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空气质量的建议(6篇)
保护空气质量的建议篇1
【关键词】环境质量;现状;整治建议
一、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区域评价范围及评价时段
本工业区规划范围包含两部分:一是北部代家沟工业园,范围南起丹锡高速公路,北至海城河,西至北铁村村界,东到原牌楼镇镇界,规划面积16.86平方公里。二是南部海镁工业园和滑石工业园,范围北起大盘线,南至三角村、大旺村和黄堡村,东至通海产业大道,西至梨树村,规划面积24.04平方公里。
2.功能定位
2.1发展模式
以生态理念和共生思想指导工业区的建设,权衡工业区征地原则和山地地貌的多重特征,形成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和谐发展的生态工业区。
2.2产业定位
东北地区以菱镁矿和滑石矿产品开采和深加工为主的产业集群。
2.3园区定位
东北地区镁制品和滑石添加剂生产基地。
3.环境质量现状分析
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分析
本次规划环境空气现状监测期间,区域内所有监测点位TSP、PM10、PM2.5日均浓度监测结果均超出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规划区内环境空气质量受到矿山开发以粉尘为主的污染。收集2012年冬季海城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数据,评价区域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所有监测点位TSP均出现超标现象,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3.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域内拦河上游下房身断面出现石油类超标,拦河下游丹锡高速断面出现COD、氨氮、石油类、BOD超标,已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体水质标准要求。COD、氨氮、石油类、BOD超标主要是受当地生活污水直排和周边企业排水影响。
3.3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评价结果表明,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质标准限值要求。
3.4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对规划矿区声环境监测可知,监测期间除东牌楼、杨家甸昼夜间超标外,各测点噪声值均能满足相应环境噪声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内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
3.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评价结果表明,土壤各监测点位及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要求,说明规划区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较好。引用参考文献中海城梨树村农田土壤理化性质,土壤Mg2+/Ca2+比例失调,这主要是受区域内镁矿粉尘污染的影响。
3.6生态环境现状
通过现状调查分析发现区域生态环境在水平及垂直方向受人为扰动的程度都较重,区域的工矿景观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无论是斑块总面积还是斑块平均面积都较大,总体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多年来处于动态平衡当中,但局部生态环境处于一个遭受破坏的过程中。
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建议
1.区域发展资源环境保护原则
1.1采用先进技术与装备,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禁止建设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禁止使用限制类和淘汰类装备技术,以创建国家生态工业园为契机推进生态工业体系建设。
1.2努力提高区域工业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和中水回用水平,积极发展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系统,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甚至实现采矿、加工过程生产污水的“零排放”;
1.3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积极能源高效利用新技术,切实采取节能措施降低规划能源消耗,落实污染减排措施,降低区域大气污染物浓度;
1.4强化区域地下水污染防控,封闭规划区域内企业自备井,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远期实现红土岭水库供水为主、区域地下水备用的供水格局,保障供水安全;
2.规划目标建议
2.1产业规模用地调整
根据规划区域现有产业发展情况,结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绿色经济发展方案,评价建议将采矿用地规模控制在现有范围内,重点发展镁质高端耐火材料、镁质冶金功能渣系材料及熔剂、镁质化工材料、镁合金及深加工产品的精深加工和制造;从而达到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发展目标。
2.2区域总体布局建议
规划在牌楼镇区南侧布置海镁工业园和滑石产业园,其中南部工业园区东部依托现有下房身居住区和海镁生活区规划一处二类居住用地。该用地布局基本合理,居住区位于规划工业区东部,为常年主导风向的侧风向,一般不会受到工业区的影响,但规划居住用地西侧紧邻采矿用地,该采矿区域主要采用露天开采方案,露天开采过程中炸药爆破、汽车装卸与运输都将对居住区产生较大影响,其布局不尽合理。评价建议限制牌楼镇镇区居住区建设,设置区域卫生防护距离及采矿用地控制范围,以降低采矿、精深加工等工业项目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2.3规划区域生态廊道建设
由于区域生物多样性相对较低,生态廊道要求能够逐步恢复区域动植物迁徙和传播的要求,并逐步提高区域的生态多样性。因此,评价建设生态廊道的宽度分区进行控制,海城河、炒铁河两岸设置150~300m廊道、其他水域廊道按60m控制,其它交通干线两侧廊道按30~60m控制。除规划设定的景观通道外,规划区还应重点建设丹锡高速生态廊道、区域南侧岔道沟生态廊道等生态廊道,从而促进区域水系、林地的有效结合,促进区域物种的沟通,维持生态多样性。
2.4区域地表水体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建议
(1)炒铁河综合整治
根据海城市水系环境功能区划,规划区域范围内地表水系主要为海城河以及其支流炒铁河,其中炒铁河为Ⅲ类水体。根据现状监测,目前尚未达到水体标准,主要影响因素为工矿企业、生活污染源等。
①对工矿企业污染源的整治
规划区域内现状所有废水排入炒铁河企业必须实现达标排放;依法关闭沿河两侧距河岸1km范围内所有非法排污企业。
②对生活污染源的整治
加快规划区域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沿河集镇全部新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禁止沿岸城区和主要集镇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或经处理后不达标排放;依法打击沿岸垃圾乱堆乱倒行为。
③对农业面源的污染整治
严格控制沿河两侧距河岸一公里范围内从事规模化养殖,现有企业需进行污水达标处理;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有机肥、复合肥;大力发展沼气事业,实行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
(2)区域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议
保护空气质量的建议篇2
环保倡议书范例(一)
全旗广大居民朋友们:
锣鼓声声辞旧岁,欢欢喜喜过新春。新春佳节将至,全国人民以各种方式欢庆传统佳节,然而很多居民节日期间习惯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出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等空气污染物,影响空气质量,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卫生,甚至危害人身和公共安全。为深入推进我旗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低碳环保、文明节俭、平安祥和的春节,旗环保局发出如下倡议:
低碳环保过春节,倡导禁燃烟花爆竹。禁放少放烟花爆竹,尽量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购买年货和礼品时拒绝过度包装,不攀比不浪费,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低碳环保过春节,倡导节俭文明过节。家人团聚或招待客人做到宴请不攀比,按食量安排,合理计划烹饪饭菜的分量。外出就餐做到按需点菜,剩菜打包,做到少些浪费,多点光盘行动。
低碳环保过春节,倡导绿色安全出行。走亲访友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选择步行、骑自行车等低碳出行,外出旅游时尽量合乘车,减少空座率,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低碳环保过春节,倡导禁止焚烧秸秆。秸秆焚烧不仅污染空气,加剧雾霾发生,严重影响人体健康,且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因此全旗广大居民应做到不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管好柴草垛,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新年新气象,新年新风尚。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为低碳春节出一份力。
最后,衷心祝福全旗人民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阿荣旗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环保倡议书范例(二)
资源能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质量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源和环境的瓶颈约束日益突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提倡绿色办公、低碳生活方式,我们应该认识在先、行动在前,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点滴事做起。在此,我们发出郑重倡议:
一、节约资源,减少污染
1、以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别让水空流。
2、一滴水多用,让水重复使用。
4、慎用清洁剂,尽量用肥皂,减少水污染。
5、空调温度适当,降低能源消耗,为减缓气候变暖出一份力。
6、及时关灯,随手关门,减少能源浪费。
7、纸张双面使用,珍惜纸张就是珍惜森林与河流。
二、绿色消费,注重环保
1、认环境标志选购绿色产品。
2、用无氟制品保护臭氧层。
3、选无磷洗衣粉,保护江河湖泊。
4、使用环保电池,防止汞镉污染。
5、选绿色包装,减少垃圾数量。
6、选购无公害食品,维护生态环境。
三、重复使用,绿色低碳
1、少用一次性制品,节约地球资源。
2、自备购物袋,少用塑料袋。
3、自备餐盒,减少白色污染。
4、少用一次性筷子,别让森林变木屑。
5、旧物巧用,让有限资源延长寿命。
6、交换捐赠多余物品,捐赠光荣。
四、分类回收,循环再生
1、可回收垃圾: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五大类。废纸:主要包括报纸、期刊、图书、各种包装纸、办公用纸(纸巾和厕所纸除外)。塑料:主要包括各种塑料袋、塑料包装物、一次性塑料餐盒和餐具、牙刷、杯子、矿泉水瓶等。玻璃:主要包括各种玻璃瓶、碎玻璃片、镜子、灯泡、暖瓶等。金属物:主要包括易拉罐、罐头盒、牙膏皮等。布料:主要包括废弃衣服、桌布、洗脸巾、书包、鞋等。
2、厨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等食品类废物。
3、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日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这些垃圾需要特殊安全处理。
4、其他垃圾包括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五、保护自然,万物共生
1、拒用野生动植物制品,别让濒危生命死在你手里。
2、不猎捕、饲养、食用野生动物,保护脆弱的生物链。
3、制止偷猎和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5、做动物的朋友,善待生命,与万物共存。
6、植树护林,与荒漠化抗争。
7、无污染旅游,除了脚印,什么也别留下。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办公室
20xx年六月十一日
环保倡议书范例(三)
市民朋友们:
今年6月17日至23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9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大力倡导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努力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在此,市文明委特提出如下倡议:
做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倡导者
增强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环保意识,改变传统的消费陋习,抵制奢侈消费,减少生活中的碳排放,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建立健康、文明、简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学习、掌握节能环保知识,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做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践行者
1.绿色办公。自觉养成随手关灯、关紧水龙头,关闭电脑、打印机等习惯,减少待机能耗;倡导网上办公,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浪费;多走楼梯,少乘电梯;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空调运行期间应保持门窗关闭,为建设节约型单位做出表率。
2.绿色生活。提高日常生活用水的循环利用率,洗手、洗澡、洗菜的水用来冲厕所或浇花;优先选购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尽可能少用一次性制品(木筷、纸杯、塑料袋等);自觉践行理性消费、适度消费和健康消费理念,坚持适度饮食,积极参与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倡导垃圾分类减量,将废弃物按照可回收和不可回收进行分类投放,变废为宝,使资源循环再生,造福人类。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爱护每一寸绿地、每一株花草和每一棵树木;保护野生动植物,自觉不吃野生动物、不用野生动物制品,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3.绿色出行。倡导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步行、骑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选购汽车时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和小排量汽车;机动车停车等候时熄灭发动机,减少污染物排放。
4.绿色校园。爱护校园环境,做到不吃零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及废弃物;呵护校园草木,做到不踩蹋草坪,不攀枝折花,爱护花草树木;不刻划桌椅,不故意损坏门窗、水龙头、开关及其他公物,共同保护校园环境。
做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宣传者
积极参与环保宣传活动,以捍卫环境的实际行动去影响家庭行动起来、带动单位行动起来、呼吁社会行动起来,在全社会形成珍爱环境、保护生态、崇尚自然、节约资源、造福后代的共识,使生态文明观念成为全市人民共同的价值观念。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从现在开始积极行动起来,从身边做起,从点滴着手,强化低碳行动力度,引领倡导低碳美好生活,用实际行动为建设一个天蓝、地绿、水清的博乐市贡献力量,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献礼!
博乐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xx年6月19日
环保倡议书范例(四)
尊敬的广大教工及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地球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环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今天,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减少各种人为排放对环境的危害,保护我们的共同家园,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推动节能减排的重要依靠力量。朋友们,请倡议您及您的家庭成员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地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张纸,不仅能减少家庭开支,更能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带来巨大的效益。为此,阿左旗第一幼儿园在此向您倡议:
2
做节能低碳、保护环境的倡导者。要牢固树立健康生活、绿色生活理念、将科学使用资源、节能降耗的低碳生活方式作为自觉行动贯穿到家庭的日常生活中,建立健康、文明、简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努力营造节约能源、合理消费、健康生活的良好氛围。
做节能低碳、保护环境的实践者。要积极参与低碳生活,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主题活动,从现在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争做节约型女性,争创节能环保家庭,用行动推动低碳生活、时尚生活。做好家庭节能环保15件事:少用空调多开窗;使用节水型洁具,循环用水;温水洗衣自然晾晒;随身自备饮水杯,不用一次性纸杯;少喝瓶装饮料,多喝白开水;外出用餐自备筷、勺等便携餐具;购物使用布袋子,尽量不用塑料袋;电梯少乘几层,楼梯多爬几层;每周少开两天车,多坐公交车;每周上班走路或骑自行车一到两次;多在户外运动锻炼,少去健身房;提倡减少荤食,合理健康饮食;家里多养花种草,绿化居室环境;建立家庭低碳档案,核算每月家庭减少的碳排放量。
做节能低碳、保护环境的志愿者。要积极向邻里、朋友宣传节能环保意义、介绍节能环保知识、推广节能低碳技巧;坚持抵制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共同监督,推进节能低碳生活进家庭。
3
朋友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同心协力,以实际行动爱护资源,保护环境,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生活理念、消费模式,使低碳生活成为家庭中一种自觉行动,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文明素养。低碳生活已经向我们走来,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共践低碳生活方式,共享时尚生活,希望通过您及您家人的努力,让阿拉善的天更蓝、地更净、水更绿、家更美!
环保倡议书范例(五)
公司各单位、全体职工: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是我们每个人耐以生存最基本的需求。为缓解市县冬防期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使我们的家园更加靓丽、生活更加幸福、环境更加美好,特向各单位及全体职工倡议:
一、争做低碳环保、绿色出行的宣传者。低碳生活,无处不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低碳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提高低碳意识,树立低碳理念,倡导低碳生活。广大职工要深入宣传低碳环保的意义和方式,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行动中来,为保卫蓝天多贡献一份力量。
二、争做低碳环保、绿色出行的践行者。倡导新风,从我做起,公司各单位要尽量减少公务用车,能合并用车的尽量拼车出行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广大职工上下班尽量不开私家车,尽可能采用步行、单车等低碳方式出行。
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呼吸着同样的空气,为了我们的健康,为了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秉承低碳环保,选择绿色出行、环保出行。
保护空气质量的建议篇3
然而,这一征途依然面临众多的挑战和不确定性。
总量减排争议
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是近十年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治理模式。在中国,实施总量控制,是指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如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碳(CO2)等设定五年减排控制目标,然后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到地方,每年考核,形成了这样一个指令性控制模式。
其实,总量控制并不是新思想,早在1988年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就被提出,1996年经全国人大通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式被定为中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举措。为此,原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自此,总量控制模式正式登台,至2015年1月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正式确立了总量减排的法律地位。概括地说,“十一五”以前是“有总量无控制”,只有从“十一五”开始,才是“有总量有控制”,而且成为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指挥棒。
尽管居民没有感知到灰霾减少了,但从监测数据看,“十一五”期间,化学需氧量(COD)和SO2排放量分别(2010年与2005年相比较)下降了12.5%和14.4%。“十二五”期间,基于总量控制的污染减排也取得了佳绩。据环保部统计核定,31个省区市和8家央企全部通过2014年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COD、氨氮、SO2和氮氧化物(NOX)四项考核污染物的总量较2010年分别下降10.1%、9.8%、12.9%和8.6%,其中COD和SO2已提前完成“十二五”任务,氨氮接近完成,氮氧化物(NOX)减排也超过序时进度。
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从目前来看,全国最终全面通过“十二五”考核已没有悬念。然而,总量减排是“持久战”,也是“硬骨头”。
实际上,自从总量减排模式启动,就没有停止过对总量控制模式的争议。2012年持续多次的雾霾,美国大使馆PM2.5监测,特别是2013年1月那场震惊世界的“污染浓度超高、影响范围超大、持续时间超长,受害人口超多”的雾霾事件,引起了公众和专家对总量减排模式的怀疑。由于总量减排实施中严格的减排核定、繁琐的数据考核、缺乏地方自主创新、减排难度和潜力加大等原因,部分地方也对总量减排产生了一些分歧、“畏难”,甚至抵触情绪。
在众多争议中被提及最多次的,是认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根本目标是改善环境质量,而现在总量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不挂钩。但实际上这也是一种“误解”,由于绝大部分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经远远超过了环境容量,因此10个百分点左右的削减、而且是仅仅4项污染物的减排,很难有环境质量等级的变化。
从官方统计的最近十年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变化来看,总量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总体趋势是一致的,图1和图2大体上说明了这一点。
但是,图1背后隐藏的是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布局的合理性以及水环境民生问题。居民看到的主要是江河湖泊的支流和居住环境周边的水体,而这些水体环境与图1展示的情景正好相反,特别是好水中的I类水在下降、城市黑臭水体的普遍性,以及“三河三湖”治理效果的不明显,使居民感觉到水污染物减排似乎没有改善自己身边的水环境质量。
图2又是另一个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问题。2012年之前实施的国家空气环境质量标准,根本就没有表征雾霾的PM2.5这个指标。因此,在十年的空气质量变化中,由于标准的问题也把真实的空气质量“歪曲”了。
在环境容量“硬约束”、公众对良好环境质量“硬需求”的大背景下,改善环境质量已经成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环境保护领域最大的“硬道理”。
因此,建议将环境保护提升到核心优先政策的高度,就环保工作而言,必须从以总量控制为核心转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统筹推进治污减排、风险防范和生态保护等各项工作。同时,需要深化总量控制制度,将总量控制作为环境质量改善的“硬手段”之一,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切实将减排转化为公众可感知的质量改善实效。
克服先天不足
大气、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大十条”)的编制和陆续出台,标志着中国环境管理逐步转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然而,转型必须克服环境健康导向作用不足、体制机制不完善、市场激励作用不强、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不健全等严峻挑战。
回顾2015年的环境保护,最重大的变化就是启动了环境质量管理新模式。在这个新的模式下,公众环境健康是根本,改善环境质量是核心,削减排放总量是手段。信号是蓝天、清水、净土,以期达到居民能够感知的环境质量提升。
据此,2015年,法律保障、行动计划、政府问责、质量监测等逐步就绪。2014年新修订的《环保法》将原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的一条原则性规定,扩展增加为监督管理一章,突出强调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监督责任和法律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责任。而2015年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国务院环保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013年9月实施的“大气十条”中明确了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作为直接的工作目标,把空气质量改善作为大气管理的核心内容,并在考核办法中实施终期考核的质量改善绩效“一票否决”制。2015年4月出台的“水十条”则围绕消除劣Ⅴ类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突出强调提升群众身边的水体水质。即将出台的“土十条”从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质量出发,实施农用地、建设用地、污染场地土壤分类防治。
同时,强化政府改善环境质量考核和责任追究。实际上,从2014年开始的环保督查工作就从监督企业转向监督政府,利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巡查督政等方式,推动地方政府环保责任落实。截至目前,已有25个城市或单位因为环境问题被环保部约谈,其中2014年约谈了5个,2015年约谈20个,20个为城市,1个为国企。
除了以上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为核心的生态环境监测改革,还应辅以信息公开手段,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提供“硬数据”。中央投放25亿元集中排污费专项资金保障监测事权上收工作。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后,将从制度层面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从而根本上避免监测数据受到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同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环境质量改善责任。如先前开展的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并将信息公开化,有力推动城市政府改善空气质量。
从中可以借鉴,以环境公民为“舞台”,加强更全面的信息公开和更广泛的公众参与。没有广泛的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就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治理体系。环境信息公开是公众表达环境诉求和参与环境治理的前提条件。目前国内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尚不健全,公开内容有限,难以满足公众需求。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公众参与环境治理和监督的作用仍未充分发挥,制约了政府、企业、公众多方参与的环境社会共治体系形成。
应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之间的四项制衡制度。第一是对地方政府的监督,这是最基本的制度。第二项是对企业层面上的排污许可证进行监督。第三是建立损害赔偿制度,这个制度现在正在以较大步伐推进。第四个是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其中,信息公开问题是最大的问题。目前所做的信息公开是环境质量的信息公开,现在已经走到最关键的步骤,即把污染源的信息公开,这才是公众真正参与环境监督的重要渠道。
以环境健康为核心,强化环境质量改善对保护公众健康的作用。促进公众健康是改善环境质量的根本目的之一。当前,中国环境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失仍不容乐观,需要充分挖掘环境质量改善的健康效应。根据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估算,假如“大气十条”得到很好地实施,产生的健康效益可每年减少将近9万人的过早死亡。
因此,建议将2022年的小康环境目标以及指标体系反映到公众身边环境问题,要关注人体健康和环境公共服务。鼓励地方城市建立一些接近百姓民生的环境指标,如健康蓝天数、可游泳水面、可垂钓水体、可饮用水源等。建立一些环境质量与民生改善相关联的指标,如人口加权的PM2.5年均浓度、安全饮用水覆盖人口比例、无公害蔬菜粮食覆盖率等。这些指标不一定是约束性考核指标,可为社会性的评价或评估指标。待这些指标的监测评估体系成熟后,再纳入约束性考核指标。
在现实的环境保护中,部门“争抢权力而不承担责任”的现象,不仅造成工作重复、协调困难,难以形成国家改善环境质量的整体能力的情况,而且加大了行政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如国家层面的53项主要生态环保职能中,40%在环保部门,60%分散在其他9个部门。在环保部门承担的21项主要职责中,与其他部门交叉的占48%。
建议深化生态环保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将分散在各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调整到一个部门,逐步实行城乡环境保护工作由一个部门进行统一监管和行政执法的体制。
保护空气质量的建议篇4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他积极参政议政,献言献策,用自己的行动履行了沉甸甸的社会责任。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多次提出自己的真知灼见和积极建议,对推动社会的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深得大家的信任和尊敬。第十二届全国政协会议召开前夕,俞光岩委员应本刊邀约,就老百姓关注的整治空气污染和保障人民健康问题又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俞光岩委员简历:
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口腔颌面外科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兼任亚洲口腔颌面外科医师协会主席,中华口腔医学会副会长,中国医师协会口腔医师分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口腔医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第十一、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1996至2009年任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院长。
这次有幸连任全国政协委员,感到很高兴。因为在过去的5年时间中,让我从别的委员身上学到很多,开阔了自己的眼界,丰富了自己的知识。同时,尽自己所能,就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医药卫生界的难点问题,反映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呼声,提出相关的建议,有的得到了较好的解决,履行了委员应尽的职责。
这次会议上,我拟就老百姓关注的整治空气污染和保障人民健康问题提出建议。这个建议是受我的研究生同学、著名呼吸病专家何权瀛教授的委托提出的。长期以来,我国空气污染严重,受到国内外普遍关注。2008年奥运会期间,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措施,北京市及其周边的空气质量有了显著改善。这一事实说明,只要政府重视,措施得力,长期未能得到解决的难题还是可能解决的。问题是奥运会过后不久,一切依旧,空气污染愈加严重,直至前一段时间,出现大面积严重雾霾。
这种大面积雾霾会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产生一系列严重的危害。雾霾刺激人的眼睛引起流泪,刺激咽喉部引起咳嗽等急性上呼吸道症状,儿童、老人、体弱者危害更为明显。患有慢性呼吸道疾病及冠心病的患者吸入大量被污染的颗粒,会使病情进一步加重。雾霾含有极小的可吸入颗粒,吸入时容易将细菌和病毒带入体内,造成各种呼吸道传染病的流行。如果吸入的颗粒过多过快,会进一步损伤气道粘膜和肺泡,引发气道粘膜损伤甚至癌变。
为了尽快整治空气污染,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全国大城市每天监测空气质量,定时向公众报告监测结果,定期对外公布空气质量优良的前五位城市和后五位城市的名单。
二、向全国民众广泛宣传雾霾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关注空气质量,群策群力,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三、制定空气重度污染日应急预案,包括强令控制公车出行,停止建筑拆迁工程,增加清扫保洁作业等应急措施。
四、对于排污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建筑工地切实减少扬尘污染。
五、尽快实现燃油油品质量升级,制定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加快国内炼油企业升级改造,确保在汽油柴油标准升级实施时间内如期提供合格的油品。加强油品质量监督,加大超标用油处罚的力度。
六、控制城市的机动车保有量。尽快彻底清除行使过期以及排放超标的机动车辆。
七、改变城市规划,不能无限制扩大城市规模,而应以建设中小城市为主。城市楼房越建越高,密度过大,使城市内的空气污染物难以向外扩散,故不能盲目追求高层建筑。
八、为了减少空气污染,应严格控制露天烧烤和焚烧垃圾等违法行为。建议政府向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单位、以及燃放单位和个人征收空气污染税。当气象部门黄色预警或环保部门严重空气污染日预报时,所在地区的居民必须停止燃放烟花爆竹。
九、建议由环保部、卫生部、科技部、共同设立空气污染与人口健康专项科研项目,研究城乡空气质量与相关疾病的关系,提高与空气污染相关疾病的防治水平。
保护空气质量的建议篇5
2017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1】
全市广大团员青年朋友们:
入冬以来,全市尤其是平川地区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临近春节,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会加剧雾霾天气,造成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急剧增加,给人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根据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预防重污染天气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了共建我们的美丽家园,请全市广大团员青年朋友积极响应号召,齐心协力,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春节期间告别烟花爆竹,过一个低碳、祥和、文明、健康的春节。我们向全市广大青年发出倡议:
希望广大团员青年要自觉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在互联网+时代,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使环保观念深入人心,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共建美丽临汾。
希望广大团员青年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广大青年要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劝阻和抵制周边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彻底消除健康隐患,使广大市民能够过一个健康祥和喜庆的春节。
希望广大青年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方式作为平台,向亲朋好友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团员青年乃至全市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预防重污染天气的正能量。
为了让临汾的水更清、天更蓝,真诚希望广大青年朋友们告别烟花爆竹,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爱护环境,文明过节。以实际行动保护环境、减少雾霾,为创建部级环保模范城增光添彩,为建设富裕文明绿色幸福新临汾做出积极贡献!
春节将至,预祝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2017年1月21日
2017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2】
全体市民朋友们:
春节是我们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每年春节都是中华儿女普天同庆的日子。为贺新年,市民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
但是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直接导致空气质量下降,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等。烟花爆竹燃放后的碎片、残留物还会影响市容环境,大量的鞭炮碎屑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巨大的工作量,未燃尽的鞭炮在清扫和运输时还极易爆炸,给环卫工人的作业带来安全隐患。
此外,一些市民不分地段、不分时段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形成噪音扰民,严重影响了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如果违规乱放烟花爆竹,还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环境带来严重损害。市区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和邻里纠纷屡见不鲜,因烟花燃放引发的火灾也比比皆是。同时,集中燃放烟花炮竹也与生态文明建设及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宜。
为了使我们的城市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空气环境。为了全市人民都能共享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市大气办、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共青团黄山市委、市妇联真诚地倡议全体市民朋友们,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更安全、更文明、更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减轻我市空气污染,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春节将至,我们衷心地祝福您阖家欢乐、万事如意!也真诚地希望您能响应号召,倡导新风尚、传递正能量,共同爱护我们的环境,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共建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黄山!
保护空气质量的建议篇6
关键词:雾霾;区域协作机制;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责任保险
中图分类号:D922.68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862X(2015)01-0147-005
一、国外治理雾霾天气立法述评
伦敦被称为“雾都”。1952年发生了震惊世界的“烟雾事件”,在5天内有4000多人因吸入烟雾导致死亡,约10万多人罹患各类呼吸道疾病,大雾之后的两个月内有8000多人相继死亡,留下后遗症者也不在少数,成为20世纪人类社会最严重的环境公害事件。回顾英国治理环境立法史,1306年,爱德华一世就颁布赦令“禁止在伦敦使用露天燃煤炉具”,这是世界第一次就空气污染问题的法令。但是英国空气质量并没有出现多大的改善,因此获得了“雾都”的“殊荣”。1952年“烟雾事件”以后,英国官方对空气污染引起高度重视,1956年出台了现代意义上的第一部空气污染法律――《清洁空气法》。该法规定,伦敦城区煤电厂必须关停,只能在伦敦郊区重建;工业企业必须建造高大烟囱,疏散有害排放气体;减少城市居民煤炭使用量;对伦敦城市居民实行集中供暖等措施。1968年后,英国又通过一些空气污染的法案,对有害气体排放进行严格限制,并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使得烟尘等污染物得到了有效控制。[1]然而,伦敦“看得见的”烟尘污染得到控制的同时,“看不见的”尾气污染又缠绕着这座古老城市。2010年,伦敦市政府的空气质量报告显示,每年约4000多人死于与空气污染有关的疾病。为了遏制空气污染严重的趋势,2003年伦敦市政府推出交通拥堵费,限制私家车进入城区,鼓励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早在1851年,美国芝加哥和辛辛那提市就开始保护空气质量立法的尝试,1955年美国制定《空气污染控制法》,1963年推出《清洁空气法》,1967年颁布了《空气质量控制法》,1970年、1977年和1990年三次修正《清洁空气法》,1997年7月,美国环保部门率先在全球提出了将PM2.5作为衡量空气质量的标准,并于2006年对此标准进行了完善,对全国空气污染情况实行24小时监测。《清洁空气法》分为7章,分别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移动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源的规定、空气毒物、酸沉降控制、许可证、平流层臭氧保护与全球气候、实施保障措施。其中,将美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两级:第一级(Primarystandards)是保护公共健康的标准,即以敏感人群,如气管炎、患者、老年和儿童健康为标准;第二级(Secondarystandards)是保护社会财富,如,对于植物、建筑物、动物和能见度等保护。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清洁空气法》创造了“公民诉讼”或“公民执行”的特殊规定,即公民为特殊的执法主体。公民虽然不能对环境污染者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可以通过诉讼推动此法的实施和执行,同我们所说的公益诉讼极为相似。美国联邦和各州环保机构都有权进行立法、执法、处罚,并通过强制执行手段和监控、技术改进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环境治理。[2]例如,加州环保机构制定并执行空气质量管理方案,通过信息公开、公众参与、持证排污等方式推行减排计划,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成效,有效地降低了洛杉矶的环境污染。到目前为止,美国20多个州都通过执法和处罚等手段,打破区域界限,实行联动治理,联合执法,PM2.5空气质量指数明显降低。
日本空气污染立法始于东京大气污染案,该案推动地方政府对PM2.5的立法。1996年到1999年因大气污染受害的633名市民将丰田汽车、高速公路集团等8家汽车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其损害。经专家论证,汽车尾气造成的PM2.5具有致癌作用。该案推动了日本和东京都政府对空气污染的PM2.5环境标准进行立法。2000年东京都制定了治理空气污染相关条例,规定达不到PM2.5排放标准的汽车禁止投入使用。2002年12月,东京都与相邻的7都县举行首脑联席会议,加强区域合作执法,空气污染的天数明显减少。同时,日本中央环保省2009年也颁布了PM2.5标准,要求PM2.5的“年平均值在15微克立方米以下,日平均值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3]欧盟各国、菲律宾等国都对雾霾天气进行了立法,将空气污染标准PM2.5控制在人们健康无害水平上。例如,欧盟针对成员国大气污染可能会出现跨国界长距离的扩散,由UNECE委员会在1979年11月签署了《远距离跨国界大气污染公约》(CLRTAP),缔约国主要有欧盟25个成员国、欧共体和美国,他们对大气污染治理展开区域跨国境合作治理。
二、当前我国雾霾防治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一,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我国在治理大气污染和控制雾霾方面,曾颁布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1988年6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大气污染防治法》,并后经1995年和2000年两次修订。但是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该法难以满足当前大气污染治理和控制雾霾需要,特别给人民健康造成严重的威胁。[4]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在区域联动治理、移动源污染控制等方面缺乏有力的措施,城市扬尘综合管理制度不健全,汽车燃油标准达不到排放标准,等等。这些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导致了我们环境立法大多属于应急性立法,很多法律法规都是在出现严重的污染事件以后才被逼出来,法律法规始终追着环境问题跑,立法缺乏前瞻性。
第二,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目的二元论”。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坚持“目的二元论”,即既要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也要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的二元论”在现实法律运行中,难以协调一致,各级政府通常以牺牲环境来换取暂时的经济利益。当前出现的雾霾现象大多是因为环境治理成本过高,导致“先污染、后治理、难治理”的恶性循环。从本质上来看,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目的二元论”,是一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的体现,这种立法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环境保护优先经济利益的立法模式,成为当今环境立法的主流和趋势。
第三,企业和个人社会责任的缺失。《公司法》第5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承担社会责任。然而,现实生产经营中,大多数企业以利益最大化为唯一目标,逃避环境治理责任,未取得排放许可证即直排偷排未经处理的废气废渣。他们并没有将环境治理作为自己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相反,违法排放废气废渣等有害物。与此同时,个人对环境污染现象置若罔闻,甚至参与其中。高能耗的生活方式,如高排量私家车、豪华别墅等,致使不堪重负的环境状况日益恶化。因此,雾霾现象的发生从某种程度上说,不是“天灾”而是“人祸”。[5]
第四,科技发展与雾霾治理不协调。为了使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结果更符合实际状况,更加接近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我国政府2012年2月29日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检测指标。当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和直辖市、省会城市开展上述指标的检测,规划2015年覆盖所有的地级市。然而,目前我国雾霾天气还是没有得到任何改善。从表面而言,是由于立法不完善造成的,而深层次的原因主要是科技发展较为缓慢。空气污染物主要有机动车尾气、煤炭燃烧、建筑渣土灰尘、工业排放,等等。以机动车尾气为例,社会经济发展和国民收入倍增,市民机动车辆拥有量不断增加,而科技并没随着经济发展和机动车数量的增加而协调发展,科学技术对环境污染整治的无能为力,导致不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大量增加。
第五,执法区域协作机制尚未形成。雾霾的出现往往是大面积的,不局限于某个国家和地区,它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仅靠某一地区之力难以扭转空气污染之势。但是,现有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建立区域协作治理的管理模式。上海、江苏、安徽、河南、山东、山西等省份都是排放量较高的区域,或汽车尾气排放量大,或工业排放废气多,或煤炭燃烧排放量大。2013年底2014年初,整个华北、长江中下游、黄淮、西南地区25省出现雾霾笼罩,充分表明了雾霾治理离不开区域协作机制的建立,单靠个体的力量是无法根治雾霾的。然而,我国目前还尚未形成执法区域协作机制,不同省份在制定和实施环境监管方面的协调性不强,忽视环境污染呈现跨区域性的特征,这就导致本区域雾霾现象的发生。
三、雾霾防治的法律路径
第一,完善空气污染立法。立法理念的构建是完善立法的首要问题,防治空气污染立法也不例外。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在“总则”篇中都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作为其基本立法目的。因此,在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是解决这对矛盾的关键,也是环境保护立法必须遵循的理念。[6]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两者出现矛盾时,应当以保护环境为先,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求经济发展,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尽管2012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经将PM2.5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中,但是在我国还没有上升为法律的高度,执法效率低下,难以成为事实判定的准则。笔者建议,在未来的雾霾防治立法中,采取国际通行的做法,制定《清洁空气法》,并增加PM2.5相关的法律制度,对PM2.5的监测、防控、治理等方面进行立法,为规制当前日益严重的雾霾提供法制保障。另外,环评中应当将PM2.5加入评价指标之列,并对评价等级、范围以及预测模式等加以规定。
第二,制定合理的治理规划。雾霾治理规划是控制诱发雾霾污染源的基础。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改委应当尽快制定减排时间表和区域空气质量达标时间表,分步骤实施,并制定有关经济结构调整以及生态环境建设等内容要有刚性的量化指标等。例如,制定全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中期规划(2015―2022)和长期规划(2015―20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中期和长期规划制定符合本地区的规划,细化各项指标,报国家环保部和国家发改委审批后实施。通过制定规划,使得空气质量尽快达到国家二级标准。[7]各地制定雾霾防治规划的同时,应当做好区域协作规划,打破某个城市单打独斗,无法积极应对雾霾天气治理的现实。我们可以建立区域协作防控机制,设立常设性的雾霾治理机构和联席会议制度,对雾霾天气实时监测数据、治理雾霾天气方法等实行资源共享,互通情报、联合治理。例如,在长江中下游经常出现严重雾霾的上海、南京、扬州、常州、无锡、合肥、芜湖等城市建立区域协作防控机制,定期举行联席会议,不定期进行治理雾霾天气监测数据等方面的资源共享。
第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一是增设“按日计罚”制度,提高处罚额度。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47条规定防治污染设施尚未建成的,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实施污染的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远远高于最高罚款额10万元,因此,现行的处罚额度并不足以遏制大气污染的发生。笔者建议,对实施污染的行为人实行“按日计罚”,取消罚款的上限,并对违法者造成严重损失的,实行永久性禁止其与先前从事的相关行业。二是实时监控并公开监控信息。早在2006年美国环保署就对全国空气质量实行24小时监测,并在官网上及时公布当天的PM2.5监控结果和次日的预报数据。英国政府不仅通过官网大伦敦地区实时空气质量状况数据和一周趋势图,而且专门开发了谷歌的地球图层,民众下载后可以直观地看到当前所在地区的空气质量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笔者建议,我国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空气质量特别是PM2.5状况实行24小时监测,并通过网络、手机等渠道让市民了解所在城市的空气质量总体状况。三是进一步加强对重污染事件的预警预报、机动车限行、推进成品油升级、限制工业排污和治理工业排放等方面监管,这些已经得到国家相关部门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就不再赘述。
第四,建立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分担机制。加强不同区域政府环保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构建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是治理雾霾的重要举措。根据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建立雾霾治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分担机制,即每个区域城市都负有治理雾霾的责任,但不能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依据受益多者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的原则,进行雾霾的跨区域治理,各地共享雾霾治理成果,共负雾霾治理所带来的社会运作成本。同时,中央政府应当加强对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对欠发达的地区进行雾霾治理予以资金、技术上的支持,鼓励发达地区对雾霾治理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使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可行、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8]
四、建立完善的雾霾侵害救济机制
第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于环境污染责任承担,国外采取环境责任保险的模式来构建有效的救济机制。有代表性的有三种立法模式:(1)美国环境污染法律责任保险。保险人只对非故意的、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和正常累积的排污行为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的承担保险责任。同时,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的处理所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即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相结合的方式。(2)德国环境污染法律责任保险。在德国,环境污染法律责任主要采取强制责任保险与财务保证或担保相结合的制度。《德国环境责任法》规定,存在重大环境责任风险的“设施”所有人应当采取必要的预先保障义务履行的措施,包括与保险公司签订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或由州、联邦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财务保证或担保。(3)英国环境污染法律责任保险。英国主要采取自愿保险为主,强制保险为辅的保险方式,一般由企业自主购买环境责任险,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则对企业实行强制保险制度。
针对2013年以来雾霾天气天数陡增的现实情况,当年中国保监会、环保部联合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定位为强制保险。《指导意见》明确了强制投保企业的范围:一是涉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规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二是根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规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应当依据规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三是鼓励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同时,《指导意见》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环境风险评估和投保程序、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事故赔偿机制、环境信息和保险信息公开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9]笔者认为,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既有法律依据,在现实生活中也切实可行。它一方面借助保险“大数法则”,降低企业因污染事故所带来赔付压力,也使受“雾霾”侵害者得到及时合理的补偿,有效地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于因雾霾给人们身体健康造成的损害,采取传统型诉讼模式无法得以解决,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推出为此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效途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讼,即学界所言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然而,“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到底指哪些组织,司法实务界到底哪些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借助本条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些法律规定的都不明朗。英国司法实践认为“任何人”(anyperson)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针对环境污染行为提讼,“任何人”主要包括个人、政府及下属部门、公司法人、社团、合伙人、洲际法律主体,等等。[10]法国1806年《民事诉讼法》和《法国新民事诉讼法》都明确指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有妨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检察机关得为维护之,进行诉讼;检察机关介入诉讼,既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原告方,也可以充当从当事人或出庭支持。[11]世界发达国家的一些立法和判例都对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作出了规定或者解释,我们可以进一步探索和借鉴这些成熟的做法。对于我国民事诉讼法“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如何界定,我国《环境保护法》第58条对“有关组织”界定为“社会组织”,该条将“社会组织”严格界定为两类:一是在设区的市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组织,二是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五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记录的组织。同时,要求“社会组织”不得以提起公益诉讼来谋取经济利益。尽管《环境保护法》将其环境公益诉讼界定为上述两类社会组织,但笔者认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应当进一步放宽,不妨作出如下规定:因污染环境等行为造成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检察机关有权代表受害方向人民法院提讼。检察机关没有提讼的或者对检察机关提讼有异议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同时,为了防止提讼主体为牟取经济利益而与被告方私下达成协议进行和解或者撤诉,立法上应当规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一方,在诉讼过程中不得和解和撤诉。
参考文献:
[1]张.伦敦VS雾霾:没有终点的较量[N].东方早报,2013-01-04.
[2]王新,何茜.雾霾天气引反思[J].生态经济,2013,(4):18-23.
[3]李永群.治理雾霾,多国高招[N].人民日报,2013-01-15.
[4]张春莉.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立法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09,(12):52-55.
[5]白洋,刘晓源.“雾霾”成因的深层法律思考及防治对策[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27-33.
[6]刘丹.“零资源经济”背后的环境污染问题探析[J].现代经济探讨,2010,(6):50-53.
[7]梁嘉琳.多部委寻治雾霾良策,行政问责企业监管在列[N].经济参考报,2013-04-15.
[8]姜丙毅,庞雨晴.雾霾治理的政府间合作机制研究[J].学术探索,2014,(7):15-21.
[9]环境保护部,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J/OL].中国环保产业,2013,(3):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