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空气质量的措施(6篇)
改善空气质量的措施篇1
关键词:隧道;通风排烟;控制措施
公路隧道施工中,洞内氧气大大减少,尤其是在钻眼、炸药爆破、装碴、喷射混凝土、内燃机械和运输汽车的排气、开挖时地层中放出的有害气体等因素,使洞内狭窄空间的空气非常污浊。因此必须向洞内供给新鲜空气、排除有害气体及降低粉尘浓度。所以,搞好通风排烟是改善洞内施工环境,保证洞内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确保施工正常进行,提高施工效率和降低施工成本的重要举措。本文结合草城沟隧道工程实例,主要介绍其通风系统发现的问题及控制措施。
一、工程概况
草城沟隧道位于山西省岢岚县境内,草城沟隧道左线长2882m,起止桩号为ZK6+050~ZK8+932;右线长2891m,起止桩号为K6+095~K8+986,属于长隧道,采用双洞单向双车道(上下行分离)形式,是岢临高速公路较长的隧道。隧道主要施工特点是:实际施工围岩与设计围岩相差较大,多为强~弱风化灰岩夹黄色泥岩,节理裂隙较发育,岩体较破碎,多为格栅拱架施工,每循环进尺2.4m;隧道开挖断面较大(81.22~132.1m3);隧道为高速公路单洞双车道设计,净宽达10.25m,净高为5m;草城沟隧道出口的纵断面设计为1.35%的上坡,对于隧道通风不利。隧道采用复合式衬砌,左右线进出口四个洞门均采用端墙式洞门,设8道人行横洞、2道车行横洞。
二、发现的问题
草城沟隧道通风系统采用纵向射流通风方式,当掘进至500m时通风1h,洞内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当掘进至800m时通风1h,洞内空气质量未有明显改善,气味刺鼻且人无法睁开眼睛,施工人员以此为由拒绝进洞。对其通风系统进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如下:
(1)风流循环系统不畅,主要表现在烟雾走向混乱,隧道排出的烟雾等又二次压入隧道中。
(2)风带多处破损严重,漏风较大,个别破损处位于下台阶掌子面处,又将地面的粉尘吹起,加之风带连接处不密合及风带不顺直时风流呈曲线状,影响了出风口的压力,降低了通风排烟效果。
(3)洞内的烟雾走向混乱,人行横洞、车行横洞烟雾迂回流动,洞外的新鲜空气无法进入。
(4)隧道内通行道路未进行清扫且未派专人进行喷雾洒水,路面经常处于干燥状态,行车时扬尘大。
(5)爆破后洞碴未进行喷雾洒水即进行出碴作业,在装碴过程中再次出现扬尘。
三、控制措施及效果
如何解决现场检查时发现的上述问题,根据现场实际通风情况,制定了专门的控制措施。
1.调整风机位置
考虑到原风机位置由于刚进场时受地形限制,风机安设在洞口侧面距洞口只有5m远,随着工程进展情况,洞口场地已进行了扩大,现将风机位置移至距洞口15m以外,风机移位后风流走向达到预定效果,吹出的烟雾直接排走未二次压入洞内。
2.修补或更换风带
对局部破损以及风带连接不密合处进行修补,对破损严重或漏风较大的风带进行更换处理。对于风带不顺直的,一是对隧道侧面所挂风带钢线重新进行调整,要求平直;二是将风带向前拉伸确保其顺直、不呈拆线状。此项措施实施后风带出风口压力明显提高、出风量加大。
3.封堵横洞
考虑到施工人员通行便利、节约成本方面,用砖将横洞封死不符合实际情况,故在横洞洞口处设置便于开启和封闭的双层(中间夹塑料膜)棉布风门封堵,使隧道主洞形成风流循环系统,不会在左、右洞间迂回流动,以达到改变烟雾走向的目的。
4.洒水降尘
隧道爆破后、出碴中必须进行喷雾洒水处理,充分使其呈湿润状态,但应控制洒水量,过大时细小的石粉会呈泥状,过小时又起不到洒水降尘的目的,洒水量宜控制在2m3为宜且要求全部喷洒到位。尤其是洞内路面每天用洒水车喷洒2次,即早晚各一次,除此之外,安排专职路面清扫班组,配备三轮车1辆、小推车2辆,专门进行路面浮尘清扫作业。此项措施有力的改善了洞内空气质量,避免了二次扬尘。
三、结语
隧道施工过程中通风排烟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施工进度和施工成本,采取上述控制措施后,草城沟隧道施工作业环境明显改善,爆破后通风30min即可将掌子面附近350m的烟雾吹散,通风1h空气质量明显提升且每循环所需时间减少,提高了施工效率。
参考文献:
[1]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2004,人民交通出版社
[2]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GF60-2009,人民交通出版社
改善空气质量的措施篇2
19世纪进入工业急速发展期的英国伦敦,工厂产生大量废气,形成了极浓的灰黄色烟雾。20世纪50年代,“雾日”成为伦敦的常见景象。
1952年12月5日清晨,伦敦像往常一样覆盖着浓雾,市民们并未很在意。但很快,伦敦变成了云中楼阁,到处可以闻到浓雾的恼人气味,喉咙难受,开始咳嗽。
浓烟不断侵袭,公共汽车无法运行,一名试着开车的司机后来回忆:“煤灰的油烟像油漆一样挂在挡风玻璃上,都没办法擦掉。”渐渐地,全城的戏院、剧场和电影院都逐渐被浓雾所占领。这座工业之城的交通彻底瘫痪了,只有救护车停在路上,应付突发的情况。
伦敦的报纸起初只是关注大雾对人们衣食住行的影响,但医院开始传出这样不幸的消息,死亡人数越来越多。
英国官方数据显示,从12月5日起,短短一周时间内,伦敦市因支气管炎死亡704人,冠心病死亡281人,心脏衰竭死亡244人,结核病死亡77人,此外肺炎、肺癌、流行性感冒等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病率也有显著增加。在接下来的两个月中,这起事件总共造成12000人死亡。
这就是后来震惊世界的“伦敦烟雾事件”。
因为这次沉痛的灾难,英国人民开始深刻反思。英国政府开始“重典治霾”,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治理效果。
今天的伦敦,已成为一座“绿色花园城市”,空气质量有了极大改善,烟雾事件时期的首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下降了99%。
伦敦如何有效治理雾霾?《中国经济周刊》联合中国清洁空气联盟共同《伦敦烟雾治理历程》报告(下称“伦敦治理报告”),分阶段详解伦敦的治理经验并探讨其对中国治理雾霾的启示。
祸从煤出
专家后来解释烟雾事件时指出,在集中供暖时代之前,寒冬的伦敦,数以万计的家庭只能烧煤取暖。由于战后经济困难,政府将优质煤出口国外,而伦敦人则烧劣质煤,污染更为严重。
烧煤的工厂排放的大量浓烟、汽车排放的机油废气和从欧洲大陆飘过来的污染云,都令伦敦的空气质量变得很差。
当年的伦敦,工业排污量非常大,每天都有1000吨的浓烟从烟囱中飘出来,排放2000吨二氧化碳(CO2)、140吨盐酸和14吨氟化物。更为严重的是,当大量的SO2从烟囱中排出后被氧化,混合了水蒸气之后,就形成了800吨的硫酸。
当空气不流通的时候,这些污染严重的黄烟就被“困在伦敦上空”。中国清洁空气联盟秘书处主任解洪兴告诉《中国经济周刊》,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的主要污染物是SO2和黑烟,而高浓度的SO2可以诱发急性呼吸系统疾病促发死亡,因而在两周之内导致了几千人的过早死。
事实上,在烟雾事件之前,伴随快速的经济发展,伦敦的空气污染形势已经渐趋严峻,在冬季发生过多起空气污染案例,最早的记录甚至可以追溯到1813年。此后100多年,工业革命推动英国经济快速崛起,大量化石燃料,尤其是煤炭的消耗量不断增加,使得伦敦大气污染愈演愈烈,并最终酿成惨剧。
烟雾事件成为一个楔子,以此为节点,拉开了英国治理大气污染的序幕。
制伏SO2和黑烟
伦敦治理报告通过梳理史料和大量数据,将伦敦近50年(1950—2000)的烟雾治理过程,按照其空气质量的改善趋势划分成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1953—1960)。伦敦治理报告显示,烟雾事件后,倍感压力的英国政府于1953年成立了由比佛爵士领导的比佛委员会(theBeaverCommittee),专门调查烟雾事件的成因并制定应对方案。在比佛委员会的推动下,英国于1956年出台了专门针对空气污染的《清洁空气法》,该法提出禁止黑烟排放、升高烟囱高度、建立无烟区等措施,并且在控制机动车数量、调整能源结构等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
同一时期,清洁空气委员会(CleanAirCouncil)成立,负责监督空气污染的改善情况,并从对空气污染治理有经验、有学识或有责任的人那里获取空气污染治理建议。
在具体的管理措施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由地方政府负责划定烟尘控制区,改造家用壁炉,更换燃料,禁止黑烟排放;设立奖惩机制,对控制区内进行壁炉改造的合理费用,由地方政府补贴至少70%,而对违反条例的人员则依情节处以10~100英镑罚款或最高3个月的监禁。
1960年,伦敦的SO2和黑烟浓度分别下降20.9%、43.6%,取得了初步成效。
第二阶段是显著削减阶段(1960—1980年)。1968年,英国政府对《清洁空气法》进行了修订和扩充,赋予控制黑烟的住房和地方政府部部长更多权限,包括出台新的锅炉颗粒物和烟尘排放限值的权力,和可以强制要求地方政府设立新的烟尘控制区的权力。
政府还在1974年颁布了《污染控制法》(ControlofPollutionAct),规定了机动车燃料的组成,并限制了油品(用于机动车或壁炉)中硫的含量。
这一阶段最核心的措施,就是大幅扩大了烟尘控制区的范围,到1976年,烟尘控制区的覆盖率在大伦敦地区已达到90%。
解洪兴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伦敦空气中SO2和黑烟的浓度在第一阶段还略有波动,但到了第二阶段,伦敦的空气质量便有了显著变化,空气中SO2和黑烟的浓度在短期内均大幅下降,10年降幅超过80%。
1980年,英国治理大气污染终于进入平稳改善阶段,控制重点也从控制燃煤开始逐步转向机动车污染控制。政府陆续出台或修订了一系列法案,如《汽车燃料法》(1981年)、《空气质量标准》(1989年)、《环境保护法》(1990年)、《道路车辆监管法》(1991年)、《清洁空气法》(1993年修订)、《环境法》(1995年)、《国家空气质量战略》(1997年)、《大伦敦政府法案》(1999)、《污染预防和控制法案》(1999年)。
2000年之后,伦敦的空气质量和20世纪50年代相比,有了巨大的改善,SO2和黑烟浓度再下降84.2%和47.4%,都不再是伦敦的主要污染物。
2002年,伦敦市长经过广泛咨询后了伦敦的空气质量战略,其中详细说明了伦敦要如何达到国家空气质量目标。此后,伦敦的空气质量战略在2006、2010年进行了两次修订。目前,伦敦空气质量控制的重点是机动车污染控制,而主要污染物是二氧化氮(NO2)和PM10。
“拥堵费”和“低污染排放区”
伦敦治理报告显示,无论是在人均GDP、三大产业比例还是能源结构方面,20世纪50年代的英国和现阶段的中国都有很多相似之处:中国在过去30年间也经历了空前快速的经济增长,粗放型的增长模式和大量能源与资源的消耗,带来了空气质量的严重退化,并最终引发了2013年大范围持续的“雾霾污染”。
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理论,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后,环境质量状况随着工业化发展恶化到极致;到达某个临界点或称“拐点”以后,随着人均收入的进一步增加,产业结构转向以服务业为主,其环境污染的程度逐渐减缓,环境质量将逐渐得到改善。
然而,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规律,而是传统工业化“先污染、后治理”教训和经验的总结,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调整,环境、资源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中国不能坐等“拐点”的到来,而是要吸取教训,尽早行动。
根据中国目前面临的现实情况,伦敦治理报告指出,“拥堵费”和“低污染排放区”这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措施很有借鉴意义。
从2003年开始,伦敦政府采取了收取“拥堵费”的政策以缓解伦敦市中心的拥堵状况,该政策减少了机动车排放对空气的污染,增加了财政收入,为推行其他交通控制措施筹集了资金。
该政策的具体规定是:收费区域为伦敦市中心8.5平方公里区域(现在已扩展到了22平方公里),从周一到周五的早上7点至下午6点在收费区域内行驶,需要缴纳10英镑/天的拥挤费用。研究表明,该措施减少了收费区域内26%的交通拥堵。区域内行驶速度增加了5~10公里/小时;2003—2006年,该措施减少了由交通排放的氮氧化物(NOX)、PM10和CO2污染物浓度分别为17%、24%和3%。
此外,伦敦政府在2008年推行了低污染排放区政策,目的是为了加快污染严重车辆的更换速度,促进老旧车辆加装减排装置,降低车辆的污染排放,使伦敦的空气质量得到改善。在低污染排放区内行驶的车辆必须达到一定的排放标准,否则将会被征收费用。
研究结果表明,与低污染排放区以外的区域相比,该措施的执行使得PM10污染浓度下降了约2.46%到3.07%。而且,伦敦的空气质量战略也强调,未来会通过不断提升低排放区的准入门槛,加强对机动车排污的控制。
大气治污仍任重道远
解洪兴告诉《中国经济周刊》,1952年烟雾事件后的60年间,伦敦政府采取了许多空气治理措施来改善伦敦的空气质量,但伦敦烟雾治理的成功经验主要来自于完善的立法,形成有效的管理模式,推行诸如烟尘控制区、地方空气质量达标管理等有效的管理措施,同时不断改善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
解洪兴认为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管理机制得以成功运行的一个必要前提就是有充足的资金支持,以及足够的接受过相应教育、培训的人力资源。“英国部级的环保部门包括环境、食品和乡村事务部(Defra),环境局(EnvironmentAgency)等不同的机构。截至2011年3月31日,仅英国环境局就有员工11527人,2010—2011年该部门全年的预算就达到12亿英镑(约合119亿元人民币)。
伴随着英国空气质量的改善,英国的能源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煤炭占总能源消耗的比例,从1948年的90%下降到了1998年的17%,而天然气的占比却从0上升到了36%。
有鉴于此,近年来,北京也在对煤炭的消费总量进行控制。2013年8月,北京市颁布《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到2015年底实现核心区无煤化;到2017年,北京市的燃煤总量将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北京市还计划显著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到2017年,优质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90%以上,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10%以下,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力度与能源平衡进一步加强。
不过,伦敦治理报告最后指出,伦敦60年的空气治理经验给中国最大的启示是:治理空气污染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完善的法规,需要政策的支持和人员资金的投入。“尽管伦敦的空气质量和1952年相比已经有了巨大改善,但随着欧盟空气质量标准的提高,今天的伦敦仍然未达到欧盟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伦敦的经验似乎也在宣告,在应对空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道路上没有捷径,需要长期的控制策略和持续的努力。”
改善空气质量的措施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控制城区扬尘污染、工业废气及异味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和燃煤污染,全面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进一步降低大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性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利用三年时间,开展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全力推进“嘉美祥瑞、宜居宜业”的生态建设,再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到年底,全县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降低10%;到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削减20%的任务目标。
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城区大气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其次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源于煤炭燃烧、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排放;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燃煤排放;氮氧化物主要来源于燃煤和机动车尾气排放。近年来,通过取缔、淘汰城区燃煤小锅炉,大力实施集中供热和管道燃气工程等一系列措施,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机动车尾气污染、城市建设产生的扬尘污染和工业企业工艺废气异味污染逐步成为影响我县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目前,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评价趋于国家三级标准,距离省市要求的国家二级标准还有一定差距,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四、整治任务及完成时限
1、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根据《关于印发县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建筑拆迁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物料散货堆场、矿山开采加工、工业企业厂区等实施扬尘污染治理。
2、取缔城区小型燃煤锅炉。城区内禁止使用各种燃煤茶水炉,在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取缔燃煤锅炉和燃重油锅炉,禁止新上燃煤锅炉和燃重油锅炉。年底前,城区所有浴池锅炉、馍店锅炉、燃煤茶水炉必须完成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置换改造。
3、控制工业锅炉、窑炉烟尘污染。严格控制新上燃煤工业锅炉,现有燃煤工业锅炉、窑炉必须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对不符合环保新标准要求的脱硫除尘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底前,完成砖瓦、玻璃等行业窑炉脱硫除尘设施改造;年12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除尘设施改造和水泥、电力等行业除尘设施改造。
4、控制重点行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火电机组要安装脱硝装置;35蒸吨(含)以上工业燃煤锅炉必须安装低氮燃烧器,新、扩建和在建热力锅炉必须实施低氮燃烧并同步配套脱硝装置;建有熟料生产线的水泥行业要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烟气脱硝设施。到年底前完成火电锅炉低氮燃烧和脱硝、燃煤工业锅炉脱硝设施改造;年12月底前完成水泥窑炉脱硝设施改造。
5、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起,全面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起,开展对上路机动车和机动车停放地的执法抽查工作,城区内实施黄标车限时限行措施,禁止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对违规车辆按照《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6、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强化对机械设备涂装、人造板制造、印刷、碳素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的污染治理,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重点企业要配套建设有机废气末端治理设施。底前,完成所有工业有机废气末端治理设施改造。底,清理整治城区内的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等排放恶臭气体行为;实施餐饮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改灶措施;餐饮服务业日供餐量小于100个餐位的,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确定专用烟筒排放高度和位置,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7、防治土壤风蚀尘污染。加大全县生态防护林建设,建造绿色屏障,增强对城市扬尘的降尘抑尘效果;加快实施城区内土地绿化,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水平,确保“十二五”末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
8、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措施,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通过完善秸秆禁烧责任制和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各项禁烧措施,确保实现农作物收种季节“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目标。
五、责任分工
1、县监察局:负责对有关乡镇(街道)和单位治污任务落实情况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对措施不得力、治污工程进展缓慢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启动行政问责,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县督考办:负责对有关乡镇(街道)和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定期通报。
3、县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做好城区地面和道路的硬化及修复工作。
4、县园林环卫局: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确保日产日清;负责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冲洗保洁和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及结合部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加大对城乡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
5、县执法局:负责查处城区内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行为以及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行为;清理城区内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排放恶臭气体行为;查处餐饮服务业油烟超标排放行为;查处全县从事采石、破碎、加工、堆放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
6、县交运局:负责查处全县超限、超载、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和未采取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措施的车辆。
7、县公路局:负责实施城区周边国道、省道干线道路的冲洗保洁。
8、县公安局: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查验,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上路机动车进行环保检验标志的执法检查,对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划定城区内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对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
9、县环保局: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厂区内部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有效降低扬尘污染;对物料贮存、基建施工等环节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督工业企业治理废气污染;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制度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
10、县经信局:负责城区及周边加油(气)站、储油(气)库及在用油罐车等密闭措施的落实和油气回收装置的改造。
11、县港航处:负责航道码头露天堆场和运输船只的扬尘防治,堆场应当配备高于物料堆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并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输送物料船只应采取密闭防尘措施。
12、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周边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水平,加快辖区内生态屏障建设进度和控制城区土壤风蚀。
13、县文广新局: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利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展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整治工作的专题宣传和跟踪报道,对大气污染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开展摸底清查,确定整治重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责任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全面落实整治措施;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督导,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督查,确保整治效果。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责任单位对承担的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前报送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监察、住建、执法、公安、公路、交运、经信、农业、林业、环保、宣传、港航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改善空气质量的措施篇4
(一)我国大气质量现状
最新的2014年的环境状况公报显示,161个按新标准进行监测的地级及以上城市中,145个城市空气质量不同程度超标,占90.1%。从各污染物指标看,SO2年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14.6%;NO2年均浓度38微克/立方米,总体持平;PM10年均浓度10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7%;PM2.5年均浓度62微克/立方米。①从达标城市比例看,SO2年均浓度达标城市比例为88.2%,同比上升3.1%;NO2年均浓度达标率为62.7%,同比上升5.6%;PM10年均浓度达标率为21.7%,同比上升2.4%;PM2.5年均浓度达标率为11.2%由此可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有所好转,但环境污染严峻的现状仍未根本改变。②我国城市大气污染还具有总悬浮颗粒物(TSP)和可吸入颗粒物含量高、煤烟型污染占主要地位、北方比南方严重、冬季严重于夏季、产煤区重于非产煤区、部分城市污染转型等特点。③
(二)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现状
我国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在不同时期经历了很大发展。1973年开始,我国开展了以工业点源治理为主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世纪80年代国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国将大气污染防治从点源治理进入了综合防治阶段;上个世纪90年代至2000年,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始从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向区域污染控制转变;进入21世纪,大气污染控制全面进入了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新时期。
二、行政法视角下大气污染防治之立法层面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及其背景
1987年我国第一部《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之后1995以及2000年两次修改,在整个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施行过程中,其对整个期间的大气污染的防治尤其是煤烟型大气污染的治理起到了卓着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大气污染的种类也日益增加,我国的大气污染已经由煤烟型转变为复杂型,为了对雾霾的有效治理,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空气质量,2015年8月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应运而生。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的几大方面
1.明确提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该法通篇围绕大气质量改善目标这个主线展开的,明确提及“大气环境质量”达36次之多,接近全部条文的1/3,体现了环境质量要与老百姓切身感受相符的立法思路,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转向以质量改善为核心提供了法律保障。2.提出联防联控,避免各自为战,各行业各区域共同控制。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章的最新规定,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内的相关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共同协商配合,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共同进行规划,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责任,由国务院环保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督督促。设立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专章,规定了由国家建立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明确协同控制目标。3.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对政府的职责要求,取消了公安、交通、铁道、雨夜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职责要求,从中央来说,国务院环保部门对地方政府部门的环保部门起到指导、监督的作用,未达标城市政府应当编制限期达标规划、上级环保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实行约谈和区域限批等一系列制度措施;从地方来说,地方政府实行区域负责制,地方政府对辖区大气环境质量负责。4.新增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加强标准控制。新法专门对大气污染的防治标准以及限期达标计划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了标准的制定、公布、修订的条件及要求,另外明确了限期达标规划的执行、公示、备案、修订的要求,使得大气污染防治的标准落到实处和细节,使得大气污染的防治有法可依,有标准可依。5.坚持源头控制治理雾霾。明确了污染的类型及源头,确立了具体的控污方向及措施。另外,新增了大量的篇幅和章节重点强调对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扬尘以及农业和其他污染的防治,确立了具体的标准和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6.加大处罚力度及责任强度。新发规定了大量的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处罚责任,细化了相关处罚措施,明确了各种行为的处罚单位,确立了责任主体,实行处罚上不封顶的政策,使得大气污染的防治真正的具有操作性和可实施性。7.充分体现了行政公开与公众参与。秉承了新《环保法》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立法思路,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更加强调了群众对于企业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的监督检举,新法中涉及到信息公开就达11处之多,使得大气污染防治为民、利民,真正使得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民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得以有力实现。总体来说,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了政府责任,理顺了防治思路,实行精细管理,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提高了违法成本,督促了企业责任承担,使得完善法律衔接,上下达成统一。
三、行政法视角下大气污染防治之实践层面
(一)欧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机制的构建
欧洲国家曾是工业革命之重镇,也因此引发了严重的大气污染,但是经过长期的努力,欧洲的大气污染治理已经取得显着成效。欧洲的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主要可分为立法保障、制定战略和计划、分阶段治理这三个具体步骤。④1.立法保障大气污染治理1956年英国颁布了世界上首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空气法》,在立法上严格限定了以烟煤为主的污染物排放。美国于1963年和1967年先后通过了《清洁空气法》和《空气质量法》,并于1971年颁布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6种污染物进行管制。法国于2010年颁布空气质量法令,对PM2.5和PM10值浓度上限进行限定2.大气污染防治的战略和计划英国于1997年开始实施《国家空气质量战略》,逐步形成了英国空气质量政策的基本战略框架。法国于2011年出台“颗粒减排计划”,旨在减少可吸入颗粒物对公众健康的影响和对环境的污染。2013年又出台“空气质量紧急计划”,又增加了一系列的紧急措施。3.分阶段、跨区域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大气污染治理具有长期性和跨区域的特点,英国政府的国家空气质量战略经历了烟煤治理、机动车尾气治理以及PM2.5检测这三个阶段。美国南加州于1977年成立了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SCAQMD),统一负责南加州地区的空气污染治理。欧洲多个国家在1979年签署了长距离跨国界空气污染条约(LRTAP)。2001年,欧盟通过了国家排放限额指令,限定了各成员国在2010年几种重要空气污染物排放的限额。至今,欧美国家已经形成了包括总量控制、许可证管理、环境标准体系、环境监测、煤炭总量控制、预警及应急管理等制度的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体制。⑤国外大气污染治理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莫过于“政府下定决心,寻找科学方法”。只有保障充足的政府投入,广泛吸纳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寻找科学办法才能解决具体问题。(二)兰州大气污染治理模式
兰州曾是全球十大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之一,近几年,兰州市通过不断探索和努力,摘掉了大气污染的“黑帽子”,创造了兰州大气污染治理新模式。国家环保部将“兰州模式”作为治污经验在全国推广供其他城市借鉴。在2013年的全国环保局长会议上,兰州市长袁占亭介绍了“兰州模式”治理经验。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十个方面:(1)省市联动,建立区域统筹、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2)规划先行,科学治污;(3)减煤为主,全面治理;(4)工业减排,疏堵结合;(5)五位一体,除尘抑尘;(6)限车控车,发展多样化公共交通;(7)鼓励全民参与;(8)铁腕治霾,督查问效;(9)立法先行,依法治污;(10)生态增容,治本之策。⑥大气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政府积极承担责任,坚持立法先行,做到治污工作有法可依,以强硬的态度厉行政策措施;贯彻铁腕治霾,切实执行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成建设节约资源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须要完成的阶段性目标。
四、行政法视角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建议与完善
(一)坚持立法先行
大气污染防治必须要坚持立法先行,逐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建构与法律体系,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制度基础和法律保障。在依法治国战略的指导下,贯彻实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强地方立法,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条例和实施细则以解决区域和地方的大气污染的具体问题。
(二)完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第五十八条也对环境公益诉讼做出了具体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以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由此可见,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是必然趋势,在立法中应当完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大气污染监督,拓宽受害者的救济渠道。
改善空气质量的措施篇5
实施方案
为继续改善XX空气环境质量,促进XX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持续改善相协调,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家、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精准治理、合力治污,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根据XX实际,重点组织实施对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污染和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攻坚四项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再造山清水秀、镇强民富的新XX做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全年“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达到
300
天以上,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持续改善,PM2.5年均改善率达到
14.87%,PM10
年均改善率达到13.40%,力争全面完成省市县下达的任务目标。
三、集中做好四项工作
随着石材业综合整治及林水会战工作不断推进,XX综合环境水平得到了较大的提高,但是总体来看,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压力依然很大,特别是来自扬尘、石材业、机动车及面源等方面的污染日益增多。这些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园镇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必须按照问题导向、源头治理、责任落实、集中攻坚的原则,全面打响蓝天保卫战。
(一)
全力打好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
X
月
X
日前,参照城区道路施工扬尘治理标准,完成各施工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强化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的日常保洁,推广湿法清扫,禁止道路干扫,加大车流量较大路段的保洁频次。X月X日前,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洒水降尘、停止土石方作业等应急措施实施条件、范围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石材加工业综合整治
1.强化XX生产作业场所治理。各项XX加工生产活动必须在封闭车间内进行,X月X日前取缔所有露天加工设备;X月底前完成车间和厂区防尘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营,严防厂区扬尘污染和生产过程中超过标准排放粉尘。
2.XXXX存放点全部硬化。各企业根据实际,留最多不超过50平方米的土地面,地面下挖,覆盖40公分厚的石子,覆盖石子后不能高于周围硬化的地面,XX倒到该区域后,尽快移走,该区域不能存放荒料。X月X日前完成。
3.强化XX运输车辆管理。各运输车辆要落实防尘、防泄漏措施,XX和车辆未经清洗一律不得上路。各加工企业要定期清扫厂区内外卫生,要对出厂区的作业车辆进行彻底清洗,确保废水、废渣和粉尘不带出厂外,避免对环境造成影响。加大对无牌无证、非法拼装和报废车辆的查处力度,严禁违法车辆上路运营。XX日-XXX日进行1个月的集中治理,逐步形成常态管理机制。
(三)全力打好工业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
1.实施燃煤工业炉窑改造。XX燃煤铸造炉一律按照有关要求实施煤改电、煤改气。
2.加快实施窑炉治理。对XX各类砖瓦窑、石灰窑、隧道窑、焙烧窑以及各类熔炼炉、焙烧炉、铸造炉等实施分类整治。6
月底前,对关停取缔类的,完成关停取缔。12
月底前,对升级改造类的,全部实施停产整治,完成整治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3.全面清理“小散乱污”企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取缔关停,落实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严防违法企业复工复产。建立健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网格长”,是辖区内排查、取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6月底前,全镇完成补充排查,列出清单。7
月底前,完成取缔任务的
50%,10
月底前全部完成取缔。
(四)全力打好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攻坚战
1.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
(1)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体系,推行秸秆各类综合利用措施,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2017
年,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
90%以上。
(2)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强化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建设,健全从XX到农田地块的无缝隙监管网络,确保每个地块责任到人;加强联合执法,落实督查和奖惩制度,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对全年无秸秆焚烧的村庄继续实施生态补偿。2017年实现卫星遥感零火点。
2.
畜禽养殖异味整治。严格落实XX畜禽养殖布局规划,按照禁养区、控养区和可养区开展整治工作,取缔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户。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强化畜禽养殖异味管控,及时清除圈舍粪便,密闭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减少粪肥在空气中的暴露时间,提高畜禽粪便还田率。
3.
加快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林水会战要求,全力实施林果提升、荒山突破、通道连绿、镇村美化、竹韵绿化、水系扩绿“六大绿化工程”,完成造林任务,提高环境自净能力。
四、全面强化组织保障和责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XX突出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蓝天保卫战的领导机构,要加强统一指挥协调,挂图作战、挂图督战。各XX、各村对本辖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负总责,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属地负责”的原则,集中攻坚,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村要严格落实本方案要求,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及完成时限,不得缺项、漏项或缩减工作范围。治理标准规范要准确详细,具备可操作性、可核查性。严禁推诿扯皮,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三)建立督察制度。建立督察通报制度,实行综合督导、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月进行重点督察,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改善空气质量的措施篇6
【关键词】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问题建议
一、区域联防联控提出的背景
21世纪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新时期,GDP不断上升,国民收入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是这种以牺牲环境利益来换取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所带来的严重后果。“雾霾”、“PM2.5”、“光学化烟雾”等大气污染问题,给人们的出行和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并且随着近年来工业结构的变化,促使污染问题也发生转变,城市间污染物相互影响并逐渐污染加重,通过大气运动等方式,有毒的污染物质传播被到其他地方,在大区域内循环,导致严重的区域环境污染问题[1]。已成为我国许多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主要障碍,给大气污染的防治和管理带来严峻挑战。
二、区域联防联控的概念和内涵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是指以解决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为目标,依靠区域内地方政府间对区域整体利益所达成的共识,运用组织和制度资源打破行政区域的界限,以大气环境功能区域为单元,让区内的省市之间从区域整体的需要出发,共同规划和实施大气污染控制方案,统筹安排,互相监督,互相协调,最终达到控制复合型大气污染、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共享治理成果与塑造区域整体优势的目的。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主体机制,指关于区域联防联控主体范围的确定以及主体进入、退出等涉及联防联控主体问题的原则和制度体系的总称;第二,目标机制,指是建立某种合作关系必须有具体明确的目标,并保证目标的有效性;第三,运行机制,指为了保证合作既定目标的实现,所建立的包括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所需要的要素、合作规则以及具体运行组织、规则和程序的体系;第四,制度保障机制,即为了保障城市合作的稳定、顺利进行,在其他一切具体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的一套明确的制度保障体系。
三、国外区域联防联控的实践经验
(一)美国联防联控的具体措施与经验。
1970年美国国会成立了环保署不久,又在全美建立了10家区域办公室,负责管理10个大的地理区域,些区域与普遍接受的地理和社会经济区域一致,也按各州的州界划分。美国的经验主要体现在:1、政府设立专门的行政机构,进行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实施过程的管理。2、各区域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指定区域内防治措施,同时加强区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3、加强技术的投入和注重在环境治理方面优秀人才的培养。
(二)欧盟联防联控的具体措施与经验。
自1973年以来,欧盟共制定了六个行动规划,内容包括了一系列在规划期内的任务,其实质上是成员国对环境政策目标达成的共识,需要进一步制定实施规划所需要的措施,即以制定指令为主要方式来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可以看出欧盟通过制定法令,以一种强制限制式管理方法,来达到区域联防联控环境改善的目的。
四、我国目前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存在的问题
第一,对于联防联控的基础研究不足,缺乏有力、高效的科学技术指导,治理工作对于高技术的需求很大。虽然我国环境问题已经有很多年的历史,但是对于环境问题的重视时间还是很短。对于环境污染治理的研究,开始较晚,研究结果不突出。区域污染的检测、传输和影响评估报告平台尚未完全构建。使得我国区域环境联防联控的基础不牢固,难以支撑高节奏的区域治理工作。
第二,区域联防联控大多被“形式化了”,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的支持,虽然有相关政策做支撑,但是对于该政策的响应能力和实践能力较差。国家环保部出台了《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为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指明了方向,配以相应的技术指南。但是仅仅是从宏观指导以及规划的基础上,还是停留在理论与思想方面。没有具体的行动与实践,过于形式化。
第三,相应的基础设施不足,配套软、硬件准备不足。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评价系统尚未启动;区域污染排放底数不清,导致区域联防联控规划编制时带有浓重的“各自为政”的特点,缺乏从区域角度整体的考量,无法实现科学化、目标化和定量化的区域联防联控管理目标。
五、完善中国联防联控体系的几点建议
针对目前中国在实施联防联控中的缺点与不足,结合国外联防联控的成功案例,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就完善联防联控措施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自上而下的联防联控环境监管体制。
这种自上而下的监管体系,能够有效的改善环保部门“孤军奋战”和“有心无力”的尴尬位置。由中央到地方、由上级到下级,这样层层监督和制约,这样就能够建立一个完整的联防联控监督体系。
(二)完善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环保部门的监督、执法权力。
就目前来说,环保部门的权限较小,难以针对众多的环境问题给予恰当、有力的惩处,如果我国能够在法律上完善环保部门的权限,保证其执法、监督的绝对性,这样就能在对污染问题的惩罚上取得很好的成果。有利于区域内各环保部门执法的统一性,减少环保工作的漏洞。
(三)设置专门的行政机构,对联防联控的工作进行管理和协调。
欧美及我国奥运会等成功经验表明,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已成为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的根本途径和有效措施。通过制度的变革和高科技的运用,是推进区域复合型大区污染防控和管理的必经之路。我国目前正处于改革的发展时期,积极抓住这一机遇,倡导区域之间的协作,不仅仅是解决环境问题,即使对于经济发展,教育等其他社会问题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