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项目实施方案(6篇)
水产养殖项目实施方案篇1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水产品养殖生产过程中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坚决打击在水产品养殖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水产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使在水产品养殖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水产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控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水产品养殖生产和水产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范围
1、重点检查全区范围内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水产原良种场和水产苗种场等。
2、各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配合区海洋与渔业局对上述养殖企业进行检查并负责检查本辖区内的重点养殖企业、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社和承包大户及其他集约化水产养殖企业,并将重点水产养殖品种的散户也纳入检查范围。
三、工作重点
1、对各类水产品养殖场所使用的幼鱼、碎虾等饵料中包括保鲜剂等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包括保鲜剂等添加剂。同时要防止其对合格保鲜品等添加剂的过量使用。
2、对各类水产品养殖场渔用饲料自制自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教育养殖场家使用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使用规范,严禁滥用添加剂。
执法检查中一旦发现使用不合格渔用饲料或饵料以及滥用添加剂的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措施及时间安排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严厉打击在水产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水产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实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
1、年3月,制定《区打击渔业生产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水产品添加剂整顿方案》,并将方案下发到各相关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督促各街道水产品养殖场、苗种生产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调查掌握非法水产品添加物和滥用鱼用饲料添加剂及渔用保鲜剂的种类和易被添加的水产品种类。摸底排查,掌握各街道水产品养殖场家、苗种生产单位添加剂的使用情况。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及时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送相关信息。汇总分析发现的各类问题,不断完善整治措施。
2、年3月-7月,对使用水产品添加剂的养殖场家、苗种生产单位进行检查,重点对全区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规模以上养殖场家、苗种生产单位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第一阶段检查。采取突击检查、市区两级执法机构联合检查、复查等方式,重点检查养殖场家、苗种生产单位饲料添加剂的购进、使用记录情况及存储情况。根据发现的问题,追溯非法水产品添加物的源头。必要时委托资质机构对可疑水产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严厉查处非法水产品添加物的使用单位和个人,联合相关部门切断非法水产品添加物的供应链,依法打击非法水产品添加物生产、使用、和销售行为。
3、年7月-11月,巩固专项整治效果,完善治本措施,健全管理制度,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建立水产品养殖场家、苗种生产单位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建立水产品养殖场家、苗种生产单位添加剂使用专项记录制度;建立违法使用水产品养殖场家、苗种生产单位黑名单监控制度;建立水产品养殖场家、苗种生产单位负责人添加剂使用培训制度;不断强化企业诚信理念和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水产品和水产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水平。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2、加大打击力度,严查违法行为。对重大典型案例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水产养殖项目实施方案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及渔业专业会议精神,加速渔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提升渔业科技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我部决定于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为确保该项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我部制定了《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方案
为推进渔业科技服务机制创新,提升渔业科技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切实做好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产健康养殖为主题,以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为目标,紧紧依靠科技进步,创新渔业科技服务机制,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宣传质量安全法规标准,引导养殖者转变观念,提高科学养殖水平,提升渔业科技对现代渔业建设的支撑保障能力。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一系列渔业科技服务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3000期,培训渔民30万人次,发放各类技术资料100万份(本、册),使渔业科技成果转化速度明显加快,渔业科技人员服务基层的主动性显著增强,养殖者安全用药意识明显提高,健康养殖技术得到推广应用,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活动内容
以水产健康养殖为主要内容,采取常规性科技服务与标志性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常规性科技服务主要包括技术培训、专题研讨、专家咨询、现场指导、编印资料、技术合作等;标志性活动与科技入户、科技救灾、科普下乡、基层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农村实用人才培训、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和水产技术推广示范等工作相结合。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5个渔业科技服务年标志性活动。
(一)全国渔业科技服务年暨渔业科技入户春季行动启动仪式。选择渔业科技工作基础好、科技入户工作成效显著的省份,举行全国渔业科技服务年启动仪式,同时启动全国渔业科技入户春季行动,现场还将开展技术咨询、赠送科技图书等活动。
(二)灾后恢复渔业生产科技服务活动。在四川省举办灾后全面恢复渔业生产科技服务活动,派出抗震救灾对口帮扶科技特派团,赴灾区开展水产养殖技术指导,向当地渔民赠送养殖鱼苗和病害防治药物,举办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班,为全面恢复和振兴四川渔业提供技术支持。
(三)池塘标准化改造现场交流活动。以“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健康养殖”为主题,在江西省举办池塘标准化改造现场会,现场开展技术研讨和交流活动,“淡水池塘养殖生态修复技术手册”,积极各地积极推动池塘标准化改造工作。
(四)水产健康养殖专家西部行活动。组织专家对西部地区水产养殖病害情况进行调研,举办盐碱地渔业产业化开发技术研讨会,并进行现场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推进西部地区和盐碱地区的水产健康养殖工作,指导当地渔民脱贫致富。
(五)渔业科技服务年总结交流活动。在辽宁省召开全国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总结会暨全国渔业科技工作座谈会,全面总结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交流各地渔业科技工作情况。
四、工作进度
1月至3月:制定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方案,部署各项工作;举办渔业科技服务年暨渔业科技入户春季行动启动仪式;组织编印水产健康养殖、病害防治、安全用药等系列实用技术培训教材和书籍。
4月至10月:开展灾后恢复渔业生产科技服务活动;召开池塘标准化改造现场交流会;举办水产健康养殖专家西部行活动,专题研讨盐碱地渔业产业化开发技术。深入基层,开展形式多样的渔业科技服务活动,宣传报道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情况,检查指导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
11月至12月:召开全国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总结交流会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部属有关渔业单位要提高对开展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把其作为应对当前复杂经济形势、促进渔民增收、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我部成立以渔业局局长为组长,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国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为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的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和特色,制定切实可行的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方案,合理安排进度,明确责任分工。渔业科技服务年全国标志性活动由我部渔业局统一组织和协调,部属有关渔业单位按分工组织实施。其中全国“渔业科技服务年”暨渔业科技入户春季行动启动仪式、池塘标准化改造现场交流活动和全国渔业科技服务年总结交流活动由我部渔业局组织实施,部属有关渔业单位配合;灾后恢复渔业生产科技服务活动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牵头、中国水产学会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配合实施;水产健康养殖专家西部行活动由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牵头、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和中国水产学会配合实施。各牵头单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标志性活动按计划顺利进行。
(三)精心组织,扎实抓出工作成效。各地、各单位要组织水产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以及学会、协会、水产企业和广大渔民积极参与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在配合做好全国标志性活动的同时,组织实施好本地、本单位的标志性活动。要紧紧围绕广大渔民群众对科技的迫切需求,以水产健康养殖为重点,不断创新科技服务方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群众欢迎的科技服务活动。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的渔业首席科学家、岗位科学家和综合试验站,要积极参与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把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究与技术培训、示范推广等科技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通过渔业科技入户工作,强化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推广,着力培育渔业科技示范户,扩大辐射带动范围。
(四)争取支持,保障活动顺利开展。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争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对渔业科技工作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经费,推动渔业科技服务年活动的全面开展。承担我部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农业科技示范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试点、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项目任务的地区,要充分利用项目资源,争取当地的支持,为渔业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服务创造条件,确保渔业科技年活动顺利开展。
水产养殖项目实施方案篇3
一、奖励资金的使用原则
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坚持实行“引导生产、多养多奖、力求平衡、直补到户、专项使用”的原则。
二、管理职责
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奖励资金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使用奖励资金。
(一)财政部门为奖励资金的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对发展生猪生产的各项财政激励政策。
2、组织制定本地区的奖励资金的使用方案。
3、审核确定奖励资金具体扶助项目,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4、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5、监督检查奖励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做出处理。
6、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二)畜牧部门为奖励资金扶助项目的实施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对发展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
2、认真核实生猪规模化养殖户的基础数据,提出具体奖励项目建议。
3、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4、对生猪规模化养殖户项目实施业务指导和提供技术服务。
5、监督检查生猪规模化养殖户项目资金的使用,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做出处理。
6、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三、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使用范围。奖励资金是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支持推广标准化养殖150、500模式猪舍,对按150、500模式新(改、扩)建猪舍的养殖户,经验收合格,给予奖励扶持;为配套150、500模式猪舍建设的存栏基础母猪300头以上的父母代种猪场给予奖励扶持。
2、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小区)的猪舍标准化改造。对养殖户进行猪栏、自动饮水装置、通风系统、降温和取暖设施设备等的改造给予奖励扶持。
3、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的良种引进。对养殖户引进大约克、长白猪、杜洛克等良种猪给予适当补贴。
4、支持规模化生猪养殖户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对养殖户改造净道污道、粪污存贮池、氧化池、沼气池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扶持。
5、支持生猪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对畜牧部门为生猪生产提供疫情监测、生产动态监测、畜牧技术服务与培训和病死无害化处理等服务项目给予适当奖励扶持。
6、支持鼓励生猪养殖大镇创建活动。对乡镇为发展当地生猪生产而实施的配套建设,如通电、通水、通路等工程给予适当扶持。
(二)申报条件。申请使用奖励资金的规模化养殖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此次奖励范围为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产的规模化养殖户。
2、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实行封闭管理,人畜分离、集中饲养的规模化养殖户。
3、防疫严格、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免疫程序、消毒和科学饲养管理制度,按照标准化饲养程序组织生产。要有健全的生产记录档案和免疫台账,有《动物防疫合格证》。
4、引进种猪应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购买,并有种猪合格证和动物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
5、年国家通过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项目资金给予专项扶持的,不再享受奖励资金支持,从年开始列入支持范围。
四、奖励资金的申报拨付
奖励资金的申报拨付程序为:由养殖大户向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申报--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乡镇财政所共同实地审查--乡镇政府核定--畜牧局、财政局组成专班检查验收审定--财政局测算分配资金方案--市政府审批--财政局下拨资金--财政所直发到养殖户。
(一)资金申报。畜牧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审核,并确保养殖户(场)基本情况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1、申报时间:申报时间截止年5月31日结束。各地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符合条件的养殖户要申报当年项目计划和实施,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
2、申报资料:符合奖励条件的生猪养殖户(场)按申报项目填写《年生猪养殖奖励资金申请表》,申报奖励资金的资料要内容完整、真实可信、签字齐全、一式二份。申报猪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支出奖励,根据项目需提供以下相应资料:(1)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防疫条件,标准化栏圈“150”、“500”要求的猪舍改造选址、工程设计、工艺流程、畜牧部门完工验收报告和支出凭证;(2)良种引进后种猪系谱和检疫证明及支出凭证;(3)粪污处理建沼气池、化粪池等设施或配套的粪污处理相关设备、粪污处理达到无害化标准的相关证明。(所有申报资料统一用A4文档纸)
以上申报资料以乡镇为单位汇总,由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基层财政所填报《年生猪养殖户(场)基本情况汇总表》,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调查审核人及各地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加盖行政公章后,连同分户(场)申报资料一式二份上报市畜牧局。市畜牧局汇总后连同分户(场)申报资料一并报市财政局。
(二)资金拨付。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分配、管理,资金拨付采取事后原则。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将资金分配、划拨到基层财政所,财政所直接发到养殖户,父母代种猪场、农业小三场所属养殖场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到账户。
五、奖励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畜牧部门要对规模化养殖大户进行登记造册,对养殖场的名称、负责人、所在地、规模及相应配套设施等进行详细记载,并对养殖大户相关硬件配套设施进行拍照存档,做到户户建有档案、管理科学规范。
(二)建立动态监管制度。畜牧部门要对建档的生猪养殖大户进行动态监管,每月对各地的生猪调入、调出和出栏、存栏等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管理,跟踪基础数据的变化。养殖大户申报的生猪出栏数按畜牧部门开据的运输检疫证明数为准;对申报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验收,掌握项目落实、进展情况。根据动态监测情况,对生猪养殖大户奖优汰劣,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三)建立公开透明制度。畜牧部门要对奖励政策通过媒体、广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生猪养殖户切实了解政策、享受政策、落实政策,提高生猪奖励申报的覆盖面和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对列入奖励范围的养殖户的相关情况在场址所在地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奖励政策公开透明。
水产养殖项目实施方案篇4
2015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稳定提高猪禽综合生产能力
一是稳定畜牧业生产能力。坚持“稳猪、增禽、促羊”的方针,加强形势研判和生产技术指导,科学引导舆论,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生产平稳、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实现生猪饲养量30万头,其中出栏20万头;家禽饲养量1100万只,其中出栏800万只,重点是发展肉鸭生产。二是坚持适度规模经营。要求年出栏5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进行改造升级,扩建养殖规模;鼓励年饲养量3000头以内的生猪规模场进行设施化改造,提高养殖装备水平;发展存栏规模3万只左右的蛋鸡养殖场和出栏1000头的肉羊规模养殖场。生猪、蛋禽、肉禽的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到78%、92%、91%,其中生猪大、中型规模养殖比重达到了65%。三是大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强示范场监管,进一步提高辐射带动效果。
(二)强化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认真贯彻《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大力开展畜禽规模场的粪污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引导规模场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处理、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引导开展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完善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新建畜禽养殖场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向县级畜牧部门备案,落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措施。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生态养殖等新技术、新模式,带动促进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2015年重点监管养殖规模:猪出栏3000头、肉禽出栏10万只、蛋禽存栏30000只以上的企业(园区)。
(三)强化惠农政策项目监督管理
认真组织实施畜牧业惠农政策项目,改善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条件。一是强化公开。项目申报信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申报公开公平;二是强化规范。项目申报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审查核准;三是强化监管。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提升项目运行透明度,健全项目责任制、规范财务管理,确保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按要求完成;四是强化指导。加强项目技术服务指导,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考评,全面开展项目绩效跟踪管理,提升项目生产能力。
(四)扎实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密度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80%以上,牲畜免疫标识佩戴率、免疫档案建档率、免疫证持证率100%。一是建立完善动物防疫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实施“春、夏、秋”三大集中防疫行动,推行痕迹管理,着力建立巡视巡查制度、预警通告制度和损失评估制度。完善政府、部门、技术支撑机构、执法监督机构及规模企业法人等自我防控的“六位一体”责任体系;二是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科学制定实施2015年动物疫病免疫方案、监测方案,全面推行规模养殖场程序化免疫,建立和完善动物疫情预警预报机制。三是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准备。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做好应对突发疫情准备。严格执行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值班制度。四是强化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责任制,落实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责任。
(五)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一是着力提升监督执法水平。加强检疫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建立监管对象档案,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类场所动物防疫监管制度,全面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加强检疫监管。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建立动物交易市场轮休消毒制度。三是加快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实施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和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落实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完善输入性动物及动物产品信息电子化管理。四是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与补助工作,落实无害化处理地方各级配套资金,确保补助资金发放规范。五是强化监管执法。持之以恒地开展打击非法调运动物和经营、屠宰、运输、加工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等违法行为行动。
(六)切实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屠宰职能调整后续工作,积极争取建立屠宰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机构,强化人员到位,抓好队伍建设。二是认真落实屠宰责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屠宰证章标志管理,健全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制度,组织做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三是认真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场搬迁重建工作。
(七)强化兽药质量安全监管。
贯彻落实《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规范兽药使用行为。继续开展兽用抗菌药整治活动,促进安全用药。强化兽药GMP、兽药GSP后续监管,加大对兽药质量抽检通报中非标称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加大违规企业、诚信缺失企业日常监管力度,推动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八)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深入开展饲料中“瘦肉精”、畜产品中兽药及违禁添加物残留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养殖场户和屠宰场专项监测行动计划,对禁止使用的“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二是组织开展售假、用假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检打联动,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的原则,联合执法部门,组织开展查处“无证经营、销售使用假劣兽药”行动,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督促企业、场(户)逐步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组织实施清理整顿“脏、乱、差”屠宰点(企业)、规范定点屠宰行为,开展以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犯罪活动。
水产养殖项目实施方案篇5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狠抓工作落实,以构建和谐渔业、和谐社会为目标,高度重视并不断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以科学管理推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与深化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紧密结合,把例行监控与监督抽查紧密结合;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推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规范,逐步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促进海洋与渔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监控工作内容
(一)省下达我市养殖产品药物残留监控任务
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2009年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省局今年下达我市养殖产品药物残留抽检任务为50个样品(具体抽样方案见附表2)。抽检对象为具一定规模养殖场、集约化养殖场等,重点是无公害或绿色水产品产地、出口原料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养殖基地等及上一年度出现不合格结果的生产企业,包括对虾、鳗鱼、鲍鱼等品种。检测项目为氯霉素、孔雀石绿和呋喃西林、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代谢物、甲基酮(虾、蟹不检)。除肌肉检测外,必要时抽检水体和底泥。
(二)省下达我市水产苗种药物残留监控任务
省局下达我市水产苗种药物残留抽检任务为20个样品(具体抽样方案见附表3)。抽检对象为具一定规模养殖场、并以已颁发苗种生产许可证和上一年度出现不合格结果的苗种场为重点;抽检品种包括鳗鱼、对虾、鲍鱼等主导品种,样品可为苗种样或水样、底泥,具体由当地海洋与渔业局与检测机构视实际情况商定。检测项目为氯霉素、孔雀石绿和呋喃西林、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妥因代谢物。
(三)省下达我市天然海区增养殖贝类有毒有害物质例行监控任务
省局今年下达我市天然海区增养殖贝类有毒有害物质抽检任务为20个样品(具体抽样方案见附表4),主要在南澳县实施。抽检对象为具一定规模的增养殖场及已划型的贝类生产区,抽检品种包括牡蛎、扇贝、花蛤、江珧、文蛤、贻贝等,不包括室内人工养殖贝类。检测项目为大肠杆菌、细菌总数、铅、铜、镉、腹泻性贝类毒素(DSP)、麻痹性贝类毒素(PSP)、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李斯特菌等。
(四)省下达我市天然水域有毒有害鱼类毒素监控任务
省局今年下达我市天然水域有毒鱼类毒素例行监控任务为10个(具体抽样方案见附表5)。主要在南澳县、濠江区等重点海捕区域实施,一旦发现毒素要及时警示、封闭产地,结果不列入执法范围,不合格结果不通知被检方。
(五)省下达我市市场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任务
省局下达我市市场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检任务20个(具体抽样方案见附表6),定于*大洋水产品批发市场实施。抽检样品可为水产品或水样,抽检品种以交易大宗养殖品种为主,包括鱼类、虾类、甲鱼、养殖贝类(鲍鱼、花蛤、东风螺)等,具体与检测机构视实际情况商定。除水样和虾、蟹、贝类不检甲基酮外,其它检测项目与养殖品种抽检项目相同。
(六)我市配套增养殖区水体有毒有害物质监控任务
我市今年安排40个抽样指标用于配套省抽检计划(具体抽检方案见附表7)。主要侧重于养殖水域水样的检测。抽检对象为具一定规模养殖场、集约化养殖场、重点养殖海区等,主要是无公害或绿色水产品产地、出口原料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养殖基地等。检测项目为大肠杆菌、溶氧量、PH、COD、石油类、铜、镉、锌等。该项任务由*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抽检。
(七)机动抽样
主要用于省局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应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和元旦、春节期间的专项抽检等,具体方案另行下达。
三、工作要求
(一)狠抓落实,确保成效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和市配套指标,我市全年抽检各类样品160个左右(具体分配情况见附表1),要求各区县海洋与渔业部门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要给予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监控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地方监控计划。请各区县海洋与渔业局将贯彻落实的情况于3月27日前报市局渔业科。
(二)各司其职,精心组织
本计划由市局组织实施,各地海洋与渔业局及其所属渔政部门等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市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监测站配合有关检测部门做好样品抽检、监控数据收集等工作。
(三)严肃认真,按章办事
各级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渔政部门、技术推广机构、病害防治机构、海洋环境监测部门和有关检测机构要一丝不苟,严格按有关规范、要求办事。对不合格样品必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原则上同一养殖单位、同一养殖批次、同一养殖品种,农业部、省、市三级不得重复抽样(阳性跟踪抽样除外)
(四)突出监控重点,及时掌握监控情况
本次抽检对象主要为一定规模种苗场、养殖场、集约化养殖场及较大型以上水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是无公害或绿色水产品产地、出口原料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养殖基地等上一年度出现阳性结果的生产基地,具体抽检品种由所在地海洋与渔业局与检测机构视实际情况商定。除不合格结果及相关检测报告、监控数据按《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工作规范(试行)》及时通报外,合格样品检测报告将由检测部门每三个月集中送一次市海洋与渔业局,再转交被检单位或个人。
(五)抽样频率和时间要求
原则上要求苗种的抽检频率每两个月一次,三月下旬开始第一次抽检,至七月底结束;养殖产品的抽检每两到三个月一次,五月份开始第一次抽检,至十一月结束;天然海区增养殖贝类有毒有害物质监控每两到三个月一次,三月份开始第一次抽检,至十二月结束;市场交易品种抽检每两到三个月一次,四月份开始第一次抽检,至十二月结束,其中“五一”和国庆、中秋期间要加大抽检密度;其它项目的抽检频率、时间由检测机构与市局协调商定,并报省局质安处备案。
水产养殖项目实施方案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清洁生产为目标,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为重点,加强监管,大力推广先进污染控制技术,合理开发和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提高资源利用率,全面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圆满完成我县农业源减排任务。
二、目标任务
畜禽养殖COD排放量到2015年较2010年(19065.52吨)下降10%,既减排1906.6吨;NH3—N排放量较2010年(688.49吨)下降12%,既减排82.6吨。
全县69家规模化养殖场到2014年全部完成减排改造任务。
在有条件的养殖专业户较集中的村屯建设集中的污染防治设施,降低养殖专业户的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力促使养殖专业户向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转化,每年转化量不少于5.5万头猪的相当规模。
三、时限安排
2011年完成5家畜禽养殖场减排设施建设,年内形成减排能力。同时完成养殖专业户的转化任务。
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22家畜禽养殖场减排设施建设,年内形成减排能力。同时完成养殖专业户的转化任务。
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35家畜禽养殖场减排设施建设,年内形成减排能力。同时完成养殖专业户的转化任务。
2014年9月30日前,完成7家畜禽养殖场减排设施建设,年内形成减排能力。同时完成养殖专业户的转化任务。
四、减排方式
规模化养殖场要全部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主要推行以下四种模式:
1、五类畜禽养殖场实行雨污分流,建设沼气治污设施处理粪尿等废弃物,无污水排放口,沼渣、沼液完全农业利用。
2、蛋鸡、肉鸡养殖场采取干清粪方式,建标准化粪便贮存、堆肥场所,粪便全部农业利用,无污水产生。
3、蛋鸡、肉鸡养殖场采用干清粪,粪便全部生产有机肥,无废水排放。
4、生猪、奶牛、肉牛规模化养殖场采取干清粪方式,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废弃物贮存设施,无污水排放口,粪便、污水\尿液完全农业利用。
五、职责分工
农业源减排工作,由环保局牵头,负责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设施环境监管力度,组织畜禽养殖业减排核算、考核。
畜牧局负责组织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科学制定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落实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项目,严格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项目备案管理工作,对未履行环评审批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项目不予备案及核发证照,提供畜禽养殖数量数据,定期将农业源减排统计数据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建设进度通报环保部门。
发改局要积极争取农业源减排扶持政策,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推进农业源减排重点治理工程。
农业局、能源局依托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整合农业相关项目,会同牧业部门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项目建设,大力争取与扶持商品有机肥项目建设。
财政局要安排畜禽养殖场减排专项支持资金。
各乡镇负责各项农业源减排措施的具体落实与推进。
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农业源减排实施主体。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王海英任组长,副县长高秀忠、贾树飞为副组长,环保、牧业、发改、农业、能源、财政、县委督查室及相关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业源减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
2、强化技术指导和服务。环保、畜牧、农业等部门要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全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建设,重点推广利用沼气技术进行污染治理、沼渣沼液直接农业利用的治理措施,确保治理质量,推广先进适用的减排技术,实现减排目标。要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开展技术培训,宣传、推广先进典型与经验,克服不足,确保农业源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减排治理资金支持。相关部门要大力争取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治理、减排等国家项目资金。县级财政要为积极开展治污减排的养殖场予以资金扶持,对在要求时限内采用本方案确定的模式进行治理,实现减排目标,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的,予以适当补助。




