也就会使商业银行聚积更大的信贷风险。

(四)通过虚假贸易背景骗取银行信用的风险

虚假贸易背景是指在货物的所有权并未发生实质转移的情况下,而相关的货物单据在贸易商的几家关联公司之间不停循环倒手,表面上看好像是有贸易行为,但实质上货物只是在“空转”,具有较大的欺骗性。通过这种贸易模式,一笔原本发生在境内外两家公司之间的直接贸易,通过境外第三方中介(多数情况下为关联公司)进行转易,达到贸易融资目的;当信用证到期后,进口商通过再开具另一张信用证进口同样规格商品的方式,反复循环操作达到将短期融资转为长期融资的目的。例如,A、B公司签订贸易合同后,随即A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信用证,B公司在收到信用证后向甲公司出具仓单,真实贸易情况下甲公司收到仓单应该去海关提货出售,但在虚假贸易情况下,A公司直接将仓单出售给境外C公司获取境外美元,然后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国内投资,而C公司折价将仓单卖回B公司,至此一个贸易循环完成。A、B、C三家公司之间可利用该套单据开启另外一个贸易循环。这个模式可以反复多次,而货物在保税区一直未动,也就是说利用这一批货物,企业实际贸易规模可以是货物价值的数倍,甚至十几倍。正常贸易和虚假贸易项下信用证融资流程分别如下图所示。

(五)信用证项下理财产品创新所引发的套利风险

市场上的套利模式主要有汇差、利差、汇差利差三种模式。伴随着我国金融创新的加速,商业银行推出了诸如远期售汇、利率或货币掉期、期权等一系列金融衍生产品,进口贸易商常常以信用证为载体,通过即期和远期汇率的差别、人民币利率与外币利率的差别,进行套汇、套利活动,最大限度提高资金收益。例如,当人民币利率与美元利率相差较大时,进口贸易商可以通过在国内开立信用证,并由关联公司以该信用证在境外进行美元融资,兑换成人民币后在国内投资,赚取跨境利差;有的还将资金挪作他用,炒房、炒矿、炒期货、放高利贷,如果出现巨额亏损或无法回笼,客户资金流就会断裂。又如,在人民币汇率单边升值的大背景下,进口贸易商用人民币换汇美元归还借款,以获得货币升值收益。根据高盛的测算数据,2014年1季度我国以套利套汇为目的的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余额超过1100亿元,其中:进口铜的80%被变相用于套利套汇,涉及金额约460亿元,占进口铜总金额的42%;铁矿石约35%用被变相用于套利套汇,涉及金额约300亿元,占进口铁矿石总金额的27%。倘若大宗商品价格不会出现大幅下跌,境内外存在较大的套利空间、人民币汇率单边升值的趋势没有改变,进口贸易商套汇套利的模式就不会对银行信用构成风险,但是一旦上述条件出现逆转,大宗商品价格出现深幅下跌,境内外的利差日趋收窄,人民币汇率进入贬值通道,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双边大幅波动时,上述套利模式就极易出现风险,并最终将风险转嫁给银行。

三、加强风险防范的对策与措施

(一)加强大宗商品市场行情的风险研判

针对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商业银行应建立自己的专业分析团队,提高对市场行情的研判分析能力,通过分析市场利率、汇率波动以及大宗商品价格走势,深入研究各项变化对贸易融资业务带来的影响。在具体操作方面,商业银行应设立每日盯市制度,业务部门可按业务品种分别设立大宗商品信息台账,及时记录大宗商品价格变动数据,做到动态监测大宗商品每日行情;在银行内部推广风险控制的标准化模式,通过对不同商品种类客户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进行分类、研究、归纳,进一步完善专业化的风险控制模式;商业银行应根据市场的波动变化幅度,适时采取提高保证金比例、降低贸易商融资额度等主动退出的风险管控措施,切实做到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全面推动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改进管理环节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息不对称作为一个信息经济学概念,对商业银行本轮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风险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信息不对称是长期制约银行风险管控水平的瓶颈。针对民营企业财务报表数据普遍虚高的问题,商业银行可通过搜集企业缴税、员工工资发放、水电费缴费信息,对融资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做一个大致的判断;当地银行同业应建立联席机制,定期互通信息,协调行动,对于重大事项要及时通报,充分共享客户资源;进一步完善人行征信系统的服务功能,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既是一个信息载体,又是一个服务平台,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家商业银行借助这个平台可以查询客户他行的信用状况,人民银行可以在系统现有功能的基础上,扩大查的内容,例如行业风险信息报告、企业重大风险预警事项等,进一步提高系统的信息辐射范围;大力推动银团贷款的模式,通过开展银团贷款,银行内部不同分支机构或者各家商业银行之间,可以互通企业信息,同时利用信贷市场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提高客户信息的采集质量,降低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贷风险。

(三)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

商业银行应按照银监会要求的“了解你的客户”和“尽职调查”原则,准确分析客户融资目的、还款来源和还款能力;厘清客户贸易项下货物流、资金流、单据流的流转方式和管理模式,了解客户真实的贸易方式、履约能力和上下游交易对手情况;掌握客户在他行授用信的总体情况,定期分析客户国际贸易融资累计用信余额与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经营能力和销售收入的匹配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伪造贸易背景循环套利的情形,防止出现因过度授信和用信而导致“垒大户”现象;监控资金账户变动情况是否具有明确的贸易背景作为支撑,贸易项下货款是否按照销售进度正常回笼;查验单据真实性和唯一性,合理排除存在客户利用同一单据重复融资的情形;查验库存的货物种类和数量与已办理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匹配情况,是否存在收货后长期不生产或销售的情形;通过贷前调查、贷后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等手段交叉印证贸易背景真实性。

(四)合理约定贸易融资期限与融资金额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期限应与贸易合同项下履约期限、应收/应付账款结算期限和货物销售回款周期或生产加工周期、服务提供周期相匹配,并符合正常贸易周期(包括货物生产、在途、销售、货款回笼等环节)。商业银行应按照银监会提出的“了解你的客户业务”原则,根据贸易融资“自偿性”特点,设计合理的融资方案;要根据贸易的实际周期和融资需求,合理确定融资金额、融资比例、融资期限以及相关业务单据,为客户提供与其贸易方式、销售期限、还款能力相适应的融资产品,使融资需求与真实货物贸易相吻合,融资期限与货款回笼时间相匹配,不得随意延长融资期限,防止出现企业将贷款资金挪作他用、短贷长用的风险。

(五)加强贸易履约情况监管

商业银行应重点关注贸易过程和贸易双方的履约情况,加强对货物流、单据流和资金流的跟踪监控。货物流方面,重点关注货物状态和流转进度,关注境外出口商的履约情况,收货后应跟踪货物的境内销售或加工进度;单据流方面,重点关注单据流转进度、单据之间的转换以及单据上承载的信息一致性等方面,关注进口单据对货权控制的有效性、到港后验货报关情况以及进口单据的收单情况;资金流方面,重点关注客户账户资金变动情况,关注货款的回笼进度是否与结算周期相匹配,能否及时偿还本笔业务项下的融资或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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